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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2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规范
一、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按照《安全秤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根据矿山企业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都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全安工作人员。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1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能胜任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矿长(经理)、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和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求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要求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资格证书的时效性和任职单位瑟实际相符合。
三、特种作业人员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工作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
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企业应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保障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及保障
1、管理机构组织
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出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守章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建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活动小组长。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各项标准规范、整改;组织宣传学习各条例,制度、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纠正、整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应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并采取 有效对策,控制及消除隐患,对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班前、班后的检查、预测、预防、预报、加强管理保证该工程工人的生命安全,生产安全。
安全管理示意图
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
2、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z。
副组长:施工员z、专职安全员z等。
成员:各班组成员z。
安全员 土方人工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项 施工员设备作业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目 质检员泥水砼班长(具体执行人) -组员(具体操作人)
经 材料员水电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理 成本核算员 普工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后勤保洁司机班长(具体执行人)-组员(具体操作人)
3、岗位责任制:
⑴、项目经理责任制:
①、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配备足够安全技术人员;
③、组织施工项目中的安全教育;
④、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仪,开展安全施工交流活动,作好日记;
⑤、组织解决施工现场发现隐患。
⑵、安全员责任制:
①、开展全部职工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
②、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作业;
③、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障碍;
④、监督好劳保用品质量和使用。
⑶、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方案;
②、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③、解决施工中安全问题。
⑷、施工员责任制:
①、提出合理安全生产计划;
②、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③、保证进场施工人员技术素质;
④、控制不必要加班加点,保证劳动逸结合。
⑸、机械员责任制:
①、保证各类机械正常运行;
②、监督机操工持证遵章作业。
⑹、消防员责任制:
①、保证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②、消除火灾隐患。
⑺、材料员责任制:
①、提供必需劳动用具及用品;
②、保证劳动用品用具收验。
⑻、管理员责任制:
①、保证财务安全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②、确保工人生活基本条件、确保工人健康。
⑼、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
①、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③、安全设施未配备齐全有效不准作业;
④、危险作业时末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⑤、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准作业;
⑥、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⑦、对机械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
⑧、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
⑨、新工人没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