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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2篇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职责 第3篇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4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第5篇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6篇工程管理所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第1篇 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职责
1.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①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工作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②制定施工计划时,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③ 工程调度应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④ 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协助领导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并提出奖罚意见,同时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2.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各方的责任外,还应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或责任状,划分交叉施工各方面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同时应建立责任区及安全设计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3.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4.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6.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施工,其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调度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8.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9.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10.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第2篇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作业区域内桥梁施工、深基坑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一、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三、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四、起重作业
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五、施工区域内车辆作业
1、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指挥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3、施工区域内车辆进入作业区域,须按项目部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垂直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水平距离(m)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六、搭架作业
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七、明火、打磨作业
1、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八、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九、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十、施工现场同一平面的交叉作业,如:施工现场与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须有足够安全警示牌。必要时需配专人指挥。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3篇 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水利局安委会盐水安[202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盐通枢安[2022]1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所拟定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底期间,组织对废黄河引水调度闸进行,为更好交叉互查活动,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清平
成 员:刘 祥、徐大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交叉互查活动,切实做好立交、引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交叉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立交、引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和深化,进一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不安全漏洞,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交叉互查实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检查内容
我所将按照“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消除到位、处理到位”的总体要求,对照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要求中提出的检查内容进行交叉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23号)和局、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查2022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秋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5、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查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和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
8、查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9、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立完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期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4篇 工程管理所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市水利局安委会盐水安[202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及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盐通枢安[2022]14号《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所拟定在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底期间,组织对废黄河引水调度闸进行,为更好交叉互查活动,现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交叉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交叉互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肖清平
成员:刘祥、徐大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交叉互查活动,切实做好立交、引水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交叉互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立交、引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和深化,进一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堵塞不安全漏洞,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交叉互查实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更好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检查内容
我所将按照“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消除到位、处理到位”的总体要求,对照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活动通知要求中提出的检查内容进行交叉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0]23号)和局、处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查2022年1月以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秋冬季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3、查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情况;
5、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7、查工程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和工程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
8、查整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9、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台帐资料建立完善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期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5篇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作业区域内桥梁施工、深基坑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
第三条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一、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二、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三、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四、起重作业
1、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2、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五、施工区域内车辆作业
1、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施工区域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2、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指挥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3、施工区域内车辆进入作业区域,须按项目部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4、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垂直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距离(m)
1.5
2.0
3.5
4.0
6.0
7.0
8.5
六、搭架作业
1、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2、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3、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模板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七、明火、打磨作业
1、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2、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3、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屑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八、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九、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附录),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1、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2、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3、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十、施工现场同一平面的交叉作业,如:施工现场与施工便道的交叉等,必须有足够安全警示牌。必要时需配专人指挥。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武昆高速公路第十四合同段项目部
二0一0年三月一日
第6篇 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职责
1.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消防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①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消防责任工作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②制定施工计划时,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③ 工程调度应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④ 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协助领导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消防责任状,并提出奖罚意见,同时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2.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交叉施工(作业)各方的责任外,还应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或责任状,划分交叉施工各方面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同时应建立责任区及安全设计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3.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4.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6.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施工,其各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调度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8.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9.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10.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