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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2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11:51:10 查看人数:72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第1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3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1.4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1.5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1.6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1.7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1.8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1.9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1.10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2.1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2.6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2.7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2.8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2.9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2.8.2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2.10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2.11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2.12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2.13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2.14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2.15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16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17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1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2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4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5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5.3 灯光部分的项目和外观、底盘、制动性能等的其他检查项目为检查一般项,要求车辆送检员负责及时修复。

5.4检查报告应由安全检查的值班负责人签发,关键项不合格的车辆必须修复合格出具维修质量合格证才能载客营运;一般项不合格的车辆要求限期修复,并提供修复的证明,要求在下一次检查时达到合格。

6检查汇总

汽车客运站应与委托车辆安全检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报务合约,建立车辆安全检查信息交流制度,定期将车辆安全检查信息反馈给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月将车辆安全检查服务情况(见附表3)报当地运管机构。

第2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第3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具有与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广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2.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3.公示合法经营的有关证照、服务程序、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示投诉电话,要建立客户投诉的畅通渠道,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5.公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接车员的姓名、岗位及照片。

6.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化、制度化。

7.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8.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9.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10.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二)接车管理工作规范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接待员应身穿企业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3.接车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汽车(摩托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4.实事求是确定维修项目,耐心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意愿和知情权。

5.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接待员应主动为客户解难释疑,指引客户办理业务手续。

6.接车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并做好记录。不承修报废、拼装及来历不明的车辆。

7.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对维修车辆检测诊断后发现的可能引起行车安全的隐患或其它故障,应书面告知客户存在的问题,如客户不愿对告知的项目委托维修企业维修,应做好书面记录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8.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事先告知客户企业有关会诊的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如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9.接车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10.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方式、修理周期、预计维修费用、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以及新增项目的确定方式。

11.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12.如客户自带配件,要做好登记,双方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做出书面约定。

13.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14.若延期交车时,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

(三)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1.不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维修。

2.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做好进出台帐记录,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并在使用时告知用户。

5.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6.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做好过程检验记录。

7.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8.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9.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0.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1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4.对发生的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重纠纷。

15.对维修质量纠纷的车辆,维修经营者应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

(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应设有总成修理工位、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等。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重要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5.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6.维修人员着装企业统一、保持整洁,持证上岗。

7.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废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8.如追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配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实施,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9.严格领料制度,换下的旧件、领用待装的配件及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试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车间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经企业同意、有关人员陪同。

(五)竣工交车管理工作规范

1.维修竣工后,应对汽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汽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应提供维修项目表、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费用明细表、维修发票给客户。

6.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7.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托修方有权查验或带走,承修方应无条件满足托修方的查验或带走的要求。

8.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保存期为两年。

10.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做好处理记录。

第4篇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规范

黄河工程维修养护企业,肩负着黄河防洪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隐患巡查、工程抢险等确保防洪工程安全的重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显得尤其重要。安全工作无小事,所以应该警钟长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作为维修养护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监管要多管齐下,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牢固树立预防管理为主,安全发展的原则,切实抓好养护企业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预防管理行为规范标准化是保护每个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施工设备的安全防止受到意外伤害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用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其次,对生产上岗人员从源头把好安全生产关。上岗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让每个上岗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自身防护能力。特种车辆作业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再次,从制度上下功夫,严把安全生产关,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管理安全,人人抓好安全的氛围。最后,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深入一线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于用火、用电等各方面仔细排查,切实抓好有安全隐患必排、有安全漏洞必查、有违规作业必究、有安全隐患必改的重要环节,把可预见性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通过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从一些具体的实际案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时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让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由于黄河大堤是重要的物流通道,大型车辆较多且车流量较大,出现交通事故的几率比较高,养护人员在大堤上养护时存在高危风险,任何疏忽大意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让每个人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个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制度到实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把好关。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防线。

结合养护公司实际大力开展好各项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竞赛活动,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安全技能比武”和“推行班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等。同时持之以恒地坚持安全宣传,如可利用班组会议、施工、抢险现场等进行教育,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新成效。

四、签定“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

养护人员进行外业施工或者对工程日常养护,面临着各种安全问题,为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和削减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养护人员全员签定“安全承诺书”,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人员,形成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承诺书”签名活动,把安全工作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给每位施工人员思想上套上了一道安全“紧箍咒”,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五、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在工程施工期间,一是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器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二是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员抓安全。在全体施工人员中,积极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严格安全操作程序。各工种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对违章批示、操作的当即遏制,确保平安。对用电装配做到经常搜检,防止电线接头呈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电器设备一律按尺度设置装备摆设漏电呵护器,按用电负荷配备尺度保险丝,确保用电平安。为保证夜间抢险或施工安全,要在施工现场两侧吊挂红灯示警,并放置专人夜间值班看管,以防发生意事故。四是开展安全检查。在现场设立了专职安全检查员,按照有关原则,重点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彻底消除。安全员认真进行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的安全检查,消除或避免事故隐患。

此外,我们还要消除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三个误区。一是对职工培训的认识误区。认为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多少年,大多职工也从事维修养护多年,觉得没有再加大培训力度的必要了;再者是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一味追求施工工期进度,没有时间、力量和精力来深入搞培训;由于领导重视程度和培训力度不够以及流于形式的状况,而事故恰恰最容易发生在对业务知识生疏、现场安全施工经验少的职工身上。所以,抓紧对职工劳动安全生产的教育,也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保障。

二是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思想上的认识误区。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都知道“严是爱、松是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安全管理人员或干部干部对安全管理存在着“三怕”思想:对上怕担责任,对下怕得罪人,对工作怕吃苦受累,造成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局面,导致在执行和落实当中出现“缺位”现象。

三是目标和落实措施上脱节的误区。有些企业虽在年初签订了目标,又与上、下级签订了责任书,但过后并没有落实措施,使责任书流于形式,成了一纸空文。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不断探索、巩固和创新,努力走出一条适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性强的管理路子。时刻保持良好的、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把好安全生产关。

第5篇 化工安全生产运行操作管理规范

一、化工生产过程操作功能

安全控制;④间歇生产过程的操作;⑤生产负荷的改变;⑥异常状态下的紧急安在连续生产过程和间歇生产过程中,开车和停车都有自己的一套顺序和操作的步骤和顺序进行,就会出现生产事故,延长开车时间,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含着间歇操作的设备和单元,如那些需要再生的系统。有时,要改变生产品种和生产负荷,这些都要求按一定的顺序规则进行操作。一般说来,顺序操作包括一③生产过程的异常现象记录,事故案例的积累以及安全操作与控制措施的在过程控制系统中监视和管理整个生产过程是很重要的功能。监视生产过程的变化,采集生产过程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对寻找出过程的扰动因素和优化工艺条件以及分析过程操作都是极为有用的。

二、 影响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的因素

作为一个工厂、一个生产流程或一个生产装置,均需按产品品质和数量的要求、原材料供应以及公共设施情况,由工艺设备组建一定的工艺流程,然后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品质、产量等都必须在安全条件下实现,而在生产过程中各种扰动(干扰)和工艺设备特性的改变以及操作的稳定性均影响安全生产,这些影响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1)原材料的组成变化在化工生产过程中都依一定的原料性质生产一定规格的产品,然而,由于原料性质的改变会严重影响生产的安全运行。

(2)产品性能与规格的变化随着市场对产品性能与规格要求的改变,工业生产企业必须马上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必须适应这种变化的情况。

(3)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化工生产过程的生产设备都是按照一定的生产规模而设计的。但是随着市场对产品数量需求的改变,原设计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或者工厂生产设备的损坏或被占用,都会影响生产负荷的变化。

(4)装置与装置或工厂与工厂之间的关联性在流程工业中,物料流与能量在各装置之间或工厂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前后的联结调度等原因,往往要求生产过程的运行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整个生产过程物料与能量的平衡与安全运行的需要。

(5)生产设备特性的漂移在化工生产工艺设备中,有些重要的设备其特性随着生产过程的进行将会发生变化,如热交换器由于结垢而影响传热效果,化学反应器中的催化剂的活性随化学反应的进行而衰减,有些管式裂解炉随着生产的进行而结焦等。这些特性的漂移和扩展的问题都将严重的影响装置的安全运行。

(6)控制系统失灵仪表自动化系统是监督、管理、控制工业生产的关键设备与手段,自动控制系统本身的故障或特性变化也是生产过程的主要扰动来源。例如测量仪表测量过程的噪声、零点的漂移、控制过程特性的改变而控制器的参数没有及时调整以及操作者的操作失误等,这些都是影响装置的安全运行的扰动来源。

由于现代化工生产过程规模大,设备关联严密,强化生产,对于扰动十分敏感。例如炼油工业中催化裂化生产过程,采用固体催化剂流态化技术,该生产过程不仅要求物料和能量的平衡,而且要求压力保持平衡,使固体催化剂保持在良好的流态化状态。再如芳烃精馏生产过程,各精馏塔之间不仅物料紧密相连,而且采用热集成技术,前后装置的热量耦合在一起。因此,现代工业生产过程,能量平衡接近于临界状态,一个局部的扰动,就会在整个生产过程传播开来。给安全生产带来威胁。

三、 影响化工生产过程控制的因素

化工生产过程除了上述特点外,若从反馈控制的观点来分析,其被控过程(对象)又具有下述的一些特性,影响着工业生产过程的操作、控制和优化。

化工生产过程的物料与能量流都是在密闭和管道与容器中传递、反应或分离,而有些物料又具有易燃、易爆、腐蚀和毒性。工业生产过程的变量很难在线测量,有些可能测不准,噪声大且不可靠,而有些变量至今还无法在线测量,特别是那些物料性质和产品质量的参数,只能通过取样送实验室化验分析才能获得。随着在线质量(成分)分析仪的逐步使用,使得原来不可测的变量变成可量,然而,在线分析仪满足不了千变万化的工业生产过程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寻求用间接的方法来测量不可测的变量,通常称为软测量技术或叫推断测量的方法,即利用可测量的变量和相关模型,计算出不可测量的变量。对于负反馈控制来说完全依赖于工业生产过程信号测量的准确性。

第6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是社会和谐的永恒主题,安全更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关于安全的话题已经举不胜举,安全关口把不好,可能会使一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一个家庭的幸福受到破坏,一个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在我公司为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氛围做以下几点

1.在近几年来生产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经过会议都有相应的对策,今年新任的基层干部占公司比例还是想较大的,在今后工作中还要像老干部多学习,上班是要多走多看,预防跑,滴,漏的现象发生。

2. 维修作业时,必须对该设备停产,检修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后,如对管道检查不仔细,一旦发生漏气、漏液现象,将造成着火、爆炸、烧伤、中毒等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工艺人员一定要认真确认与设备连接的所有管道安全和防护措施具备的前提下进行。

3.正确劳保着装,劳动保护并不是简单的穿上工作服即可,在进入化工设备内部作业时;劳保必须起防护作用,有一定的防护要求。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内,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要穿着整齐,扣子要扣紧。

4.安全帽必须保证帽带扣索紧,帽子与头配戴合适,由于在设备内部作业施工空间不足,很可能出现碰头现象,还要保证帽芯与帽壳间留有一定缝隙,防止坠物打击帽子后帽芯不能将帽奏与头隔开,帽壳直接压在头上造成伤害。因此,帽芯内部要留有够的缓冲距离。

5. 正确穿戴劳保手套,在一些酸、碱等腐蚀性较强的设备内作业要穿戴防酸、碱等防腐手套,手套坏了要及时更换,尤其是夏季作业手出汗多,会降低手套的绝缘性能和出现打滑现象,所以应最好多备几副手套。

6.劳保鞋要采用抗静电和防砸专用鞋。所穿的大头皮鞋,鞋底应采用缝制,不要用钉制,同时要考虑防滑性能,鞋带要系紧,保证行走方便。

当前,化工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物质的种类和数量显著增加。 但是,由于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易腐蚀等特点,与其他行业相比,很多化工物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化工生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更多,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这就要求化工企业必须不断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一、 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明

许多领导者片面追求生产进度,严重轻视安全工作,将“安全第一”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在政策上、措施上和制度上搞得都是生产第一。只求自己任期内不出事故,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更不愿进行长远的安全规划和必要的安全投入。不少事故看起来是发生在职工身上,但根子还是因企业领导者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一种松懈的状态。当然,不少企业领导者也抓了安全工作,但因认识不到位且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工作常常抓不到点子上,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不能上档次、上水平。而造成如此种种后果的主要原因又是企业未真正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公司虽然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仍然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如前段是又有吸烟被抓的现象,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人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化工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3、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力度不够,流于形式

公司安全宣教培训工作说起来都知道重要,但实际工作与要求差距甚远。首先是力度不够,大多走过场。宣教培训工作许多企业也都搞了,钱也花了,但大多流于形式,根本未按有关法规对学时、内容、考试等严格要求进行,因此,实效性很差。其次是覆盖面窄,安管人员培训多,生产人员培训少,未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其三是秩序十分混乱,公司发个通知就可搞有的甚至课都不上,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4、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统一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安全工作只是安管部门的事,与生产无关。负责经营的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了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生产部门只顾片面追求进度和效益,而常常忽视安全,与安管部门不能形成统一认识,因此出现生产与安全“两张皮”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意义,用科学先进的安全理念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作为企业领导者,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站在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安全发展就是要零事故发展。通过编制安全发展规划、制订配套和保障措施,确保“零”理念坚决落到实处。二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全体员工中牢固确立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领导干部坚持靠前指挥,坚持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抓细、抓实、抓好。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把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作为中心任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解决好影响制约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四要牢固树立求实创新的理念。公司各工段都要立足找问题、查弱项,深入分析,扎实改进,深化安全管理规律的研究,实施安全管理创新,探索安全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2、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干部《安全管理行为规范》。要明确各级干部的安全职责,制定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干部怎样抓安全,怎样抓好安全,使各级干部在安排工作、部署任务、检查落实时,按照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行为规范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同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严格考核。二是规范工人安全操作行为,建立健全每个员工的《岗位操作标准和行为规范》。让员工从上下班、班前会、操作等方面养成良好的行为和操作习惯,使员工明确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增强员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工作现场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于管理的可控状态,并形成规范的激励和惩处机制。三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分管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同时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和落实,做到每起事故都能找到与事故责任相对应的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管理素质

人生来就有求生的本能和安全的需要,但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不与生俱来,而人的安全意识强弱、技能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生产的具体过程和结果,因此,公司只有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素质,使人人都懂得安全、会安全,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具体实践中,一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要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用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二是要注重培训的实际、实用和实效性,利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通过分层次、分对象、分岗位、分工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和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培训和班组长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班组长事故预防、职业危害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要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管理和岗位操作技能。三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加大培训投入,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法,健全激励机制,注重效果考核。要对各类安全培训进行效果评价与考核,凡培训不合格或考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准上岗。通过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促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整体提高,从而适应化工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要站在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努力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扎实做好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公司安全工作,积极、主动的开展以安全为主题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全方位筑牢每一条安全防线,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力争实现“零”重伤奋斗目标。

综上所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确保化工安全生产的总则。目前,随着化工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于实际生产的同时,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化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并及时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促进生产安全、员工安全、企业稳定。

第7篇 超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超市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超市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超市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超市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超市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超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超市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超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超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超市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超市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超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卖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安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超市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七、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超市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产管理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范围内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严禁在各自场所内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内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超市领导。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超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范细则。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超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了解其工作岗位情况和周围环境、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或存有安全隐患的操作。

4、对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一、世纪华联超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类别;

④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 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四、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器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超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超市范围内均适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把保障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总经理

副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副总经理

成 员:世纪华联超市所有管理人员

2、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经理

副 主 任:,安全保卫科主管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掌握意外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决定启动、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3、领导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4、协调与上级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超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4、组织、协调、调度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救援组职责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分为6个小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与市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和与其他部门间的通讯联络、情况沟通、报告及信息发布,组长吴建伟。

2、抢险救灾组:由保卫科成员组成,负责现场疏散、抢救、保护、警戒,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救援活动,组长。

3、后勤保障组:由总经办成员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组长。

4、伤员救助组:由财务部成员和各经营部门经理组成,负责伤员的救助以及伤员家属的联络、慰问等,组长彬,副组长。

5、善后处理组:由总经办各成员组成。负责联系保险超市的赔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经过、伤亡、损失等情况;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组长兰裕、徐海华。

(五)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力量

通讯联络组

社会力量

抢险救灾组

后勤保障组

伤员抢救组

善后处理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时收集各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杨庄乡安监所汇报。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世纪华联超市指挥部要主动向保定乡、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行动

日常预防工作

a超市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报警、防护、救灾、自救常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卖场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c加强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

d保持室内通风,搞好环境卫生,定期消毒。

e节假日客流量增大时,要加强经警巡查工作,及时疏导顾客,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故。

f在汛期来临前,要对各连锁店所有房屋进行检修及维护,清理所有的下水管道,使其畅通,每日闭店前,要将所有的门窗关好。

2、预警行动

世纪华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在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保定市杨庄乡安监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指挥部通过内部广播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在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时,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

1、启动超市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组织超市救援小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提出申请。

4、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通信

世纪华联超市救援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各方面的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通畅。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系表

序号名 称负责人职务办公电话联系电话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5010980

经理5010980

2通讯联络组主管5010980

3抢险救灾组主管5010980

4后勤保障组主管5010980

店长5010980

食品主管5010980

5伤员抢救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5010980

组员5010980

队员5010980

6善后处理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

(三)指挥与协调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应急状态后,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调派处置队伍和专用设备、物资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状态下向员工统一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的疏散、撤离、安置的具体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卖场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和市安监局。

(九)新闻报道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由商厦广播室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确定发布内容,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隐患整改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的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管部负责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善后处理小组一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调查报告,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健全超市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确保事故信息系统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联接,保证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我超市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备事故发生后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超市组建和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部联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超市附近有廊坊市人民医院、市管道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中医院、长城医院,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及时救助伤员。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保卫工程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顾客。

6、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用电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箱。

7、经费保障

超市确保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信息交流

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救援人员专业安全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演习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内容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超市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超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

(2)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相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世纪华联超市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解释,联系电话:5010980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2年8月起实施。

第8篇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序号

内容

要 求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人员要求

1、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建立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4、危险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以及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2)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及档案管理制度。

10、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1、企业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2、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5、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生产工艺

及设备、设施要求

1、破碎、装卸(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3)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严禁输送设施设备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2、输送(1)提升及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给料或料斗开口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通;

(2)输送、传送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运输车辆按时年检,刹车、转向灵活,制动、照明装置完好;严禁货车载人和人货混装。

3、煤磨、生料磨(1)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护品、护具,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磨体两侧护栏应齐全,严禁人员从运转磨底下穿越;

(3)煤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禁止烟火警示和防静电装置;

(4)煤磨厂房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装置(灭火器、消防栓);

(5)有防火、防爆应急预案。

4、旋窑(1)煤粉输送管路完好无泄漏;燃烧器完好无泄漏,调整机构灵活好用;

(2)回转窑窑头、窑尾检查门(盖)完好,平台护栏、测量仪表仪器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

(3)回转壳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门固定牢固;筒体、领圈冷却装置完好;

(4)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完整牢固,检查孔盖牢固,翻板阀灵活好用,防止烫伤;

(5)系统联锁、控制完好。空气炮等气动元件、压力容器工作正常;

(6)回转窑传动、支撑回转部件安全护栏完整,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托轮、挡轮测控仪表完好。

5、立窑(1)窑体完好,护栏、安全设施齐全;

(2)喂料装置灵活好用,安全标志齐全;

(3)料、煤配比要准确可靠,能连续均衡地向成球盘内供料;

(4)操作工勤观察窑况,掌握窑情,出现异常要有防护设施;

(5)处理异常窑情的预案齐全;

(6)卸料装置安全设施、设备齐全;

(7)护罩密封严密,干燥物料输送设置吸尘或除尘装置,排放烟气合理。

6、水泥磨、包装机(1)磨机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旋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

(2)严禁人员从磨机下面通过;严禁检查检修人员站于磨体或靠近回转体;

(3)包装设备运行正常,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水泥筛分、计量、控制设施完好;系统收尘效果良好;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

7、成品、半成品库(1)去库顶走梯,库顶防护栏完好,库顶防雨设施齐全;

(2)库底调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运行平稳;

(3)库底通风收尘设备完好,事故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水泥库清库必须有安全措施,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必须有清库应急预案。

8、站台发货(1)站台要有良好的车辆和发货秩序;

(2)装卸工和发货员严格按照装车和发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有装货车辆出厂行驶路线、导向警示和交通标志牌。

9、压力容器、工业管道(1)安全阀铅封完好、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工作状态合理,记录齐全;

(2)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3)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严重腐蚀、无泄漏,有设置限高的警示,有隔热措施。

10、取暖、热水锅炉(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压力表、水位表、观火阀门灵活好用;

(3)必须登记、注册,按时参加年检,在有效期内使用;

(4)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11、空压机、收尘设备设施(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钢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

(4)收尘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操作岗位、设备现场应设有紧急开关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5)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标准规定。

12、起重机械(行吊、电动葫芦)(1)滑轮的护罩完好,转动灵活,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2)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3)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定期进行年检。

13、仓库、油库、纸袋库、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

(2)库内使用防爆工具,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

(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

(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14、机电设备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经维护、保养、检测后应当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抢修)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并遵照执行。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15、配电室内安全防护设备、用具齐全;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接地装置的连接可靠,编号、标识明晰,重要的接地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

16、其他机械(风动、气动设备,计量设备、砂轮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防护罩应完好无损,气阀、开关、气管必须完好无漏气;

(2)计量设备完好,电子计控设施准确灵敏,定期检查校正;

(3)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4)电焊机设备完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

(5)气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存放量符合规定,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场所环境与

职业卫生

1、生产场所

(1)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2)生产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场所的地面不得有积水、油污和杂物。

(4)易燃液体储罐应采取全埋地下式设置,并应安装避雷及防静电装置。

(5)纸袋、引火柴等易燃、易潮物资仓库应有防火防潮设施。

(6)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有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若仍不达标的,必须停止作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3、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噪声、局部震动、矽尘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水泥粉尘、高处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其他职工按规定周期体检。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4、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采取安全卫生措施,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5、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现场监护;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6、易中毒场所的防毒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易燃场所的防火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

安全生产

投入

1、有保障年度安全生产项目实施的专项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

2、有重大危险源评估、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的投入。

3、确保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

事故预防与处理

1、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危险源要采取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对事故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

2、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及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及时修订预案。

4、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和处理。

5、事故的调查处理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

承发包(外包)与租赁管理

1、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外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9篇 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已经三年了。三年来,各级主管部 门和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关注,使这一事关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事关我国国际声誉和 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已经走上法制轨道。公路工程建设的速 度和质量与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密不可分,而公路工程机械 是公路建设的第一生产力要素,加强和改善公路工程机械安全 生产管理,是保证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如何通过确保人—机一一环境三者的有机协调,使公路工程 机械施工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是本 文着力探讨的问题,其目的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隐患预防在先的安全防控原则,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宗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 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特点

按施工要求和作业现场的不同,公路工程机械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1多样性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使用性能不同,其发生事故的种类呈 多样性分布。按山东省公路机械分类标准规定,公路施工机 械设备分为12大类约250种,主要包括:土石方机械、路面机 械、混凝土及灰浆机械、水平运输机械、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加工机械、动力及辅助机械、维修器具、机床设备、隧道机械、 生产服务用机械。这12类中大部分为公路施工工程机械,约 占总数的60%。在高质量的机械化施工进程中,各类影响机械 安全的潜在因素均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表现为事故发生 的多样性。

1.2分散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施工作业面的分散性, 其特点是呈线网状分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公路建设有 的在本市区施工作业,有的跨市或省施工,有的工程机械对 外租赁,工程机械分散作业的状况,使发生的安全事故变得 点多、线长、面广。二是公路工程机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散 性。由于公路管理体制为条条管理,这些机械设备分布于不 同的施工单位。以我局为例,共计1663台(套)机械设备分布在 全市13个县(市、区)公路管理局、4个高速路管理处及10多个 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这种高度的分散性为工程机械的安全 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1.3季节性

公路建设施工的季节性较强且属于野外作业。一般情况 下,每年的一、四季度主要是路基与桥涵施工,二、三季度主要 是以路面施工为主,特别是在公路建设的施工旺季,工程机 械的利用率可达70%-80%。工程机械利用程度越高,机械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在年度内的利用率较为平均的 机械主要有: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等,桥涵机械、 路面机械。

1.4连锁性

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公路施工形成流水线式、程序 式作业模式,各类机械相互匹配,协同配合。如在铺筑路面施 工中,拌和设备、运输车辆、摊铺机械、碾压机械、洒水车辆等 一环紧扣一环,一旦某一道工序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整条生产 线停工,造成潜在的工程质量事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难以 估量。

2 主要公路工程机械产生的伤害及事故类型

公路工程机械按其运行情况可分为动态施工设备和场地 施工设备,其作业环境各不相同,在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伤害和事故类型也不同。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 型(见表1)。

表1 主要工程机械产生伤害及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设备类型

可能发生的伤害

事故类型

自卸汽车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车辆伤害、灼烫、高处坠落、火灾

挖掘机

挤压皮肤和肌肉、骨折、内部器官损伤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轮胎式起重机

损伤、烧伤、电伤

物体打击、火灾、爆炸、腐蚀、中毒、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在行驶中引发交通事故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烧伤、皮肤发炎、化学性烧伤

灼烫、火灾、触电、中毒、高处坠落、粉尘、机械伤害、压力容器爆炸、噪声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挤压皮肤、烫伤、化学性烧伤、皮肤发炎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触电、灼烫、火灾、高温

沥青导热油设备及乳化沥青设备

化学性皮炎、化学性烧伤、中毒、烧伤、烫伤

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火灾、灼烫、中毒、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等

对主要机械可能发生的伤害和事故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分 析,从而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以 保证人—机—环境安全、有效、协调运作。

3 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 万人,万车死亡率9人,是美国的8倍,德国的10余倍,日本的 近15倍,是澳大利亚的数10倍,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 家的5-6倍。而我们的公路工程机械相对而言是以特种机械设备 为主的,因此,对公路建设施工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不可掉以 轻心。

对事故影响因素的分析,要从影响公路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 构成要素着手。这些要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技术 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作业条件或环境不良(环境因素),生 产经营管理欠缺(管理因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因)

公路工程机械发生事故的诸多案例证明,绝大多数生产安 全事故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操作错误类,主 要表现为错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二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类,主要表现为放松警惕,注意力不集中;三 是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 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以及在必须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作业场合中没使用防护用品类,主要表现为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 行维护、调整、检查、修理类,主要表现为违反机械设备技术管理 规定。

3.2技术系统的不安全状态(物因)

公路工程机械本身的本质安全性能决定了安全状态,其主 要表现有:(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一是无防 护。包括防护罩、安全保险装车、报警装车、安全标志、防护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局部通风无消音装置,噪音大,未安装 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等;二是防护不当。包括防护罩 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等。(2)设 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一是设计不当,结构不合乎安全要 求;二是强度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 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等;三是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包括 设备超过检修期带病运转等;四是维修调整不良,包括设备失 修,地面不平,保修不当,设备失灵等。

3.3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环境因素)

公路工程机械是在施工条件甚为艰难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自身技术状况和地形意外因素都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公 路施工中,若遇到地形险恶地段,将面临山体滑坡、坍塌等危 险危害,若在桥梁施工中存在潜在的高空坠落、起重伤害等危险 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运输车辆雨雪天 气作业,事故发生的概率就会偏高。作业场地可能存在一些不安 全的因素:如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另外,也可能存在交通线路 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因素。

3.4生产经营管理缺陷(管理因素)

生产经营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各项管理措施设置不 到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会随时出现。具体表现在:一是安 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现场作 业安全保障不力;二是交叉作业和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 不协调,租赁设备的合同内容安全责任不明确,机械事故隐 患未及时有效地发生和消除;三是职工文化素质偏低,有相 当一部分机械操作人员为合同契约型,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脱 节,安全生产知识相对不足,缺乏风险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 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足,时有“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的主要对策

《安全生产法》共规定了七项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和要求。 为强化公路工程机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 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公路工程机械安全施工的具体特 点,应建立起主体明确、责权统一、机制科学、措施落实、监管 到位的安全生产防控管理体系。重点应采取一下措施:

4.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完善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公路工程机械在特殊 的施工环境中作业,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实行一把手工程,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四级责任制,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责任 体系。

4.2明确各公路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是进入 市场的必备条件

国家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就是生产 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将这一方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引用到我们公路系统,即为工程机械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 责任主体。当然,在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同时,各主管部 门、社会各方面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公路建设市场化的 程度也在不断提高,所以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到位、事故发生概率 低的施工单位,就会成为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一个优质品牌。为强 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 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各安全责任主体都应根据《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建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的必备条件,对达不到安全标准 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机械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特殊工种如:电工、锅 炉工、汽车吊操作人员等要有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同 时,还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淘汰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 备。工程机械的选型、使用要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对已淘汰报废的工程机械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这些规定为责任主 体的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3严格公路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性,提高机械技术状况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这一规定对公路工程机械 管理工作提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全过程技术管理” 的新理念。

在事前管理上,主要是做好设备的选型,本着设备技术 精良、装备先进、本质安全性可靠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提高公 路工程施工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减轻劳动强度,减少人员 伤害之目的;在事中管理上,要着重强调按技术标准满负荷工 作,不得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转,对设备推行以“定期检 测、强制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检测维修制度,确保公路工程机 械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在事后管理上,要对老旧设备 进行及时淘汰更新。

4.4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性能,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说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那 么从事工程机械操作施工的人就是核心。面对大型进口机械 设备技术含量较高,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也随 着提高。因此,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行岗前培 训、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做到严把人员准入关,对新录用操 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通过严格的理论与技能培训 考核;二是对在岗人员要结合新装备的使用和新环境的变化 等情况,定期、不定 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安 全行为规范,强化在异常情况下的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 生产的主动权。

第10篇 汽车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人员组成

1、人员名单: 组长:___ 组员:__安管员:__

2、组织机构网络图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统一协调安排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实施检查和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管理专职人员及义务安全员.

2、组员职责

(1)执行安全法规,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本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确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建立专职安全队伍;

(5)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3、专职安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培训消防知识,持证上岗;

(2)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3)会使用灭火器材;

(4)经常检查,保养,维修消防器材。

第11篇 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一、安全科责任

1、对所有在建工程,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年负伤率严格控制在1‰内,力创无事故年。

2、加强对各项目工程上岗人员的动态管理,每月分别对各工程上岗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做到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上岗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教育安全员应经常深入工地,对安全生产施工应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4、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细则”、“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对少数项目经理无视安全生产,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有权作出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罚金的决定。

6、安全科分管安全员因自身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按规定处罚人民币1000元,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实行下岗处理。

7、安全科在本年度创无事故年,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要求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人民币800元。同时在公司职工大会上通报表彰。

8、安全科每月应将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向公司经理汇报。

二、项目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制度及管理措施,宣传贯彻安全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在上岗前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上岗人员随时同公司安全科保持联系,新工人吸收一批,安全培训一批,同时报安全科备案,实行上岗人员动态管理。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如有不执行公司安全科指令及安全防范措施发生工伤事故,除承担事故中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公司另外罚人民币5000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6、对2022年度抓安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工程项目经理给予表彰,公司在安排工程招标人选时,将作为一项主要实绩给予优先考虑。

公司安全科:

工程项目经理部:

市ee建筑工程公司:

年 月 日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 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 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安全操作规程;

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定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 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 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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