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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设行政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平日里根据工地情况对照检查)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
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
10.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11.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12.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第2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2015年2月5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经过公司一周的整改,对所列安全问题基本整改完毕,现综述如下:
1、配电箱使用完毕即给关闭,定人管理。
2、新厂低压配电室门制作了档鼠板。
3、厂区现场增加了消防设施,包括现场仓库外,电焊区,以及容易发生火灾的其他重点部位。
4、2月6日,根据公司1月20日制定的《2015年补充培训计划——应急预案与演练计划》的内容,提前进行了本年度的消防应急预案。
5、切割用氧气瓶、乙炔分区域进行了存放。
6、切割操作区域的切割机与锯床工位分开,切割操作区单独设置。
7、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目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了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委员会,建立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工人持证上岗。设有专职安全员。工人操作过程中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取得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为下一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15年2月11日
第3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情况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第4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监督注册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总监:
联系电话: 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监理规划
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规划安全专篇中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2
安全管理 制度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
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无)(内容主要为: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
方案审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
5
费用控制
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控制不严格、无管理台帐)。
6
设施、设备验收
对(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并备案管理的。
7
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8
整改要求及落实
及时签发整改通知(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
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说明: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下发整改通知单:
(1)监理规划安全专篇中未明确安全控制点
(2)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需要专家论证而来进行专家论证的、无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方案审查
(3)未对(塔机、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监督、检验情况进行检查并备案管理
第5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由企业单位负责人及所有员工遵照执行。
三、公司综合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对各个生产工序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账务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质检/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加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车间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车间、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7)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职能部门要对车间工作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车间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条件等。
3、主管部门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并帮助其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
第6篇 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选煤厂的安全监督检查,促进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安监总厅字[2005]79 号文),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选煤厂生产和选煤厂建设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煤矿所属的各类煤炭筛选厂、选煤厂、水煤浆厂(以下统称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适本办法。
第四条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选煤厂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和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选煤厂发生伤亡事故后,矿长和选煤厂厂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选煤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必须加强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选煤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投入,并对选煤厂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十一条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十二条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制度;
8.停电停车、停产、检查、检修设备管理制度;
9.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制度。
第十三条选煤厂必须编制各岗位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选煤厂必须编制年度防洪、防火、防雷、防爆、防冻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照明。在道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十六条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第十七条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 高度105cm) 。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第十八条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第十九条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在设备检修、吊装或进入设备底部和机内清理杂物以及在其他低矮狭窄工作场所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第二十一条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干燥、浮选、干选、原煤准备车间及各类煤仓、油脂库、氧气库、汽车库、机车库、配电室、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二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第二十三条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条煤仓、皮带走廊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 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和吸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第二十五条瓦斯量大的煤仓( 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
5.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含照明电源)。
第二十六条煤炭分选(手选、筛选、风选、跳汰选煤、重介选煤、浮游选煤、干法选煤、摇床选煤等)、脱水与干燥、澄清、浓缩和制做水煤浆等各种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检修、试验和维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二十七条选煤厂厂内运输、矸石处理、技术检查、自动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和作业必须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
第二十八条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和参观人员在进车间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选煤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违法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选煤厂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一条选煤厂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选煤厂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煤厂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三十三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三十四条选煤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三十五条选煤厂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三十六条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在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中,代表机关履行职责,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有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的,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发现有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4)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6)对不符合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扣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1 范围
为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总监、安全监督的设立、职责、监督、检查内容及奖惩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玉门油田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石油质字〔2004〕13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站管理规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总监: 是指公司安全总监及其所属单位安全总监。
3.2 安全监督: 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部门、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人员。
4 内容
4.1 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4.1.1 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安全总监、安全副总监;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副总监或由安全副总监兼任安全科科长;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兼职安全总监,由同级副职兼任。
4.1.2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工作的需要,在要害车间、队站设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员,其他设兼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员。
4.1.3 公司分专业(钻井、井下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在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qhse监督站,实施异体安全监督,监督站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8‰。
4.1.4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为质量安全环保处,除4.1.3条所述其他单位安全监督机构为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
4.1.5 安全监督的素质要求
a)具有工程技术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有良好的品德,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b) 安全监督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
c) 遵纪守法、尊重民俗;信守合同、保守秘密;敬业诚信、恪尽职守;严以律己、敢于负责;客观公正、文明服务。
4.2 各级安全总监职责
4.2.1 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职责
a) 负责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各单位及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各单位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 负责监督公司及有关单位设置与生产规模和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
c) 负责监督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包括重要承包商)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情况,监督各类违章现象的查处情况;
d) 负责监督公司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重大安全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e) 负责监督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和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进行查处;
f)对公司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及改进措施的落实;
g) 负责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进行危险分级,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监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 负责对公司承包商准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i) 监督承包商及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及落实情况;
j) 负责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4.2.2 二级单位安全总监(副总监)职责
a) 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 负责监督所属各车间队站和部门设置与生产规模和安全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督人员;
c) 监督各类违章现象的查处情况
d) 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情况,监督所属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召开qhse工作会议、开展qhse教育培训、进行qhse工作检查;
e) 监督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重要设备、装置和在役油气压力管道的安全评估工作;监督所属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
f) 对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油气压力管道、消防设备及特种设备的采购、施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g) 监督本单位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
h) 对本单位钻井、试油、修井、检维修、油气管道施工检测、消防工程设施维修等工程施工作业派驻安全监督;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许可证(票)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i) 对本单位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qhse合同,并保证员工qhse合同的条款得到有效落实;对本单位各类承包商的qhse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j) 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使用,监督保健费、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k) 监督完善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各类作业应急方案,监督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关键装置安全监控方案的实施,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安全可靠性审查程序进行监督。
4.3 安全监督职责
4.3.1 负责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3.2 审核现场安全措施,监督现场的qhse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4.3.3 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3.4 负责监督本单位qhse体系的建立、定期评审与审核,负责本单位qhse数据的上报工作,监督“两书一表一卡”的规范运作,监督本单位是否按要求召开qhse工作会议、开展qhse教育培训、进行qhse工作检查。
4.3.5 负责监督安全检查制度执行,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监督应急预案是否定期演练,负责监督本单位生产岗位员工持证上岗情况,对本单位承包商、员工qhse生产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6 按照安全检查表要求,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现场和临时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并按规定收取qhse教育费。
4.3.7 对本单位钻井、试油、修井、炼化装置检维修、消防工程设施维修及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实施安全监督,审查施工方案,并定期提交现场监督的审核意见。
4.3.8 负责监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监督保健费、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是否符合规定
4.3.9 发生事故后,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本单位事故处理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监督违章查处情况。
4.3.10 监督本单位安全专用器具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对本单位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实施监督。
4.3.11 设立安全监督站的安全监督须定期向委托方(或被监督单位)提交现场监督意见,向安全监督站定期提交现场监督工作报告。
4.4 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4.4.1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a) 负责监督落实国家、上级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b) 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安排相关工作;定期向股份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c) 负责监督公司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及重大安全评估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d) 负责监督公司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施工的现场安全监督;
e) 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重要承包商)建立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评审和审核情况;
f)负责监督各类承包商和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工作;负责进入公司市场的工程服务类承包商的安全资质的审查;监督消防、劳保及特种设备生产厂商实行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
g) 负责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h) 监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情况;
i)负责监督公司各类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执行情况、违章查处情况。
4.4.2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a) 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工作;
b)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本单位安全监督的工作汇报;向所属单位安全监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c) 对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d) 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隐患、安全技术措施的立项并实施;负责监督各类特殊作业票证执行落实情况;
e) 负责监督检查进入危险区域施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f) 监督所属单位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审核及评审。监督本单位持续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
g) 负责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和员工qhse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h) 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安全检查的开展情况,监督所属单位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i) 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站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
4.5 安全监督的权利
4.5.1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随时对所属各单位(包括承包商)生产、施工和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和员工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和检查。各级安全监督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监督或主管领导反映有关安全问题。
4.5.2 参加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或被监督单位的生产、工程例会,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5.3 对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业绩考评有建议权。
4.5.4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有权责令其整改,如不能当场解决,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停产整顿。发现作业场所有特别危险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将情况和处理措施向上级报告。
4.5.5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同时依照《qhse奖惩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qhse教育费:
a)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 未设立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监督人员不落实的;
c) 员工上岗前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上岗证上岗工作的;
d)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操作的;
e) 未向岗位操作员工及时发放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f) 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不定期检的;
g) 应急预案没有或针对性不强,不定期演练的;
h)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或其他需要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未整改的;
i) 违反承包商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单位;
j) 违反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条款的个人;
k) 违反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4.5.6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停产整顿并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并同时依照《油田分公司qhse奖惩管理办法》对违规单位或个人收取qhse教育费:
a) 井控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b) 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钻开油气层的;
c) 井控装置配套安装不齐全、试压不合格,不具备控制井口的条件就违章进行下步作业的;
d) 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e) 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可能造成事故而不听劝阻的;
f) 危险作业、工艺点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没有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或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听劝阻的;
g) 施工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中毒窒息、防人身伤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相关安全标准,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4.5.7 安全监督人员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同时报所属单位的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必要时得到批准后方可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4.5.8 安全监督人员和各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在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之前,须得到公司安全总监(副总监)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批准,方可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对特别危险情况,安全监督和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可以临时停止其作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但事后要按照监督程序进行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
4.5.9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4.5.10 获得满足工作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以及生活条件(包括检测仪器、护品、生活、通讯、交通设施等)。
4.6 安全生产检查
4.6.1 各级安全总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工作。
4.6.2 安全生产检查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相结合,检查的内容应与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相一致,检查(审核)出的问题需要修改体系文件的,要按照体系管理要求及时组织修订。
4.6.3 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车间(队、站)每月组织一次系统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按日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
4.6.4 检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检查的内容应编制qhse检查表,发现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执行;发现违章行为,按《qhse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6.5 安全监督实行现场巡回监督检查制,对重要的生产、施工环节等,安全监督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编制并填写qhse检查表,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进行追踪处理。
4.6.6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季节性、节假日、专业、综合性等检查方式。
4.6.7 日常检查
a) 连续性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按规定路线和内容定时、定点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同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
b) 非连续性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员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对工作环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始作业;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作业;工作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c) 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监督,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解决。
4.6.8 季节性检查
a)春季: 以防雷、防风、防静电、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化冻跑损、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开展检查;
b)夏季: 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汛为重点开展检查;
c) 秋季: 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开展检查;
d) 冬季: 以防火、防爆、防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开展检查。
季节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4.6.9 节假日检查
各部门和各单位应根据业务范围在节日前组织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4.6.10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各主管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车辆安全、防尘防毒、防洪防汛、生产运行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予以消除。
4.6.11 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4.6.12 安全检查实行“检查表”制度,各级部门须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根据“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事故隐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安全检查后,检查负责人签名,保证所检查的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承担检查责任,并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直到彻底整改为止。
4.6.13 公司及各单位qhse管理机构应建立qhse检查记录,记录实施qhse检查的情况,并不定期公布检查的情况;安全监督检查要有记录,形成现场监督日志,详细记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安全检查的总结材料和隐患整改结果需存档,对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好的方法及发现的共性问题要进行通报。
4.6.14 各级安全监督实行安全监督检查汇报制度。现场安全监督每周要向厂级单位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厂级单位每月要向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半年要向股份公司汇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主管领导和上一级安全总监汇报。
4.7 奖惩
4.7.1 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或给予奖励,奖金由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从季度安全奖中列支:
a) 模范执行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b) 在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制定或修订安全标准取得重要成就并在安全管理实践中成果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c) 发现事故征兆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d)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
e) 安全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f) 坚持原则,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
g) 受到被监督单位好评的。
4.7.2 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成绩突出、所负责监督单位获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均应获得表扬和奖励:
a) 获得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3000元奖励;
b) 获得公司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奖励。
4.7.3 对公司各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实行季度考核并兑现。奖金由质量安全环保处从公司qhse奖金总额中列支,由公司对二级单位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考核兑现,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监督考核兑现。上一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过的安全监督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季度安全奖考核。
a)当季无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且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有关安全监督人员,奖金为每季人均1200元;炼化总厂、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8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老君庙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奖金为每季人均1500元。炼化总厂、老君庙油田作业区、油田作业公司、综合服务处、水电厂、机械厂、建筑安装工程处若发生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若一般事故c级事故超标,则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起扣减300-600元,若事故发生率不超标,则每少1起嘉奖300元;青西油田作业区、鸭儿峡油田作业区物资供应处、方圆物业公司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当季安全奖沉没。以上单位若连续两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000元,若连续三季无事故,则另奖励1500元,若全年无事故,则另奖励2000元;
b)公司其他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及有关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当季无事故,奖金为人均每季500元,当季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则当季安全奖沉没。
4.7.4 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节分别予以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a)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b)没有履行职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没有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c)能够整改的隐患未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
d)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e)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f)违反监督合同,给安全监督站造成恶劣影响的;
g)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并应当受到处罚的。
4.7.5 发生责任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人员按照《qhse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4.7.6 对隐瞒事故的单位,一经发现,全额扣除该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该季度安全奖
4.7.7 安全监督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制止和及时处理,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致使事故发生或出现管理混乱局面,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安全监督资格的处理。
4.7.8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的奖惩方案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相关文件
《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qhse奖惩管理办法》
5.2 记录
《停产整顿通知书》
第9篇 浅述搞好班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一 引 言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不过就全国范围讲。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虽然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企业生产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频发的事故证明了在一部分员工中安全生产的意识仍很淡薄。班组是企业基层组织中的最小单元,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要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搞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首先要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的思想意识入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突出重点、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在安全领域的巨大作用,积极搞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全面推进企业的生产工作跃上新台阶。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5个方面抓起。
二 提高思想水平,努力增强安全管理的预见性
在企业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求员工对安全生产有足够的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因为,班组是企业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肌体才有活力。
每一位员工要善于了解、总结和分析每道生产工序、每个流程、每项作业中的难点,并根据环境条件和班组员工思想状况,科学、系统、全面地掌握各种危险因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程,坚决杜绝身边各种违章操作现象,积极查找生产过程中不安全的隐患,搞好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身边的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更加有的放矢的搞好各自岗位的事故预防演练工作,从而提高全员的意识和安全素质,要警钟长鸣,为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 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增强安全管理针对性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管理无处不在。特别是班组安全管理,其综合性强,又很具体。既有人的管理,如掌握班组员工的心态,情绪和思想波动;又有现场岗位的管理,如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活动台帐、劳动保护“两个一”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活动以及现场安全检查与注意事项等。要以“人”为本,坚决抵制生产过程中的蛮干、不在乎、侥幸现象的发生,铲除各种麻痹大意的思想,较好地规范企业每个员工的安全行为,更好地保障员工的安全卫生与身体健康。因此,要有针对性地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新、老员工的安全教育不能“一锅煮”,而要“分灶吃饭”;不同环境的作业和不同性质的操作也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切忌安全生产的预防管理措施“一把钥匙开多把锁”,这样才能使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 提高技术水平,持续增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大家知道,企业中班组员工的技术水平的高与低,是指完成班组工作任务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说,职业安全是企业员工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因此,班组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即班组要与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运用同步。其员工要不断地提高操作技能、掌握操作堆积、懂得岗位设备、工艺流程性能和各个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现象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并能预测可能出现的后果,才能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操作的行为,获得班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
五 提高创新水平,充分增强安全管理的稳定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员工既不能套用计划经济时期的陈旧做法,又不能单靠行政命令,必须结合班组的实际,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行政以及教育的手段,认真贯彻落实班组的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观念。
当前,企业员工要不断在思想观念、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不断创新,以创新的思维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积极治理企业,以获取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环境保护的双重效益,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六 提高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灵活性
提高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灵活性,对于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班组整体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将制约着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它是班组战斗力的一个睛雨表;其次,班组员工文化素质的高低,在理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面存在着深浅的差异;第三,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时,安全教育多半会成为形式,难以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第四,班组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蛮干、侥幸或一念之差以及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必会发生。
因此,必须在班组内采取一些灵活多变的集体讲座、运用一事一议一训,员工互相帮带、现场分析演讲、交流会以及班前后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提高班组员工的整体文化水平,使安全教育潜移默化地走进班组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使员工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教育。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班组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时刻维系着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要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关心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探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真正把企业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需“说理”
安监系统执行机关对“说理式”执法模式的认知程度不尽相同,有人认为,“说理式执法”仅用于已确定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案件,将“说理式执法”狭义理解为“说理式处罚”。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失之偏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应是“说理式”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职责界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处罚三大类,而监督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最普遍、最常用。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面广量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参差不一,单靠安监部门的职权去压制,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甚至还会带来负面影响。这样就需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运用“说理式”, 通过说理,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知识,使行政相对人知理、明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法律规定办事,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采取“说理式”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
一是使行政相对人更加信服。安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由于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追求经济效益、轻视生产安全,不愿配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认为安监部门是吹毛求疵,夸大其词。解决这一问题,“说理式”执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把行政指导、教育规范和查处相结合,刚柔并济,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通过向行政相对人说清执法依据、理由,尽可能地说服行政相对人,从而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增进安监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良好合作,使其明白“安全生产也是效益”的道理,自觉地接受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其设定的义务,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使行政处罚更加有力。实施监督检查行为,有时是为了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时是行政处罚中的一个步骤;将说理贯穿于监督检查的过程,实际上是为做出行政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具体来讲,在现场检查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来由,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限期未改正或当场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让相对人参与到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去,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可以有效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
三是使安监队伍自身更加过硬。推行“说理式”监督检查,对于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是一个新的突破,是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有助于培养执法人员的证据适用和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有助于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心和作风建设,摒弃“生、冷、硬、横”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进行说理而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安监人员严格追究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安监部门文明公正的形象。
二、运用“说理式”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
一是隐患要查的准。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要发现问题,整改隐患,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如果不能帮助企业准确找出问题症结并采取有效方法切实加以解决,就是 “庸医看病”,容易引起企业反感。因此,监督检查切忌“蜻蜓点水”,检查前必须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检查时要确保判断安全隐患的准确性,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学性,从而增强安全检查的权威性。另外, 要坚决避免把检查当作目的,为检查而“检查”,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使被检查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是道理要说的清。要本着“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改变行政机关管理者的“官”念,树立平等的理念,通过监督检查,不失时机地采取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引导说服被监督者。检查时,说清楚检查目的、内容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文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工作中发生或存在的一些典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来加强被监督者的认识,增强被监督者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落实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结束后,要充分征询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可事后向本级或上级行政机关报告。
三是程序要过的细。监督检查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时限和方式等程序性的要求,程序的忽略,往往会带来后期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在监督检查中引入“说理”,并不是说对检查结果进行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对法律的接受和处理结果的认同常常是通过对执法程序的过程感受来体现的,因此要在规范程序的同时进行告知、说理, 让行政相对人自始至终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同时将说理制度吸纳监督检查程序中去,使之成为安监人员的程序性义务和职责,以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和接受。
三、提高“说理式”监督检查的重要途径
一要有善于检查的底气。安全生产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比较强的工作,目前安监人员的知识、能力、手段等诸多因素仍然缺乏,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生产技术逐步走向多样化、专业化、科学化,工艺流程逐渐复杂。虽然近年来实行了“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每次检查或复查都要组织专家参加,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履职能力,以专家的标准钻研业务,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全面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努力实现专家监管、专家执法。
二要有敢于担责的勇气。要克服自危心理,把监督检查作为对自身业务素质最好的检验,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有敢于纠正的负责精神,不护短、不怕得罪人,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遇到紧急情况,不惊慌失措,自乱阵脚,保持清醒头脑,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直接化解矛盾。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4号令)10种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保护好自己,履行好职责。
三要有乐于沟通的脾气。安监人员肩负着监督检查、普法说理的重任,是否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将直接影响到能否顺利开展工作。尤其是在企业对监督检查工作存在抵触情绪时,要大方得体、游刃有余而又不伤和气的处理好矛盾。如果出言不慎、出言不逊,就不可能获得监管对象的理解、支持,更不会得到合作、配合,很难把工作做到位。因此,必须要掌握一些沟通技巧,调整好心态,不急不燥,通过换位思考,避免对立关系,营造和谐氛围。
第11篇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及情况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 :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项目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2.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安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
3.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监督项目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及其他安全指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5.监督项目部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6.监督项目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7.经常深入现场巡查,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落实,并按规定上报。
8.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下达安检通知责令整改,并将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室,必要时可直接向指挥部领导或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9.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0.参加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部资料,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反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第13篇 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面积: 结构层次: 总监: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1
基本建设手续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安全监督备案证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3
项目经理资格 b类人员考核证
项目经理资质:级,证书号: b类人员考核证号
4
安全员、c类人员考核证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 c类人员考核证号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有、无) 无证上岗及证件过期(有、无)
6
机械设备使用登记
设备种类、数量检测(有、无);设备使用登记(有、无)
7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与落实
责任制建立情况
8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分解情况
9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有、无、不完全),对方案实施的验收手续(有、无)专项施工方案有(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大型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机械设备拆装方案、其它)
10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建立
11
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
教育培训计划(有、无);教育培训记录(有、无)
12
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批准 演练记录
13
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开展
安全检查制度建立 安全检查记录
14
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施工单位签字: 检查人:
监理单位签字:
二○○ 年 月 日
说明:
1、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通常可选择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到主体部分阶段完成约30%左右进行,其他装饰、装修桩基础等工程项目可选择在完成工作量约30%左右进行;
2、监督科室(或部门)对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上表)进行检查;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反馈:
(1)基本建设手续不完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或配备不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证过期;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及需要专家论证的而来进行论证的无应急救援预案的项目。
第14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项目及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驻场情况:(在、不在)
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专职安全员配备人数: 人;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驻场情况:(在、不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名册(有、无) 无证上岗及证件过期(有、无)
5、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设备种类、数量: 检测(有、无);设备使用登记(有、无)。
6、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落实 责任制建立情况: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目标建立: 分解情况:
8、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情况(有、无、不完善);对方案实施的验收手续(有、无);专项施工方案(有、无、不完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脚手架、拆除爆破、其它)。
9、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10、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有、无);教育培训记录(有、无)
11、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规范:
12、安全防护用具(品):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进场前是否检验:
钢管、扣件、安全网检测:
13、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14、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核批准: 公示:
15、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建立情况: 安全检查记录:
16、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情况:
17、落实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是、否);及时上报整改回复(是、否)
18、安全管理资料:及时收集安全管理资料。
第15篇 专职安全监督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项目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2.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安 全 生产的规章制度,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
3.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监督项目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作出的限期整改意见及其他安全指令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5.监督项目部及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6.监督项目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7.经常深入现场巡查,及时了解和发现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监督落实,并按规定上报。
8.及时制止和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重大隐患或特别危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下达安检通知责令整改,并将情况立即报告调度室,必要时可直接向指挥部领导或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9.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10.参加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部资料,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反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