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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索安全生产9篇

发布时间:2022-11-08 11:00:26 查看人数:91

锚索安全生产

第1篇 锚索钢梁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巷道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熟练掌握作业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隐蔽工程检查检验基础知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搞好安全支护,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支护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施工时,首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支护安全情况,随时摘除活矸、危岩,用好前探联锁支护,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第三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棚梁规格尺寸使用,背实顶帮,放炮崩坏的钢梁及时更换、修复。

第四条锚索长度严格按规程规定的长度使用,锚固剂数量按照按照规程规定使用,锚具使用合格产品,不能人为的减少锚固剂数量和随意截短锚索长度。

第五条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联锁,检查胀紧器是不完发,胀力、拉力是否达到要求。

第六条检查钢梁、锚索规格尺寸,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梁、不符合规定长度的锚索。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七条支护前首先检查中、腰线、巷道断面、规格尺寸,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八条施工前要保护好风筒、水管、电缆、电器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放到规定地点。

第九条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钢梁、锚索支护工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支护材料及未胀紧锚索的: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

2、钢梁中间有接头、弯曲、裂缝、长度不够的。

3、锚索长度直径不符合规定的。

4、打眼深度不符合规定的。

5、锚固剂数量不足、随意减少的。

6、背帮、背顶材料不全、不用的。

7、未用胀紧器胀紧、锚具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施工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联锁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出现空顶作业的。

第十二条支护材料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第十三条支护过程中以施工地点的风筒、电缆、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未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放炮崩坏钢梁,不及时修复、重新胀紧的。修复支护时,未先找净活矸、危岩、未做好临时支护的。

第十五条锚索外露长度超长或不够长的、应用胀紧器胀力而不用的、用胀紧器而达不到拉力的。

第十六条对巷道以支护材料未紧贴岩壁,背顶背帮材料缺或数量不够、松动的。

第十七条施工地点岩层发生变化改变支护方式而不汇报的。

第十八条钢梁使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铁木混用的、钢梁焊孔无扁钢的。

第十九条打眼支护时未按中、腰线旋工的、未检查巷道断面尺寸的。

第2篇 锚索、钢梁支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掘进巷道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熟练掌握作业规程规定的技术参数,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隐蔽工程检查检验基础知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搞好安全支护,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锚索、钢梁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支护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 施工时,首先检查工作地点顶帮支护安全情况,随时摘除活矸、危岩,用好前探联锁支护,严禁空顶、空帮作业。

第三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棚梁规格尺寸使用,背实顶帮,放炮崩坏的钢梁及时更换、修复。

第四条 锚索长度严格按规程规定的长度使用,锚固剂数量按照按照规程规定使用,锚具使用合格产品,不能人为的减少锚固剂数量和随意截短锚索长度。

第五条 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联锁,检查胀紧器是不完发,胀力、拉力是否达到要求。

第六条 检查钢梁、锚索规格尺寸,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梁、不符合规定长度的锚索。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矸。

第七条 支护前首先检查中、腰线、巷道断面、规格尺寸,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八条 施工前要保护好风筒、水管、电缆、电器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放到规定地点。

第九条 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钢梁、锚索支护工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规定支护材料及未胀紧锚索的: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的。

2、钢梁中间有接头、弯曲、裂缝、长度不够的。

3、锚索长度直径不符合规定的。

4、打眼深度不符合规定的。

5、锚固剂数量不足、随意减少的。

6、背帮、背顶材料不全、不用的。

7、未用胀紧器胀紧、锚具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 施工时,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联锁支护或其它临时支护,出现空顶作业的。

第十二条 支护材料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第十三条 支护过程中以施工地点的风筒、电缆、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未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

第十四条 放炮崩坏钢梁,不及时修复、重新胀紧的。修复支护时,未先找净活矸、危岩、未做好临时支护的。

第十五条 锚索外露长度超长或不够长的、应用胀紧器胀力而不用的、用胀紧器而达不到拉力的。

第十六条 对巷道以支护材料未紧贴岩壁,背顶背帮材料缺或数量不够、松动的。

第十七条 施工地点岩层发生变化改变支护方式而不汇报的。

第十八条 钢梁使用不同规格型号的、铁木混用的、钢梁焊孔无扁钢的。

第十九条 打眼支护时未按中、腰线旋工的、未检查巷道断面尺寸的。

第3篇 锚索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一、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为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按规定时间准时入岗,不迟到 ,不早退,不打瞌睡。班前不和酒,集中精力,确保操作锚杆机安全运转。

三、 按规程操作,密切注意锚杆机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

四、 开工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与验收,然后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 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卫生清洁,水沟畅通,机巷无杂物。

六、 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位连接紧固情况,及时补充、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七、 配合维护工排除机电事故。

八、 及时加油,确保使用合格的油质,保证油质清洁卫生。

九、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上一班锚杆机使用情况。

十、 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担负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责任。

第4篇 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锚索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2条 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第3条 锚索的锚固长度和锚固力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5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6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7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第8条 使用锚杆钻机或其他钻眼机具对巷道拱部进行打眼工作,钎子不能正常随机退出时作业人员要避开钎子的滑落空间,钻眼作业退钎、钎子接长时必须有专人用手把住钎子,防止钎子下滑。

第9条 锚索的涨拉机具必须保持完好。

第10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台。

第11条 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3条 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4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5条 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锚索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违章作业,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 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七) 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索的,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八) 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的;

(九) 不使用前探梁或前移不及时的。

第17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8条 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9条 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20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锚索施工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5篇 某矿锚索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锚索支护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练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2条 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第3条 锚索的锚固长度和锚固力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4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

第5条 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5m以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6条 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千牛,锚索安装48小时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检测工具,锚杆安装后,对每根锚杆进行预紧力检测,不合格的锚杆要立即上紧;对锚杆锚固力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锚杆必须重新补打。

第7条 钢铰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第8条 使用锚杆钻机或其他钻眼机具对巷道拱部进行打眼工作,钎子不能正常随机退出时作业人员要避开钎子的滑落空间,钻眼作业退钎、钎子接长时必须有专人用手把住钎子,防止钎子下滑。

第9条 锚索的涨拉机具必须保持完好。

第10条 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台。

第11条 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3条 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4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5条 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锚索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 违章作业,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 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 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 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 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七) 私截或使用不合格锚索的,原始记录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八) 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的;

(九) 不使用前探梁或前移不及时的。

第17条 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8条 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9条 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20条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锚索施工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6篇 支护工包括锚索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6、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7、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8、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7篇 支护工(包括锚索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6、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7、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8、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8篇 支护工(包括锚索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

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

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的断面形状、支护方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严格按规程施工。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支架及顶帮围岩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工作,使用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支护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严格按中腰线施工,不合格工程要返工。

6、所用的材料、工具等要各有其位,严禁乱丢乱放,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7、针对重点工序如:处理顶板、挖棚腿窝、开肩窝等要有专人监护。

8、遵章守纪,做到本人不违章,并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9篇 锚索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为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按规定时间准时入岗,不迟到 ,不早退,不打瞌睡。班前不和酒,集中精力,确保操作锚杆机安全运转。

三、 按规程操作,密切注意锚杆机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

四、 开工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与验收,然后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 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卫生清洁,水沟畅通,机巷无杂物。

六、 经常检查机器各部位连接紧固情况,及时补充、更换不合格的零件。

七、 配合维护工排除机电事故。

八、 及时加油,确保使用合格的油质,保证油质清洁卫生。

九、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上一班锚杆机使用情况。

十、 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并担负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责任。

锚索安全生产9篇

1、支护工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负全面责任。2、熟知“三大规程”中关于“支护工”的各项规定,严格正规操作。3、掌握《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中对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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