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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政法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党委书记搞好日常工作,参加党委会以及党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和专业的安全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武装保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施工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的法令、指令、依法治企。
3、负责公司工业的器材三防工作,追查破坏生产的犯罪分子,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参与重大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干部党员安全生产的违章处罚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发挥治安小分队作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卫,确保全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确保武器弹药安全无失、无盗、搞好年度军事训练。
7、参加党委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8、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
9、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和服务意识。
10、监督检查公司实现管理方针的过程,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1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调研,审核调研报告的内容。
12、负责信息的交流与传递。
第2篇 建筑施工系统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建筑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主要有:
(1)《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1983年5月颁发的。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企业中各类人员、包括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施工员、工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的职责;也规定了安全机构和安全专职人员的职能和责任。条例中还明确了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2)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这是1982年8月颁发的。要求集体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这是1991年7月以建设部第13号令颁发的。它主要是规定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第3篇 政法党委副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党委书记搞好日常工作,参加党委会以及党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讨论和研究党的工作和专业的安全工作。
2、全面负责公司的武装保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施工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的法令、指令、依法治企。
3、负责公司工业的器材三防工作,追查破坏生产的犯罪分子,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4、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参与重大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干部党员安全生产的违章处罚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发挥治安小分队作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卫,确保全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6、负责确保武器弹药安全无失、无盗、搞好年度军事训练。
7、参加党委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
8、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
9、负责各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安全和服务意识。
10、监督检查公司实现管理方针的过程,预防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11、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调研,审核调研报告的内容。
12、负责信息的交流与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