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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本段(队)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好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组织本段(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对其所领导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5、坚持深入工作第一线,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按要求制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由矿长或井区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7、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指导。
8、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9、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2篇 副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负责本段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在本段落实。
2、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制止“三违”行为。
3、负责每班生产任务安排,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按“三大规程”、措施指挥生产,落实每班安全任务和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负责全段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5、参加本段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第3篇 段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