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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2篇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3篇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4篇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5篇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6篇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7篇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第1篇 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称
门式起重机作业
施工部位
钢筋加工场
交底内容: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设专人看护轨道两侧的电缆滚筒及电缆受力情况。
五、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六、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七、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八、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九、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一、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三、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四、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五、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锁紧夹轨器。
十六、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八、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九、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补充交底: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
第2篇 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白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篇 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 |||||||||
分项工程 名称 | 门式起重机作业 | 施工部位 | 钢筋加工场 | |||||||
交底内容: 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设专人看护轨道两侧的电缆滚筒及电缆受力情况。 五、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六、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七、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八、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九、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一、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三、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四、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五、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锁紧夹轨器。 十六、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八、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九、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 ||||||||||
补充交底: | ||||||||||
交底部分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接受交底人:
第4篇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②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轨道终端1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⑤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⑥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业前重点检查:
①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②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③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④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⑤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3)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格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下。
(6)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7)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主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5篇 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2.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3.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4.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5.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
7.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8.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9.输电线路电压≥60kv,最小距离为[0.01(v-50)+3]m。
10.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
11.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履带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碰撞。
12.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3.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4.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80%。
15.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6.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7.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8.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9.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20.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21.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22.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23.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第6篇 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条件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1/1000;
②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轨道终端1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⑤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⑥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4)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5)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业前重点检查:
①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②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③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④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⑤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3)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4)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格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4)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下。
(6)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7)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主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7篇 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白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人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