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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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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第1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

1.3 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

2 责任处罚

2.1 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作业不办证,处分厂(部)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1000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100元/张罚款。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视为一般违章。

2.2 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50-200元/处罚款。

2.3 '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2.3.1 '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3.2 '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2.3.3 '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轻微'三违':警告、罚款50元;

一般'三违':教育、罚款100元;

严重'三违':教育、罚款50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oa'网上公布。

2.3.4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

1. 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

2 .酒后上岗;

3. 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

4. 上班时间睡岗;

5. 厂区内打架斗殴;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7. 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8. 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9. 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10. 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11. 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12.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13. 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4. 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15.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6.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7. 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18. 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

19.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20. 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21.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22. 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23. 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护法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24.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 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26. 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27. 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8.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9. 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0. 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 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2. 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3. 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34. 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35. 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36. 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7. 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8. 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39. 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

40. 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1. 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2. 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3. 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44.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5. 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6. 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47. 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

48. 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9. 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50. 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51. 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52. 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

53. 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54. 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55. 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56. 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57. 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58. 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59. 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60. 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61. 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62. 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63. 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64. 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65.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66.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67. 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

68. 未经批准,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易燃爆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

69. 下雨天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70. 将带电的电焊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进行工作;

71. 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不将电源切断;

72. 移动电焊机位置,不停机断电;

73. 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不检查是否留下火种;

74. 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在一起,使用时摆放间距不足5米,气瓶与明火的间距不足10米;

75. 乙炔瓶使用时无乙炔回火防止器,使用或存放时卧放;

76. 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它可燃物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或放于同一地点;

77. 不关乙炔瓶、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

78. 氧气瓶、乙炔瓶放在一起运输;

79. 把氧气瓶的氧气全部用完;

80. 冬季氧气表冻结时用火烤,(应该用温水或蒸汽解冻);

81. 氧气瓶放在有油污的位置上使用;

82. 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暴晒;

83. 操作焊炬和割炬时,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84. 随意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8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设备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进行焊、割;

86. 用手握工件钻孔;钻孔时带手套;

87. 钻孔时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88. 使用大锤前不检查锤头是否松动、有无锤楔;

89. 在整改消除漏气点需卸压操作时,不卸压、带压操作;

90. 检修作业时正对阀门阀芯进行作业;

91. 戴手套操作车床;

92. 临时工作孔洞,在工作完毕没及时恢复;

93. 检修后的设备试运时,不认真检查,就在工作票上签字;

94. 使用没有防护罩砂轮机;

95. 使用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无人扶梯子,人字梯无限制展开拉筋的;

96. 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97. 检维修人员在安全作业许可证没办理完整就开始工作;

98. 检维人员检修设备时,未与设备使用部门进行协调联系,直接进行工作;

99. 检维人员对设备进行停机检修时,未悬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100. 站在砂轮机正面刃磨;

101. 工作间断后,重新工作不复查安全措施;

102. 肩挑重物登上移动梯子或软梯;

103. 检修拆下的管道、阀门等没有归类摆放好,影响通道;

104. 随意动用化工运行设备不给岗位班长打招呼;

105. 对氮气、惰性气体等介质设备或管线进行封堵时不佩戴防护用具;

106. 在防爆部位和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107.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敲打设备;

108. 冬季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铁器砸设备装置上的冰;

109. 起吊较大的重物不进行试吊;

110. 起重区域周围未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警示牌;

111. 起重工不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

112. 多人指挥行车、吊车;

113. 指挥信号不明即运行起重机;

114. 吊运物品不发出指挥信号即起吊;

115. 作业人员指挥吊物起吊后,不给司机放置地点信号;

116. 在输电线路四周作业,由于安全距离不够还强行作业;

117. 起重机械超限使用;

118. 指挥人员在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时,指挥起重工作;

119. 起吊重物前不认真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重物件的捆绑情况;

120. 起吊重物,让物件长期悬在空中驾驶人员离开操作室或干其它工作;

121. 行车停止使用,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拉开电源开关;

122. 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时,操作人和指挥人离开工作岗位;

123. 起吊物件时,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4. 起吊物体绳索断股继续使用;

125. 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轨道;

126. 酒后登高作业;

127. 遇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进行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

128. 使用梯子前不检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梯子;

12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使用工具袋,将材料工具上下投掷;

130. 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不搭设临时防护隔板;

131. 高处作业站在不坚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132. 高处作业人员未沿着梯子上下,而是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133. 在立梯上进行高处作业时,扶梯人和递料人是同一人;

134. 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擅自进入10#线;

135. 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36.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未对设备内进行清洗、隔离和置换合格;

137.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未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

138.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未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39.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未配备漏电保护器;

140.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未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141. 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不重新分析确认。

14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随意转让、涂改,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43. 安全监护人或有关的监护人未到位动火;

144. 安全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到位就进行动火作业;

145. 动火前未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

146.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动火;

147. 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动火;

148.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动火;

149. 动火作业前未检查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150.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转移时无清理并检查现场残留火种;

151.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米内随意排放各类可燃液体;随意在动火点10 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52. 特级动火作业前,未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

153. 锅炉或加热炉点炉时,点火前不做气体分析,正对看火门、检查门查看炉情;

154. 在锅炉四周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155. 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156. 在输煤皮带运转中,清理皮带滚筒粘料;

157. 在运转皮带上站立、越过及传递工具;

158. 不在规定的采样点采样;

159. 采样剩余的样品随意倾倒,分析后残液不收集处理而直排下水,向生活垃圾箱内丢弃废弃危险化学品药剂或包装物;

160. 在采样完毕,没在容器上作出标记,标明物料的性质及其危险性;

161. 样品容器未密封,(以防物料损失或挥发);

162. 取样时不穿戴劳保用品;

163. 采样后阀门关闭不严,发生泄漏不报告;

164. 未完成的剧毒试剂,随意放置,随意将试剂带出室外;

165. 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性物品没有集中收回;

166. 单人进行剧毒品操作;

167. 配药、倒药时不注意风向;

168. 分析工做样不认真、虚填报表;

169. 有毒有害腐蚀性药品配制完后的空瓶子乱扔;

170. 将带有腐蚀性的药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171. 向使用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172. 用各种饮料瓶装化学试剂;

173. 物料、试剂标识脱落未及时进行粘贴;

174. 使用完、用电设备或用酒精灯时,不按要求断电、关闭;

175. 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人货混载、超标装载、车辆带病行车;

176. 在拉运产品的车辆未装阻火器进厂;

177. 上班期间外出干私活;

178. 未熄火机动车辆在装各类危险化学品;

179.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

180. 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途中收起导静电拖带;

181. 驾车进厂进厂时抛洒车上物品和杂物;。

182. 车门不关好,车箱不关就开车;

183. 车辆在厂内转弯时不减速、不鸣笛;

184. 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易燃易爆区未安装阻火器;

185. 车辆停放在警戒区域内或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186. 叉车叉子停在半空中时,停车或前行;

187. 叉车行车时带货升降、载人行驶或升降、超速行驶、货物阻挡视线时盲目行驶;

188. 叉车装运物品超长、超宽、超高、超载、偏载及单叉作业。

189. 叉车推动(不离地)物品行驶或拖带车辆、拉拽物品;

190. 雷雨天装卸易燃易爆品车辆;

191.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槽车不按规定连接静电导除设施。

192. 巡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解决,又不及时上报;

193. 随意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生产废料、其它化学危险品;

194. 探伤、照片时不设立警戒区;

195. 操作时人正对着阀门丝杆;

196.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存在隐患时,不汇报检修,强行使用;

197. 机械设备未停稳前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制停止;

198. 启动机、泵前未盘车检查;

199. 施工中,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

200.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房前,未通风便进入作业;

201. 不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联系,现场直接开关生产设备;

202. 未经许可随便在生产场所打洞、挖沟等;

203. 调度指令执行情况不及时反馈;

204. 不按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205. 不按时巡回检查或巡检时不穿戴防护用品;

206. 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

207. 在生产现场开挖孔、洞、沟等处,不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08. 其它'三违'情节严重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包括:造成影响恶劣、为推脱责任狡辩、纠缠不清的);

2.3.5 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 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3. 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 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5. 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不请假迟到、早退;

7. 生产现场戏耍;

8. 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9. 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10. 上岗不带胸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

11. 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12. 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13.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4. 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5. 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6. 随意穿越警戒线;

17. 值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

18. 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9. 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20. 动用运行设备不给值班员打招呼;

21. 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2. 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 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 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25. 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6. 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27. 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28. 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29. 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3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31. 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32. 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3. 交接班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4. 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5. 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6. 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37. 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38. 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9. 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0. 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1. 氧焊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

42. 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43. 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44. 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

45. 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46. 两人使用同一台立式砂轮机;

47. 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一半;

48.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 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0. 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51.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52. 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53. 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54. 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2.3.6 轻微'三违':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2.4 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5 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分厂(部)未开展活动处3000元/次罚款,车间(作业区)未开展活动处2000元/次罚款。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处车间(作业区)50元罚款,安全作业证或台账无记录处车间(作业区)50元/(次、本)罚款。

2.6 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3000元罚款。分厂(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分厂(部)2000元罚款。车间(作业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作业区)1000元罚款。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未按'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要求、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7 进入厂区、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处100元罚款/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处50元罚款/人次。

2.8 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项目负责人200元/次罚款。

2.9 分厂(部)、车间(作业区)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开展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无记录处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

2.10 每月底,各分厂(部)书面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车间、作业区交分厂、部)和下月、下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未报告处单位500元/次罚款,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处单位100元/次罚款。

2.11 安全台账不健全,缺一项处责任单位50元罚款。

2.12 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单位未安排人员参加,处责任单位50元/次罚款。

2.13 安全网络人员每天需查看公司局域网中'检修在线'、'安监在线'栏目,并根据检修、安监内容,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一次未及时完成上述二项内容,处责任人100元/项罚款。

2.14 公司安全网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违反规定处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2.15 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视项目危险程度处责任单位200-500元/项罚款。

2.16 气防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不报、处责任单位200元/(次、处)罚款。

2.17 岗位尘毒超标,处被检测单位50元/(次、处)罚款,尘毒合格率每降低1%/年、处被检测单位1000元/(次、处)罚款。

2.18 不按期整改火险隐患的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项罚款。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款。

2.19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起罚款;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处责任单位1-3万元/起罚款。

2.20 不按要求填写消防安全台账,处责任单位50元/项罚款。

2.21 违章吸烟,处200~500元/人罚款,并处辖区单位200~500元/次罚款,禁烟区内烟头处责任单位50元/只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下岗学习。

2.22 中层以上干部违章吸烟者处1000元/次罚款,到组织部待岗学习一个月,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

2.23 损坏阻火器,视其损坏程度赔偿50~100元/只。

2.24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违反规定的将处800~4000元/次罚款;对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处责任单位100~200元/瓶罚款;灭火器丢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2.25 动用吊车施工占用消防通道作业前要与消防大队通报备案,无手续的处用车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全员各100元/次罚款,处用车单位500元/次罚款。

2.26 厂内擅自焚烧垃圾、使用明火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元/次罚款。

2.27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的将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

3 事故责任追究

3.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按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执行。

3.2 发生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收入的5%-10%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事故单位罚款4000-10000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3.3 较大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予事故单位罚款2000-8000元。

3.4 一般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分厂、部(室)、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00-500元的罚款,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者、同时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规定处罚,,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2000元。

3.5 微小事故: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所在的车间(作业区)的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300元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

3.6 对事故迟报、漏报单位,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事故谎报、瞒报单位,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

3.7 单位发生一人次因工死亡的责任事故,给车间(作业区)或科级建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撤职处理,给分厂(部)或部级建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降职处理,给其他相关责任人1000-10000罚款,给公司相关领导1----2万元罚款。

4 责任奖励

4.1 分厂(部)全年零工伤。一次性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500元;零事故,一次性奖励单位3万元;零工伤、零事故(平安分厂),一次性奖励单位5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5000元。

4.2 生产车间(检修作业区)全年零工伤。一次性奖励单位5000元,奖励主要负责人1000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300元;全年零事故,一次性奖励单位1万元;全年零工伤、零事故(平安车间、作业区),一次性奖励单位2万元,奖励主要负责人2000元、奖励专职安全人员500元。

4.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授于安全贡献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4.3.1 制止严重'三违'并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的;

4.3.2 在重大事故抢险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3.3 对重大隐患提出建议,经确认有效的。

4.4 季度内,生产单位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未发生非计划性停车事故,奖励生产单位5000-10000元。

4.5 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奖励100元/次。

5 附则

5.1 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2 各分厂(部)、车间(作业区)应对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细则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5.3 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计分方法

1、无伤亡事故

6分

有一次全年为0分;有一次轻微工伤事故,当月为0分,扣除全年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当年为0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有一次当月及全年为0分;小型事故当月为0分,全年扣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发现一起无证上岗作业人扣2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扣完为止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发现一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交接不清或未交接,每次扣2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发现一次未检查扣2分,直至扣完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有一人违章作业扣3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一处不合格扣1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一人未培训扣2分,未组织考试扣当月及全年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一人未按规定佩戴扣1分,未按规定保管好防护用品扣2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一项不合格扣2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一处隐患扣2分,未及时整改扣3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不整洁干净扣2分,发现一次有杂物扣1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一人未参加活动扣1分,未执行公司精神扣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2年6月起执行。

202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记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得分

考评结果

1、无伤亡事故

6分

2、无火灾、爆炸事故

6分

3、无设备事故

6分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及职业并危害因素检测,无职业病发生

6分

5、主机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5分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分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章违纪现象

6分

8、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指标,无违法操作规程现象。记录要真实、准确

5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5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定时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

5分

11、严格执行厂区内检修安全作业规程

5分

12、保持设备运行良好,无带病运行

5分

1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保持设备卫生,无油污,无杂物

5分

14、搞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考试

5分

15、上班要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搞好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干净、完好、能用

5分

16、搞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定位放置,干净完好,人人会使用

5分

17、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5分

18、搞好现场管理,保持室内畅通。生产现场整洁干净,无杂物

5分

19、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执行公司各种精神,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分

二、奖惩措施

1、每季度考核一次。

2、95分以上为合格,发全额安全奖;85-94分发安全奖90%;84分以下发放80%。

3、本考核从2022年6月起执行。

考评部门:

考评时间:

第3篇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并持续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以期达到“7s”管理标准,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现场。

3.管理及考核程序

3.1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即: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专(兼)职安全员协助开展日常检查、落实和整改。对关键(重点)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布控,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3.2 根据日、周、月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由检查部门及监察人,属当即处罚情形的,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出处理通报;属整改事项的,对不符合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时间和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不仅考核直接责任人,还将酌情追究管理及领导责任。

3.3 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能划分为:生产管理部负责厂房以内的现场统一管理;企管部负责厂房以外、办公及公共等区域的统一管理;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得交叉重复,公司领导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监督。

3.4 每月考核结果,由生产管理部次月5日前汇总交企管部在工资发放时落实。全部扣罚款额由生产管理部一次性领回存入《安全专项基金》账户,专门进行使用管理,专项基金的收支都必须经主管副总的审批执行。

4.通用考核细则:

序号

内容及要求

考核规定

1

生产现场(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员工擅自接打手机和玩手机

每人/次罚款100元

2

班中睡岗、脱岗、串岗、干私活和做生产无关的事

每人/次罚款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3

生产区域嬉戏、追跑打闹、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每人/次罚款100元

4

班前、班中禁止喝酒,原则上不安排上岗工作,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每人罚款100元

5

班中禁止上网或用电脑打游戏

每人100元

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6

高空作业未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和未加安全护栏

每人/次罚款100元

7

设备发现异常情况时,未停机进行检查处理

每人/次罚款100元

8

新员工未经监护人带领擅自操作机台或未经考核上岗

每人/次罚款100元

9

设备运行时禁止违章穿越设备

每人/次罚款100元

10

成型机传递环轨道上(除检修设备以外)禁止有人

每人/次罚款100元

11

垫布卷取未按标准手法进行操作

每人/次罚款100元

12

开炼机炼胶时未按规定进行握拳操作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3

变电站在操作或维修变压器、电控柜等电器设备时,未办理操作票。带电操作未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每人/次罚款100元

14

非吸烟点以外现场发现吸烟

每人/次罚款100元

15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

每人/次罚款100元

16

乱动他人机台或私自顶替岗

每人/次罚款50元

17

吸烟室以外现场检查有烟头

每处罚款50元

18

无证驾驶叉车及叉车载人。未按规定速度、路线行驶

每人/次罚款50元

19

设备运转时擦洗机台或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

每人/次罚款50元

20

检修设备时未挂警示牌或无人监护

每人/次罚款50元

21

每逢停机检修设备后,重新启用设备前,必须由当班操作主手或班长进行检查,同时对防护装置,应急开关等进行点检,做好相关记录,否则一律禁止开机,如未经检查擅自开机

每次罚款50元

22

运输带上发现有人躺、坐及违章跨越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3

违反规定在液压车上站立或滑行

每人/次罚款50元

24

挤出机喂料口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专用工具而违章操作者

每人/次罚款50元

25

在硫化机机械手下站、坐、卧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6

非货运电梯专管人员进行擅自动用和操作电梯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27

交接班后,当班机台员工未检查设备安全装置灵敏度和有效性的

每次罚款50元

28

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油库重地

每人/次罚款50元

29

配料工在操作时未戴防尘、防毒口罩的

每人/次罚款50元

30

消防器材(除灭火使用外)擅自挪动或使用者

每处罚款50元

31

安全警示标志故意损坏,挪动及涂改的

每处罚款50元

32

生产现场动火必须通过安全员到现场评估及落实防护措施、办理动火证以后方可动火如不按规定执行

每处罚款50元

33

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得穿高跟鞋和长发过肩,如不按规定执行的

每处罚款50元

34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

每人/次罚款20元

35

生产现场地面有杂物、有积水、有死角、窗户有灰尘、工装未按规定区域摆放整齐的;设备有灰尘、漏油、破损现象

每人/次罚款20元

36

机台上或机台旁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挂半部件和废料及其他物件

每处罚款20元

37

废塑料垫布堆放超出区域

每处罚款20元

38

电气设备上,电气控制柜门敞开或有杂物的

每处罚款20元

39

其他上述未列出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的行为

视情节轻重给予

20—100元罚款

5.管理责任处罚规定

5.1员工班中睡岗、玩手机、打架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20元,对当班调度考核10元。

5.2 员工睡岗、玩手机违规人次全月累计在5次以上的,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累计10次以上分厂厂长、副长厂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考核50元。

5.3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在按规定考核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时每人/次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当班班长各考核10元,内勤考核5元。

5.4 各分厂员工迟到、早退、脱岗全月违规人次累计10次以上,考核分厂厂长、副长厂各5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20元。全月违规人次累计20次以上的分厂厂长、副厂长各考核100元,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各50元。

5.5对重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反复不达标的,将按规定标准对车间主任、副主任加倍考核。

6.奖励规定

6.1 全月各车间(科室)无睡岗、脱岗、迟到、早退、玩手机、工装穿戴等违纪现象发生的奖励200元。

6.2 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100—500元。

6.3 工装摆放、现场卫生能够长期保持在良好状态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奖励,每张照片奖励50元。

6.4 各责任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现场管理活动,成效显著的,可提出奖励申请。

7.本规定自2022年元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属生产管理部。

第4篇 绞车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一、接班后应认真检查机体部件及钢丝绳,绳钩的运行情况。检查刹车、轴承、连接镙丝等情况,同时还应严格检查电动机,电阻箱和炭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要求,不准带病工作。因上述情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二、操作运行时应时刻注意绞车前方和信号,同时应注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情况,必须做到钢丝绳在滚筒上进行一次性缠绕,做到不跑边,无被股,不符合要求禁止开车。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提升下放时,不准断电,空档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分0.5分。

四、操作时,必须做到一手不离操作把,一手不离刹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五、停电后必须做到拉开断电闸刀和带好绞车刹,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六、提升下放时应时刻注意刹车,快到终点时必须减速刹车,到达终点后,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七、运转时一定要按信号办事,保证双方信号准确,未听准信号严禁运行,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他责任。

八、钢丝绳锈腐严重,断丝达10%以上和各部镙丝松动及各部件有不正常声音应严禁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造成损失,事故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严禁他人动用设备,人离岗时要切断电源、刹车柄并上好锁,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工作时一定要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准睡觉和会客,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一、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提升”的规定,绞车工有监督巷道行人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现场签字,未执行本规定的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三、认真填写当班的运行记录。未记录,或记录不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四、保持机台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处绞车工罚款50元,扣0.5分。

第5篇 安全生产文明考核细则

安全文明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的法规和市、镇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职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经济的稳固发展,促使公司全体员工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本着对职工、家属和企业负责的态度,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经教育无效,仍在违章违纪,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一要制止,二要处罚,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安全生产奖励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规程、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视情节经公司研究,给予表彰100--1000元奖励:1、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的,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3、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的其它技术方面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4、对于直接防止一起重大事故或重伤事故有功者。主要处罚和考核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各项安全生产考核中,发现以下几项对车间、部门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追究负责人制度,对其有关责任者和负责人考核。1、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不经“三级”安全教育直接分配上岗操作, 考核人事主管、车间主管每次5分;2、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考核车间主管5分;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3、对每周检查现场混乱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考核车间主管5分;4、对安全生产记录不每日记录,自查隐患,考核车间主管5分;5、对生产区域内安全通道不畅通, 考核车间主管5分;6、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拒绝签字, 考核车间主管每次5分;7、车间、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 考核车间主管每次5分;8、对劳动保护用品没有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考核采购主管每次5分,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9、对购买的日常小电器属三无厂家,考核采购主管每次5分;引发事故的重罚相关责任人;10、下班车间门不锁、窗不关,考核车间主管每次10分、责任人50元。二、现场管理, 考核如下:1、责任区域杂物较多、脏、乱、差,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 、责任区域烟头、烟壳,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3、成品、半成品堆摆不齐,乱摆,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4、现场油污较严重,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车间主管5分;5、上班不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不整洁,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6、危化品乱放乱摆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7、到食堂吃饭不更换便衣,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8、在生产现场站在带钢卷正面,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9、带钢区域任何人在生产过程中和吊钢卷身体接触带钢。,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0.堆放带钢正面2米范围内摆放物件或在此范围内工作,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1. 离岗 、或下班不切断设备电源、关灯,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另加耗时能源价格处理;12. 在生产现场用电炉 、太阳灯 、 电饭锅等烧饭热菜,考核责任人每次 50元;13. 直接用倒卷的三角吊链吊料两个吊钩起吊带钢卷,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14. 在生产现场用木材 、碳点火取暖.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15. 在生产现场玩手机、 看书、 看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16. 在生产现场睡觉、串岗聊天,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7. 在氨分解室取暖 、烘衣服、烘鞋 、热菜等,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8. 在氨瓶摆放方圆5米动用明火或抽烟,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9. 用叉车运带钢堆放不整齐或运送带钢未上槽钢架子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0. 无故不服公司领导管理顶嘴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21. 留滞他人在非岗位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2. 在生产过程中严重浪费能源现象,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3. 用吊链打结起吊带钢卷,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4. 叉车工转弯 、倒车 、摆放带钢不鸣笛,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25. 叉车超重、超速运料行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6. 硬成品到剪切车间带钢卷没有用双扎丝打两道以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7. 硬成品焊接头超前剪切或滞后剪切带钢混一起打包造,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8. 到剪切车间硬成品没有标明操作者姓名 、生产日期,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9. 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倒包,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连倒重罚!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30. 进入厂区未佩戴工号牌,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31. 分条机操作工开飞车造成,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三.机械设备的管理考核如下:1、擅自动用他人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擅自拆卸设备及工具,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3、擅自割焊原装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4、故意损坏设备重罚!5、上班不检查所用设备完好情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6、发现设备隐患不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7、生产过程中临时用设备,用好不及时收库或直接放在原处,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8、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9、起重操作,不执行“十不吊”规定,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0.各种机具与压力容器无安全防护装置措施或不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1.在生产过程中把带钢卷或其它物件悬挂行车待工,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2.露天的电机 、设备未盖防水盖,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13.正在运行的设备无人看守,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重要特殊岗位无人看守加罚,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4. 检修设备未挂“禁止使用,有人检修” 标志牌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四.用电管理考核如下:1、擅自玩弄开关和电气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擅自拆装电气设备和用具,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3、擅自乱接乱拉电气设备,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4、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5、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6、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7、手持电动工具无漏保护器,直接使用,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8、各电箱不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不采取其他保护装置,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9、电器设备没有做好接地,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10.在电柜箱上摆放水瓶等杂件、或在电箱里摆放物仵,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 考核车间主管5分;11. 坐在运转电气设备上或护罩上尸或靠在设备看书看报等,考核责任人每 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2.在电柜箱或操作柜里摆放物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五、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考核如下:1.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上、下交叉作业危险区域不戴安全帽的加倍处罚;3.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不系不系安全带,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4.高空作业穿硬底或带订易滑鞋,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5.进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凉鞋、易滑鞋.穿背心. 赤膊,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6.焊工作业不戴护镜、防护罩,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7.砂轮操作工正面操作,不戴安全帽,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经教育不改,考核责任人每次200元;9.变、配电作业人员在规定场所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上岗操作,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10.在车间内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其他场所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六、后勤安全卫生考核在下列情况下对责任者给予50元处罚。1、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有脏水、污物、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2、对工人食堂使用的共用餐具不每餐进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清水” ,考核责任人每次50元;七、有下列行为加重处罚500元以上1、违章指挥,造成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及重大事故,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3个月内仍有再次类似事故发生的;3、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能消除隐患而不消除的;或不能消除,也未提出书面报告给公司总经理。4. 工人提出安全隐患领导不作为,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5.带钢生产区域不允许将新工人直接分配上岗,普通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新老工人搭配上岗,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6.行车工、司炉工、叉车、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做特种行业事, 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7. 各车间.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 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大. 较大. 特大等安全事故送司法机关追究领导刑事责任.8、凡是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者一律考核500元;八、其他有下列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1、氨分解室、配电房、油库等特殊场所吸烟,包括在车间內抽游烟的;2、高空处作业乱扔物件的;3、在易燃易爆物品处随意动明火的;4、非特种行业的工种干特种行业的工作;5.因违章指挥 、 违反劳纪律 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后果,按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6. 外来客户车辆损坏公司物件按质赔偿, 例如撞坏路沿赔偿200元, 损害花草每小颗5元等附则:1、本细则有关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政策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2、本细则解释权公司安全委员小组;3、本细则从公布立日起执行。

第6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保障我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运营的正常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对各生产部门、岗位实行年度安全奖励,同时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具有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均按本细则规定考核。对于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安全奖幅度,并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均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凭据。属于违章查处的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属于事故追究的凭《事故处理报告》,按权限经审批统一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执行考核。

第四条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1落实到人的原则,无法明晰责任的一般性事故、违章、隐患追究,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承担,并接受相应考核。

第五条 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章、事故的危害性,促进个人安全意识。

第二章违章及隐患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现场违章及隐患的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三违”现象,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理办公室、被罚单位(个人)各一联。

2. 对检查确认的其他隐患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联;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所在单位各一联。

3.《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书》等送达后,责任人(单位)应当签字;拒绝签字的由签发人注明,不影响管理及考核执行。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违章或隐患明确具体整改时限、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和向上级进行汇报。

第八条 对实名举报“三违”行为经查属实的,酌情给予举报人经济奖励;一般“三违”举报奖励50-100元;重大“三违”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奖励。

第九条 “三违”及隐患案例可以在公司月报等载体进行曝光,故意破坏、阻挠曝光行为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 视违章情节和认识态度按细则给予“三违”人员处罚;对处罚结果不服且持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被告知起三日内向公司办公会议提请复议。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随意操作或实习期不申报备案,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二条 施工前对安全施工不予交底或交底无签字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三条 作业现场混乱无序,缺乏安全管控措施的,罚负责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 违反防火安全规章,违反施工安全用电制度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五条 私拉乱接电源或动用明火未报动火申请构成火灾隐患的,罚责任人50元/次 。

第十六条 高空抛物或随意抛洒建筑垃圾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履行设备交接,无交班记录的,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十八条 拖延或消极对待隐患整治任务的单位,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 对安全检查和监督行为进行讽刺挖苦或打击报复的,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违反《十不吊》、《十条禁令》冒险从事吊装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高空作业不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防范、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罚责任人1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擅自动用非本岗位设备器具,违禁闯入特定、限制危险场所的,罚责任人50-2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酒后上岗,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处100-300元/次罚款,其他类岗位酌情处理。

第三章事故管理

为了加强事故控制,落实“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程序

1、 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与抢险、施救;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等有责任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危险隔离工作。

2、 事故部门接到报告,必须尽快落实控制措施,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3、 事故部门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决定是否紧急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4、 如事故重大,部门无力救援,部门领导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现场有关人员做好外部救援的预备工作(车辆、通道、备用金、护工、救援物资等)。

第二十七条 事故报告内容及时限

1、事故报告内容: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现场动态、初步原因、已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

2、事故报告时限:生产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应当立即上报调度值班室,事故当日不报者,按隐瞒事故处理,主要责任人罚100元/次,对事故单位领导连带处罚。非生产作业事故可以直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调查的结论,应当综合调查证据和事故分析结果,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写《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公司领导审阅(审批)后,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十九条 非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严重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上报损失1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停工三天以上;

2、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较大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上;;

(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上;

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认为一般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5000元以下;

(2)或者造成停工一天以内;

4、凡具有事故特征,尚不足认定三级事故者,为轻微等级事故。

(1)发生事故实际损失1000元以下;

(2)未造成停工;

第三十条 工伤事故等级划分

1、死亡 因事故伤害丧失生命体征的。

2、重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重伤(严重等级)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外伤、内伤。

(4)严重骨折(胸骨、脊椎骨、锁骨等受伤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轧断两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其他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认定的。

3、轻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作为轻伤(较大/一般等级)处理:

(1)人体非要害部位外伤、内伤。

(2)轻度骨折(肋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等。

(3)有肢体部位伤害,尚不足以论定重伤等级

(4)其他经医院或劳动保障部门诊查确认的。

4、微小伤 凡劳动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轻伤程度的人身伤害;视作为微伤(轻微等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经调查确认,因工作责任心缺失、违章操作设备、工具等违规行为造成自我工伤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发生轻微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元以下/或轻微伤)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2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第三十三条 发生较轻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5000元/或轻伤 )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200-5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2、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元/起

第三十四条 发生较重类别事故的:(损失5000-10000元/或较重伤 )

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考核扣罚100元/起

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100元/起

5、事故项目部不得获评月度安全流动红旗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类别事故的:(损失10000以上/或重伤及死亡)

l、事故项目部取消本年度安全奖资格

2、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其他责任人比照处罚。

3、所在项目部安全主管单独扣罚200元/起

4、项目经理考核扣罚500元/起

上述类别事故损失额度的确认,以事故处理报告书上报之日截止统计。

第三十六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事故登记,并及时进行事故现场查看和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2、发生微小工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独调查,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现场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3、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4、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均须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协同制定和落实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5、发生工亡事故,事发一小时内立报属地安监、港航等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事故调查并协同做好纠正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

6、发生非工伤类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事故损失或影响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并实施相关纠正预防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均得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各方相互配合处理事故,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罚主要责任人50元/次。

1、新员工到岗后上级对其不及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2、不按工艺要求正确使用吊具、工具及其作业程序的。

3、明知设备安全装置缺损,仍操作设备运行不报修的。

4、特种岗位实习人员或学徒工无教练帮带独自操作的。

5、发现事故隐患知情不报或对隐患整改要求不执行的。

6、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7、擅自移动、拆除、调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附具的。

8、无关人员进入特种设备操作室,可能影响他人操作的。

9、擅自变动或毁损安全标志、防护措施及有关设施的。

10、其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九条 不按时传达、部署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条 安全会议活动中不经请假随意缺席、迟到、早退的,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四十一条 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无故缺考、临场作弊等,罚责任人50元/次。

第四十二条 部门、班组内部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不符合检查要求,罚责任人30-50元/次。

第六章 文明施工

第四十三条 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要求,整改工作不力的,视情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现场物资堆放存在超高超限,机械吊具超载或野蛮作业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物料占道堆放、码放凌乱不堪,无故弃用辅具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第四十六条 生产作业场所双方发生互殴打斗;或先以肢体挑衅他人的,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第七章 奖 励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下列安全工作表现突出人员给予200000元奖励。

1、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

2、安全生产方面有创新、创造和技改成效者。

3、对安全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4、在各种安全竞赛、安全定期考评中优胜者。

5、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其他公认突出绩效者。

第四十八条 对员工的各类安全奖励,由所在单位据实逐级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评议,统一报公司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属一般性规定,凡不在本规定之列的违章、事故类型或管理过失,可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五十条 安全管理部门实施事故调查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审批后,由人事部门考核到位并作信息反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措施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件:1、《违章处罚通知单》

2、《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7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实用实领并签字,虚报多领或领用未签字的,一次处爆破员罚款50元,扣0.25分;造成三材流失的,一次处罚款500元,扣2.5分,造成雷管5发以上炸药5kg以上或因三材流失造成事故的等情节严重的,对爆破员实行开除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爆破员当班亲自装药、放炮,不得他人代替,否则,一次处爆破员罚款100元,扣0.5分。

三、当班爆破员未用完的三材必须退库,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150元,扣0.75分。

四、严禁井下明火明电放炮,严格执行井下“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只有班长发出命令后,才能开启放炮器启爆。

五、严禁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或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扣1分。

六、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除或进入安全地带避防,及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200元,扣1分。

七、放炮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将放炮器钥匙连在放炮器上。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八、放炮母线必须纽接、短路,防止误爆。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九、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当班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放炮结束后,必须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一、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工作面附近,装配引药。否则一次处罚款100元,扣0.5分。

第8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范本

一、严格执行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实用实领并签字,虚报多领或领用未签字的,一次处爆破员罚款50元,扣0.25分;造成三材流失的,一次处罚款500元,扣2.5分,造成雷管5发以上炸药5kg以上或因三材流失造成事故的等情节严重的,对爆破员实行开除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爆破员当班亲自装药、放炮,不得他人代替,否则,一次处爆破员罚款100元,扣0.5分。

三、当班爆破员未用完的三材必须退库,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150元,扣0.75分。

四、严禁井下明火明电放炮,严格执行井下“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只有班长发出命令后,才能开启放炮器启爆。

五、严禁铁器装炮,严禁挖瞎炮,残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或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扣1分。

六、严格遵守放炮时间,放炮地点,附近人员未全部撤除或进入安全地带避防,及时间未到,一律不准放炮,否则,一次处当班爆破员罚款200元,扣1分。

七、放炮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将放炮器钥匙连在放炮器上。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八、放炮母线必须纽接、短路,防止误爆。否则处罚款100元,扣0.5分。

九、当班未处理的瞎炮,必须当班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放炮结束后,必须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否则处罚款200元,扣1分。

十一、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的工作面附近,装配引药。否则一次处罚款100元,扣0.5分。

第9篇 电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一、对井下的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检查,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入井,容易触碰的部件(位)要加装护罩和遮栏。检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二、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使用防爆接线盒接头,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检查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处处罚款100元,扣1分。

三、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撤除相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操作,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四、对井下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修,凡检修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方可入井,检修入井的设备实行安全员,技术员,电工三人签字制度,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五、井下不准预约送电,非电工不准随意停供井下电源和动用电器设备,更不准委托他人代替操作。违反本条规定,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六、电工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器,随时检测电器设备附近的瓦斯浓度,电气设备启动前必须先行检测瓦斯,并按《规程》规定操作。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七、经常检查各种仪表,信号指示器等安全用电装置,严格制止一切电器设备违章操作行为,检查发现违反本条之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因此造成损失的,电工应负赔偿责任。

八、一切防护用品和工具要保证绝缘良好,对不合格的工具应严禁使用,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九、值班时要坚持巡回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生产。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不能正常生产的一次处罚款350元,扣3.5分。

第10篇 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九江市2022年度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与标准自评得分考评

得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6分)1.部门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各下属单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5分

1、未制定不得分;2、主要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扣2分;3、各分管领导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2分为止;

4、各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职责不健全的,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不得分;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扣1分;2、未与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3、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部门主要领导应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2分主要领导未任组长的扣2分。

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的不得分。

1、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扣2分 ;2、奖惩办法未兑现的扣2分;

二安全生产综合工作

(14分)1.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安委会通知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分

1、未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0.5分(以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为准);2、未结合本部门实际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3、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未按时参加市政府和市 安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以市安委办每次会议签到为准)。

2.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规划,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3分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发展规划扣1分;2、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0.5分;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扣0.5分。

(以上均以红头文件为据)

4、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

3. 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2分

1、每少召开一次例会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主持两次例会,每少一次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3、安全例会应有会议记录,每少一次会议记录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4.做好重要时期及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工作。

2分

1、对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少布置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计划、小结),少报一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开展安全生产典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分

1、未在本部门开展创建工作不得分;2、参加创建工作的单位应占本部门的30%以上,未达到30%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制定创建活动验收标准,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年底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每少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6.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

2分

1、未建立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的扣1分;2、未及时办理信访件并及时回复的扣1分。

三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10分)1.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分建立适应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中必须有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2.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台账5分

1、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分;2、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分。

3、未建立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台帐的每发现少一个单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下属各单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

2分

1、下属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18分)1.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分

1、每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每次检查应有书面正式通报,并报市安委会备案,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

3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不得分;

1、台帐不全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2分为止;2、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按规定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3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4.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隐患整改销号和上报制度。

6分

1、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未建立台帐的扣2分,台帐不全的,每漏登一个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对已发现的重大危险源未制定监控方案并落实监控责任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分

1、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未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1分;2、发现下属单位未办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0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

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不得分;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2分;2、“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3、“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2.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建立本系统及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账。

4分

1、本部门下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一人未持证上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年度再培训的,发现一人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建立本系统下属单位上述四类人员培训、持证、复审情况台帐的扣0.5分;

4、台帐不全的每漏登1人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3. 督促本系统各下属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安监局备案并建立台账。

3分

1、本系统各下属单位未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2、下属单位未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台帐的,每发现一个扣0.2分,扣完1分为止;3、本部门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建档的扣0.5分;

4、培训计划未报市安监局备案的扣0.5分。

六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行政执法

(21分)1.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2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1分为止;2、本部门下属单位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阶段工作。

12分未按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的要求在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不得分。

1、工作方案及上报情况,3分

①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②未制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扣1分;

③两个方案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2、“三项行动”开展情况,6分

①每月有活动,4分;少一月无活动扣0.5分,扣完4分为止(5―12月)

②每月“三项行动”工作书面小结应报市安委办备案,4分,每少报一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3、11月下旬“三项行动”工作总结未报市安委办备案的扣1分3. 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工卫生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2分

1、未开展职业卫生普查登记工作的扣1分;2、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每发现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4.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

5分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的扣2分;2、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未实施的扣1分;3、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开展两次以上联合执法工作,少一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七事故管理及应急救援 (11分)1.修订和完善本系统、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分

1、未按规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0.5分;2、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0.5分;3、本部门应急预案未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的扣0.5分;

4、下属单位应急预案未逐级上报备案的,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

2. 建立本系统、本单位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3分

1、未建立本系统各类事故台帐的扣1分;2、事故台帐不完善的,每少登记一起事故扣0.5分,扣完1分为止;3、未及时向上级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 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

1、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事故结案后未及时督促事故单位执行结案处理决定的,每少一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 本系统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措施。

2分

1、高危行业企业未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2、系统内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网络,覆盖面应达 100%,每少25%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第11篇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细则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奖惩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安全生产三级控制目标,对在实现安全目标过程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1.3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各风电场。

2. 表彰和奖励规定

2.1 公司每年对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的风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1.1全年没有发生由于本部门责任造成的事故,全面实现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见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2.1.2安反措计划制定详细、组织落实好,年度完成率95%以上;

2.1.3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现既定目标。

2.2 公司每年对达到以下条件的风电场予以奖励,奖励由风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1未发生由于本场负主要责任的设备异常及以上故障;

2.2.2未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没有受到违章处罚;

2.2.3认真组织“两会一活动”,学习内容能及时结合上级通报、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及风电场日常工作内容,台帐记录详实、规范;

2.2.4能认真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两票”合格率达100%;

2.2.5在设备治理、全面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工作中成绩突出;

2.2.6安全基础工作扎实,在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公司及上级领导好评;

2.3 公司对以下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500----5000元

2.3.1避免了群伤事故者;

2.3.2避免了人身重伤以上事故者;

2.3.3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者;

2.3.4避免了主要发配电设备损坏事故者;

2.3.5避免了误操作事故发生;

2.3.6避免了一般事故发生;

2.3.7避免了一类障碍发生;

2.3.8避免了事态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

2.3.9认真巡检,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缺陷。

安全特殊贡献奖由个人所在风电场或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审核,经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4反违章奖励

2.4.1对及时制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2.2.2各级人员在任何时间,凡是主动对生产场所和与工作有关的作业场所内违章情况进行检举、制止的人员,奖励100-500元。

3. 处罚规定

3.1原则:

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上级公司相关安全考核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 对事故的处罚规定:

3.2.1凡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发生一般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组报告,以及集团公司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由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3.2.2.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并处以3000-5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事故责任部门给予人均5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 .2发生生产一般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并给以1000-3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以1000-2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待岗3个月并给以500-2000元罚款;

(4) 对事故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以500-1000元罚款;

(5) 对责任单位部门给以人均300元罚款。

(6)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500-1000元。

3.2.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以1000-2000元罚款;

(2) 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以500-1000元罚款;

(3)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以300-800元罚款;

(4) 对事故单位给以2000元罚款。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300-800元。

3.3 对障碍、异常处罚的规定:

3.3.1 发生一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 主要责任者给以500-1000元罚款;

(2) 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300-800元;

(3) 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 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相关专工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200-500元。

3.3.2 发生二类障碍,对责任者的处罚

(1)主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

(2)风电场主要领导罚款100-300元

(3)其它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4)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安全生产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专工相关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0-200元。

3.3.3发生异常对风电场考核200元/次。

3.3.4对重复故障(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

一年内第二次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再增加30%-50%的罚款,2月内连续发生或同一设备连续第二次发生,不管原因是否一致,执行加倍处罚。

3.3.5 对上述故障的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4 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人身未遂,对各部门及各级有关责任者处罚依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

3.5 习惯性违章的处罚

3.5.1现场发生人员习惯性违章的给予50元罚款;

3.5.2 凡第二次违章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进行安全教育学习3天, 每天书面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学习体会及反思,并公布, 履行保证手续后,返回原岗位工作.

3.5.3当月连续发生3人次以上违章现象,风电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员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反省并公布,并给以500元罚款。

3.6 凡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均定性为误操作。对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3.6.1误操作造成一类障碍的,除按照一般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5天的安全教育。

3.6.2误操作造成二类障碍事故,除按照一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3天的安全教育。

3.6.3因误操作造成异常发生,除按照二类障碍进行处罚外,责任人接受2天的安全教育。

3.6.4未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虽未造成后果但实际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3.7 原因不明事件的处理

对于故障原因暂未查明的事件,对责任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待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重新处罚;

3.8 其它处罚

3.8.1 应执行两票而未执行或与工作内容不符,每发现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

3.8.2 发生设备故障及人身不安全现象后,不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部门汇报或故意隐瞒事故,按故障定性加倍处罚并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同样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3.8.3 违反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根据情况给予50-100元处罚。具体如下:

(1) 两票抽检每发现一张错票,对两票上所有相关人员及安全员进行处罚;

(2) 月度计划、隐患治理、缺陷处理、安全通报限期整改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无故不能按期完成者;

(3) 对应执行而未执行危险因素控制卡或执行不认真者;

(4) 未按规定按时进行可靠性数据、日报表等数据统计的;

(5) 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障碍、异常原始表报者,每推迟一天进行按上述考核;

(6)各类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会议。

(7)禁烟区吸烟者,在禁烟区发现烟头,每发现一例考核部门100元,考核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4.1 设备、系统发生不安全情况时,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能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缩短处理时间,及时恢复设备、系统运行或备用的。

4.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3 在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能客观全面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

5. 奖惩特别说明

5.1 对同时违反“风电场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者原有基础加倍处罚

5.2 外来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对工程所属风场(带票风场)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应处罚;对施工单位依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条款处罚。

5.3对发生的其他不安全情况,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5.4 本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各风场及安全生产部成员及时发聩给安委办,安委办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5.5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奖惩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第12篇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履职考核表

姓名:得分:

岗位职责标准

考核细则

1、积极配合安全监察部主任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15分

1、不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煤矿技术规范、规定,扣10分。

2、出现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罚。

2、负责对采煤、掘进、通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侧重于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分析质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10分

1、对现场安监员的各种不负责行为不进行检查和考核,扣10分。

2、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不分析不考核扣5分。

3、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全矿采掘工程质量的状况,向安全监察部主任提出具体建议。10分

对采掘生产过程中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不了解,扣5分。

4、严格落实《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文件相关内容,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5分

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0分。

5、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标准得到有效整改。10分

对工程质量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不能监督有效整改的,扣10分。

6、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专业会议,做好记录、存档管理,并提出具体建议。5分

不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扣5分。

7、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10分

对违反上级规定的不立即停止作业,责令整改的,扣10分;不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扣5分。

8、组织召开采掘活动中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的调查分析、处理。5分

不及时对采掘活动中工程质量低劣事故作出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的,扣5分。

9、监督施工工程中使用的检测仪器、仪表的使用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5分

工程质量验收仪器(表)的使用不符合规定,不督促监督整改,扣5分

10、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5分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扣5分。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5分

完不成下井指标和抓三违指标,扣5分

部门负责人:

安全监察部科员履职考核表

岗位职责标准

考核细则

1、服从领导安排,全面负责全矿安全隐患各种文件整理及考核的录入工作。

不服从安排的,罚款5元。

2、每天对下井人员汇报的各类隐患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印处理等工作。对上级部门检查问题进行录入工作,并落实好各单位罚款及检查问题的整改日期情况。

1、不按时汇总、打印下井人员各类隐患的,罚款5元。

2、不按时将检查问题进行录入工作的,罚款5元;

3、未按时落实罚款及问题整改日期的,罚款5元

3、根据安全监察部内部分工,合理安排时间,圆满完成内部下达各项任务

未按时完成的,一项扣5元。

4、、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检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标准得到有效整改,做好本职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0元。

5、按时参加有关安全专业会议,做好记录、存档管理,并提出具体建议。

不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扣5元。

6、月底对安全监察部各种考核(全矿安全工资考核、出勤汇总、考试成绩统计、安监员罚款统计、、总额罚款统计及本部室工资核算)进行汇总并上报。

未按时对安全监察部各种考核汇总上报的,扣5元。

7、每天汇总领导带班下井的时间及地点情况,月初对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未及时汇总整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扣5元。

8、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规程措施、质量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按照规定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违反上级规定的不立即停止作业,责令整改的,扣10元;不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扣5元。

9、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完不成下井指标,扣5元,

姓名:得分:

部门负责人:

第13篇 绞车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范本

一、接班后应认真检查机体部件及钢丝绳,绳钩的运行情况。检查刹车、轴承、连接镙丝等情况,同时还应严格检查电动机,电阻箱和炭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要求,不准带病工作。因上述情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二、操作运行时应时刻注意绞车前方和信号,同时应注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情况,必须做到钢丝绳在滚筒上进行一次性缠绕,做到不跑边,无被股,不符合要求禁止开车。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提升下放时,不准断电,空档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分0.5分。

四、操作时,必须做到一手不离操作把,一手不离刹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五、停电后必须做到拉开断电闸刀和带好绞车刹,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六、提升下放时应时刻注意刹车,快到终点时必须减速刹车,到达终点后,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七、运转时一定要按信号办事,保证双方信号准确,未听准信号严禁运行,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他责任。

八、钢丝绳锈腐严重,断丝达10%以上和各部镙丝松动及各部件有不正常声音应严禁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造成损失,事故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严禁他人动用设备,人离岗时要切断电源、刹车柄并上好锁,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工作时一定要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准睡觉和会客,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一、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提升”的规定,绞车工有监督巷道行人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现场签字,未执行本规定的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三、认真填写当班的运行记录。未记录,或记录不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四、保持机台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处绞车工罚款50元,扣0.5分。

第14篇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

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2.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5.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10分。

7.未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1项扣5分。

8.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0.5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1次扣2分。

9.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起扣3分。

10.企业局、处级两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11.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1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5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1次扣减5分。

13.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没有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4.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5.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6.国家、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没有立即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1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

17.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2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0.5分。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15_(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之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扣完15分为止。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15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扣减本年度绩效分值30分。

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15分。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值和员工工资总额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保事故,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10分,扣减一类a和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20分,扣减二类a和二类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30分;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0.5%及工资增量的1/9,扣减一类a及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0%及工资增量的1/6,扣减二类a及二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工资增量的1/3。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3.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3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全额工资增量。

4.隐瞒不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一经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

第15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

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22〕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2.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5.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22〕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10分。

7.未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1项扣5分。

8.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0.5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1次扣2分。

9.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起扣3分。

10.企业局、处级两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11.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1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5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1次扣减5分。

13.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没有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4.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5.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6.国家、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没有立即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1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

17.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2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0.5分。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15_(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之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扣完15分为止。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15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扣减本年度绩效分值30分。

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15分。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值和员工工资总额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保事故,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10分,扣减一类a和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20分,扣减二类a和二类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30分;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0.5%及工资增量的1/9,扣减一类a及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0%及工资增量的1/6,扣减二类a及二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工资增量的1/3。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3.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3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全额工资增量。

4.隐瞒不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一经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

安全生产考核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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