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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铁路运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有力落实,本着“加强内控,加大奖惩力度、操作简单易行”的原则,根据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处罚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坚持以人为本、奖罚并举的原则;
(三)按照分级管理,层次明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雷登峰
常务副组长:李首君
副组长:张维、刘全锦、白九库、冯斌、宋宏运
成 员:孙林峰 冯娜 陈伟 屈晋宇 王博 王新文 王志坤 赵小雷 折震宇 谢迎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任主任。
三、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
(一)奖励基金来源: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帐户,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
(二)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由财务资产部具体负责奖金的拨付与罚款的收缴管理工作。
2、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安全奖励及安全活动,不得挪作它用。
四、受奖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委托运营单位全体员工,侧重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安全生产中的管理人员。
五、奖惩
(一)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1000元。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人员。
②在事故抢险救灾中防止事故扩大,做出显著贡献人员。
(2)防止一般(c、d)事故人员,奖励1000~2000元;防止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人员,奖励500元~1000元。
(3)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2日内核实情况,申请上报公司安监室调查确认后,经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审查、董事长批准,方可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_事故类处罚
1、行车事故
(1)一般行车事故(单位)
事故类别 次 数1次2次
一般d类3万元6万元
一般c类5万元10万元
一般b类一次处罚20万元,并按程序进行上报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处理。
(2)一般行车事故(个人)
除按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并按以下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①一般d类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40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对次要责任罚款2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罚款1000元~2000元。
②一般c类事故:对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重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对次要责任罚款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
③一般b类及以上责任事故: 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
2、人身事故
(1)人身事故(单位)
次数1人次2人次
轻伤罚款0.5万元。罚款1.0万元。
重伤罚款2.0万元。罚款3.0万元。
(2)人身事故(个人)
①轻伤人身事故:由于本人违章造成的,事故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他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500~2000元。发生任何轻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罚款500~1000元。
②重伤人身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含受伤人员),罚款2000~3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罚款1000~1500元。
3、其他事故
路外责任伤亡事故,每件次对责任单位罚款3~5万元(单机、轨道车3万元,列车5万元,并由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全部损失和善后处理责任)。
_非事故类处罚
1、对责任单位的处罚
发现有《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范围》中红线管理方面的任何问题时,单件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2000元,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各罚款800元~1000元。
2、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1)“三违”的划分
凡是违犯《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站细》、《安规》、《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规范》和劳动纪律等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三违”行为,虽然“三违”行为都会带来不良后果,但是危害程度大小不同。根据违纪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轻重,将违章划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
①严重违章
ⅰ、由于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行为,如车辆防溜、误排进路等。
ⅱ、违章指挥的行为。
ⅲ、引发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违章行为。
②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以外的所有违章及严重违纪行为。
(2)违章的处罚
违章违纪的处罚按照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违章违纪及红线管理考核处罚标准》执行。
(3)由于违章造成事故的,相关人员在按前款规定处罚的同时,“三违”记录仍按“三违”统计办法统计。
(4)公司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在下线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汇总到安监室,由安监室出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资产部、责任单位(个人)、安监室各一份,罚款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在进行费用支付时按季度汇总扣除。
(5)安监室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年内有“三违”记录者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人员,不享受安全奖励。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人员。
(2)“三违”人员。
_责任追究
根据陕西榆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运营期间,当发生责任事故时,按以下标准进行责任追究:
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50%;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30%;负有次要责任的单位,应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20%;有同等责任、涉及多家单位承担损失费用时,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根据责任程序依次确定损失费用承担比例;负有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损失费用。
承担事故损失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同期结算费用中扣除。
六、其它
1、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篇 运营所站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所、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所、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3篇 运营所、站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所、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所、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4篇 运营站(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5篇 工程运营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各管网储配站班组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参加每周一次班级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合理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第6篇 运营站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7篇 连供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适应公司“五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在从事电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等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与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对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各公司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体资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各公司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心、各部门和各公司。各公司应认真贯彻《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详细制订并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第二章 中心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二)组织审核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两个体系协调运作,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三)重视并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核心)内容。
(五)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六)按照供电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七)建立能独立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八)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有效的解决。
(九)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十)督促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火等),定期组织演练,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一)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四)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五)定期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根据员工出现的思想苗头和动态,提出加强安全思想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并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协同行政一把手组织重大安全活动,就这些活动的思想动员、宣传发动、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并作出部署。
(七)协同行政正职抓组织和抓落实,负责制订安全思想教育的具体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把安全思想教育列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责任区的考核内容。
(八)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第九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核中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8篇 工程运营等管理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管网所、储配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级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回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第9篇 运营站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10篇 生产运营部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制订电力、机械等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在编制技术培训计划时,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4负责制订化验设备运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5负责制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
第11篇 安全生产运营部安全职责
负责公司及各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与演练;负责新进员工和在岗员工的初级培训和再培训;负责各加气站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安全器材)、巡检、保养、维修、紧急抢险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与各供应商的联络工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确定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下达生产工艺技术指令。
2、严格按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全公司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3、积极与有关法定部门联系,严格按规范对有关设备及仪表进行检验与检测。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5、建立健全设备技术安全档案。
6、根据设备工况,提出对设备的改造和报废等方案。
7、严把购进设备及配件技术质量关。
8、科学合理地调配生产运营。
第12篇 工程、运营等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管网所、储配站等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班级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及其附属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回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上报本部门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员的作用;
第13篇 运营部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运营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助经理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3、落实项目运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参加或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参与制定并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计划,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本单位危险危害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评价,负责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6、组织实施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及保护环境的方案和规划。
7、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总是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实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参与和协助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同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14篇 生产运营部安全生产责任
1 落实、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
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月对生产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 负责制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 组织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6 作为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15篇 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适应公司“五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在从事电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等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与规范,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责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总经理负责;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对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各公司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体资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各公司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心、各部门和各公司。各公司应认真贯彻《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本规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详细制订并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
第二章 中心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二)组织审核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两个体系协调运作,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
(三)重视并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安全氛围。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核心)内容。
(五)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六)按照供电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七)建立能独立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八)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有效的解决。
(九)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十)督促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防汛、抗震、防火等),定期组织演练,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十一)主持或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抓好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领导和组织政工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四)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五)定期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分析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的情况汇报,根据员工出现的思想苗头和动态,提出加强安全思想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并参与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协同行政一把手组织重大安全活动,就这些活动的思想动员、宣传发动、检查、总结、评比、考核、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并作出部署。
(七)协同行政正职抓组织和抓落实,负责制订安全思想教育的具体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把安全思想教育列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责任区的考核内容。
(八)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
第九条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核中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作,健全生产指挥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领导安委会日常工作。
(三)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协助总经理分管安全监察部门,经常听取安全质量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并督促安全质量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
(四)组织制定重大“两措”计划,并督促实施,确保资金和项目计划的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组织开展安全监察和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深入一线,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
(七)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重大人员伤亡、设备大范围受损、火灾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八)加强消防、电力设施保护、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协调配合供电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消防设施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
(九)按照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十)组织安全检查活动,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电网、设备等事故,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审批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组织开发、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十条 分管建设工作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科学全面的电网安全观,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到电网建设及客户工程施工中。
(二)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并督促实施;对电力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三)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督促正常运转,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五)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和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七)组织对工程物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保证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八)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九)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一)组织并参加重大基建安全施工检查活动,按照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十二)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议等活动,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规划、基建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员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员工队伍;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
(三)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
(四)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委员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五)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监督。抓好各级劳动保护组织建设,健全群众监督网并督促定期开展活动。
(六)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各项活动。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培训;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七)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献计献策。
(八)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直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四)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
(五)参加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三章 中心部室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综合事务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及其他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地方立法(规)提案工作。
(二)审核管理公司出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有关工作行为进行把关,规避法律风险。及时流转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公文资料,根据领导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组织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配合组织重要的安全生产活动等。
(四)掌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并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五)接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六)根据事故预案参与事故应急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公司内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向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七)部门主任参加公司安委会及重要的安全工作活动,参与研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八)归口负责公司信访稳定的应急管理工作。
(九)归口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代表员工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要求,并监督执行,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公司系统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等有关条例,协助行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积极献计献策。
(十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员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十三)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敦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问题,并敦促解决。
(十四)加强班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督促实施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
(十五)抓好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突出加强一线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及督促基层单位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业务素质;提高一线业务骨干人员薪酬待遇,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稳定一线队伍;督促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财务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在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框架内做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财务管理的安全。
(二)及时审批中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计划,筹集资金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及时下拨“两措”专项费用。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安全奖励基金和事故罚款。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款处理工作。
(五)部门主任参加公司安委会及重要的安全工作活动,参与研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一)归口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制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二)归口负责公司在基建、配网、用户(电源)接入等工作中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从源头保障建设安全稳定。
(三)贯彻落实建设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四)审查各公司和施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等,维护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五)经常深入一线,加强施工安全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工程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重大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及相应防范措施;参与审查有关工程建设事故报告。
(七)归口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树立科学全面的电网安全观,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体系,完善安全工作网络,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深度和广度。
(八)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主要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
(九)制订和完善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重点监督和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立一级保一级、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十)不断制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标准、规定和制度,增强系统性、实用性,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安监机构、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
(十一)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
(十二)负责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框架方案》完善公司系统应急预案框架体系,组织编制公司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必要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监督电力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十四)监督涉及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定期试验。
(十五)组织定期开展季节性和专项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预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风险管控活动。
(十六)加强消防管理,组织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和演习等活动,落实防火措施;
(十七)加强危险品管理,组织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公司的危险品管理工作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八)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
(十九)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努力构建安全文化体系。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队伍安全技能。
(二十)按照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在关键环节、关键时段,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指导。
(二十一)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按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二十二)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分析与研究,针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改进意见。
(二十三)参与安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参与电网规划以及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确保相关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第四章 各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和贯彻国家、网省市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网省市公司各类安全简报、各类事故通报、快报,吸取事故教训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二)、加强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确保设备、工器具安全。
(三)、制订公司及班组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及保证措施,并认真进行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四)、按照上级布置,认真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月”活动,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及隐患,按时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按时完成。
(五)、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的基建施工、大型或重要技改、反措、大修工作,领导和技术人员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正确性、完备性承担责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中领导及有关安全技术人员还应亲自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性评价、“危险点预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经常对本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对新进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奖惩条例,促进安全生产。
(八)、组织调查(或协助调查)本公司发生的事故,异常、障碍、未遂, 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九)、参加市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分析会,汇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及安全工作完成情况。
(十)、根据市公司安全活动计划,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日活动,充分保证活动时间,组织领导、技术人员参加挂钩班组活动,对班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十一)、审核本公司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并上报;组织总结公司、班组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十二)、根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结合现有规定和条件,积极改善施工、检修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职工劳动条件。
(十三)、建立和健全公司安全网,并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和安全员的作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做好外包工程、临时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职责规范的考核
由中心工程部对本规定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与考核,按相关的安全考核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