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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风电安全生产红线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 允许未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 使用不具备国家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1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4、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应急防范措施。
1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2篇 安全生产红线手册
一、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贯彻精神
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重道远。身为危化品行业的我们要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一是要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红线,推进安全发展。“红线”就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对“红线”,要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全体人员要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不能以效益论英雄、按产量排座次。
二是以最严格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分公司负责人及职能科室要强化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是要以最严厉的手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肃责任追究。分公司要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基层站队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宣贯工作,促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严厉查处事故和追究责任,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
四是要以最有效的措施,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安全管理人员和站队负责人要拓宽安全宣传渠道,鼓励职工从思想上加入安全文化建设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全员受教育”。
输气分公司全体人员在从事管输生产、安全、项目建设及管理等活动时,在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安全事故或形成隐患时,一经核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和管理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涉及重大事故的移交将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二、输气分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一)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红线”
1、主管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1.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1.4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1.5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6 未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2.3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2.4 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2.5 未落实季节性、特殊节假日及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未处于完好状态;
2.6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7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2.8 未保证安全的提前下组织生产,未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2.9 未严格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的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各类生产事件、事故。
3、分管后勤及办公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2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3 未严格组织干部、职工执行国家、集团公司、管道运输公司和本单位有关后勤安全及行车安全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4 未严格督查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日常办公管理及劳动纪律整顿;
3.5 未做好关于汛期、冬季及特殊节假日的相关要求,未对领导干部在岗情况进行督查。
4、分管线路、财务、物资、招标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4.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3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4.4 未督查人员劳保发放及领用,未保证人员劳保物资分配合理及配备齐全;
4.5 未督查输气管道第三方破坏和巡线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5、分管对外协调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5.2 未落实在日常和应急状态时与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未建立应急联动准备;
5.3 未在应急状态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对群众疏散。
6、分管工程基建工作副指挥安全生产“红线”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6.2 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6.3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6.4 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
6.5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
6.6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7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6.8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6.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6.10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应急防范措施。
(二)分公司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红线”
1、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2 未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1.3 未保证上下级安全联络,通讯渠道畅通;
1.4 未严格落实后勤、车辆的安全管理。
2、安全环保质监科安全生产“红线”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2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2.3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4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5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6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2.7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2.8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2.9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2.10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11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生产计划科安全生产“红线”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2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3.3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3.4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3.5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6 未将安全隐患整改等安全投入及时列入计划落实投资。
4、工程基建科安全生产“红线”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4.2 重大施工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4.3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4.4 未严格制定或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措施,未组织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整改事故隐患;
4.5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未按照“三同时”原则;
4.6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7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4.8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
4.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4.10未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应急防范措施。
5、人事企管科安全生产“红线”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5.2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3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4 未严格落实新工的体检工作,及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未根据职业禁忌的要求做好职工调配工作;
5.4 未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6、动力装备技术科安全生产“红线”
6.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6.1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6.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6.4 未严格落实设备的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未定期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
6.5 未严格开展职工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7、保卫科安全生产“红线”
7.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7.2 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7.3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7.4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7.5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
7.6 未严格检查站队消防活动开展情况,未定期组织紧急事故预案演练;
7.7 未深入现场检查隐患及时整改。未制止违章作业、检查监督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8、财务科安全生产“红线”
8.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8.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8.3 未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到位,未监督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9、招标办公室安全生产“红线”
9.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9.2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9.3 未监督检查有关安全要求、投标企业的安全承诺等的落实情况。
10、物资供应科安全生产“红线”
10.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0.2 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10.3 采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0.4 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
(三)分公司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红线”
1、站队长安全生产“红线”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2 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5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1.6 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7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1.8 未定期组织进行周检查;
1.9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学习;
1.10 未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及近期事故案例;
1.11 未落实特殊季节及节假日值班;
1.12 未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
2、安全员及管理员安全生产“红线”
2.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 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3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应急防范措施;
2.4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5 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
2.6 特种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证及审查已开工;
2.7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的;
2.8 未定期组织、参加站队周检及其他安全活动;
2.9 未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红线”
3.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2 有重大隐患且未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3.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4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3.5 作业时不使用劳保用品,作业监护不到位;
3.6 在生产区或严禁烟火区域吸烟、携带烟火、手机;
3.7 基层生产人员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8 未进行岗位日常检查;
3.9 未定期对各类设备、物资进行维护保养;
3.10 未参加职业病体检及健康体检;
3.11 未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3.12 未定期组织班组应急处置演练;
3.13 未填写操作票即开始作业。
(四)分公司其他岗位安全生产“红线”
1、驾驶员安全生产“红线”
1.1 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维修;
1.2 在车内违反规定装有危险化学品;
1.3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等;
1.4 未系安全带上路或未监督同乘人员佩戴安全带的。
2、厨师安全生产“红线”
2.1 使用过期、腐烂的食材;
2.2 未及时关闭天然气灶及日常检查厨房天然气;
2.3 患有容易传染的疾病上岗;
2.4 未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的。
3、门卫安全生产“红线”
3.1 未严格检查进站人员及告知入站须知;
3.2 未严格检查进站车辆,未对车辆佩戴防火罩及静电线;
3.3 未对站内、周边安全进行及时检查。
第3篇 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针对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中央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人所共知,然而,造成诸多人员伤亡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问题出在哪里?
每一起事故虽然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有内在规律可循。回过头来,我们认真反思一下历年来的安全生产事故,很多都是因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细节不重视、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治理不认真,而在这些'不重视、不严格、不认真'的背后,是一些领导干部在以人为本还是以利为本、安全第一还是生产第一这个原则问题上,存在着错误认识;是一些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是一些监管部门没有从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更多的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
世间万物,生命最宝贵;百业兴旺,安全最重要。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最根本的内涵,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衡量发展成果最重的砝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在劳动者的生命面前,生产必须服从于安全。这种服从是一种铁律,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需要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判断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需要企业转变发展观念,摆正安全和发展的位置,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不因生产任务重放松安全,时刻绷紧安全神经、落实安全责任。
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需要监管部门切实担起职责,严格监管,狠抓落实,敢于碰硬,不姑息任何借口,不放过任何隐患,对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人坚决问责、依法追究,绝不手软。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务非常艰巨。面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以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之心,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四大战略'新征程保驾护航,为千亿百亿新阳泉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