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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10:54:07 查看人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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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安全生产

第1篇 探放水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遵守“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开好班前会。

2、坚持按照设计施工钻孔,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了解钻机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及技术参数,正确操作钻机,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能判断、处理简单的故障。

4、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作好妥善处理,检查钻机的稳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能开机。

5、施工中应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经常检查钻机的稳固性和是否移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6、当班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保持巷道(钻场)整洁,物料堆码整齐,搞好钻机的清洁卫生。

二、岗位条件:

1、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取得操作证。

2、身体健康,无饮酒和不适合钻探施工工作及身体不适。

3、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4、施工区域顶、帮完好,脚下无障碍物、无过往车辆、无杂物堆积。

5、施工用液压坑道钻机各部位运行正常,钻头钻杆等配件、工具齐全、各转动部位灵活可靠,施工用管钳、扳手等工具完好。

6、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工服、胶靴,佩戴防尘面具,携带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7、入井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当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处于事故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进入新鲜风流中;当发生水灾事故时,不能进入涌水地点附近的水平巷道或下山独头巷道进行躲避,应避开水头冲击,尽快撤退到上部水平或地面。

三、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1、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熟练掌握钻机性能、操作方法,了解钻机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及技术参数。能看懂钻孔施工图。

3、熟悉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4、能够熟练操作钻机,及时发现钻机运行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一般的钻机故障。

5、具备识别施工现场隐患和排查隐患的能力,遇到事故或危险时能冷静的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

四、岗位风险辨识:

1、钻机稳固不牢,可能造成机械伤人事故,上钻杆过程中,注意防止衣袖绞到钻杆上,造成事故。

2、使用有裂纹钻杆,在钻探过程钻杆突然断裂,可能造成钻杆掉落砸伤人员。

3、在打钻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突然向作业地点涌出,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4、带电搬迁移动、检修电气设备,易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5、在打钻过程中将含水层导通,导致水害事故。

6、在移钻机时,巷道底板不平稳,受力不均匀可能钻机倾倒伤人。

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具体措施:

1、严格按章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出现野蛮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严禁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入井作业。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图纸施工,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文明卫生,钻杆堆放整齐,切断电源、关闭水路阀门,排除积水。

4、严禁钻机超负荷运转,每次施工完后要及时检修保养钻机,回收后的钻杆及时将不合格的钻杆挑选出来,并妥善放置。钻机维修工具升井后交回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维护保养。钻机检修完后交库房存放。

5、发现气体超限或氧气不足,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设置警戒,进行汇报。发现活矸活石要先处理再施工。钻机固定装置必须可靠。

6、及时填写现场施工记录,每班升井后,到区队填写施工记录,竣工后,要填写验收记录。

六、责任制目标及考核奖惩:

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和区队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职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要仔细检查所施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汇报更换,确保安全施工。

3、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施工完后应清理现场文明卫生,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4、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迁移钻机时严禁带电作业。

6、达到作业地点后,检查作业范围内的顶板、巷帮支护是否完好,防止片帮冒顶伤人。

7、大巷内钻孔施工时,要设警戒,注意来往车辆。

8、进钻过程中,时刻检测瓦斯浓度,当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钻机必须停止进钻。

第2篇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防水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 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防水工作。

3. 装缷、搬运、熬制、铺涂防水油膏,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4. 溶化桶装防水油膏,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5. 熬制防水油膏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防水油膏、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6.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7.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份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盖好锅盖。

8. 锅内防水油膏着火,应立即用铁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防水油膏中浇水,应用干砂,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

9.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10. 装运防水油膏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1. 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12.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4篇 防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措施,不得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衣着整齐,带好安全帽,危险处施工应系好安全带。

四、屋面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或者杂孔周边设置防护栏杆,并加设水平安全网。

五、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穿短裤,裤脚、袖口应扎紧,配戴手套和护脚,操作时要注意风向,防止下风向作业人员中毒或烫伤。

六、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八、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5篇 通风队注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层注水工作,对注水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工作,封孔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封孔不漏水。

三、负责注水干管与支管的连接,并要达到质量标准。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对煤层进行注水,对各钻孔必须完成设计注水量。

五、管好、用好注水设备,并负责回收工作。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洒水工

1. 熟悉井下回风巷道的布置情况,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队里的有关管理规定。

2. 认真执行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搞好责任范围内洒水灭尘及综合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3. 洒水过程中必须佩带护目镜,洒水和打开闸阀前,需巷道顶板和闸阀完好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4. 洒水过程中,发现采区回风巷的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队和区调度汇报。

5. 严格按照矿规定,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灭尘,洒水后认真填写洒水台帐。

6. 洒水过程中,发现管路闸阀损坏、管路无水等状况影响正常洒水时,必须及时向队里汇报并督促整改。

7. 洒水后对巷道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第7篇 打眼、注水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具有很强的安全质量意识,工作仔细认真,从事采煤工作2年以上,经过专业安全知识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出现工程、机械和人身事故,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的作业任务。

3、熟练掌握炮采放顶煤工艺,了解煤电钻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密切配合好放炮、架棚、推移输送机、放顶等工序。

4、作业前了解工作面生产情况、遗留问题及注意事项。

5、在进行打眼、注水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地点瓦斯、煤墙、顶板及煤电钻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6、在进行打眼、注水作业过程中,要时刻观察煤壁、顶板、刮板输送机运行状况及巷道顶帮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停止作业及时进行处理,待问题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

7、在注水过程中,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控制注水量及注水压力,防止水量过多,引起煤壁片帮和水到处乱流。

8、打眼、注水工作完成以后,把电钻、电缆、钻杆等码放到规定地点并搞好附近的文明生产。

9、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

第8篇 综采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采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5、综采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采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企业抽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为了确保井下安全生产,抽水工必须按时抽水,抽水工随时了解井下积水状况,以便安排抽水时间,抽水时间要形成规律。

二、抽水工要认真钻研业务,了解和熟悉水泵的各种性能及技术参数,及时检修设备及管道,保证随时能够正常抽水。平常要检修好备用水泵。

三、抽水电器要具有防爆性能,电器操作台不能有淋水,否则就有防水措施。

四、抽水工要了解水仓的溶积,以确定抽水周期,水仓必须要有一定的空余空间,每次启动水泵电机前必须检查水泵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得启动电机,启动电机时必须在空负荷下启动。

五、抽水工不得单独一人进行抽水操作,必须有当班瓦检员在场。

第11篇 生技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技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技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6、生技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生技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技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技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掘进队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操作钻机,要严格按照钻机的技术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使用。

(四)操作步骤要严格按探放水工种操作规程操作。

(五)在钻孔过程中,若发生钻杆变形或卡钎,应立即停钻检查,能否退钻或是否遇到硬岩卡钻,还是由于磨钝或崩片等情况,都要按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六)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

第13篇 水工环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水工环工程勘察院对本实体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2、负责制定了本实体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项目管理细则、方案及措施,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4、经常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职工的应急救援及自救能力。

5、及时组织新员工进行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严格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向领导汇报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且接受队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水工环工程勘察院2022年

水工环工程勘察院

第14篇 井下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放水任务。

二、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探放水工作要求,进行矿井探放水工作。

三、严格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及工作安排。

四、施工中未经班长许可,不得擅自启动钻机。

五、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六、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七、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八、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探放水工

1、 井下探放水工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能够熟练使用探放水钻具,熟练掌握探放水方法。

2、 井下探放水工要按照探放水措施布置钻孔探放水。

3、 井下探放水工打钻时必须和接班人员交接探放钻孔深度,下班后要向矿部汇报,不许谎报打钻孔的长度,因谎报钻孔长度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4、 井下探放水工在打钻时探到有承压水或有害气体从钻杆中[喷出或发生有顶钻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弄清情况,不许拔出钻杆,要立即向矿部汇报。

5、 井下探放水工在操作打钻时,人员要站在钻杆旁侧,防止钻孔内水压和气压突然把钻机冲翻造成伤人事故。

6、 井下探放水对钻杆前方需要放水时,原则上让水徐徐从钻杆内孔壁流出,如发生钻杆堵塞,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才准处理钻杆。

7、 井下探放水工在探水或放水作业时,严禁单人作业。证明打钻探到水,钻杆放水也完毕,向矿部汇报后,采取措施,再决定处理。

8、 井下探放水工在作业时,发生突发水灾时,要按措施的避灾路线先撤离,后汇报。

水工安全生产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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