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方面15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16:39:05 查看人数:24
  • 目录

安全生产方面

第1篇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体会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 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

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 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

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前少关或少开一个阀门,有时可能只是延误起动;但有时起动前并不能发现,例如仪用空气排气阀未关,常常并不影响起动,但一旦运行中空压机因失去厂用电停运,压缩空气罐贮备量便不足以应付事故处理中执行机构的用气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再如减温水截断阀有漏流、其控制调节装置(包括其蓄能器)是否正常缺乏检查并不影响起动,但事故状态下,减温水关不下来,可能导致汽水管道的水冲击,严重时将导致汽缸变形;电气方面如果仅限于屏幕操作,往往难以发现三相操作不同步的问题。然而当前机组运行人员的配置(包括数量与素质)常常难以完成众多的检查与操作,特别是在修后起动时,因此必须采用有计划、有分工地组织一些专业人员共同完成此类任务。事故教训表明,不能安全地将机组停下来,或盲目抢起往往是事故扩大的原因,因此此类检查、试验必须包括故障时能否自动联锁并能使机组安全停役的内容。要知道故障突发时不可能寄希望于许多人都在场,寄希望于运行人员都训练有素、都能正确判断与处理。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正确测量,放在完善自控装置的调节性能(包括调整投用gcs后的响应速度),放在保护、联锁装置的可靠性方面。

有一种倾向应该注意,就是不加分析地扩大保护定值,延长延时时间,实则等于取消保护。例如,有一电厂发生了汽包低水位保护到了汽包干锅还不动作的事件,其实锅炉缺水对设备的损伤首先是因为水冷壁管间温差超限而变形,在起动中壁式过热器、包复管因疏水不良下行管段出现双相介质时可以见到它们外鼓的现象,而水冷壁管缺少流动汽水混合物的可靠冷却,同时炉膛温度高于金属管壁许用温度才是爆管的原因;变形与爆管可以出现在炉膛熄火前,也可以在熄火后的冷却过程中,况且锅炉蒸发受热面含汽量的变化影响实际存水量,起动阶段汽包水位膨胀和停用时的收缩都不可避免。因此一些厂推行的汽包全充水起动,全炉汽包低水位已失去显示后以可见水位以下还有水为由,增加若干延时时间的作法都不可取。

(2) 要总结采用dcs控制方式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管理方面的对策。实行dcs控制后,在信号-控制-反馈间有许多环节,这些环节的故障常常使人意外,造成判断失误,如何提前发现是“25项重点要求”的基本原则,应有组织地加以关注与总结;近期各发电公司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关于软件管理,工程师站温度、湿度和空气质量要求,无线通讯干扰问题等。信息不畅、缺乏交流、缺少落实的动力,是当前问题所在。

(3) 发生故障后要对照厂部规章制度的条文,明确原因、责任,以体现按章办事、强化管理的观念。按章处置是法治的基本观点,所以,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可检查、可操作;二要能按规定对照处置;三要找管理上的不足,故障后发现责任不明确的,发生事前未能预料的突发事件或虽有准备但遇事慌乱导致事态扩大的一般都应找管理原因。个别企业出了事以处分某某了事,对策是诸如提高安全意识之类,缺少具体作为又何来教训。应通过故障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要实现设备异动的全过程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从申请、批准、实施、验收到图纸修改、规章制度修订全过程涉及电厂一些部门,现在的问题是后期工作比较薄弱,容易引起管理脱节,其中“规程、制度发放清册”是重要基础工作,尤要加强。

3  两票管理方面的情况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是发电厂多年来始终坚持并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票用于处理各工序间的前后关系,避免人身、设备损伤;操作票用于提示操作者操作步骤之间的先后关系及操作要点;两票制度本质上是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电力安全技术》杂志近几年已经发表了许多相关文章,提出了许多建议。

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两票合格率虽高,但隔离及安全措施笼统不具体、缺少必要的动态检查,合格率考核内容过分注重票面;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检修工作实行系统工作票后,检修后期试验工作管理有疏漏等。作为一种组织措施,要按要求贯彻,但重要的是员工对制度的认同程度与执行态度,否则很容易成为形式,甚至出现无票作业,事后补写以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

3.1  工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工作票是设备从运行(备用)状态转入检修状态以及检修各阶段间的作业凭证,隔离措施的确定与实施是工作票的关键。原意是由签发人填写,运行接票人补充相关隔离措施,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认可隔离措施已执行后方可检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签发人越权或厂部过分放权、实行系统工作票以及检修工作外包,加以运行补充措施不够,从而比较普遍地存在隔离措施填写不规范或不全。而严格意义上电气设备的接地,承压部件的消压,煤粉、油、氢系统及其它密闭系统的置换是设备可以进入检修状态的标志,是隔离措施的一部分,但习惯上其中有部分工作属检修工作内容,因此哪些由运行负责装、卸,哪些由检修自理需要明确,以避免疏漏。建议:

(1) 加强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审票人的培训;在使用系统票的大小修状态下,宜设专人负责协调各项检修工作,办理开工、允许、试验及工作结束事宜;

(2) 要从票面上强调工作开始、结束与工作票开始、终结的区别与关系,前者涉及检修作业的开工与完工,后者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涉及隔离措施的确立与恢复。使用热机工作票时,工作票终结、复役的概念普遍较弱;

(3) 还有一些涉及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基本是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例如搭脚手架、密闭容器通风、起重安全措施、动火等,它们不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列入“危险点分析”及检修自身安全交底项目比较妥当。原则上应在工作许可后及结束前由检修设置、拆除;

(4) 热工控制设施,热工、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状态的转变涉及主设备的状态,因而它们的检修存在前后工作交叉问题。要用相关许可手续保证设备安全。例如吹扫炉膛负压表管的简单工作,常常要求运行人员变自动为手动,热控退出炉膛压力保护后才能吹扫,吹扫工作结束才能投保护、自动,此项工作涉及若干部门和人员,现有的热力工作票票面难以约束交叉工作的先后关系,特别是控制吹扫工作结束后的复役工作;有的动火工作需进行系统隔离与置换,也存在先后交叉关系,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票样其隔离措施与热机工作票内容重复,同时使用工作票与动火票又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因此应用措施票约束此类工作中的先后关系;

(5) 在外委检修工作的场合,工作票涉及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分析是非曲直的重要凭证,双方都要重视。系统隔离与交底是甲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免责任不清必须双方签名,检修中工器具的使用以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理应由承包方负责,而由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底的,可推行危险点预控方法。采用检修工作外委以后,甲乙双方是合同关系,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分条款,包括工作票票面,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联系人的职责都不完全适应需要,应予调整;

(6) 工作票合格率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工作票使用功效,考核办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前重票面质量而忽视隔离措施,对工作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比较少,工作票合格率很高,而出了人身事故又是无票操作,值得研究。建议两票审查应由专工进行,安全员汇总、安监抽查考核的办法。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不断调整以提高工作票的使用功效。

3.2  操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操作票主要是电气倒闸操作票方面,应予关注的是:

(1) 采用闭锁装置(含key bo_)的电气设备只要不乱用开锁通用钥匙,可以避免许多误操作行为,但是防走错间隔、携带型接地线装、卸,以及电缆头的接入与拆开等工作,难以通过闭锁装置防误,仍需注意;

(2) 采用微机开票可以避免漏项错票,减少重复劳动,关键是微机内运行状态与实况保持一致,特别是操作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票面未进行的操作项要对微机内的状态及时加以调整,保持二者状态始终一致;

(3) 实施dcs控制方式后,有条件在控制室进行倒闸操作,但是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保险,检查刀闸、断路器、地线abc三相的接触状态、位置是否都正常等工作都在就地,事实上到控制台的位置信号,由于构件的故障曾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信号本身需要核对,所以就地工作不可少。而且采用鼠标操作要同时实行监护人监护比较困难,因此这方面的改革宜慎重。

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热机操作票的使用没有作统一规定,但是油泵、水泵、风机、除氧器在切换、解列与并列过程中,由于操作先后次序的过错曾经发生过一些事故,甚至大事故。并列运行的除氧器要解列,先关水联络门再关汽联络门,若相反操作,运行中的除氧器水位必然大幅度下降,甚至导致跳机,复杂的情况更有防误问题,因此推广热机操作卡(票)提示操作人员防止漏项、错项很有必要。

关于危险点分析

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是贯彻执行《安规》的好方法,是防止违章现象屡见不鲜的重要手段。现在的问题是填写在措施栏内的措施过于简单,有流于形式的倾向。谁进行分析,如何分析,依据什么等都是要研究明确的事。当前必须在肯定危险点分析方法的前提下,加强指导以求提高。

(1) 电力系统现有的两票制度已成传统,不宜撇开它们另起炉灶,况且系统隔离是任何与运行系统有关的检修作业危险点分析的重要内容。现有的两票有利于责任区分,不足的是安全措施中检修自理项目的管理存在疏漏。因此,将此部分内容作为工作票的附页,并作为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安全交底的凭证,这有利于贯彻责任制,特别对外委检修项目尤其适合。

(2) 作业危险点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规定安全措施(不含系统隔离)是工作负责(监护)人的责任,具备此能力是当工作负责人的条件;工作许可人可以对有无措施实行监督,但对其是否完整正确不负责;外委检修工作中甲方应对安措进行审查,特别是电厂要害部位的检修工作,因为可能危及电厂设备安全,必须关注。

(3) 目前一些单位危险点预控工作中出现“注意安全”这样的笼统的字样,与编制人员的经验与知识面不足、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危险性缺乏了解有关,也有组织宣传不够、缺乏要求的问题。预控工作的最终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作业班组人员经讨论和实践后不断提高的结果,而讨论本身兼有提高安全意识的功能。采用通用的危险点预控方法而摈弃《安规》的规定是不对的,因为《安规》本身是电力行业事故教训的总结,反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内容也是反对违背《安规》这个章程。但仅仅局限于《安规》的规定也不对,因为《安规》有的规定太原则,不好操作;其次《安规》已有多年没组织修订,国家、行业标准中一些涉及作业安全的内容没有或者没有完全编入《安规》,包括特种设备、特殊工种、危险品使用等方面的内容。虽然如此,作为危险点预控的起点,能将《安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措施之中,至少起到提醒的作用。通过危险点预控标准措施卡票加现场补充要求的作法,以及凡是大、小修项目的措施要纳入检修文件包的要求是可行的。电力行业中很多工作是具有共性的,现在出版的行业标准“预控措施” 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甚至可以套用,关键是电厂安监与保障体系的参与和组织。

5  关于应急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的要求。其目的是:以备不测,减少损失。电力系统在紧急救护、消防预案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但是离《重大应急计划要素及制定程序》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虽然电力产业的特殊性容易使大面积的停电事故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但它是电网--电厂之间的综合问题,电厂在总的应急预案中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要参加电网组织的反事故演习,并从中找出不足。

历史事件证明,火电厂全厂对外停电(特别有直供线的电厂)、灰坝垮坝、灰管爆漏、溢漏油污染曾经对公众造成过威胁;油气系统着火,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氯、氨气泄漏,放射源丢失等可能对电厂、公众造成威胁,这些都需要建立某些预案以防不测。其中除全厂对外停电的措施已列入《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外,应急预案的其它内容还应包括组织、通告程序、恢复程序、危险识别、疏散保护措施、应急设施、外援要求、演练要求以及不断完善等内容。

现有的应急预案侧重于组织体系,缺少其它内容,而且缺少演练,万一有事也难以落实。因此应对照上述要求并通过演练来暴露问题,并不断加以完善。

此外,一些人身伤害事例表明,电厂工作人员在火灾中逃生、防止高温蒸汽烫伤、窒息死亡等自

救能力方面缺乏训练和常识。

6  关于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显然包括劳动技能及专业培训的内

容,相当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其它操作规定的学习与考核。根据安全评价条款,当前存在以下问题:

(1) “安全日”活动内容偏于事后,当然学习事故通报包括厂内各种不安全现象以引起对自身安全工作的重视,并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是必要的;但基于要做好预防,研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危险点预控工作,制订措施并加以规范,从而学习、完善相关措施也应纳入“安全日”活动;

(2) 从近期一系列的重大伤亡事故分析,员工

要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火、会自救逃生”已被列入中央三部局“关于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中,其中第3会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应当进行重点培训;

(3) 特殊工种的培训,主要是电工、危险品保

管员、架子工、起重指挥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有待加强;

(4) 安全教育室的作用是对新老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举办安全展览,其中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相关资料;

(5) 安监人员自身的培训。现在要实行注册安全师制度,问题是必须有电力系统的特点,包括传统的和需要更新的内容,即从事后处理向预防为主转变过程的知识层面及工作方法的更新,以及电厂控制方式变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检修工作外委等变化引起的生产、工作关系变化以后的知识更新等;

(6) 要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法规的学习。安全法规的学习不仅仅是《安规》的学习,目前与安全相关的法律就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教育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以及国务院关于事故调查、统计及处理的规定等,还应包括上级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些都应予以关注,必要时要组织宣贯。

7  关于设备管理

火电厂设备管理涉及到许多专业以及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安全管理关注的内容主要在于是否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是否存在责任真空和“三不管”问题,包括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和建设工作的“三同时”等闭环式的工作方法等。如一些电厂的吹灰器、电动阀门、振打装置不灵,往往久拖不能解决,常常在分工调整以后才得以解决。现在的问题是:

(1) 备用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切换问题,包

括运行设备、安全装置等的定期工作。安全阀、快关阀、消防设施、直流系统等的定期试验工作较差,还有一些设备、系统、设施、安全工器具、漏电保安器等装置的定期试验工作没有纳入制度,需要改进;

(2) 缺陷管理是电厂日常的重要工作,从发现、判断、分工处理到验收,涉及到电厂多个部门,容易造成扯皮误事,而实行计算机管理则便于信息共享。其次,缺陷分析的目标是:通过改进,提高计划检修的工作质量,减少运行中缺陷处理的数量。它是确定检修工作项目的依据,也是检查检修质量、进一步改进检修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闭环控制不可缺少的环节。缺陷管理属于设备管理的范畴,但涉及重大隐患的事项要实行安全监督;

(3) 设备异动管理问题。设备异动是电厂经常

发生的事,设备异动工作中的批准、施工、验收的问题属技术管理的范畴。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是登记记录、图纸规程修改、有关人员的组织学习、考核与实践中总结工作的监督;

(4) 发生故障后的“四不放过”。任何发电厂都难免发生故障,通过调查对引起故障的违章者进行处分是必要的。但事故调查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从来都是为了避免再现。现在有一种倾向:强调事故处罚从快、从严,忽视本质安全。一次误操作事故可以以从严处分责任者为终结,也可以通过设置防误闭锁装置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清河电厂1981年1月的除氧器事故有操作失误的问题,但事后从安全装置、结构、检验以及组织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无疑对防止此类恶性事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不放过”从字面上与“三不放过”没有太大区别,实际上要从管理层次上找原因、找责任、找对策,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从安全的本质上下功夫。要树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与防范措施并非一一对应,防范措施切忌就事论事,其覆盖面要广阔得多”的理念。

8  关于外委工作

现在发电厂有许多工作需要外委,按《合同法》的规定,各类合同中双方的安全职责各有特点,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而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存在违约责任。因此,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着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规定了工程承包方的4项资质条件和发包方的4项安全责任;《安全生产法》中有“2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且存在安全威胁的,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安全协议较笼统,安全交底也缺少双方签字的书面记录。作为承揽工程合同方理应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在电厂工作期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工器具借用问题,其安全职责应当事先明确。

外委工作的质量记录是由iso9000系列明确的内容,但有一个问题值得商榷:即符号式记录是否适应设备状态的动态分析与寿命分析;其次是应予交接的技术资料内容与深度常被忽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内涵不明确,从而增加了修后技术分析的难度。

加强全过程技术监督的目的是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因而实行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由电网主管电力公司的技术监督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现在电力体制已发生变化,电力试验研究院的隶属关系已发生变化,主要是经济关系,电厂9项技术监督的内容有的已分别对口于环保局、网公司,还有的是电厂自身的需要。除了标准传递工作内容以外,技术监督工作委托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的目的、方式与效果都值得研究。

9  关于安全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颁发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提出了安全监督机构的8项职责。安全性评价工作已经通过设备评价的方式把与保证体系相关的预防措施纳入整改计划。但人身防范措施,涉及反习惯性违章,涉及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购置与使用,涉及安措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都与上述8项职责有关。相对而言,安全评价9项内容中得分最低的常常是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这一项,值得安监工作者研究改进。

有2个问题比较普遍:其一是劳保用品问题,现在有的电厂错误地把工作服与厂服混淆,误以为发工作服是一种福利待遇,甚至提出统一工作服的要求,其实工作服是为劳动安全而设的,不论临时工、正式工都要穿戴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劳保用品,安监要据此发放、监督使用。穿扣子、拉锁锁头容易脱落的工作服还是穿用布带或粘扣上身的连体服参加锅炉、汽机、发电机的内部检修?穿腰部带攀、弯腰露后腰的工作服还是穿背带裤开机床?那些要用防砸鞋、耐酸碱鞋、耐油鞋的工种,都发皮鞋对吗?女士进现场要把长辫盘在帽内而男士可以带领带,合理吗?纱布口罩不能用作防尘口罩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可有的厂还在用。其二是关于特殊工种、特种设备(除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品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国家近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安全、卫生法规,还有一些强制性的国标,这些都要贯彻落实。

目前在一些电厂落实较差,其中也许是分工的问题,也许是责任制的问题,也可能是人员配置的问题和安排的问题,也有电力行业规程修订的问题,包括《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gb496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222工业煤气安全规程》、《gb11984氯气安全规程》、《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等。此外在地线配置与工艺方面,在登高、起重、多种经营子企业的消防、机械伤害防护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安监机构本身的职责,各级安监机构要找出原因,寻求对策。

第2篇 查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思想观念问题

龙煤矿建深刻吸取和反思以往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全集团上下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为企业实现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夯实基础。

排查思想隐患 树立安全第一理念

“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龙煤集团为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在各单位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等活动,深入查摆剖析思想隐患,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思想教育,切实把全员思想和行为统一到集团安全发展、转型发展上来。

龙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升在检查工作时多次对基层干部提出要求:“要站在维护矿工的生命权利的高度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盲目组织生产,抢产量。要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产量、与效益的关系。”

为了让安全理念入脑、入心、入行动,龙煤集团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干部员工反思和查摆不安全思想状态。“要坚持干部带头,全员行动,找深、找准、找全各种安全思想隐患。”建设煤矿在井区段队干部中以讨论的形式“三对三查”,通过思想查摆、案例剖析等方式做实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讲政治、讲良心、讲良知、讲感恩、讲大局”活动,通过大讨论,解决各级干部和员工履职尽责和思想认识等问题,“看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层层落实责任,为更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全集团深入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必知必会”学习,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手段,我项目部对本单位员工实行“每日一题”对员工讲解。

龙煤集团加强企业生产组织和精细管理,狠抓重点灾害的治理,坚定不移抓好治瓦斯、防冲击、防透水等核心任务,做到科学指挥组织生产。为了有效解决制约企业安全发展的安全隐患,龙煤坚定安全生产投入不减少,2013年,龙煤确保安全生产的“三大工程”计划投入9.7亿元,其中瓦斯治理1.1亿元,为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供资金保障。

“三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对解决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集团要求各分公司高标准完成“三大工程”建设任务,强化日常瓦斯、煤尘、顶板、提升运输等管理工作,在重点灾害治理上坚持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检验,严格落实规程要求,强化日常观测和管理。同时,对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加大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投入力度,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加强地质保障。

督察检查到位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龙煤集团健全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升一步。

龙煤集团积极排查、整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从生产组织、地质状况、工程设计、现场管理等多角度排查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坚持安全质量达标不放松,着力加强“三基”建设,抓好物的投入和矿井基础管理,加强技术管理,尤其是地质图、数据库等基础性技术工作。

龙煤集团加强必知必会学习,加强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培训内业管理,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生动性和实效性。二十二处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活动,在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工作开展的同时,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专业副总经理负责各战线的安全评估,开展矿井地质水文调查工作。

推动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发挥安全监管队伍作用,围绕避免和杜绝大事故发生,加强对重点煤矿、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面的安全监管。分公司和煤矿监管人员实行捆绑式现场跟班督察监管,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以及确认的重点监管采区和采面,实行跟踪督察。坚持铁手腕、铁面孔、铁心肠,用严格制度、严细管理、严肃考核、严厉惩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完善好干部入井带班制度,推动矿井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第3篇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须解决好五个方面问题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生产不停,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就不能停止。在长期的宣传教育实践中,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某些思维定式。要想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常抓常新,收到实效,就必须善于思考,敢于突破,着力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定位上要打破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局限在企业的狭隘眼界。目前,一提到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有些人就片面地认为这是企业的事情。产生这种认识的原因,主要是对公共安全与安全生产的界定过于狭隘,只注意到二者在内涵和管理方式上的相对独立性,忽视了二者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应该看到,不论是公共安全还是生产安全,都需要人们树立一种自我安全意识,这种思想意识的确立,不仅要靠企业,更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是在对象上要打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只是面对普通群众的传统观念。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来讲,应该着眼于广大职工。但如果从目前安全生产问题中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来分析,又不完全在职工身上。因为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安全状况不好,很大程度上是一些领导和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甚至为了追逐金钱和物质利益,置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必须看准对象,“谁有病就要给谁吃药”,不能再干那种“领导有病让工人吃药”的蠢事。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是在目的性上要纠正急功近利的短视倾向。提高并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警钟长鸣,持之以恒。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进一步明确,安全本身并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的手段,而且是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这个需求应该包括人对自身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抓安全生产,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人文关怀。

四是在方式方法上要改变古板、生硬乃至训斥的简单做法。这种做法实际上有悖于安全工作的本质属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职工应该是愿意接受的。但由于方式方法上存在着生硬简单的现象,减弱了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当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时,背后击一猛掌是必要的,但是要研究如何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方法,提高其思想觉悟,这才是最重要的。

五是在舆论导向上要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倾向。过去,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往往不作公开报道。这种人为的粉饰太平显然是不正确的。但对伤亡事故不论大小都加以“炒作”的做法,显然也是不对的,不仅无益于引导人们接受事故的教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反而容易使人们丧失对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因此,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好宣传的尺度和角度。

第4篇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____”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乱采滥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5篇 安全生产技术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部门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河南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表》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违”现象严重,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2.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

3.矿山技术力量薄弱,职工缺乏安全知识。

4.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严重。

5.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第7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方面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

第五,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其次,是对于安全投入方面的责任。

安全投入是投入安全活动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安全投入一般包括安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的投入、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改造的投入、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花费、个体劳动防护及保健费用、事故救援与处理费用等。安全活动的正常进行必然需要一定的投入,施工单位应保证该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8篇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荣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规定,包括:

一、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依据宪法的精神,按照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体现。

对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又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职工群众当然有权参加对这项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工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职工自愿结合组成的,以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二、 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各级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参加竣工验收,提出意见。

3.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4. 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5. 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等。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办事,认真履行自己在保证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第9篇 “三个方面”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

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三违”、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为此,必须从建立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班组长整体素质、努力推进班组精细化管理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有章可循。班组处在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其管理水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为此,首先要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明确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并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班组内部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从班前会开始到入井、交接班、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的全过程,对每一项流程、每一个细节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明确每一个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作业程序,形成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有章可循,达到标准化和规范化。

努力提高班组素质,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班组长是班组的带头人和组织者,处在“兵头将尾”的特殊位置,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班组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班组素质的高低。因此在对班组长的培养上,首先从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地抓好班组长的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在对班组长的选拔上,注重把综合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有领导能力,以及个人威望高的优秀职工选拔到班组长的职位,并赋予他们一定的权力和责任,给予他们应得的待遇,使各班组长充分发挥骨干和率先垂范的作用,抓好预测控制和过程管理,把事故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认真推进精细化管理,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更加科学。精细化管理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煤矿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体制要按系统优化的总体思路,控制现场生产的每一道工序,使每一道工序的结果符合规定的标准。煤矿企业的产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安全、材耗等各项指标,企业任何一项生产任务,最终都要通过班组职工去完成。因此,精细化管理也必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班组的每一个成员。要以制度作保障,将年度的工作方针、目标、时间和负责人等层层分解,并将班组的生产、安全、成本等形成量化指标,落实到班组中的每一个人,做到职责明确,加强考核力度,实现了责、权、利关系的高度统一,促使班组成员把每项制度落实到位。

同时,还定期开展班组达标升级竞赛、创合格班组、先进班组、优秀班组等活动。通过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有力地促进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10篇 矿山安全生产加强五方面工作

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灾害的调查和评价工作。首先应开展全省矿山环境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分析矿山环境变化趋势,并对其进行分类分级,确定防治重点和地区,为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科学对待矿震问题。既承认矿震是与采煤相伴生的灾害,是无法彻底避免的,同时也应看到,并非只要采煤就会引起现在这样频繁、强烈的矿震。事实上,我国煤矿近百年的井工采掘历史,发生频繁强烈矿震只是近几年的事情。应采取措施,使矿震的频次和强度下降。

三是建立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国家规定应取缔或关停的采掘、选矿、冶炼等企业,必须坚决予以取缔或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水平落后、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无望的企业,要限期关停或转产;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对已建成投产,符合有关规定但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应责令限期补办环保手续,落实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出发对省级以上公路、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应不再批准开矿。

四是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分析矿产资源开采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城市整体承受能力,通过前瞻性的研究,逐渐实现可控制性开采,掌握防治地质灾害的主动权。探索矿山开采方式、采沉稳定区的开发利用、地质灾害的监控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对可能产生的塌陷及地面沉降区域,实行预防与监测。滑坡、泥石流、煤矿瓦斯、矿井突水等地质灾害应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处理。如矿坑突水预防:应合理布置掘进巷道,留防水矿柱,修建防水闸墙,超前探水,先探后掘等措施,效果良好。采空区、塌陷区监测:可在围岩及衬砌中布置长期观测点。岩溶塌陷的监测:在已发生塌陷地区或可能发生塌陷的地区,应设立监测点,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地面的异常情况,注意观测开采井、矿坑水量、水质及含矿量的变化,对每个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是矿业城市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生态矿业体系,要不断开发、实施和扩大应用新技术与现有技术。企业应正确认识矿山地质灾害对人民生活正常秩序和可持续发展造成的严重危害,都有责任将这一灾害控制、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远近结合、防治结合、政府与企业结合的环境地质灾害应对机制,防范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同时优化匹配适于不同矿区特点的工艺技术。进一步建立现代生态矿业工业园。实现矿产资源环境一体化,推行清洁生产,寻找和发现非传统矿产资源。矿业开发时把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建设纳入生产体系,主要从生态学角度研究矿业发展方向,使人类的矿业活动能达到生态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与自然界和谐发展。

第11篇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____”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乱采滥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12篇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须从七方面入手

一、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科技素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

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安全培训给成本让路。把压缩安全培训工作必需的时间、费用作为减少投资成本的手段,以资金紧缺为借口,以工作忙为托辞,该参加培训的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在安全培训上存侥幸心理。安全培训给任务让路。片面追求完成任务而不顾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有条件要完成,没有条件也要完成,以至于“没有上岗资格人员他人临时顶替一下、缺乏应急措施努力克服一下”等现象屡见不鲜,埋下安全培训隐患祸根。安全培训就是效益,安全培训就是生命,这是无数事实换带来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只有冲破诸如以上误区,安全培训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抓好安全培训,我们还要优选安全教育培训的时机。安全培训的时机是有讲究的,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同业竞争对手的发展、企业自身的发展、部门及其岗位工作的需要进行安全培训是被动的,但过于主动、超前开展安全培训也是不可取的;选择最住培训人员,让最合适的人、是需要的人优选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员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的责任,接受安全教育是每位员工的权力与义务,但不能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对于受教育人员而言,受教育时间有先有后;而且依据个人岗位、素质,在受教育要求方面宜有深有浅;在此基础上,要优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众多和单一学科知识的浩瀚性、先进性与发展性,决定了每个人所不能穷尽所有这些知识的,并不是所有员工不懂的知识、技能都需要员工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之,应有轻重缓急之分,选择企业目前、近期或中期急需知识技能进行安全教育。

在安全教育理念的形成和养成上,我们要引导员工认识到:“什么是安全?为什么要抓安全?由谁来抓安全?在什么地方抓安全?怎么抓安全?这五个方面的问题,要通过讨论,使全体员工明确自己在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了全公司员工在“安全管理思想认识上到位、安全现场管理到位、安全硬件设施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科技创新到位”。并依靠“六个到位”的理念,促进了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员工自觉做到“三严”和“三个一”:“三严”即安全管理严在干部、现场管理严在规程、行为管理严在细节;“三个一”即一切安全工作要落实到现场、一切安全管理要落实到班组、一切安全教育要落实到个人。其核心是突出安全第一意识。

二、安全教育要明确责任,严管理在每一个环节

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要明确责任,严管理在每一个环节上,体现在“五要”,是指素质提高、标准要细、责任要强、设备要精、考核要严。

当前许多企业出现技术工人断层现象,这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威胁。标准要细就是在职责范围内,引导教育员工各项作业标准要有明确规定,责任落实就是要分门别类地认真指定一套安全管理细则,要让干部职工在各项工作中明确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安全工作标准,各种岗位的干部职工,要熟知自己所负的责任,这种责任既贯穿与各项工作要求之中,更体现在对工作的态度、工作的质量上。设备要精是指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就无法保证。保证安全生产,决不让设备带病作业。考核要严就是指要把制度严格落实下去,通过考核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实现安全生产大家管的局面,使干与不干、干好干坏的结果不大一样。

三、要防患未然常抓不懈

物质世界是处在永恒的运动变化之中的,安全状况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必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变化规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穿煤炭生产的全过程,贯穿煤矿工作的始终。决不能只顾生产不顾安全,也不能抓抓停停,一劳永逸,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我们要认识到,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抓与不抓不一样,自觉抓与被动抓不一样。只有自觉抓,才能对情况早分析,规律早认识,措施早制定,事故早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就会陷于被动境地,“摁下葫芦瓢起来”,出现事故多发、疲于奔命的不良后果。只有全员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观念,处理好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了“严格管理”的观念,处理好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牢固树立了“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的观念,处理好了无情管理与关心职工的关系;牢固树立“常抓常新”的观念,处理好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依靠上述观念和关系的形成,我们才有可能做到安全管理“无缝覆盖”,从而为实现较长的安全生产周期奠定了基础。

在安全教育上,我们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在生产形势好的时候,想到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防止麻痹思想;在安全周期长的时候,想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找出薄弱环节,防止松懈思想;在受到表彰奖励的时候,想到批评、听哭声的时候,防止骄傲自满思想。要多一些未雨绸缪、超前预防,少一点亡羊补牢、事后“诸葛亮”。

在安全生产的教育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教育与管理与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也呈现出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状态,所以必须反复抓,抓反复。任何工作的一时不到位,都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对安全工作要毫不放松地抓,不厌其烦地抓,抓好每一个过程,抓好每一环节,抓好每一个人,做到全方位地做好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延长安全生产周期。从我们实业公司的实际工作来看,只有我们突出解决了三个“怎么干”的问题,我们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发展局面。一是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让员工知道应该怎么干;二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让员工知道我要怎么干;三是严格安全管理,通过制度约束员工的安全行为,规范操作,让员工知道必须怎么干。

第13篇 煤炭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权利义务规范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个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刚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在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享有赔偿权利。因工致伤,应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一节 入井须知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属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较远,都需要消耗体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饱、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带有任何情绪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5、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架空人车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按规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井下行走时,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轨道巷、运料巷。

4、需要跨越轨道巷时,要观察“红灯”是否亮着,红灯亮着时,不得跨越通过。

5、采区皮带运输巷要行走人行侧,不准跨越皮带、刮板溜,更不准扒乘皮带、踏踩溜则、扒乘矿车(这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对这几种行为,除处罚1500元之外,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6、需要跨越皮带、溜则时,要从专用过桥上通过。否则,按“三违”论处。

7、上、下班行走皮带巷行人侧时,不得随意操作信号、沿线急停等安全设施,以防造成设备停机和发生意外。

8、不得随意拆除栅栏和各种指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导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随意操作绞车、刮板机、皮带机、破碎机、除铁器、掘进机、采煤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设备,以防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随意操作各种开关等电气设备,以防造成触电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这在我国煤矿救灾中是有沉痛教训的。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格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事故现场实例表明:遇险人员在采取合适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够坚持较长时间而遇救的。例如:1983年1月23日某煤矿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除3名个人及时冲出火源脱离危险外,还有23名个人被堵在灾区里面。他们迅速撤退到平巷迎头,并用竹笆、风筒很快建造了一道临时密闭,又在这个密闭内8m外,用溜槽、工作服、竹笆、风筒等物建造了更严密的第二道临时密闭。然后,派一个人在密闭附近监视,其他人员躺下休息。5h后,由救护队救出。相反,如果自救措施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死亡。例如,1961年某矿井下配电室发生火灾,53名遇险人员中有45人所处的地点、环境相近似,但是在事故发生18h后,只有18人还活着,现场勘查和被救人员介绍表明:①凡避难位置较高的均死亡,位置较低的绝大部分人保存了生命。②俯卧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与此相反,特别是迎着烟雾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发生后,恐慌乱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十一、急救互救知识

1、现场救护:

宝贵四分钟 救命两口气

据河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救护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其中心肺复苏讲究“宝贵的4分钟,救命的两口气”。因为大脑缺氧4分钟,大脑细胞就开始发生不可逆和不可恢复的损伤。所以,当病人呼吸停止时,必须首先向肺部送入两口气,随后是检查心跳。

2、现场救护原则:

(1)先救命,后治伤。

(2)有出血,先止血。

(3)有骨折,先固定。

3、止血:

(1)、指压动脉止血法适用于头部和四肢部位大出血。方法为用手指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阻断血液流通。

①头顶部出血:压迫同侧耳前1.5厘米处。

②前臂及手出血:压迫上臂中断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③手指出血:用手指使劲捏住伤手的手指根部两侧。

④下肢大出血:压迫大腿根部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⑤小腿及以下出血:用拇指向腘窝深部压迫。

2、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于出血量大肢体无骨折者。

①前臂出血:在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肘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②上臂出血:在腋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前臂曲于胸前用带状物固定。

③小腿出血:在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膝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④大腿出血:大腿根部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弯曲大腿用带状物将腿与躯干固定。

3、止血带止血法 适用于四肢大出血,用止血带或就地取得的带状物止血。

①止血部位:上臂外伤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上1/3处,前臂或手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下1/3处,下肢外伤大出血应扎在股骨中下1/3处。

②衬垫:止血带可扎在衣服外面,把衣服当衬垫。

③松紧度:应以出血停止合适。

④严禁用铁丝、电线、绳索等代替止血带。

⑤不要对嵌有异物或骨折断端外露的伤口直接压迫止血。

⑥肢体出血如可能应将伤肢抬高到超过心脏的高度。

4、骨折固定和搬运:

(1)、可用木制、钢制、塑料夹板及就地取材的竹棍、木棍、木板等固定骨折。

(2)、骨折固定搬运要点

①夹板与皮肤、关节、骨突出部位加毛巾、衣物作衬垫,固定时操作要轻。

②绑带不要系在骨折处;骨断端暴露,不要拉动,不要送回伤口内。

③搬运时保持脊柱及躯体在一条轴线上。

5、烧伤:

(1)、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和致伤原因。

(2)、用干净的衣物,包裹伤面,尽量不弄破水泡,防止污染。

6、触电:

(1)应立即关闭电闸、拔去插头、切断电源。在现场可用干木

棒、干燥带木柄或塑料柄工具等挑开电源线;也可用干燥带木柄的刀或利器斩断电线。

(2)若触电者趴在漏电的机器上,救护者应穿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绳子、塑料绳套在患者身上将其拉出。

(3)千万不可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电源线。

7、溺水:

(1)清除口鼻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2)进行控水。抢救者弓起大腿,让伤员趴其上或抱起伤员腹部,头低腹高,拍打背部,倒出口、咽及气管内的水。

(3)保持溺水者身体的温暖。

8、中毒或窒息:

(1)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2)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9、心肺复苏术:

创伤、电击、溺水、中毒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停止都必须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如下:

(1)判断伤员有无意识:呼叫不应或拍肩部无反应即意识丧失;耳贴近病人口鼻,头部侧看病人胸部,胸部无起伏,面颊无感觉气体呼出,无听到呼吸声音,即呼吸停止。

(2)摆体位:将伤员平躺于平硬的地面上或在伤员的背后垫一块硬板。

(3)畅通呼吸道: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内的污物,使呼吸道通畅。一手放在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下颌下部抬起下颌。

(4)人工呼吸:

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伤员的鼻翼下端;

抢救者张开包紧伤员的口部,向伤员口内用力吹气,吹气完毕后,立即与伤员口部脱离,捏鼻子的手放松;呼气,再进行下一次人工呼吸,如此反复进行。吹气次数每分钟12~20次。

(5)胸外心脏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

①按压部位:两乳头连线中点。

②按压方法:

a 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

b 抢救者双臂绷直,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4~5厘米。

c 按压应不间断有规律地进行按压次数每分钟100次。

心肺复苏时,按上述方法先口对口吹气2次,然后心脏按压30次,再吹气2次按压30次,反复进行

第14篇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体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2 关于规程制度方面的情况与建议

发电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之一是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一般讲规程是对工艺、操作、检修检验、安全管理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或行动准则。建立、修订、宣贯是保证规程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步骤。规程制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行业及设备制造厂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要求,要结合电厂的生产实际,可操作、可检查。电厂安监或安全管理的任务是监督规程制度的建立、修订与执行。

发电厂安全生产方面该有多少规程制度?一般的看法是3规10制:3规是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电厂投运1台设备就要有1台设备的运行、检修规程。10制以及每项制度都要派生的一些规定、办法可参考如下:

(1) 各级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2) 运行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切换、交接班制度(含动火票、热控装置维护工作票、热控保护退复役管理与交接制度),携带型接地线管理、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运行及异常分析制度,反事故演习制度,设备维护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命名管理、设备系统标示管理、设备分工规定、设备评级规定、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设备技术挡案管理;

(4) 技术监督制度:包括监督网管理规定、监督报告制度、建档规定,其中环保监督含7项规章制度,热工监督含17项规章制度,化学监督含12项规章制度;

(5) 检修管理制度:包括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监护制、检修作业指导书;

(6) 安全管理制度:含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安全标志管理、安全例行工作规定、外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临时工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统计报告与安全奖惩制度、异常障碍标准、外来人员参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两票管理考核规定;

(7)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3级安全教育管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全能值班员与仿真机培训管理、安全规程及紧急救护法培训与考核;

(8)劳动安全和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含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装置、脚手架、电力安全工器具、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手动、电动、风动工器具、喷灯及其它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9)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贮存、弃置、出入库管理及应急处置;

(10) 消防、防灾减灾与应急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当前的问题是修订不及时,个别规章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可检查性差。表现在设备已经更改,控制方式业已改变而规程未作修改;国标、行业标准或上级公司要求已提高而标准、制度未变;未把以往事故中总结出的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当前两票三制、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保护装置退投役管理、事故(障碍)调查处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等,由于其涉及电厂内部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管理真空,尤其不能疏忽。

应关注的问题有如下4条。

(1) 《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中关于运行的条款没有在运行规程中得到体现,包括起动条件(如阀门位置、重要仪表是否可靠,失去控制能源时阀门是否能在安全位置,带蓄能装置的开关、阀门是否正常蓄能等情况的检查确认)、起动前需进行的试验校验项目、紧急停用条件及事故处理要求等;有些电厂的运行规程中故障处理部分缺项(如锅炉运行规程中缺汽水管道水冲击、油管爆破、一次风管堵管、结焦、汽水品质恶化、尾部烟道再燃烧等异常情况等条款),也没有按现象、原因、处理3段落写故障处理的条文,此类问题将不利于故障处理、运行人员的培训与故障分析。

现在大部分机组都实行远动、集控,机组起动 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关于发电厂的10章内容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其基本内容是:

(1) 贯彻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超前控制;

(2) 贯彻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强化规章制度的建立,推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设施标准化;

(4) 检查反措与安措的落实情况,以确保安全投入;

(5) 检查安监机构、安监人员资质与职权,安全网组成,安全例行工作,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安全奖惩情况,以理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的关系,强化安全管理;

(6) 检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临时工、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权利与资质。

查评内容基本包含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的6项职责。当然作为电力生产企业除了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火灾外,还必须保障电网供电、电力设备安全,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1号令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产工作的需要。

电网公司于2003-10-08发行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一书,包括了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贯彻了《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职责与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进行火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促进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它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与贯彻2004-01-0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

现将笔者在参与一些火电厂的安评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查评情况与建议介绍如下,以引起讨论。

1 关于安全目标分解的情况与建议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和杜绝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应该说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两者是相辅相成

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在提出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后强调要加强对指标落实的过程控制与考核,以及时发现解决带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可见目标要求与过程控制的关系,因而火电厂内部安全目标的分解与控制是完全必要的,它一方面可以使总体目标得以完成,而且可以把目标与岗位职责、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但一些电厂内部的安全目标存在上下一般粗的现象,缺乏与各车间、班组职责相关的特色,也缺少中间检查。其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已提出了厂、车间、班组实行三级控制的原则,有的公司进一步发展,加上“班组控制差错”,实现四级控制。从运行方面的事故、障碍、异常以及人身方面的死亡、重伤、轻伤来看,三级控制是符合事故金字塔分布规律的,不足的是对技术、检修部门的要求有所欠缺。而火电厂要做到参数稳定,其燃用煤的煤质控制与连续供给,汽水品质的监督与控制,自动控制装置的调节品质与投入率以及运行人员的精心操作都很重要;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保护装置的全过程正确投用以及各项技术监督,特别是金属、绝缘、热工、继保监督的内容对防止事故发生或避免事故扩大都有密切关系,都可成为班组的目标,也可以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措施;而反习惯性违章(包括行为性、装置性和管理性违章)、实行危险点分析也同样是人身安全方面要做到的事,是下一级目标与措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果纳入目标管理,将使目标分解与兑现工作更具体、更可操作、更可检查,更有利于安全的超前控制。

(3) 发生故障后要对照厂部规章制度的条文,明确原因、责任,以体现按章办事、强化管理的观念。按章处置是法治的基本观点,所以,一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可检查、可操作;二要能按规定对照处置;三要找管理上的不足,故障后发现责任不明确的,发生事前未能预料的突发事件或虽有准备但遇事慌乱导致事态扩大的一般都应找管理原因。个别企业出了事以处分某某了事,对策是诸如提高安全意识之类,缺少具体作为又何来教训。应通过故障分析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要实现设备异动的全过程管理。设备异动管理从申请、批准、实施、验收到图纸修改、规章制度修订全过程涉及电厂一些部门,现在的问题是后期工作比较薄弱,容易引起管理脱节,其中“规程、制度发放清册”是重要基础工作,尤要加强。

3 两票管理方面的情况

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是发电厂多年来始终坚持并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工作票用于处理各工序间的前后关系,避免人身、设备损伤;操作票用于提示操作者操作步骤之间的先后关系及操作要点;两票制度本质上是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电力安全技术》杂志近几年已经发表了许多相关文章,提出了许多建议。

比较普遍的问题是:两票合格率虽高,但隔离及安全措施笼统不具体、缺少必要的动态检查,合格率考核内容过分注重票面;经上级安监部门同意检修工作实行系统工作票后,检修后期试验工作管理有疏漏等。作为一种组织措施,要按要求贯彻,但重要的是员工对制度的认同程度与执行态度,否则很容易成为形式,甚至出现无票作业,事后补写以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

3.1 工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工作票是设备从运行(备用)状态转入检修状态以及检修各阶段间的作业凭证,隔离措施的确定与实施是工作票的关键。原意是由签发人填写,运行接票人补充相关隔离措施,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认可隔离措施已执行后方可检修。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签发人越权或厂部过分放权、实行系统工作票以及检修工作外包,加以运行补充措施不够,从而比较普遍地存在隔离措施填写不规范或不全。而严格意义上电气设备的接地,承压部件的消压,煤粉、油、氢系统及其它密闭系统的置换是设备可以进入检修状态的标志,是隔离措施的一部分,但习惯上其中有部分工作属检修工作内容,因此哪些由运行负责装、卸,哪些由检修自理需要明确,以避免疏漏。建议:

(1) 加强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审票人的培训;在使用系统票的大小修状态下,宜设专人负责协调各项检修工作,办理开工、允许、试验及工作结束事宜;

(2) 要从票面上强调工作开始、结束与工作票开始、终结的区别与关系,前者涉及检修作业的开工与完工,后者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涉及隔离措施的确立与恢复。使用热机工作票时,工作票终结、复役的概念普遍较弱;

(3) 还有一些涉及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基本是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例如搭脚手架、密闭容器通风、起重安全措施、动火等,它们不涉及设备状态的改变,列入“危险点分析”及检修自身安全交底项目比较妥当。原则上应在工作许可后及结束前由检修设置、拆除;

(4) 热工控制设施,热工、继电保护装置工作状态的转变涉及主设备的状态,因而它们的检修存在前后工作交叉问题。要用相关许可手续保证设备安全。例如吹扫炉膛负压表管的简单工作,常常要求运行人员变自动为手动,热控退出炉膛压力保护后才能吹扫,吹扫工作结束才能投保护、自动,此项工作涉及若干部门和人员,现有的热力工作票票面难以约束交叉工作的先后关系,特别是控制吹扫工作结束后的复役工作;有的动火工作需进行系统隔离与置换,也存在先后交叉关系,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票样其隔离措施与热机工作票内容重复,同时使用工作票与动火票又增加了管理工作量,因此应用措施票约束此类工作中的先后关系;

(5) 在外委检修工作的场合,工作票涉及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是分析是非曲直的重要凭证,双方都要重视。系统隔离与交底是甲方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免责任不清必须双方签名,检修中工器具的使用以及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理应由承包方负责,而由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底的,可推行危险点预控方法。采用检修工作外委以后,甲乙双方是合同关系,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部分条款,包括工作票票面,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许可人及联系人的职责都不完全适应需要,应予调整;

(6) 工作票合格率考核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工作票使用功效,考核办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当前重票面质量而忽视隔离措施,对工作票使用过程中的检查比较少,工作票合格率很高,而出了人身事故又是无票操作,值得研究。建议两票审查应由专工进行,安全员汇总、安监抽查考核的办法。重要的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办法不断调整以提高工作票的使用功效。

3.2 操作票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操作票主要是电气倒闸操作票方面,应予关注的是:

(1) 采用闭锁装置(含key bo_)的电气设备只要不乱用开锁通用钥匙,可以避免许多误操作行为,但是防走错间隔、携带型接地线装、卸,以及电缆头的接入与拆开等工作,难以通过闭锁装置防误,仍需注意;

(2) 采用微机开票可以避免漏项错票,减少重复劳动,关键是微机内运行状态与实况保持一致,特别是操作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时,票面未进行的操作项要对微机内的状态及时加以调整,保持二者状态始终一致;

(3) 实施dcs控制方式后,有条件在控制室进行倒闸操作,但是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保险,检查刀闸、断路器、地线abc三相的接触状态、位置是否都正常等工作都在就地,事实上到控制台的位置信号,由于构件的故障曾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信号本身需要核对,所以就地工作不可少。而且采用鼠标操作要同时实行监护人监护比较困难,因此这方面的改革宜慎重。

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热机操作票的使用没有作统一规定,但是油泵、水泵、风机、除氧器在切换、解列与并列过程中,由于操作先后次序的过错曾经发生过一些事故,甚至大事故。并列运行的除氧器要解列,先关水联络门再关汽联络门,若相反操作,运行中的除氧器水位必然大幅度下降,甚至导致跳机,复杂的情况更有防误问题,因此推广热机操作卡(票)提示操作人员防止漏项、错项很有必要。

第15篇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为了保障和落实煤矿个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了《关于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规定和煤矿的实际,对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做出了规定。刚刚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在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拒绝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批评、检举、控告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职工享有赔偿权利。因工致伤,应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自觉服从安全监察机关的指挥,自觉配合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执行公务,提供真实信息和有关资料。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定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要自觉维护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使其发挥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劳动纪律虽然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但劳动纪律是保证劳动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证安全生产井然有序地进行。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煤矿发生事故以后,职工有积极参加抢救事故的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抢救工作,这是每一名职工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设备的安全状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已查明的违反安全规程及准则的行为。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在工作中,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另外,煤矿职工还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服从管理的义务。

第一节 入井须知安全知识

一、入井前的准备

由于煤矿井下作业属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较远,都需要消耗体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饱、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不带有任何情绪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胶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5、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项:

1、乘坐架空人车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按规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3、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井下行走时,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轨道巷、运料巷。

4、需要跨越轨道巷时,要观察“红灯”是否亮着,红灯亮着时,不得跨越通过。

5、采区皮带运输巷要行走人行侧,不准跨越皮带、刮板溜,更不准扒乘皮带、踏踩溜则、扒乘矿车(这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对这几种行为,除处罚1500元之外,予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6、需要跨越皮带、溜则时,要从专用过桥上通过。否则,按“三违”论处。

7、上、下班行走皮带巷行人侧时,不得随意操作信号、沿线急停等安全设施,以防造成设备停机和发生意外。

8、不得随意拆除栅栏和各种指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导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随意操作绞车、刮板机、皮带机、破碎机、除铁器、掘进机、采煤机、装载机、液压支架等设备,以防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随意操作各种开关等电气设备,以防造成触电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这在我国煤矿救灾中是有沉痛教训的。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格各行其是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

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事故现场实例表明:遇险人员在采取合适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够坚持较长时间而遇救的。例如:1983年1月23日某煤矿掘进巷道发生火灾后,除3名个人及时冲出火源脱离危险外,还有23名个人被堵在灾区里面。他们迅速撤退到平巷迎头,并用竹笆、风筒很快建造了一道临时密闭,又在这个密闭内8m外,用溜槽、工作服、竹笆、风筒等物建造了更严密的第二道临时密闭。然后,派一个人在密闭附近监视,其他人员躺下休息。5h后,由救护队救出。相反,如果自救措施不当,则有可能造成死亡。例如,1961年某矿井下配电室发生火灾,53名遇险人员中有45人所处的地点、环境相近似,但是在事故发生18h后,只有18人还活着,现场勘查和被救人员介绍表明:①凡避难位置较高的均死亡,位置较低的绝大部分人保存了生命。②俯卧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与此相反,特别是迎着烟雾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发生后,恐慌乱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十一、急救互救知识

1、现场救护:

宝贵四分钟   救命两口气

据河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救护包括心肺复苏、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其中心肺复苏讲究“宝贵的4分钟,救命的两口气”。因为大脑缺氧4分钟,大脑细胞就开始发生不可逆和不可恢复的损伤。所以,当病人呼吸停止时,必须首先向肺部送入两口气,随后是检查心跳。

2、现场救护原则:

(1)先救命,后治伤。

(2)有出血,先止血。

(3)有骨折,先固定。

3、止血:

(1)、指压动脉止血法适用于头部和四肢部位大出血。方法为用手指将动脉压向深部的骨头,阻断血液流通。

①头顶部出血:压迫同侧耳前1.5厘米处。

②前臂及手出血:压迫上臂中断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③手指出血:用手指使劲捏住伤手的手指根部两侧。

④下肢大出血:压迫大腿根部内侧动脉搏动处于骨头上。

⑤小腿及以下出血:用拇指向腘窝深部压迫。

2、加压包扎止血法适用于出血量大肢体无骨折者。

①前臂出血:在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肘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②上臂出血:在腋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前臂曲于胸前用带状物固定。

③小腿出血:在腘窝处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膝关节屈曲用带状物固定。

④大腿出血:大腿根部放置毛巾、衣物作衬垫,弯曲大腿用带状物将腿与躯干固定。

3、止血带止血法 适用于四肢大出血,用止血带或就地取得的带状物止血。

①止血部位:上臂外伤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上1/3处,前臂或手大出血应扎在上臂下1/3处,下肢外伤大出血应扎在股骨中下1/3处。

②衬垫:止血带可扎在衣服外面,把衣服当衬垫。

③松紧度:应以出血停止合适。

④严禁用铁丝、电线、绳索等代替止血带。

⑤不要对嵌有异物或骨折断端外露的伤口直接压迫止血。

⑥肢体出血如可能应将伤肢抬高到超过心脏的高度。

4、骨折固定和搬运:

(1)、可用木制、钢制、塑料夹板及就地取材的竹棍、木棍、木板等固定骨折。

(2)、骨折固定搬运要点

①夹板与皮肤、关节、骨突出部位加毛巾、衣物作衬垫,固定时操作要轻。

②绑带不要系在骨折处;骨断端暴露,不要拉动,不要送回伤口内。

③搬运时保持脊柱及躯体在一条轴线上。

5、烧伤:

(1)、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和致伤原因。

(2)、用干净的衣物,包裹伤面,尽量不弄破水泡,防止污染。

6、触电:

(1)应立即关闭电闸、拔去插头、切断电源。在现场可用干木

棒、干燥带木柄或塑料柄工具等挑开电源线;也可用干燥带木柄的刀或利器斩断电线。

(2)若触电者趴在漏电的机器上,救护者应穿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绳子、塑料绳套在患者身上将其拉出。

(3)千万不可在未切断电源时,用手直接去拉触电者或电源线。

7、溺水:

(1)清除口鼻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2)进行控水。抢救者弓起大腿,让伤员趴其上或抱起伤员腹部,头低腹高,拍打背部,倒出口、咽及气管内的水。

(3)保持溺水者身体的温暖。

8、中毒或窒息:

(1)将伤员从危险区抢运到新鲜风流中,并安置在顶板良好,无淋水的地点。

(2)将伤员口、鼻内的粘液、血块、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开其上衣和腰带,脱掉其胶鞋。

(3)用衣服覆盖在伤员身上以保暖。

9、心肺复苏术:

创伤、电击、溺水、中毒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停止都必须进行心肺复苏。心肺复苏操作方法如下:

(1)判断伤员有无意识:呼叫不应或拍肩部无反应即意识丧失;耳贴近病人口鼻,头部侧看病人胸部,胸部无起伏,面颊无感觉气体呼出,无听到呼吸声音,即呼吸停止。

(2)摆体位:将伤员平躺于平硬的地面上或在伤员的背后垫一块硬板。

(3)畅通呼吸道: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内的污物,使呼吸道通畅。一手放在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下颌下部抬起下颌。

(4)人工呼吸:

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伤员的鼻翼下端;

抢救者张开包紧伤员的口部,向伤员口内用力吹气,吹气完毕后,立即与伤员口部脱离,捏鼻子的手放松;呼气,再进行下一次人工呼吸,如此反复进行。吹气次数每分钟12~20次。

(5)胸外心脏按压: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

①按压部位:两乳头连线中点。

②按压方法:

a 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

b 抢救者双臂绷直,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4~5厘米。

c 按压应不间断有规律地进行按压次数每分钟100次。

心肺复苏时,按上述方法先口对口吹气2次,然后心脏按压30次,再吹气2次按压30次,反复进行

安全生产方面15篇

龙煤矿建深刻吸取和反思以往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全集团上下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为企业实现安全发展、转型发展夯实基础。排查思想隐患树立安全第一理念“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龙煤集团为解决这一问题,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在各单位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等…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方面信息

  •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3篇
  •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3篇71人关注

    火电厂安全性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体,现有的火电厂安全性评价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查评规定,基本依据是原国家电力公司2000年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更多]

  • 安全生产方面15篇
  • 安全生产方面15篇24人关注

    龙煤矿建深刻吸取和反思以往安全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全集团上下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基础管理,强化责任 ...[更多]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