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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水上交通防火安全技术
1.船舶消防和应急反应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船舶防火控制图与消防演练是提高船舶消防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国际海上人员安全公约中对防火控制图的内容形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防火区域”,“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数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门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船舶火灾的发生因船舶运载对象和消防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依据船舶火灾发生的特点可将船舶火灾分为机械舱室火灾、补给舱室火灾、居住舱室火灾和甲板火灾。不同火灾场景下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原因也不同,需根据不同火灾环境火灾发生特点进行分析。船舶火灾防治要领本着提前探测与报警、机动消防与固定灭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基本方针,合理配置消防资源,控制可燃物与点火热源分布,加强对可燃物及热源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控与管理,对船舶机舱、油轮货舱等区域还应加强对环境通风控制的管理。
为加强船舶消防水平及应急反应的能力,还应定期组织进行船舶消防演习,对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有效性进行检验,演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探测与报警、消防组织指挥与各岗位协调、机动与固定式灭火系统有效性、人员疏散应急方案等。
2.船舶救生与应急反应
船舶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救生筏与救生浮具及相应救生照明设备、救生信号发生装备等。国际公约中对各种救生设备设置方位、数量、例行演习周期、救生设备的使用均进行了规定,在火灾应急反应预案处理中,船舶人员疏散及救生路线需依照防火控制图中标识的路线进行。当火灾发生蔓延,在展开充分消防自救后仍无法控制时,可组织弃船逃生。国际公约中规定应定期举行弃船演习,其主要内容包括:启用专用逃生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启动弃船逃生应急方案时,应由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总指挥汇同各分区现场指挥,经研究确认启动弃船逃生决策系统。
第2篇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技术交底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的半径一般不下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机械的道路尽量应平坦顺直,车辆应装制动闸。
4、生活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上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2m,否则必修停电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 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修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工地安装配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现场的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动式电机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6、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17、能产生大量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8、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19、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到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修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经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第3篇 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编号:001
工程名称 | 丽宁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九标 | 交底内容 | 交通安全设施 | |||
施工队(组) | 施工人数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2、在施工前,应在施工路段前后方十米处摆放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指示标志牌、70cm锥形路标、警告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牌,夜间施工应该多设置路障警示灯、70cm反光锥形路标。确保做到不因工程施工或施工以外缘故发生的交通、人员伤亡事故。 3、在开工前,专门开设了交通安全知识与标志牌摆放课程,让现场人员意识到做足安全措施,才能自保安全,必须做到步步到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在标志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确认安装位置,标志杆、牌散装到位,开挖基坑时,要做到不污染路面,及时清理弃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安装完后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5、公路上的安全护栏既要阻止车辆越出路外,防止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 同时还要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 6、为保证夜间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在夜间进行视线诱导的路段,设置反光式视线诱导 标。照明条件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视线诱导标一般沿车道两侧设置,具有明示道路线形、诱导驾驶员视线等用途。 7、防炫设施,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炫光,防炫网通过网股的宽度和厚度阻挡光线穿过,减少光束强度而达到防止对向车前照灯炫目的目的;防炫板是通过其宽度部分阻挡对向车前照灯的光束。 8、在人员、车辆繁多的路段进行警示带围护,有效阻止与警示人员、车辆进入施工路段,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交通事故,保障施工路段效益的发挥。 9、在开挖基坑前,应先熟悉图纸,标记管线位置,避免挖断电线、电缆、燃气管、自来水管所造成的影响交通与人员安全的事故。 10、在施工结束后,对开挖的地方进行处理并清除路面上的残留物,以免来往人员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
交底人签字 | 交底时间 | |||||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字 | 现场施工管理员签字 |
第4篇 车辆及交通安全技术
1.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客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都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3.铁路道口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
4.乘车的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不与司机交谈;不能往车下抛物;不能在车内打毛衣;按安全标志行事。
5.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6.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7.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 2~2 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8.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3.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9.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10.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1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12.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1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哪些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第5篇 轨道交通工程挂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齐全。
3、不得在乙炔瓶和氧气瓶周围用火,抽烟和乱扔烟头;在工地进行钢筋焊接时,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气焊作业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小于10米。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
4、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
5、各吊具、吊点在投入使用前,由安全员组织施工负责人、起重工和技术员进行联合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
6、吊车、遮板运输车施工过程中,车辆倒车时,指挥员必须站在司机能够看到的固定位置,防止指挥员走动过程中摔倒而发生机械伤人事故。轮胎下必须垫有枕木。倒车过程中,车后不得有人。
7、高空作业所搭设脚手架防护栏杆要符合标准,平稳牢固,四周应挂设安全网,安全网应使用宽度不小于3米,长度不小于6米,网眼不大于10厘米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地冲击荷载。高空作业前,必须对防护设施及个人安全防护品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8、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登高作业,设专人防护,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在无安全措施和无人监护下,任意攀登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牢固的地方,而且要高挂低用。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要随手装入工具袋中,工具和作业用的材料严禁上下投掷,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加设防护物体打击的隔离层。冬季施工应及时清除脚手架、作业平台上的冰雪,并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工作。
9、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必须严格按照先上后下地拆除程序进行,要针对具体情况设置可靠的临时缆风和支撑措施,保持稳定,在拆除过程中设专人防护,必要时设置隔离措施,严禁由上往下乱扔脚手板,材料,工具等杂物,防止伤人。
10、为保证夜间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二、安全教育
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不达标者不得上岗作业。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防范,加强每一位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需摆在工作的第一位,做到“安全第一”。所有工作都需围绕着安全进行,做到措施到位、勤检查、急整改,发现问题积极落实解决,将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并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将“安全保工期,质量促生产”的基本施工指导思想落实到位。
将高空作业、施工临时用电作为重点防范项目。
桥面系施工前应做好安全防护网,防止掉落杂物。
三、 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上下垂直运输机械、绳索、部件应在当班使用前由专人负责检查,起吊物体不得过重、过满,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大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第6篇 场内交通水电设施安全技术交底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的半径一般不下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机械的道路尽量应平坦顺直,车辆应装制动闸。
4、生活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上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2m,否则必修停电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 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修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工地安装配电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现场的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动式电机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
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6、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17、能产生大量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8、电气设备的转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19、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到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修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经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20、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第7篇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技术3大类。
1.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
通过设计来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是保障交通安全的最佳手段。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包括道路线形设计、路面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道路线形设计要考虑线形与地区的土地利用相协调,同时要使道路线形连续、协调,并能满足施工、维修管理、经济、交通等各方面的要求。
为保证安全,路面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平整度和粗糙程度。路面的平整度直接影响到行车平稳性、舒适性、轮胎磨损程度等;为防止产生汽车滑水现象,路面还需保持一定的粗糙度。
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交通部行业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1994)为依据,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系统。其中路侧安全护栏能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外,碰撞路边障碍物或其他设施,它的设置主要以路侧事故严重度为依据,间断布设,具体布设地点为:路堤填土高度大于3m的路段;路侧有河流、池塘等危险路段;互通立交进出口三角地带及小半径匝道外侧;路侧有需要提供保护的结构物(桥墩、大型标志柱、紧急电话等);路侧护栏最小设置长度为70m。
2.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分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事故避免的监控与检测技术,一类是基于维护和维修的检修与诊断技术。
基于事故避免的监控与检测技术主要有:
驾驶警报系统。由于驾驶员疲劳或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非常常见。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监视转向盘输入和车辆位置的办法检查驾驶员状态,并通过“刺激”方法给予驾驶员警告,以便及时纠正驾驶员状态,减少事故发生。
视觉增强系统。为使风窗玻璃在雨天保持良好清洁的视野,需采用降水防护薄膜等措施;为解决盲区视野问题,需在现有灯光系统上增加额外措施。
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安装在汽车上,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车辆运行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运行安全的其他状态信息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这些记录的信息在遏止疲劳驾驶、车辆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营运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将为事故分析鉴定提供原始数据。
车辆导行系统。汽车导行系统是一种以gps为基础的技术扩展。导行系统可根据驾驶员的目的地、交通密集程度及其他环境因素,通过信号站和卫星信号选择最佳交通路线,从而可提高交通运输效率、节约旅行时间,有益交通安全。
速度控制系统。为使行驶在同一条路线上的车辆始终保持一定距离,车辆应装有速度控制装置。该装置可调节车速,使跟随车辆始终与前面车辆保持正确的距离,以减轻驾驶员劳动强度并避免事故发生。
基于维护和维修的检测与诊断技术主要有:
汽车检测。汽车检测是对汽车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目的是判别汽车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规定水平,是否达到合格指标。检测内容包括:侧滑检验、制动检验、车速表检验、前照灯检验、噪声检验、co检验、烟度检验等。
道路的养护。 定期检查道路的负载能力、路面粗糙度、平整度等,对路基、路面应实行定期养护,以保持道路的安全要求。经常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整洁;降雪或路面结冰时,撒盐或加防滑链;路基损坏、路面坍塌凹陷,应及时修复。
安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道路安全设施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设施不全或没有设施的公路,应根据公路性质、技术等级和使用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如对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和视线诱导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除日常巡回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松动的应予及时修复或更换。
3.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技术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和救护救援两部分。
交通事故调查包括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事故调查的目的、事故调查的方法、事故调查的内容四个部分。
事故的救护救援包括事故救援的组织、事故救援的设备、事故救援的程序等要素。
第8篇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基本要求
1.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从项目到施工处、施工队、工段(班组)一直到全体作业人员。
1.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1.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
1.4应将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处长、队长、工长(班长)进行详细交底。
1.5定期向两个以上施工处、施工队和工段(班组)及多个工种交叉作业的施工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1.6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2.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部位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2.2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3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2.4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及避难等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及交底
3.1重大、特殊、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编制;报总监理师审批;总工程师负责交底。
3.2一般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与监督
4.1安全技术交底后逐级签字。由各级施工作业队伍及作业人员按要求贯彻执行。
4.2安全技术较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安全部门或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5.考核
5.1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规定。
第9篇 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编号:001
工程名称
丽宁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九标
交底内容
交通安全设施
施工队(组)
施工人数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2、在施工前,应在施工路段前后方十米处摆放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指示标志牌、70cm锥形路标、警告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牌,夜间施工应该多设置路障警示灯、70cm反光锥形路标。确保做到不因工程施工或施工以外缘故发生的交通、人员伤亡事故。
3、在开工前,专门开设了交通安全知识与标志牌摆放课程,让现场人员意识到做足安全措施,才能自保安全,必须做到步步到位,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在标志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确认安装位置,标志杆、牌散装到位,开挖基坑时,要做到不污染路面,及时清理弃方,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安装完后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5、公路上的安全护栏既要阻止车辆越出路外,防止车辆穿越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道;
同时还要能诱导驾驶员的视线。
6、为保证夜间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在夜间进行视线诱导的路段,设置反光式视线诱导
标。照明条件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很大的影响,视线诱导标一般沿车道两侧设置,具有明示道路线形、诱导驾驶员视线等用途。
7、防炫设施,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炫光,防炫网通过网股的宽度和厚度阻挡光线穿过,减少光束强度而达到防止对向车前照灯炫目的目的;防炫板是通过其宽度部分阻挡对向车前照灯的光束。
8、在人员、车辆繁多的路段进行警示带围护,有效阻止与警示人员、车辆进入施工路段,避免由此产生的交通延误或交通事故,保障施工路段效益的发挥。
9、在开挖基坑前,应先熟悉图纸,标记管线位置,避免挖断电线、电缆、燃气管、自来水管所造成的影响交通与人员安全的事故。
10、在施工结束后,对开挖的地方进行处理并清除路面上的残留物,以免来往人员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字
现场施工管理员签字
第10篇 车辆及交通安全技术知识
1.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客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都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2.路道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3.铁路道口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
4.乘车的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不与司机交谈;不能往车下抛物;不能在车内打毛衣;按安全标志行事。
5.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6.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7.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8.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3.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9.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10.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1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12.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1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哪些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第11篇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严格执行船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拖轮在接到备航通知后,及时掌握气象和风力情况,同时开好航次会议,向船员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措施,做好备航工作,并与被拖船一起商妥拖带方法,联络信号。
3、严禁随意超载、超速、超长、超宽、超越。
4、拖轮在航行时,驾驶员应集中思想,严守岗位,在航行中遇特殊情况或挂有各种信号要求的船舶、航道及坡岸,应主动采取警告,避让,慢车、停车等安全措施。
5、做好交接班记录,详细填写航行日志。
6、拖轮在靠离码头时应主动准备好“靠把”,人员不要将身体探出舷外。
7、拖轮在绞、松缆时,应听从指挥,人员应距绞车一公尺,以防缆绳崩断伤人。
8、高空、悬外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系好安全带,上下要密切配合,相互照顾。
9、拖轮在拖带方驳时首先应检查拖缆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拖带时必须设置二根拖缆,严禁带一根缆绳吊拖,航行中要经常检查拖缆,发现异常立即停拖,修复后,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航行。
10、中途挂拖或放邦的驳船必须事前作好准备,出档调头时,要注意来往船只,防止碰撞。
11、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机械部位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明确交通艇的限载人数,落实航行责任人。严禁交通艇超载、超速航行。
13、凡乘坐交通艇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遇六级或以上大风、突风停止航行。
14、乘船人员必须服从交通艇人员管理,船舶停稳后方可人员上、下,严禁船未停稳跳帮、跨越,船老大有责任劝阻违章人员,直至有权拒绝违章人员和超载货物搭、乘交通艇。
15、作业完毕后,应按航告要求停泊,并显示规定的信号。
第12篇 水运交通安全技术
一、水运交通事故及其类别
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
(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 law or marine law)、。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 casualty或marine 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__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三)、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6—2,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表6—2 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
船舶种类 | 重大事故 | 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20000吨以上 14704kw以上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50万 元以上 | 1.死亡l一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以上至15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 元以上至70万元以下 |
10000吨以上 20000吨以下 7352kw以上 14704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30万 元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以上至13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 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 |
5000吨以上 10000吨以下 3676kw以上 7352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元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以上至10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 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 |
3000总吨以上 5000总吨以下或 2206lw以上 3676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以上至75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8万 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 |
1500总吨以上 3000总吨以下或 1103kw以上 2206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以上 | 1.死亡l一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以上至6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6万 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 |
1000总吨以上 1500总吨以下或 735kw以上 1103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以上至5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4万 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 |
500总吨以上 1000总吨以下或 368kw以上 735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 以上至35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3万 元以上至8万元以下 |
300总吨以上 500总吨以下或 221kw以上 368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以上至25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5万 元以上至6万元以下 |
200总吨以上 300总吨以下或 147kw以上 221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以上 | 1.死亡14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以上至10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6000 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 |
20总吨以上 200总吨以下或 14kw以上 147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 以上至3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750 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 |
20总吨以下或 14kw以下 | 1.死亡3人以上 2.船舶沉没、全损或无 修复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以上 | 1.死亡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7500元 以上至2万元以下 | 1.人员有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450 元以上至7500元以下 |
注:1.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
2.表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
3.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船按主机额定功率划分,其他船舶按总吨划分,既未核定吨位又无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
国务院于1989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此外,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1)、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
(2)、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嘹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3)、机电设备故障。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
(4)、其他因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海事局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故也可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潜在事故隐患)、考虑为我国海事分级的最低海事等级。
第13篇 机场大道交通安全技术方案
一、 工程概况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状蒲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范围北起机场大道、南至上庄河、西起屿田河、东至石坦河,覆盖面积2.22km2.本次设计内容为其一标段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除兰江路-雁荡东路-瞿江路-机场大道-屿田北路-中片总泵站φ900、
φ1000污水主要干管及干管沿线支管外,还包括屿田河倒虹管一座。其中干管总长度约1783米。
机场大道(屿田北路---衢江路)段施工长度为310米,计划于2013年4月26日开工至2013年8月6日完工(本工程工期为1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准)。拟定具体的交通组织施工方案如下:
二、交通安全管制总体计划(2013年4月26日-2013年8月6日):
机场大道是温州东西向主要交通干线单幅4车道半幅宽度为15米,中央分隔带宽2米,日通行车辆达6万辆以上,为了保证机场大道的交通顺畅及交通安全。建议温州市区到状元方向的车流在汤家桥分流至温州大道、瓯江大道、瓯海大道,机场大道保留一个车道专供原公交及附近住民的车辆通行;其余区间车辆从学院东路、会展路、香源路、上江路、蒲州路、浦江路、富春江路导流上温州大道、瓯海大道、瓯江大道;下龙腾南路、龙腾北路到状元方向(后附机场大道车辆导流图)。原机场大道(屿田北路---瞿江路段)保留一个车道供公交及附近住民车辆通行,剩下三个车道进行全封闭施工(后附机场大道导流图)
施工交通管制期间设置各种安全设施,各种标志、标牌,以满足交通安全需要。
各单位、子单位及分项工程安排计划:
机场大道是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沉井深度深车流量大,为了早日恢复交通在机场大道采取4个沉井同步施工,增加施工投入保证早施工、早恢复交通、早投入使用。
1、实行交通管制封闭车道后,立即组织机械、人员进场,对路面进行拆除、移运、清理,计划用时10天。
2、一般道路在破除路面的同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安排沉井施工班组及顶管施工班组按区段进行施工,计划用时75天
3、对破除的路面进行修复,计划用时15天。
以上各单位、子单位及分项工程采取平行交错施工,总封闭时间需100天。
三、路面破除施工方法
先用挖机破除、开挖砼(路面破除采用空压机气锤凿除),装车运走及时清理凿下的砼碎块。由于路线长、点位多、工期很紧,采用多台挖机(或空压机)同时施工,以加快施工进度,破碎的砼块应及时运至固定地点堆放,统一处理。
四、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保证交通顺畅、安全和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措施
1、制定初步的交通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报业主审核,在业主的组织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断细化,完善,确定实施道路通行和管理的可行性方案。
2、制定详细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施工方案,呈报各相关管理部门,并进行方案的论证,方案通过后或批准后立即进行实施。同时请求发布交通管理的通告。
3、成立分工明确和责任落实的领导小组(见附表).
4、在交管和路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已通过的方案设置标准的交通管制设施(标志牌、减速带等) 。
5、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及施工难点和安全管理重点。
(二)施工中封闭期间车辆管理和通行方案
为防止车辆在整治工程附近交通干扰,形成不安全隐患,应采取区域封闭施工方案。具体的车辆通行安全措施如下:
1、按路政大队和交警大队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布置相应的标志标牌。
2、在各交叉口和进入未封闭行车道处各设1道减速板。
3、在道路封闭彩钢围挡的顶部顶部挂设红色警示灯(夜间用),在彩钢围挡的四周设置防撞砂袋,以提示驾驶人员注意安全。
4、在交通管制区域道路前后两端位置处设置反光棒,间距为每2米设置一个,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和跟换。
5、在交通管制区域范围内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执勤,疏散交通。
(三)其他保证
施工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各个岗位明确责任岗位职责,安全防护重点,施工现场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按部就班的作业。
加强交通管理员的岗前培训(到时请交警和路政人员指导),明确工作重点,定点定岗,服从交警指挥,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疏散工作。
组织好施工队伍,统筹安排,使人员、机械、材料等施工设施合理配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交通管制措施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车辆安全通畅、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具体管制措施:
1、在施工地段的两头设置标准的标志和标牌。
2、每天配备专职的协警8名(白昼各4名),分别位于各交叉路口及生产区域,协助封闭时道路的指挥交通,疏导行人。
3、白天车辆按标志和标牌所要求的速度、方向行驶;晚上配合灯光引导。险要段处和有障碍的地方用红灯显示。
4、在进入全封闭区域前5米处两端各设置1道尽头墙,即施工生产区域围护前后两端。同时二十四小时都有专人在此值班,值班人员穿反光衣,头戴安全帽,携带小红旗和小绿旗配合哨子管理交通。
5、值班人员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经常向路政和交警人员通报交通管理信息。
6、夜间在封闭区域范围内增加照明设施,保证过往车辆和行人能够看清楚封闭路段的实际情况,确保夜间通行安全。
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状蒲片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组长:胡张平 (电话:15067809579 )
副组长:刘盼 (电话: 13338381070 )
成员: 刘昌勇、杨晨、
值班人员:陈慧
值班电话: 手机:15957728673
组长:负责交通管制期间的全面工作,与交警部门协调做好交通管制期间的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交通管制期间的巡查工作,定期检查交通安全标准的配置情况,做好派驻交通协警及本项目部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对安全危险源进行排查。
成 员:按照交警部门、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做好本岗位的交通疏导工作,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损毁情况以便及时更换。
第14篇 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1.船舶航行定位与避碰
船舶导航与定位。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首先要确定船舶的航向与位置。实际航向有3种。首先是罗经航向,它是由罗经直接指示的船首方向。罗经航向经过罗经误差修正后得到正确的船首方向,称为真航向。由于风、流的影响,船舶运动的速度是船舶在静水中运动的速度与风流引起的速度的合速度,该合速度的方向是船舶重心轨迹的方向,称为航迹向。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罗经包括磁罗经、陀螺罗经。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岸基定位是利用岸上目标定位,如灯标,山头以及导航系统中的信号发射台等都是岸基目标。星基定位是以星体为参照物测定船舶位置的方法。卫星导航系统是以人造地球卫星为参照目标的位置测定系统。
船舶操纵与避碰。控制船舶运动的设备是推进器(车)与舵。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碰是指航行中各类水上运输工具相互间的避让。一般是通过航行值班人员的嘹望与仪器观测来判断是否有碰撞危险,然后用舵与车来避免本船与他船的碰撞,但至今尚没有一套实用的闭环的自动避碰系统。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雷达自动标绘仪(arpa),是根据雷达的目标回波经过量化、滤波和跟踪处理后得出的目标运动轨迹,在雷达荧光屏显示目标的相对运动矢量或目标的预示危险区(pad),向驾驶人员提供避碰信息,然后由驾驶人员采取避碰措施。但由于噪声干扰等引起的目标回波误差,本船航向误差,使滤波跟踪后得到的目标轨迹有误差,还会引起跟踪目标丢失或误跟踪。目标船的运动不是本船所能控制的,它有相当的随机性。由于这些原因,使得带arpa的雷达也只能向驾驶人员提供避碰信息,而不能进行自动避碰。
2.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随着世界外贸海运量的迅速增加,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加之船舶向大型化、高速化发展,使港口航道拥挤不堪,导致这些水域的海损事故率逐年增加。国际海事组织对此制订了相应的对策,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是其中之一。 vts的功能包括搜集数据、数据评估、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与支持联合行动。vts由vts机构、使用vts的船舶与通信三部分组成。vts的设备配置随vts系统的等级不同而变化,一个完整的vts系统应配置雷达监测系统、通信系统、计算机系统等主要设备。vis对船舶实行服务与监管。
3.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是一个符合《1979年海上国际搜救公约》规定的全球性通信网络。它应能满足遇险船的可靠报警,对遇险船的识别、定位,救助单位之间的协调通信,救助现场的通信,可靠、及时的预防措施以及日常通信等各项要求。这套系统具有船对岸报警、船对船报警、岸对船报警等报警功能;通信上包括搜救协调中心通过岸台或岸台与遇险船舶、参与救助的船舶、飞机及其他搜救单位之间的双向通信;寻位作用可使遇险船舶或救生艇通过应急示位标或其他设备发出一种无线电信号,便于救助船舶和飞机寻找;还可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4.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对重大件货物的装运管理。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m,或高度、宽度超过3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由于重大件货物的尺寸与质量过大,在装运过程中,对稳性计算、局部强度计算与加固绑扎有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我国交通部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制定并颁布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运输安全、附带正确耐久的标志、合理配载与隔离等问题都做出了规定。
5.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由于港口生产活动是多工种、多环节的联合作业,它的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连续性和比例性,以及生产的复杂性,潜在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港口一旦出了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货物损坏、设备受损等,货物装卸的数量和质量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社会效益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生产必须安全。
港口的安全生产包括创造正常的劳动条件,做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危害,防止粉尘的危害,防止噪声,合理的采光照明,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正常的工作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加强对人、物因素的管理,作好事前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15篇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第一节 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熟悉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
二、了解铁路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的分析方法及主要事故类别;
三、熟悉铁路运输事故的主要致因因素及主要事故隐患;
四、掌握铁路运输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辨识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
五、了解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及作用;
六、熟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七、掌握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技术
一、熟悉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的要求;
二、了解道路交通和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的分析方法及主要事故类别;
三、熟悉道路交通和运输事故的特点;
四、掌握道路交通和运输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辨识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
五、了解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及作用;
六、熟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七、掌握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水运交通安全技术
一、熟悉水运交通安全的要求;
二、了解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的分析方法及主要事故类别;
三、熟悉水运交通事故的主要致因因素及主要事故隐患;
四、掌握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辨识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
五、了解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类别、作用;
六、熟悉水运交通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技术要求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七、掌握预防重大水运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