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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钢结构防腐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2篇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建筑工地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篇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十项建筑安全技术措施 第6篇水利建筑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7篇建筑施工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8篇防止车辆伤害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1篇 十项建筑安全技术措施
一、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第2篇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扶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及单机箱。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地锚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必须有防护措施。
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准穿硬底和带钉防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3篇 建筑施工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第4篇 钢结构防腐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5篇 防止车辆伤害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第6篇 水利建筑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空线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临边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7篇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第8篇 建筑工地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 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十、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