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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第2篇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3篇建立以施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第5篇z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6篇电梯前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7篇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8篇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第1篇 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目的:确保大厦内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政策:楼厦里有许多设备,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电,会引起触电和火灾,如锅炉会发生爆炸,电梯亦会伤人,还有许多高压容器,及高速运转的设备,这些都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大楼设备运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应抓好如下工作:
(1)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2)进行安全教育及训练。
(3)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调查分析结果的保存。
(6)经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场所。
(7)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兴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则及奖惩规定。
(9)负责人应经常参与监督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2篇 建立以施工项目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针对建筑施工的特点, 施工企业要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规程。形成以施工项目为中心, 以施工现场为重点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现以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为例, 应将施工全过程中的以下环节, 做好安全管理的重要控制点, 按重要程度确定由企业的安全部门及相关部门或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介入审查或到场检查确认, 在管理制度上应具体规定审查或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 投标与合同阶段
① 编制投标文件, 项目概、预算;
② 合同评审。
2. 开工前准备
① 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查, 收集资料;
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③ 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等专项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交底;
④ 现场宿舍、食堂、饮水等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⑤ 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⑥ 分包单位的考核, 对分包合同的评审;
⑦ 进现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
⑧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第3篇 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 | 会签部门 | 负责人/日期 |
编制/日期 | ||
审核/日期 | ||
批准/日期 | ||
生效日期 |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编号 |
1 |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 gk/ohsp20 |
2 |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ohsp20/zz01 |
3 | 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 ohsp20/zz02 |
4 | 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 | ohsp20/zz03 |
5 | 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ohsp20/zz04 |
6 |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ohsp20/zz05 |
7 | 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 | ohsp20/zz06 |
8 | 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 | ohsp20/zz07 |
9 |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ohsp20/zz08 |
10 |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 巨通总字(2006)第2号 |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4篇 z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目的:确保大厦内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政策:楼厦里有许多设备,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电,会引起触电和火灾,如锅炉会发生爆炸,电梯亦会伤人,还有许多高压容器,及高速运转的设备,这些都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大楼设备运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应抓好如下工作:
(1)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2)进行安全教育及训练。
(3)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调查分析结果的保存。
(6)经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场所。
(7)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兴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则及奖惩规定。
(9)负责人应经常参与监督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第6篇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物业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目的:确保大厦内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政策:楼厦里有许多设备,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电,会引起触电和火灾,如锅炉会发生爆炸,电梯亦会伤人,还有许多高压容器,及高速运转的设备,这些都对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因此,大楼设备运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应抓好如下工作:
(1)设立安全管理组织。
(2)进行安全教育及训练。
(3)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4)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5)调查分析结果的保存。
(6)经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场所。
(7)提高工作人员对安全教育的兴趣。
(8)制定工作安全守则及奖惩规定。
(9)负责人应经常参与监督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7篇 电梯前线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
会签部门
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1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gk/ohsp20
2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ohsp20/zz01
3
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
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
ohsp20/zz03
5
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ohsp20/zz04
6
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ohsp20/zz05
7
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
ohsp20/zz06
8
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
ohsp20/zz07
9
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ohsp20/zz08
10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8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