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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做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在施工面积和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工程专(兼)职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专业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 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交通工程按工程量(总价):5000 万元以下1人;5000 万元―1.5 亿元2 人;1.5―2.5 亿元3 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2)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人员超过50 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对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以及工伤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 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7、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有问题,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
8、领导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标准,集团ci 标准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规定。
9、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第2篇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专职人员工作。
三、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四、定期对职工,尤其是特殊工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五、根据项目施工任务内容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生重大事故和险肇事故苗子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
七、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3篇 建筑企业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 负责编写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拟订项目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 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五、 审批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七、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并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4篇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指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作业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施经济罚款。
三、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本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四、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七、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八、负责组织对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和机械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能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