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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书记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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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书记

第1篇 党委书记兼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委书记兼副矿长是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提出对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

三、坚持“以人为本、教育领先”的原则,落实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负责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树立职工“干安全活、吃安全饭”、“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四、执行安全生产“五条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纪检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女工家属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抓好党员安全联保、职工代表巡视、群监网员、青年岗员反“三违”、查安全隐患等活动的开展,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五、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示范作用。在安全管理上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责任上移”,对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副职和基层领导的安全教育责任,保证全矿安全教育责任的层层落实。

七、协助矿长认真抓好安技措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2篇 党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第十三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好 “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组织 “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 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第3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汽机车间支部书记

汽机车间支部书记是车间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1、抓好车间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站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好监督职能。

3、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党员会,抓好党课教育,合理安排支部活动内容,按时向总支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4、对党员干部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处理。

5、带头遵守党章党纪。

6、协助主任抓好内部管理工作,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抓好文明创建。

7、负责车间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汽机车间支部书记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贯彻矿、厂安全生产方针不力,造成各类人身、机械事故的;

9、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

10、对职工违章作业不制止或发现而不采取措施的;

11、隐瞒事故不报的;

12、决策失误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

13、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的;

14、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5、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力,职工安全业务知识缺乏造成事故的。

第4篇 团总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第一条 负责向全矿青年团员贯彻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根据党总支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落实任务。

第二条 帮助基层支部书记做好各类青年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青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的按章办事,促进全矿安全生产。

第三条 了解、掌握矿井一般生产知识、作业规程和操作标准,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认真落实“霍煤青监岗章程”督促和安排各类青监岗员正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做好“三违”强年的思想教育工作,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安全生产。

第四条 组织青年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开展青年技术比武活动,培训一批技术过硬的青年骨干队伍,为安全工作尽职尽责。

第五条 参与每周安全办公会议,完成“两下两抓”指标,对联点队组负有安全教育联责的责任。

第5篇 纪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2、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单位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调查组不负责任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4、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各类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情况。

5、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

6、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检查全体员工执行各项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第6篇 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在上级党委直接领导下,对安全生产负政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2、 负责上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决议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3、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4、 全面负责本单位在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中抓好安全学习和培训工作。

5、 支持公司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 主持召开党委会,按照处理权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

第7篇 分公司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公司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大政方针的研究和制定。

2)参加分公司安全生产分片领导组的工作,对分片单位的安全生产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参与各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重要会议和决策。

3)负责分公司青年安全岗的建设,并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4)定期召开基层团委书记工作例会,通报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和组织有益于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

5)组织对青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及时地将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向分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7)抓好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和保障青年职工的切身利益,负责制定团委系统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8篇 采煤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搞好支部书记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对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职工爱岗敬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配合队长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行为。

6、工作面正常生产时,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严把安全质量关,对其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8、配合队长抓好全队职工的出勤工作。

9、组织职工学习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其本知识,让广大职工掌握安全防护措施。

10、经常进行家访,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家庭生活情况,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第9篇 综合生产服务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是全队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二)协助队长管理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以及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贯彻《煤矿员工手册》的相关内容。

(三)协助队长组织本队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四)同队长共同组织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要负责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恢复生产等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文件精神,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踏实地做好积极分子的考查工作。

(六)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群监网的作用,调动员工反“三违”的积极性。

(七)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做好安全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

(八)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九)提出管理方案,抓好劳动纪律,合理奖惩,团结整体,完成各项工作。

(十)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监督检查本队各副队长的带班工作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本队的班组建设工作,监督各班组内页、教育、班前会、奖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管理班组的出勤、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第10篇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 对公司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保证、监督的领导责任。

(2) 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及优秀党员时,安全工作业绩要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4) 协助行政正职检查考核同级副职和下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支持行政正职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 将____重要思想贯彻到安全生产中,将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先进性教育中。

(7) 深入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11篇 (副书记)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

3.组织政工部门紧密围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部门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 织及时解决和消除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因素;

5.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委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级的安全活动;

6.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7.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2篇 政法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党委书记搞好日常工作,参加党委会以及党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和专业的安全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武装保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施工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的法令、指令、依法治企。

3、负责公司工业的器材三防工作,追查破坏生产的犯罪分子,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参与重大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干部党员安全生产的违章处罚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发挥治安小分队作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卫,确保全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确保武器弹药安全无失、无盗、搞好年度军事训练。

7、参加党委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8、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

9、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和服务意识。

10、监督检查公司实现管理方针的过程,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1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调研,审核调研报告的内容。

12、负责信息的交流与传递。

第13篇 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责任制主要如下:

1. 依法管企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2)参加企业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

2. 组织保障

(3)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聘、任免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参与审查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制定或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划

(6)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8)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

(9)不断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0)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

7. 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督促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4)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第14篇 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是掘进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 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 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 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 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并在施工现场中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11条 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

第12条 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按时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加强班子成员团结,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成员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管理水平,开创本单位的管理特色。

第13条 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教导全体职工,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及时了解职工的家庭状况及思想波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14条 以身作则,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积极为队长排忧解难。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把区队工作的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重点,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15条 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6条 上对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掘进区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掘进区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 在掘进区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能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的安全教育学习,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6条 未能组织开展好本区队的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工作,不能定期举办岗位描述比武或敷衍了事。并在施工现场中不能做的不定期抽查,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7条 不能定期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传达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不及时不到位应付凑付,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8条 不能按时抓好支委会的政治学习,和召开开党员支部大会。不能够加强班子成员团结,和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9条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不能做到每周至少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未发挥党员在现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定期教导全体职工,并抓好十二种安全文明行为养成的形成;对个别职工的家庭变故及思想波动,不能及时排查解决,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0条 不能做的以身作则,处理党政关系,未能积极为队长排忧解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1条 未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的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2条 不能做到上对队长负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未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掘进区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33条 对于违反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某矿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协助党委书记配合矿长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

2、协助党委书记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5、协助党委书记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6、协助党委书记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协助党委书记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协助党委书记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9、加强对分管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相关问题。

安全生产书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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