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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械生产动力站房的危险点及安全技术要求
为机械生产过程提供动力的设施,又称动力站房。主要有:锅炉与辅机;煤气站;制氧站;空压站;乙炔站;变配电站等。
1.锅炉与辅机安全技术
1)危险点概述
锅炉是工业企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使用较广泛的能源转换设备,由于它一部分构件既受到高温烟气和火焰的烘烤,又承受较大的压力,且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所以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殊设备。
2)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技术资料齐全:
①出厂资料齐全,至少应包括:质量证明书,合格证,锅炉总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各种辅机的合格证书等。
②锅炉使用登记证必须悬挂在锅炉房内。
③在用锅炉必须持有锅炉定期检验证并在检验周期内运行。
(2)安全附件:
①安全阀:按规定配置,合理安装安全阀。安全阀结构完整,灵敏、可靠,每年检验、定压一次且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及签名。
②水位表:水位表安装合理,便于观察且灵敏可靠。每台锅炉至少应装2只独立的水位表。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0.2 t/h的锅炉可只装1只水位表。水位表应设置放水管并接至安全地点。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
③压力表:锅炉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应在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压力表装置齐全(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每半年校验一次,铅封完好。
(3)保护装置:
①水位报警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几的锅炉,装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
②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连锁装置。
③燃油、煤粉或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应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4)给水设备:给水设备应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采用机械给水时应设置2套给水设备,其中必须有1套为蒸汽自备设备。
(5)水处理:可分为炉内和炉外两种。2t几以下的锅炉可采用炉内水处理;2t/h以上的锅炉应进行炉外水处理。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监控水质,并记录齐全。
(6)运煤设备(燃料输送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安全可靠,运行良好。
(7)除渣设备:应能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保持整齐干净,不影响周围环境。
(8)通风设备:合理配置,运行良好,节能降噪,并根据锅炉特性装设连锁保护装置。
(9)炉体完好,构架牢固、严密完好,基础牢固。
第2篇 机械生产动力设施危险点安全技术管理
为机械生产过程提供动力的设施简称动力站房,主要有锅炉房、煤气站、制氧站、空压站、乙炔站、变配电站等。
(一)煤气站安全技术管理
煤气站是制取煤气的场所。由于煤气属于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所以易导致中毒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下面介绍的内容适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的煤气站,天然气和煤气储配站。
1.煤气站及煤气发生炉:
①煤气站房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②煤气生产设备应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产品,安全可靠、技术资料齐全。
③煤气发生炉的看火孔盖应严密,看火孔及加煤装置应气密完好。
④带有水套的煤气发生炉用水水质应满足规定要求。
⑤煤气发生炉空气进口管道上必须设控制阀和逆止阀,且灵活可靠;管道末端应设防爆阀和放散阀。
⑥煤气发生炉各级水封(最大放散阀、双联竖管、炉底等水封)均应保持有效水位高度,且溢流正常。
⑦煤气净化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净化状态,电除尘器入口、出口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⑧水煤气、半水煤气的含氧量达到1%时必须停炉。
⑨蒸汽汇集器的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⑩蒸汽汇集器宜设置自动给水装置。
2.仪表信号及安全装置:
①各种仪表、信号、连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②发生炉出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排送机与鼓风机应连锁。
3.电气装置
①煤气排送机间、煤斗间的电器应满足防爆要求。
②鼓风机与排风机安装在同一房间内时,电器均应满足防爆要求。
③煤气站应具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并设置事故照明。
4. 放散管
煤气站的生产、输送系统均应按规定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顶4 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二)制氧站安全技术管理
氧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助燃。其强烈的氧化性又能促进一些物质自燃,是构成物质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氧气的制取、贮存及罐装过程中均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以下内容适用于采用空气液化分离法生产、贮存及罐装气瓶的制氧站(房)。
1.站(房)建筑的布局
①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 m以上且离地面铅垂高度必须大于10 m。空气应洁净,其烃类杂质应控制在允许极限范围内。
②独立站(房)、灌瓶间、实瓶间、贮气囊间应有隔热措施和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③贮瓶间应为单层建筑,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和不产生撞击火花。
2.设备设施
各种工艺设备均应完好;设备冷却系统、润滑系统运行正常;空分系统中应无积炭,并定期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指示仪器(表)灵敏;空分装置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以及油含量应定期监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凡与纯氧接触的工具、物质严禁粘附油脂;管道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气体排放管应引到室外安全地点,并有警示标记;氧气排放管应避开热源和采取防雷措施;氮气排放管应有防止人员窒息的措施;压力容器应符合规程要求;立式浮顶罐应无严重腐蚀,升降装置灵活,水封可靠且有极限高、低位置联锁;橡胶贮气囊的水封及防止超压装置均应完好可靠。
3.瓶库:
①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 400只。
②空、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1.5 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4.消防设施:
①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备,配置合理。
②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 m的围墙或栅栏。
③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④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⑤合理布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空压站安全技术管理
空压站是企业中向各个用气点输送一定压力空气的部门。在空压站内,压缩机将空气压缩成具有一定压力的气体贮存到贮气罐中,这时贮气罐就成了一个具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在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中,压缩空气罐发生事故的为数不少。如果空气贮气罐质量低劣、检验保养不利而带病运行,将存在着较大的危险性。
1.技术资料
①空气压缩机及贮气罐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制造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齐全。
②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要求,建立压力容器的档案和管理卡,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检验报告资料齐全。
2.安全阀、压力表年检
安全阀、压力表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贮气罐上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很容易锈蚀,失去其可靠性,因此要求每年检验一次并铅封,还要做好记录和签名。
(3)安全防护:
①空压机皮带轮防护罩可靠。空气压缩机的动力传递大多数是靠皮带传动的,传动中速度很快,而且皮带较长,活动的范围较大,皮带与传动轮的入角处非常危险,如果没有防护罩,会造成操作工被皮带轮卷入的危险。要求将皮带轮的运动范围围住,保证操作工在进行巡视检查时衣袖不会被卷入。
②操作间噪声低于85 db,并应有噪声监测部门的测试报告。
4.贮气罐:
①贮气罐无严重腐蚀。贮气罐大多设置在露天,周围环境较差,容易发生腐蚀现象。腐蚀的结果使壁厚变薄,降低承压能力;腐蚀严重的能导致贮气罐爆炸。每年应对贮气罐进行一次除锈刷漆的保养,进行测厚并记录。
②贮气罐支承平稳、焊接处无裂纹,运行中无剧烈晃动。压缩机出口的压缩空气流是脉冲的,进入贮气罐后进行一次缓冲,待平稳以后再输送到用气点。由于贮气罐受到脉冲压力,使罐体产生晃动;如果支撑不牢,将加剧罐体的晃动。晃动的结果使得罐体与支承的焊接处因疲劳而被拉裂。
(四)乙炔发生站安全技术
乙炔发生站在没有条件使用乙炔瓶的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以集中为生产一线提供乙炔气体。但是由于乙炔气体具有的爆炸极限范围宽、爆炸下极限低、点火能量小等危险特性,极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以下内容适用于电石为原料制取乙炔气的乙炔发生站(房)。
1.总体要求
(1)乙炔站(房)的设计应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出、入站(房)必须登记,交出火种,穿戴必须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记录齐全可靠。
(3)应建立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2.管道系统:
①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含铜量应为不高于70%的铜合金。
②管道应有良好的导出静电的措施,应有定期测试记录。
③管道系统必须合理设置回火防止器,并保证可靠有效。
5.电石库房及破碎系统:
①库房应符合规定,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禁积水、漏雨及潮湿。
②电石桶应保持严密,不允许空气与桶内电石长期接触。
③人力破碎电石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机械破碎电石时,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及时清除粉末状电石,且按规定采用电石入水法妥善处理。
④设置中间电石库及破碎间时,应采取防潮措施。
4.安全措施:
①乙炔发生系统检修前必须采用惰性介质进行彻底置换,采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
②低压乙炔发生器平衡阀应完好、标志明显和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③浮筒式气柜应有和极限位置连锁的报警装置,并根据环境条件设置喷淋装置。
④站房内的电器、仪器(表)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⑤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可靠、完好有效,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并有记录。
⑥防雷措施应符合要求。
5.消防设施:
①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②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最好为环形布置。
③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扑救电石着火,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质进入站(房)。
第3篇 机械生产场所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机械生产场所的采光要求
生产场所采光是生产必须的条件,如果采光不良,长期作业,容易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同时,合理采光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生产场所要有足够的照度,以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生产场所一般白天依赖自然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补充和代替。
(2)生产场所内照明应满足《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3)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12 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1/2;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要覆盖所有通道,覆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机械生产场所的通道要求
通道包括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汽车通行的道路,是保证厂内车辆行驶、人员流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 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 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汽车,宽度>3 m;通行电瓶车、铲车,宽度>1.8 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 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1 m。
3.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标记应醒目,画出边沿标记,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三)机械生产场所的设备布局要求
车间生产设备设施的摆放,相互之间的距离,与墙、柱的距离,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与操作人员的安全都有很大关系。如果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工件、材料等飞出时,容易造成人员的伤害,造成意外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大、中、小设备划分规定
(1)按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将设备分为大、中、小型3类。
(2)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寸分类:大型,长>12m;中型,长6~12m;小型,长<6m。
2.大、中、小型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的规定
(1)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2m,中型≥1 m,小型≥0.7 m。大、小设备间距按最大的尺寸要求计算。如果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计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距一并计算。若大、小设备同时存在时,大、小设备间距按大的尺寸要求计算。
(2)设备与墙、柱距离(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计算):大型≥0.9 m,中型≥0.8m,小型≥0.7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足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距离要求。
(3)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罩(网),网格大小应能防止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面;对低于2 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护栏,栏高1.05 m。
(四)机械生产场所的物料堆放要求
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不当,不仅妨碍操作,而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生产场所要划分毛坯区,成品、半成品区,工位器具区,废物垃圾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按操作顺序摆放整齐且稳固,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人,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过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单位超高除外),砂箱堆垛不超过3.5 m。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垫块楔牢。
(五)机械生产场所的地面状态要求
生产场所地面平坦、清洁是确保物料流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为此,应该做到: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为生产而设置的深大于0.2m、宽大于0.1 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造成事故。
(4)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