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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集团、物业、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第2篇 班组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实施'6s'活动,班组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定置定位、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班组要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控制方法;并登记造册;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从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6)新上岗从业人员(含新换工种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和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从业人员及时熟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了解、熟悉操作工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的间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场所。
(4)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发生工伤要实事求是地向所属负责人和技安环保科反映情况。
(5)认真做好设备、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
第3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9号文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要保护煤矿工人权益,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要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加快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4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以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总体要求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通知要求,企业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煤矿要安装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技术装备;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要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第5篇 煤矿井下从业人员应掌握法规要点-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于制定的。本法律自2002年制定,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空白,于2014年8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5个方面:
(1)要求劳动合同载明安全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紧急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的有关赔偿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3个方面: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6篇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案
抓好职工培训,全面提高全员文化素质,不仅是《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也是适应矿井采煤方法和装备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更是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迫切需要。为了把2008年煤矿春节复产前职工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此培训计划。
一、职工培训领导机构:
组长:刘永珍(矿长)
副组长:王和平(技术矿长)
石金书(安全矿长)
王明亮(生产矿长)
马和平(机电矿长)
成员:马金羔、李小军、康安平、高虎平、高常有、
马金牛、曹继宝、高玉明、张耀耀、郭爱生
二、工作任务:
领导组要全面负责本矿职工培训工作,把职工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联系在一起,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真正起到培训的效果。领导组下设培训办公室,主任要对每次培训进行组织、管理、对培训工作详细记录,对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建档管理。
三、培训制度:
1、职工必须按照领导组的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必须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对不参加培训者,每节课罚款20元,对考试不及格者,杜绝上岗,直至合格为止。
2、讲课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按时讲授,决不能让培训走过场。授课人员无故缺课一次罚款50元。
3、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进行点名,点名不到者罚款20元,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起哄,对不遵守纪律的学员罚款或取消其培训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4、所有培训资料,包括授课讲义、授课记录和考试结果等必须整理存档。
四、培训时间:2008.04.15---04.17
五、培训方式:
1、 集中培训采用讲课方式进行,讲课--复习--考试;
2、 日常培训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培训方式进行;
3、 新老工人搭配,老带新、师带徒的方式现场培训;
4、 组织人员实行外出参观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
5、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和技能比赛;
6、 利用版报、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通过以人为本,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全矿职工形成爱学习、
比技能、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增强矿井抗灾能力,适应矿井现代化、机械化发展,最终形成一支技术型、知识型、能力型的现代化矿工队伍。
第7篇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8篇 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
三、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五、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六、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八、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9篇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进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10篇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范本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1篇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权利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义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进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12篇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3篇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识,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第14篇 冶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或者在采取可以的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必要的用品。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年复审1次。
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的从业人员,不得。
5.“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
6.“三不伤害”是指、、。
7.安全电压的工频有效值不超过v,直流不超过v。
8.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并在明显处悬挂的警示牌。
9.有人低压触电时应先迅速,再进行。
二.选择题(20分)
1. 带煤气作业下列工具不能使用是()
a.钢质工具 b.铝青铜合金工具c.铁质工具d.木质工具.
2. 炼铁厂煤气中毒事故危害最为严重,死亡人员多,多发生在 ()
a.炉顶装料系统 b.热风炉系统c.炉前和检修作业中d.高炉煤粉喷吹系统
3. 带煤气作业时,禁止一切火源的范围是 ( )
a.50mb.40m c.70m d.60m
4. 一般停产检修的煤气设备内空气中的氧含量至少应大于()
a.20.5%b.15% c.30% d.25%
5. 高炉生产检修进入容器作业时,应首先检查空气中那种气体的浓度()
a.二氧化碳b.一氧化碳c.二氧化硫 d.氨气
6.下列啊种情况不属于违章作业( )
a、高处作业穿硬底鞋b、任意拆除设备上的照明设施
c、特种作业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d、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7. 为了防止爆炸产生的强大的破坏力,喷吹罐、储煤罐应有()
a.防爆膜b.泄爆孔c.放散阀 d.逆止阀
8. 炼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物质原因中最主要是由于 ()
a.设施(备)工具缺陷b.防护保险装置有缺陷 c.误操作d.作业环境条件
9.出渣时为了防止冲渣沟堵塞,渣沟坡度应大于 ()
a.4.5% b.6% c.2.5% d.3.5%
10. 对煤气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将煤气作业区分为()
a.三类 b.四类 c.五类 d.六类
11.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不包括的颜色是()
a.红色b.蓝色c.白色d.黄色
12.移动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可超过()
a.6vb.12vc.24vd.36v
13.乙炔气瓶的瓶体温度不能超过()度
a.10~20 b.20~30c30~40d.40~50
14.高炉煤气含大量有毒气体,主要是()
a. 二氧化硫b.二氧化碳 c.甲烷d.一氧化碳
1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保证氧气含量不得低于()
a.16%b.18%c.20%d.22%
16.在空气不流通的狭小地方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可能造成的危险是( )
a、中毒 b、缺氧 c、爆炸
1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 )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a、专业技术培训考试 b、文化考试 c、体能测试
18.各种气瓶的存放,必须距离明火( )米以上,避免阳光暴晒。
a、5 b、8 c、10 d、15
19.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 )学时。
a、8 b、20 c、24 d、40
20.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 )。
a、下风位置 b、上风或侧风位置
c、离起火点10米以上的位置 d、离起火点10米以下的位置
三、判断题(30分)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可以在员工工资或福利中扣除( )
3.用人单位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工伤保险费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保护用品的要求。( )
5.安全生产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构成。( )
6.任何电器设备在验明无电前,一律认为有电。( )
7.各类气瓶在没有用空的情况下可以充装同类气体。( )
8.新建或大修后的煤气设备可以随时启用。( )
9.在煤气使用过程中,一次点火不成功不可以连续点火。( )
10.未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只要有人监护就可以进入设备内部或有限空间作业。( )
11.在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
12.工人长时间在强的噪声环境中操作,会造成一定的职业伤害。( )
13.灭火中要贯彻“先救人,后灭火”和“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战术原则。( )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1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7.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时应立即逃生。()
18.煤气水封是可靠的隔断装置。()
19.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灭火。()
20.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21.企业安全工作应按时紧时松的原则进行管理。( )
22.安全色中的蓝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的规定。( )
23.管理人员进入生产岗位可以不戴安全帽。( )
24.铁口连续过浅时,开铁口时应开大些。()
25.钢水罐、铁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
26.煤气区域因无泄漏不必严禁烟火。()
27.应控制炼钢炉出钢量,防止炉外精炼时发生溢钢事故。()
28.钢水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
29.往炼钢炉兑铁水时,铁水罐应压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上。()
30.只有触及带电体,才能导致电流流经人身,发生触电事故。( )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常见的出铁事故有哪些
答:
2.氧气转炉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当怎样处理
答:
3.煤气设备上动火如何监护
答:
4.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如何进行急救
答:
5.怎样进行中暑急救
答:
第15篇 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理紧张事故的应变能力。
(2)工作时精心操作,严格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各项记录、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异常情况。
(4)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各类缺陷,并做好记录。
(5)上岗时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坚持持证上岗和挂牌巡检制度,妥善保护和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和防火器材。
(6)不违章作业,劝告阻制他人的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