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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火电厂气瓶使用安全技术
气瓶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它不但具有一般压力容器的共性,即包容着介质,这些介质不但聚集了巨大的能量,而且多数具有燃烧、毒害或腐蚀的性质,承受着高压,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还因为气瓶具有体积小、流动性大、数量多、使用和充装条件恶劣等特点,又使其具有特殊性。如果因为使用不当,就会造成气瓶爆炸事故。造成气瓶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装、错装和混装。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气瓶,因为瓶嘴、瓶阀漏气造成燃烧、爆炸事故,或中毒的事故时有发生。私自滥倒、滥用液化石油气残液而造成故事的也屡禁不止。
气瓶的安全附件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液位计、防震圈、紧急切断和充装限位装置等。
爆破片装在瓶阀上,其爆破压力略高于瓶内气体的最高温升压力。爆破片多用于高压气瓶上,有的气瓶不装爆破片。
易熔合金塞一般装在低压气瓶的瓶肩上,当周围环境温度超过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时,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化,瓶内气体排出,避免气瓶爆炸。
气瓶装有两个防震圈是气瓶瓶体的保护装置。气瓶在充装、使用、搬运过程中,常常会因滚动、震动、碰撞而损伤瓶壁,以致发生脆性破坏。这是气瓶发生爆炸事故常见的一种直接原因。
瓶帽是瓶阀的防护装置,它可避免气瓶在搬运过程中因碰撞而损坏瓶阀,保护出气口螺纹不被损坏,防止灰尘、水分或油脂等杂物落入阀内。
瓶阀是控制气体出入的装置,一般是用黄铜或钢制造。
气瓶涂色的主要作用是:
(1)保护瓶体,防止腐蚀;
(2)反射阳光等热源,防止气瓶过度升温;
(3)气瓶色彩的标志,便于区别、辨认所盛装的介质,防止事故,利于安全。
气瓶的钢印标记,对识别气瓶并准确充装、安全使用、定期检验等起着重要作用。按规定印在气瓶肩部或不可拆卸的附件上。
国家标准规定:氧气瓶瓶体外表涂色天蓝色;氢气淡绿;氨淡黄;氯深绿;空气、氮黑;二氧化碳铝白;液化石油气银灰等。
一、充装安全
1、气瓶充装过量,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安全要求,防止充装过量。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不得超量,过量时,瓶内气相空间减少或消失,当温度升高液体膨胀,就会出现瓶内空间全部充满液体(满液),由于液体的压缩系数小而膨胀系数大,加上满液或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急剧上升发生超压破裂事故。
2、防止不同性质气体混装。气体混装是指在同一气瓶内灌装两种气体(或液体)。如果这两种介质在瓶内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气瓶爆炸事故。还有一定量余气,又灌装氧气,结果瓶内氢气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反应热,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爆炸,酿成严重事故。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②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④超过检验期的;
⑤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⑥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⑦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空的。
二、储存安全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三、使用安全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得小于10米)应保持气体气瓶瓶体干燥清洁,严禁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射线、电磁波、振动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应防止爆晒、雨淋、水浸;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不许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2、移动气瓶手扳瓶肩转动瓶底;移动距离较远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抛、滚、滑、翻和肩抗、脚揣;
13、注意操作顺序:开启瓶阀应轻缓,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口的侧后;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避免关的太紧、太死;
14、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5、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6、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瓶运输安全技术
由于管道燃气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广大燃气用户的需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仍将较长时间在城市燃气方面占据重要位置。为了城市的消防安全,液化石油气站许多设在郊外,这样每天将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至市内接瓶站或直接送至各种用户。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果运输不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不仅能造成车毁人亡,还会危害运输车辆附近的公共安全。
一、基本要求
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运输气瓶的车辆应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接受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培训证(有的地区称上岗证)。运输时,司机应随身携带两证,车辆配置两标志,根据车型大小还应配带1至2具干粉灭火器。汽车进出液化气站应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帽(阻火器),防火帽可由车主配置,也可由液化气站配置。
二、装车要求
装车时应做到五不装,一是漏气瓶不装,二是超重(超装)瓶不装,三是超期使用的气瓶不装,四是汽车超载不装,五是不混装其他货物,尤其不能混装氧气、氯气等氧化性物品。另外,15kg气瓶立放装车时不能超过两层,保证上层的瓶体横向中线在汽车厢板上沿以下,并进行必要的捆扎,防止运输中气瓶滚落。
三、运输要求
运输时主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二是不要在重要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地点停放,三是行驶中尽量不要急刹车。
四、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置
液化石油气运输意外主要有漏气和着火两种情况。
漏气又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角阀关闭不严,从瓶嘴漏气;二是角阀盘根没能压紧,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三是由于阀座、阀芯或阀杆有缺陷,使角阀不能关严而漏气,四是角阀与瓶体紧固不严而漏气;五是体侧钢材或焊缝有缺陷有砂眼或裂缝而漏气。对于第一、第二两种情况的漏气只要关紧角阀漏气就可以制止。漏气制止后,可继续运输,不过第二种情况的漏气气瓶不能送至用户使用,应将其返回液化气站,由液化气站处置。对于第三至第五种的漏气,运输人员不得自处置,应迅速将车开至就近液化气站,请液化气站的专业人员处置,此种情况下的行车更要避开车流和人流密集区。
着火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从角阀出口的漏气着火,二是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着火,三是从瓶体或其他处漏气着火。前两种只要关严角阀、切断气源,火就自灭。若是角阀不能关闭,或者是第三种着火,应将车就近停放在宽阔的地方,将着火气瓶从车提出,千万不要灭火,使气瓶处于火焰上喷或侧喷的位置,用少量水不时地冷却,让其燃尽即可。
要遇有车上数个气瓶爆破起火这种极特殊的情况,并行驶在人流车流密集地区或重要建筑附近,则千万不要停车,应迅速将车开至人员稀少地点,并设法将车弄翻,将气瓶弄散,然后再脱离现场,报告火警,并警告群众不要围观。
第3篇 工业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 气瓶状况
(1)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a.钢制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b.钢制焊接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c.液化石油气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每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d.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e.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f.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3)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气瓶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且有气瓶警示标签。
(4)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a.气瓶附件包括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b.瓶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瓶阀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既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瓶阀上与气瓶连接的螺纹,必须与瓶口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③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④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手轮材料,应具有阻燃性能。
⑤瓶阀阀体上如装有爆破片,其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
⑥同一规格、型号的瓶阀,重量允差不超过5%。
c.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易熔合金不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影响气体的质量。
②易熔合金的流动温度准确。
③易熔合金塞座与瓶体连接的螺纹应保证密封性。
d.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有良好的抗撞击性。
②无特殊要求的,应配带固定式瓶帽,同一工厂制造的同一规格的固定式瓶帽,重量允差不超过5%。
e.防震圈的重量允差应不超过5%。
f.气瓶的管理。
①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②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2 储存要求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a.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d.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2)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a.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b.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存放量参照本章第3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c.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d.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3)标记明显,间距合理
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情况参见本章第3节“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3 安全使用
(1)防倾倒措施可靠
a.气瓶使用前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b.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倾倒措施。
c.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o.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2)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
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3)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lom,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第4篇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安全技术规定
1、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2、气瓶的各种漆色,须保持完好,不得涂改。防震圈保持完整。
3、距离暖气和其他水暖设备1米以外存放,夏季避免曝晒;气瓶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5、严禁用电磁吊和链绳吊装搬运。
6、搬运气瓶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抛、滑、敲击碰撞。
7、乙炔瓶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把气瓶同电气接地线相连。
8、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9、氧气瓶嘴严禁粘染油污。
10、使用时必须装上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要轻、缓,身体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
11、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一定剩余压力。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如下表:(温度℃,压力mpa)
12、严禁氧气瓶和乙炔瓶同车运输,而且不得同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13、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应有“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14、储存间与明火(含火花)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5、瓶上有裂纹或压伤,瓶嘴零件损坏;瓶嘴不合乎规定时,禁止使用。
第5篇 气瓶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应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规定,经市质监局核准,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检验活动。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市质监局提出复核准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气瓶定期检验。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同意建气瓶检验机构的单位,应在检验场所的地址选定后,向当地环保、公安消防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向市质监局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十八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执行。
(五)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六)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和使用寿命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随意减少检验项目和检验内容,保证检验结论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 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经检验使用寿命只剩最后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应注明检验有效期,到期后由气瓶产权单位送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检验机构必须划定明确的气瓶堆放场地,确保检验后各充装单位(气瓶产权单位)的气瓶单独堆放;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确保返还原气瓶产权单位。
第三十九条各检验机构应按由市质监局统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从事检验工作,不得跨责任区域检验。如遇特殊原因需跨责任区域检验,应当在检验前书面报告市质监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气瓶检验工作,应当及时报告市质监局,不得将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第6篇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 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7篇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并关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至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只防漏阀应完全、完好,瓶身必须戴好防震圈。
8.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9.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晒,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11.氧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可倒放、卧放。
第8篇 氧气瓶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
1.0 氧气瓶移动搬运
1.1 在搬运前,首先要检查瓶嘴气阀和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杂物;滚动搬运时,滚动方向应与瓶嘴阀门箭头方向保持一致,以防滚动时误开阀门;
1.2 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0 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2.1 氧气瓶存放区的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的温度不得超过40℃。
2.2 存放区距离热源或明火必须保持在10米以上;要确保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接头和导管的完好;在未使用状态下,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2米。存放的时候为分开存放(专库专用)。
3.0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3.1 使用气瓶前,应稍微打开瓶阀吹出阀口脏物,并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器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与乙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震圈、压力表,现场配备灭火器。
3.2 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检查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嘴畅通;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4.0 作业中应禁止的行为
4.1 禁止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作业;禁止在带电设备、设施上进行焊、割作业;禁止焊枪口准对人点火;禁止将燃烧的焊、割枪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4.2 禁止将带气的焊、割枪放在金属容器内;禁止气瓶放空。氧气应留有0.1-0.2mpa、乙炔应留有0.01-0.02mpa;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无防震圈的气瓶。
4.3 禁止带油物品与气瓶、气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禁止采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4.4 禁止使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禁止抛、滑、敲打或碰击气瓶;禁止运输气瓶的车上搭人;禁止氯气、氧气、乙炔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5 禁止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禁止将气瓶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禁止卧放使用气瓶;禁止采用把焊、割炬的嘴头与地面或其他物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5.0 应急事故的处理
5.1 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气阀门,停止供气,使火自行熄灭。若不能很快自行熄灭的,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采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5.2 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6.0 事故的预防
6.1 气焊或气割之前,要认真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柴油、木屑、油漆或其它含油物等);焊、割前检查被焊、割工件是否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的污染物,如有应彻底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焊、割作业;焊、割时,操作者必须要戴上护眼镜,以免火星溅入眼睛。
6.2 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等)而影响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油质的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焊、割件刚焊割完后,要避免身体接触工件,以免烧伤。
6.3 焊、割作业完毕后,必须关闭好焊、割炬和气瓶,并将胶管等工具挂放到安全的地点。
6.4 焊、割完后,必须对整个作业场地及邻近地区进行隐患检查,清理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9篇 气瓶使用安全技术
(1)气瓶的安全装置
1)安全泄压装置。气瓶的安全泄压装置主要是防止气瓶在遇到火灾等特殊高温时,瓶内介质受热膨胀而导致气瓶超压爆炸。
气瓶安全泄压装置有:爆破片、易熔塞、安全阀、爆破片一易熔塞复合装置。
2)瓶帽。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被破坏的一种保护装置。为防止由于瓶阀泄漏,或由于安全泄压装置动作,造成瓶帽爆炸,在瓶帽上要开排气孔。瓶帽按其结构可分为拆卸式和固定式两种。
3)防震圈。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瓶体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设施。
(2)气瓶的充装
1)对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能够确保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理措施。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瓶充装前的气瓶检验员、气瓶充装后的气瓶检验员、气体化验员、气瓶附件维修人员、气瓶库管理人员等,同时应设置安全员,负责气瓶充装安全工作。
(3)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装备和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并能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4)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第10篇 气瓶的安全技术
一、 气瓶的概述和分类
(一) 概述
气瓶也是一种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一般讲对气瓶也是适用的。但由于气瓶在使用方面有它的特殊性,因此为保证安全,气瓶除符合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外,还要有一些特殊要求。
按照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适用范围是设计压力为9.8~2940n/cm<sup>2<sup>(表压),容积不大于1m<sup>3<sup>,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玻璃钢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也属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监察范围。
气瓶是储运式压力容器。它在生产中使用日益广泛。目前使用最多的是无缝钢瓶,其公称容积为40l,外径219mm。此外液化石油气瓶的公称容积装重有10kg、15kg、20kg、50kg等四种。溶解乙炔气瓶的公称容积有≤25l(直径200mm)、40l(直径250mm)、50l(直径250mm)、60l(直径300mm)等四种。还有公称容积为400l、800l盛装液氯0.5t、1t的焊接气瓶等。因此,从气瓶的设计、制造、使用上全面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二) 气瓶的分类
气瓶的分类方法很多。按气瓶充装气体的物理性质分为压缩气体气瓶、液化气体气瓶(高压液化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按充装气体的化学性质分为惰性气体气瓶、助燃气体气瓶、易燃气体气瓶和有毒气体气瓶;按气瓶设计压力分为高压气瓶(2940、1960、1470、1225n/cm<sup>2<sup>)和中压气瓶(784、490、294、19698n/cm<sup>2<sup>);按制造材料分为钢制气瓶(不锈钢气瓶)、玻璃钢气瓶;按气瓶结构分为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为了便于管理,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按照设计压力对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瓶分类,用表1表示。
气体类别 | 设计压力(p) (n/cm2) | 充 装 气 体 | |
压缩气体 tc<-10℃ | 2940~1960 |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等 | |
1470 |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三氟化硼、四氟甲烷(f-14)等 | ||
液化 气体tc≥ -10℃ | 高压液化 气 体 -10℃≤ tc≤℃ | 1960~1470 | 二氧化碳、氧化亚氮、乙烷、乙烯等 |
1225 | 氙、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氯化氢、乙烷、乙烯、三氟氯甲烷(f-13)、三氟甲烷(f-23)、六氟乙烷(f-116)、偏二氟乙烯、氟乙烯、三氟溴甲烷(f-13b1)等 | ||
294 | 六氟化硫、三氟氯甲烷(f-13)、六氟乙烷(f-116)、偏二氟二烯、氟乙烯、三氟溴甲烷(f-13b1)等 | ||
低压液化 气 体tc>70℃ 在60℃ 时的pc>9.8n/cm2 | 490 | 溴化氢、硫化氢、碳酰二氯(光气)等 | |
294 | 氨、丙烷、丙烯、二氟氯甲烷(f-22)三氟乙烷(f-143)等 | ||
196 | 氮、二氧化硫、环丙烯、六氟内烯、二氯二氟甲烷(f-12)、偏二氟乙烷(f-152a)、三氟氯乙烯、氯甲烷、甲醚、四氧化二氮、氟化氢、溴甲烷等。 | ||
98 | 正丁烷、异丁烷、异丁烯、丁烯-1、丁二烯-1.3、二氯氟甲烷(f-21)、二氯四氟乙烷(f-114)、二氟氯乙烷(f-142)、二氟溴氯甲烷(f-12b1)、氯乙烯、溴乙烯、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乙胺、乙烯基甲醚、环氧乙烷等 |
表1 常用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瓶分类
二、 气瓶的结构及附件
工业企业常用的气瓶多是无缝钢瓶,它是由瓶体、瓶阀、瓶帽、防震圈组成。。这里只介绍瓶阀、瓶帽、防震圈。
(一) 瓶阀
瓶阀是气瓶的主要附件,是控制气瓶内气体进出的装置。瓶阀要体积小、强度高、气密性好、经久耐用、安全可靠。
制造瓶阀的材料,要根据瓶内盛装的气体来选择。一般瓶阀的材料选用黄铜或碳钢。氧气瓶多选用黄铜制造的瓶阀,因为黄铜耐氧化、导热性好,磨擦时不产生火花。而液氨容易与铜产生化学反应,因此氨瓶的瓶阀,就要选用钢制瓶阀。因铜与乙炔可形成爆炸性的乙炔铜,所以乙炔瓶要选用钢制瓶阀。
瓶阀主要由阀体、阀杆、阀瓣、密封件、压紧螺母、手轮以及易熔合金塞、爆破膜等组成。阀体的侧面有一个带外(或内)螺纹的出气口,用以连接充装气体的设备或减压器,用于可燃气体气瓶为左旋,用于非可燃气体气瓶为右旋。另外出气口上装有螺帽,用来保护螺纹和防灰尘、水分或油脂等进入瓶阀。阀体的另一侧装有易熔塞或爆破片。当瓶内温度、压力上升超过规定,易熔塞熔化或爆破膜爆破而泄压,防止气瓶爆炸。阀部下端是带锥形螺纹的尾部,用以和气瓶的瓶体连接。采用锥形螺纹连接,除有较好的气密性外,同时还能减小瓶内气体压力对瓶阀的作用面积,使螺纹承受的载荷降低。
瓶阀的种类较多。密封填料式瓶阀是最早使用的一种瓶阀,它的结构较简单,适用于低压液氯、液氨瓶,乙炔钢瓶的瓶阀也属于这一种。
活瓣式瓶阀,目前广泛用于压缩气体,如氧、氮、氩等高压气瓶。结构如图1所示。阀体零件均由hpb59-1黄铜锻压而成。阀杆是通过一个套筒或一块铁片与阀瓣连接,阀瓣上有螺纹,下部嵌有尼龙1010密封填料。阀体上端有六方螺母及密封垫(尼龙制),将阀杆固定在阀体中心部位,并保持气密性好。手轮是用弹簧、弹簧压帽、螺母与阀杆连接。旋转手轮使阀杆旋转。通过套筒可使阀瓣沿螺纹上升(开)或下降(关)。这种瓶阀密闭垫易磨损,但是更换方便,只要将阀瓣关闭,就可更换。
图1 活瓣式瓶阀(套筒)
1―压簧盖 2―手轮 3、4、8、16―封垫 5―套筒 6―阀瓣 7―带孔螺母 9―安全膜片 10―压帽 11―弹簧 12―阀杆 13―压紧螺母 14―密封填料 15―螺盖 17―阀体
(二) 瓶帽与防震圈
瓶帽的作用是保护瓶阀不受损坏。它常用钢管、可锻铸铁或球黑铸铁制造,瓶帽上开有排气孔,当瓶漏气或爆破膜破裂时,可防止瓶帽承受压力。排气孔位置对称,避免气体由一侧排出时的反作用力使气瓶倾倒。
瓶帽有两种,一种是活动瓶帽,即充气、用气时要摘下瓶帽。另一种是固定瓶帽,近几年才使用。即充气、用气时不必摘下瓶帽,它既能保护瓶阀,又防止常摘常戴瓶帽的麻烦和如图2所示。
图2 固定瓶帽
防震圈是用橡胶或塑料制成,圈厚一般不小于25~30mm,富有弹性。一个气瓶上装设两个,当气瓶受到冲击时,能吸收能量,减少震动,同时还有保护瓶体漆层和标记的作用。
三、 气瓶的漆色和标记
(一) 气瓶的漆色
为了从颜色上迅速辨别出是充装何种气体、属于哪种压力范围内的气瓶,避免在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和定期检验时,因为混淆不清可能发生的事故,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气瓶,防止表面锈蚀,各类气瓶都要按照规定将气瓶漆色、标写气瓶名称、涂刷横条色带。气瓶的喷色刷字,新制造的气瓶由制造厂负责,使用的气瓶由专业检查单位负责。
气瓶漆色见表2,并按图3所示标注气体名称。同一种高压液化气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充装系数的,应在色环下方注明该种气瓶的设计压力。字体高度不小于80mm。
图3 气瓶的漆色、标志示意图
说明:1.字样一律采用仿宋体,字体高度一般为80mm;
2.色环宽度一般为40mm。
序号 | 气瓶名称 | 化学式 | 外表面 颜 色 | 字样 | 字 样 颜 色 | 色环 |
1 | 氢 | h2 | 深绿 | 氢 | 红 | p=150不加色环 p=200黄色环一道 p=300黄色环二道 |
2 | 氧 | o2 | 天蓝 | 氧 | 黑 | p=150不加色环 p=200白色环一道 p=300白色环二道 |
3 | 氨 | nh3 | 黄 | 液氨 | 黑 | |
4 | 氯 | cl2 | 草绿 | 液氯 | 黑 | |
5 | 空气 | 黑 | 空气 | 白 | p=150不加色环 p=200白色环一道 p=300白色环二道 | |
6 | 氮 | n2 | 黑 | 氮 | 黄 | |
7 | 硫化氢 | h2s | 白 | 液化硫化氢 | 红 | |
8 | 二氧化碳 | co2 | 铝白 | 液化二氧化碳 | 黑 | p=150不加色环 p=200黑色环一道 |
9 | 二氯二氟甲烷 | cf2cl2 | 铝白 | 液化氟氯烷-12 | 黑 | |
10 | 三氟氯甲烷 | cf3cl | 铝白 | 液化氟氯烷-13 | 黑 | p=80不加色环 p=125草绿色环一道 |
11 | 四氟甲烷 | cf4 | 铝白 | 氟氯烷-14 | 黑 | |
12 | 二氯氟甲烷 | chfcl2 | 铝白 | 液氟氯烷-21 | 黑 | |
13 | 二氟氯甲烷 | chf2cl | 铝白 | 液化氟氯烷-22 | 黑 | |
14 | 三氟甲烷 | chf3 | 铝白 | 液化氟氯烷-23 | 黑 | |
15 | 氩 | ar | 灰 | 氩 | 绿 | p=150不加色环 p=200白色环一道 p=300白色环二道 |
16 | 氖 | ne | 灰 | 氖 | 绿 | |
17 | 二氧化硫 | so2 | 灰 | 液化二氧化硫 | 黑 | |
18 | 氟化氢 | hf | 灰 | 液化氟化氢 | 黑 | |
19 | 六氟化硫 | sf6 | 灰 | 液化六氟化硫 | 黑 | p=80不加色环 p=125草绿色环一道 |
20 | 煤气 | 灰 | 煤气 | 红 | p=150不加色环 p=200黄色环一道 p=300黄色环二道 | |
21 | 其它气体 | 灰 | 气体名称 | 可燃的红,不可燃的黑 |
表2 几种常用气瓶漆色
(二) 气瓶的标记
打在气瓶肩部技术数据的钢印,叫作气瓶标记。其中由气瓶制造厂打的钢印叫作原始标记。由气体制造厂或专业检验单位在历次定期检验时打的钢印即叫作检验标记。两种钢印标记如图4所示。
图4 气瓶钢印标记的顺序和位置
a) 气瓶制造厂打的钢印标记 b)气瓶检验单位打的钢印标记
说明:1.钢印必须明显清晰;
2.降压字体高度为7~10mm,深度为0.3~0.5mm;
3.降压或报废的气瓶,除在检验单位的后面打上降压或报废的标志外,必须在气瓶
制造厂打的设计压力标记前面打上降压或报废标记。
四、 气瓶的设计压力与充装量
(一) 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
气瓶是一种盛装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决定于它的充装量和最高使用温度。而充装量,对于压缩气体是指它在某一充装温度下的充装压力,对液化气体是指气瓶单位容积内所装气体的重量。最高使用温度是指气瓶在充装气体以后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气体使用温度的变化,除了个别气瓶,由于所装的是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在瓶内部分发生聚合、放出热量,致使瓶内气体温度升高以外,一般都是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使气瓶温度升高多是气瓶靠近高温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靠近高温热源是禁止的,由此所产生的温升也是无法考虑的。至于烈日下曝晒,虽然不允许,但也很难避免,因此,为了安全,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应按气瓶在烈日曝晒下的温度考虑。
经实际测量,气瓶在烈日下曝晒时,瓶内气体的温度远远高于最高大气温度,略低于最高地面温度。我国各地气候条件不一,且气瓶又不是限定在某地区使用,所以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应该统一按全国的最高气温和地温来考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以所装气体在60℃时的压力作为气瓶的设计压力。
(二) 压缩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与充装量
1. 设计压力
气瓶的设计压力就是所充装气体在60℃时的压力。压缩气体气瓶是通用的盛装容器,应适用于盛装各种压缩气体,而每一种压缩气体在高压情况下,压力随温度的变化规律不完全一样。有些气体压力随温度的变化规律与理想气体的差别很大。
即使在相同的充装条件下,各种气体的温升虽然相同,而压力的增加却并不一样,所以要使气瓶有通用性,不能根据统一的充装压力分别确定各种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而应该根据标准化的需要,确定统一的气瓶的设计压力系列。充装气体时,则根据不同的气体确定不同的充装量。
我国目前所用的压缩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有2940、1960、1470n/cm<sup>2<sup>(表压)等几种。
2. 充装量(充装压力)
压缩气体气瓶的充装量应该是保证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不超过它的设计压力,也就是所装的气体在60℃时的压力不应高于气瓶的设计压力。而压缩气体的充装量是以充装结束时的温度和压力计量的,因此各种压缩气体应根据气瓶的设计压力,按不同的充装温度(结束时)确定不同的充装压力。
实际气体的压力、温度与容积有如下关系:
1
据此,在充了气的气瓶中,如果将气瓶由于温度及压力的变化而引起的容积的改变忽略不计,即vo=v,则可以按下式计算的最大充装压力:
2
式中:po——气瓶的充装压力(n/cm<sup>2<sup>)(绝对);
to——气的充装温度(结不时)(273+t℃);
zo——在po、to的条件下气体的压缩系数;
p——气瓶的设计压力(n/cm<sup>2<sup>)(绝对);
t——气瓶的最高使用温度,333℃;
z——在p、t条件下气体的压缩系数。
有关空气、氧、氮、氢、一氧化碳以及甲烷的压缩系数可从有关手册中查得。
目前我国采用的高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为1960、1470、122.5、78.4n/cm<sup>2<sup>(表压)等几种。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量,必须保证所装入的液化气体全部气化后,在60℃下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也就是说液化气体充装系数(单位容积内充装的重量)不应大于它在60℃时、压力为气瓶设计压力下的密度。其充装系数见表3。
序号 | 气体名称 | 化学式 | 气瓶在不同设计压力(n/cm2) 下的充装系数kg/e不大于 | |||
1960 | 1470 | 122.5 | 78.4 | |||
1 | 氙 | _e | 1.23 | |||
2 | 二氧化碳 | co2 | 0.74 | 0.60 | ||
3 | 氧化亚氮 (光气) | n2o | 0.62 | 0.52 | ||
4 | 六氟化硫 | sf6 | 1.33 | |||
5 | 氯化氢 | hcl | 0.57 | |||
6 | 乙烷 | c2h4〔ch3ch3〕 | 0.37 | 0.34 | 0.31 | |
7 | 乙烯 | c2h4〔ch2=ch2〕 | 0.34 | 0.28 | 0.24 | |
8 | 三氟氯甲烷 (f-13) | cf3cl | 0.94 | 0.73 | ||
9 | 三氟甲烷 (f-23) | chf3 | 0.76 | |||
10 | 六氟乙烷 (f-116) | c2f6〔cf3cf3〕 | 1.06 | 0.83 | ||
11 | 偏二氟乙烯 | c2h2f2〔ch2=cf2〕 | 0.66 | 0.46 | ||
12 | 氟乙烯 (乙烯基氟) | c2h3f〔ch2=chf〕 | 0.54 | 0.47 | ||
13 | 三氟溴甲烷 (f-13bl) | cf3br | 1.45 | 1.33 |
表3 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等于或高于所装液化气体在60℃时的饱和蒸气压力。我国的低压液化气体气瓶的设计压力暂定为490、294、196、98n/cm<sup>2<sup>。在正常状态下气瓶内的低压液化气体是以气液两态存在。温度升高,瓶内饱和蒸气压力增大,液体膨胀,所占容积随之增大,而气体所占容积减小。温度升高到一定值后,液体可能将瓶内容积充满,甚至造成破裂事故。为了保证安全,气瓶充装必须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充装系数见表4。
表略
表4 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
五、 气瓶的使用管理
(一) 气瓶充装与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气瓶的正确充装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关键之一。气瓶由于充装不当而发生爆炸事故,其原因多数是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和充装过量。
氧气与可燃气体混装往往是原来盛装可燃气体(如氢、甲烷等)的气瓶,未经过置换、清洗等处理,而且瓶内还有余气,又用来盛装氧气,或者将原来装氧气的气瓶用来充装可燃气体,使可燃气体与氧气在瓶内发生化学反应,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破裂爆炸。这种由于化学反应而发生爆炸的能量,往往要比气瓶由于承受不了瓶内气体压力而发生爆炸(物理现象爆炸)的能量大几倍至几十倍。正因为这样,再加上这种化学反应速度很快,爆炸时往往使气瓶炸成许多碎片。如某厂将一个氧气瓶临时充装氢气,但没有改装,仍保留氧气瓶的漆色,氢气用完后又充装氧气,结果在使用中发生爆炸。气瓶全部炸成碎片,碎片最大的只有150×100mm,且全部飞离现场。最远的飞出千余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气体混装的气瓶有时并不一定在充装过程中发生爆炸,而常常是在使用的时候发生爆炸。因为混合气体的爆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配合比例等),而且这种气体在焊接时常有“回火”现象。
充装过量也是气体爆炸的常见原因特别是盛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因为液化气体充装温度一般都比较低,如果在这种温度下充装过量的液化气体,受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瓶内液化温度升高,迅速膨胀,产生很大压力,造成气瓶破裂爆炸。如北京某电机厂充装液氨的气瓶,又在太阳下曝晒,两天后即发生爆炸。气瓶腾空飞起,落到120m以外的房顶上。爆炸后氨气弥漫,扩散到附近操作室内,并在室内发生闪爆,烧伤一名值班人员。
气瓶使用不当和维护不良可以直接或间接造成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或中毒事故。
在使用中将气瓶置于烈日下长时间曝晒或气瓶靠近高温热源,是气瓶爆炸的常见原因,特别是盛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如果充装过量,再加上日光曝晒,极易发生爆炸,所以这种事故多发生在夏季,且总是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受烈日曝晒的情况下。有时候,气瓶只局部受热,虽不致于发生爆炸,但会使气瓶上的安全泄压装置开放泄气,使瓶内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喷出,造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气瓶操作不当常会发生着火或烧坏气瓶附件等事故。例如打开气瓶的瓶阀时,因开得太快,使减压器或管道中的压力迅速提高,温度也会大大升高,严重时会使橡胶垫圈等附件烧毁。这样的事故常有发生。
此外,盛装可燃气体气瓶的瓶阀泄漏,氧气瓶瓶阀或其它附件沾有油脂等也常常会引起着火燃烧事故。
气瓶在运输(或搬动)过程中容易受到震动或冲击,如果气瓶原来就存在一些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事故。有时还会把瓶阀撞坏或碰断,发生使气瓶喷气飞离原处或喷出的可燃气体着火等事故。
(二) 对充装、使用、运输气瓶的安全要求
1. 气瓶充装
气瓶充装的安全要求应包括:
(1) 在充气前,要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气瓶的漆色是否完好,是否与所充装气体的规定气瓶漆色一致;气瓶内是否按规定留有余气,气瓶原装气体是否与将要充装的气体一致,辨别不清时应取样化验;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有鼓包、凹陷变形等缺陷;氧气瓶及强氧化剂气瓶瓶体及瓶阀处是否沾有油污;气瓶进气口的螺纹是否符合规定(可燃气体气瓶的螺纹应左旋,非可燃气体气瓶应右旋)等。
(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充装超量。这些措施应包括:充装压缩气体时要具体规定充装温度、充装压力,以保证气瓶在最高温度下,瓶内气压不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充装液化气体时,严禁超量充装;为防止测量误差造成超装,压力表、磅秤等应按规定的适用范围选用,并定期进行校验;没有原始重量数据和标注不清的气瓶不予充装,充装量应包括气瓶内原有的余气(液),且不得贮罐减量法(即贮罐充装气瓶前后的重量差)确定气瓶的充装量。
2. 气瓶的使用
气瓶使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防止气瓶受热升温。主要是气瓶不要在烈日下曝晒;不要靠近高温热源或火源,更不得用高压蒸汽直接喷射气瓶;瓶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处,用温水解冻,禁止用明火烘烤。
(2) 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开瓶阀动作要慢,以防加压过快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更要注意;禁止用钢制工具敲击气瓶阀,以防产生火花;氧气瓶要注意不能沾污油脂;氧气瓶和可燃气瓶的减压阀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气瓶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空气或其它气体进入气瓶引起事故。
一般压缩气体应留有剩余压力为19.6~29.4n/cm<sup>2<sup>以上,液化气体应留有4.9~9.8n/cm<sup>2<sup>以上。以于乙炔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
环境温度(℃) | <0 | 0~15 | 15~25 | 25~40 |
剩余压力(n/cm2) | 4.5 | 9.8 | 19.6 | 29.4 |
表5 乙炔的剩余压力
(3) 气瓶外表面的油漆作为气瓶标志和保护层,要经常保持完好;如因水压试验或其它原因,气瓶内进入水分,在装气前应进行干燥,防止腐蚀;气瓶一般不应改装其它气体,如需改装时,必须由有关单位负责放气、置换、清洗、改变漆色等。
3. 气瓶的运输
气瓶运输时应做到:
(1) 防止震动或撞击。带好防震圈和瓶帽,固定好位置,防止运输中震动滚落。禁止装卸中抛装、滑放、滚动等方法,做到轻装轻卸。
(2) 防止受压或着火。气瓶运输中不得长时间在日光下曝晒,氧气瓶不得和可燃气体气瓶、其它易燃物质及油脂同车运输,随车人员不得在车上吸烟。
(三) 气瓶的储存保管
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要求。首先是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与明火作业以及散发易燃气体作业场所的安全距离,都必须符合防火设计范围;气瓶库不要建筑在高压线附近;对于易燃气体气瓶仓库,电气要防爆还要考虑避雷设施;为便于气瓶装卸,仓库应设计装卸平台;仓库应是轻质屋顶的单层建筑,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整而又要粗糙不滑(储存可燃气瓶、地面可用沥清水泥制成);每座仓库储量不宜过多,盛装有毒气体气瓶或介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室加锁储存,并有通风换气设施;在附近设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库房温度不应超过35℃;冬季取暖不准用火炉。为了加强管理,应建立安全出入管理制度,张贴严禁烟火标志,控制无关人员入内等。
气瓶仓库符合安全要求,为气瓶储存安全创造了条件。但是管理人员还必须严格认真地贯彻《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 气瓶储存一定要按照气体性质和气瓶设计压力分类。每个气瓶都要有防震圈,瓶阀出气管端要装上帽盖,并拧上瓶帽。有底座的气瓶,应将气瓶直立于气瓶的栅栏内,并用小铁链扣住。无底座气瓶,可水平横放在带有衬垫的槽木上,以防气瓶滚动,气瓶均朝向一方,如果需要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五层,高度不得超过1m,距离取暖设备1m以上,气瓶存放整齐,要留有通道,宽度不小于1m,便于检查与搬运。
2. 为了使先入库或定期技术检验临近的气瓶预先发出使用,应尽量将这些气瓶放在一起,并在棚栏的牌子上注明。对于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规定储存期限的气瓶应注明储存期限,及时发出使用。
3. 在火热的夏季,要随时注意仓库室内温度,加强通风,保持室温在39℃以下。存放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气瓶的仓库,要经常检查有无渗漏,发现有渗漏的气瓶,应采取措施或送气瓶制造厂处理。
4. 加强气瓶入库和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和发放气瓶登记表,以备查。
5. 对临时存放充满气体的气瓶,一定要注意数量一般不超过五瓶,不能受日益曝晒,周围10m内严禁堆放易燃物质和使用明火作业。
六、 气瓶的技术检验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使用环境条件和瓶内介质等因素的作用,使用寿命会逐步降低。为了保证使用安全,应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一样,除加强日常维护外,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测定气瓶技术性能状况,从而对气瓶能否继续使用做出正确的处理。
气瓶技术检验的内容包括内外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水压试验)。
各种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按规程规定:盛装空气、氧、氮、氢、二氧化碳等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盛装氩、氖、氦、氪、氙等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进行一次;盛装氯、氯甲烷、硫化氢、光气、二氧化硫、氯化氢等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的气瓶应提前进行检验。盛装剧毒或高毒介质的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乙炔气瓶在全面检验时,还要检查填料、瓶阀的易熔塞,测定壁厚并做气密性试验(不做水压试验)。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由气体制造厂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检验单位的检验钢印代号,由劳动部门统一规定。
(一) 内外部检查
外部检查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主要是检查气瓶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有无裂纹、变形、鼓包、腐蚀等缺陷。内部检查,由于气瓶直径小,很难象直径大的压力容器那样彻底清理,只能用12v以下小电珠或窥镜插入瓶内进行检查。因此,除了比较明显的重大缺陷,如鼓包、变形等以外,其他如裂纹等严重缺陷是很难发现的。这样,耐压试验就成为气瓶全面检验中的关键项目,气瓶能否继续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耐压试验来确定的。
(二) 耐压试验
气瓶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要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试验压力高。原因是气瓶耐压试验是关键项目,重大缺陷要通过耐压试验来发现;气瓶容易受碰撞和冲击,存在的裂纹等缺陷容易扩展;加上气瓶的使用场所不固定,周围环境比较差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但是仅仅提高耐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并不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可靠方法。相反,气瓶反复进行高压试验,可使瓶壁应力超过材料的屈服极限,产生塑性变形,使材料韧性降低,使缺陷进一步扩展,致使气瓶在以后使用中破裂爆炸。因此,对于高压气瓶,应在耐压试验的同时,精确地测定它的全变形或残余变形,以掌握气瓶在耐压试验时的应力情况。
1. 容积变形的测定
容积变形的测定是用比较简单而又精确的方法,测量容器在耐压试验压力下和耐压试验后的容积与原有容积(即耐压试验前的容积)之差来确定气瓶的容积全变形和容积的残余变形。并以此来判定容器的应力情况及是否能安全使用。
要精确测定容器在耐压试验时的容积变形和容积残余变形,必须有一套比量法的装置。这种测定装置和方法有两种,即内测法和外测法。
(1) 内测法 它是利用测定瓶内在试验压力下,所进入的水量与它在卸压的由瓶内所排出的水量来计算它的容积全变形与容积残余变形的。这种方法的装置简单,故广泛采用,只是测定误差较大。
1) 内测法装置如图5所示。
图5 气瓶的耐压试验装置(内测法)
a―试压泵 b―量筒 c―缓冲器 d―气瓶 h<sub>1<sub>~h<sub>7<sub>―阀
2) 操作程序
气瓶装水:气瓶装满清水,敞口放置一定时间,使瓶内水温与室内水温相同,但不低于5℃。最好经常摇动气瓶,排出瓶内残余气体。
排气:开启水源阀h<sub>7<sub>和量筒进水阀h<sub>6<sub>,将量筒装水(约半筒),然后关闭h<sub>6<sub>,开启排气阀h<sub>2<sub>,以排除管道中的空气,直至从阀内冒出水时才关闭;将灌满水的气瓶d与耐压管路联接后即开启阀h<sub>3<sub>、h<sub>1<sub>,并启动试压泵a,直至从阀h<sub>1<sub>排出的水中没有气泡时才关闭;开启阀h<sub>4<sub>、h<sub>5<sub>,直至量筒b不冒气泡时即关闭。这时试压系统中的压力不得超过试验压力的90%。最后,再开启阀h<sub>1<sub>,进一步驱除气瓶及系统内的空气,然后停泵,关闭阀h<sub>1<sub>。
循环:关闭阀h<sub>3<sub>、h<sub>4<sub>及h<sub>7<sub>,开启动试压泵a,使水在量筒b——阀h<sub>6<sub>——试压泵a——缓冲器c——阀h<sub>5<sub>——量筒b之间不断循环,再一次排净系统中所藏的空气。
调整量筒水位:停泵,并使试压泵的柱塞在死点位置,开启阀h<sub>3<sub>,并开启阀h<sub>7<sub>,使量筒中的水慢慢升至顶点零位后,即关闭阀h<sub>7<sub>。
加压:关闭阀h<sub>5<sub>,开动泵a,先使系统压力升至气瓶的设计压力,停泵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泄漏,如无泄漏,再启动泵继续加压,直至升到试验压力再停泵。
保持压力:气瓶在试验压力下至少保持1min。在此期间,如压力表指针下降,应检查有无泄漏,并慢慢转动试压泵继续加水,使压力表指示压力保持在耐压试验压力下。关闭阀h<sub>3<sub>,开启阀h<sub>5<sub>,并使试压泵a的柱塞仍回到原死点位置,此时,缓冲器c、试压泵a及管路中的被压缩的水全部返回量筒b,测读量筒b中下降的水位,这部分缺少的水,就是气瓶在试验压力下所压入的水量。
卸压:气瓶在保持压力及测记进水量完毕后,即开启阀h<sub>4<sub>使气瓶卸压,在耐压试验时所压入气瓶内的水,将重返回量筒内。
测读容积残余变形:在压力表指示的压力降至零,而且量筒b中的水位停止不动以后,即可测读量筒b中的水柱,这部分缺少的水量就是气瓶耐压试验时,所产生的容积残余变形。
(2) 外测法 它是在气瓶外部测量它在耐压试验时的容积变形,因此试验时需要把气瓶放在一个水套内进行测试,所以又称水套测量法。
1) 外测法试验装置的型式较多,图6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型式。气瓶d装在一个特别的水套e内,在瓶的肩部用胶皮垫q与水套盖f进行密封,水套盖上装有放气旋塞k,水套内的水溢满到它上部的量管b中。气瓶在试验压力下产生膨胀,把水套内的一部分水挤压到量管中去,使量管中的水增加,这增加的水就是气瓶的全变形量。气瓶卸压后,弹性变形消失,于是量管内增加的水又返回到水套内。如果量管中的水仍比在气瓶加压前要多,则这多出的水量,就是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量。
图6 气瓶的耐压试验装置(外测法)
q—胶皮垫 k—旋塞
这种方法虽装置经内测法复杂,但操作简便,可直接读出气瓶的变形值,测量误差要比内测法小得多。
2) 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试验装置应该配备一个标准气瓶,这个标准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容积变形值是已经经过精确测定的,而且不会产生残余变形。每次试验前,应首先用标准气瓶校验试验装置是否准确。
水套装水时,必须打开水套盖上的放气旋塞,以排除水套内的气体,直到从旋塞内冒出的水没有气泡时再将它关闭。
气瓶在试压前,保持试验压力时和卸压后,测读量管中的水量时,应使量管中的水位保持在相同的水平线上,如图6中的(1)、(2)、(3)位置,以免因水位高度不同,使水套受不同的静水柱压力产生不同的变形,并使水套内残存的空气受到不同的压缩,引起测量误差。
为使量管的水位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可以移动连接的橡皮管,但应注意勿使橡皮管压扁变形,使它的容量发生变化。
2. 合格评定标准
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容积变形,可以间接地反映它在试验压力下的应力情况,所以,容积变形就成为评定气瓶耐压试验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指标。关于它的合格标准,目前国内外比较普遍的规定是:钢制气瓶在耐压试验时,容积残余变形不得超过容积全变形的10%。用公式表示为:
3
式中 v<sub>pt<sub>——气瓶的残变—全变比率;
v<sub>p<sub>——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1);
v<sub>t<sub>——气瓶的容积全变形(1)。
容积的全变形,外测法可直接从量管中读出气瓶变形值,不需要计算。而内测法要进行较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到变形值,这里不作介绍了,但要注意一点,气瓶在耐压试验时的容积全变形可以根据它在试验压力下所压入的水量来确定。但不要错误地认为这两者是相等的。因为气瓶在试验压力下所压入的水量来确定。但不要错误地认为这两者是相等的。因为气瓶在试验压力下所压入的水量除了气瓶的变形(膨胀)量以外,还应包括瓶内的水在高压下受压缩的容量,而且在一般情况下,气瓶或其它高容器进行耐压试验时,水压缩量往往要比变形量大得多。因此绝不能认为水不可压缩或压缩量很小而可以忽略不计。
气瓶经过技术检验,未发现气瓶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最小壁厚符合要求,容积残余变形在规定范围以内,则认为合格,如检验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压使用或报废。
(1) 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的应报废;
(2) 经测量最小壁厚,通过强度校核(不包括腐蚀裕度)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的;
(3) 高压气瓶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
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按规定要求打上合格标记。降压或报废的气瓶,检验单位打上降压、报废的标记,并负责处理,还应将降压、报废情况定期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第11篇 使用气瓶的安全技术要点
(1)氧气瓶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1)不得靠近热源。
2)勿曝晒。
3)要有防振圈,且不使气瓶跌落或受到撞击。
4)要戴安全瓶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5)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6)气瓶内气气不可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0.1~0.2mpa。
7)严禁沾染油污。
8)打开瓶阀时勿操作过快。
9)瓶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火焰加热。
(2)溶解乙炔瓶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1)安全技术要点与氧气瓶1~6条的相同。
2)乙炔瓶只能直立,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技术要点
1)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必须留出10%~20%容积的气化空间,以防止液体随环境温度升高而膨胀时,导致气瓶破裂。
2)胶管和衬垫材料应用耐油材料。
3)勿曝晒,贮存室应通风良好,室内严禁明火。
4)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
5)气瓶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冬季可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6)不得自行倒出残液,以防遇火成灾。
7)严防气漏气。
第12篇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井接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温水,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存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阙丝扣不得锈蚀。
(5)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l0%~l5%的气化空间。
(6)腔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村料。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l0m~l5m为宜.
(7)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3篇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第14篇 气瓶的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一)气瓶储存
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好。
2、各种瓶及空、实瓶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3、盛装有毒气体或互相接触能产生燃烧、火灾、爆炸的气体或产生有毒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4、气瓶放置平稳,瓶帽戴好。立放时要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应朝一个方向。
5、实瓶存放处应有明确标识,并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6、存放点应备足量的消防器材。
(二)气瓶使用
1、严禁与易燃易爆物放在一起。
2、严禁与带电体接触。
3、严禁靠近热源。
4、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
5、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6、气瓶的气体不得用尽,要留有适当的剩余压力。
第15篇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1)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建站;
2)充装站应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具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具;
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l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0)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及气瓶管理员;
11)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