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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话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有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各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施工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公司/项目部按施组(方案)审批权限由工程部和安全部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施工前,项目工程师负责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施工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作业班组应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4、项目安全员及各条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作业工种交底。
5、项目部工程师、安全员应向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现场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且讲求实效,不能流于形式,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再次进行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形成书面的交底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工程特点进行交底。
8、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交底双方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留一份书面交底,并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9、公司工程部、安全部、项目部应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10、施工现场安全员应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上海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8日
第2篇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110kv宁新变电站对侧间隔(刁坊站)
交底单位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交底人
交底对象
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公司
交底地点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工程概况
安全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 不发生施工质量造成事故;
6、 不发生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的火灾事故;
7、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8、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9、 不发生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10、不发生误碰、误操作事故;
11、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
12、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13、不发生其他性质恶劣、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14、“两票”合格率达到三个100%。
主要交底内容
1、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工作规程,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三大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和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环保“三欣”标准评价体系》、《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以及梅州供电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
2、 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的查处力度,有效杜绝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现场监护工作,重点突出“防触电、防高空坠落”工作,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确保施工安全在控、受控。
3、 施工单位要有健全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其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
5、 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及棉质工作服。
6、 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路径出入,严禁拆除、移动及跨越安全围栏;工作范围和内容不能超越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和范围。
7、 高压场地的登高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梯及安全带,禁止使用铝合金梯;梯子使用后立即放倒,清洁后放回原位,严禁遗留在设备或围墙上。
8、 设备场地内搬运物品必须注意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必须2人垂手、平放,禁止肩扛或举高。
9、 使用的施工电源箱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带有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电源箱及施工机器必需使用合格的接地线并可靠接地,禁止缠绕接地。
10、需要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自备消防器材,严禁在非救灾情况下使用站内消防器材;动火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燃周边物品;动火用气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好,严禁堆放在设备旁边;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防止遗留火种;应采取防止消防误动的措施。
11、设备场地内的起吊作业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起重臂下站人。
12、施工过程中需解接运行中二次设备的工作,由本部继保人员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在站内的开凿、钻孔的工作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查明施工地点确无隐蔽设施后方可进行。地面上临时开挖或打开的孔洞、电缆沟道,应在其四周装设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措施;工作中必须采取防止损坏邻近设施的措施,工作完成后必须按原样或运行人员的要求恢复原貌,并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隐蔽工程完成后在封闭施工前验收。
14、在设备室或其周边进行影响其防鼠要求的工作时,应有专人留守,严防老鼠进入室内,并按运行人员的要求尽快恢复,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留守人员方可离开;
15、需要使用变电站的厨房等生活设施必需征得变电站站长的同意,并注意防火、卫生等。
16、施工物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容易被风吹起的物品用绳索扎好并用重物压住,未经许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暂时放置的,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3.4的要求;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的杂物,保持站内清洁;
17、施工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18、施工车辆进入变电站必须由负责人带领,并在门卫处登记,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出站时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9、施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禁止进入设备场地及设备室,
20、台风、暴雨来临前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并整理场地物品,消除事故隐患。
21、请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发现现场与图纸有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严禁私自更改施工图。
参加交底人员
第3篇 供水干线建设工程管沟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本工程为乘风地区2号供水干线建设工程,针对实际情况,为了科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管沟开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以保证管线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
工程名称:乘风地区2号供水干线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
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工单位: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处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 9 月20日
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
1、管沟防护安全
由于本工程是一级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在在建的小区内进行,所以安全施工要求较高。
(1) 本工程的地地基土质为粘土,边坡稳定性好,由于边坡高度较低,不存在边坡滑坡现象。所以只在管槽周边进行临边防护。
(2) 施工前,根据施工实际划出施工作业区,岗位作业人员只能在划定的作业区内活动。确定好施工区域后在管槽周边搭设防护栏杆,防护立杆的间距为2米,高度为2米, 离管槽1.5米搭设,二道横杆,栏杆用红白相间,栏杆搭设必须上下一致,然后用彩钢板围护封闭。封闭严密,不得有大于10公分的间隙。在管槽彩板上设立警示标志。
(3) 在管槽的北面或南面设通道口一处(根据实际情况定)。便于运输材料和工人上下班。在通道口2米处设有显眼警示标志。晚上施工下班后,把通道口封堵安全。
(4) 夜间施工时要将照明灯设在较高的位置,照明线路不得与栏杆和脚手架连结。
(5) 在防护外侧处设立一名安全员,已检查防护是否有损坏处,并及时处理。并且组织居民不要接近防护。
(6) 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通知现场施工人员,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组织人员有秩序的撤离。
2、管沟和管井作业安全
(1)在进入管沟、土坑内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边坡就无裂纹和落土,边坡角度和推土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若有不够安全的因素时,应采取加固支撑等措施。
(2)可靠的加固措施时,不应在基槽边土的自然坡度角内堆土或堆其他材料。不论何种情况,土方堆放距槽坑边的距离应不小于0.8米,沟道转弯阳角处应不少于1.6米,槽坑边堆土高度应不超过1.5米。
(3)人工挖土时,应根据所持工具和工作面情况保持适当距离,一般以左右保持2米~3米前后保持4米~6米为宜,并采取同一方向操作。使镐时不准戴手套。
(4)沟、槽等有积水,应认真采取排水措施,防止电线在水中导电。
(5)向沟、井内运送工具、材料,沟内人员应注意安全避让。施工人员不得在坑、沟内休息。
3、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1)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2)对施工机械、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维护,保持机械设备的完好。
(3)对施工现场各种危险场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人负责,以保证安全可靠。
(4)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施工时,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
(1)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要求醒目,且又无碍交通运输。
(2)施工主要通道口及现场周围、工地内的坑、沟等处及其它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主要警示安全牌,大面积维护栏上必须每20米设置1个安全警示牌。如:“危险”、“禁止通行”(3)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交通指示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场地狭小,来往行人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叉路上,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5、安全记录
(1)施工全过程应建立证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必需的安全记录,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相关的台帐、报表、原始记录等。
(2)安全记录由项目hse监督员和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其内容应包括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工程竣工后存档备案。
第4篇 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110kv宁新变电站对侧间隔(刁坊站)
交底单位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交底人
交底对象
广东威恒输变电工程公司
交底地点
交底日期
年月日
工程概况
安全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类障碍及以上电网事故;
3、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引起的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
4、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 不发生施工质量造成事故;
6、 不发生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的火灾事故;
7、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8、 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9、 不发生继电保护“三误”事故;
10、不发生误碰、误操作事故;
11、不发生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
12、不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13、不发生其他性质恶劣、有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14、“两票”合格率达到三个100%。主要交底内容
1、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工作规程,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三大规定》、《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和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环保“三欣”标准评价体系》、《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项重点措施》以及梅州供电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
2、 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的查处力度,有效杜绝施工现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现场监护工作,重点突出“防触电、防高空坠落”工作,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作斗争,确保施工安全在控、受控。
3、 施工单位要有健全工程的安全组织机构,其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随意更换。
5、 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及棉质工作服。
6、 施工人员必须从指定路径出入,严禁拆除、移动及跨越安全围栏;工作范围和内容不能超越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和范围。
7、 高压场地的登高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梯及安全带,禁止使用铝合金梯;梯子使用后立即放倒,清洁后放回原位,严禁遗留在设备或围墙上。
8、 设备场地内搬运物品必须注意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必须2人垂手、平放,禁止肩扛或举高。
9、 使用的施工电源箱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带有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电源箱及施工机器必需使用合格的接地线并可靠接地,禁止缠绕接地。
10、需要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自备消防器材,严禁在非救灾情况下使用站内消防器材;动火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燃周边物品;动火用气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好,严禁堆放在设备旁边;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防止遗留火种;应采取防止消防误动的措施。
11、设备场地内的起吊作业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起重臂下站人。
12、施工过程中需解接运行中二次设备的工作,由本部继保人员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在站内的开凿、钻孔的工作必须经运行人员许可,查明施工地点确无隐蔽设施后方可进行。地面上临时开挖或打开的孔洞、电缆沟道,应在其四周装设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措施;工作中必须采取防止损坏邻近设施的措施,工作完成后必须按原样或运行人员的要求恢复原貌,并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隐蔽工程完成后在封闭施工前验收。
14、在设备室或其周边进行影响其防鼠要求的工作时,应有专人留守,严防老鼠进入室内,并按运行人员的要求尽快恢复,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留守人员方可离开;
15、需要使用变电站的厨房等生活设施必需征得变电站站长的同意,并注意防火、卫生等。
16、施工物品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容易被风吹起的物品用绳索扎好并用重物压住,未经许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需暂时放置的,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3.4的要求;坚持文明生产,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的杂物,保持站内清洁;
17、施工人员进出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的有关规定。
18、施工车辆进入变电站必须由负责人带领,并在门卫处登记,车速限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出站时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9、施工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禁止进入设备场地及设备室,
20、台风、暴雨来临前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并整理场地物品,消除事故隐患。
21、请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如发现现场与图纸有不符的地方,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严禁私自更改施工图。
参加交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