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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安全技术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6

水电站安全技术

第1篇 金平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金平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康定县境内、大渡河左岸支流金汤河干流中上游,为金汤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一级水电站,混合式开发。坝址位于康定县捧塔乡的园岩窝、支流子龙沟汇口下游2.9km处,下距电站发电厂房约9.5km,距金汤河口50.3km。

金平水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生态环境用水。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090.00m,死水位为3037.00m,总库容0.238亿m3,调节库容0.203亿m3,为季调节水库;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10.0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4.071亿kw×h。

金平水电站为ⅲ等中型工程,枢纽建筑物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左岸竖井溢洪道(与导流隧洞结合)、右岸放空建筑物、右岸引水系统及地下厂房等组成。

本标段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竖井溢洪道(兼导流洞)、右岸近坝库岸边坡、引水隧洞进水口及其上段(引0+000.000m~引0+600.000m)、交通洞的土建工程和机电、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顶高程3093.50m,坝顶设“l”形防浪墙,墙顶高程3094.70m,坝顶宽10.0m,坝顶总长268.0m。最低建基面高程3002.00m,最大坝高91.5m,上游坝坡1:2.0,下游坝坡1:2.0,大坝最大底宽332.2m。

坝体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防渗体及坝壳堆石料组成,在心墙和坝壳堆石之间设有过渡层,并在下游坝脚设置透水性较好的排水棱体。沥青混凝土心墙上、下游侧各设一道碎石过渡层,过渡层顶部高程3092.30m,水平宽度6.0m,过渡层与堆石体交界面的坡度均为1:0.05。在沥青混凝土心墙下游河床及覆盖层岸坡上设1.0m反滤料对河床及岸坡进行反滤保护。坝体上游坡面护坡采用厚1.0m的干砌块石,在高程3035.00m以上护坡下部设厚0.3m的垫层料保护,下游坡面护坡采用厚0.6m的干砌块石。排水棱体顶部高程3020.00m,顶宽2.0m,上下游坡度均为1:2。坝体填筑总方量为256.13万m3(其中沥青混凝土心墙防渗料1.46万m3)。

在心墙底部设钢筋混凝土垫座,河床部位钢筋混凝土垫座为梯形,顶宽6.4m,底宽10.4m,两侧坡度均为1:0.2,高10.0m。河床部位垫座内设一条2.5m×3.5m(宽×高)的灌浆廊道,兼作观测、检修之用。垫座下设厚1.2m的全封闭c40混凝土防渗墙,防渗墙下部嵌入基岩1.0m,最大深度80.0m。混凝土防渗墙墙顶与钢筋混凝土垫座之间采用柔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垫座与沥青混凝土心墙之间采用刚性连接。

竖井溢洪道布置在左岸,利用导流洞改建而成,由井口导流防涡设施、环形溢流堰、竖井及消能塘段、退水隧洞及出口消能段组成。

右岸近坝库岸边坡在天然状态及蓄水后整体是稳定的,只是在距坝轴线上游平距380m~555m范围内在遭遇暴雨的工况下安全裕度不足。结合库区公路的改建及上坝运料公路的修建,在此范围内对高程3095.00m~3120.00m边坡混凝土网格梁支护和锚固洞加固。网格梁间距3.0m×3.0m,在网格梁中间种植草皮。锚固洞设4个(已经施工2个,剩下2个总共长约200m),断面尺寸2.0m×2.0m,方形结构,设排水系统。上坝运料公路采用填方公路,路面以填方为主,增加近坝库岸边坡下部的盖重,以利于近坝库岸边坡的稳定。

金平水电站引水发电建筑物布置于金汤河右岸,进水口布置于右岸坝址上游距坝轴线约790m处,电站设计引用流量27.74m3/s,本电站采用竖井式进水口,喇叭段入口处设置一道拦污栅,孔口尺寸为6.0m×7.0m(宽×高),喇叭段入口与闸门竖井之间隧洞段长54m,闸门竖井段长5.0m,宽7.4m,竖井内设平板工作兼检修门一道,孔口尺寸3.6m×3.8m;进水口底板高程为3030.00m,闸门井顶部平台高程3093.50m,其上布置两台卷扬机用以提起拦污栅和启闭检修闸门,平台上布置有配电房。引水隧洞开挖断面采用简易马蹄形断面,开挖底宽3.3m~3.6m,高4.4m~4.9m。过水断面形状、尺寸根据围岩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断面形状和尺寸:对于喷锚衬砌段,采用马蹄形,底宽3.1m,净高4.3m;钢筋混凝土衬砌段,采用圆形断面,内径3.6m。

二、金平水电站大坝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金平电站坝址区属高山峡谷地貌,地质结构复杂、岩石节理断层发育,周边有多处滑坡体及崩集体需处理,高边坡施工安全问题突出。施工工期紧、工种多、强度大、施工干扰问题突出,安全是关键。根据以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工程安全措施计划。

1、本工程安全防范重点

(1)防高边坡开挖坍塌事故

(2)防爆破施工事故

(3)防触电电击事故

(4)防高处坠落事故

(5)防行车交通事故

(6)防误操作伤害

2、安全措施计划

2.1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雷电等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停车场、修理场等严格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按照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规定挂标牌,现场道路符合《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78-84的规定;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网点,且经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并保持这些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有专人管理,不能乱拿乱放,所有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能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堆放在有火种的场所或附近;

(5)施工现场实施机械安全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保证设备完好率;

(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设置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gj46-88规定执行;

(8)确保必需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在施工现场,组建保安巡逻队,负责工程及施工物资、机械装备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夜间照明和围挡设施,该项保卫工作,在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

(10)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卫生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医护人员,急救人员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的急救专业经验,并与当地医院签定医疗服务合同;

(11)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2.2 混凝土浇筑安全措施

(1)工作台、踏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木板应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2)吊装模板时,施工现场有专人监护,保证吊装安全;

(3)在门塔机吊运材料和设备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4)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绳及安全带等保护用品;

(5)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时,应停止并切断风源和电源;

(6)混凝土泵运行时,必须派专人加固输送管道及模板;

(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行。

2.3 运输安全措施

(1)各类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装碴时将车辆停稳并制动;

(4)运输车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20km/h,局部按相关标志牌慢速行驶;

(5)严禁酒后开车及无证驾驶,严禁上班时间饮酒;

(6)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严禁疲劳驾驶;

(7)配齐操作、保养人员,确保不打疲劳战,杜绝因疲劳连续工作造成安全事故。

2.4 供电与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防雷保护、接地保护、变压器等每季度测定一次绝缘强度,移动式电动机,潮湿环境下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电阻,对不合格的线路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2)洞内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供电;

(3)线路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4)非专职电气值班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进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使用前应时常进行绝缘检查;

(7)低压电气设备宜加装触电保护装置;

(8)电气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36v以上的电气设备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0)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均有当班人员进行外表检查。

(1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试工作,必须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12)洞内照明尽量采用36v一下安全电源,加强电源线路的检查,一经发现破损,立即修补及更换,尤其注意潮湿环境线路。

2.5  高边坡施工安全

(1)边坡施工期,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2)边坡采用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开挖的同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施工安全防护护栏及挡墙(板)等安全措施;

(3)根据现场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并依据监测资料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程序;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边坡松散堆积体,根据需要清除或拍实加固;

(5)在开挖边坡最上部周边修筑截水沟,引排降雨及地表水,防止水流冲刷边坡,对已形成的设计坡面,及时按设计进行喷护施工,防止边坡局部滑移;

(6)高边坡施工时,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孤石、崩塌体等,做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要撬除;

(7)高边坡施工期间,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并拉上安全警戒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相关处理。

2.6  基础防渗施工安全措施

(1)加强现场用电管理

① 现场生产用电和照明用电由专业电力供应人员统一敷设,根据施工规划需要,在合适的部位安放接入口。在施工前,供电人员向现场值班电工进行技术交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搭接支线;

② 所有的机电设备的电动机均应安装防护罩,并配好漏电保护装置;

③ 处理机械事故时,必须先断电,后维检;并要有班组人员值班防护。杜绝误伤事故的发生;

④ 确保开关、线路绝缘良好,及时更换破损的和老化的线路。

(2)严格执行冲击钻操作规程

① 钻机移位严禁用其它钻机牵引,当班班长必须现场指挥,钻机前后必须有人照看;

② 上钻机桅杆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到达作业点时挂好安全带后方可作业;

③ 出现雷雨天天气或三级以上大风时,暂停钻进施工;

④ 钻机开钻前,先对钻机进行全面查看,严禁带负荷开机;

⑤ 钻头离开孔位2m时,禁止用钻机直接提起钻头。

2.7  爆破施工安全措施

(1)制定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和火工用品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2)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条件,进行爆破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技术上保证爆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3)火工用品的贮存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严格的入库领用制度,严禁多发乱发,炮工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4)爆破施工时,指派有一定爆破经验的安全员专项负责,并按以下要点操作:

①严格爆破材料的领用手续和监察手段;

②炮孔必须按规定的长度堵塞,并保证堵塞质量;

③建立严格的盲炮处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封锁现场,指派有经验的爆破人员进行排险;

④起爆前,人员设备撤离安全区,对危险区进行警戒,严禁人畜、车辆设备进入,爆破时,以报警器信号为起爆工作的控制标准,装药及起爆必须由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实施;

⑤实施电起爆的的作业区,采取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暴风雨时对临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必须经试验证明其安全可靠;

⑥爆破前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每次爆破必须严格执行警戒制度,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警戒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或袖标;通过报警器和口哨提醒人员设备撤离警戒区,防止发生意外;

(6)爆破完成安全检查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7)每次爆破完后,进行效果分析,总结经验,更好地控制爆破药量,取得最佳的爆破参数,在保证爆破效果的前提下,将用药量和震动减到最小;

(8)开挖爆破安全过程控制见下图。

2.8 防洪、防火、防盗及危爆物品管理措施

(1)防洪措施

①在汛期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组建抗洪抢险队,组织工区员工进行防洪应急演练,保证能及时疏散人员,并配备足够的抗洪抢险物资及机械设备,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不良天气时,采取昼夜巡逻制度,并保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及时汇报领导及监理部门,以便及时抢险,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②指派专门人员与当地气象部门密切联系,获取有关水文气象情报,并作出科学预测分析,为防洪决策、实施提供充分的依据;

③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保证施工的进度满足防洪度汛的要求,同时避免洪水对建筑物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④合理布局,消除隐患。在生产临时建筑和生活区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及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

⑤做好已开挖边坡的防护、截水沟和相关的防洪排水措施;

⑥健全通讯系统,保证项目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外界的联系,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防火、防盗及危爆物品管理措施

①清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易爆和助燃物;

②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③施工期间要特别做好防火灾工作,密切配合当地护林部门做好周围山区林木的防火工作,在林区设置防火标志,严禁在施工区使用明火,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烧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惯;

⑤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备周围,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造成安全事故;

⑥在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要有专人随时检查维修保养,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⑦在生活区、工地现场、料场及仓储部位,指派专人24h轮班看守,防止生产生活物品、材料、机具设备被盗,及其他事故发生。

2.9  劳动安全措施

(1)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

①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②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③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④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⑤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⑥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⑦高空安全作业制度;

⑧起重安全作业制度;

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3)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志完备,供电线路畅通、架设正确。施工现场紧张有序,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4)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互检,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6)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并按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三、洞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本标段洞室施工包括左岸导流洞兼竖井溢洪道、右岸引水隧洞(引0+0~引0+600)、大坝灌浆平洞、右岸锚固洞等。根据四川金汤河金平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施工合同文件(jp/c1)、金平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爆破安全规程》等编制。

1、洞室开挖施工方法

1.1 作业程序

钻爆设计→测量布孔→钻孔→验收、装药→堵孔→联网、起爆→通风、排烟→排险→出渣→进入下一个开挖循环。

一般情况下(同样条件下重复进行的多次循环除外),每循环作业前,施工单位都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按要求报质安部及监理审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钻爆设计进行施工。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改变,实际施工中钻孔参数可能有少许的变化,则装药参数应根据验孔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但必须控制单段起爆药量。

1.2 现场监测

① 目的:掌握围岩变形发展情况,选择合理的支护时机和判断支护的实际效果。

② 监测方法:

仪器法:将监测仪器布置于合适位置,测量出位移量或应力,从而判断围岩的变形情况,为选择支护手段与时机提供依据。使用仪器法进行监测时,应由专人填写测站观测项目及测试时间表。

目测法:这种方法是选用经验丰富的隧洞专职安全人员或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巡视,观察隧洞内是有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以上两种方法可根据洞室工程规模不同而加以选用。

2、安全保障措施

2.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需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管理目标,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施工进度服从安全生产;

2.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在现场(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管安全的部门--质安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副经理,作业队设安全副队长,班组设安全员,具体抓安全工作。各外协队伍及二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报项目部质安部备案;

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安全活动日(周)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同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提出安全重点和要求,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4 安全部门应制定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仅限于):

(1)爆破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2)车辆运输安全作业制度;

(3)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4)各种机械的操作规则及注意事项;

(5)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执行措施;

(6)各种安全标志的协调规则及维护措施;

(7)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作业制度。

2.5 编制安全防护规程手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工程实际和投入本工程设备情况,编制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发放至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外协队、二级单位);

2.6 加强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作业的信号联络,杜绝较大型事故发生;

2.7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民技工的管理;设立“安全色标”,工地上要将安全色标悬挂或竖立在醒目的位置;

2.8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按劳保着装;

2.9 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2.10 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易燃易爆品妥善保管,工程材料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志完备,供电线路畅通、架设正确;

2.11 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

2.12 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并按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2.13 洞内必须采用低压照明设施,电器线路必须有漏电安全保护装置。

3、爆破安全措施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爆破安全规程”对参与爆破工作的有关人员重点进行安全教育,使之熟悉和牢记有关安全规定;

3.2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爆破设计书和爆破任务书规定的装药量及起爆网络进行爆破工作,并设立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一切爆破作业均应经专职安全员签认后才进行爆破;

3.3 派专人对爆破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管以便对爆破材料的提领,现场使用以及对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当天送仓库保管,防止爆破材料丢失。炮工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3.4爆破区现场设广播系统,统一播放警报信号,设置爆破警戒区、警示牌,放炮时,确保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相关设备撤到安全区;

3.5 对离建筑物较近的洞口明挖爆破,为确保安全,采用多打孔、小药量、低单耗、长堵塞的松动爆破方式与起爆方向背离建筑物,多段别、小排距的起爆方式,同时在施工工艺上,严格控制药量与堵塞长度,保证堵塞质量,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飞石距离;

3.6 加强爆破警戒,每次爆破均根据实际情况对爆破飞石、滚落石、冲击波可能危及到的范围进行预测并实施警戒,设置警戒哨卡,派专人值守,警戒线内人员、设备撤离,对无法撤离的设施设置保护屏障;

3.7 建立严格的盲炮处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封锁现场,指派有经验的爆破人员进行排险。严禁已装好的炸药在现场过夜,遵照规定时间起爆,严禁钻孔装药同时进行;

3.8 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爆破作业,阴雨天气采用非电网络起爆;实施电起爆的的作业区,采取必要的特殊安全装置,以防暴风雨时对临近电气设备放电的影响,特殊安全装置必须经试验证明其安全可靠;

3.9 每次爆破完后,及时进行效果分析和安全评估,总结经验,更好地控制爆破药量,适时调整爆破参数。

4、洞室施工安全措施

4.1全面掌握本工程地下洞室地质条件,按本大坝工程相关技术条款规定、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进行地下洞室的开挖施工。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洞线测量、施工期排水、照明和通风、钻孔爆破、围岩监测、塌方处理、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石碴运至指定地区堆存和废碴处理等工作;

4.2施工单位应做好地下工程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和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定时定点进行相应的监测。工作场地内的有害成份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

4.3开挖过程中应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保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危及人员安全。避免开挖过程中,由于施工措施不当而发生山坡、洞口或洞室内塌方;

4.4开挖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记录,应配合设计、监理进行地质编录工作;

4.5进行任何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规定,向项目部和监理提交钻孔和爆破计划,经项目部和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6开挖过程中,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以保证爆破后获得良好的开挖面。钻孔爆破技术和参数的改变,必须经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同意;

4.7 地下洞室的爆破应进行专门的钻孔爆破设计,其内容包括:

①掏槽方式;

②炮孔布置以及炮孔的深度和角度;

③装药量和装药结构以及炮孔堵塞方式;

④起爆方法和顺序;

⑤绘制爆破图。

4.8 地下洞室的开挖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其爆破的主要参数可参照gb50086-2001表6.0.2选用,并通过试验确定,编制的试验报告报送项目部和监理审批;

爆破试验的内容应包括:

①爆破材料性能的试验检测和材料选择;

②爆破参数选择试验;

③爆破效果检测。

4.9 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应由经考核合格的炮工负责,并严格按爆破图的规定进行;地下洞室爆破应采用塑料导爆管引爆,预裂爆破应采用导爆索引爆;

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效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②炮孔痕迹保存率:硬岩不少于80%,中硬岩不少于70%,软岩不少于50%;

③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④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孔的最大外斜值,不应大于5cm;

⑤预裂爆破后,必须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⑥预裂爆破的预裂缝宽度,应不小于0.5cm。

4.10 在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选择,并应经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批准;

4.11 由于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由施工单位按照项目部和监理指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爆破面离己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可参照sl47-94第3.7节的规定,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并经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批准;

4.12 洞口掘进前山坡稳定性的勘察,各地下开挖工程的洞口掘进前,应仔细勘察山坡岩石的稳定性,并按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指示,对危险部位进行处理和支护;

4.13 洞口的边坡开挖和清理,洞口削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应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及排水等工作。洞口段开挖还应遵守dl/t5099-1999第4.2.1第4.2.5条的有关规定;

4.14 洞口的边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进行洞脸岩石和起始洞段开挖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爆破措施,防止爆破震动造成洞顶山坡和洞口岩石发生震裂、松动和塌方;

4.15 地下照明,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保证开挖工作面的照明度;

4.16 通风与防尘,地下开挖作业的卫生标准以及通风、防尘和防有害气体的要求应遵守sdj212-83第9.1.1条至第9.3.4条的规定;

4.17 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或监理人指示,配置监测气体浓度所必须的仪器仪表,以及报警信号系统,这些设备及仪表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和校正;

4.18 施工单位应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控制地表水、地下水。

5、支护安全措施

5.1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护地下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选择,并经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批准;

5.2 爆破或其它任何操作原因而造成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的损坏或变形,以及对工程任何部分造成的损坏或损伤,都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指示进行修复,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爆破面离己完成混凝土衬砌、压力灌浆和支护结构的安全引爆距离,可参照sl47-94第3.7节的规定,通过现场试验选定,并经项目部质安部和监理批准;

5.3 对于特殊地址条件(ⅳ、ⅴ类围岩),必须按相应规范要求进行监测作业,进行短进尺钻爆、及时支护,注意观察洞内围岩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

四、双鸡沟料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双鸡沟料场位于金平水电站坝址上游1km,金汤河左岸,为业主指定的2#料场,料场开采量占大坝堆石填筑总量的80%,该料场为堆石坝填筑主料场,料场基岩主要是玄武岩,岩体中的节理裂隙发育,裂隙平直,裂面较新鲜,局部有淡的氧化膜,走向延伸及倾向延深均较大,岩石埋藏量大,可以满足大坝前期填筑要求。

1、爆破安全控制措施

双鸡沟料场爆破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各种爆破效应的影响程度,对爆破地震、冲击波与个别飞石分别核定,以确定具有一定保险系数的爆破参数,同时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附近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1.1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对一般砖层及建筑物,控制安全振动速度υ≤2.5cm/s。最大单段药量500kg进行装药控制;

1.2飞石控制

为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应加大警戒范围,人员警戒范围为300m,设备撤离警戒范围为100m,同时严格装药工艺,控制单孔装药量、保证足够的封堵长度和堵塞质量,严格控制飞石方向;

1.3 安全警戒

统一放炮时间,配备放炮警报系统,重点警戒区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提前作好警戒工作,各警戒点要配齐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及时联络,确定人员设备撤离警戒区后方能起爆。

2、爆破安全保障措施

2.1 安全目标:在整个施工期,杜绝各类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工伤事故中的轻伤控制在最低限度;

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需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把安全生产纳入计划管理目标,当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施工进度服从安全生产;

2.3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在现场(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管安全的部门--安全管理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主管安全工作的项目副经理,作业队设安全负责人,班组设安全员,具体抓安全工作;

2.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安全活动日(周)制度。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同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提出安全重点和要求,对发生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2.5  编制安全防护规程手册。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工程实际和投入本工程设备情况,编制安全防护规程手册,发放至项目部全体员工;

2.6  加强对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及道路运输作业的信号联络,杜绝较大型事故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民技工的管理。按照现场有关规定设立“安全色标”,工地上要将安全色标悬挂或竖立在醒目的位置。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设置信号、报警系统,确保安全施工;

2.7  路铺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都必须按有关规范。业主及工程师的规定进行,同时严格加强日常生产生活用电管理,施工区、生活区、施工照明要充分;

2.8  爆破工程安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要以“爆破安全规程”对参与爆破工作的有关人员重点进行安全教育,使之熟悉和牢记有关安全规定。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

(1)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爆破设计书和爆破任务书规定的装药量及起爆网络进行爆破工作,并设立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尤其是对装药量的控制检查)。一切爆破作业均应经专职安全员签认后才进行爆破;

(2) 派专人对爆破材料的使用进行监管以便对爆破材料的提领,现场使用以及对每次爆破后剩余材料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当天送业主仓库保管,防止爆破材料丢失;

(3)爆破区现场设警报系统发出警报信号,设置爆破警戒区、警示牌,放炮时,确保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相关设备撤到安全区;

(4)对离居民较近的爆破,为确保居民区的安全,采用多打孔、小药量、低单耗、长堵塞的松动爆破方式与起爆方向背离居民区,多段别、小排距的起爆方式,同时在施工工艺上,严格控制药量与堵塞长度,保证堵塞质量,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飞石距离;

(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按劳保着装;

(6)雷雨天气禁止进行爆破作业,阴雨天气采用非电网络起爆。

2.9 料场开采前期,存在开采与民用道路通行干扰的情况,为保证施工安全,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①开挖时采取自上而下分梯段分区分序进行开挖,尽量减少施工干扰,保障出碴道路畅通;

② 开采甩渣时,采取分时段通行并设置安全协管员控制交通通行方式,在临近料场的公路两旁设置安全防护栏及警示标志;

③ 邻近边坡处采用预裂爆破,减少爆破对边坡的影响,确保边坡稳定。

2.10 坡脚道路滚石防护措施

① 料场周边爆破采用浅孔、小孔径减弱爆破,同时精心安排爆破顺序,控制爆破方向,以最大限度减少爆破后落向山下的滚石;

② 靠外侧边坡开挖以液压反铲为主,由外向内开挖,尽可能减少滚石;

③ 加强爆破警戒,每次爆破均根据实际情况对爆破飞石、滚落石、冲击波可能危及到的范围进行预测并实施警戒,各道口设置警戒哨卡,派专人值守,警戒料线内人员、设备撤离,对无法撤离的设施设置保护屏障;

④ 料场山脚道路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以拦截山体坡面滚石;

⑤ 尤其是在雨季,爆破前后全面对料场山体坡面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浮石。

第2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 土石开挖与爆破作业

1.1 开挖自上而下分层作业,若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

1.2 开挖进行处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在撬挖工作面下方严禁通行,并有专人监护。

(3)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一般应在白天作业。

1.3 开挖前,必须对边坡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

1.4 每次放炮后,应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处理。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

1.6 爆破前,现场施工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2 运输车辆

2.1 必须执行公安部制订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开车、无令开车。

2.2 自卸汽车、装载机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3 自卸汽车车箱未降落复位,不准行车。

2.4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3 防火措施

13.4.3.1 本标工程火工材料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生产区严格加强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防火设备器材并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制定、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3.2 在生活区、生产区和临时设施布置地点布设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安全要求标语。

第3篇 水电站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部总工程师依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结合生产实际,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实施重要安全措施评估制度,必要时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主要目的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

(3)日常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由班组长或班组技术人员在危险预知中交底,并填写危险预知表。

(4)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批,作业层技术人员交底后执行。

(5)重大和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编写,总工程师审批,并由项目部技术部门交底,技术、安全部门现场监督落实

(6)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人员组织作业人员开会交底,并负责填写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

第4篇 水电站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排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排架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 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排架临空面侧、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排架在遇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 “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 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2.13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4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6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2.0.17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18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19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  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 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  排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3.3.1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的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

3.3.2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上架人数、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应有出厂证明和检验证书。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

3.3.4 设计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3.5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真做好班前5分钟讲话和危险预知及其“三工”活动。

3.3.7 作业时根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但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保护工作。

3.3.8 必须保证材料自下而上的传递安全。

3.3.9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定位锥安装必须到位,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折弯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钢筋焊接长度不少于10公分,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卡扣件的螺丝螺帽必须按要求上紧。

3.3.10高排架所有的立杆和横杆不允许直接和拉条焊接,应将拉条头环向钢管后焊接拉条,焊接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节  排架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4.1 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数等实施作业。

3.4.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任何人不允许上架。

3.4.3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的结构不得改变(包括定位锥、立杆、横杆、斜撑、拉条、卡扣、牵引锥等),必须改变时,应向技术部门报告,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在采取了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改变。

3.4.4其他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排架的某根横杆、斜撑或拉条时,必须按照前款要求实施,并做到及时恢复其原状。

3.4.5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排架安全稳定性和相应整改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整改。

第五节  排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5.1 排架的拆除,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安质环部备检。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按规定做好班前5分钟和危险预知活动。

3.5.3 排架的拆除应严格自上而下,有步骤地逐层拆除。禁止同时拆除两层以上的作业 (含两层),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作业。

3.5.4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用绳子或其他吊篮缓慢放下,严禁抛投。

3.5.5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必须设置安全哨。

3.5.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排架整体或局部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暂停作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进行拆除。

3.5.7排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2007年5月7日

第5篇 泸定水电站排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排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0.4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排架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 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排架临空面侧、升降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排架在遇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 “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 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2.13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4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5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6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2.0.17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18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19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  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                                     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  排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3.3.1排架搭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审批的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图纸,不得进行施工。

3.3.2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上架人数、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3.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应有出厂证明和检验证书。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被使用而影响其安全。

3.3.4 设计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实施搭设的施管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3.3.5搭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3.3.6 施工中应将技术图纸、作业指导书张贴在作业面。并认真做好班前5分钟讲话和危险预知及其“三工”活动。

3.3.7 作业时根据其周围上下的环境决定加设安全哨,但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保护工作。

3.3.8 必须保证材料自下而上的传递安全。

3.3.9 严格工艺作风,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排架搭设的要求,尤其是定位锥安装必须到位,立杆保持在垂直线上,不得歪斜,其立杆材料应是没有受到任何损伤、扭曲、折弯或校正过的。拉条不允许折弯,保证其连接在一条水平线上,拉条与钢筋焊接长度不少于10公分,并尽可能保证双面焊接,卡扣件的螺丝螺帽必须按要求上紧。

3.3.10高排架所有的立杆和横杆不允许直接和拉条焊接,应将拉条头环向钢管后焊接拉条,焊接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第四节  排架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3.4.1 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人数等实施作业。

3.4.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控制上架人数。超过上架人数,任何人不允许上架。

3.4.3施工中,必须保证排架验收时的结构不得改变(包括定位锥、立杆、横杆、斜撑、拉条、卡扣、牵引锥等),必须改变时,应向技术部门报告,并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在采取了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改变。

3.4.4其他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排架的某根横杆、斜撑或拉条时,必须按照前款要求实施,并做到及时恢复其原状。

3.4.5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质环部。安全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同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排架安全稳定性和相应整改措施,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实施整改。

第五节  排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5.1 排架的拆除,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报安质环部备检。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按规定做好班前5分钟和危险预知活动。

3.5.3 排架的拆除应严格自上而下,有步骤地逐层拆除。禁止同时拆除两层以上的作业 (含两层),拆除作业人员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和自身安全保护的前提下作业。

3.5.4拆除的所有材料必须用绳子或其他吊篮缓慢放下,严禁抛投。

3.5.5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必须设置安全哨。

3.5.6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排架整体或局部稳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暂停作业。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进行拆除。

3.5.7排架拆除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堆放整齐、安全稳定。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2007年5月7日

第6篇 某水电站项目边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5162-2002)中有关章节,结合边坡施工现场中各工序的实际情况编制。

1.0.3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特殊部位如需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1.0.4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

1.0.5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到“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重大机电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1.0.6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1.0.7各工序每班作业前必须开展班前3~5分钟安全讲话和危险预知活动。

1.0.8本措施适用于2#、3#泄洪洞边坡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2.0.1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佩带上岗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无上岗证不允许工作。

2.0.2 必须坚持安全“五不施工”的原则,即:无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不施工;图纸和安全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施工现场无照明不施工;无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2.0.3 现场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检,施工作业队及班组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考核,奖惩月月兑现。对不服从安全人员检查,拒不执行安全措施的施工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施工工序等应责令整改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区域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划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实行封闭。

2.0.5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工业卫生等要求。

2.0.6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严禁在边坡临空面侧存放设备、材料;施工马道或平台上存放的临时设备、材料,严禁占压主通道。

2.0.7施工现场的供排水系统,布置要合理,供水管不得漏水,排水沟、网等必须保持畅通。

2.0.8施工现场的边坡临空面侧、孔洞口、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2.0.9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交通频繁的岔道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 “禁止通行”和交通管制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0.10 严禁在公路、边坡临空面侧、施工便道、排架上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2.0.1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带病、疲劳、酒后工作。

2.0.12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2.0.13 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试机,检查机械设备性能,必须完好。装载机、汽车在班前应严格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和喇叭等;边坡上施工时,驾驶人员严禁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成后的设备和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停放整齐。

3.2.14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机房、仓库等应配置消防灭火器。

2.0.15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2.0.16 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或交通通道行走,服从安全人员指挥。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乘坐汽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2.0.17 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现场出碴的施工车辆严禁驾驶室带人。

2.0.18边坡土石方开挖爆破时,在警戒区内的所有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撤离警戒区到安全地点避炮,设备无法撤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放炮飞石砸坏设备。爆破警报解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2.0.19施工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应符合国家规定。临建设施施工前应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到现场审核。

2.0.20生活用水必须使用经过卫生部门或自来水公司检验合格的水源,作为生活饮用水。

2.0.21给员工食用的各种饮食必须是卫生的,员工食堂必须有卫生管理制度,员工食堂必须清洁、卫生,有专门的人员管理食堂卫生。

第三章  施工中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安全活动部分

3.1.1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定期召开一次全员参加的月安全大会,会上传达上级新的安全文件精神,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要求。月安全会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每周必须安排所属的作业班组召开安全日会,安全日会上对每个员工一周的安全行为进行讲评,表扬安全行为做得好员工,纠正有安全违章行为的员工,寻找本班组一周安全工作的不足,促进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上台阶。安全日会班组长必须用专本做好记录,且每个与会人员都要签到。

3.1.2开展班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具体的做法是:上班前,班长召集本班当班的员工在一起,由班长进行三~五分钟的安全知识讲话,班长和当班的员工一起对本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上班中,由班长对本班员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不安全行为;下班时,由班长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同时班长作好当班的“三工”活动和“预知危险活动”记录,并要求当班员工签字。

3.1.3项目部每月一次、各施工单位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内容:检查施工区的生产安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区的爆破安全作业;检查施工现场人员有无违章行为;检查施工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情况;检查设备使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标准;检查设备、生活区和施工区的消防安全等,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

3.1.4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与项目部根据上级机关所安排的各种安全活动。

第二节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2.1施工动力电源线路必须架空敷设,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架                                     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2.2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3.2.3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1.6m,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在松软土质处宜加大埋入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2.4施工动力电源线路的架设应在开挖爆破最小安全半径以外,如果线路架设在爆破区域或安全半径以内,开挖、爆破前必须作改线或断电处理。

3.2.5前期施工采用发电机用电,待外电源接入后,发电机电源必须与外电线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分断点。

3.2.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箱体表面做防腐处理(涂刷防腐漆等措施)。

3.2.7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线路采用断路器控制。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总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3.2.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2.10电气装置遇到跳闸时,严禁强行和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由专业电工进行和闸。

3.2.11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潮湿、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3.2.12电源线不得破损、裸露线芯、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气操作。所有电气设备的作业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3.2.13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工作。对外单位派来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进行制止。电气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备齐专用防护用具,劳保着装,穿绝缘鞋。

第三节  边坡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3.3.1 边坡开挖应采取自上而下方式进行。某些特殊部位如确实需要上、下同时开挖,应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边坡开挖前,在开口线上方必须清楚5m以内的浮石、杂物、做好排水天沟,天沟外设置防护栏(网)、防止山上动物及浮石杂物坠落伤人。

3.3.2边坡开挖前按施工组织设计做好集渣平台,砌筑好挡渣墙,布置好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网)。

3.3.3通往高边坡的施工便道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的1.5倍,坡度不得大于出渣车的最大爬坡能力;施工便道回头弯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外侧设置0.5m的超高值。施工便道回头弯外侧必须设安全防撞土埂,施工便道临空面侧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3.4在车辆多交会地点设置会车道,回头弯前后各50m处根据实际情况加设会车道;在视线受阻、危险地段派专人指挥交通,夜间挂红灯示警。在叉口、施工生产场地应设有“内有车辆出去、小心慢行”等字样的警示牌或限速标志。

3.3.5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和自卸车等施工车辆应设有专用的停放和清洗车辆场所。每天开工前应对施工车辆的制动、方向、灯光、喇叭等装置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3.3.6弃渣翻渣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厚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

3.3.7高边坡路临空边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

3.3.8坡面每下一层(台)应进行一次全面清坡工作,对不良地质构造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处理。

3.3.9按设计和施工要求,埋设安全监测设备,在不良地质地段加设观测标志增加观测频率,并派专人进行观测、记录,做好边坡的变化、沉降速率,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3.10高边坡的施工设备必须安放平稳、牢固。风、水、管线应设有防脱、防爆等设置。

3.3.11在高边坡上搬运材料、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用抛掷方式和不安全的方式搬运。

3.3.12边坡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班开工前收工前必须对坡面坡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的迹象应立即处理。如暂时不能处理且对安全有威胁时,应停止施工,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恢复施工。

3.3.13存放氧气、乙炔时,必须分室存放;现场使用时氧气、乙炔必须立放使用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当温度过高时,必须将氧气、乙炔放在遮阳棚下使用。

3.3.14在进行氧割作业时,氧气、乙炔上的压力表、调压装置和回火阀必须齐全有效,氧气、乙炔管严禁粘上油污且不得漏气。

第四节  空压供风安全技术措施

3.4.1 空压站布置和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规划设计施工,变压器、储气罐、冷却水池、空压机房等要按照区域封闭,严防无关人员进入。

3.4.2 空压机房,必须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必须有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牌(负责空压机运行安全人员的名字)上墙;空压机房的门口处应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安全标示。

3.4.3 压缩机的进气口必须有吸声消音器;空压站的空压机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必须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3.4.4 空压站内空压机的外设防护安全网(板)等必须完整有效;配电柜的外安全门必须齐全;所有的线路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器设施。

3.4.5 供风主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供风支管应选用合格和满足供风压力的管材;供风主管道应刷上红色或黄色的色标。

3.4.6 主管道使用的闸阀和支管使用的球阀,应选用合格和满足供风压力的产品。

3.4.7 供风管道所有的接头必须联接牢固;使用软管联接时,应采用八字扎法并纵向联接牢固。

3.4.8 供风管道发生漏气及破损时,必须及时维修,避免超标躁声的产生。

3.4.9供风、供水管道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道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3.4.10供风、供水管道布设,应保证施工结束后的拆除方便和安全。

3.4.1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应设有防雨、防晒棚等防护措施。

第五节  造孔安全技术措施

3.5.1 造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测量放样,依照放出的点和线施工。

3.5.2 钻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的坡面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自上而下进行排险,清撬危险的岩石,排险时应在作业面下方便道前方25m处设置“正在排险”,“小心坠石”等字样的警示牌;处于排险作业面下方的作业面必须停止施工。

3.5.3手风钻钻孔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快速钻及其它大孔径钻孔必须设吸尘装置;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周围有无危岩,地面有无危险裂隙,必要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3.5.4 造孔用的钻机必须要严格检验各部连接件,确保使用安全;风管、水管接头必须牢固;照明用灯具必须按照本章第二节执行。

3.5.5 造孔开孔和退钻时必须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相邻两台作业的钻机必须保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3.5.6 造孔作业结束时,将钻机、钻杆等设备和工具整理好,并按照要求转到安全地带。

第六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6.1 项目部所属各边坡开挖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关于爆破安全的各项规定,并在爆破作业处立上爆破作业标志旗子。

3.6.2根据2#、3#泄洪洞边坡的实际情况制定《爆破安全作业指导书》,根据岩层结构做到每炮一个爆破设计,钻孔前对爆破班组下《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3.6.3 爆破作业警戒遵循“谁爆破,谁警戒”的原则,爆破警戒距离根据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确定,爆破警戒人员提前清场,清场时拉响爆破安全警报器,爆破警戒人员执红旗、口哨和戴爆破安全袖标,做到爆破警戒不留死角,确保爆破安全。

3.6.4爆破安全警报信号规定如下:(1)第一次是预备信号:在规定爆破时间开始时发出,警报为三长声“鸣30s、鸣30s、鸣30s”,爆破部位同时升红旗,现场警戒区内各施工单位听到预备信号后,立即停止施工,到安全地点避炮。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开始封路,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2)第二次是起爆信号:在预备警报信号响过10分种后发出,警报为二长声“鸣30s、鸣30s”,爆破部位同时降红旗,在最后一次警报响过后,各点炮工开始按规定点火起爆。在电炮响过5分钟,火炮响过15分钟,炮工才能到爆破地点检查爆破情况,如有盲炮,应采取处理措施,做好标记并向现场值班负责人报告,如无问题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3)第三次是解除信号:在炮响过20分钟后发出,警报为一长声“鸣30s”,同时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但开挖边坡下的原g318道路开始封路,必须在排险结束、道路清理完毕后才可通行。

3.6.5爆破作业人员、安全员、领料员、押运员、保管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作业。

3.6.6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一小时将爆破作业时间、爆破部位及警戒区域通告相邻的施工单位,并设立爆破警戒标志和爆破警戒安全公告牌;爆破相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配合爆破施工单位,并做好避炮防护工作。

3.6.7爆破作业时,在装药过程中设备及无关人员必须提前撤离出炮区,禁止边钻孔边装药;在装药、联网过程中,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携带、使用对讲机、手机。从事爆破作业和火工材料加工、保管的人员要严格按劳保规定着装,严禁穿化纤服。

3.6.8爆破前在原g318线2#、3#泄洪洞的边坡上、下游爆破区300~500m处设置限制通行栏杆,限速设施和“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等字样的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指挥。爆破警戒解除后,装载机对道路上的落石进行清理,待清理完毕后,由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

3.6.9爆破结束后,由爆破工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处理瞎炮,安全员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能解除警戒。

3.6.10必须严格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保存、使用制度,领用、发料、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且记录真实齐全;雷管要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及时退库保存,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或将火工材料转交他人。保管员、爆破员和查验员在《爆破作业双向查验登记表》上认真如实填写并签字。

3.6.11现场使用火工材料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每炮所用火工材料的数量和种类,由现场使用的爆破员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民爆物品使用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并签字;使用情况和退库情况的记录,必须有爆破班长、领料员和库管员在专本记录上共同签字。

第七节   装运土石方安全技术措施

3.7.1装运土石方工作前,首先观察、检查工作面是否安全,如有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施工。

3.7.2装运土石方设备必须完好,应满足本章第三节第五条的规定。

3.7.3装运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驾驶、酒后和疲劳驾驶,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会车、弯道、险坡路段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

3.7.4下坡道行驶的车辆必须让上坡道车辆先行。

3.7.5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生产时驾驶室内严禁乘人。

3.7.6各种装运土石方设备不得停放于斜坡路上,如果必须临时停放时,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并将轮胎处垫好卡木或石块,确保设备安全。

3.7.7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边坡和弃渣时的自身安全,在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要与坑边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事故的发生。

3.7.8自卸汽车车厢末降落复位,严禁行车。

3.7.9禁止在有横坡地面卸料,以防止中心偏移而导致翻车事故的发生。

3.7.10当车厢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和维护工作时;必须使用有效的支撑将车厢顶牢,并将车辆前后轮卡牢方可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3.7.11任何人员都不得爬乘装运土石方机械,施工机械的指挥和操作人员必须精力,加强观察,保证施工安全。

第八节   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3.8.1 支护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已审批的方案施工,支护作业区域下方应实行封闭,作业场所立上支护作业标志牌。

3.8.2 支护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服从指挥。

3.8.3 支护作业用排架2m以上的必须按照排架设计要求搭设,搭好后必须经过联合验收,合格后还必须挂上标志牌,牌上注明验收时间、使用期限、最大载荷、责任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内容。

3.8.4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面岩石安全情况,必要时排除松动的岩石;遇到不利组合的岩石层面时,优先采用安全随机锚杆支护,后再进行下步支护施工。

3.8.5 支护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应放置妥当。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3.8.6 严禁垂直交叉作业,支护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有人员和设备,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

3.8.7 支护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3.8.8 支护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栏杆、梯子和安全带、安全绳以及安全防护设置等,经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3.8.9 支护作业中,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3.8.10 支护作业中,喷砼作业时对ⅳ类以下的岩石面必须采用有压风清理,严禁用水清理;对ⅲ类(含ⅲ类)以上岩石面可用水清理岩面;喷砼作业人员必须与喷砼作业面成60度以下的夹角。

3.8.11 支护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不允许将多余的材料堆放在临空面边缘和支护排架上。

3.8.12 支护作业时,不得坐在排架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躺在排架作业面处休息。

3.8.13 进行危险程度达特级的支护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应急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3.8.14支护用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脚手架作业的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mm~51mm,壁厚3.0mm~3.5mm。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

3.8.15脚手架应基础夯实,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基脚部位预留0.15~0.2原地基,立杆间距不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3.8.16走道脚手架应安装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和挡脚板。

3.8.17脚手架拆除时,在拆除物坠落范围外侧应设有安全栏(网),与醒目的安全标志。

3.8.18喷浆作业时搭设的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安全防护网、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装置红灯示警。

3.8.19在高于2m的工作面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带),严禁在同一固定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带)和一根安全绳(带)上拴几个人。

3.8.20锚索和锚杆束施工工作平台,各种临时起重设施或机械在实施前须经方案论证及受力计算,安全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

3.8.21喷射机、注浆泵、张拉设备高压油泵等承压设备或容器,使用前须全面检查,满足安全要求后再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和损坏,应及时更换并经常检查易损部位,发现后要及时处理。

3.8.22施工作业时,任何情况下,喷射机喷头,注浆管及锚索张拉时的锚孔前方都严禁站人,张拉设备必须安全牢固,张拉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

3.8.23严禁违章操作、野蛮施工,高空作业时搭设的工作平台须牢固可靠,并设置拦杆、挂安全防护网,在醒目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8.24严格按照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开挖支护施工程序组织生产,严禁违反施工程序施工,以免造成边坡失稳,崩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8.25支护施工的钻孔及喷护应采取降尘措施,尽量减少粉尘对人及环境的伤害及污染。

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列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和相关的各级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泸定水电站施工项目部

2006年12月25日

水电站安全技术6篇

第一章 总则1.0.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泸定水电站2#、3#泄洪洞工程建设需要,保护本项目广大职工、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措施。1.0.2本措施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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