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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安全生产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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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安全生产

第1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2011年3月9日17时30分,哈尔滨市五常市背荫河镇鼎盛鑫采石场在炮孔填充炸药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09年4月4日居巢区东源石料厂发生矿山打眼作业工人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安徽省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多发。2012年1~6月份,共发生8起事故,死亡12人。其中发生5起车辆伤害事故,包括4起挖掘机侧翻坠落事故,主要因作业平台宽度不够,以及上山运输道路达不到设计要求,坡度大、宽度不够等原因所致。

存在的问题

1.对采石场场址和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有的采石场开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洞;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少则两家,多则有五六家。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严重,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型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立方米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3.投入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入,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6.对环境的破坏

采石场环境破坏原因

采石场的生态破坏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无论是人为破坏还是自然破坏,最终将导致植被破坏、土地裸露、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自然景观受到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人为破坏来源

1、基础建筑物建立带来的破坏。在采石场选址确定后,会在选址处建立一些基础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建立会使得选址上原有的植物被破坏,减少植被覆盖面积。

2、开采所带来的破坏。在采石场进行开挖石方的过程中,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开采前,要将欲开挖石方上的植被、软土进行处理,砍伐树木,焚烧没有用途的草木,去除石方上的软土、松土,这些都会使得植被大量减少,使得土壤的水土保持能力降低。

3、开采过程中,会剥离部分表土,从而对原有植被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主要矿层被采空,会造成严重漏水和上覆岩土层结构破坏,使植物失去生存条件;大量开采石料,破坏了山体及地表植被,加速了水土流失的发展。开挖坡脚、切削边坡,造成山体失衡。随着石场开采的逐步扩展,裸露面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临时弃土堆表面的扩

大亦将增加裸露面,这一切都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开采过后,在山坡大量堆积固体废弃物,加重了负荷,导致滑坡不断发生。有的废土会被运到河边直接倾倒,随着河水的冲击,这些废土被冲走,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加上人们对植被等情况不重视,被破坏的植被无法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上使得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景观受到破坏。

自然破坏来源

在采石场进行开采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时有降雨,会使得失去植被保护、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的土壤进一步被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如果遇

到暴雨等恶劣的天气状况,极有可能造成泥石流,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

采石场现状

1、在现阶段,我国的中小型采石场绝大部分为山坡型采石场,年生产规模3-5万吨,开采范围一般不足0.01km2,采石场最大采高一般为20-50米,由于矿业权许可的开采境界小,采场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较陡,因此若采用多台阶开采,台阶之间布置机械运输道路困难,技术上往往不可行,采场内采用人工运输,台阶之间需要多次转运,经济上又明显不合理。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多台阶开采自然条件不足,推广困难。

2、仍然有大部分的采石场继续采用掏底崩落开采和扩壶爆炸开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另外,大多数采石场仍然“一面坡”开采,没有安全凿岩作业平台,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边坡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作业,行走不便,容易坠落而发生事故。

第2篇 某采石场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法》,使本石场安全生产有保证,本石场现制订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持制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主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监督副场长对新上岗工人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八、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3篇 采石场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法》,使本石场安全生产有保证,本石场现制订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主持制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主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监督副场长对新上岗工人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八、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4篇 采石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第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

一、物体打击: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二、坍塌事故: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三、坠落事故: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爆破事故:《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触电事故: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六、机械事故: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七、车辆运输事故: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

第6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7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第8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 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三、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四、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五、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六、 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七、 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9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

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

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第10篇 釆石场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投资不断扩大,一些城镇、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相继投入建设,新农村建设方兴未艾。本矿区的石灰岩质量好,试用范围广泛。经机械破碎不同粒级的石子,既可用于建筑的混凝土骨料,也可用于水泥公路路面的混凝土骨料及铁路路基,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

_____釆石场新街镇釆石场现保有优质石灰石资源,该项目的实施能够更好的利用现有矿产资源,减少资源浪费;该项目所在地高安市近几年采矿业发展较快,当地具有大量从事矿业生产的熟练工人,项目的实施可以安排一些人员当地就业;另外项目的实施每年可以为国家缴纳税费40余万元,创造较 好的经济效益。 从资源利用、劳动就业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分析,该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2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通过对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可以明确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周边场所、区域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周边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该建设项目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为建设工程‘三同时’提供安全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3安全条件论证依据

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68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8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2标准规范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江西省赣计工字[2003]1312号)

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煤矿监察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字[2008]1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0]128号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原劳动部令第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22〕45 号

《关于实施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22〕6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表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08]3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一字〔2008〕8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2004]56号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关于在中小型露天采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一字[2007]85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型露天采场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安监 管一字[2007] 315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22

《消防安全标识》 gb13495-9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8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2008-2008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gb/t5817-2009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1651-200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199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3805-2008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2009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87-198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矿山安全术语》 gb/t15259-200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2-2007

《采矿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1版);

《采矿设计手册》(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版);

3.3论证依据的基础资料

(1)测绘的草图。

(2)现场调查资料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与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书。

4项目概述

4.1地理交通位置

4.1.1 地理交通位置

_____釆石场位于___城区 190°方位,直距 15km,运距 20km 的高安市新街镇,行政区划隶属____管辖,属于私营独资企业。矿区有简易公路与s220省道相连;交通比较方便。

矿区地理坐标:东经__°,北纬__°。矿区范围约0.02km2。

_____釆石场位置图

4.2企业性质隶属关系

_____釆石场隶属于___镇。 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4.3自然地理及经济地理

本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最高气温为39 ℃,冬季最低气温为-5.8 ℃,无霜期290天左右,年平降雨量1600~1700mm,且多集中于4~7月期间,矿区雨量较多、用水充沛。冬季多西北风,春夏两季多东南风,春夏之交多梅雨,初秋燥热少雨,冬、春两季常有冷空气侵入。

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水稻等农作物。工业有釆矿、水泥、陶瓷等,人民生活水平一般。

4.4矿区地质特征

4.4.1 矿区地层

矿区范围较小,表层出露有新生界第四系(q4)地层,零星分布于 矿区各部,主要成分为砂砾石、亚砂粘土及腐植松散堆积物等, 厚度 0-1.5m。

矿区的表层以下为石灰岩矿床 。

4.4.2 矿区构造

矿区石灰岩矿床由石炭系上统黄龙组第二、三段(c2h2、c2h3)及船山组下、上段(c2c1、c2c2)组成,占矿区面积的95%以上。大多裸露地表。矿体(即岩层)连续完整,总体走向近东西。矿体东西长1000m,南北宽1000m。矿层走向总体东西,倾向较缓,一般20°~60°。矿体为巨厚层状,呈浅灰至灰白色,泥晶结构,性脆质纯,由燧石灰岩、灰岩组成。

矿区内为一整体石灰岩矿体,未见明显断层,断裂构造不发育,只在岩体内部发育少量节理,主要由次生张节理和剪切节理组成,地质构造简单。

4.4.3 岩浆岩

矿区无岩浆岩形成的现象。

4.5矿床地质特征

矿区内矿体形态简单,产状稳定,矿体与围 岩界线清楚、明显,所以根据矿体的形态、产状及控矿规律,结合自然露头可大致圈定矿体边界。本区内为一整体矿体,矿体出露长 180m,宽 102-130m,平均 110m,矿体形态呈厚层状,分布于 +80—+167m 之间,厚度 87m。

4.6矿床开采地质条件

4.6.1 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赋存于岩体中,岩石质地坚硬、稳固性好,无软弱层。矿体内无大的构造破坏,矿体裸露,岩(矿)石物理性能良好,属稳定性坚硬岩(矿)石类型。矿体大部裸露较好,无大的构造破坏,岩(矿)石的密度、强度和稳定性良好。岩(矿)石含水性较弱,局部地段有基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含水层不发育,不会对矿区的稳定性造成危害。 根据对相邻矿区采场的调查, 采场边坡角60°左右, 未出现滑坡和坍塌,矿体整体性能好。因此,该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4.6.2 环境地质

(1)矿区环境地质现状评价

本区近年代未发生源发性5级以上地震,属相对稳定区。本区新生代构造活动微弱,处于比较稳定阶段,为稳定隆起区域, 野外地质观察没有发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象。 由于该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附近无污染源,矿石和废石中无有害元素成份,不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由于矿体开采破坏地质环境,人类活动一般。综合评定,地质环境良好。采矿形成的废碴集中堆放在碴场,未因雨水冲涮造成自然滑落、 泥石流而影响环境。

(2)矿区环境地质预测评价

该矿对环境地质破坏较轻,采矿产生的废渣较少,只要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对采矿废渣应注意安全排放,合理堆放,尽量避免堆放在 地形较陡的地段和水系附近,以免遇雨季造成人为的泥石流发生。

4.6.3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范围内海拔标高62-167m,高差达105m,岩(矿)石致密坚硬且稳定。矿体最低标高 100m,且全部裸露在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大气降水形成地表迳流,大部分流入沟谷,自流排泄,少部分渗入地下,转为基岩裂隙水。岩(矿)石含较弱地下水及裂隙潜水。其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降水渗入基岩裂隙则成为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岩体风化层,由于基岩裂隙大多 为次生风化所成,延深浅,基岩富水性弱。因矿区相对高差较大,山势较陡,自然排水通畅,因此,大气降水主要形成地表迳流排泄。综上所述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由于该矿区前期仅进行了少量开采,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水平台阶开采方式开采,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体全部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自然排水条件良好,易自然疏干,预测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开采前后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4.7矿产资源储量

采用采样剖面,地表调查及采坑测量、采样等方法,运用测量仪器定位,测量等手段实地测量。由此来估算矿山的资源储量。

根据现场勘察:矿区出现的祼露的矿石、老釆坑的情况以及祼露的面积等,估算矿区的资源储量范围长约180m,宽为110m,高约为67m,根据山体坡形等计算储量约60万t(已減去原老釆坑的已釆掉的矿量),故估算该矿目前保有矿体资源 储量约为60万t。由于无有效的资源储量数值,暂以估算的矿体资源储量作为安全条件论证的资源储量。

矿山的资源储量应由有资质的地质队勘察计算,并经审核备案后有效。

4.8矿山生产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该矿区旧采场进行了一定规模的开采,据业主介绍,矿区旧采场已停采。矿区旧采场坑底长约80m,宽约20m,坑底标高+103m~+111m,采高32m~43m,边坡角60~700,边坡向为北偏东向,一坡到底。从矿区现状看,由于矿体为灰岩,其岩性致密坚硬,工程地质条件较好,边坡体基本稳定。拟建的矿区位于旧采坑的东偏南方向。由于旧采坑不规范的开采,对新建工程有一定的影响。

该矿区前期进行过开采,目前已停产,矿山开拓公路已上到山顶。开拓公路宽约6m,平均纵坡<9﹪,最小转弯半径大于15m。

综合分析,该矿现有开拓公路对后期生产是有利的。该矿为老矿山,企业具备运输、供水、供电条件。

4.9主要设计方案

4.9.1 矿山规模、产品方案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体规模及拟建单位的意见,确定生产原矿石规模为10万t/a;

矿石可用做建筑用石料;

该矿服务年限为 6 年。

4.9.2 矿山作业制度

根据当地条件,矿山采用工作制为年工作250 天,每天 1 班,每班 8 小时。

4.9.3 开拓运输方案

根据矿体所处的位置,结合当地地形,并考虑企业现有设备情况,设计利用原有公路并进一步改造完善,矿山依旧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方案。

开采时各台阶都设置开段沟,每一个台阶都拥有出入采矿场的出口(可以行人),它们又分别与矿区内外的其它道路相连,构成完整的运输系统,所有的矿石、岩石、设备、材料、人员都从此出口进出采矿场。台阶开段沟,段沟宽15~25m,按等高线贯通整个台阶,直至釆区终了境界,做为铲装运输的通道。

运输公路按露天矿三级公路建设,路面宽度为6m,平均纵坡<9﹪,最小转弯半径大于15m。

4.9.4 露天开采最终境界的确定

露天采矿最高标高 +150m

露天采矿最低标高 +100m

露天开采深度 50m

露天采场共圈进的矿石量 约60万t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角 < 60°

剥采比约0.02

4.9.5 采矿方法

根据矿体的赋存状况,因矿体开采深度较浅,多处地表显露矿体,因而确定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法。

(1)采掘要素确定

1)工作台阶高度 :设置台阶高度为10 m。

2)台阶坡面角 : 工作台阶坡面角为70°,

3)采场最终边坡角为< 60°。

4)最小工作面宽度:按采矿设备确定最小工作面宽度为20 m。

5)工作台阶数:按年产量要求和设备布置的可能, 采场同时工作的工作台阶最多为2 个。

6)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当每个工作台阶水平推到露天终了境界时,设一个安全平台,其宽度为4 m;每隔两个安全平台设一个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为 6m。

(2)采剥工艺

1)剥离风化层

剥离工艺为:挖掘机松动→铲装→运输→排土场。

2)坚硬岩石层釆矿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销售。

穿孔:采用潜孔钻机进行钻孔。炮眼采用三角形布置,孔深为12m,炮眼间距为 4m,炮孔排距为3 米。一般穿两排孔,炮孔倾角70°, 炸药单耗0.21kg/m3,

爆破:采用导爆管分段起爆矿用岩石炸药,起爆顺序为三角形起爆, 每次爆破后人工或机械清理浮石以便利凿岩作业及下一台阶的作业安全。爆破在白班进行,采场爆破安全距离为300 m。

铲装运输:挖掘机直接铲装到自卸汽车上,汽车运输到破碎场破碎存放;

4.9.6 开采顺序

开釆顺序为自上而下的分台阶开釆。

该矿釆剥首先从+140m标高开始,+140m以上为削顶,一直削到境界处,同时沿+130~+140m开段沟,段沟沿等高线推进到境界处,段沟宽15~25m; 基建工程完成后,矿山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釆掘、铲运平台和备釆矿量。正常生产时,可以正常工作的台阶为两个。

4.9.7 矿山排水

矿区内没有长年地表水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也比较简单,矿山排水主要任务是排除大气降水。露天开采境界圈以外要设置截洪沟,对大气降水形成的汇水拦截、 疏导,保证开采境界以外汇水不流入采场。 露天采场属于一侧边坡开采,大气降水及采场涌水可以沿平台水沟自流出采场。在矿区生产及生活建筑的周围,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沟渠, 疏通水沟进行泄洪导水。 矿区主排水水沟位于釆区上部,以利于拦截洪水。

4.9.8 排土场

(1)排土场位置

根据排土场位罝选用,经现场考察,并结合矿方要求,本矿山设计对矿体北侧原有排土场进行整改使用。经计算该排土场设计排土高度为6m,可以排土 3 万 m3,能够满足矿山排土的需要。

(2)排土场建设:要求排土场下游要建设档土墙;排土场底部要预先铺设 3m 厚的矿石排渗层,排土场最终堆积边线外要设置截洪沟,疏导大气降水。

(3)排土工艺:本矿山采用汽车排土,即采场废石装入汽车直接送入排土场。排土场顺序采用覆盖式单台阶排土,即按一定台阶高度实行水平堆放,根据本排土场位置特点,利排土场卸车位要设岩堆车挡, 岩堆车挡高不低于 0.5m。

(4)排土场设计要求

企业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排土场的专门设计,并按评审后的设计进行建设、验收、使用和管理。本报告的排土场位置等仅供参考。

4.9.9 矿山机械

穿孔设备:配置 潜孔钻机1 台,选用 vf—13/7 型移动式柴油空压机1台,负责为潜孔钻机提供压气;

铲装设备:选用1.6m3挖掘机 1 台担负建筑石料和废石装车;

运输设备:建筑石料和废土运 输采用8t 自卸汽车;

破碎设备:破碎机600×9001套

4.9.10 供电、供水

该矿已经形成供电系统,一路10kv 架空线路从新街镇变电站架设至矿山, 根据矿山用电量负荷计算,选择一台 s9-100kva 10/0.4kv变压器即可满足生产要求。选择 pgl1 型低压配电屏作为进、馈线开关柜。低压进线主母线使用 lmy 型母线,低压出线使用 vv 型电力电缆,地面工业广场其它用电负荷视具体情况采用三相四线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线路。

矿山供水可釆用高位水池供应生产及降尘、消防用水。生活用水原矿山已具备,可以利用。

4.10投资概算

总投资为113.6 万元。 投资汇总表如下:

开拓公路(整修及延伸)3万元;

辅助设施(水池、排土场、排水沟)8万元;

房屋、破碎场地等6万元

设备 78.6万元

安全设施、环保等 8万元

流动资金 10万元

合计:113.6万元

4.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矿山工作制度 每年 250天 每日1班每班8小时

矿山在册职工数量 10人

其中:生产人员7人 非生产人员3人

生产规模 10万t/a

劳动生产率

其中:全员平均40t/人.日生产工人57 t/人·日

技术经济效益:

销售单价 35元/m3

销售收入 140万元/a

总成本 7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 24.75万元

矿产资源税 10万元

利税总额 70万元

利润总额 35.25万元

所得税 11.63万元

税后利润 23.62万元

投资回收期 4.8年

5周边环境

该矿山位于山区,周边环境简单,东北方350m处有10kv高压线路通过。

矿区周围300m 内没有其他矿点开采,也没有村民住户和通讯网线、广播电视设施、地震监测点、永久性测量标志等需要保护的建筑。

矿区1000m范围内无各种保护区、无重要河流、堤坝、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建筑物。

矿山的开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6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6.1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该矿主要、辅助生产系统有:剥离、采矿、铲装运输、供排水、供电、破碎等系统。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运输危害、边坡危害、爆破作业危害、火灾危害、水灾危害、电气危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危害、压力容器危害和职业危害因素等。

6.2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6.2.1 现有废旧采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原开釆遗留的公路经过修整、完善可以继续使用,其他供水、供电系统均可继续使用,可減少拟建项目的投资;

该矿区前期进行过开采,老釆坑长约80 m,高为30~45m,边坡角约为 60°,现场勘察,其边坡稳定,无坍塌等迹象,对拟建项目有一定的影响;

通过分析在采取措施后现有废旧工程危害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但可以防治。

6.2.2 运输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运输危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由于车辆缺陷、驾驶人员过失、道路缺陷、照明不足等原因,均可能造成翻车、装车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运输灾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该矿由于地形较陡, 设计运输公路采用露天三级, 单道宽度6m,综合纵坡小于9%。矿山选用的运输车辆和其他车辆均为国家标准矿用产品,性能可靠。 设计中要对车辆使用、驾驶人员聘用、操作、道路照明等进行要求, 做好检查、管理工作,运输灾害可以防治。

通过分析运输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3 边坡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边坡危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由于露天开采边坡留设过陡、清扫处理不及时、爆破不合理或雨季降水等原因,均可能发生边坡滑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边坡灾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该矿设计工作台阶坡面角为70°,采场最终边坡角为 <60°。 当每个阶段推到露天终了境界时,设一个安全平台其宽度为 4 m, 每隔两个安全平台设一个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为 6m。每个平台均有安全出口,便于清扫, 本矿矿体最高开采标高为150m,最低开采标高为 100m,形成边坡高度50m,开采深度较大,但在日常开采过程中, 该矿的边破管理工作仍要加强注意。为了保证边坡的稳定性,本设计应考虑了如下措施:(1)要按设计要求留设边坡角,按台阶从上向下的开采顺序进行开采,严禁随意改变开采顺序和随处乱采。 (2)及时地处理边坡,加强对边坡的观测和管理工作。 (3)靠近边坡时,减少装药量,并采用斜孔光面微差爆破,减少对边坡震动。(4)在局部滑坡地段应及时清理,或予先采用喷锚或砌筑护坡等 加固措施,防止塌方。 (5)采取人员与设备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安全平台,来保证生产的安全,为保证清扫工作能顺利进行,每个清扫平台都要设有出入口。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边坡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但企业要把边坡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严格按设计和规程操作管理,确保安全。

6.2.4 矿山爆破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矿山爆破灾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爆破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工序,使用次数多,而所使用的器材本身就属于危险品。爆破的主要危险因素:1)早爆 :早爆往往在人员撤离之前发生,由于爆破作业各项准备工作没有 完成,人员没有撤离爆破地点,或没有撤至安全地点,早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 2)盲炮(拒爆): 由于雷管受潮或雷管密封防水失效、炸药保管不善受潮或超过有效期,发生硬化或变质;或采用了非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雷管、炸药,而出现盲炮,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或排除盲炮,工人进行作业时因二次凿岩、装矿作业等撞击,导致意外爆炸,则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3)违章作业 :放炮员对爆破器材加工不正确、使用不当,违章作业,非爆破员放炮,甚至爆破器材附近有烟火、电火花或警戒不严都是爆破工作中引发早爆、盲炮和爆炸飞散物伤害的危险、有害因素。爆破器材储运和爆破器材运输储存与管理缺陷导致的爆炸事故。 4)没有按规程要求运输该矿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由放炮员每天到民爆部门爆破器材库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当日返还。爆炸器材领取后自爆破器材库至矿山运输过程中,如果采用禁用的运输车辆(如: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雷管、炸药混装、混运,遇明火、雷击或其他原因可引起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5)炸药爆炸事故主要因素:雷管和炸药混放、照明设施引发明火、静电、外部火源、运输储存中撞击挤压、管理不善等。

(2)爆破灾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企业在运输爆破器材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理》。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设计说明书,爆破说明书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 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 矿山爆破必须严格按照 《爆破说明书》进行。 放炮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设立安全警戒岗哨、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安全距离为300m。矿山生产爆破时,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未完成不准撤岗。矿山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并根据矿山特定条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即爆破作业规程。必须由专职爆破员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的公安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证,非专职人员放炮员严禁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有无危石和盲炮等现象,若有危石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恢复作业。处理盲炮要采用正确的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爆破材料必须执行单装、单运制度,爆破材料装箱上锁,钥匙由爆破人员负责管理,运至爆破点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 项目实施中企业要针对爆破工作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矿山爆破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5 矿山火灾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矿山火灾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矿山生产由于使用油类,在外在火源的作用下可导致火灾。电气线路、开关、保险、插销、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炉等电气设备均可引起火灾。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因为构成燃烧条件的三要素(火源、可燃物、助燃物)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非煤矿山火灾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液体火灾:设备用的润滑油、洁净零部件用的柴油、汽油引发的火灾。 2)固体火灾:干抹布或带油抹布引发的火灾、其他可燃易燃物质引发的火灾。 3)电气火灾 ①设备用电缆引发的火灾。 电缆由于其保护铅皮、铝皮受到损伤,或在运行中电缆的绝缘受到机械破坏,能引起电缆芯与电缆芯之间或电缆芯与铅皮、铝皮之间的绝缘被击穿,而产生电弧,可使电缆的绝缘材料和电缆外层的黄麻护层等发生燃烧。电缆长时间超负荷,可能造成电缆的绝缘过分干枯,使绝缘性能降低,甚至发生绝缘击穿,造成电缆的绝缘皮燃烧。 电缆接头由于施工和选用密封绝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运行中,接头就会氧化、发热,引起绝缘击穿短路爆炸起火。 ②电动机引发的火灾。 电动机由于选型、使用不当,或维修保养不良造成电机过载、绝缘损坏、接触不良、单相运行、机械摩擦、磨损过大、接地装置不良、散热失效等引发绕组、引线、铁芯、电刷和轴承部位起火而引发火灾。③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引发的火灾。电气线路由于短路、过载或接触电阻过大等原因,产生电火花、电弧或引起电线、电缆过热,从而造成火灾。 矿山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矿山火灾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矿山建立25m3的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水池内存有不少于 20m3水量,生产供水管网兼作消防管网,布置到生活区和每个工作点,并可以满足消防需要。设备及机房要根据火灾性质配备不同型号的灭火器。 对于使用的液体油脂要专用库房存放和管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使用的电器设备要有三大保护,并采取防止电缆损坏的措施。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火灾对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6 矿山水灾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矿山水灾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1)采场外部区域的水大量涌入采场,冲坏道路、设备及建筑物;2)较大的水流容易引起采场边坡和排土场变形直至破坏,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矿山发生水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矿山水灾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该矿区内没有长年地表水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也比较简单,矿山排水主要任务是排除大气降水。露天开采境界圈以外要设置截洪沟,对大气降水形成的汇水拦截、 疏导,保证开采境界以外汇水不流入采场。 露天采场属于一侧边坡开采,大气降水及采场涌水可以沿平台水沟自流出采场。在矿区生产及生活建筑的周围,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 疏通水沟进行泄洪导水。 矿区主排水水沟修建在矿区境界的上方一侧。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水灾对露天开采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7 矿山电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矿山电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供电系统的主要故障是突然停电、过电压、过电流、漏电、接地和触电事故。供电系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设备、设施损坏,电击、人身触电、电气火花能量超限,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2)电伤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电源可靠性分析: 矿山10kv 高压线从新街镇变电站架设至矿山。供电电压:水泵和维修采用 380v 电压 ,照明采用 220v 电压,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高于 36v, 该矿山主要设备采用以柴油为燃料的内燃动力设备,供电主要为采场破碎 18kw、采场、公路照明和采场维修用电 8kw,用电负荷较小,设计选择一台 s11 型 100kva 节 能变压器即可供生产照明、生活使用,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电器设备的防雷、接地、防漏电装置可靠性分析低压配电系统采用 tn-s 系统; 在电力线路终端安装避雷器,接地电阻≤4 ;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 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中采用接零保护,变压器进行工作接地,本供电系统设置了漏电断路器, 日常工作中企业要针对供电系统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矿山电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8 机械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机械伤害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1)高压风管接头不牢固造成高压风管接头强起伤人。

2)设备行走机构运转时,行走传动三角皮带、行走大齿轮和行走链条咬合处对人员造成挤压、卷人等伤害。

3)空压机风扇冷却系统的扇叶和主动轮、从动轮与皮带咬合处易 造成人手被割伤或被卷入、挤压等。

4)在拆检回转减速箱和更换回转减速箱油时,由于回转齿轮等转动造成人手被挤压、卷入等伤害。

5)设备电机及散热器扇叶的旋转或扇叶飞出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6) 检查、 维修空压机和气路系统时, 高压气体喷射造成人身伤害。

7)起重、采装和运输设备上下坡时,行走抱闸打滑,行走制动失灵或在线路坡度超过技术规定所允许的坡度上行走时造成对人员碰伤或整机翻倒。

8)拆卸或装配设备部件时造成碰伤、压伤等。

9)穿孔时由于边坡不稳或滑坡、塌方等造成穿孔设备和操作人员翻下山。 发生机械事故容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伤亡。

(2)机械伤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企业要购买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 企业要针对机械设备使用操作等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机械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9 高处坠落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发生高处坠落伤害的原因因防护装置缺乏或装置不良,安全设施不具备或不可靠,作业人员没有配戴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违章作业等导致人员坠落伤害。

(2)高处坠落伤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设立警示灯等明显标志。2)加强照明。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 m)的高处作 业时,必须配带保险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保险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必须固定、安设在可靠处,并且保证这些防护设施完好。 3)严禁攀爬行走没有设置行人设施的非行人通道,以防导致坠落伤害。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高处坠落和重物打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10 容器爆炸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容器爆炸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该矿凿岩动力为移动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可能由于质量下降, 保险阀、压力仪表保护装置失效,或看护人员疏忽,在运转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这类爆炸将直接威胁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压力容器设计不合理,材料质量不合格,非正规厂家制造,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 由于常年运转,压力容器积垢、腐蚀等原因造成设备老化,安全系数降低。 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如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释压阀失效,压力表连接管被积垢或杂物堵塞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人操作失误,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2)容器爆炸伤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企业要购买使用合格的空压机,并定期检测,严格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规程》对储气罐进行管理。 企业要做好压力容器的维修,保养工作,防止带病运转。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企业要针对空压机使用操作等编制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检查、 管理工作。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容器爆炸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 11 排土场伤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排土场伤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排土场位置选择不合理,排土坡坡度控制管理措施不到位,排土场地质条件不良及防排水措施不完善等,均会给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危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排土场伤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要求排土场下游要建设档土墙;排土场底部要预先铺设排渗层,排土场最终堆积边线外要设置截洪沟,疏导大气降水。排土场采用汽车排土,排土顺序采用覆盖式台阶排土,即按一定台阶高度实行水平分层,由下向上逐层堆放,根据本排土场位置特点,要求第一层排土高度不准超过6m。排土场卸车位要设岩堆车挡, 岩堆高不低于 0.5m。 对排土场要编制专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和管理。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排土场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6.2. 12 职业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1)职业危害发生的原因及后果

职业危害主要为噪声、粉尘和振动危害。 噪声主要来自于起重、装载、凿岩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气流的空气动力噪声和爆破作业的瞬时噪声。噪声可引起职业性噪声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妨碍作业人员辨认岩层塌落及各种信号,使操作人员的失误率上升,容易导致事故发生。粉尘危害是开采中最大的危害之一。凿岩、爆破、矿岩装载和运输过程中都将产生大量的粉尘。在不同粒径的粉尘中,呼吸性粉尘对人体危害最大。 振动危害主要来自凿岩及设备操作,长时间振动作用于人体,可导致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紊乱、血压升高以及各种振动病的产生。

(2)职业危害采取的安全对措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

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 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水质测定分析仪器和其他有关职业健康的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接尘人员应佩带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ⅰ级标准要求。 企业要对新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对接触粉尘及其他有害物质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降尘供水系统经常保持完好,水源充足,保证采掘工作面湿式凿岩和防尘用水。凿岩作业中凿岩机操作工应定时轮换作业,以免凿岩产生的噪声 和振动危害凿岩工人的身体健康。 凿岩作业工人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对空压机站、通风机室等产生噪声较大的场所,在设备选择时,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设计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等措施。

通过分析并采取措施后职业危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不大,可以防治。

7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该矿位于山区,矿区周边为山林,东北方350m处有高压线路通过。

爆破作业的安全距离为300m,对高压线路影响不大;釆场其它作业对高压线路无影响。

矿区周围300m 范围内没有其他矿点开采,也没有村民住户和通讯网线、广播电视设施、地震监测点、永久性测量标志等需要保护的建筑。

矿区1000m范围内无各种保护区、无重要河流、堤坝、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建筑物。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很小,可以防治。

8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8.1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8.1.1 工程地质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岩石质地坚硬、稳固性好, 无软弱层。矿体内无大的构造破坏,矿体裸露,岩(矿)石物理性能良好,属稳定性坚硬岩(矿)石类型。 矿体裸露较好,无大的构造破坏,岩(矿)石的密度、强度和稳定性良好。岩(矿)石含水性较弱,局部地段有基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含水层不发育,不会对矿区的稳定性造成危害。根据对相邻矿区采场的调查, 采场边坡角60°左右, 未出现滑坡和 坍塌,矿体整体性能好。

因此,该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工程地质对开采安全的影响不大。

8.1.2 环境地质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对照本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区。本区近年代未发生源发性5级以上地震,属相对稳定区。 本区新生代构造活动微弱,处于比较稳定阶段,为稳定隆起区域, 野外地质观察没有发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象。

由于该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附近无污染源,矿石和废石中无有害元素成份,不会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由于矿体开采破坏地质环境,人类活动一般。综合评定,地质环境良好。

综合分析,矿山开采活动对环境地质影响不大。

8.1.3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对矿山开采安全的影响

矿区水文地质地貌形态属中低山区, 矿区范围内海拔标高62-167m。矿体岩(矿)石致密坚硬且稳定。矿体最低标高 80m,且全部裸露在当地最低侵蚀 基准面以上。矿区大气降水形成地表迳流,大部分流入沟谷,少部分渗入地下,转为基岩裂隙水。岩(矿)石含较弱地下水及裂隙潜水。其地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降水渗入基岩裂隙则成为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岩体风化层,由于基岩裂隙大多为次生风化所成,延深浅,基岩富水性弱。因矿区相对高差较大,山势较陡,自然排水通畅,因此,大气降水主要形成地表迳流排泄。综上所述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由于该矿区前期仅进行了少量开采,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水平台 阶开采方式开采,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体全部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自然排水条件良好,易自然疏干,预测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开采前后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综合分析水文地质对生产影响不大, 但要做好雨季矿山防洪工作。

8.2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该矿山处在江西内陆,很少受台风、海啸等特殊灾害影响。 暴风雨会对地表建筑物造成危害,企业要按着当地抗灾要求建设地表建筑物。 雷电也会对矿山产生一定的影响,矿山必须完善并正常使用避雷设施。

9.建议:

(1) 该矿地质资源储量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较详细的勘探,并经评审后备案。

(2)该矿原有的露天开采各生产、辅助系统,目前仍然可以使用,设计单位在设计新方案时可尽量予以利用,以減少企业基建投资和基建时间。

9安全生产条件论证结论

通过对建设项目内在危险有害因素、周边环境影响因素、自然条件因素的分析,_____釆石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对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影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当地自然条件对项目造成的影响是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措施后可以防治,因此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附件:

(1)测绘的草图。

(2)现场照片和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与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书。

第11篇 采石场主要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3、编制劳动安卫生全措施计划,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4、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门安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班组指定不脱产的安全员。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

7、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矿山救护队,严禁盲目指挥和违章指挥。

8、按规定组织领导本矿场事故的调查分析、结案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卫生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实现。

10、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和意见。

第12篇 采石场副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抓好本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使本石场事故少发生,预防工作要抓在前,本石场制定副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抓好本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场长制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协助场长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协助场长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掌握本石场的生产情况,如有事故发生及时向场长报告。

七、全面负责对新上岗工人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八、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九、坚决贯彻本石场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抓好本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13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秋季安全生产管理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四、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五、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六、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14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露天采矿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种形式的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三条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矿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权。

第四条开办矿场,应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第五条各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场长(经理)全面负责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矿场实行承包经营时,由承包人履行矿场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各矿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凭证作业。

第七条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乡镇矿场长的安全资格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八条各矿场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按计划正规采掘,禁止滥采乱挖、采富弃贫,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事故隐患。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一)铁路、重要公路、河流、堤坝及其保护范围内;

(二)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重要广播线路; 

(四)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

(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章开采

第十条矿场必须按照由上而下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严禁从下部不分段掏采。

第十一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掘方法、爆破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一)台阶高度

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超过十五米。

人工开采时,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一点八米;松软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三米;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六米。

人工采石采用浅眼爆破、小平台作业时,一次推进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十米,且应分成若干分段爆采,分段高度不得大于三米。(二)工作台阶坡面角。松软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的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五十度;坚硬稳固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七十五度。(花岗石、大理石荒料采场例外) 

(三)台阶工作平台最小宽度,必须保证满足采、装设备和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采用窄轨小矿车人力运输(含手推车)时,不得小于四米;采用手扶拖拉机运输时,不得小于十五米;采用汽车运输,不得小于三十米。台阶工作平台应保持平稳。上、下两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

(四)安全平台,上部台阶采完后,必须留有安全平台,其宽度不得小于三米。

第十二条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作业前,必须前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作业中,要随时检查,发现工作面有大块浮石、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妥善处理。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三条花岗石、大理石荒料开采场,在劈裂和顶翻荒料作业时,禁止任何人在台阶坡面下停留。

第十四条任何进人矿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距地面超过三米或坡度超过三十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栓在牢固地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五,尾绳长度不得大于一米。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五条矿场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废弃的井巷、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需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必须重视矿场边坡管理工作。边帮裂隙有引起塌落危险或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对有潜在危险的边坡,要建立观测预报制度。

第十七条排土场必须有截流、防洪、排水设施。禁止将废石土排入江河,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在河床挖砂金或其它矿产(如田黄石等)时,不准损坏堤基和堵塞河道;不准在桥墩附近采挖;不准挖洞,掏”神仙土”;开挖深度大于三米的砂坑,应有两个斜坡出口,砂坑的坡面角应小于砂土的自然安息角;开采后的砂坑,要及时回填。第三章凿眼爆破

第十九条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发给“爆破员作业证”方准作业。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则》的规定。

(一)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在专用的仓库和储存室内。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点退回库房保管。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

(二)峒室、深孔、深孔药壶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用裸露药包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用粘土覆盖。

(三)禁止使用铁棍装药。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四)瞎炮必须及时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按规定时间进行。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一)爆破最小安全距离,裸露药包爆破不小于四百米;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蛇穴爆破和峒室爆破不小于三百米;深孔爆破不小于二百米;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扩壶不得小于五十米。

(二)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采取相应组织措施,使在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矿场工作面必须设避炮洞(棚),其结构必须坚固,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危害。

(三)爆破结束十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禁止在雷雨时,夜间和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凿岩要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捕尘器。爆破后和装卸矿岩 时应进行喷雾、洒水,确无水源时,应采取干式捕尘措施。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或面罩。对接触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治疗或调离本岗位。

第二十三条花岗石荒料采场用火焰切割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噪声耳罩。

第四章装载运输

第二十四条采、装、运等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采、装、吊、运等主要设备的保护、保险及其它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禁止挖掘机等重型设备距平台边缘小于二米的地段内行驶、停留和工作。

第二十七条汽车吊,桅杆吊应在设备起吊能力范围内作业,不能起吊超重量的矿石、荒料石,在吊臂作业范围内不准停留人员,装车时,吊体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二十八条推土机作业时,最大允许坡度,上坡为二十五度;下坡为三十度。推土机作业时,推土板不得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五米时,必须低速运行。禁止推土机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第二十九条窄轨人力运输,线路纵向坡度小于5‰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在能够自溜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_的制动装置。除推车工人外, 禁止任何人搭乘车辆。

第三十条汽车运输,在挖掘机装车时,驾驶员不准离车、熄火;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汽车在采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在卸矿(岩)地点必须设有安全档墙,其高度不得小于轮胎直径五分之二。通向装卸地点坡度大于10%时,禁止开倒车行至装卸地点。

第三十一条钢绳牵引运输,斜坡道的下部停车场应设躲避洞;上部和中部停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档车栏,防止车辆滑行。每台绞车必须有可_的过卷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以及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等。斜坡道内应装防跑车装置,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对矿场其他作业没有规定的,应按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有关矿山安全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石场安全生产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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