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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网格巡查员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员是指项目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为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形成项目管理人员的网络化。
第二条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三条巡查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网格巡查区域,对辖区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章隐患,督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分包单位整改。
第四条巡查员应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重大违章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的应立即处理而又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分公司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作讯问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第七条巡查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应将巡查情况作检查记录,也可以向项目经理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让项目经理能够掌握施工情况做出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施工点的危险性每天进行检查和巡视,对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督。
第九条巡查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并形成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条各项目部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巡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安全科汇报,安全科汇总后在每月5日负责生产、安全部门的副经理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第十一条巡查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巡查,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和责令整改,没有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整改措施的,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检查记录表
上海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2年11月
第2篇 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员兼公路巡查员 诸永高速 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诸永高速,诸永高速公路 8.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1)具有c1以上驾驶证。
(2)熟练掌握计算机使用基本技能,能运用网络和办公软件,顺利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输入、编辑等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等;
(3)基本的写作技能,能准确有效地完成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安全相关规定、相关安全政策的传达,及时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下达的重要文件、通知精神,并对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开展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3.负责公司相关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4.负责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5.负责公路路产巡查,受理、制止、查处违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的行为;
6.对跨越、穿管或广告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7.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等;
8.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资格:
1.学历: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1年以上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通用技能:
(1)具有c1以上驾驶证。
(2)熟练掌握计算机使用基本技能,能运用网络和办公软件,顺利完成各项资料的整理、输入、编辑等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等;
(3)基本的写作技能,能准确有效地完成工作计划、总结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巡查员职责范围
安全生产巡查员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安全生产协议》的各项条款,对甲方车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二)、督导甲方车间《安全生产协议》各项条款的执行。
(三)、制止甲方车间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生产操作,并报请公司处理。
(四)、发现甲方车间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纠正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复查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和《责令停产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做好跟踪、记录、建档。
(五)、听取汇报甲方车间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乙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资料的发放工作。
(六)、承办甲方车间及乙方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它事宜。
(七)、填写每日安全巡查工作日志。
第5篇 安全生产网格巡查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员是指项目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为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形成项目管理人员的网络化。
第二条 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巡查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网格巡查区域,对辖区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章隐患,督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分包单位整改。
第四条 巡查员应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重大违章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的应立即处理而又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分公司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可通过摄像、摄影、制作讯问笔录、填写巡查登记表等形式保存巡查证据。制作的讯问笔录和巡查登记表须有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签名。
第七条 巡查员在当日巡查完毕后,应将巡查情况作检查记录,也可以向项目经理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让项目经理能够掌握施工情况做出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八条 巡查员应坚持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施工点的危险性每天进行检查和巡视,对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督。
第九条 巡查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小结,每月组织召开例会并形成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条 各项目部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巡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安全科汇报,安全科汇总后在每月5日负责生产、安全部门的副经理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第十一条 巡查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巡查,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和责令整改,没有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整改措施的,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检查记录表
上海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