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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安全生产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进企安全生产

第1篇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蕉岭供电局,广东 焦岭 514100)

蕉岭供电局地处梅州山区蕉岭县,是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之一。近年来,该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工作“六不变”原则,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了全局无人身伤亡、无火灾事故、无重大电网及交通安全事故的目标,安全运行天数创下了历史最好水平,走在全省山区县供电企业的前列。

1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监督制约机制

(1) 安全始终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是保证供电的前提和条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 山的思想,正确处理深化改革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积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工区(站、所)控制障碍和轻伤,局级控制事故和重伤”的“三级”控制目标,由局长与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与班组,班组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单位、单位保全局的“三保”原则,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级级落实到位。

(2)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股室、基层单位、站所、班组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明确了职责,设立了专兼职安全员,在全局上下完善了局、站所、班组三级安全网络。

2 严格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注重职工思想的稳定

(1) 建立重奖重罚为核心的安全考核制度,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及《 安全记录考核办法》等制度, 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使干部职工在安全工作中有一个准绳,促进了干部职工严抓安全,增强了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对安全工作影响最大的就是人员思想的波动,因此稳定职工的思想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态,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稳定了职工的思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开展安全周、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1) 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紧紧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组织全局职工开展了“企业在我心中,安全在我心中,我为安全作奉献”的签名仪式活动和“打基础、保安全、促发展”的电力安全知识竞赛,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达到了“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人人尽责,确保安全”的目的。

(2) 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突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个主题,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学习和检查工作。全局各单位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发放宣传资料。

(3) 抓好班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做到每季一次安全分析会、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并有记录、有内容、有实效。

通过安全周、安全月活动的开展,人人都获得了相应的安全知识,提高了企业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每位职工从内心重视安全,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

4 加强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要在预防上下功夫,该局做好了五方面工作。

(1) 在供电管理中,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各类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

(2) 不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管理及防护,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建房等威胁人身和电网安全的现象发生。

(3) 加强电力保护区警示牌的安装及管理,对电力设备、线路都安装了警示牌或书写警示标语,防止人为误触电力设施造成事故。

(4) 加强电力设施投运前的安全验收及消缺工 作。新建、改造和变更用电的电力设施,在投运送电前,都必须经过验收合格,达到安全要求,防止事故隐患。

(5) 定期培训专业人员,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 增加科技兴电含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靠技术进步,加大电力建设资金投入,坚持设备整治与更新改造相结合,大胆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用现代化的先进设备装备电网。

(1) 保证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的投入。

(2) 加大对生产、施工安全工器具的投入。

(3) 加大电网建设的力度。 该局投入资金1亿多元,完成了10 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与35 kv及以上输变电网的建设。解决了设备陈旧、老化,电网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把电网建设成为安全、可靠、经济、规范的电网。

(4) 在电网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先进设备,如:应用sf6开关、真空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等,大大提高了线路运行的安全性。

6 坚持季节性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性评价工作

(1) 坚持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及安全性评价工作,以防人身、设备事故为重点,从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3个方面对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查评诊断,及时整改。

(2) 安全领导小组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和季节特点,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大检查。采取“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七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措施、查落实),找出安全隐患。由安监人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整改期限,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出整改计划,制订反事故方案,提高应变能力,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7 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1) 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通过安全教育和学习,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观念,充分认识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发生事故的危害性。把保证安全作为自觉行动,工作中时时、事事加以注意。

(2) 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各级领导 和广大职工熟练地掌握各种安全规程和技术业务知识,并结合电网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预想演习。做到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思想教育、技术教育、岗位专业培训相结合,把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结合起来。每年5月份,组织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闭卷考试。平时,经常组织学习事故快报、安全通报。对运行人员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对外线人员进行《电工基础》、登杆作业培训。开展现场模拟操作、两票填写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大大减少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作业性、管理性和指挥性违章。

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该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实现了安全目标责任化、安全管理网络化、安全工作系统化、 安全教育深入化、安全操作规范化、安全考核严格化的“六化”管理。

(2) 对工人不发放劳保用品,过去常说成本超支了,企业没有钱,或者说工人是农电协勤工,临时工不是全民职工,现在用《安全生产法》的条文看,这些全不是理由。

(3) 职工在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过去说是“习惯性违章”,现在用《安全生产法》条文看,叫做不服从管理。

(4) 对安全设施不投资、不改造,过去常说没立项,没有钱,现在“安全生产法”明文规定,应“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 按《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电力系统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不论何种理由,都不允许对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放松审核,不允许合同条款签订不严密,不允许安全协议不签订。过去叫工作马虎,原则性不强。现在用《安全生产法》条文来看,就是执不执法的问题。

(6) 安全性评价工作在电力系统已经进行了好几年,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过去,都是聘请一部分系统内的人员,或者是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一个专家组来评价。现在《安全生产法》第62条规定进 行安全性评价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机构才有权进行安全性评价工作。这项工作也需要重新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否则与《安全生产法》也是不吻合的。

第2篇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也对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将今年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由此可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多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呢?笔者认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而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对企业负责人重在提高综合安全管理素质。

企业法人代表及决策者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决策人,是企业利益分配和生产资料调度的主要控制者,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指挥者和责任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安全管理素质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1、强化安全知识体系教育。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能力和魅力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也会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员工起到示范作用。因此企业负责人必须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安全技术素质的培养,强化劳动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标准、防护用品标准等知识及事故发生规律、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承担重大责任等内容的学习。

2、强化安全管理能力培养。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才能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正确运用决定权、否决权、协调权、奖惩权,在机构、人员、资金、执法上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求实的工作作风教育,防止口头上重视安全,实际上忽视安全,避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现象的发生。

3、强化“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观。培养企业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在资金安排上安全重于其他工作,在知识的更新上安全知识学习先于其他知识培训和学习,在检查考核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当安全与生产、经济、及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企业负责人只有具备“安全第一”的观念,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工作。

4、强化“预防为主”的科学观。要高效、高质量地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用超前管理、预期型管理的方法和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的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

(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强制性。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复审培训考核工作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未落到实处,使安全隐患增多,令人担忧。国家曾三令五申地严禁无证操作,但是,翻开许多事故挡案,我们还是不难发现,无证操作造成的触电、坠落等事故屡屡发生。所以,必须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重在提高安全意识。

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素质的总和,是安全生产重要性在人们头脑中所反映的程度。如果安全意识淡薄、掌握安全知识不够,就很容易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势必造成各种事故频频发生,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因此,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一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二要普及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使其了解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三要通过对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使他们从事故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让他们了解到自己所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所要求,是实践中积累的经验,而且也是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来的教训。

只有人人都确实感到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是他们切身利益所在,是与自己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息息相关的大事,他们才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

(四)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重在普及安全技术知识。

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地表现在建筑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建筑业已更加显示出支柱产业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大多数建筑企业已由原来的生产管理型企业转变为管理型企业.由劳务分包单位提供一线生产作业工人,而这些生产工人基本上都是大量涌人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安全知识、技能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基本上是放下锄头就上工地,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血的教训数不胜数。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经常发生的高处坠落,机具、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大多发生在这些农民工身上,究其原因,大多数是由于这些施工生产一线的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或无证操作,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使本可避免的安全事故却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严重地影响和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通过教育培训,将这些昔日的农村泥瓦匠培养成今天的城市技术工人。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提高了,工程安全、质量才能得以保证,企业才能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好的教学内容只有通过好的教学方法和形式与之结合,才能收到好的教学效果。一项关于知识保持即记忆持久性的实验发现,人们一般能记住自己阅读内容的10%,听到内容的20%,看到内容的30%,听到和看到内容的50%,在交流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的70%。另外,记忆率的研究结果表明对同样的学习材料,单用听觉,三小时后能保持所获知识的60%,三天后则下降为15%;单用视觉,三小时后能保持70%,三天后降为40%;如果视觉和听觉并用,三小时后能保持90%,三天后可保持75%。所以,同时调动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等多种感觉器官参与感知活动,可以提高学员的在课堂的记忆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因此,创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模式,选择和设计多种课堂教学方式并进行合理组合,是提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的关键。

(一)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传递。

传统的课堂教学,采用的是由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即口述加板书的方式,而“学员”则主要处于接受者的位置,被动地接受教师讲授的知识,信息传递途径是单向的,由教师推向“学员”,教学效果的好坏完全依赖于教师的推动力。要取得较好的教育培训效果,必须把教学方式由这种单向传递改为双向传递。如厂级安全教育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安全技能训练知识,可先由教师讲要点,然后找学生上讲台演示,既可以检验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可以让学生亲自动手实习,同时也给讲台下的学生做一次复习,加深实操的印象。

(二)变“注入式”为“启发式”。

启发式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从而提高教学效果。“提问”和“设疑”是常用的一种启发形式,因为有些常规性的内容,一味按常规讲授,会使人感觉枯燥。在全员安全培训或三级安全教育的厂级和车间级教学时,教师可采用“讨论法”,以对学生启发和引导。如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之一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教师可先就一般公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来启发学员,并提出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和关系等问题,这样,通过教师和学员互相的交流,教师传递知识,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增强记忆,掌握知识。

(三)变“粉笔加讲稿”为现代化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于缩短教学时间,降低学时有明显的作用。例如,以幻灯片教学,提供色彩鲜明的图片,能提高学习效率。大量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83.5%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1.5%来自触觉、1%来自味觉。可见,人们通过听觉和视觉获得的信息占其所获得的总信息的94%。

对于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的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的安全培训,可采用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如把上述知识制作成幻灯片、图片或影视短片等形式,以讲授法的方式传授安全知识。对于各类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教育内容,可把平时演练的过程拍成完整的短片,作为安全教育的素材。实践证明,一般可以降低20%左右的学时,提高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率30%左右,这对提高教学质量很有帮助。

(四)变“封闭式”教学为“开放式”教学。

单一呆板的封闭式课堂授课方式限制了学员的视野和思维,最终导致理论与实际脱节,而开放式课堂教学则弥补了以上不足。如新进企业的员工,他们不了解企业的生产状况、工艺流程、设备与设施的情况,这时采用“开放式”课堂教学,即带领“学员”有目的有计划地参观企业的生产流程、重点危险部位(危险源),使新员工对企业有一个初步认识,初步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对于班组级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等安全培训,应该由班组长在生产现场做示范和讲解。这样,不仅丰富了课堂教学的内容,还使他们产生浓厚兴趣,加深了对安全知识的记忆。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通过各种教学模式的有机组合,调动学员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觉器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到各层次和每个岗位,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确保教育培训的有效实施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企业,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及开展培训情况,询问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情况,考核安全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杜绝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严重违法、抗法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而上岗作业,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事实证明,只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力度,才能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3篇 加强个体防护装备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个体防护装备(俗称劳动防护用品)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安全防护作用,劳防用品质量的好坏与否,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从而影响至0企业的安全生产。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来非常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

遵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994年4月颁发的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到一人一卡制,帐物相符。

为了确保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在同等价格基础上货比三家,在价格和质量同等情况下比信誉。2003年公司在iso14000、ohsas 18000认证过程中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客商进行了现场评估,对特种劳防用品还要求外地供应商必须经过国家或上海市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获得产品合格证、准产证和外地劳动防护用品在沪的销售许可证,确保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同时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在生产作业现场大部分公司职工都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但也有一些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不强,曾经发生过事故。公司抓住这个现象举一反三,通过教育让每个职工都能意识到正确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同时在全公司开展了劳防用品催领制度,要求车间仓库保管员把每个职工的劳防用品登记卡进行整理,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立即通知本人,特别是加强了对安全帽的管理工作,做到强制更换。

以前有些劳务工外包队负责人为了节约开支经常购买劣质劳防用品给外包工使用,这些劣质劳防用品根本起不到安全生产的保护作用,反而为事故留下了隐患。为此公司及时下发了《关于劳务工发放劳防用品》的有关通知。

通知中明确规定:凡在公司工作的劳务工与公司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统一工作服,正确使用和穿戴劳防用品。全承包劳务人员的劳防用品自行解决,但其进货渠道必须与公司相同.统一到公司所属的江南卢浦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这样一来,劳务人员的劳防用品有了质量上的保证,进而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第4篇 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企业生产安全

(保定电业局,河北 保定 071000)

2002-11-1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法律。该法的颁发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电力生产企业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电力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

1 贯彻《安全生产法》有利于夯实安全基础

多年来,电力行业编制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有了一个较为稳固的基础。《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夯实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

(1) 在电力企业体制深化改革以前,电力企业自身具有政府职能,所以,企业内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自我管理行为,同时代表了政府的管理行为。随着电力企业体制的深化改革,电力企业将不再拥有政府职能。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条之规定,今后电力企业的事故查处,必须接受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随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介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必将增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今后对于事故责任人,不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还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严格管理的新形势,有利于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全力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而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提高,正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加强。

(2) 《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尽的责任。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只要认真执行这条规定,就一定可以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规定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物质基础的需要。

(3) 《安全生产法》第21、22、23条,分别对不同情况下的职工培训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职工在接受技能培训方面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从而让职工能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保证,能进一步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

2 贯彻《安全生产法》能促进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多条规定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制定的,企业领导违反了这些规定就是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领导只有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才能在安全生产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此,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切实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并取得实效;切实抓好职工的培训工作;要在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这些工作的落实必然能够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政府部门依法监督能提高安全监督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政府部门对电力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可以使电力企业在如下几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

(1) 由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促进了事故原

因调查和责任人的查处。为了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工作相关的、规范的记录,促进企业各项管理及其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 企业在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章不循现象的发生。否则,这方面的问题依然会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这就促使企业加强自我监督检查的力度,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 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将会把各

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状况,列进监督范围,这就促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加强。

进企安全生产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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