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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7篇

发布时间:2023-01-03 10:00:09 查看人数:84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第1篇 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工程名称:201研究所康乐中心改造工程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分包形式:

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2、专业(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4、管理目标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双方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等事故,现签定本施工协议。

5、安全管理负责人

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并配有分管领导及专职或兼职人员。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并负责与甲方联络。

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工作。甲方应加强协调,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整改后的情况书面反馈甲方。甲乙双方应共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6、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6.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6.2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即对在当地近三年来的施工安全记录。最好要有保荐人)进行严格审查,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满足要求(个人承包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乙方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安规的培训教育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6.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对于危险性区域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交底,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派员监督实施。

6.4提供必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5提供必要施工用电条件,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6.6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7督促乙方做好施工人员进场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安全交底等工作,并要求乙方把该部分安全资料原件提交甲方存档备案。

6.8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6.9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10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6.11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1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13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6.14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6.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作出处罚,并责成乙方人员限期整改,对于严重性违章、屡教不改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甲方有权做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工、责令出场等处罚。

6.17甲方有权暂停不听指挥、调配、健康状况不佳等乙方在现场施工人员。

7、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7.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对实际承包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住址。

7.4乙方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队伍超过30人)或兼职安全员(队伍在30人以下),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等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并对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足够和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等负全部责任。

7.5施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项目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必要时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规的培训及考试。施工时,乙方应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并达到参加施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7.6乙方进场施工,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7.7乙方施工前,必须经场地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本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7.8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作业指导书,并经公司安全监督审查通过;

7.9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7.10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11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12乙方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内进行施工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提供施工队组织机构、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因人员不足需雇用人员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新雇用人员名单和安全教育结果报甲方核备。

7.13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佩带施工证、戴安全帽、穿统一服装,如有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7.14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7.15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如不按上述规定,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16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地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7.17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7.18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19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

7.20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管理人员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天然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操作,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劳务费用。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7.23乙方人员受委托搬运甲方设备、材料时,尤其是易滚动的或非常笨重的设备、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辆运输时严禁人货混装等。

7.24乙方有责任对所派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避免发生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否则后果自负。

7.25乙方须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重大施工项目必须有施工方案。开工前必须向施工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7.2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生产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对甲方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章指挥。

7.2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2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7.2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7.3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7.3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7.3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7.3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4对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7.3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36如有违犯上述规定,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补充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市建设系统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

1、甲方应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临边、洞口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工地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根据工程进度,不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数,预防为主。

3、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5、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等,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得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100~300元。

8、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协议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 架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临沂万和中央广场项目部 架子工班组

为了确保本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原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上的职、权、利,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特签订责任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职责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同时乙方人员必须住宿在工地,否则后果自负。

2、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从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组织上岗前的培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

交底,编写特殊施工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进行排(班)前交底。

2、甲方在施工开始前负责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工人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以及分项施工承包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

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告知和公示项目不同时期安全生产隐患和危险源,保证职工防患于未然,并及时的整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提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4、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范围内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甲方负责监督和检查乙方全体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作业情况,对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的人员行使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有权执令停工、整改。

6、甲方负责监督和检查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作业情况,对违章操作者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受到伤害者责任自负。

7、甲方负责监督和检查乙方在生活区文明居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在生活区宿舍内酗酒、赌博、嫖娼、私拉乱接电线、烧小锅者有权行使处罚和没收钞锅。

三、乙方职责:

1、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总承包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处罚措施,接受甲方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的检查监督。

2、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前,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提供花名册,签订劳务合同,填写安全保证书,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分包方应配备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每天下午(晚上)必须参加项目部的碰头会,对本单位(本班组)的职工在操作中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施工中每天上班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布置作业要求,做好班前作业交底,并做好班前活动纪录。

5、乙方凡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持特种作业有效上岗证,如发现无证或无效证上岗者,应自觉接受甲方处罚或清退,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接受教育,持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上岗,乙方私自招纳社会闲散人员,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7、班组长的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

工过程中应相互配合,相互提醒,相互关心,共同做好班组安全工作。

8、在施工作业中做到思想集中,精力集中,遵守劳动纪律,注重安全,不

违章作业,不随意串岗,服从指挥和劳动安排,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打闹、吵架开不正当的玩笑。

9、脚手架的搭设要求:

⑴每天搭设之前先将钢管,扣件认真挑选,凡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扣件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⑵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2m,大模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模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立杆、大模杆接头次错开要用接头扣件连接拧紧螺栓。

⑶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其剪

刀撑支杆与地面角度不小于60度,支杆底端不应小于30m。

⑷施工层应满铺竹巴片,离墙距离不得大于20m,脚手架外侧设挡

脚板,其架子搭设高度应高于施工层一层。

⑸脚手架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用扣件固定1m高的防护拦杆和18cm高

的挡脚板,防护密目网应用绳子绑扣牢固、密实。禁止用金属绑扣。

⑹上人通道搭设高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大于1:3,防滑条的

间距不得大于30cm。

⑺操作人员不得喝酒上班,不得穿硬质滑底鞋,必须穿宽松裤和软

质防滑鞋上岗。必须持证上岗。

10、附着式脚手架

⑴严格执行提升作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

⑵每次提升前,必须接到项目部的通知:有脚手架的提升操作令,同时在提

升前要将脚手架的部位全部检查一遍。必须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提升。

⑶严格控制并确保架体上的荷载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堆放任何施工材料,严禁

操作人员迟留在架体上。在提升前必须先安排人员将阳台处的大梁臂用钢管搭设长方形的“井”字架作为大梁臂的支撑杆。

⑷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正在提升时警戒线内严禁有人出入,同时设专人负责监

护。有专人指挥.

⑸严密监视提升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可能出现的翻链、绞链和其它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⑹在各项准备工作全部检查完成就绪、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即可松动并卸除下部承力拉杆、临时固定件。

⑺由电控拒操作人员按动“上升”按钮,使全部电动葫芦同时启动,并在导向

支座的约束下提升。控制中心与各机位之间应有良好的通信联络,当信号受到干扰而无法正常联络时,应停止上升作业。

⑻提升到位后,立即将承力拉杆、外架底部间横杆及建筑物内支撑拉接稳固,

底部防倾防坠器移至顶层固定;在电动提升外架的同时,注意防坠器的工作状态,并且安排专人将轨道与架子之间插上轴销和保险销,确保装置有效可靠。同时安排人员将架子底板与墙之间盖好翻板;楼层架子与墙板之间张挂安全平网。

⑼再将手动葫芦挂于外架顶部与提升系统相对应的加强部位,松开承力拉

杆、承力梁,手动提升悬挑关承力梁架、承力拉杆、电动葫芦等,上升一层并就位紧固,等待下一次提升。

⑽严禁晚上提升脚手架,作业人员禁止酒后作业。风力在五级以上不得提升。

⑾脚手架提升后,使用的每一循环,均应检查验收后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下道工作。提升前和提升后要有详细的记录

⑿每天必须要做到工完料清。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维护安全防护设置,文明施工作业,不随地大小便,不打架斗殴,不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不准喝酒。(工地拉材料工具车速度不许太快,不许违章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12、乙方应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宿舍区内不酗酒,不赌博,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烧小锅,加强对来队家属、小孩的安全管理,讲究卫生、文明生活。每间宿舍人数不得低于10人,每天保持宿舍的卫生。

13、如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属乙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并对乙方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所发生的一切伤害损失一律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到乙方施工完毕,承包合同终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4篇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队(科、室) (工种、岗位)员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条件。

2、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

3、甲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培训。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甲方安全生产章制度和“三大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必须积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乙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劳动合同终止时作废。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第5篇 爆破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甲方: 湖南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绥宁长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

乙方:

为了保证长河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有序、顺利实施,确保公路建设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防范爆破物品被盗、丢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职责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项。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检查、总结。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的调度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甲方技术人员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有勒令权要求乙方进行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乙方继续施工。

6、甲方对乙方的炸药、雷管进行跟踪管理,一旦确认有爆破物品流失,立即报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并对乙方处于10万元经济处罚。

二、乙方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认真确定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认真学习甲方安全技术交底,熟练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

3、从事爆破的施工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当经验的具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

4、乙方必须设计合理的钻爆方案,严格遵守爆破施工规范,制定严谨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须根据甲方安全保证体系,在爆破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立醒目的安全指示牌,爆破前由专人指示警戒区域内的人员、车辆等疏散,巡视确认符合起爆要求后方可起爆。因乙方爆破施工引起的人员、财产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对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民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是用多少领多少,对多余的炸药按规定当场销毁,或经过甲方检定审批后按程序归库,不得随意存放,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对爆破物品谨慎管理,一旦发现确认有爆破物品流失,甲方除上报公安部门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还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

7、乙方需将爆破施工时间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由甲方协调电力部门断电后才能施工,因乙方爆破施工对沿线电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9、乙方做好对员工的管理工作,约束出现的不当行为,并提高安全意识,如出现与打架斗殴等恶劣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带来的不良后果。

10、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协议内容,严格按合同协议行事,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6篇 钢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立协单位:发包单位 上海浦东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 方

承包单位 浙江精工世纪建设有限公司 乙

甲方将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临港奉贤产业园区产业配套项目二标段钢结构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钢结构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期限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理。

6.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以按其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经济的处罚,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罚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1.0%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最高至30000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与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陆建华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期间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应按实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19.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模板

甲方: [ ]

乙方: [ ]

分包项目: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电信设施、设备安全畅通和施工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书适用于土建、消防系统建设、安装、改选、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线路、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有权(而非义务或责任,下同)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甲方代表有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条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 施工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施工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 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必须安装警示红灯。

(二)在通信机房内施工,应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须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 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立即搬离现场。

3. 施工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4. 施工期间确须进入通信系统,应办理借用口令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 施工期间布放线缆,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线缆完毕后,应立即重新封堵。

6. 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应指定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人员伤亡等,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乙方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特别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第七条乙方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报告或者谎报。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洁、美观,对建设单位及甲方通信设施、设备应给予保护;

(二)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建设单位及甲方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必须安全;

(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

(五)需进入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乙方应到建设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运输车辆均由承包单位自备或租赁。承包方要确保驾驶员能够对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运输设备、材料的车辆应考虑好运输线路,作到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现任何差错。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赁的车辆必须有合法、齐全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条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屡次违反本协议书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通信工程建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告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双方施工合作框架协议的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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