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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1-13 14:45:02 查看人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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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生产

第1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概念、内容和组织。

本制度适用于指导本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网络的建立。

2、术语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运用安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把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和权限,又能互相协调,促进和制约的安全管理的有机整体。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3.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的措施。

3.2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

3.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

3.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3.5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

3.6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

3.7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以及班组安全管理活动。

3.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

4.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2建立技安组织网络(见附录),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综合部、经营部、市场部、财务部、特材公司、建筑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基层单位主管安全领导任委员,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工作。

4.3按规定配备兼职技安干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业务、技术工作。

4.4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协助管理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

4.5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基层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附录:__总公司安全保证组织网络

第2篇 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3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4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行政第一把手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总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六条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组织落实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在组织新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时,做到“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审查总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机关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2)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防静电、防腐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

(5)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文明办公;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九条 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并实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分公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分公司和项目部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条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项目部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项目部有关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分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班组长(代班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分公司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并贯彻执行总公司、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迸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

(8)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经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总公司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综合部认真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综合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总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总公司的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取证工作;

(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5)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6)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7)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9)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工作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第十八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第十九条 市场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所辖范围内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2)审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发布本分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检查并考核下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置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落实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8)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坚决停用;

(9)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10)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事故向总公司汇报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5篇 副井口工业广场主排水沟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副井口安装推车机后,北侧道面下落约600mm,原主排水沟被破坏,不能满足排水防洪需要,矿决定由开三队对该主排水沟进行改造施工。为确保安全施工,特编制以下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位置:

从推车机道北侧铁箅子向南约100mm。

二、施工工艺及要求:

1、该水沟施工分为混凝土土方开挖(不能影响排水)和底部打碎石混凝土(200mm厚),砌240mm砖墙。

2、水沟坡度由北向南按照—8‰坡度进行砌筑,砖墙采用

1:3砂浆砌筑,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15,砌墙后采用1:3水泥砂浆造面压光,上部用1500mm_500mm_100mm厚水沟盖板盖口。

3、水沟净规格:宽1020mm,深1000mm,施工时,生产地测部门现场标定相对高程点,挂坡度线。

4、施工采用塑料连通管等,严格按照坡度和水沟规格施工,并确保水沟正常排水。

三、安全措施:

1、开三队每班施工必须安排一名跟班队干,对当班安全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开三队每班施工前,先及时检查,做好设备防护,施工中注意防止损坏水沟附近设备及管道。并准备好施工设备、设施、材料、劳动保护用品。

3、开挖混凝土所需空压机必须支掩安全牢靠,手动风镐、钎子、管路等要做好班后保养和班前检查、试运转,大锤和铁锨每班施工前检查仔细,防止脱把伤人

4、空压机应在硬质土壤或水泥地面上,且保证用坑木等将平面支掩平整,避免因倾斜造成额外的振动。或在底处垫一层10mm厚的橡胶皮带,以防振动的传递和共振的产生。

5、风动工具的软管必须与供气的金属管连接牢固,在工作之前应先通气吹冲管道,冲吹时排气口不许对着人。

6、空压机供气输送管道不得变成锐角,不得产生扭绞和变形;输送的软管用双股联网死拧结牢固,软管通过地下室时,可从上下楼梯架穿过。

7、使用中更换工具附件或交换工具时,应事先切断压缩空气,并将管内余下的空气排尽后方可进行更换操作。

8、风动输送软管不许用来清扫人员身上的灰尘和碎屑。

9、将原水沟按照图纸剔除符合新水沟图纸标高和规格要求,必须测量挂线,确保砌墙,打底、预留盖板位置符合要求。

10、使用钎子、大锤作业时必须扶钎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一侧扶稳,打锤落准,严禁站在打锤正前扶钎子,防止误伤人员。

11、开三队人员当班该部位施工结束,杂物清理干净,人员、工具、设施安全撤出。

12、施工必须扎紧裤管袖口,脚下平稳,保持身体平衡。装渣卸料要搭牢松木板拿稳接稳,禁止抛送,大250mm_250mm_200mm的砼块破成小块安全妥善运出,清理干净。

13、管路、线路设施妨碍施工部分应通知相关单位先行处理好。

14、每班施工结束必须将旧剔块、杂物清理干净并将剔坑杂物清理干净。

15、本措施送相关单位各1份,由其向相关人员贯彻实施。

16、本措施结合图纸详细贯彻签名后实施。

第6篇 某工业生产雨季安全生产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防范、应对和处理因雨季和恶劣天气影响可能造成生产区域设施堵料、架仓、皮带打滑、保护失灵、误动作、漏电、电机放炮等对公司生产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疏理、提前预防、雨季生产组织、应急处理等工作,避免和减小因雨季及恶劣天气对公司各单位的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保障人员、设备安全和生产稳定运行。

1.2 适用范围

(1)本预案用于规范在雨季、恶劣天气下,公司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原燃材料保供、生产组织、电力保供等工作。

1.3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原燃材料保供、设备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检查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生产事故发生。

2、组织机构

⑴公司应急机构

公司成立雨季和恶劣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雨季、恶劣天气生产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生产安全处负责,办公地点设在生产处调度室。

⑵分厂应急机构

各分厂根据本分厂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雨季、恶劣天气分厂管理人员应急值班安排,并对工段长和技术人员分片负责、重点监控。

3、防范措施

⑴三大分厂做好现场隐患设备的检查疏理工作,尽量在雨季到来之前予以解决。

⑵三大分厂配合电气人员做好现场设备各项保护的验证工作,防止保护失灵或误动作。

⑶三大分厂做好所有袋收尘、电收尘、斜槽、拉链机等设备的密封堵漏工作。

⑷三大分厂对所有地坑和稀油站的水泵进行检查疏理,损坏的及时修复,缺少的尽快申报购买。

⑸三大分厂对本区域的水沟进行清理并保持,保证排水畅通。

⑹三大分厂对现场照明和接线盒进行检查疏理,电气故障及时联系电气进行处理,确保雨季、恶劣天气现场照明和用电安全。

⑺三大分厂对所有皮带罩、彩钢瓦进行检查整改,防止漏雨导致皮带打滑或被大风刮落。

⑻三大分厂对所有空气炮、振动器进行疏理检查,确保雨季使用正常,防止架仓。

⑼制造分厂、水泥分厂做好所有原料仓的清仓安排并制定雨季空仓规定,确保雨季各料仓下料畅通。

⑽保全处需督促三大分厂将现场所有开关盒、接线盒、保护装置、按钮等设施的盖门损坏、敞开、漏雨和渗水情况进行检查整改。

⑾保全处需督促三大分厂对现场照明、水泵和轴流风机接线情况进行检查整改,确保雨季用电安全。

⑿各部门要制定雨季生产组织应急预案并针对性进行员工培训,提高班组长和员工雨季生产的驾驭能力和安全知识。

4、各单位雨季安全生产具体防范措施:

(一)矿山分厂

⑴长期对姚畈矿、曹溪矿运矿道路、护坡处的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清堵,保持排水沟的畅通,确保矿山运矿道路无较大面积的积水及保证工程车辆的稳定行驶。

⑵在日常矿山开采过程中,钻机孔洞要及时用隔雨材料进行封盖,防止地面积水流入钻孔内而影响爆破作业效果。

⑶分厂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尽量避免在雷雨天气下进行野外爆破作业,如突遇雷雨天气且影响爆破作业安全的情况,爆破管理人员需尽快将爆破人员及工程车辆撤离至安全地段,做好爆破现场周边安全监护并将情况立即汇报分厂领导。

⑷在雨天及有雾等影响驾驶员行车视线的情况下,工程车辆需严格控制行车速度,严禁超过15公里/小时的行车速度,防止雨天路湿车辆打滑。

⑸针对曹溪矿皮带廊道输送路线长且均为露天输送的现状,分厂需做好皮带各部位的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皮带导致皮带打滑。

⑹矿山分厂在连续雨天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将泥土较多的石料倒入石灰石卸料坑内,防止下料口因湿泥土较多而堵塞。

⑺分厂在连续雨天的情况下,要加强对矿山高架头、溜槽车挡、皮带廊道周边山坡等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检,防止上述区域因连续雨天发生坍塌、下陷等事故,如日常巡检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现象需尽快通知分厂领导和公司相关人员, 防止事态的近一步扩大。

⑻加强日常工程机械设备照明系统、刹车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做好工程机械设备的“一班三检”,防止工程机械设备在雨天因照明系统或刹车系统故障发生安全事故。

⑼做好2007皮带地坑积水的及时清理,使地坑内的渗水能及时排出,确保地坑内的巡检通道畅通。

⑽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皮带廊道周边山体状况、汽车车挡、高架头等危险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二)制造分厂

⑴加强1204、2204皮带地坑的日常巡检,将皮带地坑内的积水及时清理,确保地坑内的巡检通道畅通。

⑵关注联合储库原材料入库情况,在确保生产的同时尽量将推入联合储库的原材料用行车抓到联合储库内,防止原材料被雨水打湿而影响原材料的使用。

⑶分厂需加强斜槽、斗提地坑等密闭输送设备的日常巡查,防止在雨季因雨水进入密闭设备内部堵塞生产输送系统。

⑷分厂要关注总降区域的雨天供电正常,加强总降电器设施的日常巡查,经常性地开展总降失电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防止发生总降因在雷雨天气失电导致停止生产的事故。

⑸做好雨季期间对熟料库的防渗漏检查,防止雨水从熟料库顶渗入熟料大库内而影响熟料的正常发运。

⑹加强1206、1306、1307、2206、2306、2307等爬坡皮带的点巡检和防滑措施,严防皮带打滑。加强拉链机下料口的巡检和清料频次,防止电收尘因漏雨导致下料口堵塞。

⑺雨季要加大所有原料仓的空仓频次和清仓安排,原料和煤磨工段要根据本工段实际情况制定雨季空仓、清仓制度和架仓应急清理方案,架仓时迅速反应并及时汇报分厂。

⑻电仪工段要加大对高压电机的点检和维护,尤其停机时的清吹和烘干工作要彻底,防止电机启动放炮。

⑼中控室操作员要加强对系统所有参数的监控,尤其是拉链机、401斗提、428斗提、磨主电机电流和入磨皮带的监视器要密切关注,异常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严防堵料和打滑事故的发生。

⑽根据雨季生产的特点,各取料机和磨机台产可适当降低,减少下料口堵料和皮带打滑现象的发生。

⑾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高空偏远区域、斗提地坑等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三)水泥分厂

⑴分厂需加强斜槽、斗提地坑等密闭输送设备的日常巡查,防止在雨季因雨水进入密闭设备内部堵塞生产输送系统。

⑵做好雨季期间对水泥成品库、水泥散装库、熟料散装库、纸袋库的防渗漏检查,防止雨水从以上区域渗入库内内而影响水泥、熟料的正常发运。

⑶分厂要利用晴好天气加大混合材的库存量,合理堆放混合材,将有限的堆放空间发挥最大化,避免雨季因原材料库存较低而购进水份较大的原材料。

⑷水泥、熟料发运区域要关注天气变化,在阴雨天气需要求货运司机必须加盖蓬布后方可出厂,确保水泥、熟料的产品质量。

⑸分厂需做好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工段按时完成公司、分厂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项。针对雨季分厂需根据天气情况不定期对高空远区域、斗提地坑、水泥库顶等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增强区域内生产设备的安全可控度。

(四)供应处

⑴督促原燃材料供应单位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和合同约定的供货要求,利用晴好天气加大进厂量,尽量避免在雨天季节进原燃材料,杜绝因物料水份太大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

⑵加强对火工材料保供渠道的信息沟通并做好火工材料的仓储保管,防止发生火工品因被雨水浸湿而影响使用性能的事件发生。

(五)质量控制处

⑴做好原燃材料进厂的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控制进厂原燃材料的水份含量,发现有不合格原燃材料必须严禁其进厂,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规避公司生产风险。

⑵严格要求生产部门按照质控处生产搭配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工艺过程受控。

(六)生产安全处

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督促供应处利用晴好天气大量采购原燃材料,督促分厂利用装载机等设备将采购进厂的原燃材料倒运进联合储库、煤堆棚、石膏堆棚内,充分掌握生产主动权。

⑵关注各生产环节因雨季对生产的影响,及时处理和汇报相关的问题,避免出现因雨水天气而影响生产的事件。

⑶严格执行公司原燃材料最低库存警戒制度,时刻关注公司各种物料的有效库存,避免发生因原燃材料短缺造成停窑、停磨的事故。

⑷结合雨季生产的要求生产处不定期组织对三大分厂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时间及意见,减少、杜绝因雨季和恶劣天气造成生产停产的事故发生。

(七)设备保全处

⑴出现恶劣天气(雷暴雨)前,总降和dcs要安排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当因雷击造成系统停电时,保全处领导和电气技术人员要立即确认停电范围和原因,并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送电恢复生产。

⑵及时安排将公司损坏的水泵、震动器等雨季常用设备交外单位修复,确保雨季期间地坑排水、防原燃材料堵塞等常用设备的正常运行。

5、附则

5.1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2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生产安全处。

第7篇 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三条各级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坚持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委安全生产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质量安全监督司,是我委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和一定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三)企业应设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人员。

(1)机械行业: 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

(2)火炸药、弹药及火工品等行业:千人以上单位专职安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4~6‰。

(3)其它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五条国家机构工业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结合我委'行业归口,宏观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机械工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对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行业领导责任,组织研究、协调和指导关系全行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国家机械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决定。

(四)组织指导机械工业'安全生产监督网'、'安全生产监察员'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活动。根据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编制劳动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安全技术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技术鉴定。

(六)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和扩初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坚持'三同时'。

(七)组织安全生产经验和学术论文交流,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八)参与重点企业的重大伤亡和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九)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网,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与反馈。

(十)指导企业加强现代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委属安全技术研究所、压力容器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教育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接受国家机械委的业务指导,对本地区机械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业领导及归口管理,定期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此负有业务领导责任。对直属单位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三)制定本地区的机械工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负责督促实施。

(四)根据需要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必要的行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监督检查企业对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监督本地区大、中型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六)组织或参与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八)按时向机械委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第七条任各企的厂妖或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第一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三)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实行经济承包必须承包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五)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六)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发出的《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七)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八)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关于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按要求比例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第八条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企业的有关制度。对保证本车间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工人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

(四)组织制定本车间负责的临时任务和检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五)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八)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四)领导本工段开展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好日、周检查、消除隐患。

(五)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副厂长、总师、副总师、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主持制定,并报上一级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中的安全。

(三)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

(六)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8篇 交运分管汽车工业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交运集团分管汽车工业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汽车工业生产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2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1.3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4履行应急预案职责。

1.5组织安全检查和考核。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8负责用电、用气、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9落实各级部署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

1.10落实“四位一体”出入库合格证制度。

1.11负责按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12及时、如实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技术和机械事故的调查。

1.13制定汽车工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标准

2.1年初制定年度汽车工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适时修订完善汽车工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参与实施和演练工作。

2.3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4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5每月参加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建议。

2.6执行安全会议决议,组织落实安全措施。

2.7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2.8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汽车工业安全检查。

2.9每月对汽车工业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2.11按规定对汽车工业各岗位安全标准规范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12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2.13及时、如实报告厂务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处理意见。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未按规定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10分。

3.3汽车工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10分。

3.4未按照上级和公司部署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扣10分。

3.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扣10分。

3.6汽车工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扣20分。

3.7未制定年度汽车工业安全工作计划,扣20分。

3.8不按时参加安委会,每少一次扣20分。

3.9未及时组织汽车工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整改不到位,扣20分。

3.10未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扣20分。

3.11未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预案,扣50分。

3.12不执行安全会议决议,扣50分。

3.13未检车或检车不到位出具合格证,扣100分。

3.14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5因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扣100分。

3.16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五

第9篇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09〕216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通过开展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促各级经贸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解决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及明年“元旦”、“春节”、“两会”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二、检查重点和督查内容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各地经贸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冬季防冻防寒工作,加强对输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设备、管道的检查和维护,严防冻裂泄漏引发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未获得安全许可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得开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加强对液氯、液氨、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库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载和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2、加强国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集中整治。各级经贸部门和企业要抓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的集中整治。建筑施工现场以抓好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火、防风、防中毒等为重点,严格查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问题严重的在建工程。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中央、省属驻遵企业要按照市经贸委的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15日-12月20日,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的原则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级经贸部门对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节日期间安全检查、节后复产验收阶段): 2010年1月1日-3月15日,各级经贸部门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巩固前阶段专项行动的成果,并根据一季度工作特点,重点抓好 “元旦”“春节”、春运及节后复产验收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安全生产;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 2010年3月16日-3月30日,市经贸委将成立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冬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经贸局门、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针对四季度生产高峰期以及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建档登记,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和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认真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活动费,确保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省、市挂牌督办的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请各地经贸局和国有工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抓紧整改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销号。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酿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10篇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领导负责”的制度,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业卫生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和卫生”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

(二)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规、规章、标准;

(三)指导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安全、工业卫生条件;

(六)制定有毒、有害、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和办法;

(七)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培训;

(八)组织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检查,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九)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和审核先进企业评选中的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第七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还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确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工业卫生监督员。企业的安全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指标;

(三)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企业的安全和卫生防护的技术改造计划;做好劳动场所和生产设备的防护管理;易燃、易爆企业应普遍使用防爆器材;

(五)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事故报告、教育、奖惩等规章制度;

(六)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技术改造经费的计划、使用及管理;

(七)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的竞赛活动;

(八)建立安全档案和健康档案。

第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参照行业部门和国营企业有关规定解决好福利待遇。

第三章 管理网络

第十条 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管理到乡,工作到厂(矿)。

第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测、救护服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业(企业)办应根据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业卫生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十三条 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实行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厂房,做好要害部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火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和救护方案,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群众性的防火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公安部门,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组织条例》的规定,装备消防队伍。

第五章 技术进步

第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技术改造,增加投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负责安全、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组织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示范性工程。

第二十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技改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在企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防护的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控制与监测设施,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六章 培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法制教育。

第二十三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行业的企业领导和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基本知识的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对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应知应会培训;企业应有计划地选派骨干到大专院校代培学习,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又懂技术的管理队伍。

第七章 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监督制度,设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其职责是:

(一)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监督企业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监督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改计划的实施、技措费用的使用;

(四)监督企业对尘毒作业危害的防护;

(五)督促企业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检查企业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及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检查企业对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

(八)发现险情时,作出相应的防护处理;遇有重大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查处伤亡事故,做到查明原因、受到教育、加强防范等;

(九)监督企业有计划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

(十)依法制止或支持企业拒绝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工作中的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其它假公济私、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员、工业卫生监督员,须经部、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监督员证”、“工业卫生监督员证”。

第八章 事故查处

第二十八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和农业部《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事故查处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查处各类事故,应坚持找不到事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均要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纪录、查处事故报告档案、职工伤亡月报制度。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先进集体、个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取得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给予晋级。

(一)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多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火灾事故;

(三)年度安全控制指标下降幅度较大;

(四)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

(五)开展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

(六)关心、支持、帮助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生产过程中,明知有事故隐患而未及时防范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特大事故的;

(四)有隐瞒特大事故不报的;

(五)摊派、非法收费和罚款及假公济私、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部门、单位、个人。

第三十四条 凡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先进评比;造成上述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个人表彰、奖励和晋升。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化学工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避免事故的发生,指定应急救援预案就在于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作用,有效、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降低事故危害的目的。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任务和目标是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照计划有序的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救援;有效的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

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及分公司设应急预案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二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职责

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责

(1)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在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2)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3)与化学工业公司外应急反应人员、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5)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6)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7)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8)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预案级别;

(9)同昂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10)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责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3)保持与事故现场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4)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及支援现场应急操作;

(5)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6)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7)根据各施工场区、生产经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_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现场抢救组的职责

(1)抢救现场伤员;

(2)抢救现场物资;

(3)组建现场消防队;

(4)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风险评估组职责

(1)对各施工现场及生产经营场区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

(2)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3)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4)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最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5)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6)科学合理的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技术处理组的职责

(1)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定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2)应急预案启动,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响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的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及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1)保护事故现场;

(2)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3)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与职责

(1)协助制定施工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计划,按已制定的项目施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手机和建立并归档;

(2)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3)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资源数据储备;

(4)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的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与职责

总指挥的职责

(1)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2)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进行联络;

(3)检查应急操作人员行动,必要时撤离现场;

(4)协调后勤支援;

(5)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级别;

(6)决定事故现场对外影响区域的安全行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1)所有施工现场的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2)现场事故评估;

(3)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4)控制紧急情况;

(5)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现场伤员营救的职能及职责

(1)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2)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4、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1)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2)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及职责

(1)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2)协调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6、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及职责

(1)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1)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2)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3)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4)迅速组织后勤必须提供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的人员分别简直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并任现场总指挥;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组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公司安环部长担任,安环部其他人员为成员;

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的工程技术部部长担任,部门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综合部部长担任,部门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公司财务部部长担任,部门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的安环部部长担任,部门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项目部经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公司综合部副部长担任,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安环部部长担任,由施工现场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定后,按激活组织化学工业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及分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级应急组织每项目部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

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

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

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定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化学工业公司总部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进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化学工业公司的安环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王国栋,电话。安全质量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的向安环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化学工业公司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化学工业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化学工业公司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同意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的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换为社会公共救援;营救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的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的做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他:

附:中暑、触电、高空坠落、坍塌、失火等应急预案

附:主要易发事故救援预案

中暑、触电应急预案

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偶尔发生中暑、触电等伤害事件,重者可当场死亡,轻者如不及时抢救也危及生命,因此,如发生相应伤害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尽可能降低对人体的危害,为后期抢救赢得时间。

成立应急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项目部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经常开展宣传预防工作。

中暑

一、概述

中暑是指高温或烈日暴晒引起体温调节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病群,以息热、皮肤干燥无汗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一般分为中暑息热、中暑衰竭、中暑痉挛和日射病等类型。

二、中暑表现

(一)高温作业下出现口渴、大汗、疲乏、头昏、胸闷、恶心;

(二)体温多在38摄氏度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

(三)中暑严重者出现面色苍白,恶心呕吐,血压下降;

(四)重症中暑出现昏厥、昏迷、痉挛或高热、体温达40摄氏度以上。

三、现场处理

(一)迅速脱离高温环境;

(二)在阴凉通风处安静休息;

(三)及时补充清凉含盐饮料;

(四)严重者迅速物理降温,可用冰水或酒精擦拭,电风扇吹风;

(五)拨打“120”或送医院救治。

四、中暑的预防

(一)教育职工对中暑的防治意识;

(二)保持工作环境的通风、通气和尽可能遮阳;

(三)配发必须的劳保用品,如帽、遮阳伞;

(四)配发预防药品,如人丹、十滴水、清凉饮料等。

触电

一、概述

当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对人体造成损伤或功能障碍甚至死亡的称为电击伤,俗称触电。

二、电击的表现

(一)轻者头晕、心悸、面色苍白、四肢乏力、惊恐或晕倒;

(二)重者有尖叫后立即昏迷、抽搐、休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三)皮肤局部出现灼伤,伤处焦化或碳化;

(四)电击后综合症,出现胸闷、手臂麻木不适。

三、现场急救

(一)立即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时抢救人员切勿直接接触电击者;

(二)对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口对口或压胸式人工呼吸;

(三)对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坚持进行可持续数小时,直至患者心脏复苏正常或死亡为止;

(四)抢救的同时紧急送医院救治。

四、电击伤的预防

(一)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二)非专业人员禁止带电操作;

(三)设立安全用电警示牌;

(四)带电设备挂设“有电危险”标识牌。

火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预案处理程序

(一)火灾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员工或管理人员要首先拨打119报警。并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详细报告发生火灾的单位、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门牌号码及其他情况。

(二)各单位、部门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在5分钟以内向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预案组织办公室报告。

(三)化学工业公司安环部办公室接到报警电话后,要在5分钟内首先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其次迅速通知险情评估组赶往现场评估险情;并且通知相应预案执行组做好应急准备,等待总指挥的命令。

(四)化学工业公司火灾预案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突发火灾报告后,应准确判断、分析师太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五)火灾预案各组及有关单位接到启动预案的指令后,要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六)执行组及时介入后,要根据火势情况、研究制定扑救方案,并向总指挥请示批准后迅速实施。

(七)如发生严重事故后,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财产入过保险的要通知保险公司。

(八)事件处理完毕,要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职责

(一)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工作和护送工作。

(二)交通运输组:副总救火物资、伤员和工作人员的输送。

(三)人员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保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火物资、工具的供应和负责工作人员的吃饭喝水问题。

(五)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和好人好事收集工作。

(六)家属接待组:负责受伤人员家属来访的接待工作。

(七)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都有控制突发事件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防患于未然。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的,应立即向上一级汇报。

(八)全体员工:减少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是每一位员工义务和责任。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密切配合处理突发事件,一旦接到处理突发事件的指令后,要义不容辞地快速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或拒绝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指挥部成员、各组组长、副组长及组员要保证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的正常使用。

(二)车队要保证交通运输车辆完好率高于90%以上。

(三)后勤库房要准备应急照明工具与消防员的防护服、呼吸器等装备。

(四)各单位绘制一份现场地形图,自留一份,交指挥部办公室一份备用。

(五)各组成员要定期(每年至少一至两次)演练,不断提高现场扑救能力。

四、总结表彰

(一)火灾事故平息后,要写出调查报告。明确突发事件的责任人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立功人员。对责任人要给以严肃处理。

(二)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意见和对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

(三)吸取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向全公司员工通报事故经过及处分与表彰情况。让全体员工吸取教训。

五、其他

(一)本预案下发至各部门、各项目部,向全体员工传达。

(二)领导组、执行组成员离开本公司或工作调动的由接替者自动顶替。

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机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权利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机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在指挥部的协调下,各组进入应急救援现场,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首先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人身轻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三)轻微伤:

停工伤者的工作;

实施简易处置;

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工地医疗点医疗;

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行走时,电话通知工地医生赶赴现场;

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工地医生或根据伤者意见决定是否转市级医院治疗;

班组向伤者单位安全负责人进行简要汇报;

(四)轻伤:

1、立即停止伤者的工作;

2、实施简易处置;

3、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工地医疗点医疗;

4、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行走时,电话通知工地医生赶赴现场;

5、出现非重伤任一条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伤害或伤情难以确定时,由工地医生决定或根据伤者意见转市级医院救治;

6、车辆值班调度接到报警电话后,应在1分钟之内安排驾驶员紧急出车,驾驶员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在5分钟之内将救护车开至事发现场。在确保安全、不盲目快速的原则下,车速可不受道路限速规定限制。

(五)人身重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处置、汇报程序

1、救护伤者;

2、停止他人及伤者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3、电话要求医生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4、由医生作出伤势诊断或根据伤者意见作出送市级医院决定;

5、迅速向本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汇报,要求事故现场拍照和事故调查;

三、应急事件的预防

(一)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对高空坠落事件的防范,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二)高空作业的平台或架子应检查牢固可靠,架板坚固且稳固可靠。

(三)高空作业人员应经医疗部门体检合格,身体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四、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啊后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

防坍塌应急预案

一、目的

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坍塌事故做出积极响应,尽可能减少由此带出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

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性质及后果或紧急情况发生的地点为施工现场。原因主要是:

1、脚手架的搭设或支护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在施工中超负荷;

2、拆除方案不合理或拆除时不按顺序进行;

3、基坑开挖或土方开挖未按规定放坡、逐层开挖;

4、在有大量溶水及高压水涌出地段爆破,边坡滑落;

5、有水、软土基坑或挖孔桩开挖时支护不力;

施工时支护不力或掘进与支护未依据围岩类别紧跟施工;

土石方爆破时未按设计方案布眼或装药量过大;

土石方施工时出现流砂、流泥、漏水、溶洞等;

基坑施工时,地下水位高、水量丰富、沙层厚或淤泥层厚。

以上原因可能会造成工程返工、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毁等。

三、应急所需设施及配置

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可能出现的地点配置一定数量的方木、枕木或型钢等支撑用材及锄等工具,并配备挖掘机、车辆等进行人员抢救工作。

四、应急措施

1、发生坍塌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对受伤人员实施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指挥中心负责现场进一步处理及人员抢救工作。

2、对事故发生前在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清点,发现有人员被掩埋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必要时可采用机械配合。

3、抢救现场设专职人员对现场情况全过程监测,当发现紧急情况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封闭现场,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在进行作业。

4、当受伤人员较多时要及时与相关方联系,请求给予支援。

五、说明

1、各项目部可依据具体情况对《防坍塌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焊接防火与防爆预案

金属焊接切割自由时,要使用高温、明火,且经常与可燃易燃物质及压力容器接触。因此,在焊接操作中存在着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这类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伤亡,而且还会使企业生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预防焊接作业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对保护职工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护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焊接防火措施

燃烧和爆炸实质主要是氧化反应,两者关系密切。由于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或者由于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因此,焊接防火防爆措施要引起高度重视。

1、作业现场要加强安全检查,焊工进入工作现场,距作业点10m以内的易燃易爆物排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2、焊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3、焊接操作使用的电器设备不得有漏电现象,气瓶及气焊设备不得有漏气现象,若发现有漏电、漏气、产生火花、闻到焦糊味等非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关掉电源、气源,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4、应正确使用工具、器具。电焊机电源线、闸盒要绝缘可靠,焊接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一次导线、二次电缆要有足够的截面,严禁超过安全电流负荷量;闸盒要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钢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5、用气瓶时,要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严禁抛或剧烈滚动气瓶。气瓶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源线下方或热力管道上方,不得安放在电焊操作的工作平台上,以防气瓶带电。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且不得在烈日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时,若发生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同库存放。

6、禁止对未经清洗、置换处置的化工容器进行焊接。

7、在禁火区操作,要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批制,办理动火证并制定严格的动火制度和工艺规范。周围要划定界限,并有“动火区”字样的明显标志。

8、在容器管道及狭小舱室内操作时,要进行空气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和氧的含量,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并且要有自然通风,必要时还应采取机械通风,稀释可燃气体,防止空气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气。密闭容器不得焊割。

9、在登高作业时,为防止火花落下或飞散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可用钢板、石棉板等非燃烧材料做护板,防止火花飞溅。

10、工作结束后,切记拉闸断电,并认真检查,防止隐藏火种,酿成火灾。确定无隐患,方可离开。

二、灭火措施

常用的灭火物质有水、化学液体泡沫、惰性气体等。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在灭火时,要合理选用灭火器材。

1、当电石桶、电石库房着火时,只能用干砂、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使用含有水分的泡沫灭火器,也不能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当乙炔发生器着火时要先停止供水,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3、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乙炔瓶内的丙酮流出着火时,可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4、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使火自行熄灭。如临近建筑物或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焰高热影响而爆炸。

5、当油类物质着火时,可用沿容器壁喷射,泡沫灭火器,要让泡沫逐渐覆盖油面,使火熄灭,不要直接对准油面,以防油质溅出。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6、当电焊机着火时,首先要拉闸断电,然后扑救。在未断电之前,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12篇 纯碱工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纯碱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在工艺过程中,许多物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和易腐蚀的特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给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纯碱生产主要危险性如下

1火灾堪炸

①为生产配套的电力系统,如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电、电缆以及各种泵的电机,当存在设备、材质质量不好或安装施工质量不好,以及电缆沟被车压坏等情况时,可能引起短路或漏电,或由于电负荷过载,均能导致电器设施过度发热引发电器、电缆的绝缘材料或附着物(如油脂、有机易燃物等)着火而发生火灾

②在纯碱生产过程中用到氨,氨是一种中间媒介质,在生产过程中它是循环使用的口氨在储存、输送和使用的过程中如果设备、管道存在缺陷或人为操作失误导致液氨泄露,遇明火就极可能发生爆炸着火q

③防火、防爆区域(如液氨库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电机、照明、开关箱,如果不使用防爆型或使用防爆级别不够的设备,在电气设备作业时,一旦产生电火花,就有爆炸火灾的危险

④在设备检修时(如给碳化塔检修),如果检修的设备没与系统彻底断开、隔离.没对检修的设备进行置换、清洗,未进行易燃易爆物质测定,违章进行动火、烧焊作业,就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

⑤进人塔、罐、釜作业或检修时,如果照明灯电压等级不是安全电压或没有保护罩,灯泡接口产生的电火花,存在着引起爆炸的危险。

⑤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多种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锻烧炉、压缩空气储灌),当设备存在缺陷且带病运行或人为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的发生 2电伤害这类危险主要发生在电源配电装置和生产设施中的各种机泵的电动机、通排风设备以及动力、照明电气线路、照明和电焊作业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由于选用了质量低下或安装质量有缺陷的电气设备、器材而导致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在工作过程和维修保养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不能按照电气l作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的非电气技工刘电气设备自主进行操作、维修,均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3机械伤害

生产装置里有许多起重设备、转动设备、高压设备,如吊车、电动葫芦、卷扬机、离心机、引风机、空压机、压缩机、皮带运输机、各种泵等,对起重设备未定期检修,或对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未加防护以及操作人员的失误等,均有可能对员工造成机械伤害

4高处坠落与落物打击

在纯碱生产装置中,有许多设备布置在不同高度的层面上,因此须设置定数量的直钢梯,斜钢梯、釜罐、高位槽和平台。若梯、台的防护栏杆、围栏、踏板设施不完善、不合理;人员疏忽大意及蛮干在高处检修维护时,违反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都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落物打击事故

5肩恤性危害

在纯碱生产过程中,用到几种酸碱,如重碱车间用来对钦板进行酸洗的盐酸,热电车间用来水处理的氢氧化钠都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以及二次盐水在吸氨以后生成的氨盐水也具有腐蚀性。这些物质在储存、输送和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管道、设备的缺陷或人为操作失误而导致发生泄露,且作业人员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都有可能对人造成危害

6中毒危害

在纯碱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多种有毒物质。如用作中间媒介质的氨,石灰窑气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重碱车间用作钦板酸洗的盐酸等,这些有毒物质一旦发生泄露,将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发生中毒机率较高的主要有这二个岗位一是盐水车间的除钙岗位,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二是重碱车间的碳化岗位,容易发生氨中毒‘三是石灰车间的电除尘岗位,容易发生氧化碳中毒7噪声危害纯碱生产过程中,用到各种离心机、鼓风机、空压机、电动机、球磨机以及各种机泵等,如果选型不好或者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当作业人员长期处于此环境下,会对人的听觉系统造成伤害,也会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口噪音危害较严重的地方主要有热电车间的球曹机房、石灰车间的投料间、旅缩车间的压缩机房以及各车间的风机房

8高温灼伤与中署

①纯碱生产过程中,很多设备及管道中流有较高温度的溶液.一旦由于设备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高温液体泄露喷出,且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易造成人员烫伤口

②蒸汽、反应罐、干燥器的设备和管道,介质温度都很高,有的甚至达到100℃以上。这些设备及管线的隔热保温层若有脱落之处人体直接接触时可能发生高温灼伤

③一些高温设备的热辐射,导致环境温度升高,如在锻烧车间以及热电车间的锅炉房,尤其是在夏季,如未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人员长期在此环境下工作有中暑的危险。

9粉尘危害粉尘对人的危害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具有一般性的刺徽作用,可引起呼吸系统、眼、皮肤等器官的疾病其二也是最土要的,就是引起肺部细胞的纤维化。长期吸人大量的有害粉尘能使肺部产生弥漫性的纤维化病变而导致全身性疾病―即尘肺病。包装车间包装现场、锻烧车间以及石灰车间粉尘浓度较高,若不采取保护措施,就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0车辆伤害许多生产工厂,在原料和产品运输中用到多种车辆交通工具如火车、叉车、装载车、吊车、各种型号的卡车等,在车辆作业和行驶过程中如果司机违反厂内车辆安全作业及行驶规定,就会对员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口综上所述,纯碱生产过程存在很多危险因素.要求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注意好每个细节,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实现纯碱生产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以下按照生产纯碱的工艺流程分为七章详述,针对甸一个岗位逐一讲解纯碱生产的安全操作技术。

第13篇 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87) 中色安字第469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有色金属企业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5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为依据,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不宜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相混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安全装置及设施大修,由大修费中支出;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他零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摊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一条 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下需修改计划时,必须经审批单位同意。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有相应的 安全技术设施。安全技术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安全技术部门必须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第三十三条 制造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引进新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制造配套的防护设施,并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要采取密闭、通风、净化等措施。作业环境的尘毒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治理。

严禁将有尘毒或其他危害的产品扩散、转移给没有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生产。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

(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安全技术部门、生产调度和厂

(矿)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三十八条 轻伤事故发生后3天内,由车间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技术部门。发生重伤事故后10天内,重大伤亡事故15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30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

(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车间负责组织;

(二)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企业负责组织;

(三)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等部门共同调查;

(四)伤亡10人以下的特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等部门共同调查。

(五)伤亡10人以上

(含10人)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由总公司和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

第三十九条 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四十条 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一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四)因官僚主义、瞎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七)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八)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车间主管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第四十二条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二)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三)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人机匹配不良,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五)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七)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八)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四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当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轻伤事故由企业安全技术处

(科)审批;

(二)重伤事故由企业行政领导审批,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重大伤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伤亡10人以下的特大伤亡事故报所在省劳动部门审批;

(五)伤亡10人以上的

(含10人)特大伤亡事故由总公司会同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对事故责任者的刑事处理,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起诉。

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资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一)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二)对本企业的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理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3)85号、国发

(1987)53号和总公司

(84)中色安字第421号文件精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金来源:厂

(矿)企业按综合奖励基金总额的3~5%列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建设公司按产值的5‰提取列为专项安全奖;地质勘探公司

(包括其他事业单位)按奖励基金总额

(包括投资节约奖、外部收入等)的2%左右列为安全奖励基金;总公司和有关部门批准的一次性安全奖。

第四十六条 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及本办法,保持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的职工,企业单位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 下列企业由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相应的荣誉称号:

(一)地区公司死亡率、重伤率、尘毒合格率稳定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二)专业公司、联合企业死亡率、重伤率、尘毒合格率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保持较长期无死亡事故;

(三)厂矿企业重伤率、尘毒合格率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保持5年以上无死亡事故;

(四)地区公司所属企业3年以上无死亡事故,且重伤率、尘毒合格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五)事业单位、死亡率低于0.02‰,负伤率低于同类企业平均水平。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一)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者,单位应给予晋升或浮动一级工资,报请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二)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单位应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报请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三)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单位应给予奖励50~150元;

(四)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单位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报请总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第五十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严重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能升级,也不能评为先进。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一条 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经查出后,则追回奖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地方国营有色金属企业可参照执行。各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企事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第14篇 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

—3—

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区管委会应急办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分类分级

1.4.1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长兴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其它方面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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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 i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 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l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 ⅲ级(较大);

—5—

(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 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 ⅳ级(一般):

需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即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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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区工务中心、区行政执法局、区港口口岸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办及区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大连市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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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区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确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 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2.3 区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

—8—

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

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二)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对事故现场火灾实施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四)区社管局:负责制定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统计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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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向兄弟城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五)环保办:负责与市检测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完成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检测,确定污染种类、浓度;负责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区城建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供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检查事故现场周边供水管网,加大水压,保证供水。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七)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区经发局:负责制定旅_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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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区港口口岸局:负责制定港口口岸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港口口岸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区行政执法局:协助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适时调集人员参与救援。

(十二)区工务中心:负责制定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 供电分局:负责制定供电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供电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现场临时照明。

(十四) 区监察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加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十六) 区劳人局:负责工伤认定、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七) 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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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协助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 国土分局、区规划局等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区有关部门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岛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 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l小时内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值班电话:;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值班电话。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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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值班室、通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转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主任。

3.2 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 信息处理

3.3.1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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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

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 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

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情况。

3.3.4 按照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事发地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 区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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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

施救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区管委会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管委会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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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

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凋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区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ⅲ、ⅱ或i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大连市、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 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 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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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大连市安

委会报告。

4.7 医疗卫生救助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区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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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 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 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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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管委会,同时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保障措施

6.1 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区安全专家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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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区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协助,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社管局牵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区劳人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保险、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区监察审计局、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 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长兴岛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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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 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

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

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 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区社管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区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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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 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6 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企业、社区、村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互动机制,负

责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

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具体实际,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7 监督检查

管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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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则

7.1 预案完善

7.1.1 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

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1.2 子预案的制订。区直各成员部门、区属重点企业应当

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

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管委会部门预案、企业预案)。

7.1.3 日常安全制度。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 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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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 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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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通讯录

部门

电话

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

区党群工作部

区监察审计局

区安监局

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区城建局

区劳人局

区社管局

区工务中心

区规划局

国土分局

区行政执法局

区港口口岸局

环保办

供电分局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

交流道街道办事处

消防大队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通则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通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本通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

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1《安全检查细则》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gb 2893《安全色》

gb 2894《安全标志》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

3、内容与要求

3、安全生产管理

3.1公司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

3.1.2公司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在本工作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1.3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方针。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

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5.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并由副总经理主管。

3.1.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业务、技术工作。

3.1.5.3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成立并主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各单位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

3.1.5.4每个从事生产、试验、检测等作业的项目部,都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1.6.l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

3.1.6.2对操作生产设备的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在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合格证,方准其独立操作。

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具体按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投产,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有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

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

3.1.6.7对派往公司外执行生产、试验、检测、安装、运输等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

3.1.6.8对所有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生产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6.9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灭火、急救、抢险等培训。

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qjl421.11规定执行。

3.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的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1.8.1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生产,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

3.1.8.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3.1.8.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生产前安全检查。每年要组织全公司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

3.1.8.4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1.9.1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疗养并发放保健费。具体标准按《____工业总公司员工保健费和疗养假管理规定》执行。

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

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工劳动保护管理规定》执行。

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

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

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1.14.2以经安全主管部门及工伤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可享受免费治疗及有关规定的补贴。

3.1.14.3安全主管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3.1.14.4公司在生产期间,要备有急救机动车辆以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

3.2对生产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

3.2.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3.2.2生产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3.2.2.2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的通道宽度,通行机动车辆的主通道不得小于3.5米。

3.2.2.3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在生产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3.5米。

3.2.2.4生产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

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

3.2.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

3.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3.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3.2.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

3.2.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2.3.5在公司区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

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严格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3.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3.2.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

3.2.4.2生产作业场所和各类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

3.2.4.3易燃易爆场所周围10米内,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

3.2.4.4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

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

3.2.6在生产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

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

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

3.2.11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

3.2.12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应加强防护和治理,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2.12.1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

3.2.12.2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

3.2.12.3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规定妥善处理,废料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害职工和附近居民。

3.2.13每个工作场所都应设安全负责人,并标志于醒目部位。

3.3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

3.3.1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3.3.2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

3.3.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3.3.4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3.3.5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3.6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生产设备,必须按qjl423。8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

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公司劳人部门考核发上岗证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

3.3.8按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装好。

3.3.9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

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份完好。其制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

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华北地区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

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

3.3.12.2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

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

3.3.12.5行灯和生产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3.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

3.3.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潮湿或产生大量蒸汽的场所,电器设备必须采用封闭防潮型。

3.3.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

3.3.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主管机动副总经理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

3.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3.3.16各单位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

3.4.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

3.4.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3.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3.4.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3.4.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3.4.7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刀、夹、模具夹牢固,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

3.4.8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3.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

3.4.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4.8.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3.4.14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

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3.4.15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3.4.18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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