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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9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2

街道安全生产

第1篇 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消防、农机、供电、沼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将责任分片落实到每个人;

2、全力做好对广大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建立完善辖区内的机动车四项基本台帐。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3、积极配合县安委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监机构建设,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接到辖区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有关领导或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5、做好县委、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2篇 林杏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美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指挥以街道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由杏林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街道安委员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预案的响应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响应,并按照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和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

(1)启动本部门应急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工作。

(4)街道负责人、有关专家等参加、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5)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街道应当及时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办。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街道遂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及时向区安办、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应及时通报区外事侨务办、台办,并上报区有关部门。

3.2预警行动

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惩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和相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设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符合ⅳ级以上响应条件的,立即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街道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掌握事故灾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属ⅰ级、ii级响应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按区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属iii级响应的:街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或超出本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办请求应急。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属ⅳ级响应的:街道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办及主管部门报告。

4.3 紧急处置

事故灾难现场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本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街道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街道根据应急救援事态发展,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协调有关专业救护机构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5 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指挥周边群众安全防护,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4.6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被解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引发次生、衍生的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由省政府报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省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事故灾难,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街道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上级援助的,由街道提出提出请求报区政府。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督促各类保险公司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区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组织建立健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络系统,掌握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各专业组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联络及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协调有关单位负责救援工作,负责指挥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警戒维护组:由杏林派出所、街道各社区联防队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医疗救护组:由杏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交通运输组:由杏林、内茂交警中队根据道路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保证指挥人员、施救人员、施救物资、工具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事故调查组: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组织专、兼职的应急工作队伍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使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和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技术、方法;检验应急预案,发现不足之处,加以修改完善;发现应急指挥协调、人员队伍、装备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的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7.附则

7.1预案更新

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街道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7.2奖惩与责任追究

街道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 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

(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__街道办事处

第4篇 zz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

为认真汲取“6.5”公交事故以及青羊区“6.11”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印发___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管段民警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

(二)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文教卫生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事办负责居民院落;城管科负责商家店铺、餐饮、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经济科负责大型商业卖场、市场中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综治办负责驻辖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社区、驻辖区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管理。

四、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液氯、氯碱、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三是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四是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对烟花爆竹行业要突出排查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二)建设施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对建设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是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管理情况;五是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六是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七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八是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

(三)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排查综合楼、校园周边场所,以及商场、市场、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管道输送燃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消防及公共安全要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二是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三是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四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雷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五是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六是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八是管道输送燃料符合安全条件情况。

(四)其他行业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五、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09年 7月 6日。

六、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二)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社区要建立包括社区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

七、检查要求

(一)及时制定方案。各社区、各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于 2009年 6月 14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社区、驻辖区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行动,深入分析排查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带队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三)检查整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备查。对可以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限时进行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防隐患。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辖区安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 2009年 7月 4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5篇 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

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与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居,企业签订的责任书)。

2、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明细台帐。

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责任制,例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文件、信访、领导批示、安全隐患督办书落实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镇街道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村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

6、主要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安全生产领导讲话及工作总结(上、下半年)。

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8、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

9、安全生产执法年相关台帐及年度专项整治分类台帐。

10、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活动台帐。

11、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台帐。

12、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各类检查表,执法文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要求,复查结果)。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记录。

1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及演练情况。

15、特种设备台帐及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情况。

16、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17、各行业标准化建设台帐。

18、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

19、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整改情况。

20、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台帐。

第6篇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新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104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预案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全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目标:通过严厉打击“三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秩序规范有序;通过严格治理“三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全面提升劳动者安全素质;通过远近结合、点面结合、打防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结合,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街道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如下:

(一)重点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车船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工程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机械制造、腌制等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重点工程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属c、d级企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集中、已发生过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三非”的内容。

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二)重点治理纠正“三违”的内容。

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不完善等无章可循、无规可守的现象,以及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现场管理混乱和未经安全检测投入使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各辖区重点治理内容。

各辖区要因地制宜,梳理本辖区的行业重点和分布情况,尤其要分析近年来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行业。一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保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底数清、情况明,找准问题及薄弱环节,实施台帐管理,明确整改措施,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工作预案。二是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消除非法违法行为。要发动和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引导重点行业企业法人、经营主体深刻认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巨大危害,强化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抓安全就是抓发展的意识,自觉开展排查、自觉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点行业(领域)的打击内容。

道路交通领域。由街道综治民政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工程运输车等非法违法行为;农用机械无证无照,违法载人(物)等行为。

消防领域。由街道综治民政科(消防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由街道城管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违法经营礼花弹、非法经营使用氯酸钾制造的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不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领域。由城管科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超员、超载、抗风力违法行为;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违规装卸危险货物;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非法转让船只,冒用船员证书;触碰和损坏航标等导航及其辅助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

机械制造、腌制行业。由街道经管科(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要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紧锁等安全装置;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设施、电气设备设施、车间仓库堆场以及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我街道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2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行动阶段(6月-8月)

1.企业自查自纠。各辖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根据各自的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联合检查执法。要形成全街道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各辖区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应提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3.督促指导整改。街道办事处将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全街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结合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对各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打非治违”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对“打非治违”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街道专门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吕吉良任组长,人武部长高洪亮、工业副主任谢_、农业副主任王水潮、城建副主任徐建伟任副组长,成员有经管科(安监办)、城管科、农业科、综治民政科(消防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科(安监办)。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请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8月31日前报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办科及相关单位,在每周一10:00前报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附件1)及《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周报表》(附件2),街道安监办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

1.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周报表

2.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周报表

第8篇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 为认真汲取“

6.5 ”公交事故以及青羊区“

6.1 1”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印发__ __ __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六、 检查方式

(一)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9篇 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街道办事处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示范街道创建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街道办事处活动。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责任落实、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有效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师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创建目标

2022年,街道各社区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工作中,力争创建2个安全生产监管示范社区。

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创建活动时间安排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活动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10日以前)

各社区要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示范” 创建实施方案。于2022年4月18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监管示范”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师市安委办字【2022】25号文附件“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街道标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示范”的基本目标和相关要求,使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5日至31日)

街道安全办于2022年10月10日前组织到各社区督导检查、自查评估,并将自查评估情况报告师市“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师市“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是实现师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社区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对创建活动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精心指导。师市将把“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师市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工作的重点。各社区要摸清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的要求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及时上报坚决取缔;对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依法予以关闭。

(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社区领导要亲自挂帅,要制定创建方案,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创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标本兼治、综合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各社区在创建工作中,要相互学习、总结、推广创建成功经验,通过“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夯实基层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水平,实现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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