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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土石方工程的安全技术 第2篇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3篇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第1篇 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工开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3、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7、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
8、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4、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三、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第2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过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2、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5、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的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3篇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2.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3.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4.在饱和黏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7.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8.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9.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0.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12.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14.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6.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7.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挖土施工安全要求:
(1)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但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在挖方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4)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顺序,在开挖时,须遵循由上到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3)爆破施工时,严防因爆破震动产生滑坡。
4)不宜雨季施工,同时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并事先作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5)施工前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并制订相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6)抗滑挡土墙要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段跳槽进行,并加设支撑;开挖一段就要将挡土墙做好一段。
21.基坑(槽)和管沟施工安全要求:
(1)基坑(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的宽度。
(2)基坑(槽)、管沟的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雨季施工或基坑(槽)、管沟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30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其厚度应根据施工机械确定。
(3)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结构宽度外,应增加工作面宽度。每侧工作面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度/mm |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或砖沟 | |
200~500 600~1000 1100~1500 1600~2500 | 400 500 600 800 | 300 400 600 800 |
注:1.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身外皮计;有管座按管座外皮计,砖砌或混凝土管沟按管沟外皮计。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3.有外防水的砖沟或混凝土沟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4)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方边坡可做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方深度应根据土质确定,但不宜超过下列要求:
密实、中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m
硬塑、可塑的轻亚黏土和碎亚黏土1.25m
硬塑、可塑的黏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黏性土)1.5m
坚硬的黏土2m
基坑(槽)或管沟挖好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坑壁的稳定情况。
注:挖方深度超过本要求时,应按第5条的要求放坡或做成直立壁加支撑。
(5)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方深度在5m以内开挖后暴露时间不超过15d的,不加支撑的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不加支护基坑(槽)边坡的最大坡度
土的类别 | 坑壁坡度 | ||
坑缘无荷载 | 坑缘静荷载 | 坑缘有动荷载 |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中密的砂石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稍湿的粉土 | 1∶0.67 | 1∶0.75 | 1∶1.00 |
中密的碎石土(充填物为黏土) | 1∶0.50 | 1∶0.67 | 1∶0.45 |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 | 1∶0.33 | 1∶0.5 | 1∶0.6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 00 | — | — |
泥岩、白垩土、黏土夹有石块 | 1∶0.25 | 1∶0.33 | 1∶0.67 |
未风化页岩 | 1∶0 | 1∶0.1 | 1∶0.25 |
岩石 | 1∶0 | 1∶0 | 1∶0 |
(6)坑壁垂直开挖,在土质湿度正常的条件下,对松软土质的基坑,其开挖深度宜小于0.75m;中等密度的(锹挖)土质宜小于1.23m。密实(镐挖)土质宜小于2.0m。黏性土中的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尚可用下式决定:
hma_=2c/ktan(45°-φ/2)-q/γ
式中k——安全系数,可采用1.25。
γ——坑壁土的重力密度(kn/m2)。
φ——坑壁土的内摩擦角(°),对饱和软土,取甲φ=0。
q——坑顶护道上的均布荷载(kn/m2)。
c——坑壁土的黏聚力,对饱和软土,取不排水抗剪强度cn(kn/m2)。
hma_——垂直坑壁的允许高度(m)。
(7)深基坑或雨季施工的浅基坑的边坡开挖以后,必须随即采取护坡措施,以免边坡坍塌或滑移。护坡方法视土质条件、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等情况,可采用塑料布和聚丙烯编织物等不透水薄膜加以覆盖、砂袋护坡、碎石铺砌、喷抹水泥砂浆、铁丝网水泥浆抹面等,并应防止地表水或渗漏水冲刷边坡。
(8)基坑深度大于5m且无地下水时,如现场条件许可且较为经济、合理时,可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可采取台阶式的放坡形式,并在坡顶和台阶处宜加设宽1m以上的平台。
9)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于在该处集中排水。
(10)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作坑壁支撑时,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许进行挖土方。
(11)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陷,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12)基坑(槽)或管沟需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13)基坑(槽)、管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伤时,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料、每层铺填厚度和压实要求,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设计允许回填土自行沉实时,可不夯实。
3)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
4)沟(槽)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
5)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和四周同时进行。
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应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2)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3)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邻近四周不得有震动作用。挖土宜分层进行,并应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使基坑中卸载过速、土体失稳等原因而引起桩身上浮、倾斜、位移、断裂等事故。
5)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此限。
6)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边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应立即转运至规定的距离以外。
(15)膨胀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除按照本节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前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场地或冲刷边坡。
2)基坑(槽)或管沟的开挖、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和回填土等应连续进行,并应避免在雨天施工;
3)采用砂地基时,应先将砂浇水至饱和后再铺填夯实,不得采用基坑(槽)或管沟内浇水使砂沉落的施工方法。
4)场地平整后至基坑(槽)、管沟开挖宜间隔一段时间,以减少基土的膨胀变形。
5)开挖后,基土不得受烈日暴晒或雨水浸泡,必要时可预留一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
6)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时,宜选用非膨胀土、弱膨胀土或掺有适当比例的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的膨胀土。
第4篇 土石方工程的安全技术
(1)土石方开挖一般规定有哪些
①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项目部应在各工序施工前根据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②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认真布置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施工人员所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品。
③在夜间或者自然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高度不能低于3m。
④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机与指挥、厂内机动车驾驶、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⑤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设备状况完好方可进场,并做记录;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或标志。
⑥供电线路按tn-s布置,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施“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雷雨天停止施工,要切断电源。
⑦机械维修必须停电作业,配电箱应加锁,否则派专人监控。机械传动部分设防护罩以免伤人。
⑧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基坑壁坡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⑨当基坑(槽)开挖深度大干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⑩施工中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⑾基坑(槽)深度超过2m时,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
⑿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应先挖好阶梯或设置稳固靠梯,或开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⒀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堆土坡脚下至基坑上部边缘距离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软土地区不宜在挖土上侧堆土。
⒁基坑(槽)的支撑应经常检查是否有松动变形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及冻融期间更应加强检查。
⒂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危险部位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特别是在街道、居民房、外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⒃人工开挖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对活动、开裂、断把的工具必须及时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脱落伤人。
⒄在沟槽(坑)开挖过程中,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放坡和必要的支撑加固。
⒅开挖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工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现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等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也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⒆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⒇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21严禁采用掏洞挖土的操作方法进行施了。
22进行沟槽(坑)作业施工时, 卜方人员不得向沟槽内乱扔砖石碎块或与沟槽(坑)内作业人员嬉闹。
23施工现场垂直提升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在升降过程中沟槽(坑)内作业人员应及时避让。
24所有工具、材料均不得向沟内抛掷和倾倒,应用绳系送或机械吊运。下料时,沟槽(坑)内下料点应停止作业,并不得在吊运机械、设备作业面下停留或通过。
25在深坑、深井内作业,必须保持井坑内通风良好,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26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进行挖土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7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第5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安全的一般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三)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子作业、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四)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十)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路基土石方施工分路堑施工和路堤施工
(一)路堑施工安全要求:
路堑施工的常用方法有:全断面横挖法、分层横挖法、纵向分层开挖法、沟槽开挖法和中心开挖法等。
(二)路堑作业的安全要求:
1、路堑施工,首先应作好路堑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路堑爆破施工的主要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时,因地制宜,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确保安全施工。具体要求按《爆破操作规程》执行。
四、路堤填筑的安全要求:
路堤填筑应从地面逐层填起,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压实的方式。常用的施工方式有:水平分层(纵向)填筑、横向填筑等方法。
路堤作业安全要求:
(一)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二)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三)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五)路基排水: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六)路基防护:一般采用坡面防护、挡土墙防护等方法。具体按“路基施工规范”执行。
(七)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八)特殊路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常用施工机械安全要求
机械化施工越来越多,机械设备对人员的伤害越来越突出,如冲撞、卷进、夹住、挤压、触电、割伤、砸伤、倾翻、击穿、场外行走交通事故等。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2、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按操作做到一机一人责任制,严禁非专业和无证操作。
3、严禁酒后、患有妨碍驾驶疾病的操作机械和驾驶使用。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
5、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保养规定,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机械的启动、停车及运转均应由值班司机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停。
7、开动前须对各部位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动。运行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提出保修意见。
(二)机械设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在运转中。禁止维修、保养、紧固等作业。
2、配合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在半径之内工作时,机械必须停止回转并制动。
3、长期封存和停用一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在封存或停用前要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封存要防雨淋、水泡、锈蚀。
4、新进设备或经大修、改装和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验运转,以防机械设备的早期磨损。
5、液压转向的机械,在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抓手上下,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三)严格机械设备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1、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2、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3、不得随意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去推、拉被陷设备或拖拉其它机械起动。
(四)遵守机械设备使用时的安全防护及卫生要求:
1、作业人员工作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2、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
3、机械在停车棚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洞内作业时,须装废气净化器,洞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造成人员中毒。
4、司机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司机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有效。
5、做好机械设备的防火、防冻、防滑、防盗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工作。设备四周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械行走安全:
1、机械需要上公路行驶时,应到交通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区或桥梁有限位区时,应低速行驶,并派专人指挥,保证安全通行。
2、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用力过猛,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
第6篇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安全的一般规定
(一)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教育,达到应知、应会、并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
(三)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子作业、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四)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建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五)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六)应加强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七)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
(九)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保证其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十)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二、路基土石方施工分路堑施工和路堤施工
(一)路堑施工安全要求:
路堑施工的常用方法有:全断面横挖法、分层横挖法、纵向分层开挖法、沟槽开挖法和中心开挖法等。
(二)路堑作业的安全要求:
1、路堑施工,首先应作好路堑顶部截水、排水、挖天沟、侧沟,保证地表排水畅通,不影响施工和边坡稳定。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3、在陡坡、悬崖、滑体等坡脚下施工,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危石、裂缝和坍方迹象等危及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4、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在高于3米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作业要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一根安全绳拴几个人,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三、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路堑爆破施工的主要方法有:裸露爆破法、炮孔法、深孔法、小洞室法、大爆破等。施工时,因地制宜,做到合理确定爆破参数,正确布置炮孔和药包,确保安全施工。具体要求按《爆破操作规程》执行。
四、路堤填筑的安全要求:
路堤填筑应从地面逐层填起,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压实的方式。常用的施工方式有:水平分层(纵向)填筑、横向填筑等方法。
路堤作业安全要求:
(一)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避免互相干扰。
(二)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填土边缘应设安全标杆。
(三)路基填土运距较远时,需在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与有关方面的协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在泥沼低洼地带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防洪工作。在施工时要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土速度并使左右对称,以防坍滑。
(五)路基排水: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尤其是对受水浸泡易于松软的特种土和易于软化的岩石路基,更应做好排水工程,以确保路基边坡和基底稳定。
(六)路基防护:一般采用坡面防护、挡土墙防护等方法。具体按“路基施工规范”执行。
(七)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泄水设施,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以防坍塌伤人。
(八)特殊路基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常用施工机械安全要求
机械化施工越来越多,机械设备对人员的伤害越来越突出,如冲撞、卷进、夹住、挤压、触电、割伤、砸伤、倾翻、击穿、场外行走交通事故等。
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基本措施: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遵章守纪、确保安全。
2、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持证人员按操作做到一机一人责任制,严禁非专业和无证操作。
3、严禁酒后、患有妨碍驾驶疾病的操作机械和驾驶使用。
4、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机械设备时必须停机。
5、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保养规定,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机械的启动、停车及运转均应由值班司机操作,其它人员不得擅自开停。
7、开动前须对各部位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动。运行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提出保修意见。
(二)机械设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要求:
1、机械在运转中。禁止维修、保养、紧固等作业。
2、配合机械作业和指挥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在半径之内工作时,机械必须停止回转并制动。
3、长期封存和停用一个月以上的机械设备,在封存或停用前要认真做好保养工作,封存要防雨淋、水泡、锈蚀。
4、新进设备或经大修、改装和组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验运转,以防机械设备的早期磨损。
5、液压转向的机械,在运转时,严禁用方向盘作抓手上下,避免机身摆动而发生事故。
(三)严格机械设备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施工:
1、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
2、严格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得随意挪为它用。
3、不得随意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去推、拉被陷设备或拖拉其它机械起动。
(四)遵守机械设备使用时的安全防护及卫生要求:
1、作业人员工作中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2、内燃机如发现缺水或过热而打开水箱时,应注意戴手套,面部躲开水箱口,以防蒸气冲出烫伤。
3、机械在停车棚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洞内作业时,须装废气净化器,洞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造成人员中毒。
4、司机加燃油时,严禁吸烟。司机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有效。
5、做好机械设备的防火、防冻、防滑、防盗为中心内容的四防工作。设备四周禁止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机械行走安全:
1、机械需要上公路行驶时,应到交通部门办理通行手续,遵守交通规则,在通过道路狭窄的集镇或人员密集区或桥梁有限位区时,应低速行驶,并派专人指挥,保证安全通行。
2、牵引机械行走时,不得用力过猛,牵引速度不得大于8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