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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各级领导(部门负资人或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从业人员进行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从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部门或车间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从业人员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并保持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定期评价,持续改进。
(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员工发现危险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消除隐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与及时修改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文件、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汇总和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实现。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督促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6)经常地、有计划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责实施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配合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协助管理者组织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管理者研究处理。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事故的预测、预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协调解决基层反映的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资金、技术、政策方面提供保障条件,免除其后顾之忧,努力当好基层的“配角”。
(10)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建立单位职业危害、职业健康档案,针对职业危害情况研究和实施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具)、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1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劳逸结合。搞好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及时提出企业需要解决的有关生产安全的科研课题,协助单位科研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科研工作。
(14)不断深入基层推进'6s'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绩效检查要涵盖各个方面,及时纠正基层安全管理偏差,持续提高基层的管理绩效,促进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化、程序化、科学化。
(15)总结和推广基层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会同工会组织选拔、培训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第2篇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厂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2、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审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批安全活动、培训、隐患整改项目的计划、经费及安全奖惩兑现执行。5、批准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6、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重要的安全工作及时作出明确的指示。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9、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10、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职责1、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2、负责制定、修订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种设备、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3、协助厂长(经理)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4、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5、负责指导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定期听取安全员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情况汇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6、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7、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8、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9、)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安全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对企业各部门、车间的各种设备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每天在企业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有权令其停产排除,巡查中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坚决制止,并予以记录纳入考核。2、安全员负责对隐患整改出具书面通知,送交生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移交隐患整改部门,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应对整改负责。3、安全员每月至少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向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当月安全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对特殊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应给予明确的指示。4、安全员必须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企业领导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5、安全员对新工人及转岗工人有“三级教育”的责任,不仅要使他们懂得安全生产的知识,还要使他们懂得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6、完善各类安全台帐,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7、积极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8、平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各种安全生产资料,妥为保管,年终如实总结本单位安全工作实绩和教训。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根据车间生产特点,建立车间安全组织,拟订、修订本车间主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并监督检查班组安全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定期组织车间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能整改的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安全。5、严格车间劳动纪律,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坚决制止“三违”,给违章者批评教育和责任考核。6、发生人员、设备事故,必须迅速正确施救,并立即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对事故的调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按照本班组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新工人及转岗工人的“三级教育”,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2、定期组织安全活动,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3、检查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监督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4、严肃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做安全生产的表率。5、不允许在劳动现场会客,小孩和非班组人员不得在现场滞留。6、负责本班组、安全装置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7、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厂领导,同时采取防控措施。8、发生事故应及时正确抢救伤者,排除险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助对事故调查处理。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隐患排除后方可开机。3、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克服任何麻痹思想,接受生产任务时,必须了解安全注意事项,做好防范措施。4、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防护装置、消防器材,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确保完好。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服从各级安全管理,协助班组车间做好安全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班组、车间报告。6、认真落实“三不伤害”措施,发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精神;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其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7、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做到“八不准”即:①不准酒后上班;②不准私自操作他人的设备:③不准在禁火区动火;④不准将小孩和公司以外的人带入生产作业场所;⑤不准在他人维修设备时,开启设备;⑥不准拆除、损坏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警示装置;⑦不准穿凉鞋、拖鞋、背心、裙装或赤膊赤脚上班;⑧不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闹、追逐、开玩笑;8、参加事故抢险和救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3篇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五)
(一)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3、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制定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监督贯彻执行。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自评。
7、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二)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主管安全)
1、协助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审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及时消除隐患。
6、检查、督促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完成情况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9、如实向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建议。
10、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1、组织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做到三同时即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组织制定并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公安等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14、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向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奖惩意见。
(三)其他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日程。
3、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完成情况和技措经费的有效使用情况。
6、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7、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奖惩意见。
(四)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确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2、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
3、合理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个人防护装备费用。
6、审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五)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防护工作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职工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6、参与职工因工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7、监督检查公司女工和未年成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六)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期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2、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3、对事故发生部门和调查人员不负责或有意掩盖事故真相的行为有权予以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
(七)安全保卫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保卫部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带领本部门员工发挥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作用,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参与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及时处理公司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现场,协助组织调查。
(5)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对公司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和考核。
(7)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的联系协调,互相配合,互通情况。
(8)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
(9) 定期向经理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消防等安全生产情况。
2、安全保卫部副经理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
(1)在安全保卫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保卫部的日常安全工作,经理不在的情况下,行使经理的职责。
(2)协助安全保卫部经理建立、健全安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3)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防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和考核。
(4)协助安全保卫部经理做好本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掌握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
3、消防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防火安全工作计划。
(2) 全面了解公司的建筑结构情况,熟悉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功能原理、使用方法及分布状况,熟悉安全疏散方案。
(3) 管理、监督、检查消防中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4)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义务消防队培训、消防演练的具体组织实施。
(5) 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做好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6) 对重点部门、要害部门和各种危险物品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将上述部门的消防工作落实到人。
(7) 按期更换、维修消防器材,负责编制新购置消防器材的预算。
(8) 建立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公司用火部位实行安全监督,并加强管理。
(9) 协助工程部门对公司改建工程中,有关消防设施审批手续的办理和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
(10) 如公司发生火灾情况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领导组织扑救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1) 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
4、消防中控室领班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做好消防中控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对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处理,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扑救。
(2)合理安排值班班次,检查值班情况。
(3)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立即排除。
(4)了解掌握公司内部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的火灾报警程序、扑救疏散方案以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对发生的火灾进行扑救,并协助主管进行调查处理。
(6)对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记录,并及时向主管报告。
5、消防中控室警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消防中控室领班的领导下,负责消防中控室24小时值班,对自动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对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2)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安全保障系统的检测、维护工作,保持中控室设备设施的完好。
(3)保证对讲机电源充足,通讯流畅。
(4)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密注视各种设备信号反应。
(5)遇有火灾,按照消防预案通报有关人员,并迅速启动和运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灭火工作。
(6)做好值班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
(7)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有关领导同意,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
(八)部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经理、副经理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计划。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新职工、转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6、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议,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8、严禁对本部门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10、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等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部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公司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对部门经理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应按时按质完成,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3、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纠正所辖员工违章违纪情况,对已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
4、对所辖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5、熟悉和掌握分管范围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手动报警装置等安全设备设施的具体位置,并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6、熟悉和掌握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7、及时向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变配电室人员责任制
1、变配电室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并对变配电室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执行变配电室安全工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
4、各种安全用具定期检验,使用前进行检查,并正确使用,使用完毕安规定妥善保管。
5、变配电室设备每班巡视一次,做好巡视、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保持变配电室内环境整洁,无闲散器材杂物。设备整洁、构架、基础无严重腐蚀。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7、禁止非变配电室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工需要经许可办理登记手续。
8、正确穿戴检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9、熟悉变配电室应急处置方案,掌握灭火器材及灭火设施的性能、使用方法,掌握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技能。定期维护、检查、测试消防设施。
10、值班室不设置使用锓寝具、灶具、严禁严火,当班前,当班中禁止饮酒。坚守岗位,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一)电梯技工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电梯的相关标准规定。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员工守则。
3、实施公司设备保养计划,按计划要求保养,做好保养档案工作。
4、发现隐患马上报告工程部,并与专业维修部门联系,排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电梯困人的救援。
(十二)给排水(管道)技工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冷热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
2、熟悉给排水系统(各种水泵、管道、阀门、控制设施)和各种机械设备、供气供水设备的结构、性能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知识。做到判断故障准确、维修快捷、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始终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3、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接到日常维修通知要迅速及时到位,维修工作完成后,认真填写维修通知单。
4、必须按巡检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和巡检线路进行认真巡检,凡有故障的设备维修,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安排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存档保管。
5、做好应急(漏气、漏水、污水外溢等)抢修工作,接到应急报告迅速奔赴现场,及时进行抢修,重大泄漏应在领导和工程师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抢修,确保正常工作。
(十三)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岗位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对所在岗位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
3、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解决、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上报,服从主管领导指挥、调遣,参与扑救等处置行动,并保护现场。
第4篇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作了原则规定,主要是:
一、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属于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则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必须要由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来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无一例外地都对安全生产实施政府监督管理。
我们的政府作为人民的政府,更应当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____”的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否则就是政府职能的“缺位”。国务院在最近一次的机构改革中,在撤销各行业管理国家局的同时,专门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充分表明了国务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定位,表明了中央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履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在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中,对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加强对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按规定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设施、场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意识等。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对当地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疏予监管,甚至搞地方保护。例如,一些产煤县、乡政府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的决定态度消极,甚至顶着不办或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6月发出的《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全国所有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但是直到徐州市贾汪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7月22日,当地仍有大量乡镇煤矿在继续生产。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在广西河池地区南丹县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当地政府的包庇、纵容和支持下,南丹县大厂矿区大量的民营个体矿主长期违法开采,乱采滥挖,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损失严重。2001年7月17日,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竟封锁消息、隐瞒事故长达十多天。针对这类情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所属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有领导和督促的责任;包括乡、镇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问题,淘汰安全隐患较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问题,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的调查处理问题等,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需要由有关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这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5篇 公司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量、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创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
6、积极执行国家或创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
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允许阻挠和拒绝。
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国家有关的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
9、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并认真执行其决议及工作安排。
10、积极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租赁、承包、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积极参与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上报、监控和管理工作。
1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3、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1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关爱职工的生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发生重大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的上报。在事处理故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未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受到处分不放过)同时,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积极作好职业卫生工作,支持女工和未成年的劳动保护工作。
17、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遇有严重的危及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各级领导和职工均有权停止操作并逐级报告。
18、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应模范地执行本安全生产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6篇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危害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职业卫生状况。
3、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安全组织,充实安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支持各级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的工作,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因素、职业危害及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落实整改,组织全厂性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在布置工作的时候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兑结、评比安全工作。决定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奖惩。
7、本单位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8、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二、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组织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发生生产事故后应急预案的实施。
5、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负责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审定设备大、中、小修计划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各类设备安全运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设备大修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7、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9、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经营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定购中,把好供货方资质关、质量关,确保供货质量,做到技术资料齐全。
4、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
1、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
5、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建档工作。
6、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
7、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五、技术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
5、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6、组织制度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7、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及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质量指标。
8、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9、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0、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1、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12、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工作。
5、在按排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安排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
6、负责生产系统隐患整改和监控设备安全管理的落实。
7、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8、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七、安全部经理职责
1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
1.1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生产总经理审定后,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
1.1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教育
2.1负责对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2.2配合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2.3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安全检查
3.1在分管经理领导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
3.2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3.3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3.4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安全 科填写,生产副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3.6建立各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负责动火、高处、罐内等作业许可证(票)的审批、监督。检查各票、证的贯彻执行情况。
3、7督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做好监控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4.2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
4.3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4 负责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配备工作。
5事故管理
5.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发全伤亡事故后,立即向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2参加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5.3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八、保安部经理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4、组织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抢修核实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5、做好治安、保卫及车辆进出、停放的安全管理。
6、严格限制外来人员及未成年人员非班上人员进入生产区内。
九、供应、销售部经理安全职责
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技术资料齐全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 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4、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十、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2、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措经费和上缴安保基金,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要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
3、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等,确保资金到位。
5、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十一、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十二、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组织制定、修订本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应急事故预案的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新上岗人员的安全、业务考核工作。
5、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做好监控使用,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6、组织或参加本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7、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十三、值班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本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
3、经常进行巡回检查,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督促教育本班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各种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落实好防范措施。调度好应急事故预案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十四、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五、电工安全责任制
在生产部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如因违反上级电力部门的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检查、维修不及时,造成电器设备、生产及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
组织本班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开展业务学习,负责对新上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搞好各用电单位的巡回检查,达到用电单位用电保护装置、设施灵敏可靠,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保护好消防器材、绝缘器具,按规定做好定期校验。
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通知值班长,先停电后处理,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因“三违现象”及操作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7篇 装饰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饰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第8篇 某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 术语
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3.2.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3.2.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 管理职能
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2 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3 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3.3.4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 管理规定
3.4.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1 厂长
3.4.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1.2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4.1.1.3 审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
3.4.1.1.4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 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4.1.1.5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
3.4.1.1.6 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4.1.1.7 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3.4.1.1.8 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3.4.1.2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
3.4.1.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4.1.2.2 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4.1.2.3 每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3.4.1.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1.2.5 组织作业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 , 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3.4.1.2.6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4.1.2.7 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4.1.2.8 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4.1.3 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
3.4.1.3.1 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3.4.1.3.2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4.1.3.3 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3.4.1.3.4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3.4.1.3.5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3.4.1.3.6 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3.4.1.3.7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3.8 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4.1.3.9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3.10 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1.4 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
3.4.1.4.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3.4.1.4.2 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4.3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
3.4.1.4.4 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
3.4.1.4.5 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和女工保护工作。
3.4.1.4.6 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3.4.1.4.7 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4.1.4.8 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3.4.1.5 总工程师
3.4.1.5.1 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3.4.1.5.2 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1.5.3 审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4.1.5.4 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3.4.1.5.5 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3.4.1.5.6 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6 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3.4.1.6.1 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
3.4.1.6.2 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
3.4.1.6.3 主持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
3.4.1.6.4 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职业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上级领导)提出报告。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3.4.1.6.5 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3.4.1.6.6 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
3.4.1.6.7 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
3.4.1.6.8 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3.4.1.6.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3.4.1.7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
3.4.1.7.1 协助作业区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作业区安全员开展工作。
3.4.1.7.2 组织制订本作业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本部门总工审定批准。
3.4.1.7.3 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调换工种职工、伤愈复工职工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派安排上岗操作。
3.4.1.7.4 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及时纠正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对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工作,并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
3.4.1.7.5 按周组织安全大检查,凡属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设备,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逐项登记和整改。对作业区无力解决的隐患,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
3.4.1.7.6 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和设备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业安全的隐患,在未消除前不投产运行。
3.4.1.7.7 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作业区大、中、小修要按作业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3.4.1.7.8 组织参加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组织落实。
3.4.1.8 分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作业长( 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 )
3.4.1.8.1 负责本作业区机械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作业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4.1.8.2 协同培训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1.8.3 在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必须保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措施有明确的认定。
3.4.1.8.4 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备的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整改后,方能投产运行。
3.4.1.8.5 研制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产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资料。
3.4.1.9 班组长
3.4.1.9.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负责,领导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3.4.1.9.2 组织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完整记录、有考勤。负责对新调入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指导其操作。
3.4.1.9.3 每日班前应结合生产任务,现场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动态进行安全交底。做好班中巡回检查及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当班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
3.4.1.9.4 按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生产,不冒险违章作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随时纠正职工不正确操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按照“四不放过”制度教育处理。
3.4.1.9.5 经常教育和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4.1.9.6 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3.4.1.9.7 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职工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
3.4.1.9.8 负责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严格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地点清洁整齐。
3.4.1.9.9 发生伤亡事故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组织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4.2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4.2.1 安全管理部门
3.4.2.1.1 安全管理部门由厂长直接领导,并在生产副厂长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贯彻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3.4.2.1.2 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3.4.2.1.3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4.2.1.4 汇总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督促财务部按规定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措经费。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4.2.1.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3.4.2.1.6 组织推广目标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的发生。
3.4.2.1.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3.4.2.1.8 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3.4.2.1.9 负责锅炉、电气设备、电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3.4.2.1.10 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3.4.2.1.11 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监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3.4.2.1.12 对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4.2.1.13 督促检查承包、技术协作项目等安全工作及安全协议的审定。
3.4.2.1.14 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3.4.2.1.15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3.4.2.1.16 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3.4.2.1.17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工伤善后管理工作。
3.4.2.1.18 参加公司(或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整改。
3.4.2.2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3.4.2.2.1 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3.4.2.2.2 在组织、指挥生产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3.4.2.2.3 及时掌握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部或安全主管部门。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3.4.2.2.4 凡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作业计划、安排生产。
3.4.2.2.5 调度会应汇报生产及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3.4.2.2.6 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4.2.2.7 负责本部门的文明生产,按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各种原材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
3.4.2.2.8 参加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
3.4.2.2.9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4.2.2.10 工程项目投产,根据工艺操作规程规定内容,负责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3.4.2.2.11 指导职工安全操作。结合生产工艺的改进,提出改善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意见,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3.4.2.2.12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分析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3.4.2.2.13 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参加工程验收试运转工作。
3.4.2.3 消防管理部门
3.4.2.3.1 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做好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3.4.2.3.2 对因在消防管理工作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3.4.2.3.3 组织公司或各部门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及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4.2.3.4 负责消防器材的充实及定期更换,指导消防、爆破人员的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或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3.4.2.3.5 负责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存放负责监督和管理。
3.4.2.3.6 参加新、改、扩建及重大措施项目的防火审查和验收工作。
3.4.2.3.7 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4.2.4 能源环保管理部门
3.4.2.4.1 负责推广节能、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审核评价改扩建工程中环保能源篇(章)和节能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并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工作等“三同时”,并督促落实;
3.4.2.4.2 负责对放射性物品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落实,辐射剂量牌的日常管理以及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等管理工作;
3.4.2.4.3 在水、汽、气、渣的治理中,应同时考虑内外环境的改善,不得因改善外环境而恶化内环境。
3.4.2.4.4 参加公司(或本部门)安全大检查,负责本专业的隐患整改。
3.4.2.5 设备管理部门
3.4.2.5.1 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或因防护装置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4.2.5.2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及特种设备和工业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上报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4.2.5.3 负责机械电器、起重、锅炉和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4.2.5.4 生产过程中,新投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投产使用前要组织制订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2.5.5 负责技术措施和大修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并确保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3.4.2.5.6 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做好防寒、防暑、防冻、防汛、防触电、防雷击等工作。
3.4.2.5.7 组织外委施工单位在大、中、小修实施检修前与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3.4.2.5.8 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组织制定安全方案会同安全及保卫消防部门审定,并监督实施。
3.4.2.5.9 新购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质量标准。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与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厂家订货。
3.4.2.5.10 在生产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计划、设计中,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报安全专业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执行。
3.4.2.5.11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从设备运行管理角度提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3.4.2.5.12 参加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负责按期完成本专业项目的隐患整改。
3.4.2.6 办公室
3.4.2.6.1 在处理日常工作和确定经理(厂长)办公会会议议程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安排,督促责任部门研究落实,并做好文字记录。
3.4.2.6.2 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3.4.2.6.3 配合有关部门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4.2.6.4 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和工作计划、总结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4.2.6.5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4.2.6.6 参加公司(及本部门) 安全大检查工作。
3.4.2.6.7 按国家编制部门规定,合理提出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定员定编,对因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定员不合理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4.2.6.8 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3.4.2.6.9 组织制定、修订责任制度和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之一。
3.4.2.7 保卫管理部门
3.4.2.7.1 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积极做好本专业安全管理工作。
3.4.2.7.2 定期组织治安“五防”专业检查和参与本部门(或公司)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3.4.2.7.3 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机动车辆检验工作。
3.4.2.7.4 负责组织交通事故、机车“路外事故”和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4.2.8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4.2.8.1 对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分配上岗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4.2.8.2 组织新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并在协助安全主管部门“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员工分配到禁忌的岗位工作。
3.4.2.8.3 配合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工、锅炉、起重机械、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合理调配。
3.4.2.8.4 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
3.4.2.8.5 组织公司(或本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并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及时调整。
3.4.2.8.6 不得分配女职工到有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
3.4.2.8.7 负责安全奖金发放和管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4.2.8.8 签定“外包工”劳务合同,必须先签定“外包工”安全管理协议,凡未签定 “外包工”安全管理协议,有权拒批。
3.4.2.8.9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审查、提供解决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3.4.2.8.10 对实习、代培人员,要拟定实习计划、安排,签定实习协议书、安全互保合同,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区工作,不准从事实习大纲以外的工作。
3.4.2.9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职责
3.4.2.9.1 负责学习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4.2.9.2 将安全生产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考核,结合实际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工作提高水平。
3.4.2.9.3 支持行政领导发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及事故的严格管理,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
3.4.2.10 团组织职责
3.4.2.10.1 发挥团组织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青年安全工作。在青年和团员中开展各项评先选模活动,应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考核内容。
3.4.2.10.2 组织青年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提高青年安全素质,接受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3.4.2.10.3 掌握青年职工思想动态,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3.4.2.10.4 参加青工伤亡事故调查。
3.4.2.11 工会职责
3.4.2.11.1 按照国家“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健全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4.2.11.2 注意收集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组织职工代表对公司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会同行政研究安全生产,反映职工的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
3.4.2.11.3 对同级行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权向党委通报;有责任向上级工会汇报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
3.4.2.11.4 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
3.4.2.11.5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
3.4.2.11.6 参与公司、各部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工业卫生专篇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及“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3.4.2.11.7 在组织开展立功活动、劳动竞赛、技术比赛等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中,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重要考核内容。
3.4.2.11.8 公司、厂部级工会分别参加工亡和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4.3 “七大员”安全生产职责
3.4.3.1 安全员
3.4.3.1.1 在作业区主管安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组织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4.3.1.2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作业区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4.3.1.3 协助作业区领导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总结,并检查、督促落实。
3.4.3.1.4 负责组织作业区(科室)内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协助制定本作业区(科室)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排好班组每周安全活动,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考勤。
3.4.3.1.5 参加作业区(科室)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的验收和试运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
3.4.3.1.6 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3.4.3.1.7 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规违制的统计上报。
3.4.3.1.8 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3.4.3.1.9 坚持每日上岗检查制度,认真完成厂、作业区(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4.3.1.10 负责防暑降温用品及高温保健食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穿戴。
3.4.3.2 设备点检员
3.4.3.2.1 负责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等设备安全运行,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4.3.2.2 新购置的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鉴定与验收。
3.4.3.2.3 协助领导编制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严格执行,因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按“四不放过”制度进行分析、处理。
3.4.3.2.4 参加作业区(科室)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大、中、小修后的验收工作。安装、修理、搬迁机械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3.4.3.2.5 协助作业区(科室)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发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作业区(科室)领导。
3.4.3.2.6 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4.3.3 工程师、技术员
3.4.3.3.1 负责作业区(科室)安措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审查和研究。
3.4.3.3.2 凡新建、改建、技术项目设计或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符合法规标准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3.4.3.3.3 参加作业区(科室)大、中、小修后的验收,研究解决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难题和不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
3.4.3.3.4 协助作业区(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3.4.3.4 劳资员
3.4.3.4.1 对新进厂职工负责通知安全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不经教育不得直接分配生产岗位。
3.4.3.4.2 合理调配劳动力,严禁将有禁忌症的职工分配到禁忌的岗位工作。
3.4.3.4.3 对新分配的职工进行厂规厂法和劳动纪律教育,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3.4.3.4.4 不准随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组织技术、业务培训班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3.4.3.4.5 对伤残职工负责等级鉴定的申报工作。
3.4.3.5 治安员
3.4.3.5.1 负责作业区(科室)要害部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及防火安全管理。检查门禁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
3.4.3.5.2 负责对要害部位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教育和考核,对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岗位。
3.4.3.5.3 参加作业区(科室)安全大检查,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防交通事故教育。
3.4.3.5.4 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协助作业区(科室)搞好安全技术学习、培训工作。
3.4.3.6 材料员
3.4.3.6.1 负责编制作业区(科室)防护用品计划,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对质量有问题的防护用品有权拒绝领用,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作业区 (科室) 领导反映情况,有权向供应部门要求退换质量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3.4.3.6.2 负责领取作业区(科室)安措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并按质量标准领取、储存和发放。
3.4.3.6.3 对生产所需的危险品要严格按规定储存、发放和管理。
3.4.3.7 值班主任、调度员
3.4.3.7.1 编制作业区(科室)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3.4.3.7.2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4.3.7.3 对投入生产的原料,应按规定组织生产,发现原料不合格时应向作业区(科室)和生产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4.3.7.4 严格执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保持生产场地文明清洁,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3.4.3.7.5 对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拒绝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员工奖惩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实施本制度的情况,应列为管理人员考核和工资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3.5.2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对各级人员的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
3.5.3 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而造成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3.5.4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9篇 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总经理(法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总责任。
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责任。
3、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4、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责任。
5、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督员责任。
6、分公司经理、分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7、项目经理对所分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8、安全员责任 9、技术人员责任 10、施工员责任 11、材料员责任
12、安全资料员责任 13、设备员责任 14、急救员责任 15、班组长责任 16、作业人员责任
第10篇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企业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电力企业。
第二章 网、省公司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 网、省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四)在配备领导班子时,把安全生产政绩作为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五)及时掌握本系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要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六)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监察机构,健全安全监察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保证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足够的投入。
(七)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八)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九)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集团公司总经理定期向集团公司管委会、省公司总经理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时,必须把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接受管委会(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集团公司总经理每两年、省公司总经理应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网、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实施。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四)应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五)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
(六)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四次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七)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处(室)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八)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九)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十)严
第11篇 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企业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工作必须由行政第一把手负责,厂、车间、班、工段、小组的各级第一把手都要负第一位责任。各级的副职根据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负相应的责任。他们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制度和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凡是严格认真地贯彻了“五同时”,就是尽了责任,反之就是失职。如果因此而造成事故,那就要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由行政以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1)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5.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等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在进行生产、施工作业前,制定和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安全措施,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厂长,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8)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10)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6.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6)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3)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4)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第12篇 装饰公司各级正职经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饰公司各级正职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2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细则,并有权修订和废除细则中的条款,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奖惩办法。
1.3经常对下层领导、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拨给安全措施经费,对改革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治理尘毒危害负责。
1.5每2-3年必须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第13篇 工程项管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立三个安全保证体系
a)以项目经理为核心,落实各职能部门、各级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证体系;
b)以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为主体的安全监察体系;
c)以主任工程师负责的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2 项管部领导班子的安全责任
a)本工程由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
b)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落实并监督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目标实现。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并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c)项目生产副经理主持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检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组织并参与项目管理部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整改项目,主持和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协调生产与安全工作的矛盾,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参加或组织有关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实施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d)主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审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考试。
e)经营副经理审批安全技措费用计划,负责监督进入本工程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技能,协调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措施调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积极性。
3 安全、消防主管的安全职责
直接隶属于生产副经理领导安全、消防主管,负责本工程安全、消防管理,并接受业主或其代表的现场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a)对本工程实施安全、消防的监督管理,负责配置适合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安全、消防设施。
b)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和执行政府的安全、消防法规,预防和消除现实和潜在的人员、环境、施工机械、施工措施和物资质量等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c)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考核和奖惩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
d)对进入本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资格进行控制管理。
e)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组织对上级检查中提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f)负责安全、消防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防范。
g)对进入本工程的职工及外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资格的控制。
h)负责与业主或监理的安全工作联络,接受并组织实施业主或监理对工程安全消防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整改意见。
4 各施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a)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行为,组织本班组每周安全活动,采取防事故的措施。
b)组织本班组每天的安全检查活动,在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组织安全交底和安全小结。
c)审核本班组技术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中有关安全措施内容,监督技术交底过程中的安全交底,做好班组安全记录。
d)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控制现场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和措施,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安全控制。
e)参加与班组有关的安全事故调查,采取措施纠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措施。
第14篇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组 长:王朝明 副组长:程贤陈
组 员:王公学、段军
二、考核时间: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日
第15篇 公路建设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从而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搞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作为提高领导和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要负全面责任。有责任、有义务,在抓好生产建设,经济效益的同时,搞好安全生产。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责任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
3、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7、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8、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主持重大伤亡事及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包括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1、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现。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工区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副主任)、施工队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3、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4、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四、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接责任。
1、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不违章指挥。
3、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4、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班组长要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程,组织安全作业,作好安全交底。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等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善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7、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会,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长报告。
六、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安全责任
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规定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的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教育、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