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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大连电厂近几年安全生产障碍事故分析 第2篇冲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预防措施 第3篇事故分析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眼睛 第4篇安全生产科事故分析报告与工作程序 第5篇安全生产科事故分析报告工作程序 第6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7篇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第8篇冲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 第9篇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第10篇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应对措施
第1篇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_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_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下水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把所有的事件作为分析事故原因的信息源。单纯地依赖于伤亡报告,仅能观察到那些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少数事件。
事故可以更加全面地定义为:'是一项主观上不愿意出现、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失、环境及商业机会损失的不期望事件'。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和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1、经验式的实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基本事件归类到事件的方法。2、演绎的逻辑下行分类方法,由事件按规则逻辑演绎到基本事件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采用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研究对象的情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1、最大表征事故信息原则。2、类别互斥原则。3、有序化原则。4、表征清晰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下行分类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行业分类: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农业事故,林业事故,渔业事故,商贸服务业事故,教育安全事故,医药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矿业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核安全事故等。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或分级:
(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故。
等等。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按人员伤亡情况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2)上行分类
按事故原因分类(20类)
按伤害部位分类
按有害因素分类
按不安全状态分类
按不安全行为分类
(3)一些伤亡事故分类规定
国务院1991年10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1991年10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在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将“重伤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将“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l-2人的事故”;将“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中,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国务院1989年3月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劳动部1990年3月印发的关于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将“特别重大事故”解释为包括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以上)的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发生的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读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等。
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
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
二、生产中职工受伤害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坝塌的伤害事故;
11、冒顶片帮: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伤害事故。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煤尘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6、其它爆炸:凡不属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9、其它伤害:凡不属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
直接受伤害方式有两种以上时,按原发的、主要的一种分类。
三、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指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二),事故原因有以下11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其他。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照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四)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般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97年)中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五)航空飞行事故分类
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民航总局令第93号(2000年7月19日公布),以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将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最大起飞重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最大起飞重量2250-50000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最大起飞重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3、一般飞行事故为:不在上面两类中的飞行事故。
(六)触电事故分类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中,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
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超过200mw者;
造成发供电设备或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者;
25mw及以上的发电设备,31.5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或大型、贵重的施工机械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者;
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七)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八)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依据船舶海损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和《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分类: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小事故。
(九)铁路交通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险性事故;
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十)建筑工程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四级事故
(十一)医疗事故分类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新的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行政法规,拟对安全事故的分类作出统一的规定。
第2篇 冲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预防措施
引言
冲压生产是一种少无切削的加工方法,材料利用率高,操作简便,制件尺寸稳定、精度较高、互换性好,因而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冲压件在汽车、拖拉机行业中约占60%,在电子工业中约占85%,而在日用五金产品中占到约90%。
然而,冲压也是一种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冲床上出现的人身事故比一般机械行业高三倍。随着劳动安全法的颁布,许多生产厂家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上采取了许多安全保护措施。但据笔者了解,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利用冲压方法加工生产时,仍旧沿用着用手直接在模腔内装取零件的手工作业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冲压设备和模具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就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 冲压安全事故统计
现简单介绍日本的一份有关资料,它所反映的规律,基本上也与我国现在的情况相符:
1.1 按企业规模:半数以上的事故发生在不满50人的小企业里,小批量的零星生产占70%;
1.2 按压力机的大小:70%的事故发生在50吨以下的小型压力机上,18%发生在50~100吨的压力机上,其余为100吨以上。
1.3 按受伤部位:右手47.4%,左手37%,面颈部6.9%,右脚3.8%,左脚2.5%,头部1.6%,其余0.8%。
1.4 按事故发生时的直接原因(见下表):
1.5 按送料型式:手工送料91%,使用手持工具6%,自动化送料3%。
2 冲压安全事故分析
2.1 人的原因 首先,由于操作工人对冲压作业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没有经验或怠慢、不满等不良情绪,加上一些身体原因,带病工作、近视与耳聋、睡眠不足、疲劳、醉酒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大型机床一般均由多人共同操作,如果彼此配合不当,也容易发生事故。其次,冲压生产是连续重复作业,操作工人在一个工作期间成千上万次重复用手送、取产品,体力消耗极大。根据人机工程学和行为科学、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人在长时间从事这种快速而简单重复的作业时,极易产生机体疲劳、反应迟缓现象,导致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失调,惨剧便在瞬间发生。
2.2 冲压模具的原因 模具直接关系到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冲压生产的正常进行,模具因结构原因而引起倾斜、破碎、废料飞溅、工件或废料回升而没有预防的结构措施;模具给手指进入危险区造成方便;单个毛坯在模具上定位不准而需要用手去校正位置等。这些因模具结构设计得不合理或模具没有按要求制造,模具安装,调整不当等,势必造成安全事故。
2.3 冲压设备的原因 冲压安全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是冲压所用的冲压设备多为曲柄压力机和剪切机,其离合器、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容易发生故障,从而出现离合器、制动器不够灵敏可靠,电器控制结构突然失控而发生连冲等现象,这些都是造成冲压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对于16吨以下的小型冲床来说,其运动速度远远大于人的反应速度,即便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下,要想将手作出移动几厘米的动作,也需要0.3~0.4秒,而这段时间已超过滑块从上死点到下死点的时间。也就是说,冲床,尤其是小型冲床的工作性质,超出了人的生理极限。
2.4 工艺技术文件的原因 冲压工艺规程是指导冲压件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性文件,它既是组织冲压生产的依据,也是执行工艺纪律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冲压工艺规程要考虑到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生产安全。但是据了解,企业中现行的冲压工艺规程中大多没有明确注明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就是有,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般要用安全工具”和“手不准伸入模具内操作”等,而没有针对具体零件的不同特点而标明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操作者忽视使用安全装置和工具而冒险作业,从而酿成事故。
2.5 安全管理的原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工艺纪律不严明,模具管理不善,设备事故隐患多,组织生产不合理,工作环境混乱,生产现场劳动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堆放不齐,通道不畅,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操作水平低,违章指挥,不重视安全生产等,伤害事故就会不断发生。
3 冲压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针对冲压加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原因,现提出如下预防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3.1 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制订严格的冲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禁止不懂冲压技术而又没有经过必要训练的人员参加冲压生产,严格冲压生产人员的录用制度;禁止带病工作、疲劳工作及酒后工作。
3.2 设计合理安全的冲模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设计模具时,模具结构应能保证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减少危险区范围,减少操作人员的手伸入危险区的可能,必要时用机械化、自动化装置代替手工操作,从而使操作者无需将手、臂、头伸入危险区,即可顺利完成冲压工作。实践证明,采用复合模、多工位连续模代替单工序的危险模,或者在模具上设置机械进出料机构,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等都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方便操作,保证安全的目的。模具常用机械化、自动化装置如图1所示。
3.3 正确使用与维护冲压设备,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正确使用和维护压力机,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开机前,应检查压力机的润滑系统是是否正常,检查轴瓦间隙和制动器松紧程度是否合适以及运转部位是否有杂物;在启动电动机后应观察飞轮的旋转方向是否与规定方向(箭头标注)一致;空车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机构各部分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随时注意压力机的工作情况,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完毕,应使离合器脱开,然后再切断电源,并清除工作台上的杂物;.对压力机进行定期保养。
另外,在冲压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为冲压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冲压设备常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图2所示。
由前述统计可知,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用手直接取、送料发生的,所以最有效的预防办法就是坚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用手直接进入模口内送取材料和零件。在冲压中、小型冲压件时,采用手工具(如各种类型钳子、真空吸取器、磁钢吸取器等)将单件毛坯放置到模具中或将冲压由模具中取出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工艺性技术文件是安全生产的依据 冲压生产要在工艺文件指导下进行,加强冲压工艺的安全管理,把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纳入工艺文件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能够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而且能够明确工艺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中要有具体的安全内容,在工艺卡上必须明确注上冲模安全状况、编号、配备的安全工具名称、编号等,有了这些具体明确的工艺文件作为生产的依据,才能防止各种由于无章可循或工艺纪律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3.5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不仅要有技术措施,而且要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办法。冲压作业安全管理涉及到工艺、模具、设备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管理等。在企业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冲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减少冲压事故的另一条极为有效的途径就是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冲压工人、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练掌握冲压设备、模具、防护装置的安全操作技术,就可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在以人为本,讲究安全的今天,生产中的安全事故日益受到关注。以上虽列举出了冲压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些原因和预防措施,但冲压安全的关键还是在人,在具体的冲压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冲压操作规程,总结经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冲压安全事故就会减少或避免。
第3篇 事故分析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眼睛
分析事故发生的设备、环境和操作者诸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可以象人的眼睛一样能透视生产的全过程,找出危险所在和解决办法。它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作用。
对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工厂某一段时间内的事故进行分析比较,一方面可以对鞭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中肯的评价,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同时可以看出生产过程的薄弱环节,向领导提供可靠的资料,便于领导决策和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其次,通过对事故分布情况的分析,可找到哪些行业、工种易发生哪类事故、如中毒与爆炸事故反映了化工行业的特点,而机械行业则易发生绞碾和挤碰伤害,这些行业就应对此类事故不断地加强防范能力,从设计、设备、规章制度等采取改进措施。一旦发现与常规不吻合的事故动向,还须从管理和环境因素方面深入查找原因。
第三分析发生事故的时间,可看到季节、时令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如夏季潮湿,电器设备容易出现联电故障;而冬季气候干燥、寒冷,用火量增加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因此,就要提前制定预防措施。
第四,对负伤人员的自然状况进行分析,如果事故责任者和负伤人员中年令大、级别高的成份增多,说明职工中轻敌麻痹思想滋长,就要指出和加强对老工人的安全教育,克服思想障碍;相反如果事故多出在年轻的低级工身上,说明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就应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现场安全监护力度。分析事故有关人员的性别,男性增加说明闯劲有余,稳重不足;女性增加,首先要分析这类工作是否适合女性从事,对女工三期(经期、孕期、哺期)保护的措施是否得当。同时要检查安全教育是否到位,重视程度如何?
第五,对事故综合原因的分析和比较,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动向,如果因为设备的不完全状态而发生的事故增加,那就应从机械设备的材质质量、设计制造技术、设备的安装水平和管理检测等方面找原因。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增多,应从规章制度、现场管理、班组建设方面查差距。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使事故频率增高,则要从生产车间现场的通道、照明、采光、温度、湿度、色彩、原材料放置等项分析原因所在。
第六,事故分析是开展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安全生产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积极推动其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安全管理过渡。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首先要进行事故预测,而预测离不开在量的事故统计资料。开发安全系统工程,对事故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及测算事故概率,也要对以往发生的事故进行系统整理。绘制图表、测算系数这些基础工作都离不开事故分析材料,没有基础就谈不上发展,所以说事故分析是安全生产的原动力。而且亦应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效果。
第4篇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应对措施
港口作业是港口的主要业务,港口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港口的装卸安全管理。港口装卸作业具有流动分散、操作复杂、人机交叉、点多面广、昼夜连续作业的特点,同时受气候、气象、季节、潮汛的影响,加上港区机械设备陈旧及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港口装卸安全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装卸作业的特点,人员的素质,机械设备工具,货物种类,装卸工艺,作业条件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港口的安全生产具有操作工艺的复杂性,安全监督过程的多变性,安全管理方式的动态性,事故的多发性。
第一部分 港口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港口作业分析
1、操作工艺的复杂性。港口作业是人机立体交叉,空间转移方式的作业。机械设备体积大,吊车往往采用钢丝绳捆绑的方式来起吊大型货物,在操作工艺中处于运动、动态的过程,吊装过程中会产生转动、晃动、摆动、移动、滚动、塌塌、挤压等危险性因素,因而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操作过程的多变性。港口装卸作业工艺流程是多环节变化的过程,往往在一艘货船甚至一条作业线的装卸货过程中,都会同时交叉或变换几个操作过程。工艺流程为:船《===》门机《===》流动机械《===》堆场《===》装载机《===》火车、卡车《===》港外。
3、生产事故的多发性。由于港口作业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及操作的动态性。港口作业也是劳动密集性作业,当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及其他外部不确定因素出现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港口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分析
1、经验型的冒险心理导致操作失误
由于港口起重机司机在长期的操作中,较熟练地掌握机械的安全操作性能,所以在作业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种投机取巧的心理,时而出现冒险作业。这种由于经验性的冒险心理,在起重司机中比较常见,比如起重司机超负荷作业,不正常地利用起重机旋转机构和吊杆角度变化进行拖钩作业等,据起重机违章作业的统计表明,约60%左右的违章属于此类经验性作业。
2、迁就型违章导致操作失误
起重司机在长期与装卸工人的配合作业中,深感装卸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大,有时往往处于同情心里,为帮助装卸工人节省劳动力而采取违章作业方式。比如在船舶装卸货作业中,起重司机为了使船内作业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少走些路,往往采取拖钩的违章操作方法,导致钢丝绳非正常磨损和人身伤害,这种违章作业现象在港口作业现场也有发生。
3、由于简单、重复性操作形成的“感觉--操作短路”而导致的操作失误。装卸作业是重复性操作密度较高的工作,司机的每一个作业循环都要依次完成起升、平移、降落等程序,这些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操作人员大脑的工作可以达到高度的“自动化”,此时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几乎不经过中枢处理便执行操作动作。这种跨越中枢处理,从感觉直接进行操作的行为方式称为“感觉--操作短路”,由于感觉--操作短路,是的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再需要进行比较、判断、记忆等信息处理过程,操作过程处于无意识行为,这种状况也有可能引起操作失误。 根据以上对港区装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避免或者至少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时效性。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服务港口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为了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一种行之有效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职工在长时间内不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就会下降。要想使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企业就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通过教育使职工了解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如:安全生产天数、工伤事故情况、“三违”事件、企业安全指标及安全指标最近的变化趋势、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标精神等内容。
2、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
安全规程和制度不能学习一遍就算完成任务,班组要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使职工真正掌握规程和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从而能保证班组安全生产。
3、伤亡事故案例教育
有关部门应经常从有关报刊、杂志和上级转发的事故案例中搜集与本部门生产性质相关的事故案例,组织职工认真分析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在本部发生。
4、季节性安全教育
要针对每一个季节的不同特点,结合各班组实际,组织职工讨论由于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由于季节变化而导致事故发生。
5、节假日安全教育
每逢重大节假日,节前职工情绪都容易浮躁,节日急于奔忙,节后纪律容易涣散,因此,节日期间就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的时期,很容易发生“三违”事件,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节假日来临之际,各班组长要对职工提出有关的注意事项并加强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情绪稳定,有秩序地从事生产作业。
6、反事故演练教育
针对个班组生产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反事故演练活动,使职工熟练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消除或避免事故扩大。
二、加强现场作业管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重在一线、重在基础。加大对现场管控力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按章处罚。各级领导干部执行“领导带队现场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履职履责。落实“安全员带指标检查规定”,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检查生产安排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装置性能,及时发现、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同时进行“5+2”和“白+黑”的临时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加大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双禁”,杜绝“三违”现象。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港区道路上行驶的载货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行人等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港区交通安全。外包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外包公司资质备案、人员设备证书审核、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明确,有效的提升了外包的管理成效。
三、完善港口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推进。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与落实各种工索具的使用、检查、报废、更换、采购的流程规范,确保工索具的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工前检查制度,对工前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使工前检查与安全计分卡挂钩,确保工前检查细致、认真、到位、有效,并及时、规范填写检查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生产操作系统,设备管理系统,配备了足额有效的安全、消防、防污染、救生设备及器材,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法规要求。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结合码头的实际特点,作业流程及危险性分析,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制度涵盖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对新出台的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解读,通过班组工前会议、生产评核会议、公司发文,多媒体教育,学习手册,宣传栏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在日常和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及港区监控查违章中出现的问题对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予以进行考核纠正,对有关违章人员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五、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
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活动。从生产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港口设施保安、机械设施、职业卫生等方面,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和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面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让安全管理人员带任务、带指标进行现场督查,并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挂牌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奖罚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每天的安全巡查,通过采取安全员日常查、夜间突击查、隐患治理回头查、节假日全面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间的检查,切实杜绝“三违”现象。在实施“十个一”活动时,邀请职工代表查现场、查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通过这些举措,安全工作得到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
六、完善应急救援管理
在应急救援管理上,建立应急联络管理体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有关应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责任制,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在做预案编制汇编的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操作演练,及时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改善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各级操作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在预案的编制方面,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降低各类分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邀请专家开展了专项评审活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提高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落实应急管理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演练资金投入,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努力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1、强化安全“双基”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安全工作“纵向难到底、横向难到边”的问题,强化一线站、队、班组管理,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统一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安全班组评选活动,对连续未发生事故及违章行为的班组予以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努力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年活动,探索班组建设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
2、 在各班研究试行“535”班组闭环工作法。“五”即在工前会议上,班长要在进行工作布置的同时,必须要有五分钟时间同步强调、沟通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控制重点,包括货物特性、工索具配置及使用要求、人员站位、环境确认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要对作业流程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强调,从而使员工作业做到心中有数。“三”即在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用三分钟时间对上班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安全情况、设备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并随着调整进行再次强调安全措施和重点。“五”即在工班结束后,必须召开工后会议清点人数,并用五分钟时间总结本次作业安全控制情况和违章情况,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并作为下次作业自查自纠的重点,整个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
3、建立连带处罚机制,完善安全计分卡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一律通报该员工所在部门和班组,并对其所在班组进行连带处罚,同时连带扣罚安全计分卡,使其与年度安全奖罚激励机制挂钩。班组违章达到一定数量或发生事故时,取消该班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班组违章情况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4、整治特种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作业相关条例,全面梳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做到人证相符和持有效证书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数据,确保复审及时。安排人员时,必须先核对副证再安排生产作业;各安全监督部门加强检查抽查力度;各级培训部门要合理安排复审时间,确保复审及时又不影响生产作业。
5、加强职工队伍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劳务派遣工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外聘工管理新途径,采取规划其职业生涯,发放工龄补贴等形式,以感情留人,以物质留人,稳定现有职工队伍,在严把新工人的招聘的同时,规范新工人上岗培训制度,实行有偿的“一对一”以老带新帮教形式,采取有奖有罚制度,建立新工人档案,进行跟踪记录。积极探索在前勤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临时采取外包部分场内短驳业务,以缓解拖班作业,疲劳作业等问题。
第5篇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应对措施
港口作业是港口的主要业务,港口的安全管理主要是港口的装卸安全管理。港口装卸作业具有流动分散、操作复杂、人机交叉、点多面广、昼夜连续作业的特点,同时受气候、气象、季节、潮汛的影响,加上港区机械设备陈旧及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港口装卸安全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装卸作业的特点,人员的素质,机械设备工具,货物种类,装卸工艺,作业条件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港口的安全生产具有操作工艺的复杂性,安全监督过程的多变性,安全管理方式的动态性,事故的多发性。
第一部分 港口企业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一、港口作业分析
1、操作工艺的复杂性。港口作业是人机立体交叉,空间转移方式的作业。机械设备体积大,吊车往往采用钢丝绳捆绑的方式来起吊大型货物,在操作工艺中处于运动、动态的过程,吊装过程中会产生转动、晃动、摆动、移动、滚动、塌塌、挤压等危险性因素,因而会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操作过程的多变性。港口装卸作业工艺流程是多环节变化的过程,往往在一艘货船甚至一条作业线的装卸货过程中,都会同时交叉或变换几个操作过程。工艺流程为:船《===》门机《===》流动机械《===》堆场《===》装载机《===》火车、卡车《===》港外。
3、生产事故的多发性。由于港口作业的复杂性和连续性及操作的动态性。港口作业也是劳动密集性作业,当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操作技能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及其他外部不确定因素出现的时候,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二、港口作业常见违章行为分析
1、经验型的冒险心理导致操作失误
由于港口起重机司机在长期的操作中,较熟练地掌握机械的安全操作性能,所以在作业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种投机取巧的心理,时而出现冒险作业。这种由于经验性的冒险心理,在起重司机中比较常见,比如起重司机超负荷作业,不正常地利用起重机旋转机构和吊杆角度变化进行拖钩作业等,据起重机违章作业的统计表明,约60%左右的违章属于此类经验性作业。
2、迁就型违章导致操作失误
起重司机在长期与装卸工人的配合作业中,深感装卸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大,有时往往处于同情心里,为帮助装卸工人节省劳动力而采取违章作业方式。比如在船舶装卸货作业中,起重司机为了使船内作业的装卸工人搬运货物少走些路,往往采取拖钩的违章操作方法,导致钢丝绳非正常磨损和人身伤害,这种违章作业现象在港口作业现场也有发生。
3、由于简单、重复性操作形成的“感觉--操作短路”而导致的操作失误。装卸作业是重复性操作密度较高的工作,司机的每一个作业循环都要依次完成起升、平移、降落等程序,这些内容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化,操作人员大脑的工作可以达到高度的“自动化”,此时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几乎不经过中枢处理便执行操作动作。这种跨越中枢处理,从感觉直接进行操作的行为方式称为“感觉--操作短路”,由于感觉--操作短路,是的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再需要进行比较、判断、记忆等信息处理过程,操作过程处于无意识行为,这种状况也有可能引起操作失误。 根据以上对港区装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避免或者至少是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中心来提高安全管理的时效性。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服务港口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遏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一、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为了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一种行之有效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职工在长时间内不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就会下降。要想使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企业就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企业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通过教育使职工了解企业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如:安全生产天数、工伤事故情况、“三违”事件、企业安全指标及安全指标最近的变化趋势、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标精神等内容。
2、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
安全规程和制度不能学习一遍就算完成任务,班组要经常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使职工真正掌握规程和制度内容并认真落实,从而能保证班组安全生产。
3、伤亡事故案例教育
有关部门应经常从有关报刊、杂志和上级转发的事故案例中搜集与本部门生产性质相关的事故案例,组织职工认真分析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在本部发生。
4、季节性安全教育
要针对每一个季节的不同特点,结合各班组实际,组织职工讨论由于气候变化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由于季节变化而导致事故发生。
5、节假日安全教育
每逢重大节假日,节前职工情绪都容易浮躁,节日急于奔忙,节后纪律容易涣散,因此,节日期间就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的时期,很容易发生“三违”事件,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节假日来临之际,各班组长要对职工提出有关的注意事项并加强劳动纪律教育,使职工情绪稳定,有秩序地从事生产作业。
6、反事故演练教育
针对个班组生产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开展反事故演练活动,使职工熟练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消除或避免事故扩大。
二、加强现场作业管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重在一线、重在基础。加大对现场管控力度,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工作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按章处罚。各级领导干部执行“领导带队现场安全巡查制度”,认真履职履责。落实“安全员带指标检查规定”,各级管理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检查生产安排落实情况、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及安全装置性能,及时发现、处理各类不安全因素。同时进行“5+2”和“白+黑”的临时突击检查,发现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加大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查“双禁”,杜绝“三违”现象。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港区道路上行驶的载货车辆、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行人等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港区交通安全。外包作业是安全管理的难点,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外包公司资质备案、人员设备证书审核、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明确,有效的提升了外包的管理成效。
三、完善港口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安全使用,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推进。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技术维修、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与落实各种工索具的使用、检查、报废、更换、采购的流程规范,确保工索具的本质安全。严格落实工前检查制度,对工前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使工前检查与安全计分卡挂钩,确保工前检查细致、认真、到位、有效,并及时、规范填写检查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视频监控系统、生产操作系统,设备管理系统,配备了足额有效的安全、消防、防污染、救生设备及器材,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法规要求。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结合码头的实际特点,作业流程及危险性分析,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制度涵盖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对新出台的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解读,通过班组工前会议、生产评核会议、公司发文,多媒体教育,学习手册,宣传栏等不同形式组织开展。在日常和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及港区监控查违章中出现的问题对照有关管理制度及时予以进行考核纠正,对有关违章人员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五、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
坚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活动。从生产现场、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港口设施保安、机械设施、职业卫生等方面,针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和环境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和漏洞,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面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让安全管理人员带任务、带指标进行现场督查,并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挂牌限期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奖罚激励机制,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每天的安全巡查,通过采取安全员日常查、夜间突击查、隐患治理回头查、节假日全面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间的检查,切实杜绝“三违”现象。在实施“十个一”活动时,邀请职工代表查现场、查隐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整改。通过这些举措,安全工作得到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
六、完善应急救援管理
在应急救援管理上,建立应急联络管理体制,提高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有关应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责任制,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在做预案编制汇编的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操作演练,及时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不断改善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增强各级操作人员的应急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在预案的编制方面,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降低各类分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或紧急状态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邀请专家开展了专项评审活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对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提高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落实应急管理经费,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演练资金投入,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努力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七、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1、强化安全“双基”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安全工作“纵向难到底、横向难到边”的问题,强化一线站、队、班组管理,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范,统一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夯实基层基础。组织开展安全班组评选活动,对连续未发生事故及违章行为的班组予以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努力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年活动,探索班组建设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
2、 在各班研究试行“535”班组闭环工作法。“五”即在工前会议上,班长要在进行工作布置的同时,必须要有五分钟时间同步强调、沟通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控制重点,包括货物特性、工索具配置及使用要求、人员站位、环境确认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要对作业流程中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强调,从而使员工作业做到心中有数。“三”即在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用三分钟时间对上班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安全情况、设备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馈,并随着调整进行再次强调安全措施和重点。“五”即在工班结束后,必须召开工后会议清点人数,并用五分钟时间总结本次作业安全控制情况和违章情况,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并作为下次作业自查自纠的重点,整个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
3、建立连带处罚机制,完善安全计分卡管理规定,安全管理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一律通报该员工所在部门和班组,并对其所在班组进行连带处罚,同时连带扣罚安全计分卡,使其与年度安全奖罚激励机制挂钩。班组违章达到一定数量或发生事故时,取消该班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将班组违章情况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4、整治特种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特种作业相关条例,全面梳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做到人证相符和持有效证书上岗;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数据,确保复审及时。安排人员时,必须先核对副证再安排生产作业;各安全监督部门加强检查抽查力度;各级培训部门要合理安排复审时间,确保复审及时又不影响生产作业。
5、加强职工队伍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劳务派遣工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外聘工管理新途径,采取规划其职业生涯,发放工龄补贴等形式,以感情留人,以物质留人,稳定现有职工队伍,在严把新工人的招聘的同时,规范新工人上岗培训制度,实行有偿的“一对一”以老带新帮教形式,采取有奖有罚制度,建立新工人档案,进行跟踪记录。积极探索在前勤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临时采取外包部分场内短驳业务,以缓解拖班作业,疲劳作业等问题。
第6篇 大连电厂近几年安全生产障碍事故分析
大连电厂装机容量为1 400 mw,一期工程引进2台日本三菱集团制造的350 mw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1988年7月和12月投产;二期工程引进美国西屋和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制造的350 mw汽轮发电机组各1台,于1998年底相继投产。从2000年起,通过实施缺陷的可靠性统计分析和以文件包为载体的检修过程管理,不断深化设备治理,积极探索优化检修,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实现了多台机组长周期连续安全运行的目标。现将1999年以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为今后继续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提出指导和借鉴。
1 一类障碍以上事故统计分析
1.1 机组分析
1999—2003年,全厂4台机组发生过一类障碍(含一般设备事故)32次。
其中,一期机组共发生一类障碍(含一般设备事故)6次,二期机组共发生26次。
二期机组中,4号机组的一类障碍(含一般设备事故)发生次数最多,达16次;3号机组共计发生10次。1999—2002年,3,4号机组的一类障碍发生次数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设备状况较之投产初期,可靠性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随着二期设备的稳定,其可靠性水平大为提高,一、二期设备的一类障碍的发生将呈现对等几率。
1.2 专业分析
从设备专业分类来看,1999—2003年由热工专业设备引发的一类障碍最多,为13次;汽机次之,共有8次;锅炉5次;电气6次。
(1) 锅炉专业分析
1999—2003年,锅炉专业设备共发生5次一类障碍,为各专业最少。其中,有4次是由于四管泄漏造成的,占总数的85%。4次障碍分别为,3号炉1级屏式过热器最内管圈移位、折弯,折弯处爆裂;2号炉再热器局部超温泄漏;3号炉右侧下联箱焊口漏;4号炉尾部烟道1级过热器顶部、右侧人孔门上部包墙管泄漏。可见,四管防磨防爆工作仍是锅炉专业的重点。另外1次是由于仪表空气系统泄漏,造成空气压力低,导致运行中磨煤机跳闸而被迫停机。
(2) 汽机专业分析
1999—2003年,汽机专业设备共发生8次一类障碍,仅次于热工专业。其中,3号机组eh控制系统造成的一类障碍有3次,原因是控制油压低和油管爆裂;4号机组凝汽器钛管泄漏造成的一类障碍有3次。
二期机组汽机专业的一类障碍主要是由于基建施工存在的问题所造成的。随着设备治理,汽机专业已有2年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仍需对eh油系统和凝汽器及其海水管线进行重点监护,以确保生产持续安全。
(3) 电气专业分析
1999—2003年,电气专业发生的6次一类障碍(含一般设备事故),其中发生在二期励磁机及其控制系统上的就有4次。分别是3号机组励磁机旋转整流硅15支快速熔断器熔断、7支整流二极管反向击穿、多处熔断器座和二极管座被电弧烧损;wdr(励磁机自动励磁系统)故障,机组跳闸;4号机组副励磁机因匝间短路而定子烧损;4号发电机励磁系统副wdr故障,发电机失磁保护动作跳闸。
分析显示,二期机组的励磁机及其控制系统运行极其不稳定,这是由于机组设备选型不妥造成的,只有通过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加以消除。
(4) 热工专业分析
1999—2003年,热工专业设备共发生13次一类障碍,占总一类障碍(含一般设备事故)发生次数的40.6%。其中7次是因为锅炉mft,3次是因为计算机控制系统故障及电缆问题被迫停机,2次因为汽机跳闸。在引起锅炉mft的7次一类障碍中,有全火焰丧失、炉膛正压、发电机跳闸联锁mft、送风机停止运行等。
几年来通过进行锅炉图像火焰监视器、控制系统接地等设备改造,运行人员以及检修热工人员对于控制系统策略的认识和掌握,从2002年开始,热工专业的一类障碍发生次数大幅度降低。通过2003年和2004年对2号、1号机组dcs的改造,一期机组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水平已进一步提高。
2 二类障碍事故统计分析
1999—2003年,全厂4台机组共发生二类障碍53次。其中,一期设备仅发生10次,而二期设备发生37次,是一期设备的3倍多。全厂4台机组中3号机组的二类障碍次数最多,共有22次。
小汽机给水泵组、高加泄漏、循环水泵、送吸风机、凝结水泵等主要辅机的设备损坏或停运是二类障碍发生的主要原因。提高这些重要辅机的可靠性不仅有利于机组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也有利于机组的经济运行。
小汽机给水泵组是发生二类障碍最多的重要辅机设备,从历年二类障碍的统计来看,小汽机给水泵组引发的二类障碍次数目前基本维持在3次左右,虽呈大幅下降趋势,但考虑到某些小汽机给水泵跳闸故障没有被统计在内,以及在每年的二类障碍中所占的比例依然较大,因此小汽机给水泵组的可靠性水平仍有待提高,尤其是二期设备的小汽机给水泵组。
造成二期小汽机给水泵组二类障碍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二期给水泵推力平衡构造及eh油控制系统存在问题、端子排接线松动、压力开关质量不高等。随着近年来实施的给水泵平衡装置改造、小汽机就地接线端子改造以及对压力开关换型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小汽机给水泵的运行可靠性将大大提高。
3 结束语
(1) 华能大连电厂一期2台机组虽经过了10多年的运行,但仍保持了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二期2台机组经过几年来的综合治理,设备稳定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
(2) 二期2台机组投产初期障碍发生率较高,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设备选型和基建安装质量不高造成的。因此,提高基建时期的质量管理水平将有助于投产后的机组尽快安全稳定运行。
(3) 经过近几年来的设备综合治理,机组事故发生率大大下降,机组目前可靠性水平较高。但是,某些重要辅机的可靠性仍有待提高,设备治理应以设备为中心,多专业联合分析,举一反三,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措施的执行效果。
第7篇 安全生产科事故分析报告工作程序
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建立健全事故追查记录、绝大部分事故都是有“三违”造成的,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加以追查分析,目的是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从而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性违章由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处罚、不作为本科考核范围。
一般性违章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内形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的“三违”所造成的事故。这种现象是可以纠正的就是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不规范、不熟悉而出现的“三违”现象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 意识、技能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性与期密切相关。因此应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劳动纪律、安全知识、规程、工艺规程教育,应重点抓好主人翁思想教育,做好教育、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一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2、 对发生事故由所在单位、组织现场人员写出事故经过。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但要靠思想教育还须靠教罚并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帮教处罚,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写出事故经过及分析报告。
3、 事故分析报告的格式
要求:①具体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找出责任人
④整改措施
⑤处罚意见
4、 事故分析报告的工作程序:
1. 事故分析后一式三份交安全生产科备案
2.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领导和生产科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予以200元罚款。
注:1.人为原因造成停产4小时以下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为一般事故。
2.人为原因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或有重伤工亡的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值10万元之间为重大事故。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第8篇 安全生产科事故分析报告与工作程序
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建立健全事故追查记录、绝大部分事故都是有“三违”造成的,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加以追查分析,目的是找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从而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 一般性违章由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处罚、不作为本科考核范围。
一般性违章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长期或一段时间内形成的危害、意识不到或估计不足,习以为常的“三违”所造成的事故。这种现象是可以纠正的就是要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因不规范、不熟悉而出现的“三违”现象随技能、素质的提高可逐步提高。职工的安全 意识、技能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性与期密切相关。因此应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形势任务、安全方针、劳动纪律、安全知识、规程、工艺规程教育,应重点抓好主人翁思想教育,做好教育、考核、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一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
2、 对发生事故由所在单位、组织现场人员写出事故经过。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但要靠思想教育还须靠教罚并举,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帮教处罚,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写出事故经过及分析报告。
3、 事故分析报告的格式
要求:①具体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找出责任人
④整改措施
⑤处罚意见
4、 事故分析报告的工作程序:
1. 事故分析后一式三份交安全生产科备案
2.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领导和生产科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予以200元罚款。
注:1.人为原因造成停产4小时以下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为一般事故。
2.人为原因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或有重伤工亡的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值10万元之间为重大事故。
3.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为特大事故。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大全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
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代码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_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_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3、分类的一般方法
一种是人为的分类,它是依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进行分类,为了方便,人们把各种商品分门别类,陈列在不同的柜台里,在不同的商店出售。这种分类方法,可以称之为外部分类法。另一种是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无论是外部特征还是本质特征,都是事物的属性。当然,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分类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被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里有丰富多样的事物,那里就需要进行分类。
二、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
事故是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所导致的不希望出现的后果(伤亡、财产损失、工作延误、干扰)的最终产物,而后果包括了事故本身和其产生的后果。事件是其中的过程或者行动,一个事件不一定有一个明确的开头和结尾(例如,载油车翻倒在公路上,油流出来,溅满道路,并流入下水道。这时,不好区分事件的开头和结束)。
伤亡,是系统失效的后果,但不是惟一可能的后果。人们做过统计,在工业部门中,每发生数百起事件,才有一件造成伤亡或损失,但每一件都有伤亡及损失的可能性。这就是为什么要把所有的事件作为分析事故原因的信息源。单纯地依赖于伤亡报告,仅能观察到那些导致严重伤亡后果的少数事件。
事故可以更加全面地定义为:是一项主观上不愿意出现、导致人员伤亡、健康损失、环境及商业机会损失的不期望事件。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又叫安全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和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1、经验式的实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基本事件归类到事件的方法。2、演绎的逻辑下行分类方法,由事件按规则逻辑演绎到基本事件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采用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研究对象的情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1、最大表征事故信息原则。2、类别互斥原则。3、有序化原则。4、表征清晰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下行分类
一般可以把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非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盗窃事故,人为破坏事故,其它事故等。
按行业分类:建筑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农业事故,林业事故,渔业事故,商贸服务业事故,教育安全事故,医药卫生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矿业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核安全事故等。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或分级:
(工业生产)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道路交通)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上交通)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险性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一级、二级、___、四级事故。
等等。
按事故性质分类:自然灾害,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按经济损失大小分类:
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按人员伤亡情况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2)上行分类
按事故原因分类(20类)
按伤害部位分类
按有害因素分类
按不安全状态分类
按不安全行为分类
(3)一些伤亡事故分类规定
国务院1991年10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1991年10月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职工人身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在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将“重伤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将“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l-2人的事故”;将“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中,重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定义为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国务院1989年3月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劳动部1990年3月印发的关于对《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将“特别重大事故”解释为包括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以上)的事故;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等发生的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公路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读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等。
一、伤亡事故划分原则
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施害物来确定的。例如:1979年9月7日,浙江温州某厂发生一起液氯钢瓶容器爆炸特大伤亡事故,炸毁厂房建筑物417平方米,10吨液氯扩散,波及7.35公里,造成59人死亡、779人中毒住院、400多人门诊治疗,临时疏散居民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60多万元,影响100多个企业生产。这是建国以来发生最惨重的一起液氯钢瓶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致因是在充装液氯时没有洗罐,罐内残留杂质引起化学反应,造成钢瓶爆炸。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是钢瓶容器爆炸,直接引起死亡或中毒的施害物是液氯,所以这起事故类别为“其它爆炸”(容器爆炸),而不认定为“中毒窒息”事故。
二、生产中职工受伤害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2、提升和车辆伤害: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淹溺: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坝塌的伤害事故;
11、冒顶片帮: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伤害事故。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煤尘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6、其它爆炸:凡不属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爆炸: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爆炸的事故。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9、其它伤害:凡不属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
直接受伤害方式有两种以上时,按原发的、主要的一种分类。
三、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指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二),事故原因有以下11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其他。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该标准中对伤亡事故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按照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及死亡。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分类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34号)中对特别重大事故定义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中具体如下: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分类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劳安字[1991]23号)第三条中所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解释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2、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急性中毒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四)火灾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事故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般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97年)中第六条规定: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五)航空飞行事故分类
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民航总局令第93号(2000年7月19日公布),以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将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最大起飞重量2250kg(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最大起飞重量2250-50000kg(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最大起飞重量50000kg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3、一般飞行事故为:不在上面两类中的飞行事故。
(六)触电事故分类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中,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
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超过200mw者;
造成发供电设备或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者;
25mw及以上的发电设备,31.5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或大型、贵重的施工机械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者;
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七)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微事故;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八)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依据船舶海损事故统计、报告规定》和《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分类: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故;
小事故。
(九)铁路交通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一般事故;
险性事故;
大事故;
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
(十)建筑工程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___事故
四级事故
(十一)医疗事故分类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新的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行政法规,拟对安全事故的分类作出统一的规定。
第10篇 冲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
引言
冲压生产是一种少无切削的加工方法,材料利用率高,操作简便,制件尺寸稳定、精度较高、互换性好,因而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冲压件在汽车、拖拉机行业中约占60%,在电子工业中约占85%,而在日用五金产品中占到约90%。
然而,冲压也是一种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据有关资料介绍,在冲床上出现的人身事故比一般机械行业高三倍。随着劳动安全法的颁布,许多生产厂家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上采取了许多安全保护措施。但据笔者了解,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利用冲压方法加工生产时,仍旧沿用着用手直接在模腔内装取零件的手工作业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冲压设备和模具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就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 冲压安全事故统计
现简单介绍日本的一份有关资料,它所反映的规律,基本上也与我国现在的情况相符:
1.1 按企业规模:半数以上的事故发生在不满50人的小企业里,小批量的零星生产占70%;
1.2 按压力机的大小:70%的事故发生在50吨以下的小型压力机上,18%发生在50~100吨的压力机上,其余为100吨以上。
1.3 按受伤部位:右手47.4%,左手37%,面颈部6.9%,右脚3.8%,左脚2.5%,头部1.6%,其余0.8%。
1.4 按事故发生时的直接原因(见下表):
1.5 按送料型式:手工送料91%,使用手持工具6%,自动化送料3%。
2 冲压安全事故分析
2.1 人的原因 首先,由于操作工人对冲压作业中的危险性及其安全运行方法无知、轻视、不理解、没有经验或怠慢、不满等不良情绪,加上一些身体原因,带病工作、近视与耳聋、睡眠不足、疲劳、醉酒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大型机床一般均由多人共同操作,如果彼此配合不当,也容易发生事故。其次,冲压生产是连续重复作业,操作工人在一个工作期间成千上万次重复用手送、取产品,体力消耗极大。根据人机工程学和行为科学、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人在长时间从事这种快速而简单重复的作业时,极易产生机体疲劳、反应迟缓现象,导致注意力不能集中,动作失调,惨剧便在瞬间发生。
2.2 冲压模具的原因 模具直接关系到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冲压生产的正常进行,模具因结构原因而引起倾斜、破碎、废料飞溅、工件或废料回升而没有预防的结构措施;模具给手指进入危险区造成方便;单个毛坯在模具上定位不准而需要用手去校正位置等。这些因模具结构设计得不合理或模具没有按要求制造,模具安装,调整不当等,势必造成安全事故。
2.3 冲压设备的原因 冲压安全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是冲压所用的冲压设备多为曲柄压力机和剪切机,其离合器、制动器及安全装置容易发生故障,从而出现离合器、制动器不够灵敏可靠,电器控制结构突然失控而发生连冲等现象,这些都是造成冲压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对于16吨以下的小型冲床来说,其运动速度远远大于人的反应速度,即便在注意力高度集中的状态下,要想将手作出移动几厘米的动作,也需要0.3~0.4秒,而这段时间已超过滑块从上死点到下死点的时间。也就是说,冲床,尤其是小型冲床的工作性质,超出了人的生理极限。
2.4 工艺技术文件的原因 冲压工艺规程是指导冲压件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性文件,它既是组织冲压生产的依据,也是执行工艺纪律的重要依据。合理的冲压工艺规程要考虑到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生产安全。但是据了解,企业中现行的冲压工艺规程中大多没有明确注明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就是有,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般要用安全工具”和“手不准伸入模具内操作”等,而没有针对具体零件的不同特点而标明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操作者忽视使用安全装置和工具而冒险作业,从而酿成事故。
2.5 安全管理的原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严,工艺纪律不严明,模具管理不善,设备事故隐患多,组织生产不合理,工作环境混乱,生产现场劳动条件不符合要求,产品堆放不齐,通道不畅,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操作水平低,违章指挥,不重视安全生产等,伤害事故就会不断发生。
3 冲压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针对冲压加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及原因,现提出如下预防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3.1 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制订严格的冲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素质,消除事故隐患,这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禁止不懂冲压技术而又没有经过必要训练的人员参加冲压生产,严格冲压生产人员的录用制度;禁止带病工作、疲劳工作及酒后工作。
3.2 设计合理安全的冲模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设计模具时,模具结构应能保证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减少危险区范围,减少操作人员的手伸入危险区的可能,必要时用机械化、自动化装置代替手工操作,从而使操作者无需将手、臂、头伸入危险区,即可顺利完成冲压工作。实践证明,采用复合模、多工位连续模代替单工序的危险模,或者在模具上设置机械进出料机构,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等都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方便操作,保证安全的目的。模具常用机械化、自动化装置如图1所示。
3.3 正确使用与维护冲压设备,增加安全防护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正确使用和维护压力机,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开机前,应检查压力机的润滑系统是是否正常,检查轴瓦间隙和制动器松紧程度是否合适以及运转部位是否有杂物;在启动电动机后应观察飞轮的旋转方向是否与规定方向(箭头标注)一致;空车检查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机构各部分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随时注意压力机的工作情况,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完毕,应使离合器脱开,然后再切断电源,并清除工作台上的杂物;.对压力机进行定期保养。
另外,在冲压设备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为冲压安全生产提供安全保障。冲压设备常用安全防护装置如图2所示。
由前述统计可知,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用手直接取、送料发生的,所以最有效的预防办法就是坚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用手直接进入模口内送取材料和零件。在冲压中、小型冲压件时,采用手工具(如各种类型钳子、真空吸取器、磁钢吸取器等)将单件毛坯放置到模具中或将冲压由模具中取出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工艺性技术文件是安全生产的依据 冲压生产要在工艺文件指导下进行,加强冲压工艺的安全管理,把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纳入工艺文件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仅能够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而且能够明确工艺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中要有具体的安全内容,在工艺卡上必须明确注上冲模安全状况、编号、配备的安全工具名称、编号等,有了这些具体明确的工艺文件作为生产的依据,才能防止各种由于无章可循或工艺纪律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3.5 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冲压作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它不仅要有技术措施,而且要有严格、健全的管理办法。冲压作业安全管理涉及到工艺、模具、设备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管理等。在企业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冲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减少冲压事故的另一条极为有效的途径就是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冲压工人、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练掌握冲压设备、模具、防护装置的安全操作技术,就可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在以人为本,讲究安全的今天,生产中的安全事故日益受到关注。以上虽列举出了冲压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些原因和预防措施,但冲压安全的关键还是在人,在具体的冲压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冲压操作规程,总结经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安全思想,加强安全管理,冲压安全事故就会减少或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