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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桥梁架设安全生产要求 第2篇钻孔灌注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求 第3篇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要求 第4篇针对冬季管网安全生产要求 第5篇铣床铣工安全生产要求 第6篇煤矿井下放煤渣石工安全生产要求 第7篇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要求规范 第8篇烟花爆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要求
第1篇 烟花爆竹高温期间安全生产要求
一、停止生产作业要求:
1、出现暴雨、雷击闪电、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
2、药物等危险品被雨淋湿应及时摊开散热,妥善处理一旦出现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
3. 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
4、药混合不得超过上午7: 30,造粒、亮珠筛选、制药柱、压药、装药(球)、筑药、切引、药物运输、制引不得超过上午9: 30。
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消防水龙头要求24小时有水,1. 1级生产区地面要保持低温高湿,消防池要求蓄满水,1. 3级车间每人配一个以上消防水桶且工房周边有消防水;
2、1. 1级生产区作业人员要求穿戴防静电鞋、帽和工作服;
3、1. 1级操作工房工作台应防静电橡胶(膜或布);
4、1. 1级生产区带班值班要落实到人,做到定线到人,责任到人;
5、严禁在1. 3级车间从事裸露药物操作;
6、严禁1. 3级中转库存放裸露药物、内筒、引线等1. 1级药物或半成品;
7、开早、晚班作业必须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保证充足光线,严禁“摸黑”和使用手电筒(瓶)照明作业;
8、严禁超人员、超范围生产,严格控制超药量生产;
9、停止作业前要妥善处理好剩余药物,防止药物发酵、自燃、自爆;
10、认真清扫涉药工房,按规定妥善保管原材料,加强留守值班和安全保卫巡逻,确保生产区和库区停产期间的安全。
三、生产作业员工要求:
1、严禁超龄、疲劳、身体不适、带情绪的人员作业;
2、开早、晚班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精力充沛,白天要充分休息;
3、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张贴在本人操作工房标牌左上方。
第2篇 针对冬季管网安全生产要求
(一)防冻原则
1、认真执行巡检制,尤其是夜间巡回检查制,将防冻部位及防冻内容纳入交接班内容,确保水厂冬季安全运行。
2、凡是存留有水分的水管和主干管线、地下管线,设备均需考虑防冻,防冻的措施包括加保温、伴热、保持介质连续流动,使停用的管线、设备中不得存留含水介质。
3、入冬之前对厂内工艺管线阀门进行保温、或加装放空阀门。
4、入冬前,水厂应加强对综合办公楼、脱水机房、库房、加药间、配电间等门窗和玻璃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是防大风的能力是否具备,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5、入冬之前对水厂的消防管道及消防栓进行全面的检查,消防栓采取加盖毛毡或用土填埋隔离等有效的防冻措施。
(二)解冻原则
1、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是确保设备、管线解冻的前提,采取正确的解冻方法是解冻的关键。
2、管线解冻,做好解冻后的防护措施,以免发生设备内部元件损坏及其它事故,应由两头向中间缓慢、均匀解冻。
3、阀门等开关费劲,不得强行开关,应用热水暖开后再开,以免损坏;螺旋输送机结冰后严禁开启电源,必须经人工解冻,并手动盘车运转自如后方可启动电源。
4、铸铁、铸钢设备冻凝解冻要缓慢、均匀,严禁用铁器敲打或直接用热水浇灌,宜先用麻袋或毛毡盖好,用热水缓慢暖开,防止因剧烈膨胀而破裂。
(三)防冻结和预防降温的一般要求 :
1、处理冻结的管线或阀门时,要先用少量热水加温,然后加大热水量,防止骤然升温而损坏设备。
2、各单位要及时清除各构筑物、设备上的冰凌,防止在天气气温变化较大时,房檐、雨搭、高空管道等处结冰砸坏设备或引发伤人不安全因素。
3、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巡检设备。
4、阀门井、仪表井、电缆沟等,入冬前要完善好防冻措施。
(四)各单位需要自我检查的问题:
1、冬季管网,采暖防冻需要准备处理的防冻措施用品有,如:防寒材料,工具等。
2、是否组织了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容易发生冻结的设备或管道和阀门在哪里,我们都采取了什么防护措施。
3、是否对本水厂可能冻结的设备或管道和阀门进行了危害分析。
4、是否建立了设备、管线解冻的现场处置预案。
5、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经过了演练,发现了哪些问题。
6、是否储备了足够的设备解冻物资。
10、上一年检查出来的影响冬季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否都得到整改。
11、采暖冬季稳定使用都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
12、需要公司工程部解决的影响冬季安全生产运行的工作有哪些。
第3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要求规范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c、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压人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与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6、进行焊接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停电和检修通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机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通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六、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突出的一般规律:
①突出的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而增加。
②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强。
③突出绝大部分发生在地质构造严重破坏的地方。
④在同一煤层中,瓦斯压力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⑤突出往往发生在采掘形成的应力集中区。
⑥突出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岩层和煤层自重应力参与突出的作用增大。
⑦突出与巷道类别的关系:煤平巷突出次数最多,石门揭煤平均突出强度最大,发生突出的机率最高,突出的瓦斯波及范围广。
⑧突出与作业的关系:全国有一半的突出发生在放炮作业;风镐作业是另一种外力,在突出危险区禁止使用风镐;随着机械化采煤程度的的提高,回采工作面突出的次数在增加;支架不及时或质量不高也可能引起突出。
⑨突出危险性随着煤层围岩厚度和硬度的增强而增强。
2、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分类,以吨为单位。
①小型突出
②中型突出≥100-500t
③大型突出≥500-1000t
④特大型突出>1000t
4、主要防突措施
①、“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个方面。
②区域性防突措施:主要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
③局部性防突措施:
a、专用支架:包括超前支架、金属骨架和金属栅栏。它可以增加煤体的稳定性和支架的承载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控制突出的发生、发展和规模。
b、超前钻孔与水力冲孔。
④诱导突出的方式:
a、震动放炮。这是一种诱导突出的方法。其做法是在工作面布置较多的炮眼,装药较多(按正常装药量的1.5-2倍),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放震动炮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
b、松动放炮。是在掘进工作面使用普通震动放炮的基础上,在煤体深部3-7米应力集中带内,布置几个长炮眼进行爆破,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坚硬煤层的平巷掘进时,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孔深不小于8米,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米的超前距离,装药深度与孔深减去5.5-6米,装药必须装到孔底。
⑤开采要求:
a、在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耙斗机。
b、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煤次数,揭煤地点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c、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煤层中的掘进工程量。
d、井巷揭穿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e、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f、尽可能避免应力集中,煤层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卸压范围内:
g、及时加强支护,保证质量。
h、突出煤层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
i、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⑥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
a、坚持在地面放出班炮;
b、坚持带隔离式自救器下井;
c、突出危险区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
d、矿井应设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3、—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有声预兆:煤体中发出闷雷声、炮声、机枪声、爆竹声和剥花生声等。
无声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煤变暗无光泽、煤干燥和煤尘增加,支架来压、掉碴、片帮、煤壁开裂。煤面外鼓,炮眼变形装不进药、瓦斯浓度增大,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钻孔喷瓦斯,煤壁或工作面温度忽高忽低。
第4篇 铣床铣工安全生产要求
铣床操作人员不但要熟悉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要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对铣床操作 工人制定必要的着装要求,这是保证生产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手段。 用户使用晟方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铣床对操作工人必须制定严格的着装规范,保证安全生产:
1、工作时应穿好工作服,袖口、领口和下摆要扎紧;配带防护眼镜,以防止高速飞出的切屑伤害眼睛。
2、女职工必须戴工作帽,将长发或辫子纳入帽内。
3、操作铣床时不可以戴手套,以免发生事故。
4、铣削铸铁工件时要戴口罩,防止吸入铁屑粉尘。
5、操作铣床时不宜佩戴首饰。
铣床操作通用规定
用户购买齐鲁晟方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铣床后,要认真执行有关铣床的通用规定:
(一)工作中认真做到
1、铣削不规则的工件及使用虎钳、分度头及专用夹具持工件时,不规则工件的重心及虎钳、分度头、专用夹具等应尽可能放在工作台的中间部位,避免工作台受力不匀,产生变形。
2、在快速或自动进给铣削时,不准把工作台走到两极端,以免挤坏丝杆。
3、不准用机动对刀,对刀应的动进行。
4、工作台换向时,须先将换向手柄停在中间位置,然后再换向,不准直接换向。
5、铣削键槽轴类或切割薄的工件时,严防铣坏分度头或工作台面。
6、铣削平面时,必须使用有四个刀头以上的刀盘,选择合适的切削用量,防止机床在铣削中产生震动。
(二)工作后将工作台停在中间位置,升降台落到最低的位置上。
第5篇 煤矿井下放煤渣石工安全生产要求
为避免放煤(渣石)工之间因交接不清扯皮,对放煤(渣石)工作如下要求:
1、 上一班不能将-煤(渣石)仓内的煤(渣石)全部放干净,必须留一车以上在仓内挡煤(渣石),并将仓门锁牢,下一班因上一班放干净或仓门未锁牢而造成煤(渣石)大量漏在巷道内,下一班对漏在巷道内的煤(渣石)进行装运,由上一班按每车5元支付装车费,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2、 仓门在哪一班出现问题,当班必须修好,若下一班上班时发现仓门损坏,要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如查证属实,由上一班赔偿下一班损失2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3、 放煤(渣石)工必须按时上班并参加班前会,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的按矿规定处罚。上班后应及时入井,在矿车空闲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放煤(渣石),矿车紧张时,应先保证生产用车,一人一次限推一辆车。放煤(渣石)工必须保证仓内不堵塞,无故造成堵塞的,对当班人员每人罚款10元。由当班安全员、计量员监督执行。
4、 工作时必须注意安全,班组人员要熟练配合,防止漏煤(渣石)伤人。推车至岔尖时必须减速,坚持喊话,观察确认两边无来车时,搬动岔尖过车,过车后,搬回岔尖。从车场推车到溜煤眼,搬动岔尖后要及时复原,确保底大巷推车安全。由安全员监督执行。
安全知识
处理煤炭开采关系“十六字方针”: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
开采一般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
开拓巷道分为:平峒,斜井,立井,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及回风大巷,风井。
准备巷道分为:采区上山,采区下山,联络巷,溜煤眼。
回采巷道分为:回风巷道,运输巷道,切眼。
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压风系统等。
“一通三防”:指通风,防瓦斯,防火灾,防煤尘。
矿井“五大灾害”:指井下火灾、水害、瓦斯爆炸、顶板灾害、煤尘爆炸。
井下自救“五字原则”:灭、护、撤、躲、报。
井下急救“三先三后”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采煤法两大体系:壁式采煤法和柱式采煤法。
矿山机械分为煤矿固定机械和煤矿采、掘、运机械。
矿山固定机械(四大件):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压设备,提升设备。
煤矿供电基本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什么是安全:指消除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引起设备或财产损失或危害环境的条件,就是安全。
矿井透水预兆:煤壁挂红,发潮发暗,毒气增生,新面冒汗,巷道变冷,雾气盘旋,淋水增多,水质突变,片帮底鼓,矿压显现,钻孔漏水,水叫不断。
“三专两闭锁”:指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采煤工作面最高风速为4米/秒,最低风速为0.25米/秒。
探放水的原则: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
照明、煤电钻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控制线路电压不超过36v。
井下电器“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井下36v以上电器设备都要设接地保护装置,并构成接地网。电缆的超长部分应放在呈s型的架上,不应盘成o型或8字型。
采空区处理方法:全部垮落法,全部充填法,局部充填法,煤柱支撑法,缓慢下沉法等。目前,我矿主要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巷道支护种类按结构可分为棚式支护,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料石砌碹支护等。我矿目前主要采用棚式支护。
“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才能放炮和放炮后进入现场作业。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每次放炮,都必须有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在场并按规定放炮的制度。
采煤工作面至少要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或充填,空顶距离不得大于5米,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放炮。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回采工艺过程:破煤 装煤 运煤 支护 处理采空区,简称破、装、支、运、处。
“三直一平两畅通”:煤壁、刮板运输机、支柱各成一条直线,输送机平整,上下出口畅通。
“三不伤害”: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井下“三条线”(又称生命线):指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处理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第6篇 钻孔灌注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要求
钻孔灌注桩工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从事本工程施工的各级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总公司'安全否决权实施细则'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生产。具体要求:
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工程设专职安全员,各作业机组均设立兼职安全员,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员有权实施安全否决,对违犯规定的班组和个人直接作出处理,争取整个工程无工伤事故。
2 施工前,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接受教育者不准上岗。
3 严格做到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装配漏电保护器,并保证接地可靠,电缆要用支架架起。
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上塔必须系安全带, 场内安全标志醒目。
5 认真交接班,开好班前班后会,上班前和上班时间严禁喝酒,开展好安全活动日活动。
6 升降钻具和钻机搬迁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钻头与钻杆的连接要勤检查,防止松动伤人。
7 吊置钢筋笼时,要合理选择捆绑吊点,保证平稳起吊,准确入孔,严防伤人。
8 油料、氧气、乙炔及其他易燃品需远离烟火,按有关规定妥善存放,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9 场地内要保持整洁,要备有排水设备,工作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10 安全标准齐全,机台以标准化管理要求挂标志牌。
11 对空孔应回填或覆盖,以免人或工具掉入孔中。
12 本成桩工艺噪声较低。由于进行24h连续施工,混凝土搅拌车及运材车进出场,可能会有扰民事件发生,我方将积极配合总包和建设单位单位解决好扰民问题。
13 特殊工作要持证上岗。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安全教育需经常进行,特别是各级领导不能麻痹, 要经常布置、检查、和处理。
第7篇 桥梁架设安全生产要求
为确保李湾大桥9-32m桥梁安全、优质、顺立进行,特对此项施工提出如下要求:
1、 工程运输
1. 1本次桥梁供应由新郑桥梁厂提供,给彭家湾车站进入工程线,因此涉及到由既有线取送车辆的作业项目,应当引起干部、职工的高度认识。
1. 2运输作业人员须选择富有实际行车经验的人员担任行车组织、调车、搬道作业。行车组织由负责行车组织的具体工作。
1. 3每次由彭家湾站取格梁车和回送空车时必须提前向车站提报计划,并派专人与车站取得联系。征得车站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在既有线进行调车作业必须服从车站调度和调车人员的指挥。工程线上调车作业由行车组织负责人具体指挥。
1. 4使用道岔时要按照行车负责人的要求启用道岔。要做到“确认进路、尖轨密贴、钉固可靠、清理工具”一切确认无误时方可放行列车进入。
1. 5凡滞留车辆都必须打好铁鞋,做好防溜确保安全。
1. 6调车作业时,必须信号明确、果断、遇有信号不明确时要落实西欧你好目的后,方可启用机车。调车前要及时通知车上、车下其他作业人员离开车轴,防止碰撞伤害。
2、桥梁换装
2.1例装龙门架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2例装龙门架立位不准超限,基础牢固。
2.3桥梁换装到2#车台后,立即进行支撑加固。
2.4 2#车上桥梁不准偏载。
3、电焊跳板捆绑
3.1跳板捆绑股数规定为上板两根,股斜捆。下板两根两股十字交叉捆绑,并捆绑牢固。
3.2 跳板搭接长度不少与600mm探头跳板必须班长足够的探头长度。
3.3 跳板捆绑后,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或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往方架设。
4、格头压道和加固
4.1 架桥机架梁之前必须进行格头压道。压道车采用组装的超重车。轴重为40t。
4.2 压道范围:前方压上桥台1米,后方压道大轴重最远停留处50米。
4.3压道速度为1~3km/h,最高速度不大于5 km/h。具体速度由现场负责人视压道情况掌握。对大轴重停留地段、台后与路基衔接处放慢速度或采取长时间停留使其自由沉落。最后三个往返的线路无明显下沉,左右水平偏差不大于2mm,总下沉量不大于5 mm,压道时有专人进行测量。观察线路下沉情况,并做好详细观测记录。
4.4 桥头压道完成后,立即进行桥头加固。桥头加固采用穿木枕方法进行。加固范围为架桥机前后转向架位置。
4.5 压道后因故不能立即进行架梁作业或大雨过后需重新压道。
4.6压道作业完成后,对架桥机通过的地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养路。线路标准达到:左右水平不大于2 mm,前后高差在3cm范围内不大于100 mm。无超高,乌头,直线基本要平顺,曲线圆顺。
5、架桥机自行上桥头
5.1架桥机自行,必须安放,前大臂驮臂台车,方可运行。
5.2运行时,必须专人负责观察轮对的运行状况和线路的变化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停止运行,处理完毕后再运行。立零号柱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5.3架桥机进入架梁线上方接触网回流线时,大臂顶上不准站人,除司机外,其他人员一律离开车体。
6、墩台作业
6.1墩台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不准穿硬底鞋、皮鞋进行墩台作业。
6.2墩台作业面小,应互相照顾,搬动工具时,应把握牢固,不准从墩台向下抛掷重物。
6.3作业时应集中精力,作业人员应符合安全健康要求。高血压、心胀病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患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夜间作业应安全电压照明。
7、电焊作业
7.1 电焊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不适应高处作业的疾病。
7.2必须佩带安全罩、披肩、脚罩等防护用品。
7.3电焊作业时应确认落脚点处牢固、可靠。使用探头板时应有足够的保证长度。
7.4焊把线应顺梁边摆放,以防其他作业时损坏焊把线。
8、发电和电工作业
8.1现场电工必须按要求进行电工作业。
.2作业中要经常检查电线路有无损坏、漏电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8.3现场配电箱要有锁和防雨设施,闸刀合盖齐全,熔断材料符合要求,不准用铜丝和铝丝替代熔断丝。
9、梁上铺轨和养路
9.1梁上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和皮鞋。
9.2梁上铺轨,轨排未落地之前,所有人员应夺避待轨排落地找中时,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脚放在轨枕空处,不准把脚放在轨枕底,以防压伤脚部。
9.3手中的工具把握牢固,部准随意向桥下抛工具等物。
9.4使用撬棍时,找准位置插牢工具,同力均匀,防止撬空、坠落。
9.5人员作业时,尽量部靠近梁边,必须靠近梁边作业时,要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
9.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增强自我保护,照顾周围其他人员。确保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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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矿井瓦斯防治安全生产要求
一、瓦斯的性质和危害
1、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五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它几乎比空气轻一半,因此瓦斯容易积聚在巷道的上方,空顶处和掘进上山工作面中,瓦斯无毒,但有窒息性;瓦斯难溶于水,但扩散性与渗透性很强;瓦斯遇火能燃烧,能爆炸,但不能助燃。
2、瓦斯的危害:瓦斯是煤矿普通存在、危害最大的气体,全国的所有煤矿都是瓦斯矿井。瓦斯能使人窒息,特别是发生煤与斯突出时更易窒息。瓦斯燃烧、爆炸,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瓦斯连续爆炸损失更大。
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与防治措施:
1、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瓦斯浓度达到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
③空气中的氧浓度在12%以上。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
a、加强通风。做到供风稳定,连续不断,安全可靠,保证风量。
b、加强检查。《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查仪器。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甲烷断电仪。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c、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d、抽放瓦斯。
②防止瓦斯引燃:
a、严格明火管制。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禁止井下拆卸矿灯;井口房和通风机房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以便处理。
b、严格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严禁放糊炮或明炮。严禁明火、明电放炮。
c、消除电气火花。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带电作业,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
d、严防摩擦,撞击火花。
e、防静电、雷电。
③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a、矿井每年应编制《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b、矿井发生事故时,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矿山救护队,严禁违章指挥和盲目抢救。
c、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不用的巷通应及时封闭,各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实行分区通风。风流控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d、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装有防爆门及主要通风机设有反风装置。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lo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lo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瓦斯检查有关要求:
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空班、漏检和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浓度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3、瓦斯检查员要实现工作地点记录牌、检查记录手册、班报表“三对口”。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工、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要检查瓦斯。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五、《规程》对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