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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防爆叉车铲卷带机安全技术措施
我队回撤4-2煤主运机尾滚筒需要使用防爆叉车将滚筒从4-2煤主运机尾升井到地面。为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入井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技术员( )贯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入井前队干部或跟班队长( )必须开班前会,班前会上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包括岗前风险评估等内容。
3.班前会上不允许安排无经验、技能的新员工独立工作,必须要分配一名老员工带领新员工。
4.班前会上对每项工作的分配要布置合理,有针对性,不得安排员工从事无相应技能的工作。
5.入井人员参加班前会时,认真听取生产工作安排与安全注意事项,当自己不具备所安排工作的技能时,应立即向跟班队长提出,要求更换工作内容。
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作业时集中精力、密切配合、互叫互应、行动一致,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幅度过大。
2.一人作业,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必须距防爆叉车 5米以外,禁止监护人员站在叉车左右或站在叉车后边进行指挥监护。
3.叉车司机在作业时时刻保持注意力,不得胡干、蛮干或用力过大,时刻保持叉车能够缓慢平稳作业。
4.作业当中注意保护沿线的皮带架、管路、牌板、通风设施等。
5.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三、.防爆叉车安全技术措施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情况。
2.检查行车制动是否可靠,灯光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供电线路及机械之间是否互相摩擦。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有无人员物料等,待确认没有时,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气压有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衡起步。
(三)行驶
1.下坡时,不准高速行驶,严禁空档高速滑行,尽量避免急刹车。
2.在狭窄环境中行驶应注意四周的安全,转变时不得碰撞其它物。
3.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上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下井时必须将卷带机捆绑牢固。
4.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铲、装、卸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
2.禁止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物料,铲装物料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物料,同时使铲斗平等接触地面,然后取料。
3.铲装物料必须使用一档全力向料堆推进,当阻力很大时,采用铲装配合法,即同时间断地操纵铲斗上转及动臂升,达到装满为止,切不可强行铲装,以免负荷过重,爆裂油管。装卸物料必须动作缓慢。
4.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5.起升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铲斗起升时检查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
6.严禁酒后和疲劳作业及开带病车。
7、在作业时叉车司机注意两帮帮的支护,以防撞坏帮锚杆及挂坏帮网。
(五)停车
1.停车后必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并对煤尘及油污进行清洗。
2.铲斗平放,换向操纵杆放在中央位置,关闭电源。
六.未尽事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一、二、三水平大巷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上级领导和矿安排从2005开始我矿将把井下所有架线机车全部更换为蓄电池机车。现已基本更换完毕已达到行驶蓄电池机车的条件。我矿定于12月27日一、二、三水平大巷正式行驶cd_t2—12(j)防爆特殊蓄电池式电机车。为保证安全运输,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掌握《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2、井下大巷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和矿车、人车要定期检查,有隐患及时处理,机车运行的轨道要经常检查,确保质量达到合格品以上。
3、司机在使用cd_t2—12(j)防爆特殊蓄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机车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是否完好及正常;
2)、检查各电气部件间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电源装置内蓄电池之间连接线是否完好,橡胶保护套是否完好;
3)、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连接牢固;
4)、检查制动系统工作是否可靠,照明灯是否明亮,电喇叭音响是否清晰、洪亮;
5)、检查各润滑处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
6)、检查各操作手柄位置的正确性;
7)、检查机车时,应敲击轮箍的完整性及轮心配合的紧密性;
8)、检查机车牵引车数是否符合规定,不得超负荷运行。
4、司机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操作的一般程序是:
1)、将控制器换向手柄置于“0”位,再将隔爆插销连接器的四个插头顺次插入插座,合上隔爆开关。
2)、将组合开关箱的手柄合上,并打开车灯。
3)、启动空压机,检查空压机运转情况,气管是否漏气,并放出气包及二联件内的废油或积水。将气包充满气,使其压力达到工作压力。
4)、松开机械制动手轮。
5)、将控制器换向手柄置于需要行车方向(正或反)的位置。
6)、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它障碍物,司机必须在座位上开车,并关上机车门。不许在车帮上,探身车外或离开开车。
7)、按动气喇叭开关发出起动信号,操纵控制器主手柄,从一个位置到下一个位置,在其每个位置上约停2—3秒,但从上一位置转至下一位置时应尽快,避免停留在它们中间,否则机车有断电的可能,并使控制器内触头引弧而烧坏。第二、六位置是正常运行档,允许在这两个位置上长期行驶。
8)、若车轮打滑,应把控制器主手柄转回“0”位,找出原因,再重新缓慢起动,如再打滑,则应在重起动前向轨道面撒砂。
9)、控制器在任何位置断电必须迅速将二个手柄打回“0”位,查清原因。
10)、机车需要制动时,应先将主手柄回至“0”位,不容许在主手柄未打到“0”位时就进行制动。
11)、在主手柄回至“0”位后,操纵气制动脚踏阀或机械制动手轮,使机车制动,在制动时若发现制动块与车轮有抱死现象发生,而使车轮在轨道面上滑动时,应迅速缓解制动阀,再重新制动。
12)、机车需要停止时,可在主手柄回至“0”后,采用制动的手段使其停止,严禁用换向手柄打倒车来达到目的。
13)、司机离开机车时,把主手柄置于“0”位,把换向手柄置于“0”位,取下换向手柄,随身保管并应将插销隔离开关逆时针搬至断开位置,拔掉插头,切断电源。
5、机车在行驶途中的注意事项:
1)、机车运行途中严禁打开任何电气设备的盖子,如发现故障应及时返回车库修理。
2)、运行途中,如发现任何不正常的声音和气味及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机车运行中,如发现漏电或因漏电产生的火花时,应立即停车,拖回车库修理,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电源装置箱体的排气间隙,如被冒落的矸石和煤块堵塞时,应及时排除,箱盖发生变形影响排气时,也应及时修整;
5)、隔爆组合开关箱上的电压表与转换开关配合使用分别测量二组蓄电池的电压,当电压表显示的蓄电池电压低于标称电压(96v)的90%时,应予以及时充电。防止蓄电池产生不能允许的过放电现象,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6)、气制动系统如出现漏气现象,应停车检查,修复后方可继续行驶。以确保机车制动的可靠性。
6、蓄电池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烷报警断电仪。当瓦斯浓度≧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当瓦斯浓度≧0.7%时,必须切断机车电源。复电时瓦斯浓度<0.7%。车载式甲烷报警断电仪应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电机车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当瓦斯浓度≧0.7%时,必须切断机车电源。
7、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低速行驶。对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8、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了望。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有无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9、三水平行驶机车,必须听从调度站指挥。司机不得不听调度站指挥冒进车辆。
10、列车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行驶前方有人、有车辆或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1、同一区段轨道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行驶非机动车辆必须经调度站调车人员合理安排。(一、二水平经司机、跟车工合理安排)
12、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车,不得使用。
13、机车司机操作机车,始终在机车运行前方的司机室进行操作。司机停车前必须将车停置巷道较宽处(≧700mm)后方可下车,严禁在巷道较窄处下车,并且司机下车前,必须扳紧车闸,待车停稳后再下车,不得关闭车灯。防止机车或矿车因意外滑行将司机或跟车工挤伤。
14、机车司机必须熟知蓄电池机车机械、电气原理性能后方能开车。
15、最大牵引矿车数量:1.2吨矸石车30辆,3吨底卸式煤车14辆。
16、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7、cd_t2—12(j)防爆特殊蓄电池式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1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3篇 防爆密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结构如图:
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密闭距巷口不得小于5米。选在巷道顶板完整处。顶板破碎时,先加强支护在施工。
2、通往密闭内的导电体必须切断撤出。
3、顶底帮必须掏槽。岩石不低于0.3米,煤不低于0.5米。
4、墙体厚度(里、外)均不得低于0.5米。不得干缝、重逢。
5、墙体材料可使用红砖或料石。
6、充填厚度不低于0.5米。充填物为黄土,或黄土、砂子混合物(比例1:1)。必须填满砸实。
7、观测孔、注浆孔、放水孔均设在巷中位置,观测孔距顶0.5米,注浆孔在顶底中间,放水孔距底0.4米。
8、观测孔、注浆孔、放水孔材料均用2寸铁管,里侧出墙不少于1米,外侧放水管为u型,观测、注浆管安阀门。
9、外侧墙体勾缝或抹面。勾缝时必须必须抹边。
10、密闭外必须支护完好,无杂物,设栅栏。
11、密闭必须挂施工牌版,说明施工材料、施工时间等。
第4篇 溶解乙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必须每两年自主选择由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现状进行安全评价,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完善。
2.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应根据场所火灾和爆炸危险等级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严格管理。
3.乙炔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设施,应在雷雨季节前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4.乙炔设备、管道及物料等导除静电接地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后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导静电鞋。
5.乙炔厂(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在设备检修前及每年至少定期检测一次。
6.乙炔厂(站)充装间设置的紧急喷淋装置,应每周启动检查一次。
7.乙炔厂(站)的设备及管理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 一般用氮气)置换设施外, 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置可共用。
8.在乙炔设备、管道上以及有爆炸危险厂房内动火时,经置换后用可燃气体测爆仪检测分析合格, 即乙炔浓度小于0.2%(v/v)。
9.乙炔生产的爆炸危险场所应选用不低于dⅱct2级别的防爆电器,电器设备线路及仪控联锁装置应定期检查。
10.乙炔生产系统设置的水封、阻火器、 止逆阀等必须定期检查,保护完好。设备管路后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定期校验完好。
11. 必须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1211、干粉、消防栓),专人管理,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和更换药剂,严禁在电石库、电石破碎间、中间电石库、乙炔加料间用水灭火。
1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 在其排气管上必须加装熄火罩,严禁电瓶车及非岗位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13.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设备、 管道。
14.严禁将电石粉末直接倒入渣坑及地沟内, 应在生产区外选择安全空旷露天场地用水缓慢化解之。
第5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
1、氧气瓶要有防震胶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轻搬轻运,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气、乙炔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两瓶距明火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压线下使用。
3、锅炉、风包、气包必须有安全阀、压力表。茶炉禁止充压使用,高低压蒸汽禁止连通混合使用。
4、凡属安全设施,如防爆门、人孔、切断阀、逆止阀、降压阀、放散阀等,不得随意改变捆绑,增加配重。
5、打开压力容器时,切记先放气,后打开,不得随放随打。
6、存放油类、木材、绵纱、乙炔、氧气、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须备有水管、沙子、灭火器等消防用具。各电气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须备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7、临时席棚、帆布棚、油毡棚,禁止靠近高温火源或搭在高压线下边。
8、焊接或开始割时,应检查周围,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危险域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第6篇 某矿防爆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持证上岗;所驾驶车辆应与驾驶证相符;
2、承担井下运输的车辆必须在车况、部件、性能良好,刹车灵敏(驾驶员开车前先进行检查),车灯、喇叭、消声器罩壳完备可靠并配备灭火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3、车辆在斜井、北翼2-3煤斜巷及平巷行驶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斜巷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固定可靠;
5、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熄火,扳紧车闸,同时打开应急灯;
6、防暴车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安排,开车前必须关好车门,人员携带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超员乘坐;
8、车辆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中途停车时必须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9、人员在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里各种信号和来往车辆,不要大声说笑、喊唱、打闹或打架;
10、装卸车时要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11、人员在装车运料过程中,要注意周围情况,做到“三不伤害”;
12、车辆严禁超高、超宽、超载,严禁人货同载,严禁抢乘、扒、登、跳车;
13、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应环视四周是否有人靠立,是否有物件、工具,道路是否有障碍,确认后方可起步行车,行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14、 防爆车运送物料时,不得超出车厢两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
15、 对于重件装车、卸车,必须有专人指挥,需要多人抬起装卸时,协调一致,信号一致,向一个方向卸料;
16、对于装车的物料,必须捆绑牢固,以免铁丝或绳索被碰坏造成翻车事故;
17、使用装载机装车时,装载机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员停留或行走;
18、井下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车辆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7篇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由我区负责施工的1307运顺(东段)由于路程较远,职工来上、下班路程中体力消耗较大,为减少职工的体力消耗,经研究决定在1307运顺(东段)使用wc3y-b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运送人员、运输支护材料、小型设备、配件及散装物料。为确保胶轮车在井下的操作安全,特编写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胶轮车运行范围及沿途巷道情况
(一)运行范围:1307运顺75kw无极绳绞车尾轮以东5m位置处至迎头胶带输送机卸料仓以西10m位置处。
(二)沿途巷道情况
1.1307运顺(东段)采用锚网带、锚索联合支护,梯形断面,两帮3°扎角,上净宽4800mm,中净宽5100mm,下净宽5400mm,净高3700mm,巷道北帮至胶带输送机机架宽度约3.5m。胶轮车宽度为1.6m,高度为1.86m。1307运顺(东段)巷道宽度、高度均能满足车辆运行的要求。
2.胶轮车最大爬坡坡度不得超过14°,1307运顺(东段)预计最大坡度为12°,满足车辆运行的要求。
三、胶轮车参数
(一)胶轮车设备参数及外形尺寸
1 | 型号 | wc3y-b |
2 | 驱动方式 | 6×6全轮驱动 |
3 | 转向型式 | 全驱滑移式 |
4 | 防爆柴油机 | dr4100dfb/qfb |
5 | 防爆后功率 | 45kw/2200rpm |
6 | 装载质量(kg) | 3000 |
7 | 整车质量(kg) | 5100 |
8 | 轴距(mm) | 相邻两轮997±1; 前后两轮1994±2 |
9 | 轮距(mm) | 1336±20 |
10 | 最小离地间隙(mm) | 185±15 |
11 | 外形尺寸(mm)(长×宽×高) | 4800×1600×1860 |
(二)胶轮车性能参数
1 | 满载车速 | 低速8.5±1(km/h) 高速 17±1.5(km/h) |
2 | 最大爬坡坡度 | 14° |
3 | 最大牵引力(kn) | 50 |
4 | 制动距离 (m) | 低速运行背压制动时不大于2.5m;高速运行时除背压制动外,拉下工作制动手柄,不大于4.6m。 |
5 | 紧急制动距离(m) | 6 |
6 | 燃油箱容量(l) | 60 |
7 | 整车排放指标 | co <0.1%no_<0.08% |
8 | 整车防爆指标 | 排气温度小于68±2℃ 机体表面温度小于147±3℃ |
9 | 货厢容积(m3) | 1.5±0.1 |
四、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由地面人员对胶轮车试验合格后,方可装车下井投入使用。胶轮车使用平板车进行封装,封装时,使用封车链配合专用封车器将胶轮车与平板车封装成一体,封车链布置在胶轮车两侧,封车链不得少于两道;胶轮车与平板车封装成一体后,使用木刹将胶轮车两侧车轮分别前后刹实,防止胶轮车在平板车上滑动。
(二)在75kw无极绳绞车尾轮西侧轨道上方巷道顶板上、轨道与胶带输送机机架之间巷道顶板上分别打注两根规格为φ22mm×1800mm的专用起吊锚杆作为起吊点,每根锚杆使用两支ck2570树脂锚固剂,确保锚固力不小于80kn,经专人进行拉拔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由运搬工区将胶轮车运输至一采区上部轨道巷8°斜巷下车场,后由施工人员使用一采区上部轨道巷8°斜巷上车场jsdb-16双速绞车将车辆提升至一采区上部轨道巷8°斜巷上车场,采用人力推车的方式将车辆推至1307运顺75kw无极绳绞车前方车辆连钩处,使用75kw无极绳绞车将车辆运至尾轮处。
五、设备卸车
(一)胶轮车运至尾轮后,使用卡轨器将平板车前后阻牢。
(二)在轨道上方的起吊锚杆、轨道与胶带输送机机架之间起吊锚杆上分别安装好四台5t手拉葫芦,用绳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绳套(插接长度不小于350mm)分别把四台5t手拉葫芦的挂钩与胶轮车两侧起吊点连接牢固。
(三)每台手拉葫芦只准一人专职进行操作,四名操作人员同时拉各自负责的手拉葫芦拉链,使四台手拉葫芦主链预紧,然后人工将封装胶轮车的封车链及封车器拆除。
(四)封车链及封车器拆除后,四名操作人员同时拉各自负责的手拉葫芦拉链,将胶轮车向上起吊脱离平板车。然后由操作轨道与胶带输送机机架之间的两台手拉葫芦的两人拉紧手拉葫芦拉链、同时操作轨道上方的两台手拉葫芦的两人同时缓慢松开轨道方的手拉葫芦,使胶轮车重心缓缓移动到安装在轨道与胶带输送机机架之间的起吊锚杆上的手拉葫芦上,然后四人配合同时松手拉葫芦,将胶轮车落至底板上,完成胶轮车卸车工作。
六、胶轮车装载物料、设备要求
(1)胶轮车装运设备、物料时车厢内严禁乘人。
(2)胶轮车装运设备、配件、支护材料时,载重不得超过3t;设备配件、支护材料不得超出车厢长度、宽度,高度不得超过1m;装运散装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围板。
(3)车辆装运锚杆、金属网等支护材料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φ12mm的钢丝绳配合配套的钢丝绳卡将材料封装牢固,防止材料散落。装运设备时,必须将设备固定在车厢底板上,严禁设备在车厢内移动。若车厢内座椅影响装载设备、物料,必须提前将座椅拆除,待运送完设备、物料后再将座椅恢复。
(4)车辆运行前必须将车厢围板打起,将锁扣挂好。
(5)设备、物料装、卸车时要轻起轻放,严禁野蛮操作,防止损伤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①轻型设备、配件和支护材料采用人工装、卸车。
②无法人工装、卸的设备、物料必须使用起吊能力大于起吊重物的手拉葫芦配合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绳套(插接长度不小于350mm)起吊装、卸车;作业时必须在专用地点操作。
③使用手拉葫芦装车时,人员操作手拉葫芦先将设备、物料起吊至超过胶轮车车厢的高度,然后由胶轮车司机将车辆缓慢开至起吊设备、物料下方,确认车辆到位后缓慢松手拉葫芦拉链,将设备、物料缓缓下落至车厢底板上,最后将设备、物料固定在车厢底板上,完成装车过程。
④使用手拉葫芦卸车时,人员操作手拉葫芦先将设备、物料起吊脱离胶轮车车厢底板,然后由胶轮车司机将车辆缓慢开至不影响下落设备、物料的地点并停车、闭锁,确认无隐患后缓慢松手拉葫芦拉链,将设备、物料缓缓下落至巷道底板上,完成卸车过程。
(6)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车厢内物料、设备封车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处理。
七、胶轮车运送人员要求
(1)胶轮车运送人员时车厢内严禁运送设备、物料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
(2)人员向里进时在尾轮东侧候车区排队乘车;人员自迎头向外出时在迎头料场处排队乘车。
(3)车辆驾驶室限乘2人(含司机),后车厢限乘14人。
(4)人员乘车时必须在候车区排队等候车辆,严禁提前进入乘车区域,只有等待车辆停稳后方可进入乘车区并按照先下后上的顺序乘车。
(5)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的指挥,排队上、下车,严禁车未停稳抢上、抢下或跳车、扒车,当车上或车下有人时,严禁下车人员向车下或上车人员向车上抛扔随身携带物品、工具。
(6)乘车人员必须从车厢后围板处上下车,严禁任何人员从车厢两侧上下车。
(7)乘车人员必须坐在车厢内座位上,严禁站立,严禁坐在车厢后挡板上,严禁将头、手和身体露出车外。人员携带工具必须放在座椅下方,不得携带超出车厢的超长工具、尖锐器具乘车。
(8)乘车人员上车后,司机必须下车查看车门挡板是否挂好,不得盲目开车。
(9)乘坐车辆驾驶室的人员严禁将身体探出车外。
八、胶轮车操作方法
(1)司机检查确认人员坐好或物料、设备装载完毕无问题后方可启动车辆。
(2)司机启动车辆后检查照明灯、喇叭是否完好、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工作值。确保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规定方可鸣笛开车。
(3)司机拔出紧急制动按钮,启动液压系统。
(4)起步时将高低油门阀换在低速位置,高低速换向阀手柄放在低速位置(前侧),使车辆从低速起步。
(5)运行中司机通过操纵行车手柄运行车辆,来完成运输工作。
(6)运行中需要制动时,将行车手柄回到中位,低速运行时,制动距离不大于2.5m,高速运行时除行车手柄回到中位外,要拉下工作制动手柄,进行辅助制动。
(7)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应注意观察各仪表指示、车辆各部件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和维修。柴油机水温应保持80℃~96℃的范围内。
(8)车辆到位前20m,司机减速慢行。车辆停稳后,司机应低速运转柴油机2min-3min, 使柴油机均匀冷却后再拉下熄火拉线手柄将车辆熄火,最后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确保驻车制动。
(9)司机检查以上操作无问题后,方可打开车厢后围板,通知乘车人员下车或卸载物料、设备。
九、胶轮车的日常维护及检修
(一)开车前对车辆的检查
1.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有刮碰,轮胎是否有损伤,车轮螺母是否松动。
2.检查车厢围板、护栏、防护链、前后保险杠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车辆传动轴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4.检查车辆机油、柴油、冷却水、净化水是否充足,如不足及时添加。
5.启动车辆后,检查前后照明灯是否正常。
6.启动车辆后,检查机油压力表、冷却水温度表等仪表是否在正常工作值。
7.检查车辆转向系统是否灵活,转向连杆、球头连接是否可靠。
8.检查车辆喇叭是否正常,声音是否响亮。
9.检查车辆驻车制动和行车制动是否灵活可靠。
10.电气系统线路有无失爆的现象。
11.每班必须清理排气栅栏和空气滤芯。
12.检查随车的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13.每班抽出排气阻火器用高压水将其冲洗干净,必须确保阻火器间的积碳冲洗干净。
(二)定期维护及检修
1.行驶30km-50km后,检查柴油机、变速器等温度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水;如果发现上述问题及时处理。
2.行驶500km并待柴油机完全冷却后,将气缸盖螺母按规定次序和规定拧紧力矩,由中间向前后两端逐一拧紧。
3.行驶累计600km时更换柴油机机油。
4.定期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
5.检查气缸盖和进、排气管有无漏气现象。
6.检查散热器等软管固定情况。
7.检查左右梁内齿轮油液面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8.检查、紧固轮胎用螺栓。
9.检查气缸压力和调整气门间隙。
10.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11.清洗柴油机润滑系统,更换机油滤清器滤芯和燃油滤清器滤芯。
12.使用过程中做到定期清洗并检查发电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清洗柴油机的高压油泵。
14.清洗燃油箱及燃油箱滤网。
(三)胶轮车维修地点要求及油品管理
1.维修地点:1307运顺75kw无极绳绞车尾轮以东10m位置处。
2. 胶轮车维修地点应保证巷道支护完好,底板平整无大块矸石,维修地点附近顶板无淋水。
3. 胶轮车维修地点应安装供风、供水支阀及胶管,方便维修使用。
4. 胶轮车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必须存放在指定的维修地点,其它地点严禁存放胶轮车所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
5. 维修地点必须配备防灭火设备(干粉灭火器两台、体积不低于0.2m3的沙箱及足量沙子)。灭火器材必须安放在易于摘取和保存的位置,保证突发火情后能够迅速取下投入使用。
6. 胶轮车加油时必须在维修地点进行,并将发动机关闭。加油前应检查维修地点ch4、co等有害气体浓度,只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加油作业;加油完毕及时清理干净地面油污。
十、安全注意事项
(一)使用胶轮车注意事项
1.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运行范围路况,严禁酒后上岗和疲劳驾驶,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胶轮车司机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2. 车辆允许行驶的巷道风量按发动机功率计算不得小于4m3/min·kw,以保证有害尾气稀释后达到安全要求。
3. 胶轮车运输信号联系方式:鸣笛一声:停车;鸣笛二声:向迎头方向进车;鸣笛三声:向75kw无极绳绞车尾轮方向出车。
4. 司机必须随车携带便携瓦检仪,遇瓦检仪报警,必须立即停车熄火,查明原因确认无危险后方可重新启动车辆运行。
5. 车辆行驶途中司机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机车仪表指示,发动机运转声响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车辆下坡行驶必须挂一档,不准脱档滑行。
7. 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到人员时必须事先鸣笛,减速慢行;人员遇到胶轮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工作,靠帮躲避。
8. 严禁车辆超速、超员运行。
9. 车辆开车前司机必须对车辆安全设施及乘人情况进行检查,只有确认无误、鸣笛示警后方准开车。
10. 斜巷不准停车,如需停车必须采取掩车防滑措施。
11. 司机在运行时应随时注意车辆运行情况,保证胶轮车与巷帮及胶带输送机机架的安全间隙不小于500mm,行驶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12. 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存车,司机停车离开时必须熄火停机,关闭电源开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确保驻车制动。离开前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异常,确保无问题后方准离开。
13. 所有操作及乘坐胶轮车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方准上岗。
(二)检修胶轮车注意事项
1.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地点作业;因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需要停车维修时必须在胶轮车前后各10m位置处挂设警戒带,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2.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检修胶轮车。
3. 检修胶轮车时,必须将胶轮车熄火停机,关闭电源开关,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确保驻车制动。
4. 检修胶轮车时,现场必须指定专职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检修工作。
5. 检修期间拆卸带压的管路时,必须采取正确方法对管路泄压,防止管路抽头伤人。
6. 人员需要抬、搬运胶轮车配件时,相互之间要配合默契,防止物料挤手砸脚;看清行走路线,防止跌倒伤人。
(三)起吊注意事项
1.起吊前首先检查施工地点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使用长柄工具找顶,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起吊工作必须选择在顶帮支护比较完好的地点进行,起吊前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起吊地点支护安全可靠。经专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
2.单根起吊锚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2t,超过2t时必须采用多点起吊的方式。
3.要根据起吊物重量合理选择葫芦,选择的葫芦起吊能力必须大于起吊物重量。起吊前必须检查手拉葫芦的完好情况,确保主链及小链无变形运转灵活、自锁性好、销轴牢靠。
4.起吊时必须选用专用索具进行起吊,用钢丝绳套作索具时插接要牢固,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16mm,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起吊工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工具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其完好情况。
5.起吊物件要捆绑合理,连接牢固,不可把设备的凸处(如操作手柄,喇叭口等)用做起吊点。设备外露的操作手柄,喇叭口要注意保护以免挤压损坏。捆绑重物时,重物的棱角部位要用木板衬垫或采取其它措施,以防止棱角切割。起吊时要先试吊即慢慢拉动拉链,使起吊物件受力,检查吊点、起吊工具、物件的受力情况,无问题时方可继续起吊。
6.物件吊起离开底板时,要进一步检查吊点索具及物件是否有异常变化,有异常变化时停止起吊。
7.作业人员操作时,严禁站在因起吊索具或起吊工具失效,起吊物下落或运动所波及区域,防止物件下落伤人。
8.起吊时吊点与重物的距离不应太大,索具的受力方向和铅垂线的夹角超过30°时,应采用多点起吊或者分多次起吊。多点起吊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好,保证物件平衡起吊。多点起吊工作应有专人指挥,禁止操作人员不经指挥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起吊设施。
9.起吊到位后,对各部位在检查一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0.起吊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用手拉着拉链,以防葫芦打滑,并且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统一指挥。
11.起吊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起吊物件附近通行或停留,任何人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操作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件下方工作。起吊工作一次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停止、人员离开。
12.利用多个葫芦起吊大部件时,葫芦总吨位必须大于设备总重,并且葫芦的配置要合适,各个葫芦的操作要相互协调,起吊时应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吊点无异常后再将设备起高。
13.起吊区域前后各10m设置警戒,悬挂警戒牌及红灯,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14.胶轮车重量超过5t,起吊作业前需提前办理起吊证。
15.在顶板完整无明显下沉,帮部无垮落迹象的情况下,如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采用支护锚杆起吊,但单根锚杆起吊物件质量不得大于1t,起吊前要敲帮问顶,起吊后应检查支护锚杆的完好情况,如出现托盘松动、锚杆弯曲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固。
①运输时翻车、掉道必须立即处理的。
②物件倾倒、坠落危及现场人员或设备安全必须立即处理的。
③起吊过程中,起吊锚杆失效拔脱或重物偏斜且无法落下时。
16.登高作业,应当有专人扶梯监护,操作人员应站在完好的方凳或叉梯上,高度超过两米时佩戴完好的保险带,确保保险带生根牢固。
17.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2007年105号文《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及《东滩煤矿关于使用手拉葫芦起吊、拖移的补充暂行规定》要求作业。
(四)提升运输
1.进行提升运输操作时,绞车司机、信把工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做到声光兼备、灵敏可靠,各项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运输前必须设专人检查轨道及钢丝绳情况,严禁轨道悬空或钢丝绳压在轨枕下。
3.运输所用的钢丝绳,钩头应经常检查,发现断丝超限(一个捻距超过十一丝)必须更换,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钢丝绳免遭挤压。
4.每次开始工作前,信把工必须首先检查通讯信号是否齐全、灵敏、准确可靠,挡车器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主要检查距钩头5m以内的钢丝绳及绳头、保险绳状况);检查车辆装、封、连车状况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工作。
5.每次开始用绞车运输之前,绞车司机要首先检查绞车的地脚螺栓是否紧固可靠;制动闸及防护网是否完好;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缠绕是否紧密整齐,并进行空载试车。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工作。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6.平巷人力推车时,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车辆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7.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8.严格执行车辆掉道逐级汇报制度、现场安全责任制及现场检查制度、稳车作业制度,落实复轨方案和安全措施,凡“四超”车辆等特殊运输车辆掉道,斜巷跑车和斜巷车辆掉道,顺槽连续牵引车掉道,都必须就地停止工作,汇报调度室,区(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安监员必须到现场监督掉道处理。
9.停车时必须使用卡轨器将车阻牢或专用掩车器将车辆掩牢,顺槽内停车时必须使用卡轨器阻车。
10. 顺槽内75kw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尾轮信把工必须确认1307运顺与1307中间联络巷交岔点附近人员进入交岔点北侧绞车房内躲避后方可打点联系进、出车。无极绳绞车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严禁跨越运行的钢丝绳。
11. 关于提升运输工作的未尽事宜严格执行《1307运顺(东段)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1307运顺(东段)掘进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8篇 采区水泵房安装防爆门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5#采区水泵房已安装完毕,根据《初步设计》需安装一组防爆门,现已运输到位,为了保证安装时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队长应亲自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准备好所需工具,召开班前会,明确任务,并认真贯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
2、安装防爆门期间必须由跟班矿长带班作业,安全员现场指挥,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由通风科负责编制施工标准,安装过程中由通风科现场指导,通风队负责实施,调度室现场协调指挥。
4、起吊时的安全措施:
⑴起吊前,必须全面检查起吊梁、手拉葫芦及钢丝绳是否合格,高度与设备高度是否相适宜,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⑵起吊设备时,应选择大于5t的葫芦平衡起吊。并派不少于2人一组的熟练工配合操作手拉葫芦,防止出现卡链、咬链现象。
⑶设备捆绑必须牢固,重心合理。起吊前要进行试吊,待起吊钢丝绳逐渐张紧,使物件微离地面,检查物件是否平衡,各部是否有变化情况,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⑷在起吊的防爆门离开地面后,再检查一次捆绑情况,并再一次进行紧固。
⑸起吊过程中,吊件正下方严禁有人员,施工人员要躲开吊件下滑、倾斜、坠落有可能伤及人员的区域,工作中要有专人监护并时刻注意巷道顶板及起吊梁等任何不利因素的发生,发现隐患,及时发出信号并撤离人员,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正常作业。
5、在安装防爆门前,应检查基础水平性,在设备调平找正过程中,应对防爆门与水平面垂直度进行检查,保证防爆门安装位置正确。
6、当防爆门起吊到正确安装位置后,紧固好钢丝绳,进行二次浇注,浇注时必须用振动棒,不准出现空缝。
7、防爆门下端凹槽的空隙必须填实充满,并与负压相适应,保证防爆门的气密性。
8、在所有工作结束后,松开起吊葫芦,再检查一次设备安装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结束本次工作。
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2011-9-25
第9篇 非防爆设备入井安全技术措施
一、 工程概述:
21采区下运皮带机热补胶带,需要在井下使用220v非防爆工具(设备)。目前由于电动工具暂无防爆型,为了安全顺利完成修补任务,编制本措施,待审批后遵照执行。
二、 施工地点:21采区下运皮带机机头
三、 施工时间:2013年7月23日
四、 施工内容:热补21采区胶带边
五、 施工人员:
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由矿安监科指派
瓦斯检查员:由矿一通三防队指派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胶带热补厂家
六、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前,本措施必须经矿领导组织及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前,必须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工具,对非防爆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入井。
3、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时,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20m的井巷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施工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并应有洒水水源,安排专人负责喷水。
4、非防爆工具(设备)使用前,先由瓦斯检查员对作业环境进行瓦斯检查,当瓦斯检查员测得施工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只有施工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后,方可施工。
5、施工前将非防爆电器使用20m范围内地面浮煤、积水等作业环境清理干净。
6、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等非防爆电器必须配带防护眼镜,非防爆电器喷射火花前方严禁站人。施工时,妥善保护好电缆及非防爆工具。
7、施工人员需在施工地点悬挂便携仪,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非防爆工具。
8、电动打磨工具(设备)使用工作完毕,工作地点应再次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应立即处理。
9、非防爆工具(设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必须有专业电工接火,操作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严格按照停送电程序操作,不使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悬挂停电牌,派专人看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0、井下如使用各种溶剂和油品时,应与非防爆电器保证20m安全距离, 严禁在同时同地点使用非防爆工具(设备)。
11、施工前,必须断开21采区皮带机控制开关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安全警示牌。安排专人进行看护,作业期间严禁开启皮带机。并就近闭锁皮带机。
12、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肖家洼煤矿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执行。严禁带电作业。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13、施工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清点、回收。作业期间使用的非防爆工具或设备必须同作业人员同时出井。禁止存放在井下。
14、施工期间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并使用好。
15、人员在作业时,禁止嘻戏、打逗。同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干净,无煤泥、积水,防止人员滑倒、摔伤。
16、施工地点必须离开张紧装置3-5米,同时在施工时要时刻注意地面,防止滑倒、绊倒摔伤。
17、在胶带搬运热补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搬运人员必须统一行动,不调一至。
18、搬运胶带热补设备时,严禁暴力搬运、摔打。
19、作业过程中,如使用非防爆插板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止水及其他杂物进入插板内的防护装置。
20、施工现场有一名跟班副队长现场指挥。
21、施工前严格贯彻本措施到每个施工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应签字留名。
第10篇 建筑施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质较多,如冬季施工取暖的炉火、电(气)焊的火焰及高温铁渣、雷击放电等,因而施工现场失火的危险性是很大的。
1)火灾危险性分类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19。
表2-19 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 特征 | |
甲 | 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和设计贮存温度接近(低10℃以内)或超过其闪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 |
乙 | 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 |
丙 | a | 闪点60~120℃的可燃液体 |
b | 闪点大于120℃的可燃液体 |
表 2-20 工艺装置及内部的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 特征 | |
甲 | a | 使用或产生液化石油气(包括气态) |
b | 使用或产生氢气 | |
c | 不属于甲a、甲b的其他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温度高于或等于自燃点的易燃、可燃液体 | |
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到小于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显现小于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 4.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如硫磺 | |
丙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不小于60℃的可燃液体 2.可燃固体 | |
丁 | 具有下列情况的产生: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 2.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但是不用这种明火对其他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可燃固体进行加热 |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产生 |
(1)易燃仓库的设置: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2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⑤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能阻止火势的扩散。
(2)易燃仓库贮存注意事项: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②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3)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①在仓库或堆料场内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②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
(4)易燃仓库的用电管理:①仓库或堆料场内一般应使用地下电缆;②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③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维修和管理,贮存大量易燃品的仓库场地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
3)施工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或作业区域,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5)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6)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
(7)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
(9)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
(10)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4)灭火器材的配备及使用方法
灭火器材的配备:
(1)现场仓库消防灭火设施: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管道的口径应根据所需最大消防用水量确定;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①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2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②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机。
第11篇 炼焦企业炼焦工段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 燃烧基础知识
1.1 燃烧的基本概念:燃烧是可燃物质与空气或氧化剂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放热、发光的现象。在生产和生活中,凡是产生超出有效范围的违背人们意志的燃烧,即为火灾。
1.2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1.2.1 凡是与空气中氧或其他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木材、纸张、金属镁、金属钠、汽油、酒精、氢气、乙炔和液化石油等。
1.2.2 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称为助燃物。如氧化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钠等氧化剂。由于空气中含有21%左右的氧,所以可燃物质燃烧能够在空气中持续进行。
1.2.3 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都称为火源。如明火、电火花、聚焦的日光、高温灼热体,以及化学能和机械冲击能等。
1.3 燃烧的类型
1.3.1 点燃:可燃物质在火源的作用下能被点燃,并且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
1.3.1.1 着火点(燃点):能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如:纸130℃,木材295℃等。
1.3.2 自燃:可燃物质受热升温而无需明火作用就能自行燃烧的现象。
1.3.2.1 能引起自燃的最低温度称自燃点,如:黄磷30℃,煤320 ℃。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1.3.3 闪燃:可燃液体受热蒸发为蒸气,液体温度越高,蒸汽浓度越高,当温度不高时,液面上少量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遇火源会闪出火花,短暂的燃烧过程(一闪即灭),称闪燃。
1.3.3.1 闪点: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如:车用汽油-39℃;煤油28~35℃等。闪点越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2 火灾的特点和规律
2.1 火灾发生的条件:即燃烧必须是可燃物,助燃物(剂:氧化剂),着火源三个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并且相互作用(即构成燃烧系统),才能发生。
2.2 火灾的分类:
2.2.1 按物质燃烧的特征分:
a类:固体物质火灾。这类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的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毛,麻,纸火灾等
b类: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指气体火灾。如煤气,氢气火灾等。
d类: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火灾等。
e类:带电火灾。如家电,变压器。
2.3 火灾的双重性:
2.3.1 自然属性:雷击,可燃物自燃等
2.3.2 人为属性:烟头,炉子,喷灯等多数为人为因素引起的
3 灭火、防火技术措施
3.1 防火灭火的基本原理:
3.1.1 防火:防止形成燃烧的条件
3.1.2 灭火:消除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
3.2 防火的基本技术措施:
3.2.1 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烧过程的物质基础,所以对可燃物质的使用要谨慎小心。在选材时,尽量用难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厂房,采用抽风或通风方法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凡是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开存放等。
3.2.2 隔绝空气。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化学危险品,如金属钠存于煤油中,黄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3.2.3 清除火源。如采取隔离火源、控制温度、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升高而起火。
3.2.4 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具体措施有: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机车、轮船、汽车、推土机的排烟和排气系统戴防火帽;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等。
3.3 灭火的基本方法
3.3.1 隔离灭火法: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燃烧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路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设法阻拦流散的液体;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等。
3.3.2 窒息灭火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如用不燃或难燃物捂盖燃烧物;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起火的建筑、设备的孔洞等。
3.3.3 冷却灭火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增加散热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免受火焰辐射热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焰。
3.3.4 抑制灭火法:就是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因缺少游离基而停止。
3.4 常用灭火剂的灭火作用及适用范围
3.4.1 水,起冷却作。可用于a类火灾。
3.4.2 泡沫灭火剂,起隔离作用。可用于a类和油类火灾。
3.4.3 二氧化碳灭火剂,起窒息作用。可用于b类、c类及600v以下带电火灾,不能污损的a类火灾。
3.4.4 干粉灭火剂,起化学抑制作用。bc干粉可用于b类、c类和50kv以下带电火灾,abc干粉还可用于a类火灾。
3.5 灭火器的选用
3.5.1 a类火灾选:水型、泡沫、abc干粉。
3.5.2 b类火灾选:干粉、二氧化碳、泡沫(油类可用,但水溶性可燃液体不能用)。
3.5.3 c类火灾选:干粉、二氧化碳。
3.5.4 d类火灾选:金属专用灭火剂或干泥砂掩盖。
3.5.5 e类带电火灾选:干粉、二氧化碳。
4 爆炸的基础知识
4.1 爆炸的基本概念: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4.2 爆炸的分类: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两种。
4.2.1 物理性爆炸
这种爆炸是由物理变化而引起的,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爆炸的现象称为物理性爆炸。例如容器内液体过热气化引起的爆炸,锅炉的爆炸,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等。物理性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改变。
4.2.2 化学性爆炸
由于物质发生极迅速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引起的爆炸称为化学性爆炸。化学爆炸前后物质的性质和成分均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化学爆炸按爆炸时所产生的化学变化,可分三类。
4.2.2.1 简单分解爆炸:引起简单分解爆炸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爆炸所需的热量,是由于爆炸物质本身分解时产生的。属于这一类的有叠氮铅、乙炔银、乙炔酮、碘化氮、氯化氮等。这类物质是非常危险的,受轻微震动即引起爆炸。
4.2.2.2 复杂分解爆炸:这类爆炸性物质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低,所有炸药均属之。这类物质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时供给。各种氮及氯的氧化物、苦味酸等都是属于这一类。
4.2.2.3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所有可燃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混合所形成的混合物的爆炸均属于此类。这类物质爆炸需要一定条件,如爆炸性物质的含量,氧气含量及激发能源等。因此其危险性虽较前二类为低,但极普遍,造成的危害性也较大。
4.3 爆炸极限
4.3.1 爆炸极限的定义: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氧气)的混合物,遇着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
4.3.2 爆炸下限:可燃性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越小,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4.3.3 爆炸上限:可燃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爆炸上限越高,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5 火灾、爆炸原因
5.1 火灾、爆炸原因
在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以下九个方面。
5.1.1 用火管理不当。无论对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铸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还是对生活用火(如吸烟、使用炉灶等),火源管理不善。
5.1.2 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例如,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放在一起,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5.1.3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
5.1.4 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5.1.5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5.1.6 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
5.1.7 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失火。
5.1.8 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5.1.9 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
6 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6.1 开展防火教育,提高群众对防火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并根据生产氧气性质,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消防器材。
6.2 认真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厂房和库房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要求。厂房和库房之间应有安全距离,并设置消防用水和消防通道。
6.3 合理布置生产工艺。根据产品原材料火灾危险性质,安排、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性质不同又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应分开存放。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要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降低易燃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
6.4 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于特别危险的作业,可充装惰性气体或其它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对于与空气接触会燃烧的应采取特殊措施存放,例如,将金属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6.5 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例如,为消除静电,可向汽油内加入抗静电剂。油库设施包括油罐、管道、卸油台、加油柱应进行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乙炔管道接地电阻不大于20欧。往容器注入易燃液体时,注液管道要光滑、接地,管口要插到容器底部。为防止雷击,在易燃易爆生产场所和库房安装避雷设施。此外,设备管理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和库房地面采用不发火地面等。
7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7.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品入厂;
7.2 严禁在厂内施工用火和生活用火(确需动火时须办理动火证);
7.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7.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
7.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
7.6 严禁非工作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7.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7.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7.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8 炼焦分厂禁火区域管理规定
8.1 一级禁火区域:交换机室、集气管计器房、吸气管道,焦炉地下室、烟道走廊、初冷器,鼓风机上下层、电捕焦油器、焦油中间槽、焦油储槽。
8.2 二级禁火区域:综合给水泵房、氨水泵房、氨水储槽、机械化氨水澄清槽。
8.3 检修动火管理规定: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电焊、气焊、气割、使用角磨机等会产生火花、高温的作业)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8.3.1 上报分厂、公司安技部由公司安技部指定专人负责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8.3.2 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管道、设备上动火前,在排空内容物后,必须用盲板切断联系,并清扫,置换合格。合格标准为: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易燃易爆汽、气体,其含量小于0.5(体积比);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体积比)者,其含量小于0.2%(体积比)。将易燃、可燃和自燃固体物质清除干净。
8.3.3 动火前半小时应做气体分析,证明合格。如中断半小时以上再重新作业,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8.3.4 在运行中的煤气管道、设备上动火,如为正压动火,煤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但不得低于500pa(51mmh2o);如为负压动火,煤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1%(体积比)。
8.3.5 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刮五级以上的大风时不准高处动火。
8.3.6 动火地点应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后,应熄灭余火。检查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8.3.7 严防硫化亚铁自燃,抽堵焦炉煤气盲板的法兰应涂石灰水;管道、塔器内部检修时应用湿润或清扫干净,并及时清除杂物。
8.3.8 检修时应用铜制工具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用钢制工具,其表面应涂油。
8.4 在加热煤气压力曾经下降到零的情况下,当在将煤气送入加热前,必须先通过少量蒸汽吹扫管道,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汽。待煤气检验合格后方准送入炉内。
8.5 进入地下室严禁一切明火。
9 焦炉煤气爆炸的预防措施
为了防止煤气爆炸,首先就要杜绝煤气和空气的混合而产生爆炸范围内的混合气体。其次要避免高温和火源接触爆炸性混合物气体。因此要做以下几点:
a) 认真巡检,加强焦炉煤气设备、管道维护,杜绝跑、冒、淌、漏。焦炉煤气的含氧量要低于1%。 ,
b) 煤气管应按时清扫,保持畅通,煤气水封不得抽空或漫溢。产生焦炉煤气场所要尽量密闭,局部安装通风装置。进入其场所,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c) 机前煤气管道着火,立即停鼓风机,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总调,机后煤气管道设施着火,严禁停车。正压煤气管道若直径小于100毫米,可用阀门切断法,或用管口堵死法灭火,大于100毫米的管道通蒸汽或氮气。
d) 送煤气前,对煤气设备及管道内的空气须用蒸气或氮气置换净,然后用煤气置换蒸气或氮气,并逐段做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
e) 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不生产的煤气设备必须可靠断开,切断煤气来源时必须用盲板。
f) 在已可靠切断煤气来源的煤气设备及煤气管道上动火时,一定要经检查、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对长时间未使用的煤气设备动火,必须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合格方能动火。
g)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或管道上动火,应保煤气的正常压力,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气焊,要有防护人员在场。
h) 凡停车的煤气设备,必须及时处理残余煤气,直至合格。
i) 检修后投产设备,送煤气的,除严格按标准验收外,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火源,有无静电放电的可能,然后才按第一条的规定送气。
j) 若发生较大的爆炸事故,应及时上报分厂及公司、联络外部119报警台,作出妥善处理。
10 煤气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a) 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并迅速把煤气处理干净。
b) 对出事地点严加警戒,杜绝通行,以防更多人中毒。
c) 在爆炸地点40米内禁止动火,防止着火事故。
d) 迅速查明原因,未查明之前,不准送煤气。
e) 煤气爆炸后,产生着火事故,按着火事故处理,产生中毒事故,按中毒事故处理。
11 煤气着火事故的预防措施
防止煤气着火事故发生的办法,就是破坏或避免煤气着火的两个必要条件同时存在。只要不具备这两个必要条件,就不会发生着火事故。为此必须做到:
a) 严禁负压、正压煤气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煤气含氧量低于l%。严禁用铁器撞击煤气管道设备。
b) 煤气区域电器、照明设备必须防火防爆,设备绝缘值符合要求。保管好防火用具,不断提高消防意识,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方法
c) 保证煤气设备及管道的严密性。经常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
d)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先办好动火证,并检查动火前准备工作是否按规章要求去办,要有齐全的放火措施,并有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否则不准动火。
e) 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线,电气设备要有完好的绝缘及接地装置,对接地线要定期检查测试。
f) 带煤气工作时,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在铜制工具上涂黄油,防止工作时与设备碰撞产生火花。
g) 煤气设备及管道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h) 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认真处理干净残留煤气;检测管道和设备内气体合格;对设备内可燃物质清扫干净,或通入蒸汽;动火始终不能中断蒸汽。
i) 煤气设备、管道的下列部位较易造成泄漏,应经常检查,这些部位是:阀芯、法兰、膨胀器、蚀缝口、计量导管、铸铁管接头、排水槽、煤气柜侧与活塞间风机轴头、蝶阀轴间等。
12 煤气着火的应急处理
a) 机前煤气管道着火,立即停鼓风机,同时通知分厂办及公司安技部,机后煤气管道设施着火,严禁停车。正压煤气管道若直径小于100毫米,可用阀门切断法,或用管口堵死法灭火,大于100毫米的管道通蒸汽。
b) 发生煤气火灾时,岗位人员应迅速赶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c) 由于设备不严密而轻微小漏引起的着火,可用湿泥、湿麻袋等堵住着火处灭火。火熄灭后,再按有关规定补好漏处。
d) 直径小于100毫米的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
e) 直径大于100毫米的煤气管到着火时,不能突然把煤气阀关死,以防回火爆炸。
f) 煤气大量泄漏引起着火时,采用关闭阀门降压通入蒸气或氮气灭火。在降压时必须在现场安装临时压力表,使压力逐渐下降,不致造成突然关死阀门引起回火爆炸。其压力不能低于5-10毫米水柱。
g) 煤气设备烧红时,不得用水骤然冷却,以防管道和设备急剧收缩造成变形和断裂。
h) 煤气设备附近着火,影响煤气设备温度升高,但还未引起煤气着火和设备烧坏时,可正常生产。但必须采取措施将火源隔开并及时熄灭。当煤气设备温度不高时,可用水冷却设备。
i) 煤气设备内的沉积物,如萘、焦油等着火时,可将设备的人孔、放散阀等一切与大气通的附属孔关闭,使其隔绝空气自然熄火。或通入蒸汽或蒸气或氮气灭火,灭火后切断煤气来源,再按有关规程处理。
j) 若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及时上报分厂、公司,联络外部119报警台,并作出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对造成的污染要妥善处理, 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2篇 锅炉防磨防爆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一、锅炉防磨防爆检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 张磊
副组长:刘继明 周荣志 严瑞锋
组 员: 沙英军 王志福 王晓明 赵洪波 韩江信
宫 磊 高宏宇 黄传亮 焦毅 刘强 王广喜 毛义水
二、技术措施:
(一)受热面检查的技术措施: (执行人: )
1、对锅炉各部受热面进行清灰、清焦。
2、工作组成员在受热面检查过程中使用强光手电,燃烧室区域并架设4台强光照明灯。
3、搭设燃烧室铝合金检修平台对炉膛区域受热面进行检查。
4、工作人员采取眼看、手摸的方式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
5、在易发生磨损的水冷壁吊挂管两侧、高温再热器迎风面两侧、竖井烟道前部包墙管拉稀管两侧、低温再热器垂直段两侧等烟气走廊区域搭设脚手架对受热面管子进行检查。
6、二名工作人员为一个检查小组,采用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即一名人员从左侧检查至右侧,另一名人员从右侧检查至左侧。最大限度的减少异常管段的遗漏。
7、对异常管段必要时采用测厚仪测量及卡尺测量的方法进行检查。
8、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9、根据化学或金属监督部门要求进行取样检查。
10、水压试验检查。
11、对下述重点部位进行仔细检查: (执行人: )
(1)炉膛人孔门、看火孔、冷灰斗、燃烧器周围、吹灰器孔周围、折焰角部位水冷壁管。
(2)各种受热面管束可见弯头部位,包括弯头内弧面。
(3)各受热面管束吊卡、支吊架、管夹部位。
(4)靠近左右两侧的边墙管部位。
(5)管排定位滑动块、u型承重块部位。
(6)各部人孔门、吹灰孔附近管子。
(7)各部位防磨盖板、阻流板、均流板检查。
(8)各部受热面管子可见部位焊口。
12、检查标准:
(1)肉眼宏观检查受热面各部管子是否存在磨损、弯曲、鼓包、重皮、变色、碰伤、裂纹、腐蚀等情况。
(2)管子局部腐蚀不得大于壁厚的10%。
(3)管子局部磨损面积不得大于10c㎡;磨损厚度不得超过壁厚的20%。
(4)管子胀粗,合金管不能超过原直径2.5%。碳钢管不能超过原直径3.5%。
(5)各管排整齐,固定牢固。间隙均匀,误差不超过±5mm,个别管子弯曲突出不得大于20mm。
(6)定位、吊挂、防磨装置完整,定位卡、夹管、防磨装置无损坏、脱落、松驰等现象。
(7)局部错口不超壁厚的10%且不大于0.5mm。
(8)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现象,咬边深度≯0.5mm,不超过全周长的10%,根部凸出≯2mm,内凹≤1.5mm。
(二)受热面处理的技术措施: (执行人: )
施工工艺和验收严格执行: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438-2004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748.2-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第2部分:锅炉本体检修
1、管子外表检查合格,管子、弯头、焊丝等在使用前应做光谱分析,并妥善保管,严禁混丝和母材用错的技术事故发生。
2、坡口修磨和对口工艺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04》中的《坡口制备和组对要求》的规定:
(1)切割、打磨坡口时,不得伤及别的管子。
(2)管端坡口应保证在30—32o之间,管端内外壁10—15mm范围内,在焊接前应清除油垢、铁锈和火割氧化层,直至漏出金属光泽。
(3)对接管口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不得大于管径的1%。
3、焊接工艺、焊接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04》中的《一般规定》:
(1)管子焊接必须采用全氩弧手工焊接,管子对口间隙应以2—3mm为宜。
(2)管子对口时不得强力对口,并应保证对口平直无错口、折口现象,对接管口内壁应平齐,局部错口不得超过管壁厚的10%,最多不得超过0.5mm;折口检验的标准为距焊缝中心线200mm处偏差不得超过2mm。
(3)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气孔、夹渣等异常情况,如有必须返工。焊缝咬边长度不得超过焊缝全长10%,否则予以返工,并应保证焊缝边缘圆滑过渡到母材。
(4)焊口焊肉宽度不得超过12mm,焊肉余高应在0—3mm范围内;焊肉高低之差应≤2mm。
三、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施工前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参加技术和安全交底。 (执行人: )
2、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执行人: )
(1)工作场所应备有足够的照明,220伏照明必须牢固可靠,移动照明必须在安全电压36v以下,电源线不能有破损和裸露的地方,电源箱使用规范,使用电动工具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源开关、漏电保护器可靠好用。
(2)接线盘检验合格,有漏电保护器并且试验动作按纽灵活。
(3)湿手不得从事拆接临时电源工作。
(4)临时工不得从事拆接临时电源工作。
(5)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磨光机、电磨、无齿锯、坡口机并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3、作业环境方面的安全措施 (执行人: )
(1)高空作业应小心谨慎,安全带及防坠器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高挂低用。备件、材料应放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小件物品应装入工具袋或用绳拴牢,严禁抛掷,严禁进行交叉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在燃烧室人孔门等处设立危险警告标示,禁止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炉内。
(2)开工前认真仔细检查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并经检查验收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
(3)工作区域保证良好的通风,设立监护人,环境温度超过40度时禁止工作。做好防止窒息、中暑的安全措施。
(4)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做好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
(5)焊口射线探伤前12小时,施工单位通知生技部门,并在通往探伤区域的各通道处张贴警示标志,以防止在探伤时其他人员误入探伤区域。
4、起重作业方面的安全措施 (执行人: )
(1)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手拉葫芦,使用前外观检查无缺陷。
(2)选用合格的钢丝绳。
(3)部件应绑扎牢固,起吊时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逗留和行走通过。
5、工器具使用方面安全措施 (执行人: )
(1)高空工作时工器具、备件等物件应放置稳妥,摆放牢固,防止高空落物,小件物品放在工具袋内。
(2)使用打磨工具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并应正视打磨部位,火花飞溅方向不应有人员工作。砂轮片、电磨头在使用前要仔细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砂轮片及电磨头。
(3)使用火焊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电、火焊及打磨工作地点附近及下方不应有易燃物,在高处作业应做好隔绝,以防火花飞溅到易燃物上,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备好灭火器,以防万一。氧、乙炔瓶摆放距离不得小于8米,氧乙炔带、把、表、接头用管箍紧固,使用前检查完好无漏气现象。
(4)氧气、乙炔橡胶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套管等方法防压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排铺设或交织在一起。
(5)乙炔橡胶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带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
(6)每次收工前检查工作点附近及下方,防止遗留火种,并关闭所有工作电源、氧、乙炔瓶等,确认无任何危险后,方可收工离开现场。
6、劳动防护措施 (执行人: )
(1)进入受热面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2)使用的安全带检验合格,使用前外观检查无破损,安全带系在固定构件上,应高挂低用。
第13篇 防爆装载机安全技术措施
1、驾驶员对装载机的使用及原理必须明白熟悉,经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2、司机不准擅离岗位,不能将装载机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班中喝酒。
3、启动前认真检查机油,柴油,轮胎气压,防爆部件,发动机水箱,废气处理箱,液压油。刹车油不足的及时补给。检查各紧固件螺丝,及时加固。
4、防爆装载机作业时大臂升降要稳,落地要准,铲斗要平,并注意现场人员安全,严禁野蛮驾驶。
5、巷道内行驶时刻注意顶板吊挂物,及设备,人员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规则。
6、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立即熄火,严禁强行使用启动防爆装载机。
7、每四小时防爆水箱,废气处理箱必须加水,每天必须清理空气滤清器,防爆栅栏。
8、爱护车辆,勤打黄油,保持车辆卫生良好,不准乱停,乱放,以免影响其他人员作业。
9、多班作业必须按时交接班,并要交代清楚装载机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技术要求等。
10、停车要停在平巷,支木锲,铲斗落地严禁不采取措施离开装载机。
11、防爆装载机在井下运行时,司机必须随时观察顶板,支架,煤壁,发现异常必须先撤离危险处再汇报,后处理,再运行。
12、装载机在穿越皮带时,必须等皮带停止运转后才能通过。
13、严禁装载机在发动机熄火时下坡滑行。
14、随时注意仪表读数反应的各部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先处理,后运行。
15、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动臂和铲斗下走动。
16、行车时注意制动系,转向系工作是否灵敏可靠,工作装置动作是否正常。
17、作业时注意各工作部件的工作情况和声响,发现异常应及时停车检查。
18、操纵油门、各操作手柄用冲击的方法取料、卸料、或加速、减速。
19、在凹凸不平或横坡上作业时应谨慎操作,以免发生横向倾覆,坡上起步应平缓,坡上行驶时不准急刹车。
20、作业时出现前轮或后轮离地现象必须及时卸载,但取料时出现前轮轻微离地现象可继续作业。装载机在作业出现时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人,
21、检查现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2、装载机要配备灭火设施,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要在装载机上安装便携式的瓦斯报警装置。
23、本措施未尽事宜,请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一并执行。
第14篇 非防爆设备入井相机、摄像机安全技术措施
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于工作需要,将在盐井一矿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 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
2、 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保瓦斯不超限。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摄像人员进入各个摄像区域前,必须先询问调度室该区域目前瓦斯等情况是否允许非防爆设备进入。之后须由该区域瓦检员全程陪同,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一旦瓦斯超过0.5%,立即撤出该区域。
3、 井下拍摄现场由矿保卫科安排专人准备两台灭火器,并由安全科人员携带入井。
4、 所有拍摄地点在拍摄前,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进行充分的洒水灭尘。
5、 拍摄前,拍摄现场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
6、 拍摄时,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拍摄,不得到许可范围外拍摄,拍摄点必须远离可燃物。
7、 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摄前要对闪光灯的接触点进行检查。
8、 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作业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
9、 拍摄的井巷、硐室或工作面必须支护完好,拍摄时拍摄区域停止一切与拍摄无关的工作。
10、 在井下拍摄过程中,每次转移拍摄点前,应向调度室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与人数。
11、 所有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按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源附近严禁拍摄。
12、 拍摄前由矿统一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拍摄具体事宜。
13、 所有参与井下拍摄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第15篇 保险粉生产企业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点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生产是重大危险源的集合,防火防爆是保险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作者先后从事过化工园区二家保险粉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根据化工园区保险粉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谈一谈保险粉生产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点,供安全管理的同行参考。
保险粉生产是重大危险源的集合,指保险粉生产中每台合成锅、干燥锅等单机使用的危化品量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的临界量。年产 4~10万吨保险粉生产装置,维持系统正常生产的甲醇(母液)储存量与使用量,环氧乙烷的储存量与使用量远远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规定的甲醇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环氧乙烷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的临界量定义,构成国定标准定义的重大危险源(实际上甲醇的储存、使用量≥450t环氧乙烷的储存量≥50t)。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果是灾难性的。
消除助燃物和点火源是保险粉生产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的核心内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保险粉生产中使用的甲醇和环氧乙烷(即可燃物)是客观存在无法消除的;所以,生产岗位及罐区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要点就是消除形成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条件之一(即:消除助燃物和点火源)。具体要点如下:
一、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点之一,就是加强合成锅、配料锅、干燥锅、eo、甲醇计量罐等反应釜、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密闭,消除和减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醇、环氧乙烷)的跑、冒、滴、漏;使岗位爆炸混合物浓度达不到爆炸极限的范围。(甲醇爆炸极限:爆炸下限(v%):5.5 爆炸上限(v%):44.0; 环氧乙烷爆炸极限:爆炸下限(v%):3.0 爆炸上限(v%):100;)。
二、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要点之二,就是有效运用惰性介质(氮气)保护,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注:氮气来源:可利用保险粉生产制氮装置或保险粉项目甲酸钠车间制备的合格氮气)。利用氮气取代空气中的氧气,使爆炸过程无法完成,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所以要求在以下作业过程中使用氮气保护。
1、处理易燃易爆的物料系统(保险粉合成、干燥等),在进料前,用氮气进行置换,以排除系统中原有的气体,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对具有火灾爆炸性的生产设备和储罐,充入氮气保护。例如保险粉合成锅、干燥锅、甲醇储罐、环氧乙烷储罐等。
3、将氮气通过管线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储罐、管道等连接起来,在万一发生火灾危险时使用。
4、易燃液体(甲醇等)利用氮气充压输送。
5、保险粉生产系统检修动火前,使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
6、发现可燃气体泄漏时,采用惰性气体氮气冲淡。发生火灾时,用氮气进行灭火。
注:实施(5)(6)二项应有防止人员氮气窒息的安全措施,如操作人员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三、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的要点之三,就是保持生产作业现场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使用机械通风时必须使用防爆型风机),有效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醇、环氧乙烷等)的泄漏和在生产场所空气中的积聚。
四、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的要点之四,就是消除一切点火源:
1、生产岗位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2、禁止带火种(打火机、火柴)进入作业现场;
3、禁止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
4、严禁使用铁器(扳头)敲击、撞击反应釜、压力容器和管道阀门;以防止产生火花;
5、电工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防爆电气设备可靠性的巡回检查,发现防爆电气设备损坏等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允作业现场的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
6、环氧乙烷作业区严禁使用手机;
7、定期检查反应釜、压力容器、管道设备的静电跨接和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静电引爆事故的发生;
8、电工必须定期检查厂房设备的防雷接地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雷电引爆事故的发生;
9、在可燃气体放空管上设置防爆阻火器。
四、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回检查:全体操作人员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回检查,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反应釜、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可燃液体、蒸汽泄漏时,必须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消除,无法处理的必须及时报告领导。
五、动火作业方面:因检修需要,在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产品保险粉的包装与储存:产品保险粉系自燃和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保险粉必须采用内衬双层塑料袋(塑料袋应双扎口)封口严密的铁桶包装,保险粉包装岗位不允许扬尘过大,以防止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保险粉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水或水蒸汽接触,不得与氧化剂或其它易燃物混放在一起,防止发生保险粉分解发热,引起冒烟燃烧,甚至爆炸。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七、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如干燥锅、合成锅等应按规范安装防爆泄压安全装置—爆破片。
八、其他安全管理要点:
1、从业人员按国家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保险粉生产企业领导、安管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安全技术知识;100%持证上岗。
2、制定预案、配置装备、定期组织演练:园区保险粉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政府安监部门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备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与装备;义务消防队等救援组织必须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