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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与检查检验——监督检查3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是“四防一消”。“四防”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一消”即督促企业消除隐患,确保油库、加油加气站达到本质安全状态。
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应按《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监督和综合治理,特别要加强贯彻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可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杨鹏 刘莉莎 段丽萍
第2篇 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与检查检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汽车走进家庭,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达上亿台,汽车加油加气站数量随之激增,目前我国现有汽车加油加气站约8万家左右,遍布全国城乡各公路沿线及厂区内,每天为近千万台的机动车加油,已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服务行业,对加快物资流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加油加气站的发展也有不尽人意之处。目前,成品油销售行业中,国营、集体、合资、股份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个体、私营的加油加气站占有比例相当高,由于个体业主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参差不齐,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了解,致使许多小型油库、加油加气站存在严重隐患。
一、主要问题
1 总体设计不规范、不合理
有些加油加气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号民站外的建、构筑物或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够;油罐至河岸边距离不够;车道过窄,转弯半径过小,易发生撞岛、撞机、撞柱等安全事故;许多路段、城镇加油加气站过密,有些站与站之间只相隔百十来米,一旦发生事故易“火烧连营”,总之选址、设计明显不当。
2 消防设施不齐全、灭火器配置不符合标准
有些无消防水源的加油气站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大部分未配备灭火毯、灭火抄、灭火工具。
3 电力设施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有些加油加气站电气设备、照明、配电线路等,不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防焊电气选型、安装不符合标准,电力线路未采用电缆供电,电源线路零线未重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完全接地,接地线、零线、导线的截面不符合规定。
4 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对230余家加油加气站十几年的检测数据发现,有35%左右的油库、加油加气站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隐患是:应安装避雷设施的未安装,或虽有避雷设施,但是保护范围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接地电阻超标准;金属屏蔽棚(相当于接闪器)未接地;油罐、输油管线、阻火器及加油辅助工具等未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未作等电位连接;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未设跨接线,卸油场地未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等。
众所周知,雷电能量极大,每个闪电的高压强度可达百万伏,是高可达数千万伏,一个中等能量的雷电功率可达100mw,相当于一个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若加油加气站的防雷设施不合格,遭雷击必将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1989年,黄岛油库遭雷击爆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5 操作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绝大部分加油加气站的操作员不懂防静电知识或抱有侥幸心理,加卸油、气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
成品油的爆炸下限很低,最小点燃能量极小,对于汽油,最小点燃能量只0.2mj,而人体静电电位最高达上万伏,静电能量可达焦尔级,是汽油最小点燃能量的数十倍,极可能将加油加气站引爆,造成重大事故。
6 安全规章不健全,操作人员未经培训
大部分个体加油加气站规章制度不建全,无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很普遍,主要原因是业主、操作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了解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常识,许多火灾、爆炸事故均是人为所致。
上述现象是我国成品油经销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油库、加油加气站是爆炸危险场所,其安全措施必须达到万无一失,方可预防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因此,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管理模式,依法加大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惩处力度很有必要。
二、监督检查
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重点是“四防一消”。“四防”即: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一消”即督促企业消除隐患,确保油库、加油加气站达到本质安全状态。
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应按《安全生产法》、《标准化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油库、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监督和综合治理,特别要加强贯彻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可预防和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三、安全技术检验
1 消防设施的检验
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b. 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第3篇 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与检查检验——安全技术检验4
1 消防设施的检验
检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1.1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地上储罐的加气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总容积超过50m3或单罐容积超过20m3的储罐还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给水强度不应小于0.15l/2·s,着火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计算,距着火罐直径与长度之和0.75倍范围内的相邻储罐的给水范围按其全部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b. 采用埋地储罐的加气站,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c. 液化石油气罐地上布置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液化石油气罐埋地敷设时,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1.2 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b. 连续消防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1.3 固定式消防喷淋冷却水的喷头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移动式消防水枪出口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并应采用多功能水枪。
1.4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b.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是2台按2台计算。
c. 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d. 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e.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f.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砂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器毯2块,砂子2m3。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砂子。
g.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2 防爆电气、配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检验
a. 检验加油加气站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4规定。加油加气站内加油、加气设备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b. 加油加气站低压电源宜采用tn-s制配电系统,电源进户处应重复接地。低压配电系统应合理分配单相用电设备,使三相负荷平衡。
c. 加油加气站内的总配电箱(柜)宜采用保护式配电箱(柜)。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联接。配电箱(柜)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n)和保护地线(pe)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
d. 配电导线或电缆要与开关匹配,其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脱扣器额定电流。
e. 照明配电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
f. 加油加气站内的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并直埋地敷设,穿越行车道部分,电缆应穿钢管保护。电缆较多时,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电缆不得与油品管线敷设在同一沟内,且电缆沟内必须充砂。
g. 电缆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焊、熔焊,但不能绕接。
h. 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套管焊接。
i.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皱折、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镀锌钢管或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j. 防雨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导线,应采用可绕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
3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技术检验
为预防雷电、静电破坏,必须将防雷防静电设施看成是一个系统工程,全方位地进行防范。现代防雷防静电系统组成可用五个英文字母bcdgs代表,即:
b——bonding,“等电位连接”;
c——conducting,“传导”;
d——dividing,“分流”;
g——grounding,“接地”;
s——shielding,“屏蔽”。
以上五种技术措施组成了现代防雷防静电系统,如果各个被保护系统都能达到上述要求,那么基本可避免雷电灾害。各种法规标准一般均对“bcdgs”系统提出了要求,本文以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以下分别简称《规范》[1]、[2]、[3]、[4])为依据,研讨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防静电检测问题。
汽车加油加气站一般属于一类建筑物,检验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3.1 等电位连接,防雷电感应措施的检验
等电位连接是防雷措施中极为关键的一项,特别对汽车加油加气站来说,它不仅用来预防“lemp”(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pulse,闪电电磁脉冲,简写为lemp,有时lemp也代表“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pulse protection”),而且也是防静电措施之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汽车加油加气站内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棚架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地面的排气孔等金属物,均应可靠接地,并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冲击接地电阻<10ω;站房屋面应设避雷带,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ø8mm钢筋或截面>48mm2,厚度>4mm的扁钢)接地一次。
b.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跨接线,跨接点间距应<30m;交叉净距小于1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c. 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应采用金属线跨接;多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可不加跨接线。
d. 油罐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冲击接地电阻<10ω。
e. 防静电接地和防雷电感应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取其中的最小值。
3.2 传导,接闪器的检验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若储罐为地上钢罐(当油罐直埋地下有困难时),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检验被保护物是否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范围按滚球法确定。排气孔的管口以上5m,水平距离5m以下空间应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
b. 检查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和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上述距离应不得小于3m;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雨棚(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c. 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是否设置了独立的接地装置,测量每一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值是否<10ω。
d. 检查高于被保护物的树木与被保护物之间的距离是否大于5m
3.3 分流,防止雷电波侵入措施的检验
a. 检查供电线路是否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供电系统,在入户端上是否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b. 采用局部埋地敷设的低压线路,检查埋地长度是否>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是否已装设避雷器以及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属架等是否连在一起并接地,接地电阻是否<10ω。
c. 检查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是否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是否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d. 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零保护时,检查其是否符合《规范》[2]第11.7.4条的要求。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接地保护时,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接地电阻应<4ω。
3.4 接地,各种接地保护的检验
从上述“b、c、d”三个防雷防静电措施看,都涉及闪电、静电能量泄放入地问题,所以“g”是“b、c、d”的基础。
a. 检查“b、c、d”各项措施的接地装置材料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各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锈蚀现象。
b. 检测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其阻值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规范》[2]第11.7.6条的要求,如果加油加气站的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装置共用同一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上述三种接地装置中规定的最小值。
c. 装卸台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100ω。
3.5 屏蔽保护的检验
a. 检查1区和2区的低压配电线路是否采用屏蔽电缆供电,电缆金属外皮是否不少于2处接地。
b. 检查1区、2区内非屏蔽电缆供电线路是否全部穿入钢管,钢管接头处是否有可靠的跨接线。
c. 检查1区、2区内的电子仪器、仪表等控制系统是否采取屏蔽措施。
3.6 安全报警及规章制度的检验
a. 检查低压配电系统是否设置自动切断电源的检漏装置,是否工作可靠。
b. 检查加油加气站是否根据国家的法规、标准建立各个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等安全规章制度,以预防人为发生的事故。
杨鹏 刘莉莎 段丽萍
第4篇 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与检查检验——现状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汽车走进家庭,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已达上亿台,汽车加油加气站数量随之激增,目前我国现有汽车加油加气站约8万家左右,遍布全国城乡各公路沿线及厂区内,每天为近千万台的机动车加油,已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服务行业,对加快物资流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加油加气站的发展也有不尽人意之处。目前,成品油销售行业中,国营、集体、合资、股份制、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个体、私营的加油加气站占有比例相当高,由于个体业主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参差不齐,对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了解,致使许多小型油库、加油加气站存在严重隐患。
杨鹏 刘莉莎 段丽萍
第5篇 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技术与检查检验——主要问题2
本网据《化工安全与环境》报道:
1 总体设计不规范、不合理
有些加油加气站内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号民站外的建、构筑物或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够;油罐至河岸边距离不够;车道过窄,转弯半径过小,易发生撞岛、撞机、撞柱等安全事故;许多路段、城镇加油加气站过密,有些站与站之间只相隔百十来米,一旦发生事故易“火烧连营”,总之选址、设计明显不当。
2 消防设施不齐全、灭火器配置不符合标准
有些无消防水源的加油气站灭火器配备数量不够,大部分未配备灭火毯、灭火抄、灭火工具。
3 电力设施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有些加油加气站电气设备、照明、配电线路等,不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防焊电气选型、安装不符合标准,电力线路未采用电缆供电,电源线路零线未重复接地、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完全接地,接地线、零线、导线的截面不符合规定。
4 防雷、防静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根据对230余家加油加气站十几年的检测数据发现,有35%左右的油库、加油加气站不符合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13348-19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主要隐患是:应安装避雷设施的未安装,或虽有避雷设施,但是保护范围不够,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接地电阻超标准;金属屏蔽棚(相当于接闪器)未接地;油罐、输油管线、阻火器及加油辅助工具等未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未作等电位连接;法兰、阀门的连接处未设跨接线,卸油场地未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等。
众所周知,雷电能量极大,每个闪电的高压强度可达百万伏,是高可达数千万伏,一个中等能量的雷电功率可达100mw,相当于一个小型核电站的输出功率,若加油加气站的防雷设施不合格,遭雷击必将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后果不堪设想,1989年,黄岛油库遭雷击爆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5 操作员着装不符合要求
绝大部分加油加气站的操作员不懂防静电知识或抱有侥幸心理,加卸油、气时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
成品油的爆炸下限很低,最小点燃能量极小,对于汽油,最小点燃能量只0.2mj,而人体静电电位最高达上万伏,静电能量可达焦尔级,是汽油最小点燃能量的数十倍,极可能将加油加气站引爆,造成重大事故。
6 安全规章不健全,操作人员未经培训
大部分个体加油加气站规章制度不建全,无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很普遍,主要原因是业主、操作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不了解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常识,许多火灾、爆炸事故均是人为所致。
上述现象是我国成品油经销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油库、加油加气站是爆炸危险场所,其安全措施必须达到万无一失,方可预防事故、保证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因此,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管理模式,依法加大对爆炸危险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和惩处力度很有必要。
杨鹏 刘莉莎 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