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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安全生产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6

开采安全生产

第1篇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2篇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粘土开采

一、矿(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矿(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矿(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第4篇 矿山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2003年8月贵州工业大学编制了本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清镇市环保局的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认为,荣祥铝铁矿山建设和矿石开采产生的废水、粉尘等污染物浓度低,只要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管理,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的建设可行的。

清镇市环保局审批意见为:

1、 有专用渣场堆存固体废物,并修建挡渣墙,减少水土流失/

2、 安装除尘设施和做好工人防尘工作。

3、 对矿山废弃地进行覆盖绿化,恢复矿区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003年7月贵州天辰黔地不动产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咨询评估中心编制了《清镇市流长老黑山i号荣祥铝土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认为,拟建清镇市流长老黑山i号荣祥铝土矿为小型矿山,属一般建设项目评估区地形地貌简单,地质构造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亦简单,有人类采矿遗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为简单到中等。评估级别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标准定为三级评估项目。

矿山区未发现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现象。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当所开挖的岩石边坡大于稳定边坡高度时、矿山开采会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为避免矿山开采对环境造成影响,必须坚持开采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对废弃矿渣和可能因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靠的防治措施及工程治理,同时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等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对工作人员构成危害。应加强生产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本方案环境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工业场地绿化

在矿山附近种植绿色植物,以交货空气,美化环境。

二、废弃矿渣处理

露天开采的废弃矿渣应该统一堆放废石场,边堆放边整平边回填并进行绿化。

三、环境保护、

矿山建设应按《环境保护法》进行治理和保护,必须做好保护村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做好矿山周围植被的保护,不许随意开山采石及开荒,不得非法砍伐矿区周围的林木,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矿区紧邻公路,为了不破坏公路,开采过程中要考虑公路的安全,确保车辆及行的安全,避免对公路等造成危害。

1、方案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1)环境标准:

1)、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4)、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2类区标准。

(2)、排放标准:

1)、《潜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一级标准;

2)、分散产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二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gb5085.3-1996)。

2、污水排放

由于本矿山为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开采,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用污水少,故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甚微,但为了做到环境保护,应将汗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和ss。须经wsz1-5型地理式污水处理高设备处理达到《汗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标准后,经场地排水沟排出场地外(污水处理工艺见下图)。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框图

生产生活污水    调节池    加药   沉淀池        消防洒水

消防洒水或达标排放

3、除尘和消音措施

(1)采场子及矿石场地防尘措施

矿区内采矿作业、矿石转运及矿石破碎过程中将产生粉尘,必须在采场矿石转运路线及碎石场地周围设置洒水除尘龙头。

(2)消音措施

矿区噪音来自采场钻机、破碎机及爆破工作等。要求对有产生有害噪音设备设置消音装置,控制噪音应满足《工业企业噪音卫生标准》中小于85db(a)之规定。

4、噪音及有毒气体

5、矿区环境监测及治理

对矿区环境进行监测是为了能定期了解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建立相应的监测和管理机构,对全矿的水质、粉尘、噪声及有毒气体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或复耕。

6、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

由于矿山开采原矿,破碎后直接销售,所以生活及生产产生的污水少,因此矿山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7、水土优质、土地复垦方案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矿山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以及水土流失等实行“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堆渣场实行边堆放边绿化,可采取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露天开采完后,必须进行回填处理,采取在废石、废渣上种草、树等复垦措施。对采矿留下的陡坎、低凹等段进行开挖、填土并复垦。根据实际情况,对留下的边坡采取护坡方式,对形成的危岩进行清除或支挡。通过这些安全环保整治措施,避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尽量恢复矿区原始环境。

(四)、闭坑时的复垦方案

采矿开采完毕后,应将剥离的废土、废石回填采空区,并在其上部覆盖腐植土,种植林木、草或农植物,绿化环境。

八、矿山安全

(一)危害安全生产因素分析

1、自然危害因素分析

自然危害因素主要有地质灾害(山体、矿体)开裂、崩塌、滑坡、岩溶塌陷、泥石流等),恶劣气候(大风、大雨夹杂冰雹)、粉尘及噪音等。

2、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

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主要有:

(1)、不规则开采,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自上而下梯形开采,不预留安全距离,采场采面组成要素不合理,未预留安全距离;

(2)、采面、作业场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

(3)、违规使用危爆化学品;

(4)、老人、小孩、残疾人参与作业;

(5)、底部掏采;

(6)、粉尘污染;

(7)上下同时作业;

(8)、放炮之前未彻底清场和掩盖机械设备,公路上未设警戒哨;

(9)、放炮时要注意施工人员及运矿公路行人的安全;

(10)、危险区域未设定任何警戒标识…等。

3、其他危害分析

(1)、职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等;

(2)、无关人员(包括老人、小孩、残疾人等)进入工区长期住扎,自由进入危险区域,乱撞乱窜;

(3)、无证驾驶,违章驾驶等;

(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要求;

(5)、对周围居民未及时协调、未进行封闭式施工;

(6)、放炮时与相邻矿山协调差;

(7)、专职安全员未尽职尽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

一)、保证露天矿边坡稳定及防止坍塌的措施

1. 建立边坡安全检查制度。

2. 明确有经验人员专门负责边坡安全管理工作。

3.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坡面有裂隙、浮石、悬石、伞檐等情况,必须迅速处理。

4. 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都要及时检查和清除浮石。

5.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

1、 矿山企业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登高、临边作业。

2、 为作业人员提供很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台阶、坑线的临边作业,必须设置、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3、 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绳,才能登高作业。

4、 提高人员身体素质,采取各种劳动卫生措施,不断完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员工要定期进行体检,发现身体状况不宜高处作业,应及时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5、 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

三)、爆破安全措施

1、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标准gb6722-2003的规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2、大雾天、黄昏、夜晚禁止进行爆破,雷雨天应停止作业,瓶撤出危险区,各采区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3、爆破期间,进入爆破场所的所有通道应处于岗哨监视之下。每处岗哨应处于相临视线范围之内,以防伤及人、畜。

4、雷雨季节不宜采用电起爆法。

5、裸露药包爆破(即糊炮等),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6、爆破应形成台阶,并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泥、起爆破顺序等项规定。

7、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至于破坏相邻的炮孔。

8、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9、起爆作业工作应不少于2人进行。

10、如无瞎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1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瞎炮,应经30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破区检查。

11、爆破瞎炮的处理

(1)、严禁采用的方法

严禁用镐刨,严禁或套出起爆药包,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瞎炮炮眼,不论有无残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2)、可采取的方法

①、如炮孔外的电线、导火索或者爆索或线脚经检查性能(可燃性、导电性能等)好,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②、在距炮孔100cm以外,打与原来平等的新炮孔,再重新装药起爆销毁原瞎炮;

③、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岩石,收集未焊的雷管,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2、爆破前,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各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绝对保证矿山旁侧道路上通告人员及车辆安全,所有人员必须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撤离爆破区至安全地带,并按统一规定的信号发三遍,确认无人后在进行起爆。

13、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销毁。

14、认真总结爆破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时间情况适时调整爆破参数,以确保安全生产。

四)、爆破器材加工、存储安全措施

1、爆破作业时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要、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执行。

2、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交流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的制度。

3、对爆破易燃、易爆品,由专人管理,贮存、领用、退库应有严格手续。

4爆破材料的贮存

爆破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度之间,库内应有消防设备;爆破材料仓库与民房、工厂等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a) 、不同性质的炸药不要存贮在一起,炸药与雷管(与爆索)须分开贮存。

b) 、炸药堆放要平稳、整齐,成箱炸药宜堆摆在木垫板上,堆摆高度不得超过1.7米,宽不超过2米,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米的通道。

c) 、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加工和使用时注意防潮、防火、防爆、防震、防雷、轻拿、轻放,专车专用,不得使其受到撞击、摩擦、抛掷、拖曳或敲打,禁止烟火、火焰、蒸气及易燃危险品等接近。

五)、运输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机械设备的运行、操作、养护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机械设备必须在完好的状态下工作,禁止设备带病工作。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当班工作人员对设备工作运行情况有祥细的记录,如当班的操作人员、开机(关机)时间、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处理记录、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人员签名等。

5、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上班前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正常运转设备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等。

六)、废石场可能发生危害的预测措施

1、 排土场应昼靠近采场,尽可能利用荒山、沟谷和贫脊荒地。以不占农田或少占农田,就近排土减少运输距离。

2、 选择排土场应充分勘察其基底岩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如果必须在软弱基底上(如表土厚、河滩、水塘、沼泽地、尾矿库等)设置排土场时,必须事先采取行当的工程处理措施,以保证排土场基底的稳定性。

3、 排土场不宜设在汇水面、沟谷纵横、出口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工业厂房和其他构筑物及交通干线的上游方向,以避免发生泥石流和滑坡,危害生命财产,以及污染环境。

4、 排土场应设在居民点的下风向地区,以防止粉尘土污染居民区,应防止排土场有害物质的流失,污染江河湖泊和农田。

5、 排土场的选择应考虑排弃物料的综合利用和二次回收的方便,台对于暂时不利用的有用矿物或贫矿、氧化矿、优质建筑石料,应该分别堆置保存。

6、 排土场的建设和排土规划应结合排土场结束或排土期间的复垦计划统一安排,排土场的复垦和防止环境污染是排土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七)、预防其他危害的措施

矿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试行)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和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在具体的生产施工中,做到预防为主,措施落实,确保安全。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矿山主要负责人对矿山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级负责人对所负责区域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应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有:

①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各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必须建立健全合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需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有:

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③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④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⑤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⑥危险源管理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⑧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岗位安全操作,减少和杜绝违章作业,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种主要有:凿岩工,爆破工,空压工、汽车司机、挖掘机司机、维修工、排险工等。

第5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对照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第6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7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8篇 开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使人员通行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严禁独眼井开采,严禁开采和破坏矿与矿之间的保安煤柱。

二、主要运输巷道的净高,自轨面算起不得低于1.8米,巷道一侧必须留有o.8米以亡的人行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米。

三、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无断梁折柱,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应该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四、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靠,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五、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应按由下而上、由里到外的顺序进行。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采空区。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七、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行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八、支架间应架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性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九、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折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十、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洞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十二、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9篇 粘土开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讲安全。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或期改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4、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7、加强生活区设施环境保护,搞好生产区卫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编制企业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

4、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提交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督促本企业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参加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

3、深入现场,了解采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道生产工序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持原则,按章处罚。

4、经常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报告领导处理。

5、抓好班组安全网络建设,经常开展安全活动,表场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要协助保护好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积极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坚决执行上级对事故的处理决定,负责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开好每天班前班后会。根据任务和职工思想状态、布置安全工作。要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3、班前必须对使用的生产机具、防护用品、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内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发现职工违章蛮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产环境前,应指定专人指导,负责其人身安全。及时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6、对本班(组)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报告矿(场)长,协助调查,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五、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安全副矿(场)长和矿安全员的业务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切实搞好班组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上岗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进制止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检查监督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机电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对所管辖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掌握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结构原理、检修质量标准,对管好用好机电设备负全面责任。

3、负责机电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编制机电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考核设备完好率。

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参与一切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6、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搞好设备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七、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爱护安全设备、设施,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

第10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支架选型、开采设计、生产工艺、巷道围岩控制、顶板管理和瓦斯、自然发火、粉尘、水害的防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中的煤炭生产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mt/t 815-1999 放顶煤液压支架技术条件

aq 1020-2006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 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3 术语和定义

3.1 放顶煤开采 top coal caving

借助于外力和在煤体自身重力作用下,将采煤工作面上方的煤层由支架后方或上方的“放煤窗口”放出,并由刮板运输机运出工作面的采煤方法,称为放顶煤开采。

3.2 放顶煤支架 top coal caving support

具有“放煤窗口”特殊结构、可用于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支架,称为放顶煤支架。

3.3 采放比 mining and caving rate

采用放顶煤开采方法时,工作面直接开采的煤层高度与放顶煤开采的顶煤高度之比,称为采放比。

3.4 放煤步距 caving step interval

采用放顶煤开采方法时,沿工作面推进方向前后两次放煤的间距,称为放煤步距。

3.5 顶煤放出率 top coal recovery rate

采用放顶煤开采方法时,放出顶煤的重量占顶煤总重量的比值,称为顶煤放出率。

4 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

4.1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情形:

a)煤层平均厚度不小于4 m;

b)采放比不大于1:3;

c)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能够达到gb 50215-2005 所规定的;

d)煤层不具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e)顶煤和顶板的冒放性好,如果是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通过采取措施后冒放性必须要有较大改善,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要大于采放煤的高度;

f)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不复杂,采放后不会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发生导通的;

g)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的支护方式。

4.2 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情形:

a)倾角不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

b)不是冲击地压煤层;

c)其他同4.1的有关要求。

5 放顶煤开采的支架选型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矿井生产条件,优先选择综采放顶煤的开采工艺,放顶煤支架的选型要符合mt/t 815-1999 中规定的要求。

6 放顶煤开采的开采设计

6.1 放顶煤开采前必须开展地质测量工作:采用放顶煤开采的采区及工作面要编制详细的地质说明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设计和编制作业规程依据;地质说明书应包括煤岩结构及其特征、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邻近区发火情况及矿压观测资料、工业储量及可采储量等内容。

6.2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方案设计编制依据、原则及要求:放顶煤工作面开采方案设计编制必须以采区设计、回采地质说明书和开采技术资料为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6.3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方案设计内容包括:

d)工作面概况:工作面位置、周边关系及开采情况,地形地物,工作面参数、开采技术条件及煤层赋存特征,储量情况;

e)地质构造;

f)水文地质及水害评价;

g)防水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

h)工作面巷道布置:顺槽、切眼、停采线等位置的确定及依据,巷道断面形状、几何参数及支护形式;

i)采煤方法及工作面装备:采煤方法、生产工艺、采放比、放煤步距等内容,工作面设备总体配套;

j)生产系统:煤炭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风量计算,瓦斯防治,防灭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系统,避灾路线;

k) “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每个煤层应建立“三带”(垮落带、裂隙带、弯曲下沉带)高度及地表岩层移动观测站,观测收集分析有关数据并总结规律。

6.4 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和验收: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7 放顶煤开采的生产工艺

7.1 放顶煤工作面采煤高度应满足通风行人要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一般不低于2.5 m。

7.2 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针对放顶煤的特点对放煤步距、放煤方式、端头支护、初采及收作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定每道工序的防火、防尘、防瓦斯等技术安全措施。

7.3 放顶煤工作面各工序作业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l)割煤与推前部刮板输送机间距大于15 m,且弯曲段长度不少于15 m;

m)割煤与端头作业间距不少于25 m;

n)放顶煤滞后移架距离不少于15 m;

o)拉后部刮板输送机滞后放煤不少于15 m,确保其弯曲段长度不少于15 m。

7.4 放顶煤工作面的初采及收作管理:初采时,条件允许应及时放煤;对顶板和顶煤不能及时冒落的煤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先松动顶板和顶煤;收作时,对停止放煤、铺设顶网、回撤设备以及防冒顶片帮、防火、防瓦斯积聚、防尘等措施应有具体规定。

7.5 放煤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p)放煤步距的确定应以采放比、顶煤可放性、支架架型、顶煤放出率及含矸率为依据;

q)放煤方式应根据顶煤厚度、顶煤可放性、煤层倾角等因素选择并通过实践来确定;

r)急倾斜水平分层综放工作面放煤顺序应从底板向顶板方向进行,倾角大于15°的缓倾斜综放工作面放煤顺序应由下向上进行;

s)综放工作面采用采放平行作业时,放煤工作必须在采煤机工作点的上下方10 m外进行。

7.6 矿井各煤层首个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开展放顶煤工作面煤岩力学参数测试、顶煤冒放性和矿压观测,掌握放顶煤开采顶煤和顶板活动规律,确定合理的放顶煤工艺和支架参数。

8 放顶煤工作面及两巷围岩控制

8.1 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8.2 合理进行支架(柱)选型和支护设计,确保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有效控制围岩。

8.3 加强工作面的支护质量,确保支架(柱)初撑力。

8.4 制定预防煤壁片帮、架前冒落的措施。

8.5 综放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它形式的支护。

8.6 放顶煤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收作期间的顶板管理

8.7 工作面初采前,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8.8 工作面初次放顶前,要及时掌握矿压显现及变化规律,指导初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9 工作面收作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8.10 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的管理

8.11 工作面距地质异常区50 m前,煤矿地测部门须向有关职能科室和采煤区队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采煤区队编制过异常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8.12 对地质异常区、顶板破碎区要加强矿压监测,及时掌握矿压显现信息。

8.13 顶板(煤)垮落监测与管理

8.14 通过观测,确定工作面顶板(煤)的冒放性,确保冒落的岩石能充分填充采放高度。

8.15 充填不充分的放顶煤工作面,应采用预裂爆破或注水软化顶板煤岩的方法。

8.16 对于难以冒落的顶煤、顶板,可以采用分层开采放顶煤的方法。

8.17 两巷围岩控制与管理

8.18 开展两巷支护设计研究,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有效控制两巷围岩变形。

8.19 开展两巷矿压观测,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工作面超前加强支护和优化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8.20 工作面两巷上、下出口40 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9 放顶煤开采的通风管理

9.1 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放顶煤开采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区通风系统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采区通风系统的确定、风量计算和分配及通风阻力计算与调节。

9.2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必须考虑瓦斯、煤尘、煤炭自燃倾向性、地温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保证通风系统可靠和足够的风量。

9.3 采用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下隅角,宜采用挂风障或不燃材料填充减少采空区漏风措施。

9.4 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管理,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3/4。

9.5 工作面收作撤出支架期间,要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并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甲烷、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 放顶煤开采的瓦斯防治

10.1 放顶煤工作面瓦斯管理

10.2 按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10.3 加强高冒区、放煤口、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0.4 对坚硬顶板要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10.5 做好顶板来压和地质异常区对瓦斯影响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0.6 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准确掌握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透气性等参数,并对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

10.7 高瓦斯矿井,必须确定放顶煤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根据瓦斯涌出来源,采用开采层、邻近层、采空区或综合抽采瓦斯措施。

10.8 有条件的矿井应超前开采保护层或预采顶分层,以降低本煤层或放顶煤开采煤层的瓦斯含量。

10.9 采用专用排瓦斯巷,应遵守下列规定:

t)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

u)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方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v)工作面开采前,煤矿企业要对专用排瓦斯巷进行专项检查,出现积水、冒顶时及时处理,保证专用排瓦斯巷有效通风断面;

w)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的畅通;

_)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y)排瓦斯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z)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aa)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

10.10 加强对工作面上隅角、放煤口、后部机尾附近、排瓦斯巷、联络巷、高冒空洞等重点部位瓦斯管理,防止局部瓦斯积聚,当工作面附近存在冒落空洞并积存高浓度瓦斯时,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排放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准恢复生产。

10.11 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瓦斯抽采指标必须符合aq 1026-2006 中规定的要求。

11 放顶煤开采的煤炭自然发火防治

11.1 放顶煤开采煤层必须进行煤的自燃倾向性、煤的氧化放热特性、指标气体等参数测定,容易自燃煤层,原则上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确需采用放顶煤开采的,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必须经专家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1.2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bb)根据煤的自燃倾向性与采空区漏风情况、工作面推进速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灭火措施;

cc)采用注惰性气体防灭火时,必须有固定或移动的测温站(点),并配备能连续测定采空区气体浓度的监测系统,同时,确定采空区注入惰性气体方式、注入量、惰性气体释放口位置、监控探头布置、封阻方法等参数;

dd)端头支架、过渡支架上方、上覆煤层(线)、顺槽冒落孔洞与片帮处、始停采线处遗煤自燃的预防措施;

ee)开采煤层的上方、邻区的老窑、废弃巷道及其它漏风源的处理措施;

ff)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时,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

11.3 放顶煤开采工作面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加强抽采管内气体成份监测,当co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抽采,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11.4 矿井各煤层首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需进行工作面采空区散热带、氧化带与窒息带的“三带”宽度的测定工作,确定工作面煤层实际发火期与工作面临界推进速度。

11.5 急倾斜水平分层的放顶煤工作面,上分层(或顶部)有遗留火区时,必须预先灭火。采用注浆防灭火时,必须防止溃浆事故发生,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本放顶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措施。

11.6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

12 放顶煤开采的粉尘防治

12.1 放顶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粉尘综合治理效果必须达到以下标准: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 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不小于85 %;支护、放煤时产尘点下风侧及回风侧距工作面10~15 m处总粉尘降尘率应不小于75 %。

12.2 放顶煤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供水管路应铺设到工作面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

12.3 原始煤层水份小于4%的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对煤层注水防尘措施进行专项设计,实施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实际注入煤体的总水量必须保证使煤体的平均水份增量不小于1.5 %。

12.4 应优先选用低位放煤工艺和整体顶梁支架。

12.5 采用炮采放顶煤时,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放炮应充填高封式水炮泥,并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

12.6 对工作面支架及距工作面50 m以内的回风巷四周,每班至少用水冲洗一次;工作面50 m以外的回风巷道四周,每天至少用水冲洗清扫一次;工作面进风巷每旬至少用水冲洗清扫一次。

12.7 放顶煤工作面每旬测定一次工作面各产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生产班跟班连续粉尘测定。

12.8 放顶煤工作面测尘点的布置必须符合aq 1020-2006 中规定的要求。

13 放顶煤开采的水害防治

13.1 放顶煤开采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坚持月度水害预报,发现水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治。

13.2 受新生界松散含水层影响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查清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富水性及基岩面起伏变化、基岩的性质,并留设安全煤(岩)柱。

13.3 受砂岩裂隙水和灰岩水影响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查明异常区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水害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有效的防治工程。

13.4 受导水陷落柱影响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查明陷落柱的确切边界及其导含水性,留设安全保护煤柱。

13.5 受老空水影响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查明积水情况,编制防治水设计和措施,实施有效的防治工程。

开采安全生产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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