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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技术主管
1. 在通风副总工程师的技术指导下,在区长的领导下,对通风区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 了解本矿水文、地质、采掘、机运等情况,熟悉通风、瓦斯、防灭火等现状,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技术工作。
3. 学习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编制本区的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会审工作。
4.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各种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检查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5.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各种安全文件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各类规程措施,负责通风、防火等报表资料的审核工作,消灭违章现象。
6. 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布情况,各采掘头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和矿井防尘、防灭火情况。
7. 负责各类报表、图牌板、图纸、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保管。
8. 按照规定组织好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反风演习、阻力测定、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 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治理瓦斯、防灭火、防尘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创新措施,并付诸实施。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材料办事员(2)
通风材料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一、在工区区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设备材料计划领取、保管、发放工作及工区工资分配做帐工作。
二、各工种领取材料时,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及时填写在记录卡上。
三、领用材料要先检查后领取,发现不合格及无安全许可证不与领取。
四、临时、备用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要建好台帐,损坏及长期不用的要及时交矿。
五、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在各材料加工过程中要以节约、实用不影响安全生产为原则,对可回收复用材料,一律由各班及时回收入库,能用废旧的物品一律用废旧物品加工其设施。
六、月末根据矿、工区实际生产需要进行各工种核算计划,及时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
七、认真做好职工在生产、生活方面与安全有关事务性工作,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促进安全生产。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协助工区做好工资的分配与做帐工作。
第3篇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以及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第二条 积极配合通防工区做好矿井及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调节工作。
第三条 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各种台帐、记录和绘制通风系统图。
第四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五条 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 严格按照防治瓦斯的措施进行现场工作,并做好监督实施。
第七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八条 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
第九条 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认真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做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第十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通风管理工
1、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煤矿井下测风、策尘,通风设施的设置、拆除、维修和风筒管理,瓦斯检查仪器的校核等工作。
2、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10天测风一次。测总进、回风巷,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量,填写通风牌板报表,并报矿长、技术负责人签字审阅。
3、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测尘、测量井下空气成分,在缺乏测尘设备器材时,对井下有煤尘、岩尘的地点要做到先行洒水降尘,定时清洗、清扫。不准有煤尘、岩尘堆积。
4、 井下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风筒管理,对局部通风的地点按进度配送风筒,对结束掘进后的地点要回收风筒。回收风筒在地面进行冲洗、晒干,补好破损后折叠入库存放。井下发现有风筒破损,撕裂口较大时,要与当班瓦检员配合处理。
5、 通风管理工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管理:
① 井下临时停掘地点要设栅栏,挂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② 井下停掘、停止使用的巷道和停采的采面要设永久密闭。
③ 井下因通风需要设置的风门,要关启严密不漏风,要随手关门,不许敞开造成风流短路。
④ 井下风桥要不漏风,风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⑤ 井下临时风障是分配风量的一项措施,未经允许不准拆掉。
6、 井下通风管理工要检查局扇,安设位置是否有循环风,局扇要安放在架子上,做到挂牌管理。
7、 井下管理工因通风管理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引发瓦斯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负责避免事故,要给予表扬。
第5篇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瓦检员能按每月的瓦斯巡检计划进行瓦检工作,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2条 负责指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负责组织本队风筒工按标准延接、维护管辖范围局部通风地点的风筒。
第3条 负责组织全矿井的通风设施施工,并确保设施的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4条 对盲巷及时组织封闭,防止井下管辖范围内瓦斯积聚事故的发生。合理调配风量,确保合理用风。
第5条 负责全矿井的防尘及隔爆设施的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防尘工作。
第6条 全面负责本队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7条 负责劳动组织,工资分配,材料消耗管理,做到计划合理,降低消耗,提高工效。
第8条 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第7 条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6篇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措施计划的实施。
2、负责全矿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检查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巷道贯通、盲巷管理等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参与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3、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达到风流稳定,风量分配合理,保证各工作场所供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4、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5、负责瓦斯管理,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检查瓦斯检查员执行巡回检查汇报制度情况,严防空班漏检;督促检查“一炮三检”。
6、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监督检查采、掘等单位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
7、负责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并监督检查采、掘等单位防灭火措施执行情况。
8、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7篇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通防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范围内的技术组织、管理。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通防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防技术管理制度。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
第8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9条 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 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防副总工程量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反风演习时,通防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副总工程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7条 按照分工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 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防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煤矿通风系统或配风计划不合理,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通防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一通一防”专项工程(设施)验收不认真或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组织复查,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一通三防”工作,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分管的通防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通防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第27条 在指挥通风系统做重大调理或反风演习时有失误,通防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第2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密闭班班长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密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熟悉本班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认真执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按密闭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达到密闭工程质量标准。
五、搞好文明生产,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工区测尘员
通风工区测尘员是矿井生产现场测尘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各生产地点巷道的测风工作。测尘员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2.具体负责矿井测尘工作,在技术员和工区分管领导下,具体测算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和其它地点的粉尘浓度,按照矿井粉尘设点计划,保证测尘点、工序、数据准确,对此负主要责任。
3.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测定有关参数,汇总资料,及时填制有关报表及牌板,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对此负一定责任。
4.熟悉现场,掌握矿井通风安全知识,巡回测尘时应检查防尘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或不按要求进行粉尘防治工作的地点,要现场督促整改,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5.发现煤尘积聚或防尘效果突然下降,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井下测尘时,要注意观察采样地点支护、运输等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处理,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
7.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汇报,作好记录。
8.测尘时,要先检查仪器仪表,带好工具;测尘后要认真测算,尽力减少误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9.负责填制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及时填报半月报、月报、季报表,认真整理测尘记录、台帐,提供测尘数据。
10.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工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矿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二、责任追究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工区测尘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0篇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掌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和局部通风安全知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局部通风工作,并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通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班内局部通风事故负直接责任。
3、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安撤及日常管理工作 。
4、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发现停风立即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及各种安全活动
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瓦斯队队长
1、全面负责全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负责“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贯彻执行工作。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假报等现象。
3、定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4、每月根据通风、掘进工作安排,组织编制瓦斯检查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对井下各区域的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盲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商定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6、参加矿井瓦斯排放工作。
7、组织并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矿井反风演习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党支部书记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和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议事日程。
2.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并把安全做为评选先进和奖励、晋级的考核内容。
3. 参与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与区长一道抓好安全生产,对“三违”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4. 经常深入现场,严把工程质量,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于重大隐患,立即向调度室和分管矿长汇报,并组织处理。
5. 会同区长开好本单位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开展群众安全活动。
6. 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13篇 通风部部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防突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
4、搞好本系统的防突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现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加强防突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积极参加防突办公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本系统的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强化技术管理,把好规程、措施审批关。
9、加强通风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全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10、协调部室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旬、月、季报表按预定时间向公司汇报。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注水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层注水工作,对注水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工作,封孔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封孔不漏水。
三、负责注水干管与支管的连接,并要达到质量标准。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对煤层进行注水,对各钻孔必须完成设计注水量。
五、管好、用好注水设备,并负责回收工作。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第15篇 通风瓦斯标准化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在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部门有关“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做好分管范围的通风处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情况。
4、督察、检查各矿(公司)“一通三防”执行管理情况,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各矿(公司)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5、审查有关通风、瓦斯的设计、方案。
6、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矿的“一通三防”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