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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模范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协助站(班)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顾客进行现场管理。
2. 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3. 进行安全巡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 定期检查和维护站内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6.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其它管理人员安全除外的所有一般管理岗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1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负责贯彻落实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制度,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3经常深入现场,对所辖职责范围的有关各种安全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4协助单位或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3篇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气瓶除外)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
4.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5.负责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加由于施工生产设备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第4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直接委派项目安全总监,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公司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
(4)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5)公司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6)公司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公司动力部门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项目执行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主管生产、安全执行经理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要列入项目经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应每季度研究一次,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保证生产安全。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律、及上级指示,领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安全工作,积极支持安全科的工作。
(3)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及时批评忽视职工安全的思想和行为,表扬奖励安全施工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督促其贯彻执行。
(5)编制和审批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改善工艺,设备和操作环境,为安全生产制造条件。
(6)发生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主持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队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定。
(7)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费用。
4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和各项制度。
(2)负责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3)在主持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时,认真审查安全施工措施,对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实现,对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审定。
(4)参加项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和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专业检查,从技术上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鉴定或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工法时,认真审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做出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5项目执行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主要法律责任。
(2)督促安全科制订月、季、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落实技术科、安全科的安全措施,经常研究和检查安全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作出奖励决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处罚。
6安全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监督和督促项目所属各科室、施工队组对安全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上级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并制订本业务系统的具体的实施办法。
(2)加编制和审查施工规则、工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安全动态、发现和研究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抓紧督促改进,特殊情况下有权下令停工,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4)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并督促工程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和专题安全活动,抓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5)负责对工伤事故和生产性火灾事故的调查,并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书。
(6)参加现场交通事故的调查研究及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7)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规程。
(8)按月、季、年上报安全事故通报表。
(9)组织和落实好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
7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2)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监督保证作用。
(3)依据国家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施工生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
(4)对施工中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隐患,有权制止,并令其整改。
(5)会同安全部门一起组织好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物资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否则不得分配使用,凡新购或经过大、中修的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负责定期检查和鉴定各种机电设备,保证安全运行。
(2)
负责制订各种机械、电气、车辆使用管理维护的检修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
(3)参加因机械、电气、车辆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主持机电等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实施。
(4)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因素要及时安排整改、落实,必要时停止使用。
9办公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负责安全卫生检查,对防暑降温提出预防措施并实施,负责对职工的职业病,中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
(3)对工伤职工负责送院抢救治疗,慰问及善后处理。
(4)负责防火工作,加强火源管理,制订预防措施,主持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生活区内部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对职工住宅负责维护修缮工作,严防倒塌,失火事故的发生。
(6)对食堂、锅炉等生活设施及职工的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0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的制订,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队(班)组工人的安全生产和健康负责。
(2)组织好交接班和班前、中、后的安全交底,发现问题及时及,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制订专人指导他们的安全操作。
(3)组织好班队(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坚决制止工人不顾安全,冒险蛮干的现象。
(4)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组织全队(班)组人员队事故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及时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列为计酬的条件之一。
11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熟悉一般安全知识和工种的安全要求,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蛮干。
(2)班前对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队(班)组长,待隐患消除后才允许上岗操作,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抢救伤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同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4)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监守岗位。
第5篇 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6篇 计划和工程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 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7篇 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8篇 计划工程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 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