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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机安全生产7篇

发布时间:2022-11-24 09:00:08 查看人数:15

装机安全生产

第1篇 掘进监区耙装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耙装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 在带工队长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干好扒装机司机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扒装机的操作方法,能处理一般故障,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4条 使用扒装机无机载照明时,在工作面作业区前方必须有良好的防爆照明,否则不准使用。

第5条 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扒装机的固定情况,绞车绳、护绳板和尾轮是否可靠,扒装机前是否有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6条 熟悉扒装机性能和结构原理,操作中发现问题及异常声音,要停止操作并停机停电,查明原因整修好后再使用,搞好自主保安。

第7条 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扒装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扒装机司机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 未按照《作业规程》扒装的,扒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扒装前未认真检查扒装机导致事故的,扒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施工时未对作业地点认真检查、或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或空顶作业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作业时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向监区汇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

第2篇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扒装机司机

扒装机司机是扒装机的具体操作者,对装岩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掌握机械的性能,构造及所处的工作地点的环境。避灾路线。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所具备的安全知识,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坚持使用扒装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好淋水下检修时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 2条 司机接班后,对以下部件进行检查:顶板支护、滑轮、导向轮、挡绳板、信号系统、刹车装置、变速箱润滑、设备清洁与轨道装置、电机供电系统、通风、散热、瓦斯传感器、钢丝绳、照明、各固定联接、焊缝等,做到安全可靠。

第3条 装煤(矸)前,必须 将机身和尾轮固定好。司机空道必须在700mm以上,斜巷内下方不得有人。试车前要发出信号,两侧前方不得有人,发现异常必须仃机检查。扒装结束后,应将耙斗放在耙装机前松开闸,切断电源,卸下操作手把,清理好卫生,填好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4条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扒装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酒后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5条 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工作中出现三违,在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真想,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扒装机司机责任。

第3篇 扒装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扒装机司机是扒装机的具体操作者,对装岩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掌握机械的性能,构造及所处的工作地点的环境。避灾路线。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所具备的安全知识,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坚持使用扒装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和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好淋水下检修时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 2条 司机接班后,对以下部件进行检查:顶板支护、滑轮、导向轮、挡绳板、信号系统、刹车装置、变速箱润滑、设备清洁与轨道装置、电机供电系统、通风、散热、瓦斯传感器、钢丝绳、照明、各固定联接、焊缝等,做到安全可靠。

第3条 装煤(矸)前,必须 将机身和尾轮固定好。司机空道必须在700mm以上,斜巷内下方不得有人。试车前要发出信号,两侧前方不得有人,发现异常必须仃机检查。扒装结束后,应将耙斗放在耙装机前松开闸,切断电源,卸下操作手把,清理好卫生,填好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4条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扒装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酒后操作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5条 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工作中出现三违,在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真想,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扒装机司机责任。

第4篇 水泥车间包装机系统巡检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会议,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对包装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4)做好包机系统设备日常润滑保养。

5)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随手处理,处理不了汇报车间。

6)每班对中间仓振动筛进行清理。

7)做好包装系统所有设备卫生的清理。

8)参与拟订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参与班组危险源辨识,落实本岗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0)检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

11)有权拒绝下达的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2)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13)积极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加强安全自我保护,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5篇 装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机司机是装机规范操作、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确保装机安全运行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的装机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要按照“三大规程”施工。装机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装机的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1、装机司机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2、坚持使用装机上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3、检修或检查装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4、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要严格实行“手指口述”,在试车前应发出信号,严禁耙装机两侧及前方有人。

5、装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6、装机司机在耙装机电机运行期间不得离开岗位,手不得离开操纵杆。

第6篇 耙装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耙装机司机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和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监狱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在带工队长和班组长的带领下,干好扒装机司机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3条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扒装机的操作方法,能处理一般故障,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4条使用扒装机无机载照明时,在工作面作业区前方必须有良好的防爆照明,否则不准使用。

第5条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扒装机的固定情况,绞车绳、护绳板和尾轮是否可靠,扒装机前是否有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第6条熟悉扒装机性能和结构原理,操作中发现问题及异常声音,要停止操作并停机停电,查明原因整修好后再使用,搞好自主保安。

第7条遵章守纪,搞好自主保安,严禁“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扒装机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他人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扒装机司机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0条未按照《作业规程》扒装的,扒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扒装前未认真检查扒装机导致事故的,扒装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施工时未对作业地点认真检查、或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或空顶作业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作业时遇有特殊情况,未及时向监区汇报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伤害或损失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发现作业地点顶板情况、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扒装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扣分直至加刑的处分。

第7篇 耙装机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耙装机维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业务技术知识,熟悉耙装机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所在工作面的避灾路线,熟练掌握耙装机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并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检修耙装机时,必须首先切断机器电源,闭锁开关,并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第2条 严格执行设备定期维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机器出厂制定的各项维修质量标准。检查、拆装和维修必须按维修操作标准进行。

第3条 维修工作中,必须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拆装零部件时,应注意保管好小零件,严禁将其丢失和掉入机器内部。

第4条 打开需要维修的减速箱、滚筒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尘及遮盖措施,严防掉入煤、矸、杂物、淋水等。

第5条 维修更换的齿轮、轴承,及其它配件时,必须选用同规格型号的元件,严禁任意更换。

第6条 电气系统的维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设备维修的规定。

第7条 经维修的耙装机必须达到质量完好标准,交当班司机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还要认真将机器维修情况填入交接班纪录。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耙装机维修工按严重“三违”论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设备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检修耙装机不执行停送电制度,不停电闭锁和不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的;电器设备失爆、电缆明接头、带电检修和挪移设备,设备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第9条 不严格坚持设备定期维修制度或设备检修不按操作标准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第10条 因设备维修不当,造成防爆面损坏或将零部件和杂物掉入机器内部的,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对维修工罚款200元。

第11条 设备维修时,任意更换配套的设备配件,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影响使用的,对维修工罚款100元。

第12条 设备维修后,不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的,对维修工罚款50元。

装机安全生产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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