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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安全技术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8

十项安全技术

第1篇 十项建筑安全技术措施

一、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第2篇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扶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及单机箱。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地锚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必须有防护措施。

九、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不准穿硬底和带钉防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3篇 建筑施工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示警。

第4篇 钢结构防腐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5篇 防止车辆伤害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第6篇 水利建筑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空线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临边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7篇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

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车辆伤害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基坑边沿、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防止车辆起动和刹车时跌倒。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车与牵引物体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牵引物体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牵引前要检查确保牵引用的钢丝绳满足安全要求,并有专人指挥。

第8篇 建筑工地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 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掉闸装置。

六、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予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 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十、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红灯警示。

十项安全技术8篇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2.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成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4.严禁货物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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