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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和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保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安全事项落实为发力点,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一会一卡、三定一表、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等具体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安全防范措施在企事业单位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2016年底前,建立覆盖市、县、乡、企各层面和各行业领域的《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所有高危行业企业、一般行业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纳入系统中,实现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信息、部门乡镇(街道办)安全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信息”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第四条 强化对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将本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施重点考核,并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动态考评,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形成市、县、乡三级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纵横交织的安全监管网格,杜绝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第六条 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按以下规定执行:
驻保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在建施工项目、过境施工项目,除(附件一)明确的范围外,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实施属地监管。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责任主体的路桥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工程项目、市直有关部门的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
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具体划分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实施监管。其中,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在建项目、其他行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直接监管;对一般行业的微型企业由乡镇、街道办逐一列出名单(微型企业不列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实行登记备案,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填写上报有关信息,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电子化信息管理台账。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修订更新,经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审定后,自动生成新的信息台账。
第八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新增加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建工程项目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事故,将安全生产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对关闭、倒闭或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要及时销账;对因企业改制或兼并重组而导致监管责任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移交,同时及时对电子信息台账进行修订。
第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及有关事项的归属有争议时,应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安委办报告,在争议未解决前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十条 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承担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责任,对该企事业单位涉及的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防雷、职业卫生等专项安全事项,要积极协助住建、公用事业、公安消防、质监、气象、安监、卫生等专项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重点督促检查以下事项: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许可手续,是否严格落实了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是否将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防雷、职业卫生列入了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应对相关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专项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做好整改督办工作。住建(公用事业)、公安消防、质监、气象、安监、卫生等专项监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章 “一会一卡”制度
第十一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要通过“召集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简称一会一卡)等形式,及时将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安排和规定要求传达下去,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抓好落实。会议签到表和领取安全提示指导卡的签名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的5月中下旬要针对暑期汛期安全、9月中下旬要针对国庆节和秋冬季安全、12月中下旬要针对冬季和两节两会安全,或遇有国家、省、市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安全生产的重大行动部署时,要按照“一会一卡”的要求,及时将需要企事业单位落实的具体事项快速传递部署下去,让企事业单位在第一时间先行动起来,坚决防止出现安全信息传递“中梗阻”现象。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可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或以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传递和相关指导,但不能代替“一会一卡”制度。
第四章 “三定一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量,实行《安全检查表》”(简称三定一表)的规定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机制。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养老院等)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一次,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单位以及重要、特殊时段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对学校、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对燃气、职业卫生、消防、特种设备、防雷等专项领域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由市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第十六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要按照“三定一表”的要求,制定下一季度的督导检查或执法计划,连同本季度督导检查实施情况一并上报本级安委办备查。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安委办要及时督促,并列入日常考核予以减分。
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每次实施督导检查前,要突出三方面内容,即突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例会、隐患自查自纠、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危险源点管理、危险性作业和关键工序现场管控’等重点事项,突出行业和季节性事故预防重点,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照信息系统录入的所检查企业单位的“安全事项清单”, 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督导检查内容、范围,自动形成或制作《安全检查表》。
第十八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参与督导检查或执法的人员,要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手持终端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覆盖率和计划内容、范围、频次执行率要达到100%,实现督导检查活动的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要在《安全检查表》上详细记录督查的具体事项、人员、设备、场所等,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查结束后立即将《安全检查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上传《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导检查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和复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矛盾问题,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督导检查和执法人员手持终端设备使用经费,列入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三联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推进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与问题的有效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非法违法活动和重大安全事项,由政府(管委会)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予以解决;对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涉氨涉氯、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教育、卫生、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每年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分别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或执法;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专项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行动。
第五章 “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全市企业(不含一般行业微型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 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组织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将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全部拉出清单,并形成“厂(矿)级、车间(中层)、班组、岗位”各层面具体的“隐患自查清单”,并输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基本支撑。“隐患自查清单”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各企业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修订更新,并提交到《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厂(矿)级月排查、车间(中层)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巡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督查”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单位各层面隐患自查自纠频次,对照各层面的“隐患自查清单“,认真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立“自我管理、持续改进、自我约束”的动态安全管控运行机制,实现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 每个企事业单位至少要使用一部手持终端设备,按照规定动作和要求,每周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和发现的隐患问题上报至《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倡企事业单位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各层面的隐患自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一般行业微型企业)要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在一线岗位设置“岗位安全事项提示卡”,标明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和必须做、严禁做的安全事项,形成班前、班中、班后操作流程;明确发现异常情况征兆和对异常情况、发生事故后的具体处置办法。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读颂学习活动,持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控意识。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要在一线岗位建立作业前安全状况确认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作业人员和相关设备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对处于醉酒、过度疲劳、情绪不正常等状态的从业人员要禁止其进行作业,对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消除,杜绝“带病”运行作业。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在每一辆车行车前,都要进行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状况确认,确保所有参与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处于安全状态。所有学校、幼儿园在每一次组织学生、幼儿集体活动,都要进行相关场地、设备、车辆、周边环境等安全状态确认,确保活动全过程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讲的小型以上企业,是指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且依法注册的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且依法注册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未依法注册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文件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内容及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2篇 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保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安全事项落实为发力点,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一会一卡、三定一表、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等具体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安全防范措施在企事业单位的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的自我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2022年底前,建立覆盖市、县、乡、企各层面和各行业领域的《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将所有高危行业企业、一般行业小型以上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纳入系统中,实现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信息、部门乡镇(街道办)安全督导检查和执法活动信息”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第四条 强化对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将本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施重点考核,并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动态考评,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
第五条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逐一明确到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形成市、县、乡三级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纵横交织的安全监管网格,杜绝安全监管的盲区和死角。
第六条 对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分工按以下规定执行:
驻保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在建施工项目、过境施工项目,除(附件一)明确的范围外,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实施属地监管。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企业、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责任主体的路桥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工程项目、市直有关部门的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
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外,其它企事业单位和在建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具体划分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实施监管。其中,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在建项目、其他行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直接监管;对一般行业的微型企业由乡镇、街道办逐一列出名单(微型企业不列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实行登记备案,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填写上报有关信息,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电子化信息管理台账。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修订更新,经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审定后,自动生成新的信息台账。
第八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新增加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建工程项目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并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事故,将安全生产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对关闭、倒闭或吊销生产经营证照的企业,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要及时销账;对因企业改制或兼并重组而导致监管责任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移交,同时及时对电子信息台账进行修订。
第九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及有关事项的归属有争议时,应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安委办报告,在争议未解决前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第十条 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承担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责任,对该企事业单位涉及的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防雷、职业卫生等专项安全事项,要积极协助住建、公用事业、公安消防、质监、气象、安监、卫生等专项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重点督促检查以下事项: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许可手续,是否严格落实了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定期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是否将燃气、消防、特种设备、防雷、职业卫生列入了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应对相关事故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专项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做好整改督办工作。住建(公用事业)、公安消防、质监、气象、安监、卫生等专项监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章 “一会一卡”制度
第十一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要通过“召集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发放安全提示指导卡”(简称一会一卡)等形式,及时将安全生产的有关部署安排和规定要求传达下去,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督促抓好落实。会议签到表和领取安全提示指导卡的签名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年的5月中下旬要针对暑期汛期安全、9月中下旬要针对国庆节和秋冬季安全、12月中下旬要针对冬季和两节两会安全,或遇有国家、省、市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安全生产的重大行动部署时,要按照“一会一卡”的要求,及时将需要企事业单位落实的具体事项快速传递部署下去,让企事业单位在第一时间先行动起来,坚决防止出现安全信息传递“中梗阻”现象。
第十三条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可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或以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信息传递和相关指导,但不能代替“一会一卡”制度。
第四章 “三定一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量,实行《安全检查表》”(简称三定一表)的规定要求,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机制。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养老院等)每季度至少督导检查一次,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单位以及重要、特殊时段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对学校、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对燃气、职业卫生、消防、特种设备、防雷等专项领域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由市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第十六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要按照“三定一表”的要求,制定下一季度的督导检查或执法计划,连同本季度督导检查实施情况一并上报本级安委办备查。对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安委办要及时督促,并列入日常考核予以减分。
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在每次实施督导检查前,要突出三方面内容,即突出“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例会、隐患自查自纠、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危险源点管理、危险性作业和关键工序现场管控’等重点事项,突出行业和季节性事故预防重点,突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照信息系统录入的所检查企业单位的“安全事项清单”, 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督导检查内容、范围,自动形成或制作《安全检查表》。
第十八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所有乡镇、街道办参与督导检查或执法的人员,要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手持终端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覆盖率和计划内容、范围、频次执行率要达到100%,实现督导检查活动的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要在《安全检查表》上详细记录督查的具体事项、人员、设备、场所等,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查结束后立即将《安全检查表》和发现的隐患问题上传《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导检查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和复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矛盾问题,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督导检查和执法人员手持终端设备使用经费,列入本级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生产“三联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推进安全生产重要事项与问题的有效解决。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非法违法活动和重大安全事项,由政府(管委会)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予以解决;对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涉氨涉氯、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危害、教育、卫生、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每年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至少分别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或执法;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专项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或联合执法行动。
第五章 “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全市企业(不含一般行业微型企业)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安全事项清单化管理”, 由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组织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将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全部拉出清单,并形成“厂(矿)级、车间(中层)、班组、岗位”各层面具体的“隐患自查清单”,并输入《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基本支撑。“隐患自查清单”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各企业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修订更新,并提交到《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二条 所有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厂(矿)级月排查、车间(中层)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巡查、危险性作业专人现场跟踪督查”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单位各层面隐患自查自纠频次,对照各层面的“隐患自查清单“,认真搞好常态化的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立“自我管理、持续改进、自我约束”的动态安全管控运行机制,实现日常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 每个企事业单位至少要使用一部手持终端设备,按照规定动作和要求,每周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和发现的隐患问题上报至《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提倡企事业单位利用《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各层面的隐患自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一般行业微型企业)要强化生产经营建设一线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在一线岗位设置“岗位安全事项提示卡”,标明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明确岗位操作规程和必须做、严禁做的安全事项,形成班前、班中、班后操作流程;明确发现异常情况征兆和对异常情况、发生事故后的具体处置办法。每周由班组长组织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读颂学习活动,持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控意识。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要在一线岗位建立作业前安全状况确认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作业人员和相关设备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状况确认,对处于醉酒、过度疲劳、情绪不正常等状态的从业人员要禁止其进行作业,对设备设施和周边环境存在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消除,杜绝“带病”运行作业。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在每一辆车行车前,都要进行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状况确认,确保所有参与运输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处于安全状态。所有学校、幼儿园在每一次组织学生、幼儿集体活动,都要进行相关场地、设备、车辆、周边环境等安全状态确认,确保活动全过程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讲的小型以上企业,是指人数在10人(含)以上且依法注册的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人数在10人(不含)以下且依法注册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未依法注册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文件涉及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内容及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3篇 浅谈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
任何工作都离不开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作的优劣,尤其是在精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人结合近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浅谈对安全生产管理精细化的认识。
第一、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如何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本人认为,除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外,还必须营造一种警钟长鸣的氛围。首先在全队范围内建立强有力的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做到安全生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党、政一齐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次,还要大力开展“一抓、二开会、三落实”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
一是抓活动:就是要抓好每年开展的“交通安全百日赛”、“安全行车万里行”、“全国安全生产月”、“黄河车辆专项整治”、“安全演讲”、“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以活动的开展带动全年安全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是开好会:就是坚持开好“月、季、年”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联席会,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与年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安全生产中的不利因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是落实“三个不”:就是制定出“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生产第一线首先必须仔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其二、作业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胜任工作。其三、在作业中该设专人监护时必须设专人监护,随时教育和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二、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对职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的教育、培训与考核。
要充分利用时间,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吃透内容。要设置两道关卡,一是严把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关,严格实施岗前培训,通过岗前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与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严把持证上岗关,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验证,无证不能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还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第三、管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超前预防。
为做到安全无事故,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找出防范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开展检查。检查时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增强“安全生产、如履薄冰”意识,严查安全隐患,对于可查可不查的坚决要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要做到跟踪整改;对有严重的违章事件坚持上挂下联,上至主管领导,下至班组成员,一追到底,决不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突出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主题。但是,事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与安全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安全生产工作只要我们做到超前预防,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象黄河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我们树立积极主动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第四、搞好安全生产还应注重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的基础地位;众所周知,“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如果一个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生产就能顺利进行,经济效益就会能不断提高,反之如果安全生产秩序和环境及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措施不得力,事故及隐患频繁发生,生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效益也就受到很大影响。所以,良好的生产环境能给人以安全感。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项目工程,要想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是不可能的。只有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了,经济效益才会有保障,才能突出其安全生产是最基础的地位所在。
二是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多年实践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也很难落实。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各单位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这是安全管理体系中两个不可缺少系统,安全生产是由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论哪个体系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要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察体系的长效机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安全性评价和风险评估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对一个单位安全基础的现状和水平进行正确的评价,并对各方面危险因素的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以明确反事故斗争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实现超前控制,超前预防,减少和消灭事故。
五是积极推行设备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状态检修实行设备点检定修制,设备点检定修制就是以设备点检为核心的设备维修管理体制,是实现设备可靠性、维护性、经济性,并使上述三方面达到最佳化管理的体制。点检定修制从过去传统的以'修'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到以'管'为主的思路上来,变过去设备坏了再修或周期到了就修为设备的预知检修,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过维修或欠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防汛抢险设备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关系到单位的生存发展,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围绕“安全生产”的主题应做的事情很多。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遵循科学规律,着力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制度、责任、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开辟未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天地。
第4篇 以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杜绝习惯性违章
近年来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相对稳定,传统的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刀闸事故基本绝迹。但因疏于管理细节而造成的特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如:2006年6月30日某市供电分局在农电低压220伏线路更换导线施工中,由于监护人员擅自离岗失去监督和绝缘导线被磨破的原因,致使新换导线和带电导线相联带电,直接造成在场施工人员5人触电死亡和10人受伤。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和对施工安全预案的个性、边缘、潜在问题分析管理不到位而诱发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由此可见,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对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多么的重要。
要从强化职工“三规”教育做起
“三规”指的是厂规、安规和德规。“三规”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而制定的,做好“三规”教育是企业贯彻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的基础。厂规教育是要职工掌握企业有哪些规章制度和标准,学会接受企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约束。安全规程教育是要职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并全面贯彻到自己的工作当中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企业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德规教育则是要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职工道德行为。
“三规”教育是一个组合,厂规和安规教育是强制性的,因为它既有针对行业生产特性的文化特征,又有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作用。德规教育则是贯彻以德治企的企业发展方针,制定职工行为道德规范,围绕企业发展主题,突出优质服务的宗旨,培养出职工的优秀职业道德,并以这种职业道德为构建和谐企业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与道德保证。应该说德规是落实厂规和安规的重要催化剂,因为职工职业道德水准提高了,落实厂规和安规的自觉性就养成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就会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
要从严格生产现场管理做起
生产现场是供电企业事故的主要发生地,供电企业为避免生产现场发生责任事故,内部实行了严格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法规和生产现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各类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考试,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均应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能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电力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规程和考试合格。工作前,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齐备,现场使用的急救用品要经常检查、补充和及时更换。作业人员应清楚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生产现场管理是管理者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安全法规、标准、纪律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生产现场安全重在作业人员对企业的安全法规、标准和纪律自觉遵守执行。就运行、修试和安装人员而言,工作前必须对当天的设备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清清楚楚,做好事故预想,针对当日工作中存在的个性、边缘和潜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危险点分析,将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做好工作总结和安全性评价,为以后开展同类工作积累经验。
安全监督在生产现场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业人员在长期同一种工作环境中,往往会产生松懈麻痹思想,犯经验主义和投机取巧的错误,用自制条款代替安全规程、用简化程序代替作业标准、用野蛮作业代替科学施工、用盲目指挥代替正确命令。所有这些都必须通过监督加以解决。安全监督必须在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人员要坚持深入生产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坚持用“三铁”反“三违”,做到落实法规、标准和纪律不走样,纠正违章不留情。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开展得越好违章就越少,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法规、标准和纪律工作,违章作业就无从谈起,企业生产现场就能形成良好的安全局面。
要从落实企业奖惩制度做起
奖惩是企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和调动员工创新工作的激励措施,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种重要方法。奖惩是通过监督考核和评比实现的。安全监督考核和评比是奖惩的基础。在强化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考评规定,并使其与所属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挂钩。
安全监督考评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不徇私情。对于安规考试不合格和技能要求达不到者,要坚持新人不能上岗和在岗必须下岗的原则。对于违章作业者,要坚持有违必惩,小违降薪、中违下岗、大违除名,并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监督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要接受全体员工的再监督,由基层单位按月或按季度开展民主评价,为企业对其奖惩提供依据。安全监督考评人员对维护安全生产有特别贡献的员工要及时总结经验,在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提出嘉奖建议。
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是供电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反习惯性违章的基础。在这项工作中人是决定性因素,而从上述三个方面做起则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通过强化职工教育、严格现场管理和落实奖惩制度来培养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则是实现企业永远安全生产的保证。
第5篇 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管理者的尽心尽责, 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更需要资金、技术的支撑和法律法规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加以落实,并严格兑现。下面就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员工作业行为的规范以及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通过不断实践,我们认为: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离不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员工作业行为的不断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现场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和具体化来实现。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的宪章,是企业的治本之策,也是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它具有规范性,同时,更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可以很好地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和全员性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真正实现从上到下一级抓一级、从下到上一级对一级负责。
按照“安全、安定、提升企业素质,全力打造平安 、和谐 、精益毛郢”的工作思路,制定全年的安全目标管理规划。制定了安全管理精细化实施细则,分别就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联保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安全质量考核、“三违”的定性和管理。停止作业牌管理等共七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成为全年安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强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科区联席会议制度、班前会责任确认制度、关于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的管理规定、科(区)长、书记记分考核制度、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制度,作为五项制度并严格考核,提高全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不定期的对地面,井下单位进行抽查,并每月进行通报。真正从源头上确保“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相反,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必将在安全管理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和不足,定会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上半年,全矿井下消灭了重伤以上事故,轻伤1人次,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二、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大力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当然离不开有严格的检查验收标准、具体的目标管理、完善的考核办法等等。但是,加强员工业务技能培训,规范员工现场作业行为,增强员工质量标准化意识尤为重要。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使每个职工做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增强三个能力,即有计划地抓好文化知识培训,全面提高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的能力;坚持课堂教育、现场教育相结合,抓好安全基础知识、三大规程、安全技术和典型经验的学习培训,使井下职工人人熟记安全知识,精通安全技术、做到准确判别和预测现场安全隐患,提高自我防护和互保能力;切实抓好质量标准、岗位作业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培训,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职工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的能力。真正把安全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为了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在生产一、二线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六安全学习日时间,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案例”、“每月一考核”、“每季一评比”的“四个一”活动,严格考核,检查制度。对取得优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提高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责任意识,为打造一支“精一、会二、通三”的员工队伍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