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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生产10篇

发布时间:2023-01-17 12:51:02 查看人数:38

当前安全生产

第1篇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原因

1、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2、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二、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 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第2篇 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项检查方案

各村(社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元旦已过,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群众过一个和谐、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2015]1号)、省、市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孝义市委办公室、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办发电[2015]1号及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孝办发[2015]1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切实加强我街道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特别是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站所长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进行一线检查,强化事前预防,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负责活动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部署。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永刚(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薛新攀(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杨立生(街道政协工委主任)

高  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清涛(街道纪工委书记)

张  琦(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武装部部长)

张  彪(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清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晓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  堪(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一涛(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郭艳君(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计生中心主任)

李晓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安监中心主任)

专项检查组成员由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监督各检查小组的履责情况和督查检查全街道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八个专项督查小组。

办公室

主  任:李晓明(兼)

成  员:安监中心全体成员

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收集、梳理、汇总、通报、上报等。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杨立生

副 组 长:闫建宾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督查组

组    长:薛新攀

副 组 长:李晓明、郭荣峰、李  彪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冶金、机械、建材、有色、加油站、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或零售)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高  岩

副 组 长:王一涛、霍玉明、冯守卿、马志越、梁曾曾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消防、建筑领域安全、道路交通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四督查组

组    长:张  彪

副 组 长:田建清、许  静、郭跃生、苏秀珍、张长武、

范善兴、岳福财、程辉辉、梁  毅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农业、林业(片林防火、秸秆防火)、水利水保、农机、畜牧、教育、群众性体育活动、防汛、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五督查组

组    长:郭清澍

副 组 长:马志伟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质量技术监督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六督查组

组    长:赵晓辉

副 组 长:张新国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沿街门市牌匾等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七督查组

组    长:郭  堪

副 组 长:霍江雨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供电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八督查组

组    长:郭艳君

副 组 长:段爱锋、武鸿燕

成    员:从涉及的相关职能站所抽调

专项检查查范围:负责辖区范围内文化、网吧、娱乐场所、卫生院等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

第3篇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 说明安全生产对国家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意义,指出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思想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基础不到位等5个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详细对策。

〔关键词〕 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安定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最根本的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个重要的课题。

1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认识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不能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有的地方和重点工程单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以挂牌保护为由,规避安全监管监察。一些干部群众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

1.2监管体系不到位

1.2.1安全生产监管权威性不足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但由于综合监管的具体职责范围法律法规并未加以明确,质量与技术监督、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甚至一些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的部门也实际负责应属于综合监管范围的某些工作。由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互不通气,甚至相互拆台的情况时有发生。

1.2.2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呈逐级衰减状况

在安全生产监管最为直接、任务最重的地(市)及县(市、区)级安全监管力量最为薄弱,有些县(市、区)的安监机构甚至连应付日常的运行都十分困难。

1.2.3安全监管部门权责不对称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几乎陷入“无所不为,无所不包”的困境,所承受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及压力大大超

过其拥有职权应承受的,权责不对称的问题相当突出。

1.3安全投入不到位

(1)从政府层面看,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公共场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预防所需的投入,甚至连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费都还没纳入财政预算给予应有的保证。根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占gdp的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3.3%。

(2)从企业层面上看,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存在大量事故隐患。不少企业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造成许多历史遗留的隐患难以整改。

(3)从当前经济层面上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

1.4主体责任不到位

(1)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差,技术装备落后、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起码的安全设施,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必要的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条件极为恶劣,各类事故

多发。

(2)相当一部分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如没有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制定必要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事故隐患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所需的经费没有保证。

(4)企业没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少非公有制小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的大量农民工,总体文化水平低,又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上岗,成为各类事故的直接引发者和受害者。

1.5安全基础不到位

受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

,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基础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比较集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容易出现时紧时松、时冷时热,安全生产形势也容易出现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水上作业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不断增多,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人流物流量增大,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2.1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党和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1)政府层面上。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准入条件,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强化宏观调控,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有关部门层面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生产经营单位层面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安全基础工作。

(4)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这4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2.2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

(1)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乡镇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对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并在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3)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并配齐其日常工作运行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同时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4)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并管理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

(5)建立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特点是依法行政、依法监察,这就要求其管理体系必须是一个集中、统一和垂直的管理体系。鉴于现行的管理体系,可逐步推行省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体制,在人事调配上由省局统一任免,以保证集中、高效、灵活的管理机制。

2.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

(1)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配套必要的安全防范、施救设施。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帐。加大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应用现代科技,特别是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测和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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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4)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实行政府的日常强制管理,通过监察督促等方式,确保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1)加强安全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都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2)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

(3)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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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

(4)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5)严格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

2.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

(1)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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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在适当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组建起“指挥得力、反应灵敏、功能健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应对并处置突发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

(3)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使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着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安全素质和发展能力,把这些企业的安全监管逐渐纳入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的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行业自律的一个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4)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

2.6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但从一些市、县的安监机构建设情况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必须切实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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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出发,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同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设立隶属于县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村(居)也要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2)加强建设。各级安监部门要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任期目标责任制、试用期制等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岗位和人员结构、盘活人才资源,尽快建立精简统一、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3)抓好培训。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使他们做到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安监人员掌握现代经济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强化职能。要从单纯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构向行政执法转变,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把行政执法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执法等方面上来。

(5)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一查到底,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

(6)强化制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过错追究、责任约束、违纪查处力度,对无视法律、搞人情关系、放纵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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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评论:更新日期:201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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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2008]2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的统一部署,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 7个煤矿督查组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山西、黑龙江、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3989条,其中重大隐患640条;责令236处煤矿或采掘工作面进行停产整顿整改;经济处罚496.6万元。通过督查和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了7个省、市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和促进了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地区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煤矿安全的关系,没有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应有高度,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对国家重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存在层层衰减的现象,部分地区仅仅是转发了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部分领导干部不能直面和正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于对当地安全成效的纵向比较,对于加强安全监管,快速提升本地安全生产水平的紧迫性认识不够。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明确不清楚,盲目乐观,放松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要求和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四是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者、煤矿业主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掌握,对“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重大工作部署任务不清、责任不明,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忽视和弱化。

2、“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从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来看,一是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在机构建设、人员配置、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四川省安监局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目前仍未落实。二是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存在着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叉、机构设置差异较大、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挥。三是基层安监机构相关装备、设备、资金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这在督查中反映较为普遍。四是存在着安监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能从严履职、严格执法的现象。

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来看,一是煤矿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通三防、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大系统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落实不好、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设备淘汰更新慢等现象。二是瓦斯治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部分煤矿瓦斯抽放、“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能完全落实;通风系统和巷道布置不合理;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三是煤矿井型小,基础条件差,技术装备水平落后。黑龙江省生产能力4-6万吨/年的矿井400余处。云南省有616个矿井未实现双回路供电;大理、红河两个州219个井工矿平均核定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年。重庆市大多数煤矿整合后能力才达到4万吨/年。四是小煤矿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有的仍在采用已被淘汰的生产、支护工艺,工人劳动强度大,安全可靠性差。云南省435个煤矿仍采用已明令禁止的非正规穿巷采煤法。重庆市80%的煤矿仍使用原始的手镐落煤,30%的矿井未实行壁式开采。湖南省壁式开采煤矿仅占21.2%,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煤矿仅占6.1%,仅有2个煤矿实行机械化开采。五是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为严重。截至2007年底,重庆市国有大矿安全欠账达27.6亿元,其中新增欠账16.9亿元。六是地方煤矿事故总量偏大,小煤矿事故比例高。2007年,黑龙江省地方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事故总量的72.7%和82.4%;重庆市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89.1%和89.2%。

3、资源整合进展慢难度大,整顿关闭有待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部分地区对资源整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存在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责任不落实。二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整顿关闭政策理解产生偏差,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重生产轻整合,加之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审批环节繁琐,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较慢。截至目前,云南省各县(市、区)的煤矿资源整合方案尚未全部完成审批。湖南省计划今年底前完成整合技改煤矿571个,目前只有258个报批了整合设计和87个安全专篇。四川省1137处资源整合矿井只批复471处。三是资源整合过程中违法违规生产现象较为严重。有的整合主体矿井利用原有系统,不能满足整合提高的需要;有的矿井在新采矿许可证未办好、老证过期的情况下仍进行采掘活动;部分改扩建项目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有的煤矿存在着边建设边生产现象;部分地区部分煤矿存在“三超”现象;部分地区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问题严重。山西省小煤矿长期存在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湖南省郴州市被督查的煤矿几乎都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黑龙江省鹤岗、鸡西市共有226个小煤矿在国有大矿上部井田范围内开采。四是整顿关闭不彻底,有的停而未关。湖南省公布关闭煤矿1136个,直接关闭的只有443个。

4、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方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这是全国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主体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地方行业和监管部门在审批矿井采区设计、通风设计、验收瓦斯抽放系统等工作中难以严格把关;在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上力度不大、深度不够,造成很多安全问题尤其是矿井主要生产系统中的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影响了安全监管监察效果;企业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稳定安全形势方面也受到影响和制约。重庆市奉节县煤管局100多人中有6名专业人员; 90%以上的小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国家规定的中专以上学历资质。云南省大理州、县143名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0%。贵州省小煤矿平均每矿专业技术人员不足2人。湖南全省70%的乡镇煤矿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地区一个技术员为6-7个煤矿服务。

5、煤炭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安全监管监察面临新的压力。

一是少数省份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弱化,与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突出表现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管理人员不足,整体素质不高,行业指导乏力。二是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上涨,极大地刺激了能源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生产,国有煤矿和私营小煤矿程度不同地存在“三超”冲动,少数煤矿甚至铤而走险,进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三是信息失真对政府和安监部门分析、决策产生一定误导,不利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主要表现为各地统计上报的煤炭产量数据受到包括煤炭行业在内的社会各界质疑,不同部门统计出来的数据不一致,有的相差甚远。失真信息不仅给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带来影响,也直接给高层对煤炭市场的供需分析判断和决策带来影响。山西省出台的少数煤矿安全监管政策,由于依据的信息基础存在问题,制定出台的政策也就缺乏可操作性,有些不符合实际。山西省规定所有煤矿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刚性太强,许多煤矿为了应付检查虚造探放水记录。四是部分省份小煤矿数量过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低下,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一直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小煤矿事故多发,持续影响全国总体安全形势的稳定发展。

第5篇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原因及其对策

十五大以来的五年,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开创了崭新的局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出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五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和从业人员素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特大事故起数稳中有降,1998年2001年分别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在事故1起、2起、1起、2起,2002年发生1起,死亡13人,与上年同比下降50%和68.3%;二是结合建设规模增长情况,建筑施工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据统计,1998年为11.73,1999年为9.84,2000年为7.89,2001年为6.80,2002年6.97。三是部分省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出现稳定好转。2002年,北京、湖北、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尽管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1998年发生1013起、死亡1180人,1999年发生923起、死亡1097人,2000年发生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发生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519起、死亡5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4.5%和20.7%。二是一些经济大省(直辖市),事故伤亡人数随建设规模增大呈上升趋势。如浙江省2000年到2002年建筑业总产值分别为1383.765亿元、1768.450亿元和2089.527亿元,而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则为53人、79人和86人。广东、上海、江苏等省、直辖市也属类似情况。三是建筑施工事故还是集中发生在专项治理的项目上。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触电等仍是事故的主要类型。以高处坠落类型为例,1998年到2002年因之死亡的人数分别为578人、524人、441人、453人和610人。分别占历年死亡总人数的48.98%、47.77%、44.68%、43.1%和47.21%。

二、 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以及相当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能从“三个代表”和法定责任义务的高度,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重生产、轻安全,对于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事故频发的趋势得不到遏止。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 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难形势不相适应。一是部分企业领导和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的关系,对安全事故存在侥幸心理,基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按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粗放,基础工作薄弱,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得不到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违规处罚不严。三是低资质的中小企业,技术人员不足、设备简陋,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重低下。

(二) 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政府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陈旧、单一,仅仅满足于常规的、运动式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性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二是企业资质管理偏松,安全一票否决权难以实现。一方面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够明确具体;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把关不严,企业晋升、年检没有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挂钩。三是执法不严,安全事故调查不按程序执行、处罚不严现象较为普遍。四是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足,经费无正常来源。五是目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比较突出。

(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仍需加强。一是《建筑法》出台后,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出台,建筑安全生产缺少与基本法律相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有较大处罚力度的行政法规,大部分地区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给依法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难。涉及城市地铁安全管理的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也未出台,影响了地铁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二是有关配套政策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房屋拆除工程,随着城市改造和住房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危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加重。但在有关管理规定中,未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将本应由企业承担并具体负责的拆除工程,让政府部门承担并负责,难以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 建筑企业作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是农民工而国家缺乏相应的工人教育培训框架体系。据统计,经济发达国家高级工占到从业工人的35%以上,而我国仅占7%左右。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75%以上属农民工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高级工所占的比例就更少。大部分中小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起码的条件和素质,有些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五) 作为传统产业,建筑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发展水平与形势发展需要差距较大。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较低,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等方面,不但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就是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小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更低。

三、 下一步对策

(一) 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实践证明,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类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解决建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根据近年实际情况,要大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塔吊倒塌和房屋拆除等事故多发类型的专项治理工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是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专项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对于不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二是要组织编制各类别各层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纲要,认真搞好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上岗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制订安全管理和执行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纳入资质管理中。目前,建设部正在加紧制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争取年内出台。

(二) 着眼长效机制,强化治本措施

一是要不断完善建设领域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争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早日颁布,加快修改和制订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抓紧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总结施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经验,及时将其转化为标准规范。二是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及时制定、公布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目录。研究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生产实际,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三是建立和推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引导和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中安全条件和能力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及市场准入的重要先决条件。四是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安全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将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引入市场机制。我部已下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作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订,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

(三)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部已经在全国建立起建设系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对全面掌握每一起事故和提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该降级的降级,该撤职的撤职,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还应突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站有关涉及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对于企业,政府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要落实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

第6篇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我们结合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及如何做好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十会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以上。以尘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造成事故多发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企业负责人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意识淡漠,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弛,工会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而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虽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很多企业又正处于改革,改制阶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制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对有关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安技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技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认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拟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获救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在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为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子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殊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对外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年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生产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赁,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国家应通过新闻、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极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应建立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安全生产中,生产设备及其体系的安全运转是十分重要的。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转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我国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甚至影响了我国际形象。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来完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要转变思想,改变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安全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实现职工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通过技术咨询与服务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技术化。很多企业缺少具有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中聘请到所需要的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企业的安全工作要靠安全技术人员去做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其安全如何,对于危险源的控制如何,除了与企业主要负责直接相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人事部共同发文,开始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对提高我国安全技术人员的素质起到巨大的作用。企业要积极组织安技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

随着全球经济迈向一体化,我国加入wto,企业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要自由地国际贸易,就应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与时俱进。因此,企业应在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在内的多方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活动,如果我们不积极开展职业安会健康工作,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就把职业安全健康和贸易挂钩,将会以我们的产品不符合安全生卫标准或以我们在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方面投入少为由设置障碍,形成贸易壁垒,从而使我们失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机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李继华 摹乾波 李星梅)

第7篇 当前农电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对策

(阜阳供电局,安徽 阜阳 236017)

农电体制改革后,农电实行'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大量增加,维护量也相应增大,而农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农电职工队伍素质提高的幅度与形势变化并不能保持完全同步。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仍然不能高枕无忧,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还很多,如不及时加以分析、改进,将对改制后农电企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造成威胁。分析当前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笔者感到存在以下8个方面的薄弱环节。

1 农电职工队伍素质较差

乡(镇)供电所体制改革后,农电职工队伍里人员流动明显加快,不少新招聘的农电工(包括接收的部分原供电站农电工)匆忙上阵,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常识,存在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相互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这是产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策:必须把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当作战略性的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地制定农电培训规划,按年、季、月分步实施。可以根据条件采取送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进行培训,也可以开展技术下乡活动,组织有经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到乡(镇)供电所进行讲课。农电职工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有目标、分层次地提升农电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不全

普遍存在五防闭锁装置安装不全、标示牌不全、遮栏不全、接地线数量不足等问题,甚至相当一部分新建的35 kv变电站也存在闭锁装置不全的缺陷,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对策:应该在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时就严格把关,不设计闭锁装置的工程不批准开工,已经建设的不完善闭锁装置不准投运,已经投运的列入年度技改计划限期整改。而安全工器具和其它安全设施不全的问题,可纳入年度'两措'计划解决。要建立健全责任和考核机制,在乡镇供电所明确专人管理安全工器具,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3 '两票'管理水平偏低

乡(镇)供电所的'两票'执行率很低,合格率更低。其根源是'两票'管理制度得不到正确执行,以至于无票、错票工作的现象大量存在,使防范事故的关口不是前移,而是后撤了。

对策:建立'两票'检查、统计、分析、考核的常态机制,按月、季、年检查、考核工作票的使用情况。目前情况下,应将工作票的培训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作为培训重点,手把手地教会基层工作人员正确地使用工作票。同时,要坚决扭转无票作业的习惯,通过经常深入的检查和严格细致的考核,逐渐杜绝无票工作的现象。

4 现场监护形同虚设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擅离职守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现场施工得不到正确、严密的监护,习惯性违章禁而不止,成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策:综合安全风险抵押金、违章记分办法和农电安全奖惩办法的执行,对一切违章现象都毫不手软地给予相应的考核和处罚。农电施工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就是素质不高造成的施工程序不规范。要结合县级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和乡镇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把例行的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按章作业的环境,从而增强农电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5 考核处罚力度不够

制度的松懈使管理措施得不到严格落实,对违反规程的现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总以为是对违章职工的'宽爱',实则是对职工的不负责任。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禁止的不禁止,使职工产生了麻痹心理,失去了防范事故的警惕性。

更有甚者,个别单位的领导隐瞒发生的事故,使该吸取的事故教训不能吸取,该制定的防范措施没能及时制定,导致了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对策:做好农电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公司颁发的《农电安全奖惩办法》。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树立依法管理安全的意识,对一般违章行为用规章制度约束,对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营造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大环境,将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6 安全活动流于形式

班组安全活动应付差使、内容空洞、不着边际的现象大量存在,培训教育不能按计划进行,或者不能保质保量,使本就素质不高的农电工队伍,讲安全无从下手、不知所措,更谈不上确保安全。

对策:结合县级供电企业基础管理和乡镇供电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健全安全活动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监督安全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安全活动会、班前班后会、现场交底会、反事故演习等,要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坚持公司经理下班组参加安全活动的制度,上下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地提高安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7 个别单位负责人抓安全重形式轻实效

个别单位负责人不深入基层、现场、工地,不能准确地掌握影响安全的第一手信息,造成了抓安全无的放矢、措施无力,难以作出行之有效的正确决策,失去防范事故的机遇。

对策:在认真考核年度经营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定量地分析经理层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的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领导重视安全,深入细致地抓安全,从而克服形式上轰轰烈烈,效果却微乎其微的尴尬局面。

8 安全管理制度的变革跟不上农电体制改革步伐

个别单位安全管理体制不顺,使本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在乡镇供电所难有作为。存在推诿扯皮、不负责任、视安全如儿戏的现象,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对策:进一步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安全管理体制,废除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畅通农电安全管理渠道。如部分公司的农电总站,已经完全失去存在的必要,就要将其撤掉。营销部门抓经营,安全生产部门抓安全,已经直切要害,机构重叠只会有弊无利。

第8篇 浅谈煤矿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自去年11月份以来,盘江投资集团公司相继发生“1124”响水煤矿事故及“118”金佳矿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30多名矿工遇难,公司遭受重创,蒙上了巨大的阴影,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也不可估量,盘江企业的品牌形象也遭到质疑。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了盘江公司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还有许多漏洞,安全管理基础还不牢固,向我们各级管理人员的脸上浇了一盆冷水,该清醒了,再也不能高枕无忧了。必须要以一种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境界重新审视我们过去和现在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管理的模式、方法、思路、规章制度等等。目前事故煤矿及相关煤矿还未摆脱事故阴影,造成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还将持续发酵,从上到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审时度势,及时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反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于重树信心,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意义重大。

惊闻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倍感震惊和悲痛,足以让我们各级管理人员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在企业陷入困境的时期,更要与企业保持休戚与共,以积极的心态应对当前不利局面,思想上始终不渝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它也是煤矿企业一以贯之的根本原则,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正确认识和理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我们每个人利害攸关,毫不动摇地坚持安全重于一切,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安全教育培训是抓好安全工作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业务技能水平,是煤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同时注重过程管控,改变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和做法,过程与结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认真领会“安全就是效益”这种理念的深刻内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脚踏实地做好安全工作,潜在的经济效益不可估量。反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因事故赔偿或停产整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外,造成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也不容小觑。盘江的响水煤矿和金佳煤矿在岁末年初相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予公司上下沉重打击,元气大伤,动摇和颠覆了盘江四十多年发展的根基。这两起事故影响深远,持续发酵,事故阴影挥之不去,这就是对“安全就是效益”这种理念最好的诠释,最经典的佐证,最生动的反面教材。理念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所以坚守这种理念,才能有足够的动力推动理念付诸实施。煤矿事故频发、灾难不断,究其原因分析,客观上与大自然作斗争存在许多实实在在的困难,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五大自然灾害始终与煤矿伴生共存,尤其是瓦斯事故猛于“虎”,其发生的频度和强度均位居五大自然灾害之首,在现有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管理手段上还未彻底达到根除包括瓦斯在内的五大自然灾害。主观上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未从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头脑中彻底抹去,常言道:“安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真实再现了当前煤矿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弊端,这种想法和做法显然不符合煤矿安全发展的主旋律,必须彻底摒弃,绝不能死灰复燃。另外,主观方面还有煤矿监管不严、责任缺失,打非治违不力等诸多问题。总之,安全是煤矿企业的生命线,任何人都不得逾越这条红线,世间万物,生命至高无上,煤矿离开安全谈发展、谈效益,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将无从谈起。在国家强有力的领导下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迅速扭转当前煤矿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煤矿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大力加强执行力建设,执行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执行力的强弱表面反映的是工作效果,深层折射的是工作作风,根本影响的是企业发展。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日趋疲软,呈持续下跌态势,直到现在,仍然难以看到好转迹象,在应对这次企业危机过程中,广大干部工人彰显了务实、高效、坚决的执行力。但是也应看到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少数管理人员怕担责任,工作能推则推,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怕“枪打出头鸟”,谨小慎微,无干事创业的谋略和气魄。在处理急难险重问题上,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笨办法不愿用,瞻前顾后,裹足不前。形式主义盛行,沽名钓誉,有的部署工作雷声大,落实工作雨点小,表决心胸有成竹,看成效令人失望。如果执行力不强,只有规划和布置,而没有落实,再科学的决策都会成为“海市蜃楼”,再美好的愿望也会变为“空中楼阁”。

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重点从“深、严、细、实”四个方面狠下功夫。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机会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按制度办事,不徇私情,遇事沉着冷静,办事公道正派。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坚持学以致用,逐步提高处置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生活中注意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更不能大吃大喝。遵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坚持秉公办事,对自己分管内的工作清楚明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有安排、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的原则,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以实际效果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不搞阳奉阴违,坚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杜绝形式主义,摆花架子,光说不练,遗患无穷,对自己、对企业都十分不利。煤矿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对于指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们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维持和推动煤矿向前发展的重要支撑。尤其是煤矿三大规程,除了加强学习外,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水平。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班队长的选拔、任用等工作,增强班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规程措施和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落实。机电科作为生产服务保障单位,本人作为机电科一名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为全矿安全生产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工作,尤其是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倍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宗旨,扭转当前被局面,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赢。

机电科

2013年6月30日

第9篇 当前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本人做为长期工作在一线是安监人员,针对当前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剖析

(一)安全意识淡泊。有的单位、职能部门及乡镇办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还存在轻安全重生产现象。有的煤矿老板安全意识缺乏,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下达的整改指令,置若罔闻,不理睬、不落实。有的单位和部门的执法人员和监管人员存在畏难思想,不愿深入井下作业现场,工作措施停留在口头上,在笔录上。

(二)现场管理混乱。受金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行业经过前几年的“黄金”阶段,进入市场相对疲软,煤价暴跌的调整阶段,有的乡镇煤矿为了筹集资金技改或扩能,违反安全生产规律盲目组织生产,打乱正常采掘部署,随意增加掘进头与采煤头,超深越界、乱采乱采,甚至风井、副井一起上,两井出煤、多井出煤,现场管理比较混乱。

(三)安全监管松懈。有的监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在查处超深越界、违规生产等问题上,讲人情、心慈手软。有的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认为井下监管工作辛苦,能省则省,能带过就带过。监管人员处罚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实行跟踪整改,该罚款的没有罚款,该停产整顿的没有停产整顿,结果埋下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四)安全基础薄弱。有的煤矿企业长期重生产轻安全,安全设施没有满足“三同时”的要求,安全设备老化,根本无法满足生产的需要,由于安全投入不到位,致使煤矿企业抗灾能力偏低。有的煤矿矿长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法律常识和技术知识,从业矿工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安全素质低、流动性很大,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导致煤矿“三违”行为屡禁不止。

二、对策研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抓实、抓细。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系,乡镇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监管责任主体,煤炭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技术指导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超深越界开采、非法矿生产的打击与管理,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公安、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行动。

(二)加强安全监管,突出基层管理。加强技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地面抽采措施“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和“三专两闭锁”的规定,严防瓦斯事故;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措施,严防水害事故。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井口检身等制度,严查“三违”行为,加强顶板、机电、运输、放炮作业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煤矿用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工作基础。实行全员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都必须通过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配足技术力量,每对矿井必须根据生产规模、灾害程度配备1-3名专业技术人员,并报煤炭部门考核认定备案;突出矿井必须建立防突专职机构,根据需要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6万吨/年以上矿井必须配备辅助救护队,队员不得少于6人,并经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强化科技兴安,推行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推广正规化回采、单体液压支护和柔性掩护支护。推进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标准化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煤矿强基固本的根本途径,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建立煤管站安监员和乡镇干部联合驻矿监管制度,驻矿安监员和乡镇驻矿干部对所驻矿井实行全面监管,负责所在乡镇和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所驻煤矿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指令,对火工产品、准销证、煤炭税票的供应和相关证照的初审把关。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信息通报制度。煤炭、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书面互相报告。建立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在日常监管中,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对重大隐患进行登记和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挂牌整改,隐患没有整改好,不拆牌,不消号,不准恢复生产。

(五)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保留“一套生产系统、一个法人主体、一个采矿权人”的要求,凡发现风井、副井出煤,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施工,对拒不执行指令,仍然我行我素的,要坚决取消其保留矿井资格和被整合矿资格并依法予以关闭;凡发现煤矿有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责令煤矿撤出越界范围内的机械设备,打好永久性密闭,退回到本矿区内开采,对拒不返回或年内累计出现2次以上超深越界生产行为的坚决予以关闭。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对在煤矿安全监管、煤矿技术改造、非法矿打击、推广新技术、建立安全标准化等工作中的有功之人和煤矿予以重奖,同时对渎职的监管人员和工作不落实的煤矿予以重罚。

第10篇 我国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建筑工人3893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决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如2001年建筑企业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个数近80万个,施工面积18.8亿m2,单位工程竣工个数超过50万个,竣工面积9.8亿㎡。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基本呈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还是比较严峻,见图1。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所限,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有关行业、专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交叉;在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的改革方面,还未顺应市场经济制度,还存在政企不分等问题,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成效还未形成直接关联;管理手段单调,资源缺乏;对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以及没有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安全管理的机制等。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并没有及时跟上国家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迅速变化的步伐。很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管理方法和政府机构体系,虽然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但是仍然广泛存在,阻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高。

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制约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伤亡事故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及检测检验类等。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两个法律文件分别于1994年7月5日和1992年11月7日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颁布了100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法规和标准,初步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体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疑将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人员素质方面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目前,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有389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目前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3137万人,占全行业职工总数的80.58%,占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总数近1/3。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不仅是完成大规模施工任务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行业整体素质低体现在,一是在这3000多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肋.58%,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据有关方面统计,农民工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只有74万人。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仅占5.3%,管理人员仅占4.9%。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

4.安全技术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近年来,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都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如: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奥运会场馆工程、上海卢浦大桥等,安全技术亟待提高。

5.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及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单位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承包方式由国有、集体经济成份,变为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另外,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财政,政府是投资主体,随着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类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增加,企业总量、就业、各类运输工具等大量增加以及农民工和非法劳工大量地增加,由于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的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

6.安全教育方面

高等教育中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技术教育和安全系统工程专业学科很少。建筑业的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较差,工人受到的安全培训非常少。

7.个人安全防护

建筑业的个人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几乎没有任何工地配备安全鞋、安全眼镜和耳塞等安全防护用品。

8.建筑安全危险预测和评估

预防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事故,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目前缺乏建筑安全危险的预测和评估机制。

9.“诚伯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

按照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运用市场信誉杠杆,建立发育的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进入清出脱节,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已纳入保险的工程项目比较很低,不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当前安全生产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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