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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生产经营顺利有序运行,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第二章 管理处罚范围
一、钻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 各钻井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到位,宣传标语到位,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条 各钻井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消防砂3方,干粉灭火器(8kg)12具,(35kg)8具,且根据不同防患部位分散放置。消防锨、桶、钩、斧、镐等消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放置于合理位置,如以上消防器材配备不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四条 凡钻井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泥浆池、岩屑池、蓄水池四周必须有1.5米以上的防护栏,严禁非本队职工出入,如确有检查任务需进出时,必须征得队内负责人的同意,安排专人指引方向,着劳保用具进入作业区,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五条 作业现场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确保安全消防通道畅通,以备紧急情况时疏散车辆和人员,凡违反以上条款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六条 钻井井场易燃易爆物如油漆、动力然料等,必须远离火源至少50m以上并分类储存,用原油解卡后的返回物应及时协调生产运行部进行回收,禁止井场长期存放,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 钻井作业现场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室内外电线必须整齐不交叉、不裸露,室外线路必须高架并有足够的对地安全距离,各种用电设施必须匹配相容,室内外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型灯具,以上设备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 各钻井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并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安全环保巡回检查记录。同时,要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做到有会议记录、交接班记录、职工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以上制度和规定不健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九条 各钻井作业队伍必须有安监部门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县安监局《安全备档登记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各项资料、《安全员资格证》、《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劳保发放登记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检查记录,各类规章制度等。以上证件及资料不齐全者(检查钻井队部没有的),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且责令限期补办证件,逾期不办理者,报厂安委会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 钻井队伍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绷绳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处1000-30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或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钻井区域严禁动用明火,发现有烟蒂等可燃物者处2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钻井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达到报废期限的,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部门要求予以报废或修复,否则,处2000-5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钻井设施设备的安全附件不按要求及时校验或无校验标签者(按照国家安全部门要求,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且必须有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钻井设施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设施者(各种旋转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网),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配电室地板不按要求设立防护(绝缘)设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二、抽汲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新井投产作业时,应积极协调作业队伍共同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否则,处2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抽汲车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抽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无证操作者处500-1000元罚款,并暂停作业,责令补办证件。
第二十条 抽汲作业区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以上标志不明显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抽汲作业时发现动用明火、抽烟及使用手机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抽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劳保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停业整改或取消作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抽汲作业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并有会议记录,否则,处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到位,如不到位,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抽汲队不按技术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抽汲队必须配备4具8kg有效灭火器,若配备不全或过期失效,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三、修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修井过程包括洗井、清蜡、解堵、检泵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修井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违反以上规定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修井作业队伍在作业现场作业时,不准携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若发现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修井车辆进入井场作业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修井作业人员在修井作业时不按要求劳保上岗者(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穿防砸鞋或佩戴不规范者),每人每项处3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一切后果均由作业队自负。
第三十一条 修井队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多功能(a、b、c型)灭火器6具(8kg),消防器材必须干净见本色,如有消防器配备不足、过期失效者,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修井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班前岗后班后安全会,并有安全会议记录,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修井队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和绷绳不符合要求者,处300-5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修井作业队夜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胶皮绝缘电线,不允许在抽油机配电柜私接、乱拉各类电线,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作业队全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修井队起、下管柱必须使用小滑车,对不按要求使用工具及违反修井操作规程者,根据情节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修井车及后勤服务车按规定搭乘人员,坚决杜绝“三超”现象的发生,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修井队伍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齐全,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安全备档登记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车辆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四、其它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作业队伍使用不安全工具及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队伍,必须有《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车辆的相关证照、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齐全。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车辆进入作业区必须配带防火罩,如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劳保上岗,并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监督召开班前岗后安全会,以上规定和要求达不到者,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做不到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吸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车佩带2具8kg灭火器,保证完好可用,消防器材必须干净、清洁见本色,如有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失效过期者,处500-1000元罚款。
五、井区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200-300元罚款,处班站长150-200元罚款。
1、生产井场发现抽烟、使用明火,在储油罐区打手机的;
2、井区、井场要配备灭火器、防火沙〈土〉、防火毡〈被〉、防火锨等防火工具,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或灭火器失效过期,不申报、不更换的;
3、生产井区伴生气不按要求向外引起点燃或间距不够的及做饭取暖接气不合理、管道和阀门漏气的;
4、采油工不穿工作服、留长发、穿高跟鞋或带铁钉鞋上储油罐、在罐顶使用手机的;
5、采油工私自安装电路或断开接线头不包扎绝缘、使用不安全设施的;
6、采油工对安全隐患及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处理的;
7、班站长、采油工不重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为引发轻微安全事故的;
8、生产井区照明不采用防爆型灯具,线路接触绝缘不良或超负荷过热而产生火花、机械性撞击产生火花造成轻微火灾事故的;
9、使用明火对井区大罐加温或用铁器敲击储油设施的;
10、拉油车进入生产井区装油,若发现车辆无接地装置或接地线不规范,司机或驾乘人员携带烟火、手机未关闭及装油现场无人监护(发油)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800-1000元罚款,处班站长500-800元罚款,处区队队长300-500元罚款,处大队长100-200元罚款。
1、井区置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妥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人为、自燃、机械因素等引发轻微事故的;
2、私自在井场油气地进行电、气焊接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无上级部门签发《动火审批表》的;
3、各井区、队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会议记录不健全的;
4、采油工乘坐或驾驶倒油车及外协作业队伍车辆的;
5、抽油机在工作情况下,私自攀登、维修的;
6、由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
7、抽油机及“两池”无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8、抽油机配电柜有裸漏线头的,接线不合理、机身及底座内存放工具和助燃物的;
9、井区取暖做饭未按照《伴生气锅炉操作规程》进行锅炉操作,锅炉房内未使用防爆型灯具照明,宿舍无通风口的;
10、井区“八防一禁止”(即: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坍塌、防冻伤、防人身伤亡事故、防洪,禁止一切违章作业)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集油站、选油站、联合站、加油站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各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建档及治理档案、职业病预防检测管理制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以上任意一项不健全者,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2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各岗位巡查安全隐患,必须要有安全巡回检查记录,有值班安排表,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达不到要求者,处值班人员2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200元罚款。
第2篇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生产经营顺利有序运行,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第二章 管理处罚范围
一、钻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条 各钻井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到位,宣传标语到位,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条 各钻井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消防砂3方,干粉灭火器(8kg)12具,(35kg)8具,且根据不同防患部位分散放置。消防锨、桶、钩、斧、镐等消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放置于合理位置,如以上消防器材配备不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四条 凡钻井区域应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泥浆池、岩屑池、蓄水池四周必须有1.5米以上的防护栏,严禁非本队职工出入,如确有检查任务需进出时,必须征得队内负责人的同意,安排专人指引方向,着劳保用具进入作业区,以上任意一条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五条 作业现场物料必须堆放整齐,确保安全消防通道畅通,以备紧急情况时疏散车辆和人员,凡违反以上条款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六条 钻井井场易燃易爆物如油漆、动力然料等,必须远离火源至少50m以上并分类储存,用原油解卡后的返回物应及时协调生产运行部进行回收,禁止井场长期存放,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七条 钻井作业现场必须有醒目的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室内外电线必须整齐不交叉、不裸露,室外线路必须高架并有足够的对地安全距离,各种用电设施必须匹配相容,室内外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型灯具,以上设备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 各钻井队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并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安全环保巡回检查记录。同时,要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做到有会议记录、交接班记录、职工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以上制度和规定不健全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九条 各钻井作业队伍必须有安监部门的《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县安监局《安全备档登记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市场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的各项资料、《安全员资格证》、《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劳保发放登记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检查记录,各类规章制度等。以上证件及资料不齐全者(检查钻井队部没有的),每项处1000-2000元罚款,且责令限期补办证件,逾期不办理者,报厂安委会予以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 钻井队伍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绷绳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处1000-30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或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钻井区域严禁动用明火,发现有烟蒂等可燃物者处2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钻井设施设备陈旧老化,达到报废期限的,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技术部门要求予以报废或修复,否则,处2000-5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钻井设施设备的安全附件不按要求及时校验或无校验标签者(按照国家安全部门要求,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且必须有校验标签和校验报告),否则,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钻井设施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设施者(各种旋转设备不按要求配置防护网),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配电室地板不按要求设立防护(绝缘)设施者,处1000-2000元罚款。
二、抽汲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 新井投产作业时,应积极协调作业队伍共同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否则,处2000-3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抽汲车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抽汲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有无证操作者处500-1000元罚款,并暂停作业,责令补办证件。
第二十条 抽汲作业区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以上标志不明显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抽汲作业时发现动用明火、抽烟及使用手机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抽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劳保上岗,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指挥,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停业整改或取消作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 抽汲作业队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岗前班后安全会,并有会议记录,否则,处200-5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制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到位,如不到位,处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抽汲队不按技术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5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抽汲队必须配备4具8kg有效灭火器,若配备不全或过期失效,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三、修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二十七条 修井过程包括洗井、清蜡、解堵、检泵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修井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违反以上规定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修井作业队伍在作业现场作业时,不准携带火种、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若发现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修井车辆进入井场作业时必须配带防火罩,如有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1000-2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修井作业人员在修井作业时不按要求劳保上岗者(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穿防砸鞋或佩戴不规范者),每人每项处3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一切后果均由作业队自负。
第三十一条 修井队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并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完好可用,一般至少配备多功能(a、b、c型)灭火器6具(8kg),消防器材必须干净见本色,如有消防器配备不足、过期失效者,每具处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修井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监督召开班前岗后班后安全会,并有安全会议记录,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修井队不按要求埋地锚,紧绷绳和绷绳不符合要求者,处300-500元罚款,并停止作业,限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 修井作业队夜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胶皮绝缘电线,不允许在抽油机配电柜私接、乱拉各类电线,否则,处500-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作业队全部承担。
第三十五条 修井队起、下管柱必须使用小滑车,对不按要求使用工具及违反修井操作规程者,根据情节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修井车及后勤服务车按规定搭乘人员,坚决杜绝“三超”现象的发生,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修井队伍的各类资质证照必须齐全,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排污许可证》、《安全备档登记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车辆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四、其它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作业队伍使用不安全工具及材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必须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队伍,必须有《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的《临时排污许可证》、油田公司的《准入证》、石油工程队伍《资质等级证》。车辆的相关证照、人员的特种行业操作证、法人及安全员管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证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必须齐全。以上任意一项不到位者,除限期整改外,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车辆进入作业区必须配带防火罩,如发现车辆不配带防火罩或防火罩不合格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劳保上岗,并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监督召开班前岗后安全会,以上规定和要求达不到者,每项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要有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做不到者,处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测井、录井、定向、射孔、压裂作业,严禁井场动用明火、吸烟,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车佩带2具8kg灭火器,保证完好可用,消防器材必须干净、清洁见本色,如有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失效过期者,处500-1000元罚款。
五、井区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200-300元罚款,处班站长150-200元罚款。
1、生产井场发现抽烟、使用明火,在储油罐区打手机的;
2、井区、井场要配备灭火器、防火沙〈土〉、防火毡〈被〉、防火锨等防火工具,消防器材摆放不合理或灭火器失效过期,不申报、不更换的;
3、生产井区伴生气不按要求向外引起点燃或间距不够的及做饭取暖接气不合理、管道和阀门漏气的;
4、采油工不穿工作服、留长发、穿高跟鞋或带铁钉鞋上储油罐、在罐顶使用手机的;
5、采油工私自安装电路或断开接线头不包扎绝缘、使用不安全设施的;
6、采油工对安全隐患及事故不及时上报或处理的;
7、班站长、采油工不重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人为引发轻微安全事故的;
8、生产井区照明不采用防爆型灯具,线路接触绝缘不良或超负荷过热而产生火花、机械性撞击产生火花造成轻微火灾事故的;
9、使用明火对井区大罐加温或用铁器敲击储油设施的;
10、拉油车进入生产井区装油,若发现车辆无接地装置或接地线不规范,司机或驾乘人员携带烟火、手机未关闭及装油现场无人监护(发油)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当事人800-1000元罚款,处班站长500-800元罚款,处区队队长300-500元罚款,处大队长100-200元罚款。
1、井区置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妥当,造成易燃易爆物品人为、自燃、机械因素等引发轻微事故的;
2、私自在井场油气地进行电、气焊接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无上级部门签发《动火审批表》的;
3、各井区、队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会议记录不健全的;
4、采油工乘坐或驾驶倒油车及外协作业队伍车辆的;
5、抽油机在工作情况下,私自攀登、维修的;
6、由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的;
7、抽油机及“两池”无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8、抽油机配电柜有裸漏线头的,接线不合理、机身及底座内存放工具和助燃物的;
9、井区取暖做饭未按照《伴生气锅炉操作规程》进行锅炉操作,锅炉房内未使用防爆型灯具照明,宿舍无通风口的;
10、井区“八防一禁止”(即: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坍塌、防冻伤、防人身伤亡事故、防洪,禁止一切违章作业)规定落实不到位的。
六、集油站、选油站、联合站、加油站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四十六条 各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建档及治理档案、职业病预防检测管理制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以上任意一项不健全者,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200-3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各岗位巡查安全隐患,必须要有安全巡回检查记录,有值班安排表,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达不到要求者,处值班人员2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200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 站内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齐全醒目,否则,处站长200-400元罚款。
第四十九条 员工进站上岗,必须按安全要求统一佩戴着装,且证件齐全,严禁携带火种,女职工不得披发、穿高跟鞋、带针子鞋,坚决禁止将各类通信工具带进站内工作区,违者处200-1500元罚款。
第五十条 站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配置,按时检查保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过期失效灭火器,否则,处消防岗值班人员500-1000元罚款,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 站内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验,且校验标牌必须齐全,标示鲜明,否则,处主管安全副站长300-500元罚款,处站长100-3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对于造成轻微事故者,处罚当事人200-500元罚款,造成一般以上安全事故者,按照事故管理处罚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站内工作人员如有窜岗、脱岗、睡岗等现象,一经发现,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并记违纪一次,后果严重者停薪、停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四条 巡查人员对站内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解决,若发现站内设施设备破损、异常,消防设施不灵敏可靠的,处值班人300-500元罚款,处主管安全副站长200-300元罚款,处站长100-2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 夜间巡查小组人员超过规定检查时间,且无巡查记录,时间不明确者,处巡查小组人员200-5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巡查时若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上报、瞒报、漏报者,处巡查人、值班人300-500元罚款,后果严重者停薪、停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必须有运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安全检验合格证,建档有专人负责,达不到要求的,处值班人100-300元罚款,处带班人50-20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门岗值班人员对进站人员、车辆检查不到位,致使带病车辆进入站内者,处值班人300-500元,处值班负责人200-300元罚款。
七、油建安装大队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五十九条 油建安装大队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劳保上岗,并要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与检查,详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志,并监督召开班前岗后安全会,以上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者,处队长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条 油建安装大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操作,若发现违章操作者,处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安装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劳保上岗,否则,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二条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三条 电器设备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或检修,若发现处当事人200-500元罚款,处队长100-200元罚款。
第六十四条 电力设备必须安全运行,严禁缺部件或带病运行,及时拆除老化、裸露电线,若发现安全隐患除责令整改外,处值班人200-500元罚款,处负责人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五条 井场内动力线路连接,必须采用凯装电缆,严禁使用明线或老化线,且线路必须整齐合理,否则,处当事人100-3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处当事人300-500元罚款,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油建工在生产井区作业必须遵守井区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违者处200-500元罚款。
八、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六十八条 严禁驾驶员违章操作,如下坡熄火、空档滑行、酒后驾车、超员、超速、超载等违规行驶,一经发现,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第六十九条 锅炉车、熔蜡车作业时,操作工不坚守岗位处100-500元罚款,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第七十条 锅炉车、熔腊车严禁缺水、仪表坏死,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超负荷、超压运行,压力仪器、仪表必须定时校验,并有校验记录,若违反以上规定者,处当事人300-800元罚款。
第七十一条 吊车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明显的安全标志且违反《吊车操作规程》者,处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七十二条 吊车吊物时不按规定系绳,超负荷吊运,处操作工3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 吊车作业之前,发现机械故障或不安全因素,不及时处理、汇报,隐瞒事实强行作业者,处操作人员50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 特种车辆因驾驶员、操作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微安全事故者,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并处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
第七十五条 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工在油气区作业时,不注意安全,抽烟、使用明火,违反操作规程者,处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特种车辆驾驶员、操作工作业时不按要求劳保上岗,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者,处当事人300-500元罚款。
第七十七条 驾驶员驾龄与准驾车型不相符(驾龄不够)或者无从业资格证者,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若有违反者,处驾驶员300-500元罚款,处相关队伍1000-3000元罚款。
九、车队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第七十九条 危运、货运车队车辆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1、证件不全的、驾龄不够的,一经发现除停运外,每项处该车驾驶员200-500罚款,并处车队1-2万元。凡例检、例保走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该车停运3天,并处相关车队2000-5000元罚款。
2、发现超速(县、乡道路60km/小时,弯道30km/小时)、超员、超载,处驾驶员200-400元罚款,该车停运3-10日。
3、消防器材(灭火器、防火罩、接地线、安全呼吸阀)不合格、不齐全的,每项处200-500元罚款。
4、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的,一经发现,处驾驶员200--500元罚款。
5、车辆不按要求停放(居民区严禁停放),乱停乱放的,一经发现,处200-500元罚款。
6、发现跑、冒、滴、漏及偷卖原油的,按原油销售(货运)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或者停运。
7、车队安全制度、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应急预案不建全、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的,处1000-2000元罚款。
8、所有车辆每次进站前,必须对自己车辆线路、电瓶、罐体及罐体呼吸阀认真进行一次检查,确认完好无损方可进站。如在站内发现线路老化、断路、搭铁及呼吸阀堵死或不灵敏等现象,处500-1000元罚款或停运,由此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9、凡进入站内装卸油车辆,严禁携带烟品、火种、手机,车辆必须按要求熄火,否则,处200-500元罚款。
10、所有进站卸油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夜间照明时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改装车辆尾灯,如有违反者,处100-300元罚款。
11、所有进站车辆,必须谨慎驾驶,不得损坏站内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根据情况处 500-2000元罚款。
12、所有进站车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工作人员者,根据情节责令其停运、更换司机,并处200-2000元罚款。
13、严禁拉运本厂职工,若有违反者,处驾驶员300-500元罚款,处相关车队1000-3000元罚款。
第八十条 本厂驾驶员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2000元的罚款。
驾驶车辆与证照不符的;
驾驶无牌、无证或带病车上路行驶的;
大客车超速超员的;
货车超速、超载或驾驶室超员的;
遮挡车辆牌照的;
将牌照、行驶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车辆在行驶中接打手机的;
行车不系安全带的;
下坡熄火滑行的;
车辆行驶不带灭火器及防滑链的;
生产车辆未经批准超出生产区域行驶的;
车辆在厂区、家属区乱停乱放的;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行驶,乱鸣喇叭的;
驾驶人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
2、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现一次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并处5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正式职工除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外,并处2000元罚款;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3、将车辆交给无证人或单位未确认的驾驶人,处200元、2000元以下罚款或移交司法部门行政拘留。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车驾驶人自负,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
4、在本厂从事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如发现有吸毒等违法行为的,调离驾驶岗位,交有关部门处理。
5、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发生车辆被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的,除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不能核减各种赔偿)不足1000元、轻伤1-2人,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罚;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5%处罚;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处罚;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处罚。
7、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内,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50-2400元;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300-2100元;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50-1800元;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经济损失200-900元。
8、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驾驶人负全部责任的,处2700-4200元罚款;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处2400-3600元罚款;驾驶人负同等责任的,处2100-3000元罚款;驾驶人负次要责任的,处1800-2400元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的,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主管领导要在油田公司作书面检查,相关部门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
9、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的交通事故,除追究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外,并处4500-6000元以内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挂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按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
10、发生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5人以上的,除追究驾驶员的法律责任外,并处6000元以上的罚款;正式职工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资格,聘(雇)用驾驶人员,一律解除聘(雇)用合同;单位挂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按责任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直至撤职处分。
11、对所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除按以上条款严肃处理外,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2、对失职、渎职、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13、厂内依据本办法实行严格考核,对能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恪尽职守、严格管理,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机关及石油大厦安全应急预案实施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十一条 预案规定。石油大厦必须制定安全、消防、食品、防毒、特种设备等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二条 消防培训演练。
⒈应用各种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的重要性,结合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必须有演练记录。
2、积极采取内培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除每夜巡查外,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
4、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以上管理办法不施行者,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大厦内的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且有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安全环保质监部备档。
第八十三条 严格门卫检查制度。
1、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2、加强dcs监控系统管理,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防止失火、失盗事故的发生。
3、门卫人员要重点做好群体性_人员的接待工作,决不允许大量人员进入办公楼聚众闹事,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从中选出代表,到相关部室反映情况,办理事情。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石油交警中队负责解释。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ss采油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安全无事故,按照 ….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均衡生产”,紧紧围绕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确保我厂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势头,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安全工作的重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线单位要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人员落实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让每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粘贴安全警示标语,用一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话语来警示人们时刻注意安全;及时通报违章情况,达到抓住一个教育一片,处罚一人警示全员的效果。让广大员工受到教育,从“要我安全”自觉转换到“我要安全”、上升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2、规范员工行为。从着装、劳保用品携带等日常行为做起,严格规范员工行为。要求员工着装整洁、端正,衣扣齐全,要求全员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规范行为,形成人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
3、进行安全宣誓。各区队、集油站利用班前会进行安全宣誓,使每位员工将安全牢记心中。安全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对安全工作、安全责任的一种提示,通过这些必要的、有效的形式来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
4、开展安全日活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让员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成为员工的一种自觉心理,从而转化为安全行为,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生命工程、效益工程,厂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们将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对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细化、量化、深化检查考核标准和内容,形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考核奖惩体系,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我厂技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推动企业在规范管理、建设安全高效油田方面实现新跨越,推动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四、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春节之前,各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安排,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好冬季主要隐患查治和管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岗位操作人员落实各项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的环节,高温高压设备的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2、加强油区森林防火管理。加强全员安全用火、防火、救火知识的普及,提高防火意识。油区施工作业现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作业时要设专人进行观察警戒。加强油区内井场及生活用火规范化管理,严防用火引发山林火灾。对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灭火器。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组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设备冬季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防护常识,分析冬季设备使用及行车特点和事故的起因、危害及防范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设备的管理,对在用设备进行逐台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制定冬季保养、防寒防冻及安全运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过冬。
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极端天气条件小的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判断工作。极端天气条件下,易发生各类险情的区域要制定预案、提早准备。
5、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
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井场、集油站、注水站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内容:○1疏散是否保持畅通;○2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3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4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5储罐区是否建立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6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静电是否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检测,防汛、防坍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7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情况。
五、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处置
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救援力量和物资,有效组织事故施救。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应急处置的要求,相关领导和人员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厂安委会,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迅速行动起来,落实责任,营造氛围,抓住重点,强化整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全年生产任务贡献力量。
第4篇 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贯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管生产的”的指导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条 采油厂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各部门实施hse“两书一表一卡”(即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作业操作卡、现场检查表),规范管理行为和操作动作,创建采油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条 “三零安全目标”(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为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采油厂成立安全生产(hse)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各部门需建立hse管理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采油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六条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总监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到重大问题随时向安委会汇报;
五、负责各类事故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六、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hse体系建立、运行管理。
第四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 监督的主要方式:采油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各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岗位进行每日巡查。检查应严格按检查表项目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检查、整改记录。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新入厂、转岗的员工,必须经过采油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油田有关绿洲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油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害辨识、应急预案、防护用具使用、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班组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一条对调换工种人员、转岗、重新上岗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员工应进行重新培训部门、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 间断工作时间达三月以上者,或进厂参观的人员应做好有关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六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员工,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三岗”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病症的员工应给予必要的调换。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事故的分类与分级:
一、事故定义分类:
1、工业生产安全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火灾事故,
二、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艾哈代布采油厂对一般以下事故细分:
1、小事故:
1)火灾事故:局部火情(2台设备以上、局部设施)1000至5000元之间直接经济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翻车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度(非残疾)伤害;
3)人员伤害:2人轻伤、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气泄漏:10平方至50平方之间环境污染,原油泄漏1
至10吨之间,天然气泄漏影响单台设备停运。
2、轻微事故:
1)火灾事故:局部火情(单台设备、局部设施)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车辆碰挂,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人员伤害:1人轻伤、轻微中毒、中暑等;
4)原油、天然气泄漏:10平方以下环境污染,原油泄漏1吨以下,天然气泄漏不影响系统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向公司越级报告。事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应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十九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以采油厂应急体系程序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采油厂成立调查组,及时认真地调查事故。具体执行绿洲事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照“四不放过”原则。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总监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 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的责任,处罚分经济、行政两方面:
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遣返回国)处分。
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遣返回国处分。
第二十五条 构成犯罪的,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处予经济赔款。
第十四章 考核
第二十七条 依据采油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和《艾哈代布采油厂hse管理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先进。评选优胜部门或个人时,凡“安全不合格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八条 hse管理考核结果分安全先进(90分以上)、安全合格(80以上)、安全不合格(79分以下)三个等级,并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对安全先进、安全合格部门发给奖牌、证书,优先推荐上一级安全生产先进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部门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总监提出、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1、遵章守纪,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较大和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4、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方面以及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效果的;
5、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1、采油厂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各类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2、奖励资金由采油厂和各部门对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罚金组成,用于安全生产奖励。
说明: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采油厂安委会,考核具体依据为《艾哈代布采油厂hse管理考核细则》;其它专项安全管理:交通、消防、设备、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用电等,建立专项管理规定,其未说明部分遵照本管理规定宗旨和总要求。
第5篇 采油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安全无事故,按照 ….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均衡生产”,紧紧围绕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确保我厂保持安全生产良好势头,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 安全工作的重点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线单位要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人员落实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就是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培养、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对员工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让每位员工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粘贴安全警示标语,用一些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话语来警示人们时刻注意安全;及时通报违章情况,达到抓住一个教育一片,处罚一人警示全员的效果。让广大员工受到教育,从“要我安全”自觉转换到“我要安全”、上升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2、 规范员工行为。从着装、劳保用品携带等日常行为做起,严格规范员工行为。要求员工着装整洁、端正,衣扣齐全,要求全员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规范行为,形成人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氛围。
3、 进行安全宣誓。各区队、集油站利用班前会进行安全宣誓,使每位员工将安全牢记心中。安全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对安全工作、安全责任的一种提示,通过这些必要的、有效的形式来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
4、 开展安全日活动。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让员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成为员工的一种自觉心理,从而转化为安全行为,以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 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生命工程、效益工程,厂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们将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对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细化、量化、深化检查考核标准和内容,形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考核奖惩体系,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我厂技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推动企业在规范管理、建设安全高效油田方面实现新跨越,推动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四、 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 春节之前,各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安排,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好冬季主要隐患查治和管控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岗位操作人员落实各项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故障的环节,高温高压设备的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2、 加强油区森林防火管理。加强全员安全用火、防火、救火知识的普及,提高防火意识。油区施工作业现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施工作业时要设专人进行观察警戒。加强油区内井场及生活用火规范化管理,严防用火引发山林火灾。对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灭火器。
3、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组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设备冬季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防护常识,分析冬季设备使用及行车特点和事故的起因、危害及防范措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设备的管理,对在用设备进行逐台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设备的现有技术状况,制定冬季保养、防寒防冻及安全运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过冬。
4、 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极端天气条件小的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判断工作。极端天气条件下,易发生各类险情的区域要制定预案、提早准备。
5、 各单位要针对春节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管: 全面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井场、集油站、注水站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内容:○1疏散是否保持畅通;○2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3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4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5储罐区是否建立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6仪表、安全 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静电是否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检测,防汛、防坍塌安全管理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7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情况。
五、 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救援处置 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救援力量和物资,有效组织事故施救。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应急处置的要求,相关领导和人员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厂安委会,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迅速行动起来,落实责任,营造氛围,抓住重点,强化整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全年生产任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