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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情况。组织各队、班组、安全员积极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等。对颁布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并经常督促检查各级部门(试验室、队、班组)的执行情况。
3、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指出、纠正,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与综合部配合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人身的或机械设备的)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本经理部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队、班组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各队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入设备档案。
6、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情况。组织各队、班组、安全员积极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等。对颁布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并经常督促检查各级部门(试验室、队、班组)的执行情况。
3、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指出、纠正,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与综合部配合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人身的或机械设备的)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本经理部的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各队、班组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各队不断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发现事故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记入设备档案。
6、对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五)
为加强高密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派我处为 工程安全监督员,并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程地址 结构、层数
建设单位 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安全报监证
项目负责人姓 名
安全员姓 名
电 话 电 话
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
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省级、市级、县级、达标)
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拔付计划)
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拔付给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拖欠。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及拔付时间。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相关手续,并签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4、建立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新入场工人(或进入新的岗位)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
8、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实施事故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作业区。
2、施工围挡:施工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区内应使用蓝色或蓝白相间的钢制彩板围挡,并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m;围挡必须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大门必须进行亮化,鼓励采用灯光广告围挡,做到靓丽美观。
3、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符合牢固、整洁、环保、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砖房。
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的简易床和通铺;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6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应不小于20 m2.
4、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且标出名称、规格、产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标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或大门两侧醒目位置悬挂六牌两图。
6、脚手架:在建工程基础部分完工后应按规定搭设扣件式脚手架,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必须按结构设计要求设置;
7、安全网:密目式安全平网、立网必须使用省、市登记备案产品,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脚手架及立网应超出施工层1.2m,底层设首层平网,每10m设置一道平网,作业层下端必须设平网,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
8、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省登记备案产品;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五芯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现场塔机作业半径内的临时设施、建筑物、高低压线路及架空线路超出安全距离必须有防护措施。
9、施工机械设备: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客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起重设备拆装必须由专业拆装队伍进行作业,要编制拆装方案,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
10、安全防护: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超过2.5cm的洞口必须进行防护。基坑深度超过2 m要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基坑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 m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基坑临边必须进行防护,必要时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严禁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扰民。
四、监理单位责任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或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监督管理
1、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为施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
。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本责任书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内容的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及主管部门综合性检查验收不少于3次,分别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并将检查情况存档。
2、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努力实现管理目标。
3、加强对违法违规工程的处理。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执行上述责任、阶段检查验收达不到管理目标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对不履行责任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各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