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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喷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熟悉喷浆机的结构、性能,熟练操作和维修。
3.作业前,检查风水管路连接是否牢固,喷浆机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锚网支护是否合格,存在问题,先处理,再作业。
4.喷浆前先敲帮问顶,清除活石,用水冲洗岩面,清除粉尘。
5.严格按送风、送水、开机、上料操作程序作业,关机时程序则相反。
6.严禁喷枪头对着人,以防伤人;处理堵塞时,关闭水阀,将喷头向下,进行处理。
7.加强喷浆材料规格、质量的检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加强个体防护,戴好防尘面罩。
9.喷浆结束后及时清除回弹物,对喷体进行养护。
第2篇 喷浆支护工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熟悉喷浆机的结构、性能,熟练操作和维修。
3.作业前,检查风水管路连接是否牢固,喷浆机是否完好,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锚网支护是否合格,存在问题,先处理,再作业。
4.喷浆前先敲帮问顶,清除活石,用水冲洗岩面,清除粉尘。
5.严格按送风、送水、开机、上料操作程序作业,关机时程序则相反。
6.严禁喷枪头对着人,以防伤人;处理堵塞时,关闭水阀,将喷头向下,进行处理。
7.加强喷浆材料规格、质量的检查,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加强个体防护,戴好防尘面罩。
9.喷浆结束后及时清除回弹物,对喷体进行养护。
第3篇 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支护工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刮板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支护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熟悉作业规程中锚网支护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3条 铺顶网前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清除巷道顶帮以及迎头工作面的浮石活矸,及时使用前探梁,做好临时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第4条 坚持“五前两后敲帮问顶制度”,即:炮掘打眼前、
装炮前、出矸前、使前探梁前、安装锚杆前、放炮后、交接班后进行敲帮问顶。
第5条 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挂网方式、树脂药卷种类和数量、
锚杆规格和布置方式及锚注方法进行施工,金属网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搭接和绑扎,坚持合格一道工序方准施工下道工序。
第6条 遇顶板破碎或压力大时,必须通过敲帮问顶摘掉危石,形成平�拱稳定后,再进行临时支护。除使用符合规定的前探梁外,还必须利用备用的摩擦柱或圆木支设带帽点柱。
第7条 在施工中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的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区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按照领导指示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进行施工。
第8条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威胁的人员,并及时向调度汇报: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时;迎头有煤岩外移,涌水量增大有透水予兆时。
第9条 严格执行自保、互保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10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4篇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
2、 施工前必须敲帮问顶,除掉活矸危岩,按作业规程布置眼位进行锚杆支护。
3、 保养好钻眼机具,确保正常使用。
4、 完成当班计划工作量,使用合格的锚杆和构件,严禁截、砸锚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5、 做到文明生产,不违章作业。
第5篇 回采工作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回采工作面作业,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工作面支护。
2、负责做好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作业区段顶帮及支护情况,所用工具完好情况。
3、作业时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回采打眼放炮工作业安全。
4、放顶时有挡矸措施,窜入工作面的矸石及时清除。
5、遇特殊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矿支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支护专业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
2、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支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命令,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支护工作。
4、坚持支护改革,大力推广锚杆支护,加大锚杆支护占总进尺的比例。
5、掌握坑代品的修复利用情况,把好检修质量关,确保支护用品保证检修质量。
6、搞好矿压观测,
7、做好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7篇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新)
1.锚杆支护工必须熟悉巷道支护方式及规格,正确使用支护材料。
2.锚杆支护工要有明确的分工,也要精诚合作。
3.锚杆支护工应按要求连接网片、安装钢带、打注锚杆和锚索。
4.锚杆支护工必须掌握钻孔的深度、垂度、角度及锚杆、锚索外露长度、锚固力、拧紧力等,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锚杆支护工进行支护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过程中随时注意顶帮变化,严防冒顶或片帮,坚持不违章作业,制止违章作业。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坚决按规定补打或重打,直至合格为止。
6.要随时检查钻孔瓦斯涌出情况,严禁超限作业。
第8篇 出口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章操作,检查好出口范围的支护情况,准备好所用工具,清好后路。
2、上顶及两帮插严备实,柱子打成直线,迎山有劲,栓牢,临时支护打好,超前支护够远。
3、班中保护好电缆及各种管路,回出的柱子放在指定地点码好,不得防碍行人。
4、班后浮煤清理干净,高度在1.8米以上,物料码放整齐,回下的锚杆交指定回收地点。
5、经现场班长验收合格后放准换班。
6、负责机尾探头的掉挂,风帐的掉挂保护。
7、开机先开水,保证风道防尘装置及时开启。
第9篇 锚索钢梁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巷道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熟练掌握作业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隐蔽工程检查检验基础知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搞好安全支护,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支护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施工时,首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支护安全情况,随时摘除活矸、危岩,用好前探联锁支护,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第三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棚梁规格尺寸使用,背实顶帮,放炮崩坏的钢梁及时更换、修复。
第四条锚索长度严格按规程规定的长度使用,锚固剂数量按照按照规程规定使用,锚具使用合格产品,不能人为的减少锚固剂数量和随意截短锚索长度。
第五条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联锁,检查胀紧器是不完发,胀力、拉力是否达到要求。
第六条检查钢梁、锚索规格尺寸,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梁、不符合规定长度的锚索。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七条支护前首先检查中、腰线、巷道断面、规格尺寸,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八条施工前要保护好风筒、水管、电缆、电器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放到规定地点。
第九条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钢梁、锚索支护工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支护材料及未胀紧锚索的: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
2、钢梁中间有接头、弯曲、裂缝、长度不够的。
3、锚索长度直径不符合规定的。
4、打眼深度不符合规定的。
5、锚固剂数量不足、随意减少的。
6、背帮、背顶材料不全、不用的。
7、未用胀紧器胀紧、锚具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施工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联锁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出现空顶作业的。
第十二条支护材料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第十三条支护过程中以施工地点的风筒、电缆、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未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放炮崩坏钢梁,不及时修复、重新胀紧的。修复支护时,未先找净活矸、危岩、未做好临时支护的。
第十五条锚索外露长度超长或不够长的、应用胀紧器胀力而不用的、用胀紧器而达不到拉力的。
第十六条对巷道以支护材料未紧贴岩壁,背顶背帮材料缺或数量不够、松动的。
第十七条施工地点岩层发生变化改变支护方式而不汇报的。
第十八条钢梁使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铁木混用的、钢梁焊孔无扁钢的。
第十九条打眼支护时未按中、腰线旋工的、未检查巷道断面尺寸的。
第10篇 支护工(包括锚索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6、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7、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8、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1篇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作业前首先检查顶帮、瓦斯情况,并将前探梁前移或支好点柱,严禁空顶作业。
3.打锚杆开工前把所用的工具、锚杆、材料准备齐全;进行敲帮问顶清理活石,同时,检查巷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不合要求时必须先行处理,否则不准打锚杆。
4.打锚杆时点眼和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外侧,并保证有通畅的退路。
5.熟练掌握锚杆机的操作要领,了解锚杆机的工作原理,并正常保养。
6.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方向、角度、深度、间距进行打眼,岩性较差时要打一根装一根,并确保安装质量。
7.煤巷锚杆支护要按作业规程打齐锚杆,铺好网,拧紧锚杆,确保排间距符合标准,不合格锚杆要补打。
8.做好防尘工作,严禁打干眼
第12篇 技术科支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科长领导下,对分管支护工作负安全技术责任。
(二)对全矿的支护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保证在技术上切实可行。
(三)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利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设施装备,认真开展支护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总结技术上的先进经验。
(四)深入井下了解支护的情况和安全状况,消除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指导支护工作。
(五)积极配合科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六)参与顶板类事故的追查和调查,协助科长制定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方案、灾害预防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第13篇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范本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1、现场要设健全的安全领导小组。
2、全体人员应认真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3、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向操作人员做专项技术安全交底,关键部位要下技术指导书。
4、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要服从安全员的指挥和监督。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有关新乡市劳务人员用工的有关规定及条例,证件齐全。
5、施工人员进入现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每天班前五分钟,施工负责人必须做施工安全注意事项专项交底。
7、现场电器设备要有漏电保护器,电缆应设可靠绝缘。
8、各种机电设备均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电工持证上岗。
9、现场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三级供电,两级保护。
10、夜间施工,工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11、施工时,挖掘机严禁碰撞护坡混凝土、土钉。
15、施工中如遇地下障碍物(包括古墓、各种管道、管沟、电缆、人防等)时,立即暂停施工,及时报告经理部,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区支护人员
1、负责本井(区)支护专业的安全生产业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支护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3、掌握非木支护的计划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支护工作,加强顶板管理。
5、经常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掌握坑代品的供修情况,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合格品严禁下井使用。
第15篇 某矿砌碹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刷帮、挑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施工段以里严禁有人工作或逗留。
第2条 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时,基础必须加宽、加深,底臌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 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砌筑时,沙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在浇灌中,如间隔2小时以上时,必须将上一次混凝土表面处理成麻面,清洗后在铺一层灰浆。
第4条 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及碹胎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m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它连接方式。
第5条 架设碹头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定在老碹下,两架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m,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6条 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碹胎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经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矸石的空间,严禁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
第7条 浇灌混凝土碹时,模板上的矸石杂物要清理干净,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 回收碹胎的时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9条 砌筑水沟前,应先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第10条 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1条 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2条 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4条 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砌碹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
(七)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第16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7条 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8条 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19条 不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20条 不按配比要求进行拌合的,对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