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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总经理助理主管财务、行政、营销兼综合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行政管理、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和管理及客户服务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是本业务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财企[2012]16号文、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司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安全技术措施及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到位。
3)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及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所需的经费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设施购置资金的落实,并负责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劳动保护经费、安全奖、违章罚款的使用情况,必须专款专用和按规定使用。
4)对因挪用安全措施费用,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而发生伤亡事故负主管领导责任。
5)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6)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组织督促主管部门抓好对炊事机械、生活用炉灶、设备、电气的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由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8)经常过问和检查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负责搞好全公司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保证生产、工作、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9)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把安全生产“五同时”工作贯穿到营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对所管辖的经营、设备、物资、销售、后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员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10)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安全与任务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讲实效。
11)对公司和总经理的商业机密,包括日程安排、机密文件、商业会谈内容等进行保密
12)将安全教育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 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16)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2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和综合防尘等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2、负责组织编制并实行矿井“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计划,加强通风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标准化管理。
3、负责监督检查本区行政、技术干部的工作,以及规程、措施、制度的审批、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矿井发生通风、瓦斯、火灾、煤尘爆炸事故时,要参加抢救和处理工作,并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追查,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5、负责定期召开区务会,布置总结全区的各项工作,平衡全区的劳动组织与生产任务。
6、负责组织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标准、工具的计划编制以及供应、管理和维修工作。
7、负责组织各队组各工种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督落实,编审职工的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职工思想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
9、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矿井采掘现状,经常分析本区业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向矿长、总工程师及局通风处提交处理报告,搞好通风区的工作。
第3篇 器材库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器材库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做好器材供应、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责。应熟悉器材、供应、库房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文件、指令。
第2条 协助主任(副主任)搞好管理工作,当好助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3条 经常深入物资管理现场,随时了解库存和物资收、发、管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4条 根据生产所需,及时编制物资器材购进计划,达到准确无误。
第5条 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帐目的核对、盘点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
第6条 负责对安全生产所需物资器材的安全标志准用证、合格证、防爆证、检证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7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条 物资供应站主任助理对库存物资入库、发放、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
第2条 对物资、器材采购计划负间接责任。
第3条 对账目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4条 对物资器材的产品质量、矿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负间接责任。
第5条 对上述负重要责任、间接责任的,给以行政、经济处罚。
第4篇 生产技术科采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主任的领导下,协助采矿工程师负责采煤、掘进和设计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法规、标准,确保各项设计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负责编制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和各类单项设计的基础计算和图纸编绘工作、,并保证各项设计准确无误。
4、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日常安全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顶板动态监测数据的测量与汇总分析。
5、经常深入采掘作业现场,掌握地质变化、矿压显现,对不符合设计的工程,随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采矿工程师或部领导。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5篇 熟料车间副主任/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行使安全、检查职能,是车间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负责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依据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全部的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纠正各种违章违纪的行为。
3)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对生产设备检修、改造、新增等工作提出安全措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4)协助主任进行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执行职工入厂的“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对特殊工种进行专业培训,特种设备管理员负有执行相关制度的责任。
5)参与制定车间的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且根据执行情况提出增订、修改、补充的具体意见。
6)加强设备的巡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7)做好设备的大、中、小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8)做好设备的润滑管理,及时处理设备出现的问题。
9)严格执行设备润滑周期,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
10)及时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减少浪费。
11)参加生产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检查,掌握生产车间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12)参加生产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13)遇有突发性设备、人身事故,消防、汛情等事件要协助车间主任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善后工作。
14)协助主任教育培养本车间人员在公司外的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不参加社会上的各种非法活动,做合格公民的意识,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5)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做好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6篇 车间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规定和上级指示。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做到“五同时”。
3. 负责本车间的一切设备设施及工作场所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每周组织并参加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排除解决,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接受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领导车间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4. 编制车间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 负责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培训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 严格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安全思想、安全态度、安全技术、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并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7. 负责检查职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情况,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的优劣作为职工普级评先的重要条件。
8. 合理安排劳动组合,不具备独立上岗作业条件的工人,不准上岗独立作业,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稳定,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更换特种作业人员。
9. 负责组织制定本车间的计划检修,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和临时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落实执行,制止冒险作业,不允许违章指挥。
10. 本车间发生伤亡事故,要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对重大险、肇事故要亲自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事故教育。
11. 新设备、新装置投产前检查是否符合“三同时”原则,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投产。
12. 负责车间“三级危险区域”动火的审核,并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3. 组织制定和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14. 严格执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
15. 按规定选配具有相应安全素质及工作能力的专职安全员,保持安全员的相对稳定,并支持他们的工作。
16. 副主任、主任助理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7篇 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随时完成经理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任务。
2、熟悉和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公司的安全例会,参加长远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中、短期计划的编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并认真检查隐患的落实处理情况。
5、不断完善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和避灾能力。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汇报经理,并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措施方案。
7、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重大事故救援预案,认真组织好预案演习,不断增强安全抢险救援能力。
第8篇 总经理助理(公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常务副总经理做好煤矿铁路专用线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2、负责煤矿公路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煤矿公路项目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
4、、协助常务副总经理做好对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施工队伍、监理队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
5、配合征地组做好煤矿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的征地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9篇 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协助总经理搞好日常安全生产,为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2、负责协助总经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协调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3、负责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4、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5、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出谋划策。
6、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协助总经理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需要情况,合理使用安全资金。协助总经理开发、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
7、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做出的决策、决定。
第10篇 通防区生产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协助副监区长搞好监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经常分析、研究通风系统,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并认真按矿井“一通三防”规程措施要求和监区管理制度协助、督促各分监区现场施工,抓好规程、措施在生产现场的落实,同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可靠,预防通防事故的发生。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排查通防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狠反“三违”,确保通防质量动态达标和通防事故隐患超前防范。
第5条 根据生产实际参与研究或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或补充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或施工方案,从技术上防范通防事故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第6条 协助组织好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
第7条 参加监区生产值班,处理有关监区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防监区生产助理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队长或学员或强令队长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队长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监区生产助理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未督促各分监区现场施工,抓好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监督工程质量而造成重大责任的,通防监区生产助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深入现场,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通防监区生产助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修改和补充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或技术规范,从技术上预防事故隐患的,通防监区生产助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机电监区生产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监区生产助理协助监区领导做好监区机电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副监区长做好监区生产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工作,全面完成监区安全生产任务。
第3条 参加审查施工规程、措施,并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第4条 协助副监区长组织召开生产隐患排查会,并对有关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第5条 协助监区长制定当月的检修计划和材料计划。
第6条 深入生产现场,狠反“三违”,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加监区发生的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分析会。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监区生产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监区生产助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未能协助监区长组织召开生产隐患排查会的,机电监区生产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未能及时深入现场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不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现象,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的,机电监区生产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能及时参加本监区发生的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分析会的,机电监区生产助理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风电场场长助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场长、副场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场长、副场长外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授权代行场长部分安全职责。
(二)协助场长组织实施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等情况,协助组织编制风电场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场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点检等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协助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四)协助组织场内的安全检查,并协助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监督检查班组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六)协助场长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协助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协助建立本风场安全管理网。
(九)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13篇 总经理助理(后勤、治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征地、地上物补偿工作及土地预审报批工作。
2、负责员工食堂,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事件。
3、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适宜的休息、生活环境。
4、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与派出所的联系工作。负责对施工队的人员进行外来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
5、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协调工农矛盾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4篇 生产技术科测量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测量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井上下测量和内业计算工作,并对自已的工作内容负安全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测量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做好测量人员业务保安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测量技术资料、台帐及有关报表,并负责各种测量资料的整理与计算工作 。
4、熟悉掌握井下采掘生产动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测量问题,提供准确可靠的矿图和各类生产用图,出现事故 时,提供准确的受灾位置,保证矿井和员工生命安全。
5、测量工作要细心准确,贯通测量严格按规程执行,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为矿井安全生产负责。
第15篇 运搬监区生产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搬监区生产助理协助监区长做好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辅助。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积极协助监区长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 配合监区长组织好安全活动,做好罪犯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罪犯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能力,实现监区的安全目标。
第4条 协助监区长组织安全活动,组织监区干警职工和罪犯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5条 积极参与生产管理,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及时制定生产方案,搞好各分监区生产任务的协调、布置、落实,当好副监区长的助手。
第6条 对本监区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协助监区长组织抢救,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
第7条 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制度落实,排查安全隐患,了解生产情况,解决现场问题;严格管理,狠反“三违”。
第8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运搬监区生产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队长、学员或者强令队长、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队长、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搬监区生产助理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运搬监区生产助理对本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在本监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运搬监区生产助理不积极协助监区长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3条 监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生产隐患排查会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运搬监区生产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运搬监区生产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运搬监区生产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运搬监区生产助理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