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者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管理 >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守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1
  • 目录

安全生产守则

第1篇 工程部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目的:加强遵纪守法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和技术培训,确保物业安全运行。

政策: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此政策及各机房规章制度。

程序: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看书、看报等。

二.工作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解决。

三.工作中必须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敞怀,不许穿高跟鞋和拖鞋操作。

四.严格遵守本专业工种的工艺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五.36伏以上电气设备,非电工不准随便挪用、拆装、修理任何电气设备,未经证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否则后果由自己承担。

六.两人以上在同一线路工作或同一设备操作时,必须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以防误操作造成事故。

七.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如:皮带、齿轮等,没有安全装置不得使用。

八.特殊工种未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独立操作。

九.到其他专业班组工作或借用工具时,必须经对方负责人同意,否则发生工伤事故由本人负责。

十.不得私自到大厦的重要部门闲谈或乱动设备,不准私自调节阀门、配重及重要设备开关的设定值。(不遵守规定私自乱动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特殊工种的新员工要在接受培训后,由主管指导下进行学习操作。

十二.发现设备、线路、建筑等有损坏和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有停电,下班后要切断电灯、电扇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四.除指定地点外,公共区域、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第2篇 工程项目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工作和生产中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准闲谈、打闹、遛逛。

三、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细致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四、土方工程、严禁掏洞。在打冻土时,扶钎人与掌锤人严禁对面锤,掌锤人不得戴手套,稳钎子时,要用夹具,要及时剔除钎子的磨茹头。

五、支搭便桥要平稳牢固,安全标志(如红灯、吨位)和防护栏杆要始终保持齐全有效。

六、平刨、冲床等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方准使用。

七、使用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施工现场照明、运输线路的架设、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八、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绑 。

九、从事各项拆除工程时,要设专人指挥,严密分工,道路要畅通、码放要整齐。

十、车间、库房和木工间,严禁吸烟。砂轮机要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从事易燃、易爆、易烫作业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二、从石棉瓦(板)油毡房顶上作业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三、深槽或上下交叉作业,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挂安全网。上下槽和架子要走马道或安全梯。

十四、严禁非司机开车。

十五、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允许操作。

十六、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自卸车斗内不准坐人。

十七、机动小翻斗车、装载机在厂院、施工现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方向制动机构及灯光反应灵敏有效。行车中严禁带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八、使用蛤蟆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器设备,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十九、使用卷扬机、电葫芦、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锚是否牢固。

二十、在高压主线附近起重吊装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不准作业。

二十一、各种吊车、塔吊、天车等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臂杆、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二十二、在电、气焊之前,焊工要认真检查机具设备的完好情况。操作时周围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二十三、挖掘土方前要查清地下各种管线的表语敷设情况采取应保护措施,以防挖坏。

二十四、操作车、洗、刨、磨等机床,要戴套袖,戴防护眼镜,女工要戴防护帽。不准戴手套。

二十五、不准使用自制的蒸气锅炉和受压容器,使用蒸气锅炉时三大要件附件必须齐全有效。

二十六、顶管作业,承重平台要确保平稳安全、坑内防护支撑要稳定可靠。顶管设备、机具、仪表、安全限位必须灵敏有效。照明必须用低压灯具。顶进过程要明确分工,专人操作。严禁管前超控和超负荷顶进。

二十七、炊事机具,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二十八、在开放交通道路段施工时,要设交通施工标志。

二十九、自学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3篇 班组长安全生产作业守则

1.对本班在工作、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政策,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搞好班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确保处于良好的状态。

5.坚持安全日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解决不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6.保持工作场所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料的合理放置。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每班召开班前、班后会,安排总结安全工作,开展事故预知活动等。

8.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或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人撤离现场,立即向车间汇报。

9.发生伤害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4篇 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凡我厂员工(包括来厂实习、代培、参观人员),除应严格贯彻执行各自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1 所有新入厂、调换岗位、复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职工和实习、代培、参观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上岗和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无操作合格证无权操作设备。

3 新工人、代培和实习期较长人员入厂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学徒期间,一切听师傅指挥,必须在师傅监护下方可作业。师傅对徒弟的安全负责。

4 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或生产施工现场游逛、参观,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私人来客。

5 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6 职工上岗或进入生产现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本工种的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头发要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7 工作前要认真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详细检查工具是否完整,设备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是否良好。发现缺陷要先汇报,处理好后才能开始工作。

8 未经允许,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非本岗位及检修人员,严禁开关设备、仪表和水、电、风、汽阀门等装置。

9 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10 运转中的机械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严禁清扫和从上面传递工具物件。严禁在皮带上、辊道上行走或跨越。

11 各级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或带人参观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时要出示证件(证明),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遵守该岗位的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要害岗位、部位。

12 严禁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区域逗留、吸烟、动火。因检修需要,必须事先申请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检修。

13 职工进出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准在公路玩耍、打闹,要走安全通道或路边。横穿公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来车,注意观察倾听各种车辆发出的信号。

14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安设防护网,多层作业要有防护棚。作业人员应带防护用品,拴好安全带。材料备件应放置稳妥,工具应插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工具、材料和其他物品。

15、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要点,并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16、使用和维护检修设备,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7、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和交接班提出的各类隐患都要及时处理。

18、在噪音、强光、热辐射、粉尘、烟气和火花、刨屑、碎片飞溅的场所工作,必须按规定分别戴上护耳机、防护眼镜、头盔和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

19、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劳动保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后移作他用。因工作损坏、检修拆除的,按照谁拆除水恢复的原则及时按原样恢复。

20、建筑物和构筑物 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1、各类检修工程事前要有完整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曾中断又继续施工室,要检查安全措施(装置)是否仍然有效(可靠)。

22、一切有可能引起工伤事故的危险区域都要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职工要严格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一切危险区域在情况不明之前,不准盲目进入。

23、新、改、扩建厂房、新增设备、改变工艺流程,主体工程与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生产设备检修,必须同时检修其附属有关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4、两人及两人以上配合作业时即结成互保对子。

25、全厂职工必须积极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6、使用的一切工具必须在工作前和工作过程中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火停用。吊钩、吊具、钢绳要做好使用前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严格规定荷载量起吊,不准超吊。

27、任何人上下吊车,都必须与操作司机联系好,待车停稳后才能上下,即严格遵守“按铃、回铃、停稳、上下”的规定。

28、未经允许不准擅离工作岗位或奖工作交给他人。非本岗位检修人员严禁开关水、电、风、气阀门和仪表等设备。

29、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操作牌无权启动设备。

30、凡接触电气、煤气、氧气、液态系统的操作工,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准自行处理,只能立即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并通知厂调度室找专业检修人员处理。

31、从事高空作业(2米及其以上)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病、癜病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或安排高空作业。

32、各种操作平台及坑沟边都应安设防护拦杆,其高度不低于1.2米。

第5篇 职工安全生产纪律守则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各类设备的完好;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做到不酒后上岗、不脱岗、不串岗、不在岗位上睡觉、不在岗位上嬉闹,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禁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章指挥,对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六、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七、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持学习证的人员必须有专人监护;

九、坚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6篇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公司及变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人员,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进入车间,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衣领、下摆,袖口;要把长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易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未理解信号含义绝不乱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闭。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闭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叉运铁水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严禁超员载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

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驶出厂外。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

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

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行车吊运的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7、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8、登高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9、在轻质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木板等物垫垫于脚部,防止踩破屋面坠落伤人。

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使用砂轮机时,首先要进行空运转,待正常后方可进行磨削;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时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磨。

22、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23、搞好安全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等工业垃圾。

24、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25、各种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漆色要符合规定,颜色要鲜明,有防震圈、钢帽,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6、锅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检验。各种压力容器不得随意敲击、碰撞,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现场。

28、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守则外,同时必须遵守本工种及本公司其它安全操作规程。

第7篇 木工组安全生产守则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垫木,木顶点楔要钉牢,并用横顺拉杆和剪刀拉牢。

二、采用木行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三、支设四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四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四、支设独立梁模,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立模板上操作或在梁底模上行走。

五、安装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外围柱,梁板的模板应先搭设排棚和挂安全网。

六、拆模应经施工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凿、硬砸或大面积凿落和拉倒。

第8篇 铸造车间作业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公司及变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人员,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进入车间,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衣领、下摆,袖口;要把长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易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或未理解信号含义绝不乱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机。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闭。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闭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机动车辆在厂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叉运铁水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严禁超员载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

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驶出厂外。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

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

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行车吊运的物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

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严禁挪作他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消防部门同意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17、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空压机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8、登高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禁止非工作人员在下面通行,作业区应拦上隔离装置,并标明“禁止通行”的牌子。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神经衰弱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9、在轻质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木板等物垫垫于脚部,防止踩破屋面坠落伤人。

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21、使用砂轮机时,首先要进行空运转,待正常后方可进行磨削;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时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磨。

22、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23、搞好安全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等工业垃圾。

24、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25、各种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不能碰撞;气瓶的漆色要符合规定,颜色要鲜明,有防震圈、钢帽,距离明火10米以上。

26、锅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定期检验。各种压力容器不得随意敲击、碰撞,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2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末班下班前必须断开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现场。

28、各类人员除遵守本守则外,同时必须遵守本工种及本公司其它安全操作规程。

第9篇 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守则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损失将是惨重的,施工时必须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心,加强预防为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施工中的防火安全

机房施工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是灾难性的,同时伴随人身伤害和重大通信事故,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其发生。

1、 工程需要明火施工(如电焊、气割等),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施工需要使用涂料、胶水等易燃材料时,必须确认在现场具备并熟知消防灭火器材位置,达到必要的通风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未启用机房自备消防、通风器材)。

3、设备开箱后包装材料必须当日彻底清理,带出机房,任何时候不准在施工现场(包括通信机楼)内吸烟。

4、施工必须使用的电动工具、仪表、通风扇必须规范用电,控制负荷,使用安全可靠的移动电源接插设备,严禁用导线直接连接插座,交流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出现轧伤或老化要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

5、切实落实安全保卫部门关于防火封堵各项要求。

二、施工中的人身安全。

1、施工人员必须持相关专业资格证上岗,并在施工中以不违背安全管理规定的方式完成各项施工操作。

2、施工人员穿鞋着装应符合其专业施工操作要求。特别强调电力机房施工要按规定穿长袖工作服装。所有机房施工须自备工作鞋,防止电击、攀爬失手,静电伤害。

3、机床槽道侧板、盖板拆下后严禁放在槽道或架顶上,盖板折下后严禁放防止对施工人员及维护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二米以上属高处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高处坠落。

5、用电安全,防止人员触电。

三、施工中的网络运行及设备安全。

重中之重是运行设备的安全,其次是待安装设备的财产安全。

1、重申开工报告需要内容完整,注明设计文号、施工所涉及的机房、施工内容和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电话,请求维护安排随工等具体内容。

2、与现网运行设备有关的扩容、割接施工,必须对在用系统状况作细致了解,安全条件具备方可考虑实施。实施前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复的安全时间进行。对运行设备或现网业务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扩容操作,应视同割接,必须制定细化到具体操作步骤的割接方案,重大割接制定方案时,还需要包含指挥组织及防险预案。割接方案须申报并组织会审。

3、新装设备加强电前需报相关部门批准,操作前核对设计要求,逐级核对全程负荷。

4、严格按设计施工,同时强调:施工单位有责任、义务,在施工现场发现设计存在明显安全问题时,暂停施工,并立即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告。

5、老机房整治具有较高风险性,施工组织要细化到操作步骤,对环境整治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警惕。

6、施工单位接管设备,要严格组织开箱验货,做好工程其设备和材料的保管,严防设备材料损失。

四、规范施工不留隐患。

以往施工出现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出自对早就存在的制度、规范、规定的忽视!相当多的安全问题,是由不规范施工长期积累而形成。因此,施工人员必须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在所有机房设备安装施工中,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1、机房辅助电源设备施工必须规范,不允许将ups、逆变器等设备放在列间过道上。电源线不允许有接头,不得使用不符合机房安全要求的复接板接插设备电源。

2、信号线、尾纤、电源线在具备三线分离条件的机房严格按规定路由布放施工,冗余尾纤在odf架一侧盘留长度必须符合容许标准。在不具备分离条件的机房,施工布放时必须同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加以保护。

3、防火、防鼠封堵施工要检验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防止领用不合格材料用于封堵作业。

4、机房安装施工必需移动照明灯吊架时,一定要认真检查,不允许照明灯架与槽道或机架金属构件相碰。

5、机房外墙开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雨、防漏措施。

五、 施工出入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按顾客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

2、进入机房施工必须携带顾客有关部门批复的开工报告到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准入手续。

3、进入机房按顾客要求登记出入时间并注明施工内容。

六、 防止失泄密。

1、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含保密条款,明确涉密内容,密级,保密期限,相关方利益、义务,以及所负法律责任。

2、施工图、竣工文件、图纸都属于施工单位必须替委托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其中的图纸需要永久保密。所有涉密资料任何情况下不得交给或告知第三方。

3、互连互通工程,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设计要求,阻断网络监控系统的相互渗透。

第10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工人上班时不准围围巾,不准穿裙子。

3.各种机械设备安装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设施、安全栏杆,任何人不得无故拆除。如检修需要而临时拆卸的,在开机(使用)前必须重新装好。

4.不准在机台、锅炉房等处晾烘衣服鞋袜等物。不准带小孩到车间、仓库、生产场所。

5.除大餐厅在就餐时间允许吸烟外,厂区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不准喝酒。

6.清洗汽油、压力喷射漆、无水酒精、稀释剂领发应不超过一班的用量,当天没有用完的应及时退库或放归传达室。熨斗、热融枪、热吹风等生产用电器,当班离人时必须归还到传达室。

7.没有电工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任意维修和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电柜内外不准堆放杂物,保持清洁。

8.各类搬运设备移动中遇到电缆,应避让或架开电缆,严禁碾轧。临时用电连接应用电缆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电线。

9.办公室下班时应例检电脑、电灯、电扇和其它电器有否关闭,并切断电源。

10. 登高作业人员不得穿塑料等滑底鞋,笼门架上不得放置杂物以防坠落。末经报批不得上车间顶棚作业。

11.车间、仓库严禁使用明火或打火机。电焊、油漆操作时必须备齐消防器材,必须有安全人员在埸。

第11篇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井等。

二、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1、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3、更换感应器、变压器变压比和补偿电容时,必须关断中频电源的主回路电源开关。

4、设备上电器部位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停止设备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电击伤。

5、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6、严格按设备的启动顺序启动高频和中频设备。当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淬火操作。

7、对中频电源参数调整完成后以及正式生产时,中频电源柜的门必须全部关上。

8、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

9、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切断高、中频电源。

10、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b、井式渗碳炉

1、经常检查电炉设备的接地和电缆绝缘。确保所有和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壳体、仪表托架、配电柜、电缆连接起壳体、金属外壳、导电电缆和金属保护管等都必须接地。

2、气体碳氮共渗时,从排气口排出的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等,必须点燃通过燃烧分解后排放。

3、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

4、井式渗碳炉的装炉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装炉量。必须按照工艺要求控制每炉装炉量,避免由于装炉量过大,造成工件出炉进入开放式油槽淬火时,淬火油蒸气燃烧过旺而引发安全事故。

5、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6、工件出炉过程中必须切断加热电源和搅拌风扇电源,当风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炉温低于760℃时,不得向炉内通入可控气氛,例如煤油和氨气。

8、往炉内送气时,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

9、停炉期间,必须放空井式渗碳炉边上的煤油储罐中的煤油,并将这些剩余煤油储存在指定地点的密封油桶中待下次使用。

10、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11、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c、密封箱式多用炉

1、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气烧尽。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开启炉门的瞬间,操作人员均不得站在炉门前以免被喷出的火焰烧伤。

2、操作员工在进行装卸料时,应尽量避免在加热炉炉门前方及附近进行操作。

3、炉内排出的废气必须点燃,整个渗碳过程中必须保持小火嘴处燃烧。

4、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5、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6、严格按照多用炉操作规程执行生产操作。

三、淬火及回火油槽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a、淬火油槽

1、连续淬火时,淬火油槽中应有足够的油量。淬火油槽内的淬火油数量不得低于标示位置。

2、工件出炉淬火前,必须用温度计检测淬火油油温,确保淬火前油温在50-80℃范围内。工件淬火后,必须保持接通压缩空气直到油温降至50-80℃范围内方可停止。

3、为防止油的局部过热和蒸气燃烧,油的循环搅拌措施也有安全生产功能。工件淬火前,必须先接通淬火油槽的压缩空气。

4、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油槽附近严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工件全部浸入淬火油后,接通压缩空气,再打开排风扇排风。

b、回火油槽

1、井式渗碳炉使用的回火油闪点220℃,其工作温度应低于油闪点至少50℃,并应严格控制油温,使其不超过危险界限。

2、定期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炉的控温仪表,防止仪表跑温从而引发回火油燃烧,如控温仪表偏差达20℃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平时生产过程中如发觉回火油槽使用过程中有异常,必须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温是否正常。

3、控制回火料筐的装料量,防止由于回火料筐装料太多而造成回火油炉中的热油溢出,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

4、回火料筐应缓慢浸入回火炉中,避免热油飞溅造成人身伤害。

5、回火油炉正常使用时,必须开启油炉处的排风装置,保证工作现场空气的流通。

四、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必须处于正常良好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连锁机构等必须灵敏完好。吊物不得从人身上越过。严禁人员在吊钩下停留或行走。工作终止时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工件淬火后必须放置在滤油盘内滤油,严禁悬挂在吊钩上滤油。

2、吊钩表面应光滑,在使用1-3月后,要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吊钩的危险断面其高度磨损超过10%时,或是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发现有裂纹或发纹时即应更换。

3、严禁用钢丝绳起吊灼热的工件。灼热的工件应使用钢棒制作的吊具或铁链。当发现吊具有严重的变形、裂纹时应强制更换。

4、淬火吊车必须有备用电源,以便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通过自动装置迅速将备用电源接通使吊车继续工作。

5、工件出炉前必须检查行车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保持行车在工件淬火时能正常工作。

五、氧-乙炔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氧气瓶要避免和油脂接触,不可靠近高温地带,绝对不可撞击。

2、在点燃烧嘴前必须先用乙炔气把储气罐、管道和输气软管中的空气排出,以免在这些地方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

3、氧气瓶和乙炔瓶、油脂以及其他易燃物不能储存在同一房间内。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把氧气瓶和乙炔罐分别放在安全的地方。

4、如果从管道接头和软管泄露乙炔气体并闪现火花,应迅速关闭泄露处前面的阀门,并用湿布扑灭。

5、氧焊的火焰温度高达3100-3200℃,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免造成眼损伤。

6、气瓶应与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避免暴晒、热辐射及电击。

7、应有防冻措施,当瓶口结冻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不得用有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

8、应装有专用的气体减压阀,乙炔的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

9、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10、用来输送氧气、乙炔气的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的胶管(推荐氧气用黑色胶管,乙炔用红色胶管)。

11、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

热处理部

2006-11-24

第12篇 动力车间安全生产守则

全体干部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熟知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得违反。严禁发生因抢生产而置安全于不顾的野蛮作业。

1、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力、有义务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的原则。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入厂新工人,学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行车、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资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不准投入使用。

6、作业人员要保证充足的休息与睡眠,以保证工作期间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把长发盘入帽内;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散衣裳、戴头巾;上班前不准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

8、工作前详细检查所有的工具、吊具、设备、防护装置、环境安全状况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作业。

9、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10、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如工作需要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否则严禁操作。

11、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操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如需切断关闭设备主电源,必须要两人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任何闸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13、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做好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措施;人体容易触及的照明,必须采用不超过24v的安全电压;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轧钢孔型检查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4、不准擅自拉接或修理各种电、气管线。禁用铁制工具、手持式移动工具或其他物件敲击各类电器设施按钮开关,防止触电。

15、一切电气设备和风扇禁止用手去触摸,移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关闭电源;在潮湿的地方工作,不要触碰一切电气设备,以防漏电和触电事故。

16、禁止坐在操作台上或在操作台上堆放杂物,各类设备操作台上禁止放置茶水、饮料、菜汤及其他导电液体,防止倾翻而使电器线路短路发生事故。

17、检查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时,不准用手去摸,以免被运转设备碰伤、绞伤。

18、各种运转设备未经停妥,禁止在运转区域加油、擦洗、清扫工作。旋转设备禁止戴手套操作。

19、在设备正常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并应及时通知有关工序,严禁操作工单独修理设备。

20、凡传动设备,不准跨越和传递物件;不准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和氧化铁皮;不准在砂轮机正前方进行磨修。

21、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除防护装置时,必须停车;修理设备后要复原防护装置,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22、设备大、中修和局部检修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挂上“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牌子。检修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确认后才能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运行。联动设备启动执行操作牌制度。

2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仪器仪表、警戒标志、防雷装置等,不准随便拆除或非法占用。

24、禁止用氧气作通风,吹扫身上衣裤灰尘及用氧气充打各种车胎。严禁戴油手套操作氧气设备(割刀、氧阀)。

25、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厂区内各种危险标志及所发出的信号应特别注意;危险区域不得擅自入内;严禁贪图省力走便道和跨越危险区;危险区域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禁止随意搬动、损坏。

26、主电室、变配电室、水泵房、油罐房、油库、风机房、控制室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7、禁止在煤气、乙炔、氧气、油类设备区域库房附近休息、取暖。

28、禁止在道路中间行走、工作或坐在道路上休息。穿越道路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生产过程中严禁跨越设备。一切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不得踏在辊道上,以防辊道转动时发生事故。

29、厂房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告标志及来往车辆;严禁从行车和其他行驶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生产现场内不准骑自行车、二轮电瓶车、摩托车。

30、工作时必须注意行车的动向,当吊有重物的行车经过头顶上方时一定避让在安全的地方。严禁任何人攀爬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作业。

31、非行车工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随便上行车;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取得行车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上行车或行车轨道上工作。上行车检修作业需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在轨道上工作时,还必须有专人监护。

32、搞好文明生产,各种备品备件及材料应按定置定位要求摆放,堆放整齐、清洁。在厂区、车间、库房等处,保持各通道畅通无阻。

33、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不准随便挪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4、禁止在配电室附近放置非绝缘物品和易燃物品;严禁一切物品放在阻碍设备运转或妨碍生产的地方。

3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必须严格动火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有毒、粉尘的场所进餐、饮水。

36、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要挂警示灯;凡动土挖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防止挖坏地下电缆,并设置警示标记。

37、任何人作业时应考虑作业安全距离,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他人的事故。工作中要做好联保互保工作,切实做到“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监督他人不伤害他人。

38、撬重物时要防止上方的重物滚落压脚或重物压撬棒,撬棒压手。

39、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两人以上抬重物时,放下时必须相互联系同时放下,防止一人先放,另一人被压伤。

40、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有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41、任何料仓在发生堵料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自上而下清理。如必须在料仓下方清理时,必须时刻注意原料突然塌落伤人。

4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检测co浓度低于24ppm,o2含量在19.5%-23%方可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每10分钟做一次记录,如有一项数据不达标则停止作业,撤离现场。

43、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险情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及上级部门。

44、作业人员要切实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5、切、引煤气作业:作业前对下风向人员应进行清场,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告知。切、引煤气时相关单位安全上存在影响的作业人员与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签字安全确认。

46、员工上下班应从指定门卫通行(目前通行门卫为制氧厂、大烧结门卫通行),驾驶机动车必须行驶证、驾驶证、保单三证齐全,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47、使用切割机、磨光机、砂轮机、高压水枪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飞溅物处严禁站人。

48、等高作业(只要有可能造成坠落伤害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挂靠牢固。

49、煤气管道排污时,注意风向,专人监护、上风向作业。若无风现场煤气浓度大于50ppm时,戴好呼吸器作业,所用铁制工具必须涂抹黄油。

50、bprt、trt机组平台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冲洗,防止触电、漏电事故发生。

第13篇 职工安全生产守则

(一)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

(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四)工作前对所用的设备和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和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安全标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动。

第14篇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守则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守则【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的主管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下设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

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原则,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公司安委会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组织对重大伤亡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及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安委会主任安全职责

公司安委会主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做到: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对本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2、在公司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生产。

3、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

4、对新入职人员(包括实习、受训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对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5、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其落实;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罗湖家园网

6、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8、按照国家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和消防人员;在签订各项用工协议时,明确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9、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如仓库、财务室、门卫等)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0、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或负责人)委托其落实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安全职责

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安委会开展工作。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决定的事项,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加强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开展每天的岗前安全教育;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考核工作。

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防火、安全生产自查活动,配合公司组织的防火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在上报的现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发生紧急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员工进行疏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

了解公司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安委会主任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5、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6、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7、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8、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协调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9、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

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钢筋工组安全生产守则

一、钢筋制作过程中使用钢筋机械时要严守机械的操作规程,以防机械伤人。

二、立柱绑扎超过作业者手指高度二寸半时,需搭设脚手架成操作台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拉直钢筋,卡头要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左右二米区域内严禁行为。

四、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攀登骨架上下。

五、边柱、卡板、钢筋绑扎时,作业人须有可靠稳妥的平台拦护,并系好安全带。

安全生产守则15篇

1、车辆放置要有足够的通道,工具、配件、损坏件要按规定的地方放置、摆放整齐;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电气焊应戴好防护用具,车间严禁吸烟;3、使用校正台拉展时,人员要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守则信息

  • 安全生产守则15篇
  • 安全生产守则15篇21人关注

    1、车辆放置要有足够的通道,工具、配件、损坏件要按规定的地方放置、摆放整齐;2、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电气焊应戴好防护用具,车间严禁吸烟;3、使用校正台拉展时,人 ...[更多]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