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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公司项目承包安全生产指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劳动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项目经济承包安全生产指标。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之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层层落实到班组和操作人员,使作业人员人人皆知,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四、坚持对塔机、龙门架、附着式脚手架、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机具及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的常规检查制度和准用证制度。禁止使用钢筋挂架;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将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督;
六、落实专职安全员,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坚持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用电、高空坠落、物体伤人、基坑坍塌、塔机、物料提升机、模板工程、爆破作业、施工机械机具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不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
七、贯彻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完善本工程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八、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减少重伤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1%;避免轻伤事故,轻伤负伤频率不超过1%。
九、本安全生产指标由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全面落实。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除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根据《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金洲大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第2篇 承包队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按规定配备安全专职人员;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3篇 安全生产与项目工程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奖罚条款;
二、项目部与各操作班组签订协议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奖罚条款,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强化项目工程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收取税费同时加以0.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竣工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完成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项目部,除返还保证金外再奖励0.5%给项目部。如发生工伤事故,各项指标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处理费用在保证金内列支,剩余保证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足部分由项目部承担,如发生一般事故,除保证金不退外另加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且经济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发生重、轻伤事故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四、项目部安全员对各工种班组进行经常性和突击性的安全检查,每月评分一次,班组之间进行评比,根据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协议奖罚条款兑现。五、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年终总结,奖惩兑现。
六、积极鼓励项目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对荣获市级的安全文明工地按每平方米奖励5元,荣获省级的每平方米奖励7元。
第4篇 安全生产项目工程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协议内容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奖罚条款;
二、项目部与各操作班组签订协议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奖罚条款,项目部必须严格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强化项目工程的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收取税费同时加以0.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工程竣工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完成公司各项考核指标的项目部,除返还保证金外再奖励0.5%给项目部。如发生工伤事故,各项指标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处理费用在保证金内列支,剩余保证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足部分由项目部承担,如发生一般事故,除保证金不退外另加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且经济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发生重、轻伤事故将按照公司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执行。
四、项目部安全员对各工种班组进行经常性和突击性的安全检查,每月评分一次,班组之间进行评比,根据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的协议奖罚条款兑现。五、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年终总结,奖惩兑现。
六、积极鼓励项目部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对荣获市级的安全文明工地按每平方米奖励5元,荣获省级的每平方米奖励7元。
第5篇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安全法规、规范及规定。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施管人员、生产工人(职工)的安全职责和责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安全责任承包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应严格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建筑管理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有责任提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同时有制止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权利。
二、施工现场全体职工或生产工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和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即:(安全制度第十一项条款)实行安全责任承包(该条款须经职工阅视)。
三、以上安全责任承包条款,经工程项目部经理和安全责任承包方达成共识后,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应尽的权处和责任,如因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经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书双方在明确双方承担的责权及各项安全制定条款后,签字生效,在工程完工后,劳务关系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工)乙方(签字):
工程项目部
二o 年月日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承包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
3、总承包单位应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4、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5、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责任人签字:日期:
第7篇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
2、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责令其停工整改;
5、承包人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
6、会同分包人处理分包工程的伤亡事故。
第8篇 炼铁厂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办法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五零一降一达标”的工作目标,并将“三体系整合”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经炼铁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实行安全承包、风险抵押。结合炼铁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承包目标
工亡事故为零;
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4级);
火灾事故为零;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6‰以下;
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1各作业区要认真完成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按期组织传达贯彻。按体系认证要求填写责任制手册写实、审签,班组活动记录、隐患整改台帐、四不放过台帐、月报表、月总结有遗漏的。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2公司、厂查出的人为事故隐患、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险肇事故或“三违行为”,每一项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凡是已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整改的,未按照“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教育广大职工和落实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0--3000元。
2.3外委施工队发生违章行为时,连带考核甲方责任单位200-1000元。
2.4工伤事故考核
2.4.1轻伤事故考核:
一档部门扣罚2000元。
二档部门扣罚3000元。
三档部门扣罚4000元。
2.4.2发生重伤事故,按伤害程度及事故性质考核。
伤残等级1至4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6000-22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7000-23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8000-24000元。
伤残等级5至7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3000-12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4000-13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5000-14000元。
伤残等级8至10级扣罚:
一档事故部门2000-8000元。
二档事故部门3000-9000元。
三档事故部门4000-10000元。
2.4.3凡安排有禁忌症职工从事禁忌症岗位作业,发生一起病亡工伤事故,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扣罚事故责任部门1万元。
2.4.4凡发生一人次工亡事故,按公司考核标准(炼铁厂工资总额的15%)进行考核。
一档部门占25%,部门正职领导考核4000元,副职领导考核3000元;
二档部门占30%,部门正职领导考核4500元,副职领导考核4000元;
三档部门占35%,部门正职领导考核5000元,副职领导考核4500元;
全厂任何一个部门发生工亡事故,连带扣罚责任职能科室领导工资额1500元,其他人员扣罚工资额500元;其他科室领导连带考核工资额1000元,科级以下人员扣罚工资额300元。
所扣金额超过个人工资额的50%以上的应予分期扣款。
3.设备事故考核内容:
3.1各作业区凡发生二、三类以上设备事故,按设备考核办法执行。其余事故按炼铁厂设备事故和生产事故考核。
4.环保考核内容
4.1环保设施要定人定责,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张贴墙上,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保设施台帐和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达标排放。
4.2对焚烧沥青、油毡、塑料、胶皮管、废轮胎、枯草、树叶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高空抛灰、废油、废弃物、污水、污泥、除尘灰造成污染的。
4.3对料场扬尘和除尘器冒烟,环保设施因故障处理能力降低或需停运,应提前向生产技术科(安环、调度)报告,未经申报,造成污染的。
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
5.五防安全考核内容
5.1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应健全,落实禁烟、禁火制度、门禁制度。
5.2对配有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按规定填写记录、上报,在岗职工要熟练操作报警设施,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摆放,设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对过期失效的及时更换。
5.3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域明火作业按级申办动火手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监护,确保安全。违反以上三项的,考核责任部门200--2000元。
5.4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的;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按公司五防考核办法执行。
6.安全风险抵押等级
6.1参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作业长、副作业长、科长每人按1000元抵押;值班长、安全员每人按800元抵押,班组长每人按500元抵押。由部门负责人一次性交足。
6.2全厂各部门分为三档,其中:
高炉作业区为一档部门;
烧结、原料为二档部门;
综合、检修作业区、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取样工段)设备科点检站、两科一室均为三档部门。
7.考核兑现:
7.1每月实现风险抵押目标的部门,炼铁厂将根据风险抵押金基数按以下比例兑现奖励。
一档部门:
正职 1:0.6(600元/月), 副职 1:0.30(300元/月)
值班长1:0.30(240元/月) 班组长1:0.36(180元/月)
安全员1:0.30(240元/月)
二档部门:
正职 1:0.4(400元/月), 副职 1:0.26(260元/月)
值班长1:0.25(200元/月), 班组长 1:0.30(150元/月)
安全员1:0.25(200元/月)
三档部门:
正职1:0.3(300元/月), 副职 1:0.22(220元/月)
值班长1:0.225(180元/月), 班组长 1:0.25(125元/月)
安全员1:0.225(180元/月)
安全责任部门主管1:0.6(600元/月)
安全、消防、环保、五防1:0.3(150元/月)
7.2对抵押目标没有完成的部门,按以下办法考核奖励金和抵押金。
7.2.1发生一人次人身险肇事故(含微伤)扣除责任部门当月50%奖励金。
7.2.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全厂取消当月奖励金并取消责任部门三个月奖励金,视情节考核责任人50%抵押金。
7.2.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全厂取消当月奖励金并扣除责任部门六个月奖励金和责任人50%--100%抵押金。
7.2.4本年度责任部门发生三起轻伤、两起重伤、一起工亡事故,均取消责任部门全年抵押资格并酌情处理。
7.2.5全厂各作业区发生二、三级设备事故,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考核责任部门当月奖励金和50%--100%风险抵押金。
7.2.6发生一起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考核责任班组当月50%--100%奖励金,扣除50%--100%抵押金。
7.2.7凡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爆炸、交通或治安案件视情节程度,考核责任部门当月50%--100%奖励金,扣除50%--100%抵押金。
7.2.8全厂各作业区发生一人次人身险肇事故(含微伤)连带扣除安全责任部门10%奖励金。
7.2.9全厂按甲、乙、丙、丁四个责任部门考核,凡考核均连带作业区正、副职领导和安全员当月25%奖励金,两次以上考核扣除50%抵押金。
7.2.10奖励金按月考核,按季奖励。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应及时补齐。
8.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段宇炬
副组长:杨选民 李海峰
成员部门: 生产技术科、办公室、设备管理科、各作业区。
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每月在奖金考评会之前提供奖罚名细进行考核,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作为计奖依据。
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技术科(安环)
第9篇 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
为了切实强化外来租赁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做好租赁承包经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制定本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提出整改,而逾期未整改完成的,扣除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300--1000元:
(一)、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未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禁火区内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背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火区。
(六)、检修、安装的十一个必须
1、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起重设备、吊具、索具、锚点等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检修、安装的外协企业必须有相关的资质并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3、检修前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置换、吹扫、降温和泄压,不得违章拆卸和超标排放。
4、临时电源线,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架设,沟、坑、井、容器内及潮湿地方,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5、检修、安装中的“五口”(楼梯口、吊装口、坑口、井口、护栏口)必须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检修结束后要及时恢复。
6、检修、安装结束后,必须清点人数、工具、材料等。
7、电力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及电力检修工作票制度。
8、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
9、占路施工,必须办理占道证。
第10篇 工程项目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
工程项目总承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即项目总承包),另一种是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承包(即施工总承包)。
第一种: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这种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施工中,总承争单位将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要明确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属于独立法人单位,在施工时要对自己分担的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衽监督检查、对分包单位施工中的违章作业、危险作业有处罚管理权。
如果分包单位的职工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伤亡人数应由分包单位统计,事故责任经分析确认,属于总承包单位的总是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属于分包单位的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为了便于分清责任,分包单位应划出明确的施工区域,不得总包与分包,或各分包单位之间混岗位作业。如果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工作时就是混岗作业,全部安全管理应由总承包承担,出了事故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二种: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其它单位劳动力时,用工单位对劳务单位的人员要视同为自己的职工进行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若因工程特性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时,如分包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实行管理,安全管理由分包单位负责。若分包与总包混岗作业时,一切安全管理均由总包单位承担。在施工现场中不论以何种形式分包工程任务的单位及人员,均要服从总包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11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 作业内容和地区 | 照明度l_(勒克司) |
1 |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 30 |
2 |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 50 |
3 |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 50 |
4 |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 50 |
5 | 地下作业掌子面 | 110 |
6 |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 110 |
7 | 特殊的维修车间 | 200 |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2篇 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甲方:
乙方:(项目 承 包 人)
甲方于年月日与签订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同时明确各层次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个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造价:
4、施工范围:
5、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6、质量等级:。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
2、配合施工项目部编制深基坑、临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3、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购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导丛书、手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施工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5、配合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6、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7、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召开项目班子和作业班组施工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教育痕迹资料,明确项目班子各成员、各作业班组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适时组织新上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对民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对变换工种或岗位的人员换岗前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台账。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对于从事起重、焊接、挖机、装载机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5、配合、支持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时完成整改。乙方无能力整改的项目,书面上报甲方,由甲方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既不接受上级处理意见,又不提出其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停工整顿,确保安全后才能恢复施工,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交代清楚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教育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施工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现场备齐各种安全设施,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做好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组织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机具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且无机械设备事故,无模板、无脚手架坍塌事故,无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
11、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公司,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0.1%。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0.5%。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负责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
3、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及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还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
5、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6、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7、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罚项目负责人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方:
工 程 项 目 责任人:
第13篇 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_(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4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和方向
1、确定项目各方职责
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对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均没有干涉权,也不与分包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分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只对总承包商负责,应按此原则确定各方责任。
2、分包商选择和控制
分包商选择是对分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的源头,重点要做好分包商选择、招投标控制和合同签订管理三方面的工作。应通过对供方履约能力、信誉和业绩的考察,选择在安全管理方面水平高的供方录入合格供方数据库,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商选择的优先对象。尤其要关注项目经理在招标投标控制时,发布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时就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要求;评标时考察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并验证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确保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时,则应根据分包商投标文件的承诺,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将承发包双方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及安全管理奖罚办法等作为合同附件一并签署,使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有据可依。
3、安全管理计划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是指导开展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签订和项目组织机构确定之后由安全经理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依据、组织机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应急预案,等等。
在考虑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时,作为工程总承包商,更多的应是从监督管理分包商按照合同和法规要求实施工程的角度进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系列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分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针对项目需要总承包商综合协调的重大危险源和紧急情况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落实应急资源配备,制订应急救援措施。重点是在安全事故发生时,工程总承包商如何启动相关分包商的应急预案,并协调其他分包商的应急资源和行动。
4、实施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
项目实施和调试过程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制订的安全管理计划执行,此阶段工程总承包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调动和发挥施工分包商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上,以监督和管理为主,采用主动式和被动式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实施安全管理,动态控制分包商施工过程安全,及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以实现项目安全目标。
第15篇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承包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安全法规、规范及规定。搞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施管人员、生产工人(职工)的安全职责和责任,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商议特订立安全责任承包责任书条款如下:
一、甲方应严格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建筑管理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有责任提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用品。同时有制止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权利。
二、施工现场全体职工或生产工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和并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即:(安全制度第十一项条款)实行安全责任承包(该条款须经职工阅视)。
三、以上安全责任承包条款,经工程项目部经理和安全责任承包方达成共识后,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应尽的权处和责任,如因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事故。一经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书双方在明确双方承担的责权及各项安全制定条款后,签字生效,在工程完工后,劳务关系结束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 工)乙方(签字):
工程项目部
二o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