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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铝业4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3:45:04 查看人数:40

安全生产铝业

第1篇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四、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安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2、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突发事件评估分析),下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讨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提出的有关事项。

3、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后,安委会应尽快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对策措施,落实和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4、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生产部门及车间。

(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安委会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半年或不定期听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的汇报,研究和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予以实施。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接到安全事故快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重大、紧急事件按要求报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以及安委会正、副主任。

(四)重要节假日值班制度

重要节假日前,由生产部排出成员轮班表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值班人应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分工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安委会会议。

(四)牵头筹备安委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委会负责人报告。

(五)牵头组织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统一建立建设系统安全信息系统,提出各项预案演练方案和对建设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铝业公司及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监督原则与内容

第三条 实行“蒙东能源逐级监督与越级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度”。即蒙东能源对铝业公司、铝业公司对分厂(车间)及班组进行安全监督,必要时接受蒙东能源对分厂(车间)进行监督。铝业公司除接受蒙东能源公司及铝业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外,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执行。各单位在承包、发包工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监督执行。业主(委托方)对承包商(受托方)按合同或中电投集团、蒙东能源及铝业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情况;

(二)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三)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考试。

第六条 安全监督的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三)负责与人身伤害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四)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督办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 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所需费用的提取、使用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 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考试。

(七) 组织、参加或协助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九)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十)组织或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 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十三)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监察主管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十四) 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并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十六)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十七) 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监督机构

第七条 铝业公司设立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八条 安环部由铝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管。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的主要生产部门(分厂、车间)由安环部派驻专职安全监察主管;工段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安全监管人员、部门(分厂、车间)安全监察主管、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岗位设置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保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 安全监督人员及装备配置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安环部正职的聘任(任命)或者解聘(免职),在提前决定前,应上报蒙东能源集团安环部,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第四章 安全监督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相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四)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对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处罚。

(四)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五)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相关的施工或作业。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一)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正确着装并佩带“安全监督”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部门(分厂、车间)专职安全监察主管享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同等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章 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对被监督对象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情况实行监督。

(二)对被监督对象发生的安全事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按照规定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例行工作

(一)日例行工作

1.每日应对所管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对上级及蒙东能源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较大的施工作业及安全事件的进展进行监督。

3.各单位利用早会对前一日的安全、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讲评并对当天的重点工作的防范措施进行强调。

4.安环部负责人每周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视检查,专业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巡视检查,对较大及危险性作业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周例行工作

1.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2.召开一次部门内部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与上级对应专业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4.督促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进行讲评通报。

5.对生产现场文明卫生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安全事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通报。

(三)月例行工作

1.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对本月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3.对安全事件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月度安全简报。

4.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一次业务沟通。

5.对本月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网例会,组织一次部门内部的安全活动。

7.组织一次人身及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督办单。

8.对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专业人员至少一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日。

(四)季例行工作

1.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2.结合季节性变化开展专项活动及检查。

3.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进行一次专项的安全生产督查。

4.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适应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辩识更新。

5.对本单位发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价。

6.督促生技部对上一季度违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7.对本单位职业危害相关数据进行一次公示。

(五)半年例行工作

1.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2.策划、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

3.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一次演练及评价。

(六)年例行工作

1.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工作目标、主要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具体安排。

2.对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制定修订计划。

3.对应急预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修订计划。

4.对本单位的安全事件进行汇编,并下发组织学习。

5.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6.公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以文件形式下发。

7.督促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8.督促相关部门对工作票许可人、签发人、负责人进行一次考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下发。

9.督促和组织对本单位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

10.对管理人员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它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3篇 某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发挥安委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安委会组成

我公司安委会由总经理彭总担任主任,各分管副总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安委会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安委会是我公司的安全协调机构,同时作为我公司应急管理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提出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四是建立覆盖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落实并完善我公司的安全和应急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五是督促各生产部门、车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六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保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生产部门、车间不断加大在安全技术开发和推广方面的力度,不断增加安全投入;七是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车间完善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披露发布制度。

三、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年度安全措施分工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等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有关会议精神等;

(三)研究提出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措施分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和活动安排,完成各级政府部门会议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指导公司安委会的工作。

第4篇 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规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铝业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以及外委外包工程项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 长: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经营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行政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生产技术部主任 监察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 财务部主任 计划部主任 政治工作部主任 工会办公室主任 营销中心主任 采购中心主任 电解一厂副厂长(主持工作)电解二厂厂长 电解三厂厂长 电解四厂厂长 铸造厂厂长 阳极组装厂厂长 净化厂厂长 动力厂厂长 维修厂厂长 运输部主任 仓储部主任 质检部主任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齐邦劳务公司经理

职 责:全面领导和指导铝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对铝业公司重大安全事项做出决定,负责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察部

主 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

常务副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成 员: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主管

职 责: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铝业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件,协调解决铝业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铝业公司

铝业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标准和中电投集团、蒙东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文件、指令,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蒙东能源公司负责。

第六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职责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与人身伤害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四)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督办单,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所需费用的提取、使用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

(七)参加或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参加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建立,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十)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主管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制定安全目标并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十三)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蒙东能源、铝业公司月度安全简报的编写及发布。

(十五)负责组织“两型”企业建设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及各单位落实实施标准、过程控制、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和措施。

(十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生技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生产(包括实物量指标)、基建、环保、消防、科技、节能、信息及检修、技改项目(含技术监督)计划及费用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包括安全安全工器具及装备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新建、改建、大修、技改、科研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组织各类规程的编制及发布,对安全、生产技术进行培训。

(五)负责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全面管理,对设备、设施及文明生产存在问题及隐患组织进行处理。

(六)负责与生产设备有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管理、演练和救援体系的建立。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并编制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负责制定设备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生产工作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及考核。

(九)负责编制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设备检修、技改项计划及费用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铝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

第八条 所属各部门职责

(一)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铝业公司安委会负责。

(二)建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适合本部门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机制的建立、考核。

(五)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专项活动的策划、检查、总结、考核。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负责完成事故报告、异常分析报告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上报。

(七)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启用、关闭进行审批;负责自然灾害预防与管理,防范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等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写本部门安全生产通报、快报、简报。

(九)负责本部门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与指标考核工作并上报。

(十)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十一)负责本部门危险源及职业危害的识别与预防措施的制定。

(十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投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两措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十三)负责本部门生产保卫和消防综合管理工作。

第四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一) 目 标

铝业公司总体目标:

1)死亡事故率0;

2)重伤事故率 0;

3)轻伤事故率3‰以下;

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交通事故率不超过6次/年百台车;

6)不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7)三级非伤亡事故为0.15次/万吨产能;

8)不发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裂事件;

9)不发生责任性全厂停电事件;

10)不发生治安、火灾事件;

11)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8%以上;

12)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13)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4)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15)不发生铝产品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6)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特殊工种上岗率100%;

17)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件;

2.各单位安全目标分解: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0;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物资、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6)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7)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8)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合格率100%;

9)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100%;

10)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生产技术部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0;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物资、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6)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7)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8)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9)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计量仪器仪表检验合格率100%;

11)每季度组织一次习惯性违章培训,违章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

12)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电解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电解槽凝槽和漏炉事故、跑马达和短路事故;;

6)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故;

7)不发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裂事件;

8)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9)不发生铝产品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0)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1)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铸造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混合炉漏炉和跑铝事故;

6)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故;

7)不发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裂事件;

8)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9)不发生铝产品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0)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1)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阳极组装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中频炉漏炉事故;

5)不发生交通事故;

6)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件;

7)不发生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裂事件;

8)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9)不发生物资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0)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1)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2)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3)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动力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整流柜爆臂和循环水停水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停电事故;

7)不发生六氟化硫气体泄漏事件;

8)不发生供水、供风系统非计划停运事故;

9)不发生供暖系统非计划停运事故;

10)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件;

11)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12)不发生物资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3)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4)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5)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6)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17)低压电器、电解槽控制机定检率100%。

净化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件;

6)不发生压力容器和管道爆裂事故;

7)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8)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保污染事件;

9)不发生物资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10)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2)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3)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4)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维修厂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水淹设备、设施和厂房事件;

6)不发生压力容器和管道爆裂事故;

7)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8)不发生物资和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9)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0)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1)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2)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质检部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铝产品、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6)不发生化学品事故;

7)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8)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0)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100%;

11)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运输部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物资、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6)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8)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9)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0)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11)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仓储部

1)不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非伤亡事故,轻伤率1%;

3)不发生火灾事故;

4)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物资、设备、设施盗窃事件;

6)不发生化学品事故;

7)不发生压力容器和管道爆裂事故;

8)不发生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件;

9)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10)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9%、安全生产督办事项整改合格率100%;

11)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率100%;

12)应急预案覆盖率、备案率、演练率100%。

3.各单位(分厂、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段、班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铝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以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规定。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8)组织制定并实施铝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为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和落实各级责任提供必要的保证。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协助主要行政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2)分管工程建设的行政副职负责统筹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建设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施工条件,对公司工程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3)其他行政副职应当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5.铝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即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可以越级检查,不能越级指挥;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生技部)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生技部以安全和生产技术管理为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安环部以安全、环保和生产管理质量监督为主,对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管理原因,实行逐级追究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监督

1.实行“蒙东能源逐级监督与越级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制度”。即蒙东能源对铝业公司、铝业公司对分厂(车间)及班组进行安全监督,必要时接受蒙东能源对分厂(车间)进行监督。

2.公司设置独立的安环部并配备专职人员。

3.安环部的人员及装备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4.安环部由行政正职主管或委托行政副职分管。

5.公司各生产部门(分厂、车间)设专职安全监察主管;公司安全环保监督人员、部门(分厂、车间)安全监察主管、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6.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7.专职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 规程制度

1. 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生技部按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中电投集团公司及蒙东能源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铝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2)公司安环部、生技部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贯、检查、考核和督导制度的落实。

3)公司安委会每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修订,每年发布一次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4)公司生技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2. 规程

1)公司接受蒙东能源对规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规程审批管理程序,并负责实施。

2)公司生技部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规程、规定和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的技术资料,编制各类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经铝业公司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3)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公司生技部负责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

4)公司生技部负责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局部修订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印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

5)公司每3-5年对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规程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6)公司规程不得与上级规定要求相抵触,不低于上级规定要求,生产现场保留唯一、有效的规程版本,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程清单。

7)公司安环部负责每年将现行有效规章制度及规程收集、汇总后将清单报蒙东能源备案。

8)各项规程应统一印刷成册,发放至所有单位、部门、班组及生产岗位。

(五) 安全生产费用

1.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和权限,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规范、有效。

(六)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1.公司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每年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分管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组织,以生技部为主编写,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环部为主,人力资源和其它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3.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铝业公司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相关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职业安全健康、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5.安全评估提出的改进意见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各项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6.公司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7.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8.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七)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

1.公司生技部负责制定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施及标识应完好、完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

2.公司生技部和安环部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及监督,防护措施临时拆除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关措施。

3.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标准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在生产和作业现场设置醒目而规范的安全警语、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提示标识。

4.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行业标准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生产作业性质需要,为员工配备足够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6.生技部负责合理安排作业活动,并为员工的作业过程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指导。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社会保险参保工作。

8.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开展定期健康体检及职业危害体检,对职业危害体检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现工作岗位的,安排调换工作。

(八)特种作业

1.公司及各单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管理要求,建立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2.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其他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公司生技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特种设备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检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运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固定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公司生技部负责特种设备审核工作,选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设备供应资格。

6.公司生技部和安环部定期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及监督,并建立特种设备及人员台帐。

(九) 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及具体内容,规范培训方式和时间,开展培训效果评价,促进员工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2.公司生技部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的培训及考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3.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按规定接受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及制度的考试。

4.公司生技部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援用具的使用。

5.公司安环部负责定期开展紧急救护培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行业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现场急救方法以及人工呼吸方法。

6.公司安委会负责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成违章者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生技部负责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违章人员的教育培训。

7.公司生技部负责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发布,并通知有关单位。

8.公司安环部负责协调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安全环保监督人员定期参加政府组织的持证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9.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部门(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要按规定定期开展在岗安全及技术培训。离岗和转岗的生产人员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0.公司安环部负责每年将本单位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汇编下发组织学习,吸取教训使有关人员受到教育。

(十) 管理人员上岗到位

1.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铝业公司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办法》,对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的时间、部位、路线、重大作业及操作等提出具体要求。

2.公司安环部负责在生产重点部位设立“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薄,记录检查人员、到位时间、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及完成情况。

3.公司安环部负责每月对管理人员上岗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形成通报。

(十一) 安全例行工作

1.安全例会

1)公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思路,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环部负责形成纪要下发至基层单位。

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点要求进行组织落实。会议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参加。安环部负责形成纪要下发至基层单位。

3)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环保监督例会(安全网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安全环保监督工作,提出措施,制定安全环保监督工作计划,落实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的有关要求。会议由安全环保监督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安环部负责形成纪要下发至基层单位。

2.班前会、工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班(组)长要结合当班生产(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并落实责任人,并做好记录。

工前会:每日检修作业活动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召集作业班成员,详细交代作业程序、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

班后会:班(组)长应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安全日活动

1)班组或工段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由班长或工段长主持,内容应切合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2)车间(分厂、部)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检查活动情况。安环部和生技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指标的统计分析

各单位每月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公司安环部负责每月3日之前把上一个月的指标统计分析情况上报蒙东能源。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设施、查事故处理。主要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季节性检查等形式。

1)定期检查:

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前编制检查方案或“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的原则及时整改,并监督落实。

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落实表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存档备查。

2)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公司生技部、安环部负责根据生产特点、季节变化和重大事故防范需求,随机安排不定期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执行蒙东能源专项安全检查管理的有关规定。

3)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并固化程序,实现规范化和闭环管理。安环部负责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蒙东能源公司。

6.通报、简报

公司安环部、生技部定期或不定期编写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每月至少编制一期简报。各单位对蒙东能源公司、铝业公司的安全简报进行组织学习并对重点要求进行组织落实。

对其他单位的安全情况通报及时下发并组织学习,并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7.安全性评价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性评价活动,每5年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外审。

8.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及专业人员例行工作

1)日例行工作:每日应对所管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上级及蒙东能源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较大的施工作业及安全事件的进展进行监督。

安环部、生技部负责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视检查,专业人员每天至少进行两次现场巡视检查,对较大及危险性作业的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周例行工作: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召开一次部门内部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与上级对应专业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进行讲评通报;生技部组织一次生产现场文明卫生清扫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通报。

3)月例行工作: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本月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对安全事件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月度安全简报;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一次业务沟通。

对本月安全生产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网例会,组织一次部门内部的安全活动。

组织一次人身及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督办单;对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专业人员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季例行工作: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具体安排;结合季节性变化开展专项活动及检查;公司安环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进行一次专项的安全生产督查。

公司安环部对适应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辩识更新;对公司发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价;生技部对上一季度违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半年例行工作: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策划、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工作;公司安委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集中会议。

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一次演练及评价。

6)年例行工作: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工作目标、主要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具体安排;对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制定修订计划;对应急预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修订计划;对本单位的安全事件进行汇编,并下发组织学习;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公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以文件形式下发;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对工作票许可人、签发人、负责人进行一次考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下发;对本单位及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对管理人员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十二)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1.蒙东能源或铝业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共同管理安全。项目业主承担本规定所明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责任。

2.蒙东能源系统投资和控股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施工人员总数(含临时工)超过100 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 天。

3.安全监督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现场负责工程管理的行政正职及项目法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生变化的,在7 天内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委员会成员。

4.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关系。

5.安全监督委员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6.安全监督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监督委员会聘任,不得聘任本工程的施工企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一般不少于2人。

7.安全监督机构向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并由安全监督委员会授权。

8.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与各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监督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9.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事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逐级向铝业公司、蒙东能源报告。

10.铝业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将本章有关条款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十三) 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

1.公司安环部负责建立发(承)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2.公司对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经公司安环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3.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 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铝业公司作为发包方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开工前对承包方员工(本单位承包商除外)进行业主方安全规章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厂证,方可允许其进行合同项目规定的工作。

4)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5)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5.工程开工前,发包方预留合同金额2-5%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时,由发包方全额扣除或部分扣除安全保证金,在发生违反发包方有关安全规定的事件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安环部负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训诫、培训或停止承包方的工作,扣除安全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资格的措施。

7.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并由蒙东能源或铝业公司根据事故类别对发包方进行内部考核,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考核。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定为承包方的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8.铝业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十四) 安全事件管理

1.发生安全事件后必须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生技部和公司领导。

2.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铝行业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蒙东能源安环部及主管管理部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蒙东能源公司安环部、主管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蒙东能源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实行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按照蒙东能源公司相关要求实行“说清楚”。

2)发生轻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件、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件、设备一类及以下障碍、一般及以下交通事件,事件发生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

3)发生公司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说清楚”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未遂事件,或出现影响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形的,事件发生单位应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事件的经验反馈,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不安全事件,通过经验反馈和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及重复事件的发生。

(十五)应急管理

1.公司安环部负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建立并健全“铝业公司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2.发生突发事件,公司应急办应按照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六) 安全文化

1.各单位要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执行文化和安全生产环境。

2.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员工对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理念内涵的个人响应与情感认同,使员工自觉养成质疑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和沟通交流的工作习惯。

3.强调安全素质和团队精神,倡导“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工作方法。

(十七) 考核与奖惩

1.铝业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上级要求不落实、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铝业公司每年表彰、奖励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铝业公司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制定奖励基金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管理办法,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铝业公司安委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法规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支持性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政策声明》

(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

(五)《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八)《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九)《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十)《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十一)《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铝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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