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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安全生产9篇

发布时间:2022-11-16 08:03:05 查看人数:35

常见安全生产

第1篇 车间常见安全生产问题改善基本方案

1、班前会过于形式,未注重实效,无法达到班前会的目的。未能做到手指口述

2、行车起吊时响铃次数过多,形成人员听到铃声麻痹。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定置管理不严谨,货架码放过高、过多、码放不合理现象。

4、车间三员未做到认真检查、巡查。应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5、员工之间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6、对人员精神状态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可以灵活安排生产任务。

7、员工基本存在危险源辨识不清、辨识不到位。

8、有个别员工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习惯,加大执行力度。

9、在工作中存在设备运转时或停止时,窜岗聊天的习惯或干活时不认真,精力不集中。

10、存在习惯性违章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集体作业时,员工之间存在思想意识上的麻痹、大意。

12、行车工存在作业时玩手机、左顾右盼的现象。

13、行车勾头停留在员工作业区上方或停留在员工头顶。

14、新员工存在对设备性能的不了解,未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15、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未能及时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学习及监控力度。

16、在装配区,集体作业时。未能设专人指挥,无法协同作业。

17、普遍存在我行我素的心理,光是嘴上说,执行力度不够,无法做到实处。

18、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态度

19、人员安排存在问题,无法做到专人专干某一件事或某一件工作

20、在起吊作业时,忘记起吊手势。

21、危险源辨识理解能力不同,理解层次不一

22、无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属于a类三违)

23、对行车的检查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检查设备

24、装配时没有专用的工器具

25、行车工操作时存在盲区

26、班组长应该熟知每个生产任务的危险源,并予以告知员工

27、车工手上有油污,用通电的热水洗手

28、叉车在运转工件时,车速过快

29、吊索具的检查及日常保养记录,未能真正的执行

30、滚筒吊运至叉车上时未使用牵引钩

31、员工对设备损坏的程度不够重视(设备就是挣钱的工具)

32、使用砂轮机时,使用混乱。致使车工无法正常使用。

33、对钢丝绳的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34、安全帽的佩戴不规范

35、在吊运支柱后,抽钢丝绳时存在安全隐患

36、对重点部位(泵站、热处理、行车)未实行制定责任人

37、未对五高作业(高温、高压、高速、高空、高液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8、未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39、天气温度高,未做好防暑工作

40、行车用遥控器时,不能及时打铃提醒。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41、危险源辨识过于形式化,未真正做到实处

42、对周围的环境辨识不到位

43、在翻转工件时,没有经验或不使用吊钩的

44、装卸车时,人员不下车,在车上站着存在安全隐患

45、面对临时性任务,未能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46、新老员工对危险源辨识理解程度不一样,层次不齐,应分开培训

47、车工戴帽子反而不安全

48、学徒工起吊大型工件

49、吊工件时,不听操作人员指挥,指挥人员过多

50、砂轮机砂轮片未设专人更换

51、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转变问题

52、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无法告知其他人员

53、开完班前会找不到员工

54、下午一点,未能按时到岗

55、吊索具不用时,应及时取下

56、车床操作人员有野蛮操作行为

57、未检查钢丝绳就使用

58、吊运支柱时,扔有手扶现象

59、装矿车时,安装不合适头重脚轻

60、工作时,在工作岗位上接打电话

61、边跨车床上下工件时,应配置人员帮忙。不能一人蛮干

62、接盘加热装配时,没有合适的劳保手套

63、井式炉上下工件时,应设有专人指挥

64、老员工在与新员工一同作业时,应告知其危险源

65、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高低不一

下半年6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1、管理人员应设有安全台账,发现问题记录并有签字

2、对员工在培训上,多放些事故案例,安全事故短片

3、应对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制。结对子帮扶

4、应使用各种办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理解能力的培训

5、从严、细、紧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管控

6、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管控

7、设置的专人必须对所分配的人员熟悉

8、员工之间应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9、加大对设备及吊索具的管控,同时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控

10、对安全实行真正的考核制度

11、应设置专业人员指挥

12、分配任务时,应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杜绝应付了事,真正的起到班前会的作用

14、增强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15、加大对危险源的辨识力度,分批次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2篇 浅谈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管理方法

摘要:安全管理是电力供电企业的生命,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抓得好。无论对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还是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安全管理 常见问题 方法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各行各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本文认真分析和思考了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寻找对策来加强安全管理,可供同行参考学习。

1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1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强,对“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握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第二是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不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做事,抱有“侥幸”心里,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厌烦的情绪,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再次就是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电网及输变电设备损坏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大错,给员工、企业、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1.2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些电力供电企业只着重提高企业效益,对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资金相当有限,轻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对已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或执行力不够。抓安全是时紧时松,上面要求紧时,就跟着喊一下,不能层层执行下去。而有些供电企业就是不按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随意性强,来了任务或出了事情就仓促应战。有些供电企业虽有计划,其完成率也是不高的。又比如对现场运行规程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不及时完善,“二措”和“五防”不按时完成,对“两票”执行情况不及时评价、通报,对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各项预试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及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及时,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它具体又表现在:一是深入现场少,了解情况少,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二是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三是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很好的协调合作;四是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存在好人主义;五是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风险预控措施开成虚设,上下存在着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1.3反违章工作不严、不力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包括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它又主要表现在管理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了收入,所以不敢大胆管、大胆抓,有的是对工作情况不清楚而没法抓,有的是对司空见惯的“小”事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去抓。检查督促不到位,只满足于传达与要求,缺乏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事故、违章处理不严,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使违章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遏制。

1.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即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又不能起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奖罚失衡。防止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二是时效滞后。奖的不及时,罚的也不及时;三是避重就轻。发生大问题偃旗息鼓,发生小问题大张旗鼓;四是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情没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或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没考核;五是尺度不公。员工做与不做一个样,能做与不会做一个样。

1.5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严

安全工器具管理没有按照“择优选取、正确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报废”的十六字方针来执行。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1.6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二是部分班站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三是先进模范榜样示范作用不强。各项评先、评优工作也是靠人情关系。

2   加强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2.1强化安全意识,树立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一个“责”字。

首先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安伞责任重于泰山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第三就是要加大资金、时间投入,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2.2 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各级电力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监督体系,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真正地落实分解到企业员工,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二,提高一线生产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奖惩上要赏罚分明,奖勤罚懒。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中应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观念的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只有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在安全思想上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发挥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转贴于 中

2.3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于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标杆班组建设的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第三。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 全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依赖生产中的技术装备、生产组织水平,更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研究人的思想行为变化,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水平。

2.4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现场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首先,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职责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和创新意识;班组是生产的第一线,必须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通过制定简明详尽、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养成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

2.5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一是完善工器具的采购、发放、领用、报废等制度。二是完善工器具的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三是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理记录和验收、试验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2.6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评估工作

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主要是安全风险库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2.7齐心协力,打造“我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需要一种合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聚积和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我要安全”的浓厚兴氛围,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3   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把其作为一项经常化、日常化的基础工作来抓,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p:/

第3篇 常见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燃起火。

3、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阻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4、电褥子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应注意,切莫偷偷的使用,更不要将电热杯等放在床下烧水或做饭。在收听收看完收音机、电视机节目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人离开房间时,要将电源插头拔掉。不要躺(斜卧)在床上吸烟,特别是酒后不要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5、举办大型活动时,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共场所。因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剧场、俱乐部演出时,使用的发令枪纸、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监护,并远离可燃物。

6、公共场所停电后,使用蜡烛等照明时,要离可燃物远一些,并将其固定在非燃烧体的材料上。同时现场不能离人,当人员要做其它的工作暂离现场时,要将蜡烛熄灭。防止蜡烛燃烧到最后或倒后引着其它可燃物起火,造成火灾事故。

7、安装电气设备时,切不可超容量安装。

(二)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三先、四慢、五不准”

“三先”是指:遇到对方来车处理情况是应该先停、先让、先减速。“四慢”指车速的控制应做到遇到情况慢、见到警告标志慢、过桥梁和铁路慢。“五不准“是指:行车中不准强行超车、不准下坡放空档、不准开车谈笑吃东西、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开。

2、“六要、六不要”

一要保持安全车速,不要开快车;二要行车礼让,不要与他车抢道争高低;三要认真对待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不要开故障车;四要头脑清醒,不要疲劳开车;五要集中精力,不要麻痹大意;六要谦虚谨慎,不要骄傲忘乎所以。

3、“十禁、十不禁”“十禁”

一禁开快逞英雄;二禁遇到不礼貌车时开赌气车;三禁长途行车赶任务开急躁车;四禁情况不明开冒险车;五禁无交通管理开“自由”车;六禁完成任务后开放松车;七禁霸道行车;八禁驾驶室超坐人员;九禁未被准许开他人车辆;十禁装载不符规定。“十不禁”是指:一不准开不符合行驶规定条件的车辆;二不准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三不准在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室外)上乘人;四不准教练车载人或运载危险品;五不准闯禁令标志;六不准强行超车和故意不让;七不准在下坡时熄火滑行;八不准后溜发动;九不准违反有关行驶速度、会车、车距、转弯、停车放等到规定动作;十不准搞直流供油。

(三)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4、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5、挖孔施工应按照“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8、距临时围墙2米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9、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10、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12、除建筑物一般不能采用推倒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⑵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⑶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13、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四)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1.不要超负荷用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的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要私自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用具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把三眼插头改为二眼插头。

5.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等代替熔断丝。

6.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

7.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电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8.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家用电热器时,人不要离开。

9.房间内无人时,饮水机应关闭电源。

10.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1.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1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将有破损的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13.电气设备的外壳按有关规定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14、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

(1)安设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应戴好绝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15、雷雨天,不可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电线20米以内,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1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7、发生电气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

第4篇 车间常见安全生产问题和改善基本方案

1、班前会过于形式,未注重实效,无法达到班前会的目的。未能做到手指口述

2、行车起吊时响铃次数过多,形成人员听到铃声麻痹。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3、定置管理不严谨,货架码放过高、过多、码放不合理现象。

4、车间三员未做到认真检查、巡查。应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5、员工之间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有待提高。

6、对人员精神状态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可以灵活安排生产任务。

7、员工基本存在危险源辨识不清、辨识不到位。

8、有个别员工存在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的习惯,加大执行力度。

9、在工作中存在设备运转时或停止时,窜岗聊天的习惯或干活时不认真,精力不集中。

10、存在习惯性违章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11、集体作业时,员工之间存在思想意识上的麻痹、大意。

12、行车工存在作业时玩手机、左顾右盼的现象。

13、行车勾头停留在员工作业区上方或停留在员工头顶。

14、新员工存在对设备性能的不了解,未掌握,存在安全隐患。

15、新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未能及时加大对新员工的培训、学习及监控力度。

16、在装配区,集体作业时。未能设专人指挥,无法协同作业。

17、普遍存在我行我素的心理,光是嘴上说,执行力度不够,无法做到实处。

18、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态度

19、人员安排存在问题,无法做到专人专干某一件事或某一件工作

20、在起吊作业时,忘记起吊手势。

21、危险源辨识理解能力不同,理解层次不一

22、无证人员操作电焊机(属于a类三违)

23、对行车的检查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检查设备

24、装配时没有专用的工器具

25、行车工操作时存在盲区

26、班组长应该熟知每个生产任务的危险源,并予以告知员工

27、车工手上有油污,用通电的热水洗手

28、叉车在运转工件时,车速过快

29、吊索具的检查及日常保养记录,未能真正的执行

30、滚筒吊运至叉车上时未使用牵引钩

31、员工对设备损坏的程度不够重视(设备就是挣钱的工具)

32、使用砂轮机时,使用混乱。致使车工无法正常使用。

33、对钢丝绳的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34、安全帽的佩戴不规范

35、在吊运支柱后,抽钢丝绳时存在安全隐患

36、对重点部位(泵站、热处理、行车)未实行制定责任人

37、未对五高作业(高温、高压、高速、高空、高液压)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8、未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39、天气温度高,未做好防暑工作

40、行车用遥控器时,不能及时打铃提醒。未能起到警示作用

41、危险源辨识过于形式化,未真正做到实处

42、对周围的环境辨识不到位

43、在翻转工件时,没有经验或不使用吊钩的

44、装卸车时,人员不下车,在车上站着存在安全隐患

45、面对临时性任务,未能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46、新老员工对危险源辨识理解程度不一样,层次不齐,应分开培训

47、车工戴帽子反而不安全

48、学徒工起吊大型工件

49、吊工件时,不听操作人员指挥,指挥人员过多

50、砂轮机砂轮片未设专人更换

51、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转变问题

52、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无法告知其他人员

53、开完班前会找不到员工

54、下午一点,未能按时到岗

55、吊索具不用时,应及时取下

56、车床操作人员有野蛮操作行为

57、未检查钢丝绳就使用

58、吊运支柱时,扔有手扶现象

59、装矿车时,安装不合适头重脚轻

60、工作时,在工作岗位上接打电话

61、边跨车床上下工件时,应配置人员帮忙。不能一人蛮干

62、接盘加热装配时,没有合适的劳保手套

63、井式炉上下工件时,应设有专人指挥

64、老员工在与新员工一同作业时,应告知其危险源

65、辨识不到位,安全意识高低不一

下半年6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1、管理人员应设有安全台账,发现问题记录并有签字

2、对员工在培训上,多放些事故案例,安全事故短片

3、应对安全生产实行包片制。结对子帮扶

4、应使用各种办法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理解能力的培训

5、从严、细、紧三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管控

6、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管控

7、设置的专人必须对所分配的人员熟悉

8、员工之间应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

9、加大对设备及吊索具的管控,同时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控

10、对安全实行真正的考核制度

11、应设置专业人员指挥

12、分配任务时,应设专人负责、专人指挥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杜绝应付了事,真正的起到班前会的作用

14、增强员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15、加大对危险源的辨识力度,分批次的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5篇 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有哪几种?

企业职工的心理状态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变化,不少心理现象对安全生产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研究这些现象,并采取相应对策,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就当前来说,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职工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这种心理在青年工人身上较突出。他们虽然进厂年限短、工作经验不足,但常常表现得很自信,很有把握,在别人面前喜欢表现自己的能力。有的不懂装懂、盲目操作;有的一知半解充内行,生硬作业;甚至有人横充“好汉”,乱摸乱动。对这些自我表现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是很危险的。

(2)“经验”心理。持有这种心理状态的职工的特点是凭自己的片面“经验”办事,对别人合乎道理的劝告常常听不进去,经常说的话是“多少年来一直这样干的,也没出事”。还有的技术上有一套、工作热情很高的老工人发生事故,多数原因在于过分相信“自我经验”上。

(3)侥幸心理。完成一些操作,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方法,但有些安全操作方法往往较为复杂。而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图省事,常把安全操作方法看做是多余的,理由是“别的省事方法也不一定出事故”。把“不一定”这种“偶然”当作“一定”的“必然”。于是,对明明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他不去注意,明令禁止的操作方法他照样去做,这种人常常是出了事故才后悔莫及。

(4)随从心理。这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绝大多数人在不同场合、不同环境下,都会有所表现。例如有一个铸工车间,多数人是赤膊工作,而少数穿衣服作业的人就会跟着赤起膊来;有一个机械加工工段,常有人戴手套操作机床,而且没有人去纠正,后来这种违章现象越来越多。这就是不少单位有章不循,出现集体违章作业现象的原因。

(5)逆反心理。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表现在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持这种心态的职工往往气大于理,他的指导思想常常是“你要我这样行,我非要那样做”。由于逆反而违章工作,以致发生事故的事不乏其例。

(6)反常心理。人的情绪通常受生理、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的刺激影响。反映这种心态的现象很多,例如,处于更年期的职工,有时会莫明其妙地表现得情绪烦躁、忘性大;夫妻间争吵后上班的职工,多数心情急躁或闷闷不乐;有孩子生病在家或家有牵肠挂肚之事的职工,在岗位上会心神不定,等等。俗话说一心无二用,职工在反常心理状态得不到缓解的情况下工作,很容易出事故。

第6篇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常见问题及管理方法

摘 要:安全管理是电力供电企业的生命,乃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的系统工程,安全管理抓得好。无论对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还是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对促进电力企业良性循环。努力构筑和谐用电环境更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常见问题方法

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各行各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确保可靠的电力供应,任何时候都是我们的头等大事。本文认真分析和思考了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并寻找对策来加强安全管理,可供同行参考学习。

一、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1.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首先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强,对“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把握不牢固,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第二是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差,不按标准化作业流程做事,抱有“侥幸”心里,存在盲目骄傲自满和厌烦的情绪,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再次就是在检修、施工中不认真执行《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两票三制”,不认真落实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违反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及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电网及输变电设备损坏事故,都是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大错,给员工、企业、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2.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执行力不强

因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些电力供电企业只着重提高企业效益,对安全管理投入的时间、资金相当有限,轻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对已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或执行力不够。抓安全是时紧时松,上面要求紧时,就跟着喊一下,不能层层执行下去。而有些供电企业就是不按计划安排工作,领导随意性强,来了任务或出了事情就仓促应战。有些供电企业虽有计划,其完成率也是不高的。又比如对现场运行规程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管理不及时完善,“二措”和“五防”不按时完成,对“两票”执行情况不及时评价、通报,对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各项预试工作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对发生的设备故障、异常及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总结,对存在的缺陷处理不及时,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留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等等。它具体又表现在:一是深入现场少,了解情况少,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工作缺乏针对性和超前性;二是到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深入调查和分析不够;三是部门之间对发生的问题推拖抹赖,不能很好的协调合作;四是发现问题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存在好人主义;五是对形式主义不敢大胆抵制,对检修、施工作业现场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和风险预控措施开成虚设,上下存在着用形式主义应付形式主义。

3.反违章工作不严、不力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供电企业包括行为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它又主要表现在管理干部存在“四怕”心理,即一怕抓严了影响队伍稳定。二怕抓紧了影响干群关系,三怕认真了影响政绩考核,四怕较真了影响了收入,所以不敢大胆管、大胆抓,有的是对工作情况不清楚而没法抓,有的是对司空见惯的“小”事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去抓。检查督促不到位,只满足于传达与要求,缺乏跟踪检查、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事故、违章处理不严,做老好人,往往存在姑息迁就的现象,使违章行为的发生得不到有效遏制。

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没有真正执行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领导,即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又不能起到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经济杠杆。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奖罚失衡。防止问题奖的少,发生问题罚的多;二是时效滞后。奖的不及时,罚的也不及时;三是避重就轻。发生大问题偃旗息鼓,发生小问题大张旗鼓;四是考核不公。前面发生的事情没考核、后面发生的事情考核了,或有的事情考核了,有的事情没考核;五是尺度不公。员工做与不做一个样,能做与不会做一个样。

5.安全工器具管理不严

安全工器具管理没有按照“择优选取、正确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报废”的十六字方针来执行。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6.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

它主要表现在:一是党政工团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少数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二是部分班站长的管理能力差,不善管、不敢管;三是先进模范榜样示范作用不强。各项评先、评优工作也是靠人情关系。

二、加强电力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1.强化安全意识,树立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一个“责”字。

首先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因素,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训,使安伞责任重于泰山深入人心,积极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第三就是要加大资金、时间投入,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现场安全风险评估。

2.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一,各级电力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监督体系,应能正确地理解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真正地落实分解到企业员工,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可行性的班组经济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把所有的规章制度真正执行到位,以制度与考核的约束来开展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第二,提高一线生产员工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奖惩上要赏罚分明,奖勤罚懒。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中应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真正实现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观念的转变,可以肯定地说,只有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到每个岗位的员工都能在安全思想上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发挥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3.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严于管理,扎实开展反违章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重在“以人为本”,并认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标杆班组建设的各项活动,以活动抓管理,以管理抓安全。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首先,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第三。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方法,开展安 全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不仅要依赖生产中的技术装备、生产组织水平,更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研究人的思想行为变化,努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以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水平。

4.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现场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首先,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督职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职责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从严意识、协调意识和创新意识;班组是生产的第一线,必须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可以通过制定简明详尽、操作性强的标准化作业流程,以养成工作人员良好的工作习惯。

5.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一是完善工器具的采购、发放、领用、报废等制度。二是完善工器具的台帐,做到帐、卡、物一致。三是加强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理记录和验收、试验记录等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6.进一步加强安全性评估工作

供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主要是安全风险库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7、齐心协力,打造“我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需要一种合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聚积和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形成“我要安全”的浓厚兴氛围,才能真正确保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结束语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持之以恒,与时俱进的工作,必须把其作为一项经常化、日常化的基础工作来抓,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电力生产事故大多是能够防止的,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才能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7篇 常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一)火灾事故预防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比如 6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35-180℃;100w的白炽灯,表面温度可达170-220℃。所以,当灯泡与可燃物接触时间一长,就会引燃起火。

3、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阻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4、电褥子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小时。应注意,切莫偷偷的使用,更不要将电热杯等放在床下烧水或做饭。在收听收看完收音机、电视机节目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人离开房间时,要将电源插头拔掉。不要躺(斜卧)在床上吸烟,特别是酒后不要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5、举办大型活动时,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共场所。因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剧场、俱乐部演出时,使用的发令枪纸、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监护,并远离可燃物。

6、公共场所停电后,使用蜡烛等照明时,要离可燃物远一些,并将其固定在非燃烧体的材料上。同时现场不能离人,当人员要做其它的工作暂离现场时,要将蜡烛熄灭。防止蜡烛燃烧到最后或倒后引着其它可燃物起火,造成火灾事故。

7、安装电气设备时,切不可超容量安装。

(二)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1、“三先、四慢、五不准”

“三先”是指:遇到对方来车处理情况是应该先停、先让、先减速。“四慢”指车速的控制应做到遇到情况慢、见到警告标志慢、过桥梁和铁路慢。“五不准“是指:行车中不准强行超车、不准下坡放空档、不准开车谈笑吃东西、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开。

2、“六要、六不要”

一要保持安全车速,不要开快车;二要行车礼让,不要与他车抢道争高低;三要认真对待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不要开故障车;四要头脑清醒,不要疲劳开车;五要集中精力,不要麻痹大意;六要谦虚谨慎,不要骄傲忘乎所以。

3、“十禁、十不禁”“十禁”

一禁开快逞英雄;二禁遇到不礼貌车时开赌气车;三禁长途行车赶任务开急躁车;四禁情况不明开冒险车;五禁无交通管理开“自由”车;六禁完成任务后开放松车;七禁霸道行车;八禁驾驶室超坐人员;九禁未被准许开他人车辆;十禁装载不符规定。“十不禁”是指:一不准开不符合行驶规定条件的车辆;二不准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三不准在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室外)上乘人;四不准教练车载人或运载危险品;五不准闯禁令标志;六不准强行超车和故意不让;七不准在下坡时熄火滑行;八不准后溜发动;九不准违反有关行驶速度、会车、车距、转弯、停车放等到规定动作;十不准搞直流供油。

(三)坍塌事故预防措施

1、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1.5米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2、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

3、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或外运,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4、基坑、井坑的边坡和支护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等危险征兆,应立即疏散人员采取加固措施,消除隐患。

5、挖孔施工应按照“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种模板支撑,必须按照模板支撑设计方案要求,立杆、横杆间距必须满足要不能减少和扩大,特别是采用木支撑施工法,防止模板砼施工时坍塌。

7、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

8、距临时围墙2米内不能搭建宿舍、仓库等设施。

9、安装和拆除大模板,吊车司机与安装人员应经常检查索具,密切配合,做到稳起、稳落、稳就位,防止大模板大幅度摆动,碰撞其他物体,造成倒塌。

10、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11、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12、除建筑物一般不能采用推倒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⑵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⑶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13、架子上不能集中堆放模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架子坍塌。

(四)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1.不要超负荷用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的电器、电线、线槽(管)、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要私自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用具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

4.对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器具的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要忘记给三眼插座安装接地线,不要随意把三眼插头改为二眼插头。

5.要选用与电线负荷相适应的熔断丝,不要任意加粗熔断丝,严禁用铜丝等代替熔断丝。

6.晒衣架要与电力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

7.在更换熔断丝、拆修电器或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要冒险带电操作。

8.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电炉等家用电热器时,人不要离开。

9.房间内无人时,饮水机应关闭电源。

10.发现电器设备冒烟或闻到异味时,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1.加热设备上不能烘烤衣物。

1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将有破损的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13.电气设备的外壳按有关规定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14、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

(1)安设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应戴好绝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15、雷雨天,不可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电线20米以内,以免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16、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7、发生电气化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

第8篇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虚设,或者人员不到位,或者兼职管理。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很多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进行改革、减人增效过程中,常常首先被“改”掉、被“减”掉的都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已发生的诸多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正所谓“人减下来了,事故升上去了”。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到位。

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工程中,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且80%以上是农民工,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较低,达不到安全作业要求。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人员多, 带来的施工事故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原因,一是施工企业使用的劳务队伍不是长期配属,流动性大,致使总承包单位不愿意投入此教育培训经费;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只注重产值进度、效益, 错误认为教育培训占用工作时间,影响生产。

3、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约定不明确。

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约定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没有明确约定。二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没有明确约定。三是施工单位没有一定数额的应急备用资金。由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约定不到位,使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防护滞后,不安全因素得不到控制及预防,势必为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4、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投入落实不到位。

公路水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落实。但有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或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

5、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假冒伪劣产品较多。

由于施工单位资金不到位或不舍得投入,为了当时省钱,所采购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网、电器材料等,不符合标准的较多,使作业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出现疏漏,势必产生不期望的后果。

6、安全应急预案形同摆设。

一些施工企业安全预案编制较全,但所需得人、财、物、大型机械设备得不到落实,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启动不了应急预案,也是造成重大损失的基本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安全生产法特别强调,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每一个新建工程、新建项目,都要按有关规定提取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能因建设资金不足而削减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无论是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小的生产单位,都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整改。要把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只顾赚钱,看见事故不闻不问,把危险留给职工和群众。为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真正得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安全事故事故的瞒报、谎报、延报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但是调查发现,有的企业出了工伤偷着不报、按着不报、压着不报,致使许多工伤事故积压在基层、隐瞒在班组。目前,这种“三不报”现象在部分企业大有蔓延趋势。造成安全事故瞒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怕丢票子,偷着不报。

不少企业为了加强管理生产管理,制订出台了安全抵押、安全株连、安全生产结构工资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则按这些条条框框扣罚全体职工的工资、奖金。有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为了不挨罚,打着“维护”职工的利益的幌子,暗地里偷着不报。有的企业采取自掏腰包给受伤职工治伤,并给受伤者算出勤、发工资,让其在家休养。有的单位以给受伤职工调动工作、换岗位为诱饵,逼着职工不歇工伤,以求单位不受罚、领导不挨批评、职工不受牵连。

2、怕丢荣誉,按着不报。

目前多数企业在年终评比中实行了安全“一票否决”,若安全出了问题,其它工作再好,一律否决先进单位评比资格。有的单位出了工伤事故后,怕影响全年先进单位的评比,怕丢荣誉,按着不报,只作内部处理了事。企业一时的虚荣心,使工伤事故被隐瞒。

3、怕丢位子,压着不报。

部分企业领导为了显示政绩,出了工伤事故,多数压着不上报,怕报了工伤毁了自己的锦绣前程。有的单位甚至采取重伤报轻伤、多伤报少伤、轻伤报没伤的“降档式”报告,致使许多工伤事故被隐瞒、谎报。据调查统计,目前,部分企业重伤上报率为70、80%,轻伤上报率不足10%,有的甚至一概不报。

4、安全管理松懈,不瞒白不瞒。

一些基层单位出了工伤事故,能瞒则瞒、能压则压。有的企业安全部门明明知道基层单位发生了工伤事故没有上报,但谁也不愿过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谁也不愿去当“仇人”。结果助长了基层单位瞒报、谎报、延报工伤事故之风,侵害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职工调动、退休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应该做到:

第一,建立工伤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安全调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建立检举揭发制度,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工伤的单位和人员,鼓励职工检举揭发。

第二,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隐瞒工伤事故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实行“三个纳入”,真正做到“四要”,即将工伤事故管理纳入到基层单位安全量化考核,纳入到班组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严格落实兑现。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工伤事故的,领导干部要免除其职务,职工要让其下岗、待业,得到荣誉的要撤销,拿到工资、奖金的要追回,真正使其丢面子、丢票子、丢位子。

第三,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对基层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观念,出了工伤既要迅速如实上报,又要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的“三不”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群监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基层厂点、车间、班组层层选聘群监员(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各级工会群监组织和广大群监员,要通过工会群监调度系统,迅速及时地将工伤事故汇报上去,逐级反映到工会、安全等有关部门,迅速反馈到企业党政工领导,为领导的安全决策提供详实的安全信息。

三、工程项目的转包、分包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调整和明确了公路(水运)建设监督管理权限,并为了防止商业贿赂,明确“喊停”转包或违法分包等做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如果起用了无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条件的“包工队”,等于自己给自己的安全生产亮起“红灯”。这些硬件、软件均不过关的“外来户”,即使有责任心,也缺乏这样的实力。

违法分包、转包不仅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危及工程质量,还容易诱发腐败问题。 公路和水运工程中,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以及材料采购等方面还存在违规和不完善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把关不严。有相当一部分总包单位没有履行过“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法人同意”报批手续而将工程直接进行分包;总包单位的专业分包不规范。一些分包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总承包资质承揽专业工程、使用市政资质承揽公路工程、桥梁构件预制资质承揽架梁工程等等;劳务分包不完善。劳务队伍缺少劳务资质,劳务合同也不规范;个别工程存在指定分包、指定甲供料、违法分包现象。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工程分包行为。

第一、施工单位只能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第二、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第三、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第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并处罚款;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罚5倍。如果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企业必须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安全生产条件、防护用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是一种无证非法生产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不论是新建的还是已经生产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都要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无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从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二是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三是被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一种持证违法的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一些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认为许可在手,便放松管理,降低条件,必然出现不安全因素和生产事故隐患,迟早会发生生产事故。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就是要保证企业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中始终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是对取证企业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要求,决非对一时一事的一次性要求。取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是违法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投入,对各行各业尤其高危行业,至关重要。保证投入,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如违反这一规定,责任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目前,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许多企业压缩安全投入,既不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甚至逃避缴纳工伤保险等项的安全费用。由于近年来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实行项目承包制,致使个别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减少支出,必须的安全设备得不到保证,农民工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得不到保障,不少农民工在“三无”--无安全帽,无安全带,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一旦失控就很容易引起伤亡事故。

目前这是最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安全生产条件,依行业而有不同的标准和规程。现实中,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肆意妄为。对于事故,这些企业总是心存侥幸;未曾想,事故往往就找上了门。不具备安全条件而违法生产,即使未导致事故,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根据《安全生产法》,依据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可被分别处以罚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多种处罚;如果导致事故发生,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不设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是为了方便企业,简化手续。但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企业仍要依法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继续生产的,以无证非法生产论处。

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这是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权利的法定凭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不仅适用于新建企业,而且适用于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此可见,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构成违法。

六、违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的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公路建设中,安全教育培训是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职责。公路建设点多、线长、涉及面广、技术性较强、危险程度较高、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相对比较密集,是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一个行业。因此,加强对农民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公路建设施工生产中一个亟待解决的安全生产管理新课题。

施工企业忽视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随着用工制度的改变,建设施工现场的上岗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施工现场,70%以上务工者都是临时雇来的民工,昨天还在农田劳动,今天就来到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现场,他们对安全生产缺乏相应的知识,上岗前又未经任何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自我防护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差,对施工生产中的操作规程不熟悉,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不愿意在安全培训方面过多投入,没有按要求提取培训经费,使农民工培训工作的不到保障。

对于可能面临的事故危险,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自我保护能力极低。企业不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这不但违法,更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违法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还可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严格按照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要加强配合,对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将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一并进行,同时考核,分别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9篇 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常见问题

总结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问题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普遍较差,内容不全,方案编制者基本上不是专业电器技术人员编制的。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不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检测资料假的多真的少,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基本没有测定,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大部分没有或不全。

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施工、搭设临时设施、吊装时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电防护符合要求的不多见。

4.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房(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4.1总配电房常见问题:配电房的门内开,缺少消防措施,没有临时接地线,缺少事故照明,没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配电柜与配电房之间的距离不足、顶部高度不够,操作规程没有上墙,没有防鼠措施,配电柜门不接保护零线,配电柜内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不符合要求或使用可调节漏电动作电流的漏电保护器等。

4.2分配电箱常见问题:箱门不上锁;缺少责任人或配线图;电器间距不符合要求;不安装总隔离开关,空气开关代替隔离开关;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参数过大,不安装pe线接线端子板,箱体与箱门间的pe线没有采用编织软铜线;安装了n线的接线端子板,但n线并没有通过其进行连接,而是直接进入电器;一部分分配电箱没有做重复接地,或做了重复接地但做法不符合要求;直接从分配电箱接用电设备;大部分没有设防护围栏,或设防护围栏时围栏不接保护零线。

4.3开关箱常见问题:箱体偏小,电器间距不符合要求,箱门与箱体间不连接pe线或用铜芯线代替编织软铜线,电器安装顺序不符合要求(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器),超过3kw以上电器设备的开关箱中没有安装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移动式开关箱没有支架,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一箱多机等。分包单位的开关箱大部分不符合要求。

5.两级保护:两级保护指总配电柜及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1总配电柜:漏电保护器中漏电动作时间与漏电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30am·s,漏电动作时间要大于0.1s,即漏电动作时间至少要选用≦0.2s,则漏电动作电流最大不超过150ma。

5.2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时间均为≦ 0.1s,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当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或在潮湿的地方使用电器时,漏电动作电流为15ma。

5.3当采用三级保护时,在分配电箱中的每条分路上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时间应为≦ 0.1s,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50~75ma。

6.保护零(pe)线引接不符合要求:源头引接不正确,在分配电箱、开关箱中没有安装pe线端子板,pe线导线截面偏小,没有按规范要求将pe线接到设备外壳、金属管道、金属架体上,采用2+1、3+1、4+1的形式连接pe线(采购的电缆中缺少pe线,就增加1根线作pe线)。

7.采购的电缆线不合格,一是电缆中缺1根pe线(节约费用),二是电缆中没有淡蓝色(n线)和绿/黄双色线(pe线),采购的电线是新规范颁布前厂家生产的,这种电线中的n线是黑色的(采购人员不熟悉规范要求)。

8.电缆敷设不符合要求:架空敷设时高度不够,埋地敷设时没有设电缆沟或电缆沟不符合要求,没有方位标识,电缆随地敷设或穿越建筑物、脚手架,缠绕在钢筋、钢管上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等。

基础下沉形式是指塔吊基础底面低于±0.00标高,置于地下室基坑底部标高位置的形式。对于这种塔吊基础处理形式,应关注塔吊基础部分的排水,避免积水。厦门市去年曾发生一起由于塔吊基础节积水,影响司机、检查人员检查而未能及时发现基础节底座焊缝裂缝,再加上焊缝处钢材疲劳损伤严重而发生的倒塔事故。

脚手架

脚手架无搭设方案,尤其是落地式外脚手架,项目经理将脚手架的施工承包给架子工,架子工有的凭经验搭设,根本未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

2.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够牢固。

3.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位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4.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5.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

6.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未组织脚手架分段及搭设完毕的检查验收,即使组织验收,也无量化验收内容。

7.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

8.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

9.脚手架搭设及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的未上岗,未经专业培训的却上岗。

9、 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1、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2、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3、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 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施工机具

1、 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

2、 中小型施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4、 机械不使用时未切断电源

5、 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6、 木工机械刀口部位无安全装置

7、 机械上护管破损

8、 随机机械安全装置损坏、不起作用

9、 焊接机械外侧防护挡板不全

10.电焊机一、二次无防护罩

11、焊机一次侧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12、焊机一次侧导线截面过小

13、原手持电动工具上电源线加长

14、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破裂

15、在危险场合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16、氧气、乙炔瓶使用时,间距小于5米

17、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

18、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

19、乙炔气瓶使用时无回火装置

20、露天高温时使用氧气、乙炔瓶无防晒措施

21、气瓶存放处不符合要求

22、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使用

23、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

24、潜水泵电缆破损户

模板支撑体系

1、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

2、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3、 未针对混凝土输送方法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4、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5、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6、 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7、 立柱底部无垫板

8、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

9、 模板上堆料超过设计要求

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1、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线,无监护人

12、留有悬空的模板未拆除

13、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14、支拆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作业孔洞和临边无防护措施

16、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电梯

1、 施工电梯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

2、 施工电梯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3、 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

4、 每层卸料口无安全防护门

5、 每层卸料口安全防护门不使用

6、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

7、 超过规定载人、载物

8、 未加配重载人

9、 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无施工方案

10、安装、拆卸队伍无资格证书

11、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4、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5、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6、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17、外用电梯未经机械检测合格使用

18、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塔吊

1、 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

2、 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 吊钩无防脱棘爪保险装置

4、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5、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6、 未制定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7、 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

8、 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

9、 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10、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1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安装拆卸塔吊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4、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5、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6、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7、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常见安全生产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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