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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构件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5.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6.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需安全可靠。
8.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9.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10.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11.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12.拆卸千斤顶时,下方不应站人。
13.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4.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5.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6.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7.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第2篇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第3篇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4-2
工程名称
步阳门业科技工业园
交底日期
2014年6 月日
施工单位
梓宁建设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汽车吊吊装作业
交底内容: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作业人员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4篇 吊装作业含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
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²)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
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
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第5篇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第6篇 吊装作业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24.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25.对动臂变幅的起重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变幅。
26.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27.司机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28.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的规定: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②斜拉斜挂不准吊。③吊
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
准吊。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29.六级(风速为11~13米/秒,风压约105牛顿/米2)以上强风及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雨时起重机需做特别处理。
30.严禁利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31.严禁酒后操作。
32.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米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33.在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34.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35.司机必须以由扶梯上下,且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36.当塔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司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37.凡是回转机构带有止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
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8.对动臂变幅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将小车开到说明书规
定的位置,并将吊钩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39.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
40.两台以上塔吊在同一工地吊运,必须制订群塔防碰撞措施方案,并传达到每个司机和信号工。
第7篇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4-2
工程名称
步阳门业科技工业园
交底日期
2022年6 月日
施工单位
梓宁建设有限公司
分项工程名称
汽车吊吊装作业
交底内容: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作业人员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第8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重大起重作业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
2、须经过安装、试车、运行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驶轨道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试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关环境及措施,应事先予以查验或提出规定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试验,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因历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购置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从获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规范。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应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准施工。
(1)重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获得有效指挥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及检查、试验等,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并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野外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收回。
表1机械设备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 机械设备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
12、各起重设备的检查、试验等工作可参考附录j的有关资料。
二、各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1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道。
1.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露出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装置。
1.3格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重、变幅、运行、旋转机构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单独支持额定起重量的制动能力。
1.5各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装置,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
1.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装置。
1.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所有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允许作为滑行导线。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
1.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9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轨道应接地,轨道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轨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于起重机的技术检查,首先,应检查其有无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和防护装置,以及这些装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检查附件(绳索、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装置)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检查接地状况。
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见附录j。
1.13 装有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工作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限制范围内工作,禁止利用这些安全装置来代替正规操作动作,但属于自动化操作范围内的安全装置除外。
1.14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5 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6 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则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绳,使其不摇摆、不旋转。
1.17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危险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18 起重机传动装置在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应经过停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运转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渐进行。
1.19 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0 起吊重物不准让其长期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
1.21 禁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 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切断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1.23 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运行中进行调整或修理工作。起升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动臂式吊车变幅机构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将伸臂可靠固定。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2.2 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不准超过该机80%的额定起重量;当厂房内采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不准超过该机的额定起重量。
2.3 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均能看清的地方。
2.4 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
2.5 应在工作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3.电动起重机应执行下列安全规定:
3.1 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安装、检修和维护。
3.2 电气装置应安全可靠,熔丝应符合规定。
3.3 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切断电源。
3.4 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所有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工作完毕或休息时,也应切断电源。
3.5 电气装置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6 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浇泼。
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4.1 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可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可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4.2 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况需在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停止运行。
4.3 起重机在轨道上进行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作业区两端的轨道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4 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其驾驶室内,冬天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不准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5.流动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
5.1 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应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5.2 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5.3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2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表3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35 | 1.15 | 220 | 2.55 |
63(66) | 1.40 | 330 | 3.25 |
110 | 1.65(1.75)_ | 500 | 4.55 |
_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5.4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5.5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回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5.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
5.7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上车操作室禁止坐人。
5.8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5.9铁路起重机在接近允许负荷时应夹好夹轨钳,支好支撑并进行试吊。带负荷向弯道内侧旋转或带负荷行走时,其负荷量不得超过当时允许起重量的80%。起重机在坡道上停留时,应在车轮下安设止轮器。
6.卷扬机使用安全规定
6.1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牢固,上方应搭设防护工作棚,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6.2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运行中改变旋转方向,应待卷扬筒完全停止后进行。
6.3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他障碍物。
6.4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或滑轮切线)相垂直。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对于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对于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6.5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同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6.6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个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6.7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勇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其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
7.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7.1选用扒杆及其缆风绳应经过计算。扒杆一般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滥风绳;向前倾斜的扒杆如不能设置稳定缆风绳时,应在其后面架设牢固的支撑。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已经计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7.2新扒杆组装时,构件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多次使用的扒杆再重新组装时,每5m长度内中心偏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杆全长内,中心偏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200。组装扒杆的连接螺栓必须紧固可靠。
7.3扒杆的基础应平整坚实、不积水。
7.4扒杆的金属结构、连接板、扒杆头部和回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腐蚀、焊、或螺栓连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每次使用前,也应进行检查。
7.5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6-2的规定。
7.6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7.7由于安装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个别部分增加符重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应事先征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三、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规定
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
1.1钢丝绳的使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如果没有厂家技术规范的规定时,应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定从钢丝绳上取样试验,以确定该钢丝绳的技术性能。钢丝绳使用重应加强寿命管理,严格按附录j的有关规定按月检查;使用达到寿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报废。其他绳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则。钢丝绳的检查报废,除应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进行检验和检查。
1.2 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4的规定。
表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配合滑轮直径
钢丝绳的用途 | 滑轮直径d | 安全系数k | ||
缆风绳及拖拉绳 | ≥12d | 3.5. | ||
驱动方式 | 人力 | ≥16d | 4.5 | |
机械 | 轻级 | ≥16d | 5 | |
中级 | ≥18d | 5.5 | ||
重级 | ≥20d | 6 | ||
千斤绳 | 有绕曲 | ≥2d | 6~8 | |
无绕曲 | 5~7 | |||
地锚绳 | 5~6 | |||
捆绑绳 | 10 | |||
载人升降机 | ≥40d | 14 |
注d为钢丝绳直径。
1.3 绳索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1.4 钢丝绳不得互相直接套挂连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1.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灼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1.7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1.8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1.9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1.10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规格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表5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mm) | 7~18 | 19~27 | 28~37 | 38~45 |
绳卡数量(个) | 3 | 4 | 5 | 6 |
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绳卡数量应比表16-5的要求增加50%。
1.11钢丝绳、纤维绳均应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应定期上油,纤维绳受潮后应加以干燥,在使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1.12钢丝绳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润滑油,应用抹布和煤油将其清除,不准使用钢丝刷及其他锐利的工具清除。
1.13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降低50%。有霉烂、腐蚀、损伤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禁止使用。
1.14纤维绳在潮湿状态下的允许荷重应减少1/2,涂沥青的纤维绳应降低20%使用。
1.15禁止在机械驱动的情况下使用纤维绳。
1.16切断绳索时,应先将预定切断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以免切断后绳索松散。钢丝绳在切断前每边需要扎结的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2、卸扣安全使用规定
2.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经过热处理,禁止使用铸造卸扣。不准超负荷使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2.2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2.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吊钩安全使用规定
3.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校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新吊钩应做负荷试验。
3.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也不准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3.3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封口保险装置。
4、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安全规定
4.1滑车及滑车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4.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应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4.3滑车组使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
表6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
滑车起重量(t) | 1 | 5 | 10~20 | 32~50 |
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 | 700 | 900 | 1000 | 1200 |
4.4滑车不准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防止钢绳自动跑出。
4.5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情况加以计算,使之埋设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防止垃圾窜入滑车。
5、千斤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5.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禁止使用。
5.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5.3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5.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垫板。
5.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5.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5.8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5.9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手动链条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禁止使用。
6.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6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
第9篇 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吊装作业应根据具体的吊装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形成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主要包括:
1.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并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季节施工时,特别是冬雨期施工要针对各个季节的特点认真落实季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吊装施工时要设专人定点收听天气预报,当风速达到15m/s(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必须停止,并做好台风雷雨天气前后的防范检查工作。
3.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必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投入使用。大型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其施工场地必须进行平整、加固,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吊装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4.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人吊装危险区。
5.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并熟练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挂钩人员必须做到相对固定。
6.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7.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按规定执行。
8.吊装的构件、交叉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应符合要求。
第10篇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汽车吊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汽车吊吊装作业
交底提要
交底内容: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第11篇 汽车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第12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本技术交底适用于某大厦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十不吊”准则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尴尬盛器堆放稳妥,叠放求齐求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我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13篇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审 核 人:
现 场 负 责 人:
各监管部门意见:
为了切实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控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规程,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不伤害他人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2.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按规定正确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高空作业时衣着灵便,不穿拖鞋和高跟鞋等易滑的鞋。
5.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齐备,且质量合格;并正确使用这些安全防护品。高空施工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且挂设在安全可靠处。
6.高处作业人员不相互打闹,以免发生失足坠落事故。
7.高空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8.患有禁止从事高空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防止因身体不适原因而导致高空坠落。
9.遇到大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10.使用梯子等登高作业时,梯子不缺档,不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有防滑措施。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全交底要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并确定指挥人员。
12.在施工时根据作业环境特点做好防滑、防坠落工作,避免事故发生。
13.高空作业时,不投掷物料及工具。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吊具在使用前要经过试验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5.吊运物料由现场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散料用吊篮装置起吊,吊运大件使用有防止脱勾装置的吊勾或卡环。
16.清理高空物料时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17.高空作业设备在施工前仔细检查,防止零部件落下伤人。
18.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
19.建立登记、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做好整改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20.起重重物前要经检查验收,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1.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吊链、吊装带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2.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区的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2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起重物体重量及注意事项。
2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操作人员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25.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26.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
27.吊具应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28.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29.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32.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等做吊钩固定点。
3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
35.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吊具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37.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8.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安全装置失灵。
39.必须按计划进行作业,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14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及标段
安全技术
交底日期
年月 日
第一联
交底人留存
分项工序名称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技术
交底地点
交底
安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一、操作人员必须与起重工、指挥人员密切配合。开机者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鸣铃示意,须严格遵照指挥信号(哨声、旗号或手势)操作机械。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会引起事故时,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开机者也应注意和听从,以免发生事故。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三、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手抓吊钩升降,以防机械系统失灵而发生事故。
四、起吊构件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并在构件的棱角处加垫橡皮等衬物,以保护构件和工索具等。
五、吊落构件到位时,应填实稳妥,防止歪斜倾倒。
六、雨雪天气工作时,为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七、在运行中,如遇紧急险情时,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制动器突然失灵时,可将重物稍微上升,随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八、起吊时,吊钩中心应垂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离地面20~50厘米时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九、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留缆),起落与左右旋转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回转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回转前应鸣号,并检查回转范围内有否障碍物
十、开机者应注视吊钩情况,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顶点,避免由于限位器失灵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临时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十一、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在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事故。钢丝绳在卷筒
上应排列整齐,将至放完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脱。钢丝绳磨损或腐蚀,交叉绞丝不超过10%,顺向绞丝不超过5%,应更换。
十二、工作时,必须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臂杆、钢丝绳及构件应与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不得小于以下表中所规定的距离。
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 | 垂直安全距离(米) | 水平安全距离(米) |
1千伏以下 | 1.5 | 1.5 |
1~35千伏 | 3.0 | 3.0 |
60千伏 | 4.0 | 4.0 |
154千伏 | 5.0 | 5.0 |
220千伏 | 6.0 | 6.0 |
十三、起重机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构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绑不牢固、不平稳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7、六级以上风力和雷暴雨时不吊;
8、没有足够照明或光线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边不吊;
10、构件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件不吊。接受安全技术交底部门签名:
年月日
安全技术交底部门:交底人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填写内容详实清晰,签字栏须本人签字;
2、项目部交底到施工队、施工班组的队长、班组长,施工队须交底到每个施工人员
第15篇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
一、轻小起重设备
以间歇、重复工作方式,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起升、下降或升降与运移重物的机械设备,称为起重机械。
构造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的轻便起重机械,称为轻小起重设备。属于轻小起重设备的有千斤顶、滑车、起重葫芦、绞车、悬挂单轨系统。
悬挂单轨系统是由若干台简易的起重小车沿一条悬挂于空中的轨道行走,进行吊运物品的轻小起重设备。
(一)千斤顶
主要有螺旋千斤顶、齿条千斤顶、液压千斤顶。
1、螺旋千斤顶
螺旋千斤顶是采用螺杆或由螺杆推动的升降套筒作为刚性顶举件的千斤顶,螺旋千斤顶的优点是升降速度快,有较大的顶升高度,且能在各个方向上使用。螺旋千斤顶的螺旋角一般为4。-4.5。,小于摩擦角,因此有自锁作用,但这种形式传动效率太低,仅为30%-40%。有的型号采用大螺旋角螺纹,使螺旋角大于摩擦角,提高了传动效率,但需要另加一套安全制动装置。
2、齿条千斤顶
采用齿条作为刚性顶举件的千斤顶,叫做齿条千斤顶。齿条千斤顶是由金属外壳和装在其内部的齿条和齿轮以及手柄等组成。起重量3t/15t的齿条千斤顶,齿条的上端可顶15t,齿条的下端可托3t。齿条千斤顶的优点是结构简单,维护保养方便,升降速度快,能托起离地面较低的重物;缺点是效率低,自重大,起重量小,落下重物时如操作不当手柄容易伤人。
3、液压千斤顶
采用柱塞或液压缸作为刚性顶举件的千斤顶称为液压千斤顶。起重作业中用的液压千斤顶的工作液体,一般为油,所以又称为油千斤顶。
液压千斤顶的优点是自重较轻,起重量大,效率高,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千斤顶。缺点是起升高度较小,而且不能在水平方向使用。
4、千斤顶的安全使用
(1)千斤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潮、防晒、防腐蚀的仓库内。
(2)千斤顶使用前应擦洗干净,并检查活塞升降以及各部分是否灵活可靠,油液是否干净。
(3)千斤顶的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如在松软的地面,应铺设垫板扩大承压面积,千斤顶的顶部支承应稳固,必要时接触面之间应垫木板防滑。
(4)千斤顶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加长手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
(5)在顶升过程中,应随着物体的上升在物体的下面加垫保险枕木。下降时应缓慢,不得使重物突然下降,尤其是液压千斤顶猛开回油阀门会损坏千斤顶。
(6)螺旋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千斤顶的齿条磨损达20%时,液压千斤顶的安全栓损坏,严禁使用。
(7)多台千斤顶共同工作时,各台动作应同步、均衡。顶升的物体刚性大时,多台千斤顶的载荷不可能分布均匀,应加多一倍千斤顶数。如顶升200t的物体,4台50t油压千斤顶是顶不起来的,应用4台100t油压千斤顶。
(二)滑车组
滑车组是由定滑轮组、动滑轮组及依次绕过滑轮和动滑轮的起重绳组成的轻小起重设备。滑车的结构极为简单,绕过滑轮的绳索随滑轮在固定轴上的旋转而改变运动方向。滑车配合卷扬机、桅杆在起重作业中广泛地使用,是一种搬运方便的重要起重设备。
1、起重滑车的类型
区别于各种起重机上的滑轮,在建筑安装施工现场使用的滑车称为通风起重滑车。
按滑车的轮数可将滑车分为单轮、双轮及三轮以上的多轮滑车。单轮和双轮滑车的夹板有开口和闭口两种。开口滑车便于绳索的放置和取出,使用时应防止绳索自行脱落而发生事故。
按滑车与吊物的连接方式可将滑车分为吊钩式、链环式、吊环式、吊梁式。一般小型滑车采用吊钩式、链环式、吊环式,大型滑车采用吊环式、吊梁式,有时由于制造上的原因起重量特别大的滑车的吊梁直接采用圆柱。
按使用的方式不同,分定滑车和动滑车。定滑车的轴在使用中固定不动,只是改变力的方向。动滑车在使用时随着吊物一起移动,可以省力。
滑车所穿绕的钢丝绳直径应和滑轮的直径相配合。各种不同直径滑轮所用钢丝绳直径不同。起重滑车适用的轮绳直径比为8~10。国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轮绳直径比为16~20倍,是指起重机械上的滑轮与钢丝绳的直径比。
2、滑车组钢丝绳的穿绕
定滑车、动滑车及其穿绕的钢丝绳组成了滑车组。通常以动滑车的滑轮数、定滑车的滑轮数来简称滑车组,如动滑车有3个滑轮,定滑车有4个滑轮,就称为3-4滑车组。滑车组中钢丝绳引出的一端称为主绳(也称活头、出端头),钢丝绳固定的一端称为死头(也称固定端头、死根),直接承担吊起重物的钢丝绳的根数称为工作绳数,工作绳数通常等于动滑车滑轮数的两倍,当死头固定在动滑车上或重物上时,工作绳数等于动滑车滑轮数的两倍再加1。钢丝绳在滑车组中的穿绕,有顺穿和花穿两种。
3、滑车的安全使用
滑车及滑车组的使用,应遵守下述规定:
(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使用吊钩式滑车,吊钩宜有防止索具意外脱钩的防脱棘爪。如无防脱棘爪,必须对吊钩采取其他封口保险措施。
(3)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4)滑车组的上、下滑轮中心线的距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顺穿时应为700-1200mm,花穿时还需加大。
(5)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6)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7)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裂纹;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5)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三)手拉葫芦
由组装在公共吊架上的驱动装置、传动装置、制动装置以及挠性件卷放,或夹持装置带动取物装置升降的轻小起重设备,称为起重葫芦。起重葫芦有手拉葫芦、手扳葫芦、电动葫芦、气动葫芦四种。
使用手拉葫芦,应注意下列几点:
1、使用前应作好详细检查,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转正常。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载荷。
3、起重链条不得扭曲打结。
4、应按手拉葫芦的额定载荷使用。发现拉不动时不得猛拉,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拉不动的原因。
5、已吊起的重物需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要将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时间过长而自锁失灵。
6、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应及时更换零件或报废:
(1)吊钩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2)吊钩开口度超过15%。
(3)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
(4)起重链条直径磨损超过10%。
(5)起重链条节距伸长超过3%。
(6)吊钩、起重链条产生裂纹。
(7)磨擦片磨损超过25%。
(8)棘轮、棘爪和弹簧严重磨损或腐蚀。
(四)卷扬机
卷扬机,又称绞车,是由动力驱动的卷筒通过挠性件(钢丝绳、链条)起升重物的起重装置。各种起重机上的起升机构,实际上都是卷扬机。
按动力装置形式的不同,卷扬机分为手动卷扬机、电动卷扬机、内燃式卷扬机、液压式卷扬机、蒸汽式卷扬机。
按钢丝绳运动速度分类,有快速卷扬机——钢丝绳额定出绳速度在300m/min以上;慢速卷扬机—动力装置或传动系统具有变速调速性能,使卷筒上的钢丝绳速度能按作业的要求进行改变。
按卷筒的数量分,有单卷筒卷扬机、双卷筒卷扬机、多卷筒卷扬机。绞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应选择较平整并能供推杆回转的地方进行固定,绞磨的出绳应与鼓轮中心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2)钢丝绳在鼓轮上的圈数一般为4~6圈,工作时将后部钢丝绳头用人拉紧,边牵引边拉紧。
(3)工作停止时应将后边绳头固定住。
(4)绞磨要用牢固的地锚固定,不能让绞磨工作时支架倾斜或悬空。
电力建设工中普遍使用电动卷扬机。电动卷扬机由机架、电动机、减速器、卷筒、控制器、制动器组成。卷扬机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扬机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于小于5。
(2)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按卷扬机的规定穿绕和固定。当没有明确规定时,钢丝绳应从下方绕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工作时最少应保留5圈;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筒突缘一根钢丝绳的直径。
(3)卷筒正前方应设置导向滑车。导向滑车距卷筒中心线的距离:单层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光面卷筒或虽有槽但多层卷绳时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4)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
(5)卷扬机基座应平稳牢固;卷扬机应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
(6)卷扬机的旋转方向应和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一致。
(7)卷扬机制动操作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面或其他障碍物。
(8)卷扬机在工作前应先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9)卷扬机在工作时严禁向滑轮上套钢丝绳,严禁在滑轮或卷筒附近用手扶行走的钢丝绳,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行走的钢丝绳以及在导向滑车的内侧逗留或通过。
(10)重物被长时间悬吊时,卷扬机应可靠制动,必要时应用绳夹将钢丝绳固定住。
二、起重机
起重机械由驱动装置、工作机构、取物装置和金属结构组成。通过驱动装置将动力能量输入,转变为机械能,经过工作机构将其变为适宜的力或运动速度,再传递给取物装置,取物装置与物料直接作用,完成作业任务。可移动的金属结构将各部分连成一个整体,承受起重机的自重的载重。
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寿命,不是由任何一个易损零件的寿命决定的,而主要取决于金属结构不发生破坏的工作年限。金属结构的破坏,会给起重机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一)桥架起重机
桥架型起重机以桥形的梁结构作为主要承载构件,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主梁运行的起重小车上。其中最常见的桥式起重机是由主梁组成桥架,整个起重机运行在建筑物高架结构的轨道上,使用于厂房内和货物。
1、类型及特点
桥架型起重机以桥形的梁结构作为主要承载构件,取物装置悬挂在可沿主梁运行的起重小车上。其主要机型有桥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1)桥式起重机由主梁组成桥架,整个起重机运行在建筑物高架结构轨道上,适用于厂房内和货场,是使用量最大的起重机。
(2)缆索起重机安装在两塔架顶部的缆索取代了桥型主梁,起重小车悬挂取物装置被牵引索高速牵引,沿承载索往返运行,两塔架分别在相距较远的轨道上低速运行。这种起重机适用于跨度大、作业地形复杂的货场、水库等场所。
(3)门式起重机其主梁通过支承在地面轨道上的两个支腿,形成一个可横跨铁路轨道或货场的门架,外伸到支腿外侧的主梁悬臂部分可增加作业面积。
2、桥架型起重机的组成及工作机构
桥架型起重机由机械部分、金属机构部分和电器部分组成。
机械部分由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三部分组成。起升机构连同悬挂取物装置固定在起重小车上,用来升降吊物;小车运行机构驱动起重小车沿主梁运行;大车运行机构驱动整机在建筑物高架结构的轨道上运行。通过这三大机构的组合运动,在矩形三维空间内完成物料搬运作业。
电气部分包括电气设备和控制线路,适应起重机频繁起动、制动、换向以及负载无规律和过载、冲击的工作特点。
金属结构主要作用是将起重机各组成部分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承受吊物和起重机自身的重力。主要由主梁、端梁、栏杆走台、支腿、司机室等组成。
(1)起升机构起升机构是桥架型起重机的重要部分,大多数起重坠物重大事故,几乎都与起升机构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安全状况有直接关系。起升机构包括:电动机、减速器、制动器、卷绕系统、取物装置及安全装置,其安全装置包括:上升极限位置位器、超载限制器等。
(2)小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过轨道接头时的冲击;小车“三条腿”现象;运行偏斜造成夹轨或车轮与轨道不能完全接触,严重时发生脱轨。小车“三条腿”现象主要是由于轨道的平行度和平面度、轨道的水平弯曲以及轨道接头的高度差超过标准要求,造成小车在运行过程中仅有三个车轮与轨道接触。这些问题都与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有关。
小车运行机构包括小车架、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电器设备和安全装置。安全装置有缓冲器、行程限位开关等。
(3)大车运行机构大车运行机构的突出问题就是啃道。正常运行时,桥架型起重机车轮谓轮缘与轨道应保持20~30mm的间隙。当起重机在运行中由于某种原因使车轮与轨道间产生横向运动时,车轮与轨道相互挤压,增加了二者之间的摩擦力,这种现象称为啃道或咬道。啃道会使车轮与轨道过快的磨损而报废。其主要原因有:轨道在安装或使用中产生的缺陷;桥架变形;轨道基础下沉、变形;车轮加工和安装产生大的偏差。
大车运行机构上应安装的安全装置有缓冲器、行程限位开关和扫轨板等。
3、桥架型起重机安装技术要求
(1)应按照厂内起重机设备订货合同、厂家图纸的要求及国家、部颁标准进行安装。
(2)起重机设备的卸车、开箱检查、清点,检查运输变形情况,发现缺陷及时作好记录,并在处理后才能进行安装。
(3)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4)对厂内机组设备的大件吊装的吊装方案,在具体施工前再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和安装措施,并提交监理审批。
4、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编制详细的施工措施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按施工作业书准备工器具、材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方案交底。
(2)对已安装完毕的桥机轨道进行复测和认真清理。
(3)设备到货后,仔细全面清点设备,确保设备材料到货齐全并无破损。
(4)各主要构件按图纸作好明确标志,以便运输和吊装。
(5)准备施工电源,布置施工现场照明设施,保证安装现场照明条件良好。
(6)由测量人员在轨道上测量放点,用于安装大车行走台车。
(7)起吊措施设备布置:主梁起吊利用主厂房安装间顶拱中心位置预先埋设的(55t)锚点,及地面(10t)锚点配合卷扬机进行安装;利用在距厂房边墙2m的顶拱(5t)锚点上设置一套5t滑车组,锚点通过滑轮与5t卷扬机连接,安装桥机的大车行走台车;在上、下游距边墙2m的锚点(顶拱2t锚点)上各悬挂一台5t导链,用于安装端梁。
(8)在设备运输之前,将各连接板及轴销全部用煤油清洗干净,并清除各连接件毛刺。
5、具体安装措施
(1)用45t汽车吊分别将桥机的大车行走台车吊放到上、下游侧轨道上放定位置,并用角钢临时支撑牢固。
2)将台车上下平衡臂与主梁连接的螺栓孔清洗干净,并涂上适量黄油安装到轨面上。
(2)桥机主梁吊装
1)将靠主机间侧的桥机主梁运到厂房安装场,与50t滑车组连接好(连接中心),安装主梁下面的10t电动葫芦,并将电动葫芦封牢。
2)起吊时将主梁扭转一定的角度(以躲开上下游侧岩锚梁边墙为标准),慢慢将主梁提升到超过行走台车上面高程,再将主梁扭转回来并调平,对准主梁与行走台车连接螺栓孔,然后再慢慢地落到桥机行走台车上面,将螺栓把紧。
3)用导链将大梁向主机方向拉移2.5m左右(拉移时梁底面与轨道之间适当垫好垫木)。
4)用同样方法进行另外一根桥机主梁的吊装。
(3)桥机端梁的吊装
1)主梁吊装就位后,彻底清扫主梁与端梁、连接板的工作面。
2)端梁运到安装间后,在吊装之前,清扫干净各连接面。
3)将一侧的端梁调平后吊起,到位后缓缓下落。利用端梁连接板将端梁与两根主梁用临时螺栓连接。
4)安装时,用导链拉动主梁来调整主梁与端梁之间的间隙。
5)用同样的方法,将另一根端梁吊装就位。
6)按编号连接端梁连接板,并用高强度螺栓换掉临时栓,并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拧紧力拧紧螺栓。
(4)小车架的吊装
1)小车架运到安装现场,用50t滑车组将小车吊起,下沿超出主梁的上平面约100mm后用导链将主梁向安装间侧拉移2.5m左右,然后再慢慢地将小车落到桥机主梁上,调整就位。
2)用导链将大梁向主机方向拉移2.5m左右,同样方法安装另一台小车。
(5)小车部件吊装
1)主起升减速机吊装:用50t滑车组将减速机吊装在减速机机座上。起吊之前,应仔细检查机座螺栓孔的间距。
2)调整减速机合乎图纸要求后,将机座螺栓拧紧。
3)主起升卷筒吊装:卷筒吊装就位后,慢慢调整卷筒联轴器与减速机联轴器之间的间距,并将两联轴器连接好。
4)吊装副起升减速机。
5)吊装副起升卷筒。
6)吊装主、副起升电动机。
7)吊装小车行走减速机及电动机。
8)安装起升机构,小车行走机构传动轴。
9)安装主、副起升以及小车行走机构制动器。
(6)其他部件安装
1)装吊车行走机构:减速器、电动机以及传动轴。可以在吊装小车架之前从主梁吊物孔吊装到位。
2)安装主梁、端梁及小车栏杆以及端梁梯子。
3)电动葫芦电缆滑车轨道安装。
4)利用8吨汽车吊及辅助手拉葫芦安装司机室及修理室。
5)在小车大部件吊装后将梯子吊放在主梁上,随时安装就位,并焊接牢固。
6)大小车集中润滑装置安装。
7)缓冲器及限位开关装置安装。
8)剩余小部件安装。
9)在桥机通电运转之前,按图纸要求将各减速机注入相应牌号的润滑油,各行走机构注满黄油。
10)待电气调试合格后,缠绕主、副卷筒钢丝绳。
11)吊具安装。
(二)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结构特点
塔式起重机是臂架长而且铰接在较高的塔身上,可以自由回转,结构精巧,可以快速装卸,适用于露天作业。因此,主要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也可用于造船、电站设备安装、港口货物搬运等。由于其结构特点,需要频繁转移、安装,其中在户外使用,环境条件较差,所以安全问题尤其突出。
2、塔式起重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1)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起重机在运行时,无关人员不得上下扶梯;操作或检修人员必须上下时,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
(3)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以及在两条平行或交叉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两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4)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
(5)塔式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
(6)混凝土基础: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时,该基础必须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
(7)碎石基础
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路基两测或中间应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8)轨道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枕可靠的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2)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3)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
(9)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表3-1-1-1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 <1 | 1-15 | 20-40 | 60-110 | 220 |
安全距离,m |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沿水平方向 | 1.0 | 1.5 | 2.0 | 4.0 | 6.0 |
如果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3-1-1-1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10)对塔机电气系统的规定
塔机电源应设置电路总开关,能方便地切断整机电源。
电气系统采用三相互线制。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具有短路及过流保护,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塔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三、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和安装
(一)司机及起重工
1、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
(1)经考试合格,并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操作证的司机。
(2)在司机直接监督下学习满半年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3)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检修、检测人员。
(4)经上级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
2、起重机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4.85以上,无色盲。
(3)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
3、起重机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1)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起重机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
(3)安全运行要求。
(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6)指挥信号。
(7)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4、起重机的指挥人员,一般应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起重工担任。起重工在指挥起重机时的一般安全要求如下:
(1)指挥信号应清晰,准确,并符合gb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钢丝绳、链条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以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7)指挥人员应站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得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载荷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载荷避开人及障碍物。
(8)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操作人员和载荷时,必须设中间指挥人员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9)用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载荷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以确保同步。
(10)载荷降落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确认降落区域安全后,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1)在开始吊载荷时,应先用“微动”信号,待载荷离开地面100~200mm后再用正常速度。
5、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动作。
(10)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在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11)起重机应在各限制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制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6、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均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十不吊”可以简单的记忆为:
(1)重量不清不吊;
(2)吊车有病不吊;
(3)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有人不吊;
(5)信号不清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危险物品不吊;
(8)气候不好不吊;
(9)电线旁边不吊;
(10)措施不全不吊。
(二)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
电力建设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
1、超载限制器
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大于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
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8、联锁保护装置
作用:动臂的支持停止器与动臂变幅机构之间,使停止器在撤去支承作用前,变幅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塔式起重机。
作用: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的运行机构不能开动。司机室设在运动部分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的门打开时,运行机构不能开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
9、水平仪
作用:应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良好性能。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构和轮胎起重机。
10、防止吊臂后倾装置
作用:应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吊臂后倾。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
11、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作用:当旋转阻力矩大于设计规定的力矩时,能发生滑动而起保护作用。
应装: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在旋转机构有可能自锁时。
12、缓冲器
作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
应装: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在门座起重机的变幅机构中。
13、夹轨钳、锚定装置、铁鞋
作用:对于在轨道上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而不致被吹动。
应装: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14、风速风级报警器
作用: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6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宜有瞬时风速风级的显示能力。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可定为当风力大于7级时发出报警信号。
应装:臂架较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重机,高度等于或大于30m的门座起重机。
15、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作用:工作时需打支腿的移动式起重机,当支腿回缩后能可靠地锁定。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6、回转定位装置
作用:移动式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上车保持在固定位置。
应装: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17、登机信号按钮
作用:装于起重机易于触及的安全位置,使司机能知道有人登机。
宜装:具有司机室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在上部且设在运动部分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设于运动部分的门座起重机。
18、防倾翻安全钩
作用:当小车检修时不能倾翻。
应装:单主梁并在主梁一侧落钩的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安装在小车架上。
19、检修吊笼
作用:用于高空中导电滑线的检修,其可靠性应不低于司机室。
应装:桥式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
20、扫轨板和支承架
作用:防止异物进入大车走轮下而造成起重机出轨以及轮轴折断时车轮滚出伤人,扫轨板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支承架距轨面不应大于20mm,两者合为一体时距轨面不应大于10mm。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运行机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1、轨道端部止档
作用:防止起重机脱轨。
应装: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22、导电滑线防护板
作用:防止触电。
应装: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的端梁下,应设置防护板,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与滑线的意外接触;桥式起重机作多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其他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23、裸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作用: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加以防护。
应装:按上述要求,各种类型起重机主梁上不常有人攀登的运行机构。
24、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各种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均应装防雨罩。
上述24种安全防护装置,在设计制造起重机时就应配备。起重机使用时也应始终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
(三)起重机的使用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除了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各自遵守自己的规定,坚持“十不吊”以外,还应遵守下述规定:
1、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建立下列规章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
2、自制或改造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制造和改造后,应按有关标准试验合格。
3、起重机无论在停止状态或进行转动状态,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5、臂架铰点距地面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6、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轨道式起重机的轨道应可靠接地。
7、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上一页1234下一页8、悬臂式起重机在工作,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
9、起重机械不得超载荷起吊。如必须超载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11、起重机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12、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载荷。
(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用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并遵守两台吊车抬吊同一重物的规定。
(四)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程序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它的安装与拆卸是非常之关键。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人员、机器具配备
人员包括:起重工、安装钳工、电工、机械工、机械技术员、电气技术员、安全员以及现场指挥。根据塔吊吨位的大小,选择合理的流动式起重机(25t汽车吊)以及常用工具。
2、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查看现场是否适合拆装,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
(2)查看基础是否符合塔式起重机的技术要求。
(3)配置合理的电源,检查吊车的位置以及辅助吊具、索具和绳扣等常用工具。
(4)熟悉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说明书。
3、安装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在装(拆)时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工作鞋,设专人指挥。
(2)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安装顺序和要求进行,一般为:检查基础;安装底架;安装基础节;安装平衡重块(配重);安装三节标准节;安装顶升套架;安装回转机构总成;安装塔帽;安装司机室;安装平衡臂;吊起1-2块平衡重块(配置);吊装起重臂;吊装余下平衡重(配置)。
(3)塔式起重机个部件的联接销轴、螺栓、螺母、轴端卡板和开口销等均使用生产厂家随机提供的专用件,不得随意自行代替。
(4)安装时,各销孔和销轴必须涂抹黄油。装好后,各开口销必须张开到规定和程度,轴端卡板必须紧固,连接螺栓须锁紧。
4、顶升加节注意事项
(1)顶升作业时风力应小于4级。
(2)顶升过程中需将回转机构制动,防止起重臂回转。
(3)顶升时起重臂应处于顶升套架的前方,平衡臂处于其后方,小车开到规定的幅度处,使被顶升部分保持平衡,否则不允许启动顶升油缸。
(4)各连接螺栓采用双螺母紧固。
(5)顶升时应密切注意顶升套架上的滑块,沿塔身主弦杆的滑动情况,泵站油压表的变化及整个液压系统的运转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顶升,收回油缸,排除异常后才能重新作业。
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
塔式起重机的拆卸方法与安装方法相同,程序正好相反。拆时建筑物已经建成,场地不如安装时宽敞,因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6、运行自检
(1)安装完毕后首先试运行,是否正常动作。
(2)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性能的可靠性,包括:1)上限位装置;2)超载保护装置;3)力矩限位器;4)变幅限位;5)接地保护等。
(3)向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检,取得准运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作业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不正确使用钢丝绳
控制措施:
1、安全系数:绑扎绳10倍,千斤绳6~8倍;
2、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严防打结和扭曲;
3、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重物棱角处垫好管皮、方木;
4、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它物体磨擦,穿过滑轮时,不得有接头;
5、编结时,长度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6、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超过120。。
(二)钢丝绳打绳夹处断裂
控制措施:
1、绳卡压板应在主绳一侧,间距不小于绳直径的6倍,绳夹数量4~6个;
2、采用放出安全弯的方法监视连接情况。
(三)滑车组吊物时卷扬机械松动或钢丝绳断裂,物件坠落
控制措施:
1、卷扬机设置稳固,导向滑车与卷扬机中心一致;
2、卷筒与导向滑车轴线间距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3、卷筒钢丝绳排列有序,工作时最少保留5圈;
4、严禁吊物与其它物体碰撞或卡涩;
5、穿过滑车的钢丝绳夹角范围内,严禁有人通行或逗留;
6、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高处作业时,使用吊环式滑车;
7、开门滑车使用时,要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四)卸扣错误使用
控制措施:
1、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2、卸扣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可加衬垫或加大规格。
(五)倒链起重链条断裂或滑落
控制措施:
1、使用前,认真检查,并经负荷试验合格;
2、严禁超载或双链改单链使用;
3、链条严禁纽结、操作时严禁站在正下方;
4、吊起重物后,如需长时间停留将手链固定,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5、多台例链抬同一重物时,应降负荷50%使用;
6、倒链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六)千斤顶滑落或超载
控制措施:
1、千斤顶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液压千斤顶严防泄漏;
2、使用时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3、严禁超载,多台千斤顶顶升同一重物应降负荷50%。
(七)指挥信号不明,司机误操作
控制措施:
1、起重工与司机应熟悉指挥信号,并加以明确;
2、工作时精力集中;
3、采用口哨音与旗语或手势配合,或用对讲机配合;
4、信号不明,司机可拒绝操作,切莫想当然。
(八)脚手架不稳
控制措施:
1、脚手架拱设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并挂牌;
2、立杆、大横杆拱接长度不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少于三道,严禁一扣绑三杆;
3、脚手架应铺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4、脚手架荷载不超过270kg/㎡,并经常检查;长期停用,再使用前要经鉴定合格,方可使用。
(九)不按“五步工作法”进行起重作业
1、吊运物件前应明确物件重量、重心位置,认真观察吊运通道、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
2、明确吊点和吊装方法,知晓吊装过程中吊物所处的各种状态及起重设施的各种受力情况;
3、绑扎牢固,用吊耳、梁、柱等承力结构要经校核,对于重要物件或薄壁件,要校核吊点、并加强。
(十)其他
控制措施:
起重用索具、小型工器具、一经破损达报废标准,不得使用。
五、电吊司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电吊作业
控制措施:
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修理、维护;
2、起重机正在吊着载荷时不得调整检查起升、变幅制动器;
3、起重机行走、变幅、起升等每个动作前,司机均须发出警戒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
4、起重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随便上、下扶梯;
5、起重机进行检查、修理、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作业。
(二)工作前、后不注意检查
1、起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2、起重机与周围建筑物,固定设备等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3、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
4、起吊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物没有摘钩时,起重机司机和指挥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起重机司机在上车前应打开夹轨器,轨道上应没有障碍物;工作结束后,应紧固夹轨器;
6、司机(监护司机)工作时应精力集中,熟悉指挥信号;
7、工作结束后须按规定把起重机的杆、吊钩、大车回原位、操纵杆回零位,切断总电源。
(三)触电
控制措施:
1、工作时间必须穿好绝缘鞋;
2、各吊车配电室和操作室地面必须按规定铺好绝缘板;
3、检查电气元件及电缆时,须切断电源后挂牌检查;
4、各种电缆经常检查,发现漏电、破皮及时处理;
5、检查电缆和看护电缆人员,不许用导电体或不带缘手套触摸电缆。
(四)违章操作
控制措施:
1、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2、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50%时,禁止大车行走和操作其它动作;起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80%时,只许操作一个动作;
3、风力达到五级时,应停止受风雨大或重量达额定载荷80%的露天起重作业,风力达六级时,停止一切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